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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直譯
三十六
【原文】
將欲歙之,必固張之。
將欲弱之,必固強之。
將欲廢之,必固興之。
將欲奪之,必固與之。
是謂微明。
柔十弱勝剛強,魚不可脫於淵,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直譯】
凡事必先有所張開,才能有所合十攏。
先有所強大,才有所削弱。
先有興舉,才有所廢棄。
先有所給予,才有所奪取。
這叫做「微明」。
(不很明顯,而事實必然的現象。
——矛盾的辯證關係)
柔十弱能戰勝剛強。
(得道多助)其間的關係好像魚不能離開水,國防設備不可以顯示給別人。
分類:諸子百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