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史
周本紀下第十
高祖武皇帝諱邕,字禰羅突,文帝第四子也。
母曰叱奴太后。
魏大統九年,生於同州,有神光照室。
帝幼而孝敬,聰敏有器質。
文帝異之曰:「成吾志者,此兒也。」
年十二,封輔城郡公。
孝閔帝踐阼,拜大將軍,出鎮同州。
明帝即位,遷柱國,授蒲州刺史,入為大司空,行御正,進封魯國公,領宗師。
甚見親一愛一,參議朝廷大事。
一性一沉深,有遠識,非因問,終無所言。
帝每歎曰:「夫人不言,言必有中。」
武成二年四月,帝崩,遣詔傳位於帝。
帝固讓,百官勸進,乃從之。
壬寅,即皇帝位,大赦。
冬十二月,改作路門。
是歲,齊孝昭帝廢其主殷而自立。
保定元年春正月戊申,改元,文武百官各增四級。
以大塚宰、晉公護為都督中外諸軍事,令五府總於天官。
庚戌,祀圓丘。
壬子,祀方丘。
甲寅,祀感帝於南郊。
乙卯,祭太社。
己巳,享太廟。
班文帝所述六官於廟庭。
甲戌,板授高年官,各有差。
乙亥,親耕籍田。
丙子,大射於正武殿,賜百官各有差。
二月己卯,遣大使巡察天下風俗。
甲午,朝日於東郊。
丙午,省輦輿,去百戲。
三月丙寅,改八丁兵為十二丁兵,率歲一月役。
夏四月丙子朔,日有蝕之。
庚寅,以少傅、吳公尉綱為大司空。
丁酉,白蘭遣使獻犀甲鐵鎧。
五月丙午,封孝閔皇帝子康為紀國公,皇子贇為魯國公。
晉公護獲玉斗以獻。
六月乙酉,遣御正殷不害使於陳。
秋七月戊申,以旱故,詔所在降死罪已下囚。
更鑄錢,文曰布泉,以一當五,與五銖並行。
九月甲辰,南寧州使獻滇馬及蜀鎧。
冬十月甲戌朔,日有蝕之。
十一月乙巳,陳人來聘。
丁巳,狩於岐一陽一。
是月,齊孝昭帝殂。
十二月,車駕至自岐一陽一。
是歲,突厥、吐谷渾、高昌、宕昌、龜茲等國並遣使朝貢。
二年春正月壬寅,初於蒲州開河渠,同州開龍首渠,以廣溉灌。
丁未,以陳主弟頊為柱國,送還江南。
閏月己亥,大司馬、涼公賀蘭祥薨。
二月癸丑,以久不雨,宥罪人。
京城三十里內禁酒。
梁主蕭察薨。
夏四月甲辰,以旱故,禁屠宰。
癸亥,詔曰:「諸柱國等勳德隆重,宜有優崇。
各准別制,邑戶聽寄食他縣。」
五月庚午,以南山眾瑞並集,免今年役及租賦之半。
壬辰,以柱國、隨公楊忠為大司空。
六月己亥,以柱國、蜀公尉迥為大司馬。
分山南荊州、安州、襄州、江陵為四總管。
秋九月戊辰朔,日有蝕之。
陳人來聘。
冬十月辛亥,帝御大武殿大射。
戊午,講武於少陵原。
十一月丁卯,以大將軍衛公直、趙公招並為柱國。
三年春正月辛未,改光遷國為遷州。
乙酉、太保、梁公侯莫陳崇賜死。
二月庚子,初頒新律。
辛酉,詔自今舉大事,行大政,非軍機急速,皆依月令,以順天心。
三月乙丑朔,日有蝕之。
丙子,宕昌國獻生猛獸二,詔放之南山。
夏四月乙未,以柱國、鄭公達奚武為太保,大將軍韓果為柱國。
己亥,帝御正武殿錄囚徒。
癸卯,大雩。
癸丑,有牛足生於背。
戊午,幸太學,以太傅、燕公於謹為三老而問道焉。
初禁天下報仇,犯者以殺人論。
壬戌,詔百官及庶人上封事,極言得失。
五月甲午朔,以旱故,避正寢,不受朝。
甲戌,雨。
秋七月戊辰,行幸原州。
庚午,陳人來聘。
丁丑,幸津門,問百年,賜以金帛,又賜高年板職,各有差。
降死罪囚一等。
八月丁未,改作路寢。
九月甲子,自原州登隴山。
丙戌,幸同州。
戊子,詔柱國楊忠率騎一萬與突厥伐齊。
己丑,初令世襲州、郡、縣者悉改為五等爵。
州封伯,郡封子,縣封男。
冬十月庚戌,陳人來聘。
十二月辛卯,車駕至自同州。
遣太保達奚武率騎三萬出平一陽一,以應楊忠。
是月,有人生子,男而一陰一在背後,如尾,兩足指如獸爪。
有犬生子,腰以後分為二身,兩尾六足。
四年春正月庚申,楊忠破齊長城,至晉一陽一而還。
二月庚寅朔,日有蝕之。
三月庚辰,初令百官執笏。
夏四月癸卯,以柱國、鄧公竇熾為大宗伯。
五月壬戌,封明帝長子賢為畢公。
癸酉,以大將軍、安武公李穆為柱國。
丁亥,改禮部為司宗,大司禮為禮部,大司樂為樂部。
六月庚寅,改御伯為納言。
秋七月,焉耆國遣使獻名馬。
八月丁亥朔,日有蝕之。
詔柱國楊忠帥師與突厥東伐,至北河而還。
戊子,以柱國、齊公憲為雍州牧,以許公宇文貴為大司徒。
九月丁巳,以柱國、衛公直為大司空。
陳人來聘。
是月,以皇世母閻氏自齊至,大赦。
閏月己亥,以大將軍韋孝寬、長孫儉並為柱國。
冬十月癸亥,以大將軍陸通、宇文盛、蔡公廣並為柱國。
甲子,詔大塚宰、晉公護伐齊,齊於太廟,庭授以斧鉞。
於是護總大軍出潼關,大將軍權景宣帥山南諸軍出豫州,少師楊出軹關。
丁卯,帝幸沙苑勞師。
癸酉,還宮。
十一月甲午,柱國尉遲迥圍洛一陽一,柱國、齊公憲營芒山,晉公護次陝州。
十二月丙辰,齊豫州刺史王士良以州降。
壬戌,齊師度河,晨至洛一陽一,諸軍驚散。
尉迥帥麾下數十騎捍敵,得卻,至夜引還。
柱國王雄力戰,死之。
遂班師。
楊於軹關戰沒。
權景宜亦棄豫州而還。
是歲,突厥、粟特等國並遣使朝貢。
五年春正月甲申朔,以柱國王雄死王事故,廢朝。
乙巳,以雄世子謙為柱國。
二月辛酉,詔陳公純等逆皇后於突厥。
丙寅,以柱國李穆為大司空,綏德公陸通為大司寇。
壬申,行幸岐州。
戊子,柱國豆盧寧薨。
夏四月,齊武成帝禪位於其太子緯,自稱太上皇帝。
五月己亥,左右武伯各置中大夫一人。
六月庚申,彗星出三台,入文昌,犯上將,經紫宮入苑,漸長丈餘,百餘日乃滅。
辛未,詔江陵人年六十五已上為官奴婢者,已令放免;其公私奴婢年七十以外者,所在官私宜贖為庶人。
秋七月辛巳朔,日有蝕之。
庚寅,行幸秦州,降死罪已下刑。
辛丑,遣大使巡察天下。
八月丙子,車駕至自秦州。
冬十月辛亥,改函谷關城為通洛防。
十一月丁未,陳人來聘。
是歲,吐谷渾遣使朝貢。
天和元年春正月己卯朔,日有蝕之。
辛巳,考路寢,命群臣賦詩。
京邑耆老亦會焉,頒賜各有差。
癸未,大赦,改元,百官普加四級。
己亥,親耕籍田。
丁未,於宕昌國置宕州。
遣小載師杜果使於陳。
二月戊辰,詔三公已下,各舉所知。
庚午,日鬥,光遂微,日中見烏。
三月丙午,祀南郊。
夏四月辛亥,雩。
是月,陳文帝殂。
五月庚辰,帝御正武殿,集群臣,親講《禮記》。
吐谷渾龍涸王莫昌率戶內附,以其地為扶州。
甲午,詔曰:「甲子、乙卯,《禮》雲不樂。
萇弘表昆吾之稔,杜蕢有揚觶之文。
自世道喪亂,禮儀紊毀,此典茫然,已墜於地。
宜依是日,有事停樂。
庶知為君之難,為臣不易,貽之後昆,殷鑒斯在。」
六月丙午,以大將軍辛威為柱國。
秋七月戊寅,築武功、郿、斜谷、武都、留谷、津坑諸城,以置軍人。
壬午,詔諸胄子入學,但束脩於師,不勞釋奠。
釋奠者,學成之祭。
自今即為恆式。
八月己未,詔諸有三年之喪,或負土成墳,或寢苫骨立,一志一行,可稱揚者,本部官司,隨事上言。
當加吊勉,以勵薄俗。
九月乙亥,信州蠻反,詔開府陸騰討平之。
冬十月甲子,初造《山雲舞》,以備六代樂。
十一月丙戌,行幸武功等城。
十二月庚申,還宮。
二年春正月癸酉朔,日有蝕之。
己亥,親耕籍田。
三月癸酉,改武遊園為道會苑。
丁亥,初立郊丘壇壝制度。
夏四月乙巳,省並東南諸州。
以大將軍、陳公純為柱國。
六月辛亥,尊所生叱奴氏為皇太后。
閏月庚午,地震。
戊寅,陳湘州刺史華皎帥眾來附。
壬辰,以大將軍、譙公儉為柱國。
秋七月辛丑,梁州上言鳳凰集楓樹,群鳥列侍以萬數。
甲辰,立路門學,置生七十二人。
壬子,以太傅、燕公於謹為雍州牧。
九月,衛公直等與陳將淳於量、吳明徹戰於沌口,王師敗績。
元定以步騎數千先度,遂沒江南。
冬十一月戊戌朔,日有蝕之。
癸丑,太保、許國公宇文貴薨。
是歲,突厥、吐谷渾、安息等國並遣使朝貢。
三年春正月辛丑,祀南郊。
三月癸卯,皇后阿史那氏至自突厥。
甲辰,大赦。
丁未,大會百寮及賓客於路寢。
戊午,太傅、燕公於謹薨。
夏四月辛巳,以太保達奚武為太傅,大司馬尉迥為太保,柱國、齊公憲為大司馬。
五月庚戌,享太廟。
六月甲戌,有星孛於東井。
秋七月壬寅,柱國、隨公楊忠薨。
八月乙丑,韓公元羅薨。
齊人來聘,請和親,詔軍司馬陸逞報聘。
癸酉,帝御大德殿,集百寮及沙門道士等,親講《禮記》。
冬十月癸亥,享太廟。
丁亥,上親帥六軍,講武於城南。
京邑觀者,輿馬瀰漫數十里,諸蕃使鹹在焉。
十一月壬辰朔,日有蝕之。
壬子,遣開府崔彥穆使於齊。
甲寅,陳安成王頊廢其主伯宗而自立。
辛未,齊武成帝殂。
四年春正月辛卯朔,以齊武成殂故,廢朝。
遣司會李綸等會葬於齊。
二月戊辰,帝御大德殿,集百僚道士沙門等討論釋老。
夏四月己巳,齊人來聘。
五月己丑,帝制《象經》成,集百寮講說。
封魏廣平公子元謙為韓國公,以紹魏後。
丁巳,柱國、吳公尉綱薨。
六月,築原州及涇州東城。
秋七月,突厥遣使獻馬。
柱國、昌寧公長孫儉薨。
五年春三月甲辰,初令宿衛官住必外者,將家累入京,不樂者,解宿衛。
夏四月甲寅,以柱國宇文盛為大宗伯。
省帥都督官。
丙寅,遣大使巡察天下。
六月庚子,以皇女生故,降宥罪人,並免逋租懸調。
冬十月辛巳朔,日有蝕之。
丁酉,太傅、鄭公達奚武薨。
十一月丁卯,柱國、幽公廣薨。
十二月癸巳,大將軍鄭恪帥師平越巂,置西寧州。
是月,齊將斛律光侵邊,於汾北築城,自華谷至龍門。
六年春正月己酉朔,以路門未成故,廟朝。
丁卯,以大將軍王傑、譚公會、雁門公田弘、魏公李暉等並為柱國。
三月己酉,齊公憲自龍門度河,斛律光退保華谷,憲攻拔其新築五城。
夏四月戊寅朔,日有蝕之。
辛卯,信州蠻反,遣大將軍趙誾帥師討平之。
庚子,以大將軍司馬消難、侯莫陳瓊、大安公閻慶、神武公竇毅、南一陽一公叱羅協、平高公侯伏侯龍恩並為柱國。
五月癸亥,遣納言鄭詡使於陳。
丙寅,以大將軍李昺、中山公訓、杞公亮、上庸公陸騰、安義公宇文丘、北平公寇紹、許公宇文善、犍為公高琳、鄭公達奚震、隴東公楊纂、常山公於翼並為柱國。
六月乙未,以大將軍、太原公王秉為柱國。
是月,齊將段孝先攻陷汾州。
秋七月乙丑,以大將軍、越公盛為柱國。
八月癸酉,省掖庭四夷樂、後宮羅綺工五百餘人。
冬十月壬午,冀公通薨。
乙未,遣右武伯谷會琨使於齊。
壬寅,上親帥六軍講武於城南。
十一月壬子,以大將軍梁公侯莫陳芮、大將軍李意並為柱國。
丙辰,齊人來聘。
丁巳,行幸散關。
十二月己丑,還宮。
是冬,牛疫死者十六七。
建德元年春正月戊午,帝幸玄都觀,親御法座講說,公卿道俗論難,事畢還宮。
降死罪及流罪一等,其五歲刑已下,並宥之。
二月癸酉,遣大將軍、昌城公深使於突厥,司宗李際使於齊。
乙酉,柱國、安義公宇文丘薨。
三月癸卯朔,日有蝕之。
齊人來聘。
丙辰,誅大塚宰、晉公護及其子柱國、譚公會,並柱國侯伏侯龍恩及其弟大將軍萬壽,大將軍劉勇等。
大赦,改元。
罷中外府。
癸亥,以太傅尉迥為太師,柱國竇熾為太傅,大司空李穆為太保,齊公憲為大塚宰,衛公直為大司徒,趙公招為大司空,柱國辛威為大司寇,綏德公陸通為大司馬。
詔曰:「人勞不止則星動於天,作事不時則石言於國。
頃興造無度,征發不已;加以頻歲師旅,農畝廢業,去秋災蝗,年谷不登。
自今正調以外,無妄征發。」
夏四月甲戌,以代公達、滕肥逌並為柱國。
己卯,詔公卿已下,各舉所知。
遣工部、代公達使於齊。
丙戌,詔百官軍人上封事,極言得失。
丁亥,詔斷四方非常貢獻。
庚寅,追尊略一陽一公為孝閔皇帝。
癸巳,立魯公贇為皇太子。
大赦,百官各加封級。
五月壬戌,以大旱,集百官於庭。
詔之曰:「亢一陽一不雨,豈朕德薄,刑賞乖中歟?將公卿大臣,或非其人歟?宜盡直言,無有所隱。」
公卿各引咎自責,其夜澍雨。
六月庚子,改置宿衛官員。
秋七月辛丑,陳人來聘。
九月庚子朔,日有蝕之。
庚申,扶風掘地得玉杯以獻。
冬十月庚午,詔江陵所獲俘虜充官口者,悉免為百姓。
辛未,遣小匠師楊勰使於陳。
大司馬、綏德公陸通薨。
十一月丙午,上親御六軍,講武於城南。
庚戌,行幸羌橋,集京城東諸都督以上,頒賜各有差。
乙卯,還宮。
壬戌,以大司空、趙公招為大司馬。
十二月壬申,行幸斜谷,集京城西諸都督以上,頒賜有差。
丙戌,還宮。
己丑,帝御正武殿,親錄囚徒,至夜而罷。
庚寅,幸道會苑,以上善殿壯麗,遂焚之。
二年春正月辛丑,祀南郊。
乙巳,以柱國田弘為大司空,大將軍若干鳳為柱國。
庚戌,復置帥都督官。
乙卯,享太廟。
閏月己巳,陳人來聘。
二月甲寅,詔皇太子贇巡撫西土。
壬戌,遣司會侯莫陳凱使於齊。
省雍州內八郡,併入京兆、馮翊、扶風、鹹一陽一等郡。
三月己卯,皇太子於岐州獲白鹿二以獻。
詔答曰:「在德不在瑞。」
癸巳,省六府諸司中大夫以下官,府置四司,以下大夫為官之長,上士貳之。
夏四月己亥,享太廟。
丙辰,增改東宮官員。
五月丁丑,以柱國侯莫陳瓊為大宗伯,滎一陽一公司馬消難為大司寇,上庸公陸騰為大司空。
六月庚子,省六府員外諸官,皆為丞。
壬子,皇孫衎生,文武官普加一級大階。
大選諸軍將帥。
丙辰,帝御路寢,集諸軍將,勖以戎事。
庚申,詔諸軍旗旌皆畫以猛獸鷙鳥之象。
秋七月己巳,享太廟。
自春末不雨,至於是月。
壬申,集百僚於大德殿,帝責躬罪己,問以時政得失。
戊子,雨。
八月丙午,改三夫人為三妃。
關中大蝗。
九月乙丑,陳人來聘。
戊寅,詔曰:「頃者婚嫁,競為奢一靡一,有司宜加宣勒,使遵禮制。」
冬十月癸卯,齊人來聘。
甲辰,奏六代樂成,帝御崇信殿,集百官觀之。
十一月辛巳,帝親帥六軍,講武於城東。
癸未,集諸軍都督以上五十人於道會苑大射,帝親臨射堂,大備軍容。
十二月癸巳,集群官及沙門道士等,帝升高座,辨釋三教先後。
以儒教為先,道教次之,佛教為後。
以大將軍赫連達為柱國。
詔軍人之間,年多耆壽,可頒授老職,使榮沾邑里。
戊午,聽訟於正武殿,自旦及夜,繼之以燭。
三年春正月壬戌,朝群臣於路門。
冊柱國齊公憲、衛公直、趙公招、譙公儉、陳公純、越公盛、代公達、滕公逌並進爵為王。
己巳,享太廟。
庚午,突厥遣使獻馬。
癸酉,詔自今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爰及鰥寡,所在以時嫁娶,務從節儉。
乙亥,親耕籍田。
丙子,初服短衣,享二十四軍督將以下,試以軍旅之法,縱酒盡歡。
詔以往歲年谷不登,令公私道俗,凡有貯積粟麥者,皆准口聽留,已外盡糶。
二月壬辰朔,日有蝕之。
丁酉,紀公康、畢公賢、酆公貞、宋公實、漢公贊、秦公贄、曹公允並進爵為王。
丙午,令六府各舉賢良清正之士。
癸丑,柱國、許公宇文善有罪免。
丙辰,大赦。
三月癸酉,皇太后叱奴氏崩。
帝居倚廬,朝夕共一溢米,群臣表請,累旬乃止。
詔皇太子贇總庶政。
夏四月乙卯,齊人來吊賵會葬。
丁巳,有星孛於東井。
五月庚申,葬文宣後於永固陵,帝袒跣至陵所。
辛酉,詔曰:「齊斬之情,經籍彝訓,近代沿革,遂亡斯禮。
伏奉遺令,既葬便除;攀慕幾筵,情實未忍。
三年之喪,達於天子,古今無易之道,王者之所常行。
但時有未諧,不得全制;軍國務重,庶有聽朝。
衰麻之節,苫廬之禮,率遵前典,以申罔極。
百僚以下,宜遵遺令。」
公卿上表固請俯就權制,過葬即吉。
帝不許,引古答之。
群臣乃止。
於是遂申三年之制。
五服之內,亦令依禮。
初置太子諫議,員四人;文學,十人。
皇子、皇弟友,員各二人;學士,六人。
戊辰,詔故晉公護及諸子並追復先封,改葬加謚。
丙子,初斷佛、道二教,經像悉毀,罷沙門、道士,並令還俗。
並禁諸一婬一祀,非祀典所載者,盡除之。
六月丁未,集諸軍將,教以戰陣之法。
壬子,更鑄五行大布錢,以一當十,與布泉錢並行。
戊午,詔曰:「至道弘深,混成無際;體包空有,理極幽玄。
但歧路既分,源流逾遠;淳離樸散,形器斯乖。
遂使三墨八儒,硃紫交競;九流七略,畢說相騰。
道隱小成,其來舊矣;不有會歸,爭驅一靡一息。
今可立通道觀。
聖哲微言,先賢典訓,金科玉篆,秘賾玄文;可以濟養黎元,扶成教義者,並宜弘闡,一以貫之。
俾夫玩培塿者識嵩岱之崇崛;守磧礫者悟渤澥之泓澄,不亦可乎。」
秋七月庚申,行幸雲一陽一宮。
乙酉,衛王直在京反,欲突入蕭章門。
司武尉遲運等拒守,直敗,遁走。
戊子,車駕至自雲一陽一宮。
八月辛卯,禽直於荊州,免為庶人。
冬十月丙申,詔御正楊尚希使於陳。
庚子,詔蒲州人遭饑乏絕者,令向郿城以西及荊州管內就食。
甲寅,行幸蒲州。
乙卯,曲赦蒲州見囚大辟以下。
丙辰,行幸同州。
十一月戊午,于闐遣使獻名馬。
己巳,大閱於同州城東。
甲戌,車駕至自同州。
十二月戊子,大會衛官及軍人以上,賜錢帛各有差。
丙申,改諸軍軍人並名侍官。
癸卯,集諸軍講武於臨皋澤。
涼州比年地震,壞城郭,地裂湧一泉出。
四年春正月戊辰,初置營軍器監。
壬申,布寬大之詔,多所蠲免。
二月丙戌朔,日有蝕之。
辛卯,改置宿衛官員。
己酉,柱國、廣德公李意有罪免。
三月丙辰,遣小司寇元偉使於齊。
郡縣各省主簿一人。
甲戌,以柱國、趙王招為雍州牧。
夏四月甲午,柱國、燕公於實有罪免。
丁酉,初令上書者並為表,於皇太子以下稱啟。
秋七月己未,禁五行大布錢不得出入關,布泉錢聽入而不聽出。
甲戌,陳人來聘。
丙子,召大將軍以上於大德殿,帝親諭以伐齊之旨。
言往以政出權宰,無所措懷,自親覽萬機,便圖東討。
惡衣菲食,繕甲練兵,數年以來,戰備稍足。
而偽主昏虐,恣行無道,伐暴除亂,斯實其時。
群臣咸稱善。
丁丑,下詔暴齊氏過惡。
以柱國、陳王純為前一軍總管,滎一陽一公司馬消難為前二軍總管,鄭公達奚震為前三軍總管,越王盛為後一軍總管,周昌公侯莫陳瓊為後二軍總管,越王招為後三軍總管,齊王憲帥眾二萬趣黎一陽一,隨公楊堅、廣寧公侯莫陳回師三萬自渭入河,柱國、梁公侯莫陳芮帥眾一萬守太行道。
申國公李穆帥眾三萬守河一陽一道,常山公於翼帥眾二萬出陳、汝。
壬午,上親帥六軍眾六萬,直指河一陰一。
八月癸卯,入齊境,禁伐樹殘苗稼,犯者以軍法從事。
丁未,上親帥諸軍,攻拔河一陰一大城。
攻子城未克,上有疾。
九月辛酉夜,班師,水軍焚舟而退。
齊王憲、於翼、李穆等所在克捷,降拔三十餘城,皆棄而不守。
唯以王藥城要害,令儀同三司韓正守之。
正尋以城降齊。
戊寅,至自東伐。
冬十月戊子,初置上柱國、上大將軍官,改開府儀同三司為開府儀同大將軍,又置上開府、上儀同官。
閏月,以柱國齊王憲、蜀公尉遲迥為上柱國。
詔諸畿郡各舉賢良。
十一月己亥,改置司內官員。
十二月辛亥朔,日有蝕之。
丙子,陳人來聘。
是歲,岐、寧二州人饑,開倉振恤。
五年春正月辛卯,行幸河東涑川,集關中河東諸軍校獵。
甲午,還同州。
丁酉,詔分遣大使,周省四方,察訟聽謠,問人恤隱。
廢布泉錢。
戊申,初令鑄錢者至絞,從者遠配。
二月辛酉,遣皇太子贇巡撫西土,仍討吐谷渾。
三月壬寅,車駕至自同州。
文宣皇太后服再期。
戊申,祥。
夏六月戊申朔,日有蝕之。
辛亥,享太廟。
丙辰,利州總管、紀王康有罪,賜死。
秋七月乙未,京師旱。
八月戊申,皇太子入吐谷渾,至伏俟城而還。
乙丑,陳人來聘。
九月丁丑,大醮於正武殿,以祈東伐。
冬十月,帝復諭群臣伐齊。
以去歲屬有疹疾,遂不得克平逋寇。
於時出軍河外,直為撫背,未扼其喉。
然晉州本高歡所起,統攝要重,今往攻之,彼必來援,嚴軍以待,擊之必克。
然後乘破竹之勢,鼓行而東,足以窮其窟一穴一。
諸將多不願行。
帝曰:「機者事之微,不可失矣。
沮軍事者,以軍法裁之。」
己酉,帝總戎東伐,以越王盛為右一軍總管,杞公亮為右二軍總管,隋公楊堅為右三軍總管;譙王儉為左一軍總管,大將軍竇泰為左二軍總管,廣化公丘崇為左三軍總管,齊王憲、陳王純為前軍。
癸亥,帝至晉州,遣齊王憲帥一精一騎二萬守雀鼠谷,陳王純步騎二萬守千里徑,鄭公達奚震步騎一萬守統軍川,大將軍韓明步兵五千守齊子嶺,烏氏公尹升步騎五千守鼓鍾鎮,涼城公辛韶步騎五千守蒲津關,柱國趙王招步騎一萬自華谷攻汾州諸城,柱國宇文盛步兵一萬守汾水關,遣內史王誼監六軍攻晉州城。
帝屯於汾曲。
齊王憲攻洪洞、永安二城並拔之。
是夜,虹見於晉州城上,首向南,尾入紫宮。
帝每日自汾曲赴城下,親督戰。
庚午,齊行台左丞侯子欽出降。
壬申,齊晉州刺史崔嵩夜密使送款,上開府王軌應之。
未明登城,遂克晉州。
甲戌,以上開府梁士彥為晉州刺史以鎮之。
十一月己卯,齊主自并州帥眾來援,帝以其兵新集,且避之,乃詔諸軍班師。
齊主逐圍晉州。
齊王憲屯諸軍於涑水為晉州聲援。
河東地震。
癸巳,至自東伐,獻俘於太廟。
丙申,放齊諸城鎮降人還。
丁酉,帝發京師。
壬寅,度河,與諸軍合。
十二月戊申,次晉州。
庚戌,帝帥諸軍八萬,置陣東西二十餘里;乘常御馬,從數人巡陣。
所至輒呼主帥姓名以慰勉之,將士感見知之恩,各思自厲。
將戰,有司請換馬,帝曰:「朕獨乘良馬何所之?」
齊主亦於塹北列陣。
申後,齊人填塹南引,帝大喜,勒諸軍擊之,齊人便退。
齊主與其麾下數十騎走還并州。
齊眾大潰,軍資甲仗數百里間委棄山積。
辛亥,帝幸晉州,仍率諸軍追齊主。
諸將固請還師,帝曰:「縱敵患生。
卿等若疑,朕將獨往。」
諸將不敢言。
甲寅,齊主遣其丞相高阿那肱守高壁,帝麾軍直進,那肱望風退散。
丙辰,師次介休,齊將韓建業舉城降,以為上柱國,封郇國公。
丁巳,大軍次并州。
齊主留其從兄安德王延宗守并州,自將輕騎走鄴。
是日,詔齊王公以下,示以逆順之道,於是齊將帥降者相繼。
戊午,高延宗僭即偽位,改年曰德昌。
己未,軍次并州。
帝帥諸軍合戰,齊人退,帝遂北入城東門,諸軍繞城置陣。
至夜,延宗帥其眾排陣而前,城中軍卻,人相蹂踐,大為延宗所敗。
齊人欲閉門,以閫下積一屍一,扉不得闔,帝從數騎,崎嶇危險,僅得出門。
至明,帥諸軍更戰,大破之,禽延宗,并州平。
壬戌,詔曰:
昔天厭水運,龍戰於野,兩京否隔,四紀於茲。
朕垂拱巖廊,君臨宇縣;相邠人於海內,混楚弓於天下。
一物失所,有若推溝。
方欲德綏未服,義征不譓。
偽主高緯,放命燕、齊,怠慢典刑,俶擾天紀。
加以背惠怒鄰,棄信忘義。
朕應天從物,伐罪吊人;一鼓而蕩平一陽一,再舉而摧強敵。
偽署王公,相繼道左。
高緯智窮數屈,逃竄草間。
偽安德王高延宗,擾攘之間,遂竊名號,與偽齊昌王莫多婁敬顯等,收合餘燼,背城借一。
王威既振,魚潰鳥離;破竹更難,建瓴非易。
延宗眾散,衿甲軍門。
根本既傾,枝葉自隕。
幽青海岱,折簡而來;冀北河南,傳檄可定。
八紘共貫,六一合同風。
方當偃伯靈台,休牛桃塞,無疆之慶,非獨在予。
漢皇約法,除其苟政,姬王輕典,刑彼新邦。
思覃惠澤,被之率土;新集臣庶,皆從蕩滌。
可大赦天下。
高緯及王公以下,若釋然歸順,鹹許自新。
諸亡入偽朝,亦從寬宥。
官榮次序,依例無失。
齊制偽令,即宜削除。
鄒、魯搢紳,幽、並騎士,一介可稱,並宜銓錄。
丙寅,出齊宮中金銀寶器珠玉麗服及宮女二千人,班賜將士。
以柱國趙王招、陳王純、越王盛、杞公亮、梁公侯莫陳芮、庸公王謙、北平公寇紹、鄭公達奚震並為上柱國,封齊王憲子安城郡公質為河間王。
諸有功者封授各有差。
癸酉,帝帥六軍趣鄴。
六年春正月乙亥,齊主傳位於其太子恆,改年曰承光,自號太上皇。
壬辰,帝至鄴。
癸巳,帥諸軍圍之,齊人拒守,諸軍奮擊,大破之,遂平。
齊主先送其母及妻子於青州,及城陷,帥數十騎走青州,遣大將軍尉勤追之。
是戰也,於陣獲其齊昌王莫多婁敬顯,帝數之曰:「汝有死罪三:前從并州走鄴,棄母攜妻妾,是不孝;外為偽主戮力,內實通啟於朕,是不忠;送款之後,猶持兩端,是不信。
如此用懷,不死何待。」
遂斬之。
是日,西方有聲如雷。
甲午,帝入鄴城。
詔去年大赦班宣未及之處,皆從赦例。
己亥,詔曰:「晉州大陣至鄴,身殞戰場者,其子即授父本官。」
尉勤禽齊主及其太子恆於青州。
庚子,詔曰:「偽齊之末,一奸一佞擅權,濫罰一婬一刑,動掛羅網。
偽右丞相鹹一陽一王故斛律明月、偽待中特進開府故崔季舒等七人,或功高獲罪,或直言見誅。
朕兵以義動,翦除凶暴,表閭封墓,事切下車。
宜追贈謚,並加窆措。
其見在子孫,各隨廕敘錄。
家口田宅沒官者,並還之。」
辛丑,詔偽齊東山、南園及三台,並毀撤。
瓦木諸物凡入用者,盡賜百姓。
山園之田,各還本主。
二月丙午,論定諸軍勳,置酒於齊太極殿,會軍士以上,班賜有差。
丁未,齊主至,帝降自阼階,見以賓主禮。
齊任城王湝在冀州,擁兵未下,遣上柱國、齊王憲與柱國、隋公楊堅討平之。
齊范一陽一王高紹義叛入突厥。
齊諸行台州鎮悉降,關東平。
合州五十五,郡一百六十二,縣三百八十五,戶三百三十萬二千五百八十八,口二千萬六千八百八十六。
乃於河一陽一及幽、青、南兗、豫、徐、北朔、定州置官管府。
相、並二總管,各置官及六府官。
癸丑,詔自偽武平三年以來,河南諸州人,偽齊破掠為奴婢者,不問公私,並放免之。
其住在淮南者,亦即聽還;願住淮北者,可隨便安置。
癃疾孤老不能自存者,所在矜恤。
乙卯,車駕發自鄴。
三月壬午,詔山東諸州各舉士。
夏四月乙巳,至自東伐。
列齊主於前,其王公等並從,車輿旌旗及器物以次陳於其後。
大駕布六軍,備凱樂,獻俘於太廟。
京邑觀者,皆稱萬歲。
戊申,封齊主為溫國公。
庚戌,大會群臣及諸蕃客於路寢。
乙卯,廢蒲、陝、涇、寧四州總管。
己巳,享太廟。
詔分遣使人,巡方撫一慰,觀風省俗。
五月丁丑,以柱國、譙王儉為大塚宰。
庚辰,以上柱國、杞公亮為大司徒,鄭公達奚震為大宗伯,梁公侯莫陳芮為大司馬,柱國、應公獨孤永業為大司寇,鄖公韋孝寬為大司空。
辛巳,大醮於正武殿,以報功。
己丑,祀方丘。
詔曰:「往者,塚臣專任,制度有違,正殿別寢,事窮壯麗。
非直雕牆峻宇,深戒前王;而締構弘敞,有逾清廟;不軌不物,何以示後。
兼東夏初平,人未見德;率先海內,宜自朕始。
其路寢、會義、崇信、含仁、雲和、思齊諸殿等,農隙之時,悉可毀撤。
雕斫之物,並賜貧人。
繕造之宜,務從卑樸。」
戊戌,詔曰:「京師宮殿,已從撤毀;並、鄴二所,華侈過度,誠復作之非我,豈容因而弗革。
諸堂殿壯麗,並宜除蕩;甍宇雜物,分賜窮人。
三農之隙,別漸營構,止蔽風雨,務在卑狹。」
庚子,陳人來聘。
是月,青城門無故自崩。
六月辛亥,御正武殿錄囚徒。
甲子,東巡。
丁卯,詔曰:「自今不得娶母同姓以為妻妾。」
秋七月丙戌,行幸洛州。
己丑,詔山東諸州,舉有才望者赴行在所,共論政事得失。
八月壬寅,議權衡度量,頒於天下。
其不依新式者,悉追停之。
詔曰:「以刑止刑,以輕代重,罪不及嗣,皆有定科。
雜役之徒,獨異常憲,一從罪配,百代不免。
罰既無窮,刑何以措?凡諸雜戶,悉放為百姓。
配雜之科,因之永削。」
甲子,鄭州獻九尾狐,皮肉銷盡,骨體猶具。
帝曰:「瑞應之來,必昭有德。
若使五品時序,州海和平,家識孝慈,乃能致此。
今無其時,恐非實錄。」
乃令焚之。
九月壬申,以柱國鄧公竇熾、申公李穆為上柱國。
戊寅,初令庶人以上,非朝祭之服,唯得衣綢、綿綢、絲布、圓綾、紗、絹、綃、葛、布等九種。
壬辰,詔東土諸州儒生,明一經以上,並舉送,州郡以禮發遣。
冬十月戊申,行幸鄴宮。
戊午,改葬德皇帝於冀州,帝服緦,哭於太極殿,百官素服哭。
是月,誅溫公高緯。
十一月壬申,封皇子充為道王,兌為蔡王。
癸酉,陳將吳明徹侵呂梁,徐州總管梁士彥與戰不利,退守徐州。
遣上大將軍、郯公王軌討之。
是月,稽胡反,遣齊王憲討平之。
詔自永熙三年七月以來,十月以前,東土人被鈔在化內為奴婢者;及平江陵日,良人沒為奴婢者,並免同人伍。
詔曰:「正位於中,有聖通典,質文相革,損益不同。
五帝則四星之象,三王制六宮之數。
劉、曹已降,等列彌繁,選擇偏於生靈,命秩方於庶職,椒房丹地,有眾如雲,本由嗜欲之情,非關風化之義。
朕運當澆季,思復古始,弘贊後一庭,事從簡約。
可置妃二人,世婦三人,御妻三人。
自茲以外,宜悉減省。」
己亥晦,日有蝕之。
初行《刑書要制》。
持杖群強盜一疋以上,不持杖群強盜五疋以上,監臨主掌自盜二十疋以上,小盜及詐請官物三十疋以上,正長隱五戶及十丁以上、隱地三頃以上,皆至死。
《刑書》所不載者,自依律科。
十二月,北營州刺史高寶寧據州反。
庚申,行幸并州宮。
移并州軍人四萬戶於關中。
戊辰,廢并州宮及六府。
是歲,吐谷渾、百濟並遣使朝貢。
宣政元年春正月癸酉,吐谷渾偽趙王他婁屯來降。
壬午,行幸鄴宮。
辛卯,幸懷州。
癸巳,幸洛州。
詔於懷州置宮。
二月甲辰,柱國、大塚宰、譙王儉薨。
丁巳,車駕至自東巡。
乙丑,以上柱國、越王盛為大塚宰,陳王純為雍州牧。
三月戊辰,於蒲州置宮,廢同州及長春二宮。
壬申,突厥遣使朝貢。
甲戌,初服常冠,以皁紗為之,加簪而不施纓導,其制若今之折角巾也。
上大將軍王軌破陳師於呂梁,禽其將吳明徹等,俘斬三萬餘人。
丁亥,詔柱國豆盧寧征江南武陵、南平等郡所有士庶為人奴婢者,悉依江陵放免。
壬辰,改元。
夏四月壬子,初令遭父母喪者,聽終制。
庚申,突厥入寇幽州。
五月己丑,帝總戎北伐,遣柱國原公姬願、東平公宇文神舉等五道俱入。
發關中公私馬驢悉從軍。
癸巳,帝不豫,止於雲一陽一宮。
丙申,詔停諸軍。
六月丁酉,帝疾甚,還京。
其夜崩於乘輿,時年三十六。
遺詔曰:
人肖形天地,稟質五常;修短之期,莫非命也。
朕君臨宇縣,十有九年,未能使百姓安樂,刑措不用。
未旦求衣,分宵忘寢。
昔魏室將季,海內分崩;太祖扶危翼傾,肇開王業。
燕、趙榛蕪,又竊名號。
朕上述先志,下順人心,遂與王公將帥,共平東夏。
雖復妖氛蕩定,而人勞未康,每一念如此,若臨冰谷。
將欲包舉六一合,混同文軌。
今遘疾大漸,力氣稍微,有志不申,以此歎息。
天下事重,萬機不易;王公以下,爰及庶寮,宜輔導太子,副朕遺意;令上不負太祖,下無失為臣。
朕雖瞑目九泉,無所復恨。
朕平生居處,每存菲薄;非直以訓子孫,亦乃本心所好。
喪事資用,須使儉而合禮。
墓而不墳,自古通典。
隨吉即葬,葬訖公除。
四方士庶,各三日哭。
妃嬪以下無子者,悉放還家。
謚曰武皇帝,廟稱高祖。
己未,葬於孝陵。
帝沉毅有智謀,初以晉公護專權,常自晦跡,人莫測其深淺。
及誅護之後,始親萬機,克己勵一精一,聽覽不怠。
用法嚴整,多所罪殺。
號令懇惻,唯屬意於政。
群下畏服,莫不肅然。
一性一既明察,少於恩惠;凡布懷立行,皆欲逾越古人。
身衣布袍,寢布被,無金寶之飾。
諸宮殿華綺者,皆撤毀之,改為土階數尺,不施櫨栱。
其雕文刻鏤,錦繡纂組,一皆禁斷。
後宮嬪御,不過十餘人。
勞謙接下,自強不息。
以海內未康,銳情教習,至於校兵閱武,步行山谷,履涉勤苦,皆人所不堪。
平齊之役,見軍士有跣行者,帝親脫靴以賜之。
每晏會將士,必自執杯勸酒,或手付賜物。
至於征伐之處,躬在行陣。
一性一又果決,能斷大事,故能得士卒死力,以弱制強。
破齊之後,遂欲窮兵極武。
平突厥、定江南,一二年間,必使天下一統,此其志也。
宣皇帝諱贇,字乾伯,武帝長子也。
母曰李太后。
武成元年,生於同州。
保定元年五月丙午,封魯國公。
建德元年四月癸巳,武帝親告廟,冠於阼階,立為皇太子。
二年,詔皇太子巡撫西土。
文宣後崩,武帝諒暗,詔太子總朝政,五旬而罷。
武帝每巡幸四方,太子常留監國。
五年二月,又詔太子巡西土,因討吐谷渾。
宣政元年六月丁酉,武帝崩,戊戌,太子即皇帝位。
尊皇后曰皇太后。
甲子,誅上柱國、齊王憲。
閏月乙亥,詔山東流人新復業,及突厥侵掠家口破亡不能存濟者,給復一年。
立妃楊氏為皇后。
辛巳,以上柱國、趙王招為太師,陳王純為太傅,柱國、代王達、滕王逌、盧公尉遲運、薛公長孫覽並為上柱國。
是月,幽州盧昌期據范一陽一反,詔柱國、東平公宇文神舉討平之。
秋七月乙巳,享太廟。
丙午,祀圓丘。
戊申,祀方澤。
庚戌,以小宗伯、岐公斛斯征為大宗伯。
壬戌,以南兗州總管、隋公楊堅為上柱國、大司馬。
癸亥,尊所生李氏為帝太后。
八月丙寅,夕月於西郊。
長安、萬年二縣人居京城者,給復三年。
壬申,幸同州。
遣大使『巡察諸州。
制九條,宣下州郡。
其母族絕服外者,聽婚。
以上柱國、薛公長孫覽為大司徒,柱國、楊公王誼為大司空。
丙戌,以柱國、永昌公椿為大司寇。
九月丁酉,以柱國宇文盛、張掖公王傑、枹罕公辛威、鄖國公韋孝寬並為上柱國。
庚戌,封皇弟元為荊王。
詔諸應拜者,皆以三拜成禮。
冬十月癸酉,至自同州。
戊子,百濟遣使朝貢。
十一月己亥,講武於道會苑,帝親擐甲。
是月,突厥犯邊,圍酒泉,殺掠吏士。
十二月甲子,以柱國、畢王賢為大司空。
己丑,以上柱國、河一陽一總管、滕王逌為行軍元帥,伐陳。
免京師見徒,並令從軍。
大象元年春正月乙丑,受朝於路門,帝服通天冠、絳紗袍,群臣皆服漢魏衣冠。
大赦,改元為大成。
初置四輔官,以大塚宰、越王盛為大前疑,蜀公尉遲迥為大右弼,申公李穆為大左輔,大司馬隋公楊堅為大後丞。
癸卯,封皇子衍為魯王。
甲辰,東巡。
丙午,以柱國、常山公於翼為大司徒。
辛亥,以柱國、許公宇文善為大宗伯。
戊午,行幸洛一陽一。
立魯王衍為皇太子。
二月癸亥,詔曰:「河、洛之地,舊稱朝市,自魏氏失馭,城闕為墟。
我太祖受命酆、鎬,有懷光宅;高祖往巡東夏,布政此宮。
朕以眇身,祗承寶運,雖庶幾聿修之志,敢忘燕翼之心。
一昨駐蹕金墉,備嘗遊覽。
百王制度,基址尚存。
今若因循,為功易立。
宜命邦事,修復舊都。
奢儉取文質之間,功役依子來之義。
北瞻河內,咫尺非遙,前詔經營,今宜停罷。」
於是發山東諸州兵,增一月功為四十五日役,起洛一陽一宮。
常役四萬人,以迄晏駕。
並移相州六府於洛一陽一,稱東京六府。
殺柱國、徐州總管、郯公王軌。
停南討諸軍。
以趙王招女為千金公主,嫁於突厥。
乙亥,行幸鄴。
丙子,初令總管、刺史行兵者加持節,余悉罷之。
辛巳,詔傳位於皇太子衍。
大赦,改元,大成為大象。
帝於是自稱天元皇帝,所居稱天台,冕二十有四旒,車服旗鼓皆以二十四為節。
內史、御正皆置上大夫。
皇帝衍稱正一陽一宮。
置納言、御正、諸衛等官,皆准天台。
尊皇太后為天元皇太后。
癸未,日出、將入時,其中並有烏色,大如雞一卵一,經四日乃滅。
戊子,以大前疑、越王盛為太傅,大右弼、蜀公尉迥為大前疑,代王達為大右弼。
辛卯,詔徙鄴城石經於洛一陽一。
又詔洛一陽一凡是元遷戶,並聽還洛州。
此外欲往者,聽之。
河一陽一、幽、相、豫、亳、青、徐七總管受東京六府處分。
三月庚申,車駕至自東巡,大陳軍伍,親擐甲冑,入自青門。
皇帝衍備法駕從,百官迎於青門外。
是時驟雨,儀衛失容。
辛酉,封趙王招第二子貫為永康縣王。
夏四月壬戌朔,有司奏言日蝕,不視事。
過時不蝕,乃臨軒。
立妃硃氏為天元帝后。
癸亥,以柱國、畢王賢為上柱國。
己巳,享太廟。
壬午,大醮於正武殿。
五月辛亥,以洛州襄國郡為趙國,齊州濟南郡為陳國,豐州武當、安富二郡為越國,潞州上一黨一郡為代國,荊州新野郡為滕國,邑各一萬戶。
令趙王招、陳王純、越王盛、代王達、滕王逌並之國。
是月,遣使簡視京城及諸州士庶女,充選後宮。
突厥寇并州。
六月,鹹一陽一有池水變為血。
征山東諸州人修長城。
秋七月庚寅,以大司空、畢王賢為雍州牧,大後丞、隋公楊堅為大前疑,柱國、滎一陽一公司馬消難為大後丞。
丙申,納大後丞司馬消難女為正一陽一宮皇后。
己酉,尊帝太后李氏為天皇太后。
壬子,改天元帝后硃氏為天皇后,立妃元氏為天右皇后,妃陳氏為天左皇后。
八月庚申,幸同州。
壬申,還宮。
甲戌,以天左皇后父大將軍陳山提、天右皇后父開府元晟並為上柱國。
初,武帝作《刑書要制》,用法嚴重。
及帝即位,恐物情未附,除之。
至是,為《刑經聖制》,其法深刻,大醮於正武殿,告天而行焉。
壬午,以上柱國、雍州牧畢王賢為太師,上柱國、郇公韓建業為大左輔。
是月,所在蟻群鬥,各四五尺,死者十八九。
九月己卯,以酆王貞為大塚宰。
上柱國、鄖公韋孝寬為行軍元帥,率行軍總管杞公亮、郕公梁士彥伐陳。
遣御正杜果使於陳。
冬十月壬戌,幸道會苑,大醮,以高祖武皇帝配醮。
初復佛像及天尊象,帝與二象俱南坐。
大陳雜戲,令京城士庶縱觀。
是月,相州人段德舉謀反,伏誅。
十一月乙未夜,行幸同州。
壬寅,還宮。
丁巳,初鑄永通萬國錢,以一當千,與五行大布並行。
是月,韋孝寬拔壽一陽一,杞國公亮拔黃城,梁士彥拔廣陵。
陳人退走,於是江北盡平。
十二月戊午,以災異屢見,帝御路寢,見百官。
詔曰:「朕以寡德,君臨區宇。
始於秋季,及此玄冬,幽憂慇勤,屢貽深戒。
至有金入南鬥,木犯軒轅;熒惑干房,又與土合;流星照夜,東南而下。
然則南斗主於爵祿,軒轅為於後宮,房曰明堂,布政所也。
火、土則憂孽之兆,流星乃兵凶之驗。
豈其宮人失序,女謁尚行,政事乖方,憂患將至,何其昭著,若斯之甚。
將避正寢,齋居克念;惡衣減膳,去飾徹懸;披不諱之誠,開直言之路。
欲使刑不濫及,賞弗逾等,選舉以才,宮闈修德。
宜宣諸內外,庶盡弼諧;允葉人心,用消天譴。」
於是捨仗衛,往天興宮。
百官上表,勸復寢膳,許之。
甲子,還宮,御正武殿。
集百官及宮人、內外命婦,大列一妓一樂;又縱胡人乞寒,用水澆沃以為戲樂。
乙丑,行幸洛一陽一。
帝親御驛馬,日行三百里。
四皇后及文武侍衛數百人,並乘驛以從。
令四後方駕齊驅,或有先後,便加譴責。
人馬頓僕,相屬於道。
己卯,還宮。
二年春正月丁亥,帝受朝於道會苑。
癸巳,享太廟。
乙巳,造二扆,畫日月象以置左右。
戊申,雨雪。
雪止又雨細黃土,移時乃息。
乙卯,詔江右諸州新附人,給復二十年。
初稅入市者,人一錢。
二月丁巳,帝幸路門學,行釋奠禮。
戊午,突厥遣使獻方物,且逆千金公主。
乙丑,改制詔為天制,敕為天敕。
尊天元皇太后為天元上皇太后,天皇太后李氏曰天元聖皇太后。
癸未,立天元皇后楊氏為天元大皇后,天皇后硃氏為天大皇后,天右皇后元氏為天右大皇后,天左皇后陳氏為天左大皇后,正一陽一宮皇后直稱皇后。
是月,洛一陽一有禿鶖鳥集新太極殿前,滎州有黑龍見,與赤龍斗於汴水側,黑龍死。
三月丁亥,賜百官及百姓大酺。
詔進封孔子為鄒國公,邑數准舊,並立後承襲,別於京師置廟,以時祭享。
戊子,行軍總管、杞公亮舉兵反,行軍元帥韋孝寬獲而殺之。
辛卯,行幸同州。
增候正,前驅式道,為三百六十重,自應門至赤岸澤,數十里間,幡旗相蔽,鼓樂俱作。
又令武賁持鈒馬上,稱警蹕,以至同州。
乙未,改同州宮為天成宮。
庚子,車駕至自同州。
詔天台侍衛,皆著五色及紅紫綠衣,以雜色緣,名曰品色衣;有大事,與公服間服之。
壬寅,詔內外命婦皆執笏,其拜宗廟及天台,皆俯伏。
甲辰,初置天中大皇后,立天左大皇后陳氏為天中大皇后,立妃尉遲氏為天左大皇后。
夏四月己巳,享太廟。
己卯,以旱故,降見囚死罪已下。
壬午,幸仲山祈雨,至鹹一陽一宮,雨降。
甲申,還宮。
令京城士女於衢巷作音樂以迎候。
五月甲午,帝備法駕幸天興宮。
乙未,帝不悆,還宮。
詔揚州總管、隋公楊堅入侍疾。
丁未,追趙、越、陳、代、滕五王入朝。
己酉,大漸。
御正下大夫劉昉與內史上大夫鄭譯矯制以隋公楊堅受遺輔政。
是日,帝崩於天德殿,時年二十二。
謚宣皇帝。
七月丙申,葬定陵。
帝之在東宮也,武帝慮其不堪承嗣,遇之甚嚴。
朝見進止,與諸臣無異;雖隆寒盛署,亦不得休息。
一性一嗜酒,武帝遂禁醪醴不許至東宮。
帝每有過,輒加捶撲。
嘗謂之曰:「古來太子被廢者幾人,余兒豈不堪立邪!」於是遣東宮官屬錄帝言語動作,每月奏聞。
帝懼威嚴,矯情修飾,以是惡不外聞。
嗣位之初,方逞其欲。
大行在殯,曾無戚容,即通亂先帝宮人。
才逾年,便恣聲樂,采擇天下子女,以充後宮。
好自矜誇,飾非拒諫。
禪位之後,彌復驕奢。
耽酗於後宮,或旬日不出,公卿近臣請事者,皆附Yan官奏之。
所居宮殿,帷帳皆飾以金玉珠寶,光華炫耀,極麗窮奢。
及營洛一陽一宮,雖未成畢,其規摹壯麗,逾於漢、魏遠矣。
唯自尊崇,無所顧憚。
國典朝儀,率情變改。
後宮位號,莫難詳錄。
每對臣下,自稱為天。
以五色土塗所御天德殿,各隨方色。
又於後宮,與皇后等列坐,用宗廟禮器樽彝圭瓚之屬。
以次食焉。
又令群臣朝天台者,致齋三日,清身一日。
車旗章服,倍於前王之數。
既自比上帝,不欲令人同己。
常自帶授及冠通天冠,加金附蟬,顧見侍臣武弁上有金蟬,及王公有綬者,並令去之。
又不聽人有高者大者之稱,諸姓高者改為姜,九族稱高祖者為長祖,曾為次長祖。
官稱名位,凡謂上及大者,改為長;有天者,亦改之。
又令天下車皆渾成為輪,禁天下婦人皆不得施粉黛,唯宮人得乘有輻車,加粉黛焉。
西一陽一公溫,杞公亮之子,即帝從祖兄子也。
其妻尉遲氏有容色,因入朝,帝遂飲以酒,一逼一而一婬一之。
亮聞之懼,謀反。
才誅溫,即追尉遲氏入宮,初為妃,尋立為皇后。
每左右侍臣論議,唯欲興造革易,未嘗言及政事。
其後遊戲無恆,出入不節;羽儀仗衛,晨出夜還;或幸天興宮,或游道會苑,陪侍之官,皆不堪命。
散樂雜戲,魚龍爛漫之伎,常在目前。
好令京城少年為婦人服飾,入殿歌舞,與後宮觀之,以為喜樂。
擯斥近臣,多所猜怨。
又吝於財,略無賜與。
恐群臣規諫,不得行己之志。
常遣左右密伺察之,動止所為,莫不抄錄;小有乖違,輒加其罪。
自公卿以下,皆被楚撻。
其間誅戮黜免者,不可勝言。
每捶人皆以百二十為度,名曰天杖。
宮人內職亦如之。
后妃嬪御,雖被一寵一嬖,亦多被杖背。
於是內外恐懼,人不自安;皆求苟免,莫有固志;重足累息,以逮於終矣。
靜皇帝諱衍,後改名闡,宣帝之長子也。
母曰硃皇后。
建德二年六月,生於東宮。
大象元年正月癸卯,封魯王。
戊午,立為皇太子。
二月辛巳,宣帝於鄴宮傳位授帝,居正一陽一宮。
二年五月乙未,宣帝寢疾,詔帝入宿路門學。
己酉,宣帝崩,帝入居天台,廢正一陽一宮。
大赦,停洛一陽一宮作。
庚戌,上天元上皇太后尊號為太皇太后,天元聖皇太后李氏為太帝太后,天元大皇后為皇太后,天大皇后硃氏為帝太后。
其天中大皇后陳氏、天右大皇后元氏、天左大皇后尉遲氏並出俗為尼。
以柱國、漢王贊為上柱國、右大丞相,上柱國、揚州總管、隋公楊堅為假黃鉞左大丞相,柱國、秦王贄為上柱國。
帝居諒娼,百官總己以聽於左大丞相。
壬子,以上柱國、鄖公韋孝寬為相州總管。
罷入市稅錢。
六月戊午,以柱國許公宇文善、神武公竇毅、修武公侯莫陳瓊、大安公閻慶並為上柱國。
趙王招、陳王純、越王盛、代王達、滕王悄來朝。
庚申,復佛、道二教。
辛酉,以柱國巳公椿、燕公於實、郜公賀拔伏恩並為上柱國。
甲子,相州總管尉遲迥舉兵不受代,詔發關中兵,即以韋孝寬為行軍元帥,討之。
上柱國、畢王賢以謀執政,被誅。
以上柱國、秦王贄為大塚宰,巳公椿為大司徒。
己巳,詔南定、北光、衡、巴四州人為宇文亮抑為奴婢者,並免之。
甲戌,有赤氣起西方,漸東行,遍天。
庚辰,罷諸魚池及山澤公禁者,與百姓共之。
以柱國、蔣公梁睿為益州總管。
秋七月甲申,突厥送齊范一陽一王高紹義。
庚寅,申州刺史李惠起兵。
庚子,詔趙、陳、越、代、滕五王,入朝不趨,劍履上殿。
滎州刺史、邵公宇文胄舉兵,遣大將軍楊素討之。
青州總管尉遲綱舉兵。
丁未,隋公楊堅都督內外諸軍事。
己酉,鄖州總管司馬消難舉兵,以柱國、楊公王誼為行軍元帥討之。
壬子,趙王招、越王盛以謀執政,被誅。
癸丑,封皇弟潔為萊王,術為郢王。
是月,豫州、襄州總管諸蠻,各帥種落反。
八月庚申,益州總管王謙舉兵不受代,即以梁睿為行軍元帥討之。
庚午,韋孝寬破尉迥於鄴,迥自一殺,相州平。
移相州於安一陽一,其鄴城及邑,毀廢之。
丙子,以漢王贊為太師,以上柱國、并州總管、申公李穆為太傅,以宋王實為大前疑,以秦王贄為大右弼,以燕公於實為大左輔。
己卯,以尉迥平,大赦。
庚辰,司馬消難擁眾以魯山、甑山二鎮奔陳。
遣大將軍元景山追擊之,鄖州平。
沙州氐帥開府楊永安聚眾反,應王謙,遣大將軍達奚儒討之。
楊素破宇文胄於滎一陽一,斬之。
以上柱國、神武公竇毅為大司馬,以齊公於智為大司空。
廢相、青、荊、金、晉、梁州六總管。
九月丙戌,廢河一陽一總管為鎮,隸洛州。
以小宗伯、竟陵公楊慧為大宗伯。
壬辰,廢皇后司馬氏為庶人。
戊戌,以柱國、楊公王誼為上柱國。
庚戌,以柱國常山公於翼、化政公宇文忻並為上柱國。
壬子,丞相去左右號,隋公楊堅為大丞相。
冬十月甲寅,日有蝕之。
壬戌,陳王純以怨執政,被誅。
大丞相、隋公楊堅加大塚宰,五府總於天官。
戊寅,梁睿破王謙,斬之。
傳首京師,益州平十一月甲辰,達奚儒破楊永安,沙州平。
丁未,上柱國、鄖公韋孝寬薨。
十二月壬子,以柱國、蔣公梁睿為上柱國。
丁巳,以柱國千公楊雄、普安公賀蘭謨、郕公梁士彥、上大將軍新寧公叱列長文、武鄉公崔弘度、大將軍中山公宇文恩、濮一陽一公宇文述、渭原公和干子、任城公王景、漁一陽一公楊銳、上開府廣宗公李崇、隴西公李詢並為上柱國。
庚申,以柱國、楚公豆盧績為上柱國。
癸亥,詔曰:「太祖受命,龍德猶潛;三分天下,志扶魏室;多所改作,冀允上玄。
文武群官,賜姓者眾,本殊國邑,實乖胙土。
不歆非類,異骨肉而共蒸嘗。
不一愛一其親,嗟行路而敘昭穆。
且神征革姓,本為歷數有歸;天命在人,推讓終而弗獲。
故君臨區宇,累世於茲;不可仍遵謙挹之旨,久行權宜之制。
諸改姓者,悉宜復舊。」
甲子,大丞相、隋公楊堅進爵為王,以郡為隋國。
己巳,以柱國、沛公鄭譯為上柱國。
辛未,代王達、滕王悄並以謀執政,被誅。
壬申,以大將軍、長寧公楊勇為上柱國、大司馬,以小塚宰、始平公元孝矩為大司寇。
大定元年,春正月壬午,改元。
丙戌,詔戎秩上開府以上,職事下大夫以上,外官刺史以上,各舉賢良。
二月甲子,帝遜位於隋,居於別宮。
隋氏奉帝為介國公,邑萬戶,車服禮樂,一如周制;上書不稱表,答表不稱詔。
有其文,事竟不行。
隋開皇元年五月壬申,帝崩,時年九歲。
隋志也。
謚曰靜皇帝。
葬恭陵。
論曰:自東西否隔,二國爭強;戎馬生郊,干戈日用;兵連禍結,力敵勢均;疆場之事,一彼一此。
武皇纘業,未親萬機;慮遠謀深,以蒙養正。
及英威電發,朝政惟新;內難既除,外略方始。
乃苦心焦思,克己勵一精一;勞役為士卒之先,居處同疋夫之儉;修富國之政,務強兵之術;乘讎人之有釁,順天道而推亡。
數年之間,大勳斯集。
攄祖宗之宿憤,拯東夏之阽危。
盛矣哉,有成功者也。
若使翌日之瘳無爽,經營之志獲申;黷武窮兵,雖見譏於良史;雄圖遠略,足方駕於前王。
而識嗣子之非才,顧宗祏之至重;滯一愛一同於晉武,則哲異於宋宣。
但欲威之榎楚,期於懲肅,義方之教,豈若是乎。
卒使昏虐君臨,一奸一回肆毒;跡宣後之行一事,身歿已為幸矣。
靜帝越自幼沖,紹茲衰統;內挾有劉之詐,戚籓無齊、代之強;隋氏因之,遂遷龜鼎。
雖復民、峨投袂,翻成凌奪之威;漳、滏勤王,無救宗周之殞。
嗚呼!以文皇之經啟鴻基,武皇之克隆景業,未逾二紀,不祀忽諸。
斯蓋先帝之餘殃,非孺子之罪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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