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野史
第七十三回 蘇縣令巧決疑訟
第七十三回蘇縣令巧決疑訟
漳州龍溪蘇令,名會昌,新田人,吏才明敏,縣無疑獄,發一奸一-伏,素有循聲。
龍溪負山濱海,水陸交沖,又首隸漳州,事甚繁瑣。
蘇令應上接下,事事皆理,真是虛堂懸鏡,案牘澄清。
一日判一案,乃貢珠門惡奴控主。
有龐生者,世家子,廣置姬妾,蓄俊僕,不數年,以瘵病卒。
其妻尹氏孀居,有僕名桑紫者,一性一最黠,與主婦通。
時龐生一子,年未及冠,亦甚聰慧。
桑紫與尹氏情好甚密,而礙其子,遂唆尹氏,以忤逆控之。
蘇令質訊,系桑紫抱呈,一同鞫問。
尹氏一口咬定「逆子不孝,叔舅概置不理,無所約束,故控。」
蘇令立喚叔、舅問之,皆言不知,蘇令兼得其實,喚桑紫問曰:「有子不孝,叔舅兩一黨一,概言不知,而子何獨妄控?」
桑紫叩首曰:「小人蒙先主人豢養之恩,日望小主成立,克保家室,奈日事瀅博,狎暱邪僻,主母束之,反加牴觸。
及赴-兩一黨一,置若罔聞,主母日夜涕泣,無所為計,不得已,故出名抱訴。」
蘇令微笑曰:「是大難事,任勞任怨,可謂忠心為主。」
桑紫叩首又曰:「小人素以義氣自許,凡主人之事,雖赴湯蹈火,在所不辭。」
蘇令益嘉賞之曰:「義僕。」
桑紫深謝,叩頭不已。
蘇令隨喚其子問之,則年僅十五六,恂恂書生,訊逆母一之故,無言可答,但流涕而已。
蘇令佯怒曰:「忤逆不孝,律有明條,汝死期至矣!」立飛簽下。
其子慟哭不已,叔舅皆極力哀免請恕,而桑紫與尹氏,微喜色。
蘇令乃回顧桑紫笑曰:「爾小主稚年,不任撻楚,爾乃義僕,雖赴湯蹈火,皆無難事,曷代之?」
即喝隸胥,曳翻桑紫欲杖,且曰:「此杖不孝者,不可輕也,重責四十。」
蘇令又喚其叔曰:「伊父與汝,乃手足也,而不代為約束其侄,汝應受杖。」
其叔五體投地,乞免。
蘇令沉吟一會,曰:「有任怨任勞者在,汝毋慮也。」
又曳桑紫,重責四十。
繼又杖其舅曰:「伊母與汝骨肉,而不代為綱紀家政,成就外甥,竟袖手旁觀,是何道理?亦應受杖。」
其舅蒼顏白髮,叩首不已。
蘇令微笑曰:「此事自有義僕任勞任怨,皆所不辭也。」
命將桑紫曳翻再杖。
桑紫已血肉交飛,大哭求免。
蘇令大笑曰:「義僕之稱,甚難得也。」
竟杖之。
覆命舁重枷至,判曰:「枷號義僕一名桑紫,俟逆子改過日釋放。」
桑紫杖傷已重,旬日竟死。
當下蘇令面諭尹氏曰:「母子之恩,天一性一也。
今後慎勿妄聽人言,滋生事端。」
尹氏已汗流浹背,惶恐謝罪,領其子而去。
又有錢貢士負債一案。
告者凡十人,以貢士曾作一會,共收銀四百兩,貢士負心,竟不墊還,現有文簿可執。
貢士則以平地生波,文簿皆偽等語赴訴。
蘇令心生一計,先喚錢貢士,問以得會不償,是何心意,錢貢士極力分辨,蘇令不理。
即於十人內,首喚一人,入內署,-容問曰:「大凡作會者,必治小酌。
錢某集會初,亦曾備酒邀汝等否?」
其人曰:「然。」
又問以何日,其人曰:「系某月某日。」
又問以作何酒筵,備何蔬菜,賓客幾許,桌席幾許,凡瑣碎之事,無不備問,問畢,令在一旁。
又喚一人,入而問之,仍以酒餚杯碗七箸諸碎事,問之,其人亦隨口一含糊應答。
蘇令問罷,隨筆記之,令在一旁。
又喚一人,俱如此問,凡問十人,各相矛盾。
蘇令撫掌大笑曰:「錢某以一會故,一日之間,汝十人乃領受十樣酒餚也耶?」
十人俯伏一在地,不敢仰視,用刑一嚇,無不吐實。
蘇令責之曰:「捏誣詐磕,律有常刑,十人俱各如法。」
錢貢士拜謝而出,聞者無不稱羨。
一日,升堂放衙甫畢,一秀才公服昂然而入,直稟曰:「一等生員告狀。」
蘇令徐答曰:「二甲進士不准。」
秀才大慚而退。
兩旁胥役,掩口而笑。
一日,有平和縣士子十餘人,由武都下第歸,道經龍溪,宿邸中,遇小偷,失錢三緡,與逆旅主人,口角忿爭,遂控之,謂主人竊去伊等資斧,共十二緡,衣服貨物,不在此數,哄集公堂。
蘇令喚逆旅主人至,隨與質訊,蘇令見士子一行十二人,外腳夫二人,俱在堂下,心中業有分寸,即喚逆旅主人,大加呵斥。
主人力言:「銀錢有無,概未交櫃,貨物失否,殊難憑信,小人斷不任咎。」
眾士子一齊紛紛攘攘,呶瀆不已。
蘇令正色約住,隨喚一二年長者,問以何年游泮,何年食氣,今科武都典試者何人,策問者何事,一一問遍,眾士子亦未敢喧嘩。
其一二年長者,隨稟以邸中遇盜,主人知情一事。
蘇令曰:「此無預主人事,所失多寡,自當蘇某賠還。」
眾士子皆喜,蘇令隨喚吏胥,將二腳夫所擔行李,用秤量之。
眾士子不解何意,少頃量畢,吏胥稟曰:「一重百斤,一重八十一斤整。」
蘇令聽畢,微笑曰:「此失錢三緡耳。」
回顧小吏,即取錢三緡與之,內有數人,猶欲爭執失數不符。
蘇令笑曰:「此無難知也,若失至十餘緡,恐汝二腳夫,將力不能勝其任矣。」
眾士子不敢復爭,驚以為神,拜服而去。
又一案,為本邑縣尉二女,同在任所,居署中,忽不見,生死未知,無可審訊,又礙於僚屬官箴,頗涉疑難。
正逢朔旦,因進香至武廟,禱之。
是夕,蘇令遂夢武聖坐殿上,大書一詞付之。
蘇令審視,乃曰:雜花間紅日西墜,悶無心懶傍妝台。
倚闌干東君去矣,閉紗廚不見多才。
蘇令方欲跪下問明,忽然驚覺,不解所謂,一連數日,遲疑未決。
偶坐內廨悶悶,忽見二童子戲階下,大怒,擲杖投之,二童子遁走,杖擊不中,觸門限,折為兩段。
蘇令恍然大悟曰:「是矣,乃四門字也,間字去日,一門也;悶無心,二門也;闌字去東,三門也;閉字無才,四門也。
意者二女其匿在四門中乎?」
既而曰:「非也,吾聞縣尉素有龍一陽一之嬖,四門子最所鍾一愛一,二女存亡,其在此四門子乎?」
遂令人喚至內衙,一款而服。
蓋縣尉二女有殊色,因窺見四門子皆美少年,偷一香竊玉,兩俱傾心。
四門子垂涎已久,因縣尉他出,門子以爭風,忿斃其一。
四門子懼,並二女斃之,投一屍一內署井中。
蘇令得實,令人撈起,四門子俱伏其罪。
此時縣尉已赧顏無地,掛冠而去。
一日,有縣民吳小乙,持狀控人負債不還,被控者名汪七。
具呈自訴,貧窘難償。
兩下質問,吳小乙力言:「朝不謀夕,專望此債少延殘喘。」
汪七自陳:「不敢負心,所欠是實,但貧至無錐,妻死未葬,現沿門托缽,何以償還?」
蘇令看二人情景一逼一真,沉吟一會,乃曰:「此債吾代汝償還,邑內某典肆,吾存錢若干,汪七自往領齲」遂手書數字,摺而封之,不准妄開。
汪七接字在手,五體投地,飛奔典肆中,與肆翁言之。
肆翁驚訝,以為虛謊,汪七力言非誣。
肆翁曰:「此官明如鏡,清如水,容有錢存典庫中也?」
汪七猛省手中,尚有執據,遂出手書與之。
肆翁觀畢,大笑曰:「手書上只有四字,汝曾觀之否?」
汪七答言:「未觀。」
肆翁笑以示之曰:「乃『還不快走』四字也。」
汪七聞言,怞身便走,其行如飛。
少頃,吳小乙又至肆中,言官命來領錢債者,亦出手書,肆翁明知此案未了,不知此書又作何寫,含笑接著觀之。
肆翁觀畢,更笑不可止,仍還小乙曰:「此限字也,汝去耳。」
吳小乙猶以為肆翁戲言,忙定睛一看,紙上惟朱書四字曰:「再限十年。」
吳小乙不敢多言,怏怏而去,一時傳播以為劇談。
一日,有一民婦涕泣人訴:「自稱王氏,夫名卜三郎。
昨遠方貿易而歸,不知何人截殺,奪去財物,棄一屍一某池中。
因念三一黨一俱無,煢獨無依,求為作主。」
言訖,嗚嗚而泣。
蘇令即命人撈起一屍一首。
驗畢,週身無傷,惟滿口泥垢,腹脹如鼓,系淹斃者。
問過鄰里,俱無驗白,遂賞錢數貫,令王氏自行收殮掩埋。
王氏叩謝不已,哀亦頓止。
蘇令使人尾之出,看如何葬埋。
少頃回報,王氏出衙,正行間,忽短巷中出一道士,與語多時,始去買棺。
蘇令立即飛簽,拘道士至,問如何謀死卜三郎。
道士初不肯承,嚇以重刑,始言因一奸一謀殺其夫,與共遠遁等語。
乃並王氏一同拘至,論死抵罪,鄰里毫無係累。
蘇令決獄,諸如此類甚多,不可殫述,後宗夢弼以循良奏聞,宋主即加升以為撫州太守。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