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秘史
91回 廢俄約曾使才長 談球案左侯氣憤
話說曾紀澤正在郭嵩燾家裡,慨論時局,忽報撫院專差來請,知有要事,立刻坐轎到院。
撫院迎入,笑向紀澤道:「恭喜侯爺,放了俄國欽差了。」
隨取出電報,給紀澤看過。
院撫道:「朝廷為伊犁事情,萬分棘手,不是侯爺,不能了當此局。
侯爺此去,正好大抒偉抱,為天下蒼生造出無窮福澤。」
紀澤謙遜了一回,辭回府第。
巋嵩燾已經得著消息,早來道喜了。
紀澤一見,就道:「小侄不才,謬膺重寄。
此去方略,還要懇求老年伯不吝教誨。」
嵩燾道:「老年侄,像你這點子學問,還有點子見解,還愁什麼;朝廷想到你,真才是知人善任。」
紀澤道:「老年伯且慢褒獎,現在的事情,做到一分是一分,此時殊無把握。
目下小侄最患的是兩層,朝論紛拿,輕言啟釁,這一重濃霧不打破,小侄就殫竭愚忱,勉效馳驅,也難有濟;第二,崇厚是全權大臣,小侄是尋常駐使,全權定的約,然要翻悔,尋常駐使,怕俄人更不願意開議呢。」
高燾道:「老年侄這麼想的周到,真是不錯的。
要打破朝中濃霧,我還可以相助一臂,我現在雖然告病,事關洋務,上一個折子,也不好算為越俎。」
紀澤大喜。
巋嵩燾回家,當夜就起了個奏章,把世界大勢,中外情形,釁端萬不宜輕啟,崇厚萬不宜立誅,以及補救之方,處置之法,詳詳細細,宛宛轉轉,說得萬分動聽。
謄寫清楚,立刻拜發了上去。
不多幾時,諭旨下來:
巋嵩燾所奏,不為無見。
前經總理各國事務衡門奏明,將俄國約章,分別可行不可行,咨行曾紀澤遵辦。
原就已定之約,權衡利害,以為辯論改議之地。
第思俄人貪得無厭,能否就我範圍,殊不可定。
此時若遽責其交還伊犁全境,而於分界通商各節,未能悉如所願。
一操一之太蹙,易啟釁端。
若徒往返辯論,亦恐久無成議。
曾紀澤前往俄國,當先將原議交收伊犁各節,關係中國利害,礙難檄准之故,據理告知,著其必須答覆。
如彼以條約不允,不能交還伊犁,亦只可暫時緩議,兩作罷論。
但須相機引導,歸宿到此,即可暫作了局。
惟不可先露此意,轉知得步進步,別有要求。
至舊約分界通商事宜,應修約章,本與交收伊犁之事不相干涉。
俟事定之後,當再令左宗棠及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分別辦理。
此意亦可向俄人告知也。
欽此。
嵩燾見朝廷納諫如流,心上萬分歡喜。
此時新欽差曾紀澤已經渡洞庭,抵漢口,換坐江輪到上海放洋去了。
臨走時光,特上兩疏,第一疏,論伊犁列案子,共分劃界、通商、償款三大端。
籌辦之法,亦分為三,曰戰、曰守、曰和。
洋洋數千言,歸結到力爭劃界,酌允通商二語。
第二疏,就是申明前疏未盡意旨。
內有「臣到俄之後,即當恪遵奏定准駁之條。
硜硜固執,不敢輕有所陳,不敢擅有所許,齒雪咽旃,期於不屈而後已」等語。
虧得朝廷聖明,瞧見紀澤奏折,句句實情實理,與張之洞等的一派空言,滿紙驕氣,不可同年而語,自然說一句聽一句起來。
這位侯爺,真也有膽量有毅力,口裡應得下,肩上挑得起。
行抵俄都,知道俄國已經派遣前任駐華公使布策,航海來華催促定約,曾侯爺就要求俄外部調回布策,將此案在俄京議結。
俄人應允。
於是遂在聖彼得堡開議起來。
曾侯爺秉著至誠,憑著公理,辯到個唇焦舌敝,談到個水盡山窮。
時逾一年,議經百次,總算工程圓滿。
議定條約二十款、專條一款、陸路通商章程七款。
這真是國家洪福,社稷有靈。
中國自從與外洋各邦交涉以來,這麼滿意快心的事情,不是破題兒第一遭呢!曾侯爺大功告成之後,就把所歷艱難,困苦情狀,做成一折,奏明朝廷,其辭道:
臣於七月二十三日,因俄事遣使進京議事,當經專折奏明在案。
八月十三日,接奉電旨,著遵疊電與商,以維大局。
次日又接電旨:「俄事日迫,能照前旨爭重讓輕固妙,否則就彼不強中國概允一語,力爭幾條,即為轉環地步,總以在俄定議為要各等因。
欽此。」
臣即於是日往俄署外部尚書熱梅尼,請其追回布策,在俄商議。
其時俄君正在黑海,熱梅尼允為電奏,布策遂召回俄。
嗣此往返晤商,反覆辯論,疊經電報總理衙門,隨時恭呈御覽。
欽奉迭次諭旨,令臣據理相持,剛柔互用,多爭一分,即少受一分之害。
聖訓周詳,莫名感悚。
臣目擊時艱,統籌中外之安危,細察事機之得失,敢不勉竭一弩一庸,以期妥善。
無如上年條約章程、專條等件,業經前出使大臣崇厚蓋印畫押,雖未奉御筆批准,而俄人則視為已得之權利。
臣奉旨來俄商量更改,較之崇厚初來議約情形,難易迥殊,已在聖明洞鑒之中。
俄廷諸臣,多方堅執,不肯就我範圍。
自布策回俄後,向臣詢及改約諸意,臣即按七月十九日致外部照會大意,分條繕具節略付之。
布策不置可否,但允奏明俄君,意若甚難相商者。
臣屢向熱梅尼處催詢各條,彼見臣相一逼一太甚,遂有命海部大臣呈遞戰書之說。
臣不得已,乃遵疊次電報,言可緩索伊犁,全廢舊約。
熱梅尼又欲臣具牘言明,永遠不索伊犁,經臣嚴詞拒絕,而微示以伊犁雖雲緩索,通商之務,尚可以商旋。
接俄外部照會,除歸還帖克斯川外,餘事悉無實際。
爰據總理衙門電示,分列四條,照復俄外部,又與之逐節面爭。
熱梅尼等嫌臣一操一之太蹙,不為俄少留餘地,憤懣不平。
布策又以通州准俄商租房存貨,暨天津運貨准用小火輪船拖帶兩事,向臣商論。
臣直答以原約之外,不得增添一事。
雖其計無可施,而蓄怒愈深矣。
臣日夜焦思,深恐事難就緒,無可轉圜。
適俄君自黑海還都,諭令外部,無使中國為難,於無可讓中再行設法退讓。
但經此次相讓後,即當定議,外部始不敢固執前議,於十一月二十六日,送來照會兩件,節略一件。
第一照會,言此次允改各條,中國若仍不允,則不得在俄再議,且將外部許臣商議之事,全行收回;第二照會,言交涉伊犁辦法三條。
節略中則歷敘允改之事,約有七瑞。
臣請逐款詳其始末。
第一端曰交還伊犁之事。
查原約中,伊犁西南兩塞分歸俄屬,南境之帖克斯川地,當南北通衢,尤為險要,若任其割據,俄有歸地之名,我無得地之實。
緩索之說,誠屬萬不得已之舉。
否則祖宗創業艱難,百戰而得之土地,豈忍置為緩圖。
臣奉命使俄後,通盤籌劃,必以界務當重者,一則以伊犁喀什噶爾兩境相為聯絡,伊犁失,則喀什噶爾之勢孤。
此時不索,再索更待何時!一時以伊犁東南北三界,均與俄兵相接,緩索後不與議界,恐致滋生事端。
若竟議界,又嫌跡近棄地,而各慮其得步進步,伊犁雖系緩索,而他事之爭執如故也。
嗣因挽留布策,非將各事略為放鬆不可。
遂捨西境不提,專論南境,相持不下,始允歸還。
然猶欲於西南隅割分三分村落,其地長約百里,寬約四十餘里。
臣檢閱輿圖,該處拒莫薩山口最近,勢難相讓。
疊次厲色爭辯,方將南境一帶地方,全數來歸。
其西南隅,允照前將軍明誼所定之界。
第二端曰喀什噶爾界務。
從前該處與俄接壤者,僅正北一面,故明誼定界,只言行至蔥嶺靠浩罕界為界,亦未將蔥嶺在俄國語系何山名,照音譯出,寫入界約。
今則迤西安集延故地,盡為俄踞,分界誠未可緩。
崇厚原約所載地名,按圖懸擬,未足為憑。
臣愚以為非簡派大員,親往履勘不可。
吉爾斯必欲照崇厚原議者,蓋所爭在蘇約克山口也。
臣答以已定界宜仍舊,未定之界可以勘。
吉爾斯躊躇良久,謂此事於中國無益,非俄所求,既以原議為不然,不妨置論。
臣慮界址不清,則釁端易起,特假他事之欲作罷論者,相為抵制。
布策又稱原議所分之地,即兩國現管之地,臣應之曰:「如此,何妨於約中改為照兩國現管之地勘定乎?」
最後吉爾斯乃允寫「各派大臣秉公勘定」,不言根據崇厚所定之界矣。
第三端曰埃爾巴哈台界務。
查該界經明誼、奎昌等,分定有年,迨崇厚來,俄外部以分清哈薩克為言,於是議改。
考之輿圖,已佔去三百餘里矣。
臣每提及此事,必抱舊界定論。
吉爾斯知臣必不肯照崇厚之議,始允於崇厚、明誼所定兩界之間,酌中勘定,專以分清哈薩克為主,所稱直線自奎峒山至薩烏爾嶺者,即指崇厚所定之界而言也。
日後勘界大臣,辦理得法,或不至多所侵佔。
以上界務三端,臣與外部商改之實在情形也。
第四端曰嘉峪關通商。
允許俄商於西安、漢中行走,直達漢口之事。
總理衙門駁議,以此條為最重。
疊議商務者,亦持此條為最堅。
蓋以我之內地,向無指定何處,准西商減稅行走明文。
此端一開,傚尤踵至,後患不可勝言。
外部窺臣著重在此,許為商改。
及詢以如何商改之處,則雲須各大端商定,再行議及。
臣親詣布策寓所,告以事關大局,倘不見允,則餘事盡屬空談。
詞意激切。
布策言於吉爾斯,於是允將嘉峪關通商,仿照天津辦理,西安、漢中兩路及漢口字樣均允刪去不提。
第五端曰松花江航船至伯都鈉之事。
查松花江面,直抵吉林,一愛一琿城訂立條約時,誤指混同江為松花江,又無畫押之漢文可據,致俄人歷年藉為口實。
崇厚許以行船至伯都鈉,在俄廷尤以為未滿志也。
現將專條徑廢,非特於崇厚新約奪其利,直欲為一愛一琿舊約辯其誣。
臣初慮布策據情理以相爭,無詞可對,故擇語氣之和平者,立為三策:一、徑廢專條;二、稍展行船之路,於三姓以下,酌定一處,為之限制;三、仍允至伯都訥,但入境百里,即須納稅,且不許輪船前往。
布策均不以為然。
適奉電旨,責臣松勁,於是抱定第一策立言,務期廢此條約。
布策猶糾纏不已,吉爾斯恐以細故傷大局,不從其言,遂允將專條廢去,聲明一愛一琿條約如何辦法,再行商定。
第六端曰添設領事之事。
查領事之在西洋各國者,專管商業,其權還在駐紮中國領事官之下,故他國願設者,主國概不禁阻。
臣此次欲將各城領事刪去,外部各官,均以為怪。
隨將中國不便之處,與之說明。
吉爾斯謂領事之設,專為便商起見,系屬賓主兩益之事,中國既有不便,即僅於烏魯木齊添設一員如何。
臣因其多方相讓,礙難再爭。
而總理衙門電鈔編修許景澄折內,稱科布多、烏里雅蘇臺、烏魯木齊三處,毋設領事,其次爭烏魯木齊、烏里雅蘇臺兩處等語。
臣乃復見布策,懇其商改節略內始將烏魯木齊改為吐魯蕃,余俟商務興旺時,再議添設。
第七瑞曰天山南北路貿易納稅之事。
新疆地方遼闊,兵燹之後,凋敝益深,道遠則轉運維艱,費重則行銷益滯。
招商伊始,必限以行走之路,納稅之章,商販實多未便。
閱總理衙門來電,曾言收稅為輕,臣因將原約內均不納稅字樣,改為暫不納稅,俟商務興旺,再訂稅章。
查西例納稅之事,本國可以自主,日後商情果有起色後,伊犁等處,亦不妨逐漸開徵,以充國庫。
以上商務四端,臣與俄外部先後商改之實在情形也。
此外又有償款一端,凡商減之事,益於我則損於彼。
熱梅尼、布策等本有以地易地之請,臣稱約章事只可議減,不可議增。
彼遂謂中國各路徵兵,顯欲勾釁,俄遣船備邊以相應,耗費盧布一千二百萬元,向臣索償。
且言如謂未嘗交綏,無索兵費之理,則俄正欲一戰,以補糜費等語。
臣答以勝負難知,中國獲勝,則俄國亦須償我兵費。
彼之言雖極恃強,臣之意未為稍屈。
旋據總理衙門復電,囑臣斟酌許之,至多不得逾二百萬兩償款,即可商定云云。
臣見吉爾斯、熱梅尼等始則爭易兵費之名,繼則爭減代守伊犁償款之數,久之熱梅尼謂遲一年收回伊犁,又加還帖克斯川以代守費論,至少亦須加盧布四百萬元,臣照會中,但允加代守費盧布二百五十萬元,若並歸伊犁西境,猶可略議增加。
吉爾斯不談西境,僅稱連上年償款,統算非盧布一千萬元不可。
臣嫌為數過多,吉爾斯笑曰:「俄國豈以地出一售哉?果爾,則以帖克斯川論之,豈僅僅值百萬元乎?不過改約多端,俄國一無所得,面子太不光彩。
假此以自一慰耳。」
臣察其意甚決,乃言熱梅尼所說,僅四百萬,何得又增百萬?吉爾斯無詞折辯。
故節略內,仍以添償盧布四百萬元定數。
查上年崇厚所議兵費償款,盧布五百萬元,合銀二百八十餘萬兩,此次俄國認出自華至英匯費,則金磅之價較賤,今前後盧布九百萬元而統算之,約計銀五百萬兩以內。
臣綜觀界務、商務、償款三大端,悉心計較,與總理衙門來電囑辦之意,大略相同,即摘錄照會節略大意,電請總理衙門代奏,並與外部說明,俟接奉電旨後,再行畫押。
一面與布策先行商議法文條約章程底稿,逐日爭辯,細意推敲,稍有齟齬,則隨時徑赴外務部詳晰申說。
於和平商權之中,仍示以不肯苟且遷就之意。
且以有益於中國,無損於俄人等語,開誠佈公而告之。
於崇厚原訂約章字句,陸續有所增減。
如條約第三條,刪去伊犁已入俄籍之民入華貿易遊歷,許照俄民利益一段;第四條,俄民在伊犁置有田地,照舊管業,聲明伊犁遷出之民,不得援例。
且聲明俄民管業,既在貿易圈外,應照中國人民一體完納稅餉。
茲於第七條伊犁西境安置遷民之處,聲明系安置因入俄籍而棄田地之民,以防遷民雖入俄籍,而成有佔據伊犁田地之弊;第六條,寫明所有前此各案,以防別項需索;第十條,吐魯蕃非通商口岸而設領事,暨第十三條,張家口無領事而設行棧,均聲明他處不得援以為例,以杜傚尤;第十五條,修約期限,改五年為十年,章程第二條貨色包一皮件下添注牲畜字樣,其無執照商民照例懲辦,改為從嚴罰辦;第八條,車腳運夫繞越捷徑,以避關卡查驗,貨主不知情分別罰辦之下,聲明海口通商,及內地不得援以為例。
凡此增減之文,皆系微臣與布策商草法文約稿之時,反覆力爭而得之者。
較之總理衙門三月十二日所寄廷臣奏定准駁之議,雖不能悉數相符,然合條約章程計之,則挽回之端似已十得七八。
此臣與吉爾斯、布策等商量條約章程底稿。
於節略七端之外,又爭得防弊數端之實在情形也。
十二年十七日,接奉電旨:該大臣提要力爭,顧全大體,深為不負委任,即著照此定約畫押。
約章字句,務須悉心斟酌,勿稍疏忽。
臣告知俄外部,轉奏俄王,此邦君臣,同深欽感。
俄皇諭令外部允廢崇厚原定約章,另立新約。
又飭催布策速行繕約畫押。
臣因節略七端之外,所爭數端,字句尚未周妥,日夜與布策語談而筆削之。
直至光緒七年正月初九日,始得將法文約章底稿議定。
又彼此商定漢文俄文條約章程,各繕二份。
而將先訂之法文,繕正二份以資考證。
逐條參酌,校對無誤,於正月二十六日,與外部尚書吉爾斯、前駐京使節布策,公同畫押蓋印訖。
電請總理衙門代奏,仰慰宸廑。
再微臣此番奉使,辦事之難,較尋常出使情形,迥不相同。
西人待二等公使之禮,遠遜於頭等;而視定議復改之任,實重於初議。
原約系特派頭等全權便宜行一事之大臣所訂,臣晤吉爾斯、布策諸人,成以是否頭等、有無全權相詰。
臣答以職居二等,不稱全權大臣。
乃彼一則曰:「頭等所定,豈二等所能改乎?」
再則曰:「全權者所定,尚不可行,豈無全權者所改,轉可行乎?」
臣渥承眷遇,豈復希非分之一寵一榮,且西洋公法,凡奉派之公使,無論頭等二等,雖皆稱全權字樣,至於遇事請旨,不敢擅行。
則無論何等,莫不皆然。
前大臣崇厚,誤以私心自用,違旨擅行,為便宜行一事之權,蓋考之中國之憲章,各國之成例,無一而可者也。
俄人亦未嘗不腹誹之。
及至與臣議事,稍有齟齬,則故以無全權非頭等之說折臣,每言「使者遇事不敢自主,不如遣使前赴北京議約較為簡捷」等語。
臣亦知其藉此詞以相難,非由衷之言也。
但彼國既以無全權而相輕,微臣既不免較崇厚而見絀。
此其難一也。
例之萬國公法,使臣議約,無不候君主諭旨,不與外部意見相合,而敢擅行畫押者。
間有定而復改之事,亦不過稍有出入,從無與原約大相逕庭者。
往歲崇厚急於索地,又急於回京,遽定遽歸,諸多未協。
外部見臣照會,將約中要領痛行駁斥,莫不詫為奇談。
屢以崇厚違旨擅定之故曉之,奈披聞所未聞,始終不信。
此其難二也。
原約所許通商各節,皆布策駐京時向總理衙門求之多年而不可得之。
崇厚甘受其紿,求無不應,一經畫押,彼遂據為已得之權,再允熟商,彼即市其莫大之惠。
吉爾斯賢於布策,而不明中俄商情,經臣布切敷陳,彼仍茫然不解。
此其難三也。
泰西臣下,條陳外務,但持正論,不出惡聲。
不聞有此國臣民,只及彼邦君上者,雖當辯難分爭之際,不失雍容揖讓之文。
此次廷臣奏疏,勢難緘秘,傳佈失真之語,由於譯漢為洋,鋒稜過峻之詞,不免激羞成怒,每謂中國非真心和好,即此可見其端。
若於茲時,忍辱改約,則柔懦太甚,將貽笑於國人,見輕於各國等語。
臣雖設詞慰藉,而俄之君臣,懷憾難消,此其難四也。
自籌兵籌餉,迭見邸鈔,而俄之上下,亦惴惴焉。
時有戒心,遣兵船以備戰,增戍卒以防邊。
臣抵俄時,彼已勢成騎虎,若仍在俄議事,則前次之舉動為無名,故欲遣使晉京議約,以歸功於海部,無怪一言不合,俄使即以去留相要。
維時留之,則挾要必多;不留,則猜嫌滋甚,更恐留而仍去。
適示怯而見輕,此其難五也。
俄皇始命布策向臣詢明中國意向,予限一月。
滿限之時,經臣援引總理衙門照會駐京署使凱一陽一德展限三月之意,復請外部婉奏俄皇,乃許添展兩月,與臣議事。
我皇上因俄事日一逼一,意在轉圜,一切情形,許臣由電徑達總理衙門代奏請旨,已屬破格施恩。
而事勢無常,日期甚促,有時於立談之頃,須定從違,臣於未經請旨之條,即不敢許之過驟。
然既奉轉圜之旨,又不得執之過艱,良皆自滬至京,無電線以資迅速,故雖由電請旨,非旬日所能往還。
敵廷之詢問益多,專對之機權愈滯。
此其難六也。
猶幸我朝與俄羅斯通好二百餘年,素無纖芥之嫌,未肇邊疆之患。
俄國自攻克土耳其後,財殫力竭,雅不欲再啟釁端,加以聖明俯納臣言,解放崇厚,以解其疑,辦各案以杜其口,故其君臣悅服,修好輸誠。
布策諸人,雖堅執各條,不肯放鬆,而俄國皇帝與其外相吉爾斯,實有和平了結之意,故得從容商改,大致就我範圍。
此則列聖以來,懷柔之效,而我皇太后、皇上公溥慈祥之德,有以感動之也。
臣之私心過慮,誠恐議者以為俄羅斯國如此強大,尚不難遣一介之使,馳一紙之書。
取已成之約而更改之,執此以例其餘,則中西交涉,更無難了之事。
斯言一出,將來必有承其弊者。
竊以為兵端將開而復息,關乎生民之氣數,而氣數不可以預知。
條約已定而可更,視乎敵國之邦交,而邦交不可以常恃。
臣是以將到俄以來,辦事艱難情狀,據實直言,不敢稍存隱飾,請旨密飭海疆暨邊界諸臣。
仰體聖朝講信修睦之心,至誠以待鄰封,息事以全友誼。
庶幾遐荒悅服,永葉止戈為武之體,海宇清平,益臻舞羽敷文之盛。
兩宮太后異常嘉悅。
慈安後道:「曾紀澤辦事一精一細,待人溫厚,比了他老子還要勝。」
慈禧後道:「這回的事,除了他誰也吃不下。」
隨降諭曾紀澤奏進改訂條約章程,著惇親王奕誴、醇親王奕譞、潘祖蔭、翁同和會同總理各國事務王大臣妥核具奏。
王大臣覆核上來,自然總是請予批准。
再後有別的商議,漫天大霧,化作輕煙,朝野臣民,無不額手稱慶。
這日軍機大臣左宗棠,正在恭親王府談論琉球案子。
恭親王道:「日本竟也要學著西洋人,訂立一體均沾的條約。
上頭意思,劃分兩島,延存琉祀,還不很妥善。
這件事倒難議呢!」左宗堂氣憤道:「多大的日本,乘我們有事時候,膽敢首先發難,滅我屬邦!若不借此稍示國威,以後如何能駕馭群夷呢?」
恭親王道:「照現在時候,兵釁怕不易開呢。」
左宗棠才待答話,忽見恭府太監急吁吁奔入,報說:「不好了,東太后崩了!」二人齊嚇一跳。
欲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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