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野史
第九十三回 還珠亭冤鬼洩憤
第九十三回還珠亭冤鬼洩憤
合浦之東,舊有還珠亭,以漢時孟嘗為合浦太守,治稱神明,失珠復還,後人因建亭以表之。
此亭路當孔道,宋初,亭中過客宿者,往往無故自斃,縣令不能決,久之,此亭遂廢。
宋穆宗景新五年,孟縉雲來守廉州,政通人和,百廢俱興,慨然欲復修此亭,以勵守宰。
縣令吏胥等阻之,以為此亭久廢,多出疑案,不可復建。
孟太守不聽,鳩工庀材,不日告成,更為匾額,名之曰還珠亭。
縣令吏胥皆私相竊議曰:「從此亭中又多事矣。」
孟太守下車伊始,亦聞昔年許多疑案,尚未深信,是夜即宿亭中,以瞻其異,縣令吏胥皆為太守危。
孟太守宿至更許,果見一紫羅衫女子,血濺滿面,伏地稱冤。
太守曰:「有何冤狀?」
女子曰:「妾夫為石城縣令,任滿宿此亭,亭長無狀,枉殺妾家二十餘口,埋在亭下,盜取財物。」
太守曰:「石城與廉州接壤,道經官員被人劫殺,合浦縣宰獨不知耶?」
女子曰:「當時鐘明亮寇亂潮一陽一,各處縣宰禦寇且不暇,寧計及此?」
孟太守又問:「女全家被亭長謀殺,自應冤構亭長,何過客經此,輒遭魅魔令斃,是何道理?」
女子泣曰:「妾冤沉海底,蓄忿無可發洩,故逢人即訴,彼薄埃之人,見妾即自驚斃,非妾之罪也!」孟太守點頭道是,又問亭長何人?女子曰:即充太守門下公幹,所稱燕頷虎頭一毛一太尉者也。」
太守得實,揮之令去。
曰:「為汝昭雪,勿得戀此。
遊魂為厲,則滋汝罪戾矣!」女子叩頭而出。
孟太守次日亦不明言其故,細察府中吏役,並無姓一毛一之人。
遲疑未發,暗思此人必虎而冠者,府中無之。
縣內必有此人,又察縣令吏役冊籍,亦無一姓一毛一者。
一夕,微服至茶肆中,坐定,見往來無非胥役,紛紛議論,謂某案非某人不可,某案非某人莫辦,眾皆嘩然。
又一役曰:「今龍門江海船被劫,失去貢物無算,殺死防海千戶兵卒十餘人,誰任此案?」
一役曰:「此案非一毛一太尉不可。」
眾皆然之。
孟太守聞言驚駭,又未便向前細問,回衙去訖。
翌日比案,見各役紛紛銷納文結,惟欽州龍門江一案未銷。
太守問此案誰人承辦,眾役稟曰:「戚揚。」
太守冷笑曰:「非燕頷虎頭之一毛一太尉乎?」
眾役皆曰:「然。」
時戚揚已蒼顏白髮,在旁伏地稟曰:「此案系水寇搶劫,早晚恐未能拿獲,乞假以日月。」
太守曰:「此案姑且少待,更有還珠亭戕官謀財一案,戚揚須急為辦理。」
遂飛簽下之,戚揚聞言色變,悚息待命。
太守即傳人役,併合浦縣宰,齊至亭中,令人往下深掘之,共得一屍一二十七具,縣令錯愕不知所出。
太守曰:「此石城縣令及家口之一屍一也,縣公鞫問戚揚,便知端委。」
戚揚此時,已汗流浹背,方欲跪下,忽兩眼一昏,見一紫羅衫女子上前,噴血滿面,登時暈死。
縣令命人以水沃之,復甦,即將謀殺情狀一一說出。
時戚揚已成巨富,更拘其家小,用重刑拷問,盡皆吐實。
天道好還,戚揚昔日行劫,殺石城令二十七口,及今四十年,仍以全家二十七口抵罪,分毫不爽。
孟太守令將石城令二十七一屍一,葬之高原,豎碑立墓,此亭遂傳至今日,毫無他異。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