禮記
樂者,音之所由生也
(1)
——音樂表現情感而不是形象
【原文】
,其本在人心之感於物也。
是故其哀心感者,其聲噍以殺(2);其樂心感者,其聲嘽以緩(3);其喜心感者,其聲發以散(4);其怒心感者,其聲粗以厲;其敬心感者,其聲直以廉(5);其愛心感者,其聲和以柔。
六者非性也,感於物而後動。
【註釋〕
(1)本節選自《樂記.樂本》。
(2)噍(jiao)以殺(shai):急迫短促。
(3)嘽(chan)以緩:舒展和緩。
(4)發:振奮。
散:奔放。
(5)廉:端正方直。
【譯文】
樂是由聲音生成的,它產生的本源在於人心受到外物的感動。
所以心中產生悲哀的感情,則發出的聲音就急促而低沉;心裡產生快樂的感情,則發出的聲音就振奮而奔放;心裡產生憤怒的情感,則發出的聲音就粗纊而激越;心裡產生崇敬的情感,則發出的聲音就莊重而正直;心裡產生愛戀的情感,則發出的聲音就和順而一溫一 柔。
這六種情感並非出自人的天性,而是受到外物的激發才產生。
分類:未分類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