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
【扁鵲倉公列傳第四十五】《史記》古文版
扁鵲者,勃海郡鄭人也,姓秦氏,名越人。
少時為人捨長。
捨客長桑君過,扁鵲獨奇之,常謹遇之。
長桑君亦知扁鵲非常人也。
出入十餘年,乃呼扁鵲私坐,間與語曰:「我有禁方,年老,欲傳與公,公毋洩。」
扁鵲曰:「敬諾。」
乃出其懷中藥予扁鵲:「飲是以上池之水,三十日當知物矣。」
乃悉取其禁方書盡與扁鵲。
忽然不見,殆非人也。
扁鵲以其言飲藥三十日,視見垣一方人。
以此視病,盡見五藏癥結,特以診脈為名耳。
為醫或在齊,或在趙。
在趙者名扁鵲。
當晉昭公時,諸大夫彊而公族弱,趙簡子為大夫,專國事。
簡子疾,五日不知人,大夫皆懼,於是召扁鵲。
扁鵲入視病,出,董安於問扁鵲,扁鵲曰:「血脈治也,而何怪!昔秦穆公嘗如此,七日而寤。
寤之日,告公孫支與子輿曰:『我之帝所甚樂。
吾所以久者,適有所學也。
帝告我:「晉國且大亂,五世不安。
其後將霸,未老而死。
霸者之子且令而國男一女無別。」
』公孫支書而藏之,秦策於是出。
夫獻公之亂,文公之霸,而襄公敗秦師於殽而歸縱一婬一,此子之所聞。
今主君之病與之同,不出三日必間,間必有言也。」
居二日半,簡子寤,語諸大夫曰:「我之帝所甚樂,與百神遊於鈞天,廣樂九奏萬舞,不類三代之樂,其聲動心。
有一熊欲援我,帝命我射之,中熊,熊死。
有羆來,我又射之,中羆,羆死。
帝甚喜,賜我二笥,皆有副。
吾見兒在帝側,帝屬我一翟犬,曰:『及而子之壯也以賜之。
』帝告我:『晉國且世衰,七世而亡。
嬴姓將大敗周人於范魁之西,而亦不能有也。
』」董安於受言,書而藏之。
以扁鵲言告簡子,簡子賜扁鵲田四萬畝。
其後扁鵲過虢。
虢太子死,扁鵲至虢宮門下,問中庶子喜方者曰:「太子何病,國中治穰過於眾事?」
中庶子曰:「太子病血氣不時,交錯而不得洩,暴發於外,則為中害。
一精一神不能止邪氣,邪氣畜積而不得洩,是以陽緩而陰急,故暴蹶而死。」
扁鵲曰:「其死何如時?」
曰:「雞鳴至今。」
曰:「收乎?」
曰:「未也,其死未能半日也。」
「言臣齊勃海秦越人也,家在於鄭,未嘗得望一精一光侍謁於前也。
聞太子不幸而死,臣能生之。」
中庶子曰:「先生得無誕之乎?何以言太子可生也!臣聞上古之時,醫有俞跗,治病不以湯液醴灑,鑱石撟引,案扤毒熨,一撥見病之應,因五藏之輸,乃割皮解肌,訣脈結筋,搦髓腦,揲荒爪幕,湔浣腸胃,漱滌五藏,練一精一易形。
先生之方能若是,則太子可生也;不能若是而欲生之,曾不可以告咳嬰之兒。」
終日,扁鵲仰天歎曰:「夫子之為方也,若以管窺天,以卻視文。
越人之為方也,不待切脈望色聽聲寫形,言病之所在。
聞病之陽,論得其陰;聞病之陰,論得其陽。
病應見於大表,不出千里,決者至眾,不可曲止也。
子以吾言為不誠,試入診太子,當聞其耳鳴而鼻張,循其兩股以至於陰,當尚溫也。」
中庶子聞扁鵲言,目眩然而不瞚,舌撟然而不下,乃以扁鵲言入報虢君。
虢君聞之大驚,出見扁鵲於中闕,曰:「竊聞高義之日久矣,然未嘗得拜謁於前也。
先生過小一柄一,幸而舉之,偏國寡臣幸甚。
有先生則活,無先生則棄捐填溝壑,長終而不得反。」
言末卒,因噓唏服臆,魂一精一洩橫,流涕長潸,忽忽承鑞,悲不能自止,容貌變更。
扁鵲曰:「若太子病,所謂『一屍一蹶』者也。
夫以陽入陰中,動胃繵緣,中經維絡,別下於三焦、膀一胱,是以陽脈下遂,陰脈上爭,會氣閉而不通,陰上而陽內行,下內鼓而不起,上外絕而不為使,上有絕陽之絡,下有破陰之紐,破陰絕陽,色廢脈亂,故形靜如死狀。
太子未死也。
夫以陽入陰支蘭藏者生,以陰入陽支蘭藏者死。
凡此數事,皆五藏蹙中之時暴作也。
良工取之,拙者疑殆。」
扁鵲乃使弟子子陽厲針砥石,以取外三陽五會。
有間,太子蘇。
乃使子豹為五分之熨,以八減之齊和煮之,以更熨兩脅下。
太子起坐。
更適陰陽,但服湯二旬而復故。
故天下盡以扁鵲為能生死人。
扁鵲曰:「越人非能生死人也,此自當生者,越人能使之起耳。」
扁鵲過齊,齊桓侯客之。
入朝見,曰:「君有疾在腠理,不治將深。」
桓侯曰:「寡人無疾。」
扁鵲出,桓侯謂左右曰:「醫之好利也,欲以不疾者為功。」
後五日,扁鵲復見,曰:「君有疾在血脈,不治恐深。」
桓侯曰:「寡人無疾。」
扁鵲出,桓侯不悅。
後五日,扁鵲復見,曰;「君有疾在腸胃間,不治將深。」
桓侯不應。
扁鵲出,桓侯不悅。
後五日,扁鵲復見,望見桓侯而退走。
桓侯使人問其故。
扁鵲曰:「疾之居腠理也,湯熨之所及也;在血脈,針石之所及也;其在腸胃,酒醪之所及也;其在骨髓,雖司命無柰之何。
今在骨髓,臣是以無請也。」
後五日,桓侯體病,使人召扁鵲,扁鵲已逃去。
桓侯遂死。
使聖人預知微,能使良醫得蚤從事,則疾可已,身可活也。
人之所病,病疾多;而醫之所病,病道少。
故病有六不治:驕恣不論於理,一不治也;輕身重財,二不治也;衣食不能適,三不治也;陰陽並,藏氣不定,四不治也;形羸不能服藥,五不治也;信巫不信醫,六不治也。
有此一者,則重難治也。
扁鵲名聞天下。
過邯鄲,聞貴婦人,即為帶下醫;過雒陽,聞周人一愛一老人,即為耳目痺醫;來入咸陽,聞秦人一愛一小兒,即為小兒醫:隨俗為變。
秦太醫令李醯自知伎不如扁鵲也,使人刺殺之。
至今天下言脈者,由扁鵲也。
太倉公者,齊太倉長,臨菑人也,姓淳于氏,名意。
少而喜醫方術。
高後八年,更受師同郡元裡公乘陽慶。
慶年七十餘,無子,使意盡去其故方,更悉以禁方予之,傳黃帝、扁鵲之脈書,五色診病,知人死生,決嫌疑,定可治,及藥論,甚一精一。
受之三年,為人治病,決死生多驗。
然左右行遊諸侯,不以家為家,或不為人治病,病家多怨之者。
文帝四年中,人上書言意,以刑罪當傳西之長安。
意有五女,隨而泣。
意怒,罵曰:「生子不生男,緩急無可使者!」於是少女緹縈傷父之言,乃隨父西。
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
妾切痛死者不可復生而刑者不可復續,雖欲改過自新,其道莫由,終不可得。
妾原入身為官婢,以贖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也。」
書聞,上悲其意,此歲中亦除肉刑法。
意家居,詔召問所為治病死生驗者幾何人也,主名為誰。
詔問故太倉長臣意:「方伎所長,及所能治病者?有其書無有?皆安受學?受學幾何歲?嘗有所驗,何縣裡人也?何病?醫藥已,其病之狀皆何如?具悉而對。」
臣意對曰:
自意少時,喜醫藥,醫藥方試之多不驗者。
至高後八年,得見師臨菑元裡公乘陽慶。
慶年七十餘,意得見事之。
謂意曰:「盡去而方書,非是也。
慶有古先道遺傳黃帝、扁鵲之脈書,五色診病,知人生死,決嫌疑,定可治,及藥論書,甚一精一。
我家給富,心一愛一公,欲盡以我禁方書悉教公。」
臣意即曰:「幸甚,非意之所敢望也。」
臣意即避席再拜謁,受其脈書上下經、五色診、奇咳術、揆度陰陽外變、藥論、石神、接陰陽禁書,受讀解驗之,可一年所。
明歲即驗之,有驗,然尚未一精一也。
要事之三年所,即嘗已為人治,診病決死生,有驗,一精一良。
今慶已死十年所,臣意年盡三年,年三十九歲也。
齊侍御史成自言病頭痛,臣意診其脈,告曰:「君之病惡,不可言也。」
即出,獨告成弟昌曰:「此病疽也,內發於腸胃之間,後五日當瑜腫,後八日嘔膿死。」
成之病得之飲酒且內。
成即如期死。
所以知成之病者,臣意切其脈,得肝氣。
肝氣濁而靜,此內關之病也。
脈法曰「脈長而弦,不得代四時者,其病主在於肝。
和即經主病也,代則絡脈有過」。
經主病和者,其病得之筋髓裡。
其代絕而脈賁者,病得之酒且內。
所以知其後五日而瑜腫,八日嘔膿死者,切其脈時,少陽初代。
代者經病,病去過人,人則去。
絡脈主病,當其時,少陽初關一分,故中熱而膿未發也,及五分,則至少陽之界,及八日,則嘔膿死,故上二分而膿發,至界而瑜腫,盡洩而死。
熱上則熏陽明,爛流絡,流絡動則脈結髮,脈結髮則爛解,故絡交。
熱氣已上行,至頭而動,故頭痛。
齊王中子諸嬰兒小子病,召臣意診切其脈,告曰:「氣鬲病。
病使人煩懣,食不下,時嘔沫。
病得之憂,數忔食飲。」
臣意即為之作下氣湯以飲之,一日氣下,二日能食,三日即病癒。
所以知小子之病者,診其脈,心氣也,濁躁而經也,此絡陽病也。
脈法曰「脈來數疾去難而不一者,病主在心」。
週身熱,脈盛者,為重陽。
重陽者,逿心主。
故煩懣食不下則絡脈有過,絡脈有過則血上出,血上出者死。
此悲心所生也,病得之憂也。
齊郎中令循病,眾醫皆以為蹙入中,而刺之。
臣意診之,曰:「湧疝也,令人不得前後溲。」
循曰:「不得前後溲三日矣。」
臣意飲以火齊湯,一飲得前溲,再飲大溲,三飲而疾愈。
病得之內。
所以知循病者,切其脈時,右口氣急,脈無五藏氣,右口脈大而數。
數者中下熱而湧,左為下,右為上,皆無五藏應,故曰湧疝。
中熱,故溺赤也。
齊中御府長信病,臣意入診其脈,告曰:「熱病氣也。
然暑汗,脈少衰,不死。」
曰:「此病得之當浴流水而寒甚,已則熱。」
信曰:「唯,然!往冬時,為王使於楚,至莒縣陽周水,而莒橋樑頗壞,信則攬車轅未欲渡也,馬驚,即墮,信身入水中,幾死,吏即來救信,出之水中,衣盡濡,有間而身寒,已熱如火,至今不可以見寒。」
臣意即為之液湯火齊逐熱,一飲汗盡,再飲熱去,三飲病已。
即使服藥,出入二十日,身無病者。
所以知信之病者,切其脈時,並陰。
脈法曰「熱病陰陽交者死」。
切之不交,並陰。
並陰者,脈順清而愈,其熱雖未盡,猶活也。
腎氣有時間濁,在太陰脈口而希,是水氣也。
腎固主水,故以此知之。
失治一時,即轉為寒熱。
齊王太后病,召臣意入診脈,曰:「風癉客脬,難於大小溲,溺赤。」
臣意飲以火齊湯,一飲即前後溲,再飲病已,溺如故。
病得之流汗出循。
循者,去衣而汗晞也。
所以知齊王太后病者,臣意診其脈,切其太陰之口,濕然風氣也。
脈法曰「沈之而大堅,浮之而大緊者,病主在腎」。
腎切之而相反也,脈大而躁。
大者,膀一胱氣也;躁者,中有熱而溺赤。
齊章武裡曹山跗病,臣意診其脈,曰:「肺消癉也,加以寒熱。」
即告其人曰:「死,不治。
適其共養,此不當醫治。」
法曰「後三日而當狂,妄起行,欲走;後五日死」。
即如期死。
山跗病得之盛怒而以接內。
所以知山跗之病者,臣意切其脈,肺氣熱也。
脈法曰「不平不鼓,形弊」。
此五藏高之遠數以經病也,故切之時不平而代。
不平者,血不居其處;代者,時參擊並至,乍躁乍大也。
此兩絡脈絕,故死不治。
所以加寒熱者,言其人一屍一奪。
一屍一奪者,形弊;形弊者,不當關灸鑱石及飲毒一藥也。
臣意未往診時,齊太醫先診山跗病,灸其足少陽脈口,而飲之半夏丸,病者即洩注,腹中虛;又灸其少陰脈,是壞肝剛絕深,如是重損病者氣,以故加寒熱。
所以後三日而當狂者,肝一絡連屬結絕一乳一下陽明,故絡絕,開陽明脈,陽明脈傷,即當狂走。
後五日死者,肝與心相去五分,故曰五日盡,盡即死矣。
齊中尉潘滿如病少腹痛,臣意診其脈,曰:「遺積瘕也。」
臣意即謂齊太僕臣饒、內史臣繇曰:「中尉不復自止於內,則三十日死。」
後二十餘日,溲血死。
病得之酒且內。
所以知潘滿如病者,臣意切其脈深小弱,其卒然合合也,是脾氣也。
右脈口氣至緊一小,見瘕氣也。
以次相乘,故三十日死。
三陰俱摶者,如法;痘俱摶者,決在急期;一摶一代者,近也。
故其三陰摶,溲血如前止。
陽虛侯相趙章病,召臣意。
眾醫皆以為寒中,臣意診其脈曰:「迵風。」
迵風者,飲食下嗌而輒出不留。
法曰「五日死」,而後十日乃死。
病得之酒。
所以知趙章之病者,臣意切其脈,脈來滑,是內風氣也。
飲食下嗌而輒出不留者,法五日死,皆為前分界法。
後十日乃死,所以過期者,其人嗜粥,故中藏實,中藏實故過期。
師言曰「安穀者過期,不安穀者不及期」。
濟北王病,召臣意診其脈,曰:「風蹶胸滿。」
即為藥酒,盡三石,病已。
得之汗出伏地。
所以知濟北王病者,臣意切其脈時,風氣也,心脈濁。
病法「過入其陽,陽氣盡而陰氣入」。
陰氣入張,則寒氣上而熱氣下,故胸滿。
汗出伏地者,切其脈,氣陰。
陰氣者,病必入中,出及瀺水也。
齊北宮司空命婦出於病,眾醫皆以為風入中,病主在肺,刺其足少陽脈。
臣意診其脈,曰:「病氣疝,客於膀一胱,難於前後溲,而溺赤。
病見寒氣則遺溺,使人腹腫。」
出於病得之欲溺不得,因以接內。
所以知出於病者,切其脈大而實,其來難,是蹶陰之動也。
脈來難者,疝氣之客於膀一胱也。
腹之所以腫者,言蹶陰之絡結小骯也。
蹶陰有過則脈結動,動則腹腫。
臣意即灸其足蹶陰之脈,左右各一所,即不遺溺而溲清,小骯痛止。
即更為火齊湯以飲之,三日而疝氣散,即愈。
故濟北王阿母自言足熱而懣,臣意告曰:「熱蹶也。」
則刺其足心各三所,案之無出一血,病旋已。
病得之飲酒大醉。
濟北王召臣意診脈諸女子侍者,至女子豎,豎無病。
臣意告永巷長曰:「豎傷脾,不可勞,法當春嘔血死。」
臣意言王曰:「才人女子豎何能?」
王曰:「是好為方,多伎能,為所是案法新,往年市之民所,四百七十萬,曹偶四人。」
王曰:「得毋有病乎?」
臣意對曰:「豎病重,在死法中。」
王召視之,其顏色不變,以為不然,不賣諸侯所。
至春,豎奉劍從王之廁,王去,豎後,王令人召之,即僕於廁,嘔血死。
病得之流汗。
流汗者,法病內重,一毛一發而色澤,脈不衰,此亦內之病也。
齊中大夫病齲齒,臣意灸其左大陽明脈,即為苦參湯,日嗽三升,出入五六日,病已。
得之風,及臥開口,食而不嗽。
菑川王美人懷子而不一乳一,來召臣意。
臣意往,飲以莨鍠藥一撮,以酒飲之,旋一乳一。
臣意複診其脈,而脈躁。
躁者有餘病,即飲以消石一齊,出一血,血如豆比五六枚。
齊丞相舍人奴從朝入宮,臣意見之食閨門外,望其色有病氣。
臣意即告宦者平。
平好為脈,學臣意所,臣意即示之舍人奴病,告之曰:「此傷脾氣也,當至春鬲塞不通,不能食飲,法至夏洩血死。」
宦者平即往告相曰:「君之舍人奴有病,病重,死期有日。」
相君曰:「卿何以知之?」
曰:「君朝時入宮,君之舍人奴盡食閨門外,平與倉公立,即示平曰,病如是者死。」
相即召舍人而謂之曰:「公奴有病不?」
舍人曰:「奴無病,身無痛者。」
至春果病,至四月,洩血死。
所以知奴病者,脾氣周乘五藏,傷部而交,故傷脾之色也,望之殺然黃,察之如死青之茲。
眾醫不知,以為大蟲,不知傷脾。
所以至春死病者,胃氣黃,黃者土氣也,土不勝木,故至春死。
所以至夏死者,脈法曰「病重而脈順清者曰內關」,內關之病,人不知其所痛,心急然無苦。
若加以一病,死中春;一愈順,及一時。
其所以四月死者,診其人時愈順。
愈順者,人尚肥也。
奴之病得之流汗數出,於火而以出見大風也。
菑川王病,召臣意診脈,曰:「蹶上為重,頭痛身熱,使人煩懣。」
臣意即以寒水拊其頭,刺足陽明脈,左右各三所,病旋已。
病得之沐發未乾而臥。
診如前,所以蹶,頭熱至肩。
齊王黃姬兄黃長卿家有酒召客,召臣意。
諸客坐,未上食。
臣意望見王后弟宋建,告曰:「君有病,往四五日,君要脅痛不可俯仰,又不得小溲。
不亟治,病即入濡腎。
及其未捨五藏,急治之。
病方今客腎濡,此所謂『腎痺』也。」
宋建曰:「然,建故有要脊痛。
往四五日,天雨,黃氏諸倩見建家京下方石,即弄之,建亦欲效之,效之不能起,即復置之。
暮,要脊痛,不得溺,至今不愈。」
建病得之好持重。
所以知建病者,臣意見其色,太陽色乾,腎部上及界要以下者枯四分所,故以往四五日知其發也。
臣意即為柔湯使服之,十八日所而病癒。
濟北王侍者韓女病要背痛,寒熱,眾醫皆以為寒熱也。
臣意診脈,曰:「內寒,月事不下也。」
即竄以藥,旋下,病已。
病得之欲男子而不可得也。
所以知韓女之病者,診其脈時,切之,腎脈也,嗇而不屬。
嗇而不屬者,其來難,堅,故曰月不下。
肝脈弦,出左口,故曰欲男子不可得也。
臨菑氾裡女子薄吾病甚,眾醫皆以為寒熱篤,當死,不治。
臣意診其脈,曰:「蟯瘕。」
蟯瘕為病,腹大,上膚黃粗,循之慼慼然。
臣意飲以芫華一撮,即出蟯可數升,病已,三十日如故。
病蟯得之於寒濕,寒濕氣宛篤不發,化為蟲。
臣意所以知薄吾病者,切其脈,循其尺,其尺索刺粗,而一毛一美奉發,是蟲氣也。
其色澤者,中藏無邪氣及重病。
齊淳於司馬病,臣意切其脈,告曰:「當病迵風。
迵風之狀,飲食下嗌輒後之。
病得之飽食而疾走。」
淳於司馬曰:「我之王家食馬肝,食飽甚,見酒來,即走去,驅疾至捨,即洩數十出。」
臣意告曰:「為火齊米汁飲之,七八日而當愈。」
時醫秦信在旁,臣意去,信謂左右閣都尉曰:「意以淳於司馬病為何?」
曰:「以為迵風,可治。」
信即笑曰:「是不知也。
淳於司馬病,法當後九日死。」
即後九日不死,其家復召臣意。
臣意往問之,盡如意診。
臣即為一火齊米汁,使服之,七八日病已。
所以知之者,診其脈時,切之,盡如法。
其病順,故不死。
齊中郎破石病,臣意診其脈,告曰:「肺傷,不治,當後十日丁亥溲血死。」
即後十一日,溲血而死。
破石之病,得之墮馬韁石上。
所以知破石之病者,切其脈,得肺陰氣,其來散,數道至而不一也。
色又乘之。
所以知其墮馬者,切之得番陰脈。
番陰脈入虛裡,乘肺脈。
肺脈散者,固色變也乘也。
所以不中期死者,師言曰:「病者安穀即過期,不安穀則不及期」。
其人嗜黍,黍主肺,故過期。
所以溲血者,診脈法曰「病養喜陰處者順死,養喜陽處者逆死」。
其人喜自靜,不躁,又久安坐,伏幾而寐,故血下洩。
齊王侍醫遂病,自練五石服之。
臣意往過之,遂謂意曰:「不肖有病,幸診遂也。」
臣意即診之,告曰:「公病中熱。
論曰『中熱不溲者,不可服五石』。
石之為藥一精一悍,公服之不得數溲,亟勿服。
色將發臃。」
遂曰:「扁鵲曰『陰石以治陰病,陽石以治陽病』。
夫藥石者有陰陽水火之齊,故中熱,即為陰石柔齊治之;中寒,即為陽石剛齊治之。」
臣意曰:「公所論遠矣。
扁鵲雖言若是,然必審診,起度量,立規矩,稱權衡,合色脈表裡有餘不足順逆之法,參其人動靜與息相應,乃可以論。
論曰『陽疾處內,陰形應外者,不加悍藥及鑱石』。
夫悍藥入中,則邪氣辟矣,而宛氣愈深。
診法曰『二陰應外,一陽接內者,不可以剛藥』。
剛藥入則動陽,陰病益衰,陽病益箸,邪氣流行,為重困於俞,忿發為疽。」
意告之後百餘日,果為疽發一乳一上,入缺盆,死。
此謂論之大體也,必有經紀。
拙工有一不習,文理陰陽失矣。
齊王故為陽虛侯時,病甚,眾醫皆以為蹶。
臣意診脈,以為痺,根在右脅下,大如覆杯,令人喘,逆氣不能食。
臣意即以火齊粥且飲,六日氣下;即令更服丸藥,出入六日,病已。
病得之內。
診之時不能識其經解,大識其病所在。
臣意嘗診安陽武都裡成開方,開方自言以為不病,臣意謂之病苦沓風,三歲四支不能自用,使人瘖,瘖即死。
今聞其四支不能用,瘖而未死也。
病得之數飲酒以見大風氣。
所以知成開方病者,診之,其脈法奇咳言曰「藏氣相反者死」。
切之,得腎反肺,法曰「三歲死」也。
安陵阪裡公乘項處病,臣意診脈,曰:「牡疝。」
牡疝在鬲下,上連肺。
病得之內。
臣意謂之:「慎毋為勞力事,為勞力事則必嘔血死。」
處後蹴踘,要蹶寒,汗出多,即嘔血。
臣意複診之,曰:「當旦日日夕死。」
即死。
病得之內。
所以知項處病者,切其脈得番陽。
番陽入虛裡,處旦日死。
一番一絡者,牡疝也。
臣意曰:他所診期決死生及所治已病眾多,久頗忘之,不能盡識,不敢以對。
問臣意:「所診治病,病名多同而診異,或死或不死,何也?」
對曰:「病名多相類,不可知,故古聖人為之脈法,以起度量,立規矩,縣權衡,案繩墨,調陰陽,別人之脈各名之,與天地相應,參合於人,故乃別百病以異之,有數者能異之,無數者同之。
然脈法不可勝驗,診疾人以度異之,乃可別同名,命病主在所居。
今臣意所診者,皆有診籍。
所以別之者,臣意所受師方適成,師死,以故表籍所診,期決死生,觀所失所得者合脈法,以故至今知之。」
問臣意曰:「所期病決死生,或不應期,何故?」
對曰:「此皆飲食喜怒不節,或不當飲藥,或不當針灸,以故不中期死也。」
問臣意:「意方能知病死生,論藥用所宜,諸侯王大臣有嘗問意者不?及文王病時,不求意診治,何故?」
對曰:「趙王、膠西王、濟南王、吳王皆使人來召臣意,臣意不敢往。
文王病時,臣意家貧,欲為人治病,誠恐吏以除拘臣意也,故移名數,左右不脩家生,出行遊國中,問善為方數者事之久矣,見事數師,悉受其要事,盡其方書意,及解論之。
身居陽虛侯國,因事侯。
侯入朝,臣意從之長安,以故得診安陵項處等病也。」
問臣意:「知文王所以得病不起之狀?」
臣意對曰:「不見文王病,然竊聞文王病喘,頭痛,目不明。
臣意心論之,以為非病也。
以為肥而蓄一精一,身一體不得搖,骨肉不相任,故喘,不當醫治。
脈法曰『年二十脈氣當趨,年三十當疾步,年四十當安坐,年五十當安臥,年六十已上氣當大董』。
文王年未滿二十,方脈氣之趨也而徐之,不應天道四時。
後聞醫灸之即篤,此論病之過也。
臣意論之,以為神氣爭而邪氣入,非年少所能復之也,以故死。
所謂氣者,當調飲食,擇晏日,車步廣志,以適筋骨肉血脈,以瀉氣。
故年二十,是謂『易■』。
法不當砭灸,砭灸至氣逐。」
問臣意:「師慶安受之?聞於齊諸侯不?」
對曰:「不知慶所師受。
慶家富,善為醫,不肯為人治病,當以此故不聞。
慶又告臣意曰:『慎毋令我子孫知若學我方也。
』」
問臣意:「師慶何見於意而一愛一意,欲悉教意方?」
對曰:「臣意不聞師慶為方善也。
意所以知慶者,意少時好諸方事,臣意試其方,皆多驗,一精一良。
臣意聞菑川唐裡公孫光善為古傳方,臣意即往謁之。
得見事之,受方化陰陽及傳語法,臣意悉受書之。
臣意欲盡受他一精一方,公孫光曰:『吾方盡矣,不為一愛一公所。
吾身已衰,無所復事之。
是吾年少所受妙方也,悉與公,毋以教人。
』臣意曰:『得見事侍公前,悉得禁方,幸甚。
意死不敢妄傳人。
』居有間,公孫光間處,臣意深論方,見言百世為之一精一也。
師光喜曰:『公必為國工。
吾有所善者皆疏,同產處臨菑,善為方,吾不若,其方甚奇,非世之所聞也。
吾年中時,嘗欲受其方,楊中倩不肯,曰「若非其人也」。
胥與公往見之,當知公喜方也。
其人亦老矣,其家給富。
』時者未往,會慶子男殷來獻馬,因師光奏馬王所,意以故得與殷善。
光又屬意於殷曰:『意好數,公必謹遇之,其人聖儒。
』即為書以意屬陽慶,以故知慶。
臣意事慶謹,以故一愛一意也。」
問臣意曰:「吏民嘗有事學意方,及畢盡得意方不?何縣裡人?」
對曰:「臨菑人宋邑。
邑學,臣意教以五診,歲餘。
濟北王遣太醫高期、王禹學,臣意教以經脈高下及奇絡結,當論俞所居,及氣當上下出入邪逆順,以宜鑱石,定砭灸處,歲餘。
菑川王時遣太倉馬長馮信正方,臣意教以案法逆順,論藥法,定五味及和齊湯法。
高永侯家丞杜信,喜脈,來學,臣意教以上下經脈五診,二歲餘。
臨菑召裡唐安來學,臣意教以五診上下經脈,奇咳,四時應陰陽重,未成,除為齊王侍醫。」
問臣意:「診病決死生,能全無失乎?」
臣意對曰:「意治病人,必先切其脈,乃治之。
敗逆者不可治,其順者乃治之。
心不一精一脈,所期死生視可治,時時失之,臣意不能全也。」
太史公曰:女無美惡,居宮見妒;士無賢不肖,入朝見疑。
故扁鵲以其伎見殃,倉公乃匿跡自隱而當刑。
緹縈通尺牘,父得以後寧。
故老子曰「美好者不祥之器」,豈謂扁鵲等邪?若倉公者,可謂近之矣。
上池祕術,長桑所傳。
始候趙簡,知夢鈞天。
言占虢嗣,一屍一蹶起焉。
倉公贖罪,陽慶推賢。
效驗多狀,式具於篇。
正義胃大一尺五寸,逕五寸,長二尺六寸,橫尺,受水穀三斗五升,其中常留穀二鬥,水一斗五升。
小腸大二寸半,逕八分分之少半,長三丈二尺,受穀二斗四升,水六升三合合之大半。
迴腸大四寸,逕一寸半,長二丈二尺,受穀一鬥,水七升半。
廣腸大八寸,逕二寸半,長二尺八寸,受穀九升三合八分合之一。
故腸胃凡長五賬八尺四寸,合受水穀八斗七升六一合八分合之一,此腸胃長短受水穀之數也。
肝重四斤四兩,左三葉,右四葉,凡七葉,主藏魂。
心重十二兩,中有七孔,三一毛一,盛一精一汁三合,主藏神。
脾重二斤三兩,扁廣三寸,長五寸,有散膏半斤,主血溫五藏,主藏意#肺重三斤三兩,六葉兩耳,凡八葉,主藏魂魄。
腎有兩枚,重一斤一兩,主藏志。
膽在肝之短葉間,重三兩三銖,盛一精一汁三合。
胃重二斤十四兩,紆曲屈申,長二尺六寸,大一尺五寸,逕五寸,盛穀二鬥,水一斗五升。
小腸重二斤十四兩,長三丈二尺,廣二寸半,逕八分分之少半,回積十六曲,盛穀二斗四升,水六升三合合之大半。
大腸重三斤十二兩,長二丈一尺,廣四寸,逕一寸半,當齊,右回十六曲,盛穀一斗水七升半。
膀一胱重九兩二銖,縱廣九寸,盛溺九升九合。
口廣二寸半。
脣至齒長九分。
齒已後至會厭,深三寸半,大容五合也。
舌重十兩,長七寸,廣二寸半。
咽門重十兩,廣二寸半,至胃長一尺六寸。
喉嚨重十二兩,廣二寸,長一尺二寸九節。
一肛一門重十二兩,大八寸,逕二寸太半,長二尺八寸,受穀九升三合八分合之一。
手三陽之脈,從手至頭長五尺,五六一合三丈。
手三陰之脈,從手至胸中長三尺五寸,三六一丈八尺,五六三尺,合二丈一尺。
足三陽之脈,從足至頭長八尺,六八合四丈八尺。
足三陰之脈,從足至胸長六尺五寸,六六三丈六尺,五六三尺,合三丈九尺。
人兩足蹻脈,從足至目長七尺五寸,二七一丈四尺,二五一尺合一丈五尺。
督任脈各長四尺五寸,二四八尺,二五一尺,合九尺。
凡脈長一十六丈二尺也,此所謂十二經脈長短之數也。
寸口,脈之大會,手太陰之動也。
人一呼脈行三寸,一吸脈行三寸,呼吸定息,脈行六寸。
人一日一一夜凡一萬三千五百息。
脈行五十周於身,漏水下百刻。
營衛行陽二十五度,行陰二十五度。
度為一周也,故五十度復會於手太陰。
寸口者,五藏六府之所終始,故法於寸口也。
肺氣通於鼻,鼻和則知臭香矣。
肝氣通於目,目和則知白黑矣。
脾氣通於口,口和則知穀味矣。
心氣通於舌,舌和則知五味矣。
腎氣通於耳,耳和則聞五音矣。
五藏不和,則九竅不通;六府不和,則留為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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