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史
本紀上第十一
隋高祖文皇帝姓楊氏,諱堅,小名那羅延。
本弘農華一陰一人,漢太尉震之十四世孫也。
震八世孫,燕北平太守鉉。
鉉子元壽,魏初為武川鎮司馬,因家於神武樹頹焉。
元壽生太原太守惠嘏,嘏生平原太守烈,烈生寧遠將軍禎,禎生皇考忠。
初,禎屬魏末喪亂,避地中山,結義徒以討鮮於修禮,遂死之。
周保定中,皇考著勳,追贈柱國大將軍、少保、興城郡公。
皇考美鬚髯,身長七尺八寸,狀貌瑰偉,武藝絕倫;識量深重,有將率之略。
年十八,客遊泰山,會梁兵陷郡國,沒江南。
及北海王元顥入洛,乃與俱歸。
顥敗,爾硃度律召為帳下統軍。
後從獨孤信,屢有軍功。
又與信從魏孝武西遷。
東魏荊州刺史辛纂據穰城,皇考從信討之,與都督康洛兒、元長生乘城而入。
彎弓大呼,斬纂以徇,城中懾服。
居半歲,以東魏之一逼一,與信俱歸。
周文帝召居帳下。
嘗從周文狩於龍門,皇考獨當一猛獸,左挾其腰,右拔其舌,周文壯之。
北台謂猛獸為掩贍,因以字之。
從禽竇泰,破沙苑陣,封襄武縣公。
河橋之役,皇考與壯士五人力戰守橋,敵人不敢進。
又與李遠破黑水稽胡,並與怡峰解玉壁圍,以功歷雲、洛二州刺史。
芒山之戰,先登陷陣,除大都督。
及侯景度江,梁氏喪敗。
周文將經略,乃授皇考都督荊等十五州諸軍事,鎮穰城。
梁雍州刺史、岳一陽一王蕭察,雖曰稱籓,而尚懷貳心。
皇考自樊城觀兵漢濱,易旗遞進。
實二千騎,察登樓望之,以為三萬,懼而服焉。
又攻梁隨郡,克之,獲其守桓和。
所過城戍,望風請服。
進圍安陸。
梁同州刺史柳仲禮恐安陸不守,馳歸赴援。
諸將恐仲禮至則安陸難下,請急攻之。
皇考曰:「仲禮已在近路,吾以奇兵襲之,一舉必克,則安陸不攻自拔,諸城可傳檄而定。」
於是選騎二千,銜枚夜進。
遇仲禮於崇頭,禽之,悉俘其眾。
安陸、竟陵並降。
梁元帝大懼,送子方略為質,並送載書,請魏以石城為限,梁以安陸為界。
皇考乃旋師。
進爵陳留郡公,位大將軍。
十七年,梁元帝一逼一其兄邵陵王綸。
綸送質於齊,欲來寇。
梁元帝密報周文。
遣皇考討之。
禽綸,數其罪,殺之。
初,皇考禽柳仲禮,遇之甚厚。
仲禮至京,反譖皇考,言在軍大取金寶。
周文以皇考功重,不問。
然皇考悔不殺仲禮,故至此殺綸。
皇考間歲再舉,盡定漢東地,甚得新附心。
魏恭帝賜姓普六茹氏,行同州事。
及於謹伐江陵,皇考為前軍,屯江津,遏其走路。
梁人束刃於象鼻以戰,皇考射之,二象反走。
江陵平,周文立蕭察為梁主,令皇考鎮穰城。
周孝閔踐阼,入為小宗伯。
及司馬消難請降,皇考與柱國達奚武援之。
入齊境五百里,前後遣三使報消難,皆不反命。
及去北豫州三十里,武疑有變,欲還。
皇考曰:「有進死,無退生。」
獨以千騎,夜趣城下。
候門開而入,乃馳遣召武。
時齊鎮城伏敬遠勒甲士三千據東陴,舉烽嚴警。
武憚之,不欲保城,乃多取財寶,以消難先歸。
皇考以三千騎殿,到洛南,皆解鞍而臥。
齊眾來追,至於洛北。
皇考謂將士曰:「但飽食,今在死地,賊必不敢度水。」
食畢,齊兵一陽一若度水,皇考馳將擊之;齊兵不敢一逼一,遂徐引而還。
武歎曰:「達奚武自言是天下健兒,今日服矣。」
進位柱國大將軍。
武成元年,進封隋國公,邑萬戶,別食竟陵縣一千戶,收其租賦。
保定二年,為大司空。
時朝議與突厥伐齊。
公卿鹹以齊兵強國富,斛律明月不易可當,兵非十萬眾不可。
皇考獨曰:「萬騎足矣,明月豎子,亦何能為!」三年,乃以皇考為元帥,大將軍楊纂、李穆、王傑、爾硃敏及開府元壽、田弘、慕容近等皆隸焉。
又令達奚武帥步騎三萬自南道進,期會晉一陽一。
皇考乃留敏據什賁,遊兵河上。
皇考出武川,過故宅,祭先人,饗將士,度卷二十餘城。
齊人守陘嶺之隘,皇考縱奇兵大破之,留楊纂屯靈丘為後拒。
突厥木桿可汗控地頭可汗、步離可汗等,以十萬騎來會。
四年正月朔,攻晉一陽一。
時大雪風寒,齊人乃悉其一精一銳,鼓噪而出。
突厥引上西山,不肯戰,眾失色。
皇考乃率七百人步戰,死者十四五。
以武後期,乃班師。
齊人亦不敢一逼一。
突厥乃縱兵大掠。
自晉一陽一至平城,七百餘里,人畜無遺。
周武帝拜皇考為太傅,晉公護以其不附己,以為涇州總管。
是歲,大軍又東伐,晉公護出洛一陽一,令皇考出沃野,以應接突厥。
時軍糧少,諸將憂之。
皇考曰:「當獲以濟事耳。」
乃招誘稽胡首領,鹹令在坐,使王傑盛軍容鳴鼓而出。
皇考一陽一怪問之。
傑曰:「大塚宰已至洛一陽一,天子聞銀、夏間胡擾動,故使傑就攻除之。」
又令突厥使者馳告曰:「可汗更入并州,留兵馬十萬在長城下,故令問公,若有稽胡不服,欲來共破之。」
坐者皆懼。
皇考慰喻遣之,於是歸命,饋輸填積。
屬晉公護先退,皇考亦罷兵而還鎮。
又以政績稱,詔賜錢三十萬,布五百匹,谷二千斛。
以疾還京,周武及晉公護屢臨視焉。
薨,贈太保、都督同朔等十三州軍事、同州刺史,本官如故。
謚曰桓公。
開皇元年,追尊為武元皇帝,廟號太祖。
帝,武元皇帝之長子也。
皇妣曰呂氏。
以周大統七年六月癸丑夜,生帝於馮翊波若寺。
有紫氣充庭。
時有尼來自河東,謂皇妣曰:「此兒所從來甚異,不可於俗間處之。」
乃將帝捨於別館,躬自撫養。
皇妣抱帝,忽見頭上出角,遍體起鱗,墜帝於地。
尼自外見,曰:「已驚我兒,致令晚得天下。」
帝龍頷,額上有五柱入頂,目光外射;有文在手曰「王」字,長上短下,沈深嚴重。
初入太學,雖至親一暱,不敢狎也。
年十四,京兆尹薛善闢為功曹。
十五,以皇考勳,授散騎常侍、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封成紀縣公。
十六,遷驃騎大將軍,加開府。
周文帝見而歎曰:「此兒風骨,非世間人。」
明帝即位,授右小宗伯,進封大興郡公。
明帝嘗遣善相者來和視帝。
和詭對曰:「不過柱國。」
既而私謂帝曰:「公當為天下君,必大誅殺而後定。」
周武帝即位,遷左小爆伯,出為隨州刺史,進位大將軍。
後征還,遇皇妣寢疾三年,晝夜不離左右,以純孝稱。
宇文護執政,尤忌帝,屢將害焉。
賴大將軍侯伏侯壽等救護以免。
後襲爵隋國公。
周武既為皇太子娉帝長女為妃,益加禮重。
齊王憲言於周武曰:「普六茹堅相貌,臣每見之,不覺自失。
恐非人下,請早除之。」
周武曰:「此止可為將耳。」
內史王軌驟諫曰:「皇太子非社稷主,普六茹堅有反相。」
周武不悅曰:「必天命,將若之何?」
帝甚懼,深自晦匿。
後從周武平齊,進柱國。
又與齊王憲破齊任城王湝於冀州,除定州總管。
先是州城門久閉不行,齊人白:「文宣時,或請開之,文宣不許,曰:『當有聖人啟之。
』」及帝至而開之,莫不驚異。
遷亳州總管。
周宣帝即位,以後父,征拜上柱國、大司馬。
大象初,遷太后丞、右司武,俄轉大前疑。
周宣每巡幸,恆委以居守。
時周宣為《刑經聖制》,其法深刻,帝以法令滋章,非興化之道,切諫,不納。
帝位望益隆,周宣頗以為忌。
時周宣四幸女並為皇后,爭一寵一相毀。
周宣每謂後曰:「必族滅爾家。」
因召帝,命左右曰:「若色動,即殺之。」
帝容色自若,遂免。
大象二年五月,以帝為揚州總管,將發,暴足疾而止。
乙未,周宣不悆。
時靜帝幼沖,前內史上大夫鄭譯、御正大夫劉昉以帝皇后之父,眾望所集,遂矯詔引帝入侍疾。
因受遺輔政,都督內外諸軍事。
帝恐周氏諸王在籓生變,稱趙王招將嫁女於突厥為詞以征之。
己酉,周宣崩。
庚戌,靜帝詔假黃鉞、左大丞相,百官總己而聽焉。
以正一陽一宮為丞相府,以鄭譯為長史,劉悆昉為司馬,具置僚佐。
周宣時刑政峻酷者,悉更以寬大之制,天下歸心矣。
六月,趙王招、陳王純、趙王盛、代王達、滕王悄並至長安。
相州總管尉遲迥自以宿將,至是不能平,遂舉兵。
趙、魏之士響應,旬日間,眾至十餘萬。
宇文胄以滎州,石悆以建州,席毗以沛郡,毗弟叉羅以兗州,皆應。
迥遣子質於陳,以求援。
帝命上柱國、鄖公韋孝寬討之。
雍州牧、畢王賢及趙、陳等五王謀作亂,帝執賢斬之,而掩趙王等罪。
因詔五王劍履上殿。
入朝不趨,以安之。
時五王一陰一謀滋甚,帝以酒餚造趙王,觀其指。
趙王伏甲於臥內,帝賴元胄以免,於是誅趙、越二王。
八月庚午,韋孝寬破尉遲迥,斬之,傳首闕下,余一黨一悉平。
初,迥之亂,鄖州總管司馬消難據州應迥,淮南州縣多從之。
襄州總管王誼討之,消難奔陳。
荊、郢群蠻乘釁而起,命亳州總管賀若誼討平之。
先是,上柱國王謙為益州總管,亦擁眾邑、蜀,以匡復為辭。
帝以東夏、山南為事,未遑致討,謙遂屯劍口,陷始州。
至是,乃命上柱國梁睿討平之,傳首闕下。
隳劍閣之險,以絕好亂之萌焉。
九月壬子,周帝進帝大丞相。
十月,周帝詔追贈皇曾祖烈為柱國、太保、都督十州諸軍事、徐州刺史、隋國公,謚曰康。
皇祖禎為柱國、都督十三州諸軍事、同州刺史、隋國公,謚曰獻。
皇考忠為上柱國、太師、大塚宰、都督十三州諸軍事、雍州牧。
壬戌,誅陳王純。
周帝進帝大塚宰,五府總於天官。
十一月辛未,誅代王達、滕王悄。
十二月甲子,周帝授帝相國,總百揆,去都督內外諸軍事、大塚宰之號,進爵為王。
以隋州之崇業,鄖州之安陸、城一陽一,溫州之宜人,應州之平靖、上明,順州之淮南,士州之永川,昌州之廣昌、安昌,申州之義一陽一、淮安,息州之新蔡、建安,豫州之汝南、臨穎、廣寧、初安,蔡州之蔡一陽一,郢州之漢東二十郡為隋國。
劍履上殿,入朝不趨,贊拜不名,備九錫之禮。
加璽紱、遠遊冠,相國印綠綟綬,位在諸侯王上。
隋國置丞相以下,一依舊式。
帝再讓,乃受王爵,十郡而已。
周帝詔進皇祖、皇考爵並為王,夫人為王妃。
大定元年二月壬子,下令曰:「以前賜姓,皆復其舊。」
甲寅,帝受九錫之禮。
丙辰,周帝又詔帝冕十有二旒,建天子旌旗;出警入蹕,乘金根車,駕六馬,備五時副車,置旄頭雲罕;樂舞八佾,設鍾諄宮縣;王妃為王后,世子為太子。
前後三讓,乃受。
俄而下詔,依唐虞、漢魏故事。
帝三讓,不許。
乃遣太傅、上柱國、巳國公椿奉冊曰:
咨爾相國隋王,粵若上古之初。
爰啟清濁,降符授聖,為天下君;事上帝而理兆庶,和百靈而利萬物;非以區宇之富,未以宸極為尊。
大庭、軒轅以前,驪連、赫胥之日,鹹以無為無慾,不將不迎。
遐哉,其詳不可聞已。
厥有載籍,遺文可觀,聖莫逾於堯,美未過於舜。
堯得太尉,已作運衡之篇;舜遇司空,便敘菁華之竭。
褰裳脫屣,二宮設饗,百官歸禹,若帝之初。
斯蓋上則天時,不敢不授;下祗天命,不敢不受。
湯代於夏,武革於殷,干戈揖讓,雖復異揆,應天順人,其道一靡一異。
自漢迄晉,有魏至周,天歷逐獄訟之歸,神鼎隨謳歌之去。
道高者稱帝,祿盡者不王;與夫文祖神宗,無以別也。
周德將盡,禍難頻興。
宗戚一奸一回,鹹將竊發,顧瞻宮闕,將圖宗社。
籓維連率,逆亂相尋,搖蕩三方,不合如礪。
蛇行鳥攫,投足無所。
王受天明命,睿德在躬。
救頹運之艱,匡墜地之業;援大川之溺,救燎原之火;除群凶於城社,廓妖氣於遠服。
至德合於造化,神用洽於天壤;八極九野,萬方四裔,圓首方足,莫不樂推。
往歲長星夜掃,經天晝見。
八風比夏後之作,五緯同漢帝之聚,除舊之征,昭然在上。
近者赤雀降祉,玄龜效靈,鐘石變音,蛟魚出一穴一,有新之貺,煥焉在下。
九區歸往,百靈協贊,人神屬望,我不獨知。
仰祗皇靈,俯順人願,敬以帝位,禪於爾躬。
天祚告窮,天祿永終。
於戲!王其允執厥和,儀刑典訓;升圓丘而敬蒼昊,御皇極而撫黔黎,副率土之心,恢無疆之祚,可不盛歟!
遣大宗伯、大將軍、金城公趙蟹奉皇帝璽紱,百官勸進,帝乃受焉。
開皇元年春二月甲子,自相府常服入宮,備禮即皇帝位於臨光殿。
設壇於南郊,遣兼太傅、上柱國、鄧公竇熾柴燎告天。
是日,告廟。
大赦,改元。
京師慶雲見。
改周官,依漢、魏之舊。
制:以相國司馬高譫為尚書左僕射兼納言,相國司錄虞慶則為內史監兼史部尚書,相國內郎李德林為內史令,上開府韋世康為禮部尚書,上開府元暉為都官尚書,開府、戶部尚書元巖為兵部尚書,上儀同、司宗長孫毗為工部尚書,上儀同、司會楊尚希為度支尚書,雍州牧楊惠為左衛大將軍。
乙丑,追尊皇考為武元皇帝,廟號太祖;皇妣呂氏為元明皇后。
改周氏左社右廟制為右社左廟。
遣八使巡省風俗。
丙寅,修廟社。
立王后獨孤氏為皇后,王太子勇為皇太子。
丁卯,以大將軍趙蟹為尚書右僕射,以上開府伊婁彥恭為右武候大將軍。
己巳,以五千戶封周帝介國公為隋室賓;旌旗車服禮樂,一如其舊;上書不為表,答表不稱詔。
周氏諸王,盡降為公。
辛未,以皇弟同安郡公爽為雍州牧。
乙亥,封皇弟邵國公慧為滕王,同安公爽為衛王,皇子雁門公廣為晉王,俊為秦王,秀為越王,諒為漢王。
并州總管李穆為太師,上柱國竇熾為太傅,幽州總管於翼為太尉,觀國公田仁恭為太子太師,武德郡公柳敏為太子太保。
丁丑,以晉王廣為并州總管,封陳留郡公智積為蔡王,興城郡公靜為道王。
戊寅,改東京府為尚書省,發官牛五千頭,分賜貧人。
三月,宣仁門槐樹連理,眾枝內附。
壬午,白狼國獻方物。
丁亥,詔犬馬器玩口味,不得獻上。
戊子,弛山澤禁。
己丑,移盩啡連理樹植於宮庭。
戊戌,以太子少保蘇威兼納言、吏部尚書。
庚子,詔前代品爵,悉依舊定。
丁未,梁蕭巋使其太宰蕭巖來賀。
夏四月辛巳,大赦。
戊戌,太常散樂並免為編戶。
禁雜樂百戲。
辛丑,陳人來聘於周,至而上已受禪,致之介國。
是月,發稽胡修恐長城,二旬而罷。
五月戊午,封邗國公楊雄為廣平王,永康郡公楊弘為河間王。
辛未,介公薨,上舉哀於朝堂,謚曰周靜帝。
六月癸未,詔以初受命,赤雀降祥,推五德相生,為火色。
其郊及社、廟,依服冕之儀;而朝會之服、旗幟、犧牲盡尚赤,戎服尚黃。
秋七月乙卯,上始服黃,百僚畢賀。
八月壬午,廢東京官。
甲午,遣樂安公元諧擊吐谷渾於青海,破而降之。
九月戊申,遣使振給戰亡者家。
庚午,陳將周羅攻陷胡墅,蕭摩訶寇江北。
辛未,以越王秀為益州總管,改封蜀王。
壬申,以薛公長孫覽、宋安公元景山並為行軍元帥。
伐陳,仍令尚書左僕射高譫節度諸軍。
是月,行五銖錢。
冬十月乙酉,百濟王扶余昌遣使來賀。
授昌上開府儀同三司、帶方郡公。
戊子,行新律。
壬辰,行幸岐州。
十一月乙卯,以永富郡公竇榮定為右武候大將軍。
遣兼散騎侍郎鄭摠使於陳。
己巳,有流星如墜牆,光照於地。
十二月甲申,以禮部尚書韋世康為吏部尚書。
庚子,至自岐州。
壬寅,高麗王高一陽一遣使朝貢,授一陽一大將軍、遼東郡公。
太子太保柳敏卒。
是歲,靺鞨、突厥阿波可汗、沙缽略可汗並遣使朝貢。
二年春正月庚申,陳宣帝殂。
辛酉,置河北道行台尚書省於并州,以晉王廣為尚書令。
置河南道行台尚書省於洛州,以秦王俊為尚書令。
置西南道行台尚書省於益州,以蜀王秀為尚書令。
戊辰,陳人遣使請和,求歸胡墅。
甲戌,詔舉賢良。
二月己丑,詔以陳有喪,命高熲等班師。
庚寅,加晉王廣左武衛大將軍,秦王俊右武衛大將軍。
庚子,京師雨土。
三月,初命入宮殿門通籍。
戊申,開渠引柱一陽一水於三畤原。
夏四月丁丑,以寧州刺史竇榮定為左武候大將軍。
庚寅,大將軍韓僧壽破突厥於雞頭山,上柱國李充破突厥於河北山。
五月戊申,以上開府長孫平為度支尚書。
己酉,以旱故,上親省囚徒,其日大雨。
己未,高寶寧寇平州,突厥入長城。
庚申,以豫州刺史皇甫績為都官尚書。
甲子,改傳國璽曰受命璽。
丁卯,制人年六十以上免課。
六月壬午,以太府卿蘇孝慈為兵部尚書。
甲申,使使吊於陳。
乙酉,上柱國李充破突厥於馬邑。
丙申詔曰:
朕祗奉上玄,群臨萬國。
屬生靈之弊,處前代之宮,以為作之者勞,居之者逸。
改創之事,心未遑也。
而王公大臣,陳謀獻策,鹹云:羲、農以降,至於姬、劉,有當世而屢遷,無革命而不徙。
曹、馬之後,時見因循,乃末世之宴安,非往聖之宏義。
此城從漢,彫殘日久,屢為戰場,舊經喪亂。
今之宮室,近代權宜,又非謀筮從龜,瞻星揆日;不足建皇王之邑,合大眾所聚。
論變通之數,具幽顯之情。
同心固請,詞情深切。
然則京師百官之府,四海歸向,非朕一人之所獨有。
苟利於物,其可違乎。
且殷之五遷,恐人盡怨。
是則以吉凶之土,制長短之命,謀新去故,如農望秋:雖則劬勞,其究安宅。
今區宇寧一,一陰一陽一順序,安安以遷,勿懷胥怨。
龍首山川原秀麗,卉物滋阜,卜食相土,宜建都邑。
定鼎之基永固,無窮之業在斯。
公私府宅,規模遠近,營構資須,隨事修茸。
仍詔左僕射高熲、將作大匠劉龍、鉅鹿郡公賀婁子干、太府少卿高龍叉等創造新都。
秋七月癸巳,詔新置都處墳墓,令悉遷葬設祭,仍給人功;無主者,命官為殯葬。
甲午,行新令。
冬十月,以撤毀故,徙居東宮。
給內外官人祿。
癸酉,皇太子勇屯兵鹹一陽一,以備胡虜。
庚寅,上疾愈,享百僚於觀德殿,賜錢帛,皆任自取,盡力以出。
辛卯,以營新都副監賀婁子干為工部尚書。
十一月丙午,初命為方陣戰法,及制軍營圖樣,下諸軍府,以擬征突厥。
十二月辛未,上講武於後園。
甲戌,上柱國竇毅卒。
丙子,名新都曰大興城。
乙酉,遣彭城公虞慶則屯弘化以備胡。
突厥寇周盤,行軍總管達奚長儒為虜所敗。
丙戌,賜國子生經明者束帛。
丁亥,親錄囚徒。
是歲,高麗、百濟並遣使朝貢。
三年春正月庚子,將遷新都,大赦。
禁大刀長。
始令人以二十一成丁,歲役功不過二十日,不役者收庸。
廢遠近酒坊,罷鹽井禁。
二月己巳朔,日有蝕之。
癸酉,陳人來聘。
突厥犯邊。
癸未,以左武衛大將軍李禮成為右武衛大將軍。
三月丁未,上柱國、鮮虞縣公謝慶恩卒。
丙辰,以雨故,常服入新都。
京師承明裡醴泉出。
丁巳,詔購遺書於天下。
癸亥,城榆關。
夏四月己巳,衛王爽大破突厥於白道山,停築原一陽一、雲內、紫河等鎮而還。
上柱國、建平郡公於義卒。
庚午,吐谷渾寇臨洮,洮州刺史皮子信死之。
壬申,以尚書右僕射趙煚兼內史令。
丁丑,以滕王瓚為雍州牧。
庚辰,行軍總管一陰一壽大破高寶寧於黃龍。
甲申,以旱故,上親祀雨師。
丙戌,詔天下勸學行禮。
己丑,陳郢州城主張子譏遣使請降,上以和好不納。
辛卯,遣兼散騎常侍薛舒聘於陳。
癸巳,上親雩。
五月癸卯,太尉、任城公於翼薨。
行軍總管李晃破突厥於摩那渡口。
乙巳,梁太子蕭琮來賀遷都。
辛酉,親祀方澤。
壬戌,行軍元帥竇榮定破突厥及吐谷渾於涼州。
赦黃龍死罪以下。
六月庚午,封衛王爽子集為遂安郡王。
戊寅,突厥遣使求和。
庚辰,行軍總管梁遠破吐谷渾於爾汗山,斬其名王。
秋七月壬戌,詔曰:「往者山東河表,經此妖亂,孤城遠守,多不自全。
濟一陰一太守杜猷身陷賊徒,命懸冠手;郡省事范台玫傾產營護,免其戮辱。
眷言誠節,實有可嘉。
宜超恆賞,用明沮勸。
台玫可大都督,假湘州刺史。」
丁卯,日有蝕之。
八月壬午,遣尚書右僕射高熲出寧州道,吏部尚書虞慶則出原州道,並為行軍元帥以擊胡。
戊子,親祀太社。
九月壬子,幸城東觀谷稼。
癸丑,大赦。
冬十月甲戌,廢河南道行台省。
十一月,發使巡省風俗。
庚辰,陳人來聘。
陳主知帝貌異世人,使副使袁彥圖像而去。
甲午,罷天下諸郡。
十二月乙卯,遣兼散騎常侍唐令則使於陳。
戊午,以刑部尚書蘇威為戶部尚書。
是歲,高麗、突厥、靺鞨並遣使朝貢。
四年正月甲子朔,日有蝕之。
祀太廟。
辛未,祀南郊。
壬申,梁主蕭巋來朝。
甲戌,大射於北苑,十日而罷。
壬午,齊州水。
辛卯,渝州獲獸,似麋,一角同蹄。
壬辰,班新歷。
二月乙已,上餞梁主於霸上。
庚戌,行幸隴州。
突厥可汗阿史那玷厥率其屬來降。
夏四月己亥,敕總管、刺史,父母及子年十五以上,不得將之官。
庚子,以吏部尚書虞慶則為尚書右僕射,瀛州刺史楊尚希為兵部尚書,一毛一州刺史劉仁恩為刑部尚書。
五月癸酉,契丹主莫賀弗遣使請降,拜大將軍。
六月庚子,降囚徒。
壬子,開通濟渠,自渭達河,以通運漕。
甲寅,制官人非戰功不授上柱國以下戎官。
以雍、同、華、岐、宜五州旱,命無出今年租調。
戊午,秦王俊來朝。
秋七月丙寅,陳人來聘。
八月甲午,遣十使巡省天下。
戊戌,衛王爽來朝。
壬寅,上柱國、太傅、鄧公竇熾薨。
乙卯,陳將夏侯苗請降,上以通和不納。
九月己巳,上親錄囚徒。
庚午,契丹內附。
甲戌,以關中饑,行幸洛一陽一。
冬十一月壬戌,遣兼散騎常侍薛道衡使於陳。
甲戌,改周十二月為臘蠟。
是歲靺鞨及女國並遣使朝貢。
五年春正月戊辰,詔行新禮。
壬申,詔罷江陵總管。
其後,梁主請依舊,許之。
三月戊午,以尚書左僕射高熲為左領軍大將軍,以上柱國宇文忻為右領軍大將軍。
夏四月甲午,契丹遣使朝貢。
壬寅,上柱國王誼謀反,誅。
乙巳,詔征山東大儒馬榮伯等。
戊申,車駕至自洛一陽一。
五月甲申,初置義倉。
梁主蕭巋殂。
遣上大將軍元契使於突厥阿波可汗。
秋七月庚申,陳人來聘。
壬午,突厥沙缽略可汗上表稱臣。
八月甲辰,河南諸州水,遣戶部尚書蘇威振給之。
戊申,有流星數百,四散而下。
九月乙丑,改鮑陂曰杜陂,霸水曰滋水。
丙子,遣兼散騎常侍李若使於陳。
冬十一月丁卯,晉王廣來朝。
十二月丁未,降囚徒。
六年春正月甲子,一黨一項羌內附。
庚午,班歷於突厥。
壬申,使戶部尚書蘇威巡省山東。
二月乙酉,山南荊浙七州水,遣前工部尚書長孫毗振恤之。
丙戌,制刺史上佐,每歲暮,更入朝上考課。
丁亥,發丁男十一萬修築長城,二旬而罷。
庚子,大赦。
三月己未,洛一陽一男子高德上書,請帝為太上皇,傳位皇太子。
帝曰:「朕承天命,撫育蒼生,日旰孜孜,猶恐不逮。
豈學近代帝王,事不師古,傳位於子,自求逸樂哉。」
癸亥,突厥沙缽略可汗遣使朝貢。
夏四月己亥,陳人來聘。
秋七月辛亥,河南諸州水。
乙丑,京師雨一毛一如馬尾,長者二尺餘,短者有六七寸。
八月辛卯關內七州旱,蠲其賦稅。
遣散騎常侍裴世豪使於陳。
戊申,上柱國、太師、申公李穆薨。
閏月丁卯,皇太子鎮洛一陽一。
辛未,晉王廣、秦王俊並來朝。
丙子,上柱國郕公梁士彥、上柱國巳公宇文忻、柱國舒公劉昉謀反,伏誅。
上柱國、許公宇文善有罪,除名。
九月辛巳,帝素服御射殿,詔百寮射梁士彥三家資物。
丙戌,上柱國、宋安公元景山卒。
辛丑,詔振恤大象以來死事之家。
冬十月己酉,以河北道行台尚書令、并州總管、晉王廣為雍州牧,余官如故。
以兵部尚書楊尚希為禮部尚書。
癸丑,置山南道行台尚書省於襄州,以秦王俊為尚書令。
七年春正月癸巳,祀太廟。
乙未,制諸州歲貢三人。
二月丁巳,祀朝日於東郊。
己巳,陳人來聘。
壬申,幸醴泉宮。
是月,發丁男十萬修築長城,二旬而罷。
夏四月庚戌,於揚州開山一陽一瀆,以通運漕。
突厥沙缽略可汗卒。
癸亥,頒青龍符於東方總管、刺史;西方以白武;南方以硃雀;北方以玄武。
甲戌,遣兼散騎常侍楊周使於陳。
以戶部尚書蘇威為吏部尚書。
五月乙亥朔,日有蝕之。
己卯,隕石於武安、滏一陽一間,十餘里。
秋七月己丑,衛王爽薨。
八月庚申,梁主蕭琮來朝。
九月乙酉,梁安平王蕭巖掠於其國以奔陳。
辛卯,廢梁國,曲赦江陵。
以梁主蕭琮為柱國,封莒國公。
冬十月庚申,行幸同州。
以先帝所居故,曲降囚徒。
癸亥,幸蒲州。
丙寅,宴父老,上極歡,曰:「此間人物,衣服鮮麗,容止閑雅。
良由仕宦之鄉,陶染成俗也。」
十一月甲午,幸馮翊,祭故社。
父老對詔失旨,上大怒,免其縣官而去。
戊戌,車駕至自馮翊。
八年春正月乙亥,陳人來聘。
二月辛酉,陳人寇硤州。
三月辛未,上柱國、隴西公李詢卒。
甲戌,遣兼散騎常侍程尚賢使於陳。
戊寅,詔大舉伐陳。
秋八月丁未,河北諸州饑,遣吏部尚書蘇威振恤之。
九月癸巳,嘉州言龍見。
冬十月己未,置淮南行台省於壽春,以晉王廣為尚書令。
辛酉,陳人來聘,拘留不遣。
甲子,有星孛於牽牛。
享太廟,授律,令晉王廣、秦王俊、清河公楊素並為行軍元帥以伐陳。
於是晉王出六一合,秦王出襄一陽一,清河公楊素出信州,荊州刺史劉仁恩出江陵,宜一陽一公王世積出蘄春,新義公韓擒出廬江,襄邑公賀若弼出吳州,落叢公燕榮出東海,合總管九十。
兵五十一萬八千,皆受晉王節度。
東接滄海,西拒巴蜀,旌旃舟楫,橫亙數千里。
仍曲赦陳國。
十一月丁卯,車駕餞師。
詔購陳叔寶,位上柱國、萬戶公。
乙亥,行幸定城,陳師誓眾。
丙子,幸河東。
十二月,車駕至自河東。
九年春正月癸酉,以尚書左僕射虞慶則為右衛大將軍。
丙子,賀若弼敗陳師於蔣山,獲其將蕭摩訶;韓擒進師入建鄴,獲陳主叔寶,陳國平。
合州四十,郡一百,縣四百,戶五十萬,口二百萬。
癸巳,遣使持節巡撫之。
二月乙未,廢淮南尚書省。
丙申,制五百家為鄉,正一人;百家為裡,長一人。
夏四月己亥,幸驪山,親勞旋師。
乙巳,三軍凱入,獻俘於太廟。
以晉王廣為太尉。
庚戌,帝御廣一陽一門,宴將士,頒賜各有差。
辛亥,大赦。
以陳都官尚書孔范、散騎常侍王差、王儀、御史中丞沈觀等邪佞於其主,以致亡滅,皆投之邊裔。
陳人普給復十年。
軍人畢世免徭役。
擢陳之文武眾才而用之。
宮奴數千,可歸者歸之,其餘盡以分賜將士及王公貴臣。
其資物,皆於五垛賜王公以下大射。
毀所得秦漢三大鐘,越二大鼓。
又設亡陳女樂,謂公卿等曰:「此聲似啼,朕聞之甚不喜,故與公等一聽亡國之音,俱為永鑒焉。」
辛酉,以吏部侍郎宇文弼為刑部尚書,宗正卿楊異為工部尚書。
壬戌,詔曰:「今率土大同,含生遂一性一。
兵可立威,不可不戢;刑可助化,不可專行。
禁衛九重之餘,鎮守四方之外;戎旅軍器,皆宜停罷。
武力之子,俱可學文。
人間甲仗,悉皆除毀。」
閏月丁丑,頒木魚符於總管、刺史,雌一雄三。
己卯,以吏部尚書蘇威為尚書右僕射。
六月乙丑,以荊州總管楊素為納言。
丁卯,以吏部侍郎盧愷為禮部尚書。
時群臣鹹請封禪,詔不許,曰:「豈可命一將軍除一小一柄一,以薄德而封名山,用虛言而幹上帝邪。」
八月壬戌,以廣平王雄為司空。
冬十一月壬辰,考使定州刺史豆盧通等上表請封禪,上不許。
庚子,以右衛大將軍虞慶則為右武候大將軍,右領軍將軍李安為右領軍大將軍。
甲寅,降囚徒。
十二月甲子,詔太常卿牛弘、通直散騎常侍許善心、秘書丞姚察、通直郎虞世基等議定樂。
十年春正月乙未,以皇孫昭為河南王,楷為華一陽一王。
二月庚申,行幸并州。
夏五月乙未,詔曰:「魏未喪亂,宇縣瓜分,役軍歲動,未遑休息。
兵士軍人,權置坊府,南征北伐,居處無定;家無完堵,地罕苞桑;恆為流寓之人,竟無鄉里之號,朕甚愍之。
凡是軍人,可悉屬州縣,墾田籍帳,一同編戶。
軍府統領,宜依舊式。」
罷山東、河南及北方緣邊之地新置軍府。
六月辛酉,制人年五十,免役折庸。
秋七月癸卯,以納言楊素為內史令。
庚戌,上親錄囚徒。
辛亥,高麗遼東郡公高一陽一卒。
八月壬申,遣柱國韋洸、上開府王景並持節巡撫嶺南,百越皆服。
九月丁酉,至自并州。
冬十月甲子,頒木魚符於京官五品以上。
十一月辛卯,幸國學,頒賜各有差。
辛丑,祀南郊。
是月,婺州人汪文進、會稽人高智慧、蘇州人沈玄懀皆舉兵反,自稱天子。
樂安蔡道人、饒州吳世華、永嘉沈孝徹、泉州王國慶、餘杭楊寶英、交恥李春等,皆自稱大都督。
詔內史令楊素討平之。
是歲,吐谷渾、契丹並遣使朝貢。
十一年春正月丁酉,以平陳所得古器,多為妖變,悉命毀之。
丙午,皇太子妃元氏薨,上舉哀於東宮文思殿。
二月戊午,以大將軍蘇孝慈為工部尚書。
丙子,以臨穎令劉曠政績尤異,擢為莒州刺史。
辛巳晦,日有蝕之。
夏五月乙巳,以右衛將軍元旻為左衛大將軍。
秋八月壬申,滕王瓚薨。
乙亥,上柱國沛國公鄭譯卒。
是歲,高麗、靺鞨並遣使朝貢。
突厥獻七寶碗。
十二年春二月己巳,以蜀王秀為內史令,兼右領軍大將軍;以漢王諒為雍州牧、右衛大將軍。
秋七月乙巳,尚書右僕射邳公蘇威、禮部尚書容城侯盧愷並坐事除名。
壬申晦,日有蝕之。
八月甲戌,制天下死罪,諸州不得便決,皆令大理覆之。
癸巳,制宿衛者不得輒離所守。
丁酉,上柱國、楚公豆盧績卒。
戊戌,上親錄囚徒。
冬十月丁丑,以遂安王集為衛王。
壬午,祀太廟。
至太祖神主前,帝流涕鳴咽,不自勝。
十一月辛亥,祀南郊。
己未,上柱國、新義公韓擒卒。
甲子,百僚大射於武德殿。
十二月乙酉,以內史令楊素為尚書右僕射。
是歲,突厥、吐谷渾、靺鞨並遣使朝貢。
十三年春正月乙巳,上柱國、郇公韓建業卒。
壬子,祀感帝。
己未,以信州總管韋世康為吏部尚書。
壬戌,行幸岐州。
二月丙子,詔營仁壽宮。
丁亥,至自岐州。
己卯,立皇孫暕為豫章王。
戊子,晉州刺史南一陽一郡公賈悉達、隰州總管撫寧郡公韓延等以賄伏誅。
己丑,制坐事去官者,配防一年。
丁酉,制私家不得陷藏緯候圖讖。
夏五月癸亥,詔禁人間撰集國史,臧否人物。
秋七月戊辰晦,日有蝕之。
九月丙辰,降囚徒。
庚申,封邵公楊綸為滕王。
冬十一月乙卯,上柱國、華一陽一公梁彥光卒。
是歲,契丹、燧、室韋、靺鞨並遣使朝貢。
十四年夏四月乙丑,詔曰:「比命有司,總令研究,正樂雅聲,詳定已訖,宜即施用,見行者停。
人間音樂,流僻日久;棄其舊體,競造繁聲;流宕不歸,遂以成俗。
宜加禁約,務存其本。」
五月辛酉,京師地震。
關內諸州旱。
六月丁卯,詔省、府、州、縣皆給廨田,不得興生,與人爭利。
秋七月乙未,以邳公蘇威為納言。
八月辛未,關中大旱,人饑。
行幸洛一陽一,並命百姓山東就食。
冬閏十月甲寅,詔曰:「梁、齊、陳往皆創業一方,綿歷年代。
既宗祀廢絕,祭奠無主;興言矜念,良以愴然。
莒國公蕭琮及高仁英、陳叔寶等,宜令以時世修祭祀,所須器物,有司給之。
乙卯,制外官九品以上,父母及子年十五不得從之官。
十一月壬戌,制州縣佐史,三年一代,不得重任。
癸未,有星孛於角、亢。
十二月乙未,東巡狩。
十五年春正月壬戌,車駕次齊州,親問疾苦。
丙寅,旅王符山。
庚午,以歲旱,祀太山以謝愆咎,大赦。
二月丙辰,禁私家畜兵器,關中、緣邊不在其例。
禁河以東無得乘馬。
丁巳,上柱國、蔣公梁睿卒。
三月己未,車駕至自東巡。
望祭五嶽海瀆。
丁亥,幸仁壽宮。
夏四月己丑朔,大赦。
甲辰,以趙州刺史楊達為工部尚書。
五月丁亥,制京官五品以上佩銅魚符。
六月戊子,詔鑿砥柱。
庚寅,相州刺史豆盧通貢綾文布,命焚之於朝堂。
辛丑,詔名山未在祀典者,悉命祀之。
秋七月甲戌,遣邳公蘇威巡省江南。
戊寅,至自仁壽宮。
辛巳,制九品以上官,以理去官者,並聽執笏。
冬十二月戊子,敕盜邊糧一升以上,皆斬,籍沒其家。
己丑,詔文武官以四考更代。
是歲,吐谷渾、林邑等國並遣使朝貢。
十六年春二月丁亥,封皇孫裕為平原王,筠為安成王,嶷為安平王,恪為襄城王,該為高一陽一王,韶為建安王,蟹為穎川王。
夏六月甲午,制工商不得進仕。
并州大蝗。
辛丑,詔九品以上妻、五品以上妾,夫亡不得改嫁。
秋八月庚戌,詔決死罪者,三奏而後行刑。
冬十月己丑,幸長春一宮。
十一月壬子,至自長春一宮。
十七年春二月癸未,太平公史萬歲伐西寧,克之。
庚寅,行幸仁壽宮。
庚子,上柱國王世積討桂州賊李光仕,平之。
三月丙辰,詔諸司屬官有犯,聽於律令外斟酌決杖。
辛酉,上親錄囚徒。
癸亥,上柱國、彭城公劉昶以罪狀誅。
庚午,遣御史柳彧、皇甫誕巡省河南北。
夏四月戊寅,頒新歷。
五月庚申,宴百僚於玉女泉,班賜各有差。
己巳,蜀王秀來朝。
閏月己卯,群鹿入殿門。
馴擾侍衛之內。
秋七月丁丑,桂州人李世賢反,遣右武候大將軍虞慶則討平之。
丁亥,并州總管、秦王俊坐事免,以王就第。
九月甲申,車駕至自仁壽宮。
庚寅,上謂侍臣曰:「廟庭設樂,本以迎神。
齋祭之日,觸目多感,當此之際,何可為心?在路奏樂,禮為未允。
公卿宜更詳之。」
冬十月丁未,頒銅武符於驃騎、車騎府。
戊申,道王靜薨。
庚午,詔曰:「五帝異樂,三王殊禮,皆隨事而有損益,因情而立節文。
仰惟祭享宗廟,瞻敬如在,罔極之感,情深茲日。
而禮畢升路,鼓吹發音,還入宮門,金石振響;斯則哀樂同日,心事相違,情所不安,理實未允。
宜改茲往式,用弘禮教。
自今享廟日,不須備鼓吹,殿庭勿設樂縣。」
辛未,京下大索。
十二月壬子,上柱國、右武候大將軍、魯公虞慶則以罪伏誅。
是歲,高麗、突厥並遣使朝貢。
十八年春正月辛丑,詔曰:「吳、越之人,往承弊俗;所在之處,私造大船,因相聚結,致有侵害。
江南諸州,人間有船長三丈以上,悉括入官。」
二月甲辰,幸仁壽宮。
乙巳,以漢王諒為行軍元帥,水陸三十萬,伐高麗。
夏五月辛亥,詔畜貓鬼蠱毒厭魅野道之家,投於四裔。
六月丙寅,詔黜高麗王高元官爵。
秋八月丙子,詔京官五品以上、總管、刺史舉志行修謹、清平干濟之士。
九月己丑,漢王諒師遇疾疫而旋,死者十二三。
庚寅,敕捨客無公驗者,坐及刺史、縣令。
辛卯,車駕至自仁壽宮。
冬十一月甲戌,帝親錄囚徒。
癸未,祀南郊。
十二月庚子,上柱國、夏州總管、東萊公王景以罪伏誅。
是歲,自京師至仁壽宮,置行宮十所。
巳、宋、陳、亳、曹、戴、穎等州水,詔並免庸調。
十九年春正月癸酉,大赦。
戊寅,大射於武德殿。
二月己亥,晉王廣來朝。
甲寅,幸仁壽宮。
夏四月丁酉,突厥利可汗內附。
達頭可汗犯塞,行軍總管史萬歲擊破之。
六月丁酉,以豫章王暕為內史令。
秋八月癸卯,上柱國、尚書左僕射、齊公高熲坐事免。
辛亥,上柱國、皖城公張威卒。
甲寅,上柱國、城一陽一公李徹卒。
九月乙丑,以太常卿牛弘為吏部尚書。
冬十月甲午,以突厥利可汗為啟人可汗,築大利城,處其部落。
十一月,有司言元年已來,日漸長。
十二月乙未,突厥都藍可汗為部下所殺,國大亂。
星隕於勃海。
二十年春正月辛酉朔,突厥、高麗、契丹並遣使朝貢。
二月丁丑,無雲而雷。
三月辛卯,熙州人李英林反,遣行軍總管張衡討之。
夏四月壬戌,突厥犯塞,以晉王廣為行軍元帥,擊破之。
乙亥,天有聲如寫水,自南而北。
六月丁丑,秦王俊薨。
秋九月丁未,車駕至自仁壽宮。
冬十月乙丑,廢皇太子勇及其諸子。
並為庶人。
殺柱國、太平公史萬歲。
己巳,殺左衛大將軍、五原公元旻。
十一月戊子,以晉王廣為皇太子。
天下地震。
京城大風雪。
十二月戊午,詔東宮官屬於皇太子不得稱臣。
辛巳,詔毀壞偷盜佛及天尊像、岳鎮海瀆神形者,以不道論。
沙門壞佛像,道士壞天尊像,以惡逆論。
仁壽元年春正月乙酉朔,大赦,改元。
以尚書右僕射楊素為左僕射,以納言蘇威為右僕射。
丁酉,徙河南王昭為晉王。
突厥寇恆安,遣柱國韓洪擊之,敗焉。
以晉王昭為內史令。
辛丑,詔曰:「投生殉節,自古稱難,殞身王事,禮加二等。
而世俗之徒,不達大義,致命戎旅,不入兆域。
興言念此,每深愍歎。
且入廟祭祀,並不廢闕,何止墳塋,獨在其外?自今戰亡之徒,宜入墓域。」
二月乙卯朔,日有蝕之。
夏五月己丑,突厥男一女九萬餘口來降。
壬辰,驟雨震雷,大風拔木,宜君湫水,移於始平。
六月乙卯,遣十六使巡省風俗。
乙丑,廢太學及州縣學,唯留國子一學,取正三品以上子七十二人充生。
頒舍利於諸州秋七月戊戌,改國子為太學。
十一月己丑,祀南郊。
十二月,楊素擊突厥,大破之。
二年春三月己亥,幸仁壽宮。
夏四月庚戌,岐、雍二州地震。
秋七月丙戌,詔內外官各舉所知。
八月己巳,皇后獨孤氏崩。
九月丙戌,車駕至自仁壽宮。
壬辰,河南北諸州大水,遣工部尚書楊達振恤之。
乙未,上柱國、袁州總管、金水公周搖卒。
隴西地震。
冬十月壬子,典赦益州管內。
癸丑,以工部尚書楊達為納言。
閏月甲申,詔尚書左僕射楊素與諸術者刊定一陰一陽一舛謬。
己丑,詔楊素、右僕射蘇威、吏部尚書牛弘、內史侍郎薛道衡、秘書丞許善心、內史舍人虞世基、著作郎王劭等修定五禮。
壬寅,葬獻皇后於太陵。
十二月癸巳,益州總管、蜀王秀有罪,廢為庶人。
交州人李佛子舉兵反,遣行軍總管劉方討平之。
三年春二月戊子,以大將軍、蔡一陽一郡公姚辯為左武候大將軍。
夏五月癸卯,詔曰:「六月十三日是朕生日,其日令海內為武元皇帝、元明皇后斷屠。」
六月甲午,詔曰:
《禮》云:親以期斷。
蓋以四時之變易,萬物之更始,故聖人像之。
其有三年,加隆爾也。
但家無二尊,母為厭降,是以父在喪母,還服於期者,服之正也。
豈容期內而更小祥!然三年之喪而有小祥者,《禮》云:「期祭,禮也;期而除喪,道也。」
以是之故,雖未再期,而天地一變,不可不祭,不可不除。
故有練焉,以存喪祭之本。
然期喪有練,於理未安。
雖雲十一月而練,乃無所法象,非期非時,豈可除祭?而儒者徒擬三年之喪,立練禫之節,可謂苟存其變,而失其本;欲漸於奪,乃薄於喪。
致使子則冠練去絰,黃裡縓緣;絰則布葛在躬,粗服未改。
豈非絰哀尚存,子情已奪;親疏失倫,輕重顛倒。
乃不順人情,豈聖人之意也?故非先聖之禮,廢於人邪!三年之喪,尚有不行之者;至於祥練之節,安能不墜者乎!
《禮》云:父母一之喪,無貴賤一也。
而大夫士之喪父母,乃貴賤異服。
然則禮壞樂崩,由來漸矣。
所以晏平仲之斬粗縗,其老謂之非禮,滕文公之服三2年,其臣鹹所不欲。
蓋由王道既衰,諸侯異政,將逾越於法度,惡禮制之害己。
乃滅去篇籍,自製其宜。
遂至骨肉之恩,輕重從俗,無易之道,降殺任情。
夫禮不從天降,不從地出,乃人心而已者,謂情緣於恩也。
故恩厚者其禮隆,情輕者其禮殺。
聖人以是稱情立文,別親疏貴賤之節。
自臣子道消,上下失序,莫大之恩,逐情而薄;莫重之化,與時而殺。
此乃服不稱喪,容不稱服,非所謂聖人緣恩表情制禮之義也。
然喪與其易也,寧在於戚,則禮之本也。
禮有其餘,未若於哀,則情之實也。
今十一月而練者,非禮之本,非情之實。
由是言之,父在喪母,不宜有練。
但依《禮》十三月而祥,中月而禫,庶以合聖人之意,達人子之心。
秋七月丁卯,詔州縣搜揚賢哲,皆取明知古今,通識安危,究政教之本,達禮樂之源。
不限多少,不得不一舉。
徵召將送,必須以禮。
八月壬申,上柱國、檢校幽州總管、落叢公燕榮以罪伏誅。
九月壬戌,置常平官。
甲子,以營州總管韋沖為戶部尚書。
十二月癸酉,河南諸州水,遣納言楊達振恤之。
四年春正月丙辰,大赦。
甲子,幸仁壽宮。
夏四月乙卯,上不豫。
六月庚午,大赦。
有星入月中,數日而退,長人見於雁門。
秋七月乙未,日青無光,八日乃復。
甲辰,帝疾甚,臥於仁壽宮,與百僚辭訣,上握手歔欷。
丁未,崩於大寶殿,時年六十四。
詔曰:
嗟乎!自昔晉室播遷,天下喪亂,四海不一。
以至周、齊,戰爭相尋,年將三百。
故割疆土者非一所,稱帝王者非一人。
書軌不同,生靈塗炭。
上天降監,受命於朕,用登大位,豈關人力?故得撥亂反正,偃武修文;天下大同,聲教遠被,此又是天意欲寧區夏。
所以昧旦臨朝,不敢逸豫;;一日萬機,留心親覽;晦明寒暑,不憚劬勞;匪曰朕躬,蓋為百姓故也。
王公卿士,每日闕庭,刺史以下,歲時朝集。
何嘗不罄竭心府,誡敕慇勤。
義乃君臣,情兼父子,庶藉百寮之智,萬國歡心。
欲令率土之人,永得安樂。
不謂遘疾彌留,至於大漸。
此乃人生常分,何足言及。
但四海百姓,衣食不豐;教化政刑,猶未盡洽。
興言念此,唯以留恨。
朕今逾六十,不復稱夭;但筋力一精一神,一時勞竭。
如此之事,本非為身,止欲安養百姓,所以致此。
人生子孫,誰不念一愛一?既為天下,事須割情。
勇及秀等,並懷悖惡;既無臣子之心,所以黜廢。
古人有云:「知臣莫若君,知子莫若父。」
令勇、秀得志,共理家國,亦當戮辱遍於公卿,酷毒流於人庶。
今惡子孫已為百姓黜屏,好子孫足堪負荷大業。
此雖朕家事,理不容隱,前對文武侍衛,具已論述。
皇太子廣,地居上嗣,仁孝著聞。
以其行業,堪成朕志。
但念內外群官,同心戮力,以此共安天下。
朕雖瞑目,何所復恨?國家大事,不可限以常禮;既葬公除,行之自昔,今宜遵用,不勞改定。
凶禮所須,才令周事,務從節儉,不得勞人。
諸州總管、刺史以下,宜率其職,不須奔赴。
自古哲王,因人作法,前帝后帝,沿革隨時。
律令格式有不便於事者,宜依前修改,務當政要。
嗚呼!敬之哉,無墜朕命。
乙卯,發喪。
河間楊柳四株,無故黃落,既而花葉復生。
八月丁卯,梓宮至自仁壽宮。
丙子,殯於大興前殿。
十月乙卯,葬於太陵,同墳而異一穴一。
士庶赴葬者,皆聽入視陵內。
帝一性一嚴重有威容,外質木而內明敏,有大略。
初得政之始,群情不附。
諸子幼弱,內有六王之謀,外致三方之亂,握強兵、居重鎮者,皆周之舊臣。
上推以赤心,各盡其用。
不逾期月,克定三邊;未及十年,平一四海。
薄俺斂,輕刑罰;內修制度,外撫戎夷。
每旦聽朝,日仄忘倦。
居處服玩,務存節儉,令行禁止,上下化之。
開皇、仁壽之間,丈夫不衣綾綺而無金玉之飾。
常服率多布帛,裝帶不過以銅鐵骨角而已。
雖嗇於財,至於賞賜有功,亦無所一愛一惜。
每乘輿四出,路逢上表者,駐馬親自臨問。
或潛遣行人,采聽風俗;吏政得失,人間疾苦,無不留意。
嘗遇關中饑,遣左右視百姓所食。
有得豆屑雜糠而奏之者,上流涕以示群臣;深自咎責,為之損膳而不御酒肉者,殆將一期。
及東拜太山,關中戶口就食洛一陽一者,道路相屬。
帝敕斥候,不得輒有驅一逼一,男一女參廁於仗衛之間。
遇逢扶老攜幼者,輒引馬避之,慰勉而去。
至艱險之處,見負擔者,遽令左右扶助之。
其有將士戰歿,必加優賞,仍令使者,就家勞問。
自強不息,朝夕孜孜。
人庶殷繁,帑藏充實。
雖未能臻於至道,亦足稱近代之良主。
然雅一性一沈猜,素無學術,好為小數。
言神燭聖杖,堪能療病。
又信王劭解石文以為己瑞焉。
不達大體如是。
故忠臣義士,莫得盡心竭辭。
其草創元勳,及有功諸將,誅夷獲罪,罕有存者。
又不悅詩書,楊素由之希旨,遂奏除學校。
唯婦言是用,廢黜諸子。
逮於暮年,持法尤峻,喜怒失常,果於殺戮。
嘗令左右送西域朝貢使出關,其人所經之處,受牧宰小物,饋鸚鵡、麂皮、馬鞭之屬,聞而大怒。
又詣武庫,見署中蕪穢不理,於是執武庫令及諸受遺者,出開遠門外,親自臨決,死者數十人。
又往往潛令賂遺令史,府史受者必死,無所寬貸,議者以此少之。
論曰:隋文帝樹基立本,積德累仁。
徒以外戚之尊,受托孤之任,與能之議,未為所許。
是以周室舊臣,鹹懷憤惋。
既而王謙固三蜀之阻,不逾期月;尉遲迥舉全齊之眾,一戰而亡。
斯乃非止人謀,抑亦天之所贊。
乘茲機運,遂遷周鼎。
於時蠻夷猾夏,荊、揚未一,劬勞日仄,經營四方。
樓船南邁,則金陵失險;驃騎北指,則單于款塞。
《職方》所載,併入疆理;《禹貢》所圖,鹹受正朔。
雖晉武之克平吳會,漢宣之推亡固存,比義論功,不能尚也。
七德既敷,九歌已洽,尉候無警,遐邇肅清。
於是躬節儉,平徭賦,倉廩實,法令行。
君子鹹樂其生,小人各安其業,強不陵弱,眾不暴寡;人物殷阜,朝野歡娛。
自開皇二十年間,天下無事;區宇之內,晏如也。
考之前王,足以參蹤盛烈。
而素無術業,不能盡下。
無寬仁之度,有刻薄之資。
暨乎暮年,此風愈扇。
又雅好瑞符,暗於大道。
建彼維城,權侔京室,皆同帝制,一靡一所適從。
聽姑歸之言,惑邪臣之說,溺一寵一廢嫡,托付失所。
滅父子之道,開昆弟之隙;縱其尋斧,翦伐本根。
墳土未干,子孫繼踵為戮;松檟才列,天下已非隋有。
惜哉!跡其衰怠之源,稽其亂亡之兆,起自文皇,成於煬帝;所由來遠矣,非一朝一夕,其不祀忽諸,未為不幸也。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