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
【五宗世家第二十九】《史記》在線閱讀《史記》在線閱讀
孝景皇帝子凡十三人為王,而母五人,同母者為宗親。
栗姬子曰榮、德、閼於。
程姬子曰餘、非、端。
賈夫人子曰彭祖、勝。
唐姬子曰發。
王夫人兒姁子曰越、寄、乘、舜。
河間獻王德,以孝景帝前二年用皇子為河間王。
好儒學,被服造次必於儒者。
山東諸儒多從之遊。
二十六年卒,子共王不害立。
四年卒,子剛王基代立。
十二年卒,子頃王授代立。
臨江哀王閼於,以孝景帝前二年用皇子為臨江王。
三年卒,無後,國除為郡。
臨江閔王榮,以孝景前四年為皇太子,四歲廢,用故太子為臨江王。
四年,坐侵廟壖垣為宮,上徵榮。
榮行,祖於江陵北門。
既已上車,軸折車廢。
江陵父老流涕竊言曰:「吾王不反矣!」榮至,詣中尉府簿。
中尉郅都責訊王,王恐,自一殺。
葬藍田。
燕數萬啣土置塚上,百姓憐之。
榮最長,死無後,國除,地入於漢,為南郡。
右三國本王皆栗姬之子也。
魯共王餘,以孝景前二年用皇子為淮陽王。
二年,吳楚反破後,以孝景前三年徙為魯王。
好治宮室苑囿狗馬。
季年好音,不喜辭辯。
為人吃。
二十六年卒,子光代為王。
初好音輿馬;晚節嗇,惟恐不足於財。
江都易王非,以孝景前二年用皇子為汝南王。
吳楚反時,非年十五,有材力,上書原擊吳。
景帝賜非將軍印,擊吳。
吳已破,二歲,徙為江都王,治吳故國,以軍功賜天子旌旗。
元光五年,匈奴大入漢為賊,非上書原擊匈奴,上不許。
非好氣力,治宮觀,招四方豪桀,驕奢甚。
立二十六年卒,子建立為王。
七年自一殺。
淮南、衡山謀反時,建頗聞其謀。
自以為國近淮南,恐一日發,為所並,即陰作兵器,而時佩其父所賜將軍印,載天子旗以出。
易王死未葬,建有所說易王一寵一美人淖姬,夜使人迎與一奸一服捨中。
及淮南事發,治一黨一與頗及江都王建。
建恐,因使人多持金錢,事絕其獄。
而又信巫祝,使人禱祠妄言。
建又盡與其姊一弟一奸一。
事既聞,漢公卿請捕治建。
天子不忍,使大臣即訊王。
王服所犯,遂自一殺。
國除,地入於漢,為廣陵郡。
膠西於王端,以孝景前三年吳楚七國反破後,端用皇子為膠西王。
端為人賊戾,又陰痿,一近婦人,病之數月。
而有一愛一幸少年為郎。
為郎者頃之與後宮亂,端禽滅之,及殺其子母。
數犯上法,漢公卿數請誅端,天子為兄弟之故不忍,而端所為滋甚。
有司再請削其國,去太半。
端心慍,遂為無訾省。
府庫壞漏盡,腐財物以巨萬計,終不得收徙。
令吏毋得收租賦。
端皆去衛,封其宮門,從一門出遊。
數變名姓,為布衣,之他郡國。
相、二千石往者,奉漢法以治,端輒求其罪告之,無罪者詐藥殺之。
所以設詐究變,彊足以距諫,智足以飾非。
相、二千石從王治,則漢繩以法。
故膠西小一柄一,而所殺傷二千石甚眾。
立四十七年,卒,竟無男代後,國除,地入於漢,為膠西郡。
右三國本王皆程姬之子也。
趙王彭祖,以孝景前二年用皇子為廣川王。
趙王遂反破後,彭祖王廣川。
四年,徙為趙王。
十五年,孝景帝崩。
彭祖為人巧佞卑諂,足恭而心刻深。
好法律,持詭辯以中人。
彭祖多內一寵一姬及子孫。
相、二千石欲奉漢法以治,則害於王家。
是以每相、二千石至,彭祖衣皁布衣,自行迎,除二千石捨,多設疑事以作動之,得二千石失言,中忌諱,輒書之。
二千石欲治者,則以此迫劫;不聽,乃上書告,及汙以一奸一利事。
彭祖立五十餘年,相、二千石無能滿二歲,輒以罪去,大者死,小者刑,以故二千石莫敢治。
而趙王擅權,使使即縣為賈人榷會,入多於國經租稅。
以是趙王家多金錢,然所賜姬諸子,亦盡之矣。
彭祖取筆江都易王一寵一姬王建所盜與一奸一淖姬者為姬,甚一愛一之。
彭祖不好治宮室、禨祥,好為吏事。
上書原督國中盜賊。
常夜從走卒行徼邯鄲中。
諸使過客以彭祖險陂,莫敢留邯鄲。
其太子丹與其女及同產姊一奸一,與其客江充有卻。
充告丹,丹以故廢。
趙更立太子。
中山靖王勝,以孝景前三年用皇子為中山王。
十四年,孝景帝崩。
勝為人樂酒好內,有子枝屬百二十餘人。
常與兄趙王相非,曰:「兄為王,專代吏治事。
王者當日聽音樂聲色。」
趙王亦非之,曰:「中山王徒日一婬一,不佐天子拊循百姓,何以稱為籓臣!」
立四十二年卒,子哀王昌立。
一年卒,子昆侈代為中山王。
右二國本王皆賈夫人之子也。
長沙定王發,發之母唐姬,故程姬侍者。
景帝召程姬,程姬有所辟,不原進,而飾侍者唐兒使夜進。
上醉不知,以為程姬而幸之,遂有身。
已乃覺非程姬也。
及生子,因命曰發。
以孝景前二年用皇子為長沙王。
以其母微,無一寵一,故王卑濕貧國。
立二十七年卒,子康王庸立。
二十八年,卒,子鮒鮈立為長沙王。
右一國本王唐姬之子也。
廣川惠王越,以孝景中二年用皇子為廣川王。
十二年卒,子齊立為王。
齊有幸臣桑距。
已而有罪,欲誅距,距亡,王因禽其宗族。
距怨王,乃上書告王齊與同產一奸一。
自是之後,王齊數上書告言漢公卿及幸臣所忠等。
膠東康王寄,以孝景中二年用皇子為膠東王。
二十八年卒。
淮南王謀反時,寄微聞其事,私作樓車鏃矢戰守備,候淮南之起。
及吏治淮南之事,辭出之。
寄於上最親,意傷之,發病而死,不敢置後,於是上。
寄有長子者名賢,母無一寵一;少子名慶,母一愛一幸,寄常欲立之,為不次,因有過,遂無言。
上憐之,乃以賢為膠東王奉康王嗣,而封慶於故衡山地,為六安王。
膠東王賢立十四年卒,謚為哀王。
子慶為王。
六安王慶,以元狩二年用膠東康王子為六安王。
清河哀王乘,以孝景中三年用皇子為清河王。
十二年卒,無後,國除,地入於漢,為清河郡。
常山憲王舜,以孝景中五年用皇子為常山王。
舜最親,景帝少子,驕怠多一婬一,數犯禁,上常寬釋之。
立三十二年卒,太子勃代立為王。
初,憲王舜有所不一愛一姬生長男梲。
梲以母無一寵一故,亦不得幸於王。
王后脩生太子勃。
王內多,所幸姬生子平、子商,王后希得幸。
及憲王病甚,諸幸姬常侍病,故王后亦以妒媢不常侍病,輒歸捨。
醫進藥,太子勃不自嘗藥,又不宿留侍病。
及王薨,王后、太子乃至。
憲王雅不以長子梲為人數,及薨,又不分與財物。
郎或說太子、王后,令諸子與長子梲共分財物,太子、王后不聽。
太子代立,又不收恤梲。
梲怨王后、太子。
漢使者視憲王喪,梲自言憲王病時,王后、太子不侍,及薨,六日出捨,太子勃私一奸一,飲酒,博戲,擊築,與女子載馳,環城過市,入牢視囚。
天子遣大行騫驗王后及問王勃,請逮勃所與一奸一諸證左,王又匿之。
吏求捕勃大急,使人致擊笞掠,擅出漢所疑囚者。
有司請誅憲王后脩及王勃。
上以脩素無行,使梲陷之罪,勃無良師傅,不忍誅。
有司請廢王后脩,徙王勃以家屬處房陵,上許之。
勃王數月,遷於房陵,國絕。
月餘,天子為最親,乃詔有司曰:「常山憲王蚤夭,後妾不和,適孽誣爭,陷於不義以滅國,朕甚閔焉。
其封憲王子平三萬戶,為真定王;封子商三萬戶,為泗水王。」
真定王平,元鼎四年用常山憲王子為真定王。
泗水思王商,以元鼎四年用常山憲王子為泗水王。
十一年卒,子哀王安世立。
十一年卒,無子。
於是上憐泗水王絕,乃立安世弟賀為泗水王。
右四國本王皆王夫人兒姁子也。
其後漢益封其支子為六安王、泗水王二國。
凡兒姁子孫,於今為六王。
太史公曰:高祖時諸侯皆賦,得自除內史以下,漢獨為置丞相,黃金印。
諸侯自除御史、廷尉正、博士,擬於天子。
自吳楚反後,五宗王世,漢為置二千石,去「丞相」曰「相」,銀印。
諸侯獨得食租稅,奪之權。
其後諸侯貧者或乘牛車也。
景十三子,五宗親睦。
栗姬既廢,臨江折軸。
閼於早薨,河間儒服。
餘好宮苑,端事馳逐。
江都有才,中山禔福。
長沙地小,膠東造鏃。
仁賢者代,浡亂者族。
兒姁四王,分封為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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