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笈七簽》卷六十三 金丹部一:夫金虎鉛汞者,不出五行。萬物生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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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笈七簽》卷六十三 金丹部一

雲笈七簽

卷六十三 金丹部一

◎玄辨元君辨金虎鉛汞造鼎入金秘真肘後方上篇

夫金虎鉛汞者,不出五行。

萬物生成,因一陽一而結,因一陰一而生。

一陰一者道之基,一陽一者盈之始。

一陽一不能獨立,一陰一不可自生。

人民萬類,皆稟一氣。

判二儀,從混沌分後,因兆立基,句屈伸達而生,因造化父母成形還本,各歸其根變化也。

一陰一陽一相奪,法象乃立。

坎一離二,從一陰一歸一陽一。

火一水二,從一陽一歸一陰一。

水二火一,前者象,後者質,如身內修道之真源。

重玄義幽,暗契真理,雙喻鉛汞二一陰一,水之二也。

火性炎上,寄方自守,火之一也。

在天地之間,配象五行。

在人身田中,心為火藏,在肺下,其數一;腎為水藏,雙居命門,其數二。

足明火一水二,為道之祖。

悟者修行,神仙不難。

玄珠優遊於赤水中,胚結成胎。

還丹亦生於玄一,因一陽一發騰為流珠。

足明三五與一,天地之至一精一,變化須臾。

且如內修得一者,一陰一丹氣也,氣能存生。

外修得一者一陽一丹,丹成服餌,功能內固性命,外化五金。

乃知修行不二,至藥無雙,天人合道,理契自然。

非一陰一不生,非一陽一不成,還丹一交一 一媾,不出於水,火金木土,猶即符應候,丹自成矣。

丹基在一,但辨得真鉛真汞二物。

真一陰一真一陽一,大道也。

故托易象,藥不須斤,立三百八十四銖。

象月兩弦,上下對望。

二八十六,故立一十六兩。

剩少即不合爻象,節符用事也。

坎離為藥,天地為爐,乾坤震巽,為運卦生成。

但以符結,一陰一氣,變為白馬牙,一陽一氣變為金砂。

「金砂入五內,霧散如風雨。」

雖無外一施,妙用無極,此皆長生出世之方,還丹之至道。

元君、三景真一人每至元日,會議得道之子,有分者感天曹赤帝君敕以金簡硃書,乃示此訣。

若內行不真,心生猶豫,口是心非,終無得理。

學者但行不二之心,道師必當自至,以戒後來者也。

△旨教五行內用訣

訣曰:辨藥並火候法象,上清真經諸仙籍秘錄纂要及歌中,但遇五行,不出數內,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

土無正位,游於四季。

五行生於土,土生於金,金生於水,水生於木,木生於火。

甲之一精一結媾,萬物成形,生死歸於后土。

土主黃,金主白,但看雞子內黃外白,二氣相感,分判自然,豈假外物為情而反也。

一、北方,黑,子水,金之寄位,五行之始,道之基。

黑鉛硃砂中自生者,牙也。

日月照曜時足,在砂中性白伏火,名曰天生鉛也。

二、南方,赤,午火之正數,火寄位硃丹。

丹者,南方之異名。

硃砂,鉛之父母,仰月也。

三、東方,青,卯木,道之本宗,一陰一陽一父母,萬物各稟一氣,皆同此祖。

所資負一陰一抱一陽一,甲之一精一,曰火之本父母,日魂也。

四、西方,白,酉金,神水之寄位。

轉北成西,卯酉相望,金木相剋,水火一交一 運,以成大道。

一陰一之一精一,月魄也。

五、中央,黃,戊巳土,華池之寄位。

黃能制水,不流自死。

土是還丹父母也,生死在於父母。

父者火,母者土,制伏萬物不起,各依本父母。

故曰金鼎土釜,故雲三五與一,不差也。

訣曰:日者,積一陽一之一精一,其數有九,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含和萬物,布氣生靈。

日之烏,黑也,色黑,像北方壬癸水,名曰一陽一中一陰一精一,一陽一含一陰一也。

是以離支,丙丁火宮,得九之名,結氣硃英,煉之固形。

三五與一,龍一虎來迎。

古之仙者,煉日之一精一,身歸純一陽一,飛游太清。

且水銀水類,而含一陽一性,外一陽一而內一陰一。

一陽一象黃,一陰一象白,是知外赤裡白,故水銀生於硃砂中,是汞產於鉛也。

此明一陽一中有一陰一,不孤一陰一寡一陽一也。

訣曰:月者,積一陰一之一精一,而成坎位,其數守一,一陰一陽一含牙,魂魄相應。

一陰一陽一也,如日月之蟾烏,一陰一陽一兩氣雙白色,像西方庚辛金,名曰一陰一中一陽一精一,一陰一含一陽一也。

是以坎支壬癸水宮,得一之名,氣結玄英。

喻人皆因父母傳氣而成形,遞相含育,自然之道。

藥物象月,從一陽一而受一陰一,胎而含一陽一精一,外一陰一而內一陽一。

一陰一象白,一陽一象黃,故外白裡黃,是以白金生於河車。

河車者,火赤色之名,硃砂也,故雲砂產於金。

此明一陰一中有一陽一,不孤一陽一寡一陰一也。

訣曰:硃鉛二物,入爐合銷爍,取其一精一,添入丹魂之中,用立乾,其聖如神。

故得稱奼女者,鉛也,砂者,白金也。

金基黃輕黃轝也。

訣曰:一者,丹基,水也,鉛在內;二者,火基,木也,符在內;五者,土基,母也,金在內。

修丹不悟真一之理,互說金石為藥,又不得節符火候,還丹因何而立乎?

訣曰:大丹並非金銀、銅鐵、鉛錫、曾青、雄黃、五礬諸雜金石等,蓋各有毒,備諸制伏君臣,可治疾,並無延駐之功。

訣曰:硃砂得傍門制伏,治世疾,駐顏,無長生之分,何也?緣不得本父母及爻象,失其元氣故也。

訣曰:汞者,水一精一之名,受含符信曰汞,飛起為流珠。

故云:「丹砂流汞父,戊巳黃金母」也。

訣曰:凝流珠為白金,此明白金從一中成形貌也。

金水道並使,以金為黑鉛。

一陰一中一陽一生,反老為少,一陰一之一精一,物極即反,已老卻少,遂之長生。

故水銀生於北方,來居火位,相一交一 以成大丹。

訣曰:上聖隱秘,愚昧自迷設用。

凡鉛黑金汞銀為河車,雄黃為土,金銀為母,並非至藥之源凡鉛者,銅鐵草並有鉛及有礦鉛,並凡鉛也。

真鉛者,子母鉛也。

有銀者,是鉛為大丹神水,金之母也,子母相得其情也。

訣曰:金為月一精一,以處一陽一位。

汞含離氣,以應六爻。

天地之靈,孕日月之一精一,否極泰來,一陰一盡一陽一生,皆順天道而為也。

訣曰:從月一日受符,六氣從性成情,十六至三十,六氣從情成性,像偃月魄月出沒之象。

訣曰:金為父,木為母,震為長男,兌為少女。

白者,歸一之名;金者,得位之稱;黑者,性含水色;鉛者,同金之類;黃者,像土,牙者主生;子者,九轉之運名;河者,水之基;車者,符育之功。

訣曰:世人不悟硃砂者,鉛之母;符者,丹之父。

生死歸於后土,黃能制水不流,自生自死。

生亦依於土,死亦依於土。

土者,火之母也。

訣曰:硃砂是鉛之祖,還丹之基,鉛生於硃砂。

故云:汞生於鉛,砂產於金。

悟者萬無一焉。

訣曰:硃砂一陰一汞,天符運育,日月滿足,自生出曰一陽一汞,此是一陽一為君,一陰一為臣,二汞本一物無二。

訣曰:寶丹本乎一物而生,自無外入。

譬如蚌吸月華之氣,為珠在腹,豈有異類而成?

訣曰:太丹有三品:上者汞,中者丹,下者砂。

悟者歸一無二。

金虎含一陰一,位屬西方,真氣內藏,寄生太一陰一,玄鉛而為至一精一,名曰龍一虎。

卯酉相剋,子午相望,此是天地一陰一陽一輪軸轉運造化也。

訣曰:九轉二百七十日,每月換鼎至九鼎,換之便妙,不換亦得受符。

金性低昂,十五金性全滅,三十日道窮乃歸子,坤元受符,三物同沒於土。

一陽一符上騰,至於宗廟即下降,巽生受符。

乾坤震巽,蟠虯上下,五行藏伏,一陰一陽一燮理,往來天道之用,週而復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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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金鼎銘

后土金鼎生死長,七神室明,三圓五一陰一一混沌,徘徊天地五里。

一陽一陽一兩頭,狀如雞子。

形具莫差,黃白在裡。

厚薄均勻,六一固濟。

好守午門,參同自契。

訣曰:一者,五行之始,月之一陰一魄,位居坎中,藥生於一陰一暗之處。

時人不知金公之理,金者太白之名,公者物中之尊,呼之曰鉛。

訣曰:金入中宮,太一大庚成,赤鳥守黃烏,蒼龍伏籍,白虎制取,本類相聚,故曰參同。

訣曰:黑鉛入仰月,配合為夫妻,一陽一魂合一陰一魄,兩情自和同。

世人不悟,正五金八石是一陰一之總數,配合運動為丹者。

八石者,八卦;五金者,五行火候也。

訣曰:不容之木,是甲之父母,所以受制於金。

金孕水安,水必存金;木孕火制,火必假木。

訣曰:鉛水者,砂中自生之液,主一陽一;汞水者,砂中抽出之液,主一陰一。

是鉛水制汞水。

訣曰:鉛水者,符也;汞火者,砂中抽出之液,故雲鉛火制汞火。

水合其性,火合其形,二物在鼎中被真符制之,遂不飛走。

然氣相臨,吞蝕變化,得稱大還。

訣曰:丹砂木一精一,得金乃並。

參銖不偏,至聖至靈。

世人不悟,見金視之如土。

藥曰:太玄一陰一符,道生一陰一陽一,一陰一陽一生五行,合為還丹,故名龍一虎。

龍者,一陽一氣,木也;虎者,一陰一氣,金也。

訣曰:受持二木漸順,汞雖得伏,未是大丹。

且要服食,可治世疾延壽。

守至九轉,蒼狼黃色。

守三年,太元之氣足,色歸北方黑色。

服之一刀圭金粟之小分,長生住世。

刀圭可制汞一斤,成白道。

守五年,服食可三銖,長生。

一銖,可點鐵水銀各一斤,成赤道。

守九年,畢法,服食可二銖,長生住世,點水銀及五色瓦爍各一斤,用藥一銖,各隨本色成寶。

訣曰:太丹守運,三年氣足,以木密為丸麻子大,依分兩服食,奉藥跪坐面東向,念天真,餌之。

其丹九粒,系之臂後,出入往來,奏表上書,登壇拜謁,人皆欽重。

或有悖惡逆一黨一 ,生意向人自散;或入山林,居迥野,猛獸毒蟲,山林物魅,摧心伏藏,不敢為害;至於一交一 戰鬥敵,週回待衛五百人,不遭弓矢鋒刃損傷。

所在之處,土地靈祗,悉皆侍衛。

古今法造神鏡及凡銅鐵鏡,用藥一粒磨之,自然通靈;若用一粒書符,作法口解,召集五嶽,天仙龍神,萬靈立至,驅策自一由 。

世人有疾,書一字吞之立愈。

死七日未壞者,內二丸兩鼻中,返魂卻活。

七日外不得已死者,內一丸口中,埋之不腐,禽一獸 並同。

藥守九年,取四銖和黃土一斤水煮,三日成黃金。

用之不道,殃罰七祖,身為下鬼。

天道秘密,容易輕洩,見世必招仙官譴謫,種種不稱意,神理同煞,順慎無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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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隱甲法象天符用火併合金造鼎肘後方下篇

經曰:甲者,木火之祖,其數三,成數九,正位生於東方青,寄位丙丁,萬物之師,火之父母,日之一精一魂,一陽一之始祖,照曜成形,名曰魂。

日者,在天為直符,能發洩萬物;在地為地符,爨熟萬物。

一陽一氣分判,故稱木一精一,青腰使者。

一陰一陽一二性,契證參同,金砂火並,三五與一,還丹自靈。

三者木,一陽一精一之父母,一陰一汞一陽一汞並是,一陽一精一照曜,結媾生成,強名金砂,天地之至一精一也。

丹者,一陽一之一陰一汞,一陽一反為臣,二也,硃砂是謂之火鉛。

五者土,主母,一陰一中一陽一精一,一陰一之一陽一汞,一陰一反為君,一也,黑鉛是謂之水基。

九銖一陽一魂謂之真水,喻居離位,一陽一中一陰一;三煉一陰一魄,謂之黃銀,喻居坎位,一陰一中一陽一,故號水銀。

水火相一交一 ,混沌自並,克復歸一,成形無外物,故雲一陰一火自會。

其符理由人消息,即合天道聖意上品。

金丹第一訣曰:火鉛制火火自滅,一陰一陽一進退數七八,受氣分離在半月,三十道窮起復處,養育通靈九個月。

又曰:一陰一陽一二汞同一形,先後配合自有情;用金反應為神水,華池得母由木一精一。

直符一交一 運依爻象,悟者得之丹自靈;化寶服食長生路,天地反還三一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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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符合天符法象

訣曰:夫修金丹,合符法象,大演易道。

行符初候,喻起建子月,一陽一爻動,喻生坎位。

初九潛龍勿用,一陽一氣混沌分判。

冬至後一一陽一衝,過甲子為上元,從子時起,始為一一陽一生。

見龍在田爻動,驚蟄受一陽一用事,謂之一一陽一生。

遇甲為火之父母,故法喻用火,便像十一月受一陽一。

故從子起,一陽一生於一陰一暗之中壬癸宮。

符至建午月,一陽一中一陰一生,符喻同一陽一全也。

經曰:起計行符,子喻斤兩,爻動,初一陰一太一陽一,火一陰一奇一陽一,符共信四五銘而兩合。

經曰:日月玄象,五行起伏,始數為一一陽一,生象天地,發揮傍通,情也。

驚蟄萌兆並行。

經曰:但取春分,晝夜停用符,一陽一爻漸生,至大壯,法喻從一至十五,像春夏火木用事,從文入武。

十六日取秋分,晝夜停,一陰一爻漸生,至一陰一盛月盡,法喻秋冬金水用事,從武入文。

並喻合更漏一百刻,故應天之玄象,藏伏沒在晦閏,合朓腓之數也。

即天道,日月行度無差。

經曰:符從子起,亦非火之父母。

子者,一陰一中一爻之始。

子喻斤兩,造化軸轄之總數,是一陰一陽一起伏,法喻行符合刻漏分氣,用符合斤兩喻也。

符動生於辰巳,至二週半,午首分氣,終於戌亥,非子之正位。

經曰:還丹行符法象,只喻天符一陰一符行度,易道合更漏,五行四時,運轉無差,二十八宿斗杓諸星位,並所主休咎吉凶之兆。

修丹法象正用,不在數用之限。

行符定用法本,火在下,古法行符象喻也。

經曰:一陰一長生翻符在上,像冬至夏至,一陽一陰一上下。

故上用符守鼎,審依爻象,進退斤兩。

然用一陰一谷子依灰覆藉,茗燼為依尤佳。

但消息皆一陽一向一陰一伏藏,通如土蜂穴,勿令氣洩。

經曰:從一至第七日半,便像一季,以次遇子即加。

子生坎位,故明一陰一內一一陽一生。

法象故從子起,漸加爻至立夏,夏至象火,王母相背,十五十六計符,共當六十符。

望前為一陽一,望後為一陰一。

一陰一生從十七合十四,漸退至立冬,冬至五行數盡,終三十實數。

共計合符,日用都依六爻,上下生成,終始數。

正用符日計,都合五行天符,六候足,為一陰一符一陽一符各守界受氣之總數。

經曰:起伏法象,一陽一符一陰一符,藥物並不得逾斤。

故合大演一週,週而復始,乾坤大理,運軸大數。

又合乾策二百一十六,坤策百四十四,總喻合天符行度之數,即火符自然。

初候兩日半一氣,三十時二週半,至五分氣,符歷十二支五週,計六十時,行符五日一候足,當用五爻十符;第二候兩日半一氣,三十時二週半,至午分氣,還歷五週,計六十時,行符至十日兩候足,當用十爻二十符;第三候兩日半一氣,三十時二週半,至午分氣,還歷五週,計六十時,行符至十五日三候足,當用十五爻三十符。

經曰:十五日前為白月,一陽一符,火木用事;後十五日為黑月,一陰一符,金水用事。

退符漸計,合還九起,爻動始數應,一陽一奇一陰一偶,合六一四 銘同兩用。

二符初爻為定,遇子則加,逢一陰一即退,週而復始。

法象天符,建子發洩,一陽一動之始,混沌欲分,潛龍未見,須遇甲為一陽一之父母,分氣屬一陽一道上元,始一陽一動行符,震復用事,便像初九,並用氣候,以喻孟春。

每行符巡歷十二辰週半終已,三十時二日半;起午分氣,又二週半終亥,計六十時,以象仲春,二九象法,坤兌氣一交一 ,初候五日。

第二候一陰一陽一起伏,天地初一交一 ,法喻季春,屬上九事。

後遇分氣計爻,符用翻譯,但從子至已;午亥畢還復起。

第三候至初九,分氣屬一陰一道上元,一陰一生退符,巽遘用事,便像孟秋,漸退候歸三十。

五行數已盡起伏,志在用火,失在抽添,即氣候錯令。

若依玄象無虧,神靈自契,一象不足,與瓦礫無殊。

進退明守期候,還丹自成。

夫修至藥,須用真鉛汞,子母混沌自相扶,炋爍應氣候,金水相並,歸戊己一交一 合。

象嬰兒受氣於母,母隱子胎,子藏於金中含孕,自然金一精一石液相反,一飛一伏,一陽一推一陰一證,像雞子黃,一精一在母而隱伏,外白裡黃,河車運轉,須臾脫胎。

象萌芽伸屈,萬類各稟一氣而受形。

然未有功能變化,神足作用,故立養育,感動大丹,明喻故用法象,方合聖意。

托易道,五金八石,六爻生成,乾坤互用,運轉正氣,定五週,分午首,終亥起子,進退加爻,藏伏時節,乃合天道,參同自然,須依更漏用火,即合符不差。

但依晝夜停用符,每十二辰,遇子即如,行符一月,便像四時。

或九月,或三年,或守畢法,九祀而終,喻大演九週,太一君臣人民合局之數,丹自靈矣。

能內固性命,外化五金,轉弄顏色,服食多少,及變世寶,說在《辨藥龍一虎肘後方》。

分類:道教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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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笈七簽
卷一 道德部卷二 混元混洞開闢劫運部卷三 道教本始部卷四 道教經法傳授部卷五 經教相承部卷六 三洞經教部卷七 三洞經教部本文卷八 三洞經教部經釋卷九 三洞經教部經釋卷十 三洞經教部經卷十一 三洞經教部經二卷十二 三洞經教部經三卷十三 三洞經教部經四卷十四 三洞經教部經五卷十五 三洞經教部經六卷十六 三洞經教部經七卷十七 三洞經教部經八卷十八 三洞經教部經九卷十九 三洞經教部經十卷二十 三洞經教部經十一卷二十一 天地部一卷二十二 天地部二卷二十三 日月星辰部一卷二十四 日月星辰部二卷二十五 日月星辰部三卷二十六 十洲三島部卷二十七 洞天福地部卷二十八 二十八治部卷二十九 稟生受命部一卷三十 稟生受命部二卷三十一 稟生受命部三卷三十二 雜修攝部一卷三十三 雜修攝部二卷三十四 雜修攝部三卷三十五 雜修攝部四卷三十六 雜修攝部五卷三十七 齋戒部卷三十八 說戒部一卷三十九 說戒部二卷四十 說戒部三卷四十一 雜法部卷四十二 存思部一卷四十三 存思部二卷四十四 存思部三卷四十五 秘要訣法部一卷四十六 秘要訣法部二卷四十七 秘要訣法部三卷四十八 秘要訣法部四卷四十九 秘要訣法部五卷五十 秘要訣法部六卷五十一 秘要訣法部七卷五十二 雜要圖訣法部卷五十三 雜秘要訣法部卷五十四 魂神部一卷五十五 魂神部二卷五十六 諸家氣法部一卷五十七 諸家氣法部二卷五十八 諸家氣法部三卷五十九 諸家氣法部四卷六十 諸家氣法部五卷六十一 諸家氣法部六卷六十二 諸家氣法部七卷六十三 金丹部一卷六十四 金丹部二卷六十五 金丹部三卷六十六 金丹部四卷六十七 金丹部五卷六十八 金丹部六卷六十九 金丹部七卷七十 金丹部八卷七十一 金丹部九卷七十二 金丹部十卷七十三 金丹部十一卷七十四 方藥部一卷七十五 方藥部二卷七十六 方藥部三卷七十七 方藥部四卷七十八 方藥部五卷七十九 符圖部一卷八十 符圖部二卷八十一 庚申部一卷八十二 庚申部二卷八十三 庚申部三卷八十四 屍解部一卷八十五 屍解部二卷八十七 諸真要略部卷八十八 仙籍旨訣部卷八十九 諸真語論部卷九十 七部語要部卷九十一 七部名數要記部卷九十二 仙籍語論要記部一卷九十三 仙籍語論要記部二卷九十四 仙籍語論要記部三卷九十五 仙籍語論要記部四卷九十六 讚頌部讚頌歌卷九十七 讚頌部歌詩卷九十八 讚頌部詩讚辭卷九十九 讚頌部贊詩詞卷一百 紀傳部紀一卷一百一 紀傳部紀二卷一百二 紀傳部紀三卷一百三 紀傳部傳一卷一百四 紀傳部傳二卷一百五 紀傳部傳三卷一百六 紀傳部傳四卷一百七 紀傳部傳五卷一百八 紀傳部傳六卷一百九 紀傳部傳七卷一百一十 紀傳部傳八卷一百一十一 紀傳部傳九卷一百一十二 紀傳部傳十卷一百一十三 紀傳部傳十一卷一百一十四 經傳部傳十三卷一百一十五 紀傳部傳十四卷一百一十六 紀傳部傳十五卷一百一十七 靈驗部一卷一百一十八 靈驗部二卷一百一十九 靈驗部三卷一百二十 靈驗部四卷一百二十一 靈驗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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