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史
列傳第六十
高熲 牛弘 李德林
高熲,字昭玄,一名敏,自言勃海蓨人也。
其先因官北邊,沒於遼左。
曾祖皓,以太和中自遼東歸魏,官至衛尉卿。
祖孝安,位兗州刺史。
父賓,仕東魏,位諫議大夫。
大統六年,避讒棄官奔西魏,獨孤信引賓為僚佐,賜姓獨孤氏。
及信誅,妻子徙蜀。
隋文獻皇后以賓父之故吏,每往來其家。
賓敏於從政,果敢斷決。
賜爵武一陽一縣伯,歷位齊公憲府長史、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襄州總管府司錄,卒於州。
及熲貴,開皇中,贈禮部尚書、武一陽一公,謚曰簡。
熲少明敏,有器局,略涉文史,尤善詞令。
初,孩孺時,家有柳樹,高百許尺,亭亭如蓋。
裡中父老曰:「此家當出貴人。」
年十七,周齊王憲引為記室。
襲爵武一陽一縣伯,再遷內史下大夫。
以平齊功,拜開府。
隋文帝得政,素知熲強明,久習兵事,多計略,意欲引之入府。
遣邗公楊惠諭意,熲承旨忻然,曰:「願受驅馳。
縱公事不成,亦不辭滅族。」
於是為府司錄。
時長史鄭譯、司馬劉昉並以奢縱被疏,帝彌屬意於熲,委以心膂。
尉遲迥起兵也,帝令韋孝寬伐之,軍至河一陽一,莫敢先進。
帝以諸將不一,令崔仲方監之,仲方辭以父在山東。
時熲見劉昉、鄭譯等並無去意,遂自請行,深合上旨。
受命便發,遣人辭母雲,忠孝不可兩兼,歔欷就路。
至軍,為橋於沁水,賊於上流縱火筏,熲預為土狗以御之。
既度,焚橋而戰,大破之。
軍還,侍宴於臥內,帝撤御帷以賜之。
進位柱國,改封義寧縣公,遷丞相府司馬,任寄益隆。
及帝受禪,拜尚書左僕射、納言,進封勃海郡公。
朝臣莫與為比,帝每呼為獨孤而不名也。
熲佯避權勢,上表遜位,讓於蘇威。
帝欲成其美,聽解僕射。
數日,帝曰:「蘇威高蹈前朝,熲能舉善。
吾聞進賢受上賞,寧可令去官!」於是令熲復位。
俄拜左衛大將軍,本官如故。
突厥屢為邊患,詔熲鎮遏緣邊。
及還,賜馬百疋,牛羊千計。
領新都大監,制度多出於熲。
熲每坐朝堂北槐樹下以聽事,其樹不依行列,有司將伐之。
帝特命勿去,以示後人。
其見重如此。
又拜左領軍大將軍。
余官如故。
母憂去職,二旬,起令視事。
熲流涕辭讓,不許。
開皇二年,長孫覽、元景山等伐陳,令熲節度諸軍。
會陳宣帝殂,熲以禮不伐喪,奏請班師。
蕭巖之叛,詔熲綏集江漢,甚得人和。
帝嘗問熲以取陳之策,熲曰:「江北地寒,田收差晚,江南土熱,水田早熟。
量彼收穫之際,微征士馬,聲言掩襲。
賊必屯兵御守,足得廢其農時。
彼既聚兵,我更解甲,再三若此,賊以為常。
後更集兵,彼必不信,猶豫之頃,我乃濟師,登陸而戰,兵氣益倍。
又江南土薄,捨多竹茅,所有儲積,皆非地窖。
密遣行人,因風縱火,待彼修立,而更燒之。
不出數年,自可財力俱盡。」
帝用其策,由是陳人益弊。
九年,晉王廣大舉伐陳,以熲為無帥長史,三軍皆取斷於熲。
及陳平,晉王欲納陳主一寵一姬張麗華。
熲曰:「武王滅殷,戮妲己。
今平陳國,不宜取麗華。」
乃命斬之。
王甚不悅。
及軍還,以功加上柱國,進爵齊國公,賜物九千段,定食千乘縣千五百戶。
帝勞之曰:「公伐陳後,人云公反,朕已斬之。
君臣道合,非青蠅所間也。」
熲又遜位,優詔不許。
是後右衛將軍龐晃及將軍盧賁等,前後短熲於帝。
帝怒,皆被疏黜。
因謂熲曰:「獨孤公猶鏡也,每被磨瑩,皎然益明。」
未幾,尚書都事姜曄、楚州行參軍李君才並奏稱水旱不調,罪由高熲,請廢黜之。
二人俱得罪而去,親禮逾密。
帝幸并州,留熲居守。
及還,賜縑五千匹,行宮一所為莊捨。
其夫人賀拔氏寢疾,中使顧問不絕。
帝親幸其第,賜錢百萬,絹萬匹,復賜以千里馬。
嘗從容命熲與賀若弼言及平陳事,熲曰:「賀若弼先獻十策,後於蔣山苦戰破賊。
臣文吏耳,焉敢與猛將論功!」帝大笑,時論嘉其有讓。
尋以其子表仁尚太子勇女,前後嘗賜,不可勝計。
時熒惑入太微,犯左執法。
術者劉暉私於熲曰:「天文不利宰相,可修德以禳之。」
熲不自安,以暉言奏之。
上厚加賞慰。
突厥犯塞,以熲為元帥擊破之。
又出白道,進圖入磧,遣使請兵,近臣言熲欲反,帝未有所答,熲亦破賊而還。
時太子勇失一愛一,帝潛有廢立志,謂熲曰:「晉王妃有神告之,言王必有天下。」
熲跪曰:「長幼有序,不可廢。」
遂止。
獨孤皇后知熲不可奪,一陰一欲去之。
初,熲夫人卒,後言於帝曰:「高僕射老矣,而喪夫人,陛下何以不為之娶?」
帝以後言告熲,熲流涕謝曰:「臣今已老,退朝唯齋居讀佛經而已。
雖陛下垂哀之深,至於納室,非臣所原。」
帝乃止。
至是,熲一愛一妾產男,帝聞極歡,後甚不悅,曰:「陛下當覆信熲邪?始陛下欲為熲娶,熲心存一愛一妾,面欺陛下,今其詐已見。」
帝由是疏熲。
會議伐遼東,熲固諫不可。
帝不從,以熲為元帥長史,從漢王征遼東,遇霖潦疾疫,不利而還。
後言於帝曰:「熲初不欲行,陛上強之,妾固知其無功矣。」
又帝以漢王年少,專委軍於熲。
熲以任寄隆重,每懷至公,無自疑意。
諒所言多不用,因甚銜之。
及還,諒泣言於後曰:「免熲殺,幸矣!」帝聞,彌不平。
俄而上柱國王積以罪誅,當推覆之際,乃有禁中事,雲於熲處得之。
帝欲成熲罪,聞此大驚。
時上柱國賀若弼、吳州總管宇文幹、刑部尚書薛胄、戶部尚書斛律孝卿、兵部尚書柳述等明熲無罪,帝愈怒,皆以之屬吏。
自是朝臣莫敢言。
熲竟坐免,以公就第。
未幾,帝幸秦王俊第,召熲侍宴。
熲歔欷悲不自勝,獨孤皇后亦對之泣,左右皆流涕。
帝謂曰:「朕不負公,公自負朕也。」
因謂侍臣曰:「我於高熲勝兒子,雖或不見,常似目前。
自其解落,瞑然忘之,如本無高熲。
不可以身要君,自雲第一也。」
頃之,熲國令上熲一陰一事,稱:「其子表仁謂熲曰:「昔司馬仲達初托疾不朝,遂有天下。
公今遇此,安知非福?」
於是帝大怒,囚熲於內史省而鞫之。
憲司復奏熲他事,云:「沙門真覺嘗謂熲曰:『明年國有大喪。
』尼令暉復云:『十七、八年,皇帝有大厄。
十九年不可過。」
帝聞益怒,顧謂群臣曰:「帝王豈可力求。
孔丘以大聖之才,作法垂於後代,寧不欲大位邪?天命不可耳。
熲與子言,自比晉帝,此何心乎?」
有司請斬之,帝曰:「去年殺虞慶則,今茲斬王積,如更誅熲,天下謂我何!」於是除熲名。
初,熲為僕射,其母誡之曰:「汝富貴已極,但有斫頭耳,爾其慎之!」熲由是常恐禍變。
及此,熲歡然無恨色,以為得免禍。
煬帝即位,拜太常卿。
時有詔收周、齊故樂人及天下散樂。
熲奏:「此樂久廢。
今若征之,恐無識之徒棄本逐末,遞相教習。」
帝不悅。
帝時侈一靡一,聲色滋甚,又起長城之役。
熲甚病之,謂太常丞李懿曰:「周天元以好樂而亡,殷監不進,安可復爾!」時帝遇啟人可汗恩禮過厚,熲謂太府卿何稠曰:「此虜頗知中國虛實、山川險易,恐為後患。」
復謂觀王雄曰:「近來朝廷殊無綱紀。」
有人奏之,帝以為訕謗朝政,誅之,諸子徙邊。
熲有文武大略,明達政務。
及蒙任寄之後,竭誠盡節,進引貞良,發天下為己任。
蘇威、楊素、賀若弼、韓禽等皆熲所薦,各盡其用,為一代名臣。
自余立功立事者,不可勝數。
當朝執政將二十年,朝野推服,物無異議,時致昇平,熲之力也。
論者以為真宰相。
及誅,天下入不傷惜,至今稱冤不已。
所有奇策良謀及損益時政,熲皆削稿,代無知者。
子盛道,位莒州刺史,徙柳城卒。
道弟弘德,封應國公,晉王記室;次弟表仁,勃海郡公。
徒蜀郡。
牛弘,字裡仁,安定鶉觚人也。
其先嘗避難,改姓遼氏。
祖熾,本郡中正。
父元,魏侍中、工部尚書、臨涇公,複姓牛氏。
弘在襁褓,有相者見之,謂其父曰:「此兒當貴,善一愛一養之。」
及長,須貌甚偉,一性一寬裕,好學博聞。
仕周,歷位中外府記室、內史上士、納言上士,專掌文翰,修起居注。
後襲封臨涇公,轉內史下大夫、儀同三司。
開皇初,授散騎常侍、秘書監。
弘以典籍遺逸,上表請開獻書之路,曰:
昔周德既衰,舊經紊棄。
孔子以大聖之才,開素王之業,憲章祖述,制《禮》刊《詩》,正五始而修《春秋》,闡《十翼》而弘《易》道。
及秦皇馭宇,吞滅諸侯,先王墳籍,掃地皆盡。
此則書之一厄也。
漢興,建藏書之策,置校書之官。
至孝成之代,遣謁者陳農求遺書於天下,詔劉向父子讎校篇籍。
漢之典文,於斯為盛。
及王莽之末,並從焚燼。
此則書之二厄也。
光武嗣興,尤重經誥,未及下車,先求文雅。
至肅宗親臨講肄,和帝數幸書林,其蘭台、石室、鴻都、東觀,秘牒填委,更倍於前。
及孝獻移都,吏人擾亂,圖書縑帛,皆取為帷囊。
所收而西,載七十餘乘,屬西京大亂,一時燔蕩。
此則書之三厄也。
魏文代漢,更集經典,皆藏在秘書,內外三閣,遣秘書郎鄭默刪定舊文,論者美其硃紫有別。
晉氏承之,文籍尤廣。
晉秘書監荀勖定魏《內經》,更著《新簿》。
屬劉、石馮陵,從而失墜。
此則書之四厄也。
永嘉之後,寇竊競興,其建國立家,雖傳名號,憲章禮樂,寂滅無聞。
劉裕平姚,收其圖籍,《五經》子史,才四千卷,皆赤軸青紙,文字古拙,並歸江左。
宋秘書丞王儉依劉氏《七略》,撰為《七志》。
梁人阮孝緒亦為《七錄》。
總其書數,三萬餘卷。
及侯景度江,破滅梁室,秘省經籍,雖從兵火,其文德殿內書史,宛然猶存。
蕭繹據有江陵,遣將破平侯景,收文德之書及公私典籍重本七萬餘卷,悉送荊州。
及周師入郢,繹悉焚之於外城,所收十才一二。
此則書之五厄也。
後魏爰自幽方,遷宅伊洛,日不暇給,經籍闕如。
周氏創基關右,戎車未息。
保定之始,書止八千,後加收集,方盈萬卷。
高氏據有山東,初亦採訪,驗其本目,殘闕猶多。
及東夏初平,獲其經史,四部重雜,三萬餘卷。
所益舊書,五千而已。
今御出單本,合一萬五千餘卷,部帙之間,仍有殘缺。
比梁之舊目,止有其半。
至於一陰一陽一《河洛》之篇,醫方圖譜之說,彌復為少。
臣以經書自仲尼迄今,數遭五厄,興集之期,屬膺聖代。
今秘藏見書,亦足披覽,但一時載籍,須令大備。
不可王府所無,私家乃有。
若猥發明詔,兼開購賞,則異典必致,觀閣斯積。
上納之,於是下詔,獻書一卷,賚縑一疋。
一二年間,篇籍稍備。
進爵奇章公。
三年,拜禮部尚書,奉敕修撰《五禮》,勒成百卷,行於當代。
弘請依古制,修立明堂,上議曰:
竊謂明堂者,所以通神靈,感天地,出教化,崇有德。
黃帝曰合宮,堯曰五府,舜曰總章,布政興教,由來尚矣。
《周官考工記》曰:「夏後氏代室,堂脩二七,廣四脩一。」
鄭玄注云:「脩十四步,其廣益以四分脩之一,則廣十七步半也。」
「殷人重屋,堂脩七尋,四阿重屋。」
鄭云:「其脩七尋,廣九尋也。」
「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南北七筵。
五室,凡室二筵。」
鄭玄云:「此三者,或舉宗廟,或舉王寢,或舉明堂,互言之明其制同也。」
馬融、王肅、干寶所注,與鄭亦異,今不具出。
漢司徒馬宮議云「夏後氏代室,室顯於堂,故命以室。
殷人重屋,屋顯於堂,故命以屋。
周人明堂,堂大於夏室,故命以堂。
夏後氏益其堂之廣百四十四尺,周人明堂,以為兩序間大夏後氏七十二尺。」
若據鄭玄之說,則夏室大於周堂,如依馬宮之言,則周堂大於夏室。
後王轉文,周大為是。
但宮之所言,未詳其義。
此皆去聖久遠,《禮》文殘缺,先儒解說,家異人殊。
鄭注《玉藻》亦云:「宗廟路寢,與明堂同制。」
《王制》曰:「寢不逾廟,明大小是同」。
今依鄭注,每室及堂,止有一丈八尺,四壁之外,四尺有餘。
若以宗廟論之,袷享之日,周人旅酬六一屍一,並後褷為七,先公昭穆二一屍一,先王昭穆二一屍一,合十一一屍一,三十六主,及君北面行一事於二丈之堂,愚不及此。
若以正寢論之,便須朝宴。
據《燕禮》:「諸侯宴則賓及卿大夫脫屨升坐。」
是知天子宴,則三公九卿並升堂。
《燕義》又云:「席小卿次上卿。」
言皆侍席。
止於二筵之間,豈得行禮?若以明堂論之,總享之時,五帝各於其室。
設青帝之位,須於木室內少北西面。
太昊從食,坐於其西,近南北面。
祖宗配享者,又於青帝南,稍退西面。
丈八之室,神位有三,加以簠簋豆籩,牛羊之俎,四海九州美物鹹設,復須席上升歌,出樽反坫,揖讓升降,亦以隘矣。
據茲而說,近是不然。
案劉向別錄及馬宮、祭邕等所見,當時有《古文明堂禮》、《王居明堂禮》、《明堂圖》、《明堂大圖》、《明堂一陰一陽一》、《太山通義》、《魏文侯孝經傳》等,並說古明堂事。
其書皆亡,莫得而正。
今《明堂月令》者,鄭玄雲是呂不韋著,《春秋十二紀》之首章,禮家鈔合為記。
祭邕、王肅雲周公作,《周書》有《月令》第五十三,即此也。
各有證明,文多不載。
束皙以為夏時書。
劉瓛云:「不韋鳩集儒者,尋於聖王月令之事而記之。
不韋安能獨為此記?」
今案不得全稱周書,亦不可即為秦典,其內雜有虞、夏、殷之法,皆聖王仁恕之政也。
蔡邕具為章名,又論之曰:「明堂所以宗祀其祖,以配上帝也。」
夏後氏曰代室,殷人曰重屋,周人曰明堂。
東曰青一陽一,南曰明堂,西曰總章,北曰玄堂,內曰太室。
聖人南面而聽,響明而治,人君之位莫不正焉。
故雖有五名,而主以明堂也。
制度之數,各有所依。
方一百四十四尺,坤之策也,屋圓楣徑二百一十六尺,乾之策也。
太廟明堂方六丈,通天屋徑九丈,一陰一陽一九六之變,且圓蓋方覆,九六之道也。
八闥以象卦,九室以象州,十二宮應日辰。
三十六戶,七十二牖,以四戶八牖乘九宮之數也。
戶皆外設而不閉,示天下以不藏也。
通天屋高八十一尺,黃鐘九九之實也。
二十八柱布四方,四方七宿之象也。
堂高三尺,以應三統,四向五色,各象其行。
水闊二十四丈,像二十四氣,於外,以象四海。
王者之大禮也。」
觀其模範天地,則像一陰一陽一,必據古文,義不虛出。
今若直取《考工》,不參《月令》,青一陽一總章之號不得而稱,九月享帝之禮不得而用。
漢代二京所建,與此說悉同。
建安之後,海內大亂,魏氏三方未平,無聞興造。
晉則侍中裴頠議「直為一殿,以崇嚴父之祀,其餘雜碎,一皆除之。」
宋、齊已還,鹹率茲禮,前王盛事,於是不行。
後魏代都所造,也自李沖,三三相重,合為九屋。
簷不覆基,房間通街,穿鑿處多,迄無可取。
及遷洛一陽一,更加營構,五九紛競,遂至不成。
宗祀之事,於焉一靡一托。
今皇猷遐闡,化覃海外,方建大禮,垂之無窮。
弘等不以庸虛,謬當議限。
今檢明堂必須五室者何?《尚書帝命驗》曰:「帝者承天立五府,赤曰文祖,黃曰神鬥,白曰顯紀,黑曰玄矩,蒼曰靈府。」
鄭玄注曰:「五府與周明堂同矣。」
且三代相沿,多有損益,至於五室,確然不變。
夫室以祭天,天實有五,若立九室,四無所用。
布政視朔,自依其辰。
鄭司農云:「十二月分在青一陽一等左右之位」,不雲居室。
鄭玄亦云「每月於其時之堂而聽政焉。」
《禮圖》畫個,皆在堂偏,是以須為五室。
明堂必須上圓下方者何?《孝經援神契》曰:「明堂者,上圓下方,八窗四達,布政之宮。」
《禮記盛德篇》曰:「明堂四戶八牖,上圓下方。」
是以須為圓方。
明堂必須重屋者何?案《考工記》,夏言「九階,四旁兩夾窗,門堂三之二,室三之一。」
殷、周不言者,明一同夏制。
殷言「四阿重屋,」周承其後不言屋,制亦盡同可知也。
其「殷人重屋」之下,本無五室之文。
鄭注云:「五室者,亦據夏以知之。」
明周不雲重屋,因殷則有,灼然可見。
《禮記明堂位》曰:「太廟,天子明堂。」
言魯為周公之故,得用天子禮樂,魯之太廟,與周之明堂同。
又曰:「復廟重簷,刮楹達響,天子之廟飾。」
鄭註:「復廟,重屋也。」
據廟既重屋,明堂亦不疑矣。
《春秋》文公十三年,太室屋壞,《五行志》曰:「前堂曰太廟,中央曰太室,屋其上重者也。」
服虔亦云「太室,太廟之上屋也。」
《周書·作洛篇》曰:「乃立太廟宗宮路寢明堂,鹹有四阿反坫,重亢重廊。」
孔晁注云:「重亢,累棟;重廊,累屋也。」
依《黃圖》所載,漢之宗廟皆為重屋。
此去古猶近,遺法尚存,是以須為重屋。
明堂必須為辟雍者何?《禮記盛德篇》云:「明堂者,明諸侯尊卑也。
外水曰辟雍。」
《明堂一陰一陽一錄》曰:「明堂之制,周圜行水,左旋以象天,內有太室,以象紫宮。」
此則明堂有水之明文也。
然馬宮、王肅以為明堂、辟雍、太學同處,蔡邕、盧植亦以為明堂、靈台、辟雍、太學同實異名。
邕云:「明堂者,取其宗祀之清貌,則謂之清廟,取其正室,則曰太室,取其堂,則曰明堂,取其四門之學,則曰太學,取其周水圜如璧,則曰辟雍,其實一也。」
其言別者,《五經通義》曰:「靈台以望氣,明堂以布政,辟雍以養老教學。」
三者不同。
袁准、鄭玄亦以為別。
歷代所疑,豈能輒定?今據《郊祀志》云:「欲為明堂,未曉其制。
濟南人公玉帶上黃帝時《明堂圖》,一殿無壁,蓋之以茅,水圜宮垣,天子從之。」
以此而言,其來則久。
漢中元二年,起明堂、辟雍、靈台於洛一陽一,並別處。
然明堂並有璧水,李尤明堂銘曰「流水洋洋」是也。
以此須有辟雍。
今造明堂,須以禮經為本。
形制依於周法,度數取於《月令》,遺闕之處,參以余書,庶使該詳沿革之理。
其五室九階,上圓下方,四阿重屋,四旁兩門,依《考工記》、《孝經》說。
堂方一百四十四尺,屋圓楣徑二百一十六尺,太室方六丈,通天屋徑九丈,八闥二十八柱,堂高三尺,四向五色,依《周書月令》論。
殿垣方在內,水周如外,水內徑三百步,依《太山》、《盛德記》、《觀禮經》。
仰觀俯察,皆有則像,足以盡誠上帝,祗配祖宗,弘風布教,作范於後矣。
上以時事草創,未邊製作,竟寢不行。
六年,除太常卿。
九年,詔定雅樂,又作樂府歌詞,撰定圓丘五帝凱樂,並議樂事。
弘上議云:
謹案禮,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
《周禮》奏黃鐘,歌大呂,奏太蔟,歌應鐘,皆旋相為宮之義。
蔡邕《明堂月令章句》曰:「孟春月則太蔟為宮,姑洗為商,蕤賓為角,南呂為徵,應鍾為羽,大呂為變宮,夷則為變徵。
他月放此。」
故先王之作律呂也,所以辨天地四方一陰一陽一之一聲。
揚子雲曰:「聲生於律,律生於辰。」
故律呂配五行,通八風,歷十二辰,行十二月,循環轉運,義無停止。
譬如立春木王火相,立夏火王土相,季夏余分,土王金相,立秋金王水相,立冬水王木相。
遞相為宮者,謂當其王月,名之為宮。
今若十一月不以黃鐘為宮,十三月不以太蔟為宮,便是春木不王,夏土不相。
豈不一陰一陽一失度,天地不通哉?劉歆《鍾律書》云:「春一宮秋律,百卉必凋;秋宮春律,萬物必榮;夏宮冬律,雨雹必降;冬宮夏律,雷必發聲。」
以斯而論,誠為不易。
且律十二,今直為黃鐘一均,唯用七律,以外五律竟復何施?恐失聖人製作本意。
故須依《禮》作還相為宮之法。
上曰:「不須作旋相為宮,且作黃鐘一均也。」
弘又論六十律不可行:
謹案《續漢書律歷志》:「元帝遣韋玄成問京房於樂府。
房對:『受學故小黃令焦延壽。
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
一陽一下生一陰一,一陰一上生一陽一,終於中呂,十二律畢矣。
中呂上生執始,執始下生去滅,上下相生,終於南事,六十律畢矣。
十二律之變至於六十,猶八卦之變至於六十四也。
冬至之聲,以黃鐘為宮,太蔟為商,姑洗為角,林鍾為徵,南呂為羽,應鍾為變宮,蕤賓為變徵。
此聲氣之元,五音之正也。
故各統一日。
其餘以次運行,當日者各自為宮,而商徵以類從焉。
』房又曰:『竹聲不可以度調,故作準以定數。
准之狀如瑟,長一丈而十三弦,隱間九尺,以應黃鐘之律九寸。
中央一弦,下畫分寸,以為六十律清濁之節。
』執始之類,皆房自造。
房雲受法於焦延壽,未知延壽所承也。
至元和元年,待詔候鍾律般肜上言:『官無曉六十律以准調音者。
故待詔嚴嵩,具以准法教其子宣,願召宣補學官,主調樂器。
』太史丞弘試宣十二律,其二中,其四不中,其六不知何律,宣遂罷。
自此律家莫能為準施弦。
熹平六年,東觀召典律者太子舍人張光問准意。
光等不知,歸閱舊藏,乃得其器,形制如房書,猶不能定其弦緩急,故史官能辯清濁者遂絕。
其可以相傳者,唯大榷常數及候氣而已。」
據此而論,房法漢世已不能行。
沈約《宋志》曰:「詳案古典及今音家,六十律無施於樂。」
《禮》云「十二管還相為宮」,不言六十。
《封禪書》云「大帝使素女鼓五十弦瑟而悲,破為二十五弦。」
假令六十律為樂得成,亦所不用,取大樂必易,大禮必簡之意也。
又議曰:
案《周官》云「大司樂掌成均之法。」
鄭眾注云:「均,調也。
樂師主調其音。」
《三禮義宗》稱「《周官》奏黃鐘者,用黃鐘為調,歌大呂者,用大呂為調。
奏者謂堂下四縣,歌者謂堂上所歌。
但以一祭之間,皆用二調。」
是知據宮稱調,其義一也。
明六律六呂迭相為宮,各自為調。
今見行之樂,用黃鐘之宮,乃以林鍾為調,與古典有違。
案晉內書監荀勖依典記,以五聲十二律還相為宮之法,制十二笛。
黃鐘之笛,正聲應黃鐘,下徵應林鐘,以姑洗為清角。
大呂之笛,正聲應大呂,下徵應夷則。
以外諸均,例皆如是。
然今所用林鐘,是勖下徵之調。
不取其正,先用其下,於理未通,故須改之。
上甚善其議,詔弘與姚察、許善心、何妥、虞世基等正定新樂。
是後議置明堂,詔弘條上故事,議其得失。
上甚敬重之。
時楊素恃才矜貴,賤侮朝臣,唯見弘未嘗不改容自肅。
素將擊突厥,詣太常與弘言別。
弘送素至中門而止,素謂曰:「大將出征,故來敘別,何相送之近也?」
弘遂揖而退。
素笑曰:「奇章公可謂其智可及,其愚不可及也。」
亦不以屑懷。
尋授大將軍,拜吏部尚書。
時帝又令弘與楊素、蘇威、薛道衡、許善心、虞世基、崔子發等並召諸儒,論新禮降殺輕重。
弘所立議,眾鹹推服之。
及獻皇后崩,王公已不下能定其儀注。
楊素謂弘曰:「公舊學時賢所仰。
今日之事,決在於公。」
弘了不辭讓,斯須之間,儀注悉備,皆有故實。
素歎曰:「衣冠禮樂盡在此矣,非吾所及也!」弘以三年之喪。
祥禫具有降殺,期服十一月而練者,無所象法,以聞於帝。
帝下詔除期練之禮,自弘始也。
弘在吏部,先德行後文才,務在審慎。
雖致緩滯,所有進用,並多稱職。
吏部侍郎高孝基,鑒賞機晤,清慎絕倫,然爽俊有餘,跡似輕薄,時宰多以此疑之。
唯弘深識其真,推心任委。
隋之選舉,於斯為最,時論服弘識度之遠。
煬帝之在東宮,數有詩書遺弘,弘亦有答。
及嗣位,嘗賜弘詩曰:「晉家山吏部,魏代盧尚書,莫言先哲異,奇才並佐余。
學行敦時俗,道素乃沖虛,納言雲閣上,禮儀皇運初。
彝倫欣有敘,垂拱事端居。」
其同被賜詩者,至於文詞讚揚,無如弘美。
大業二年,進位上大將軍。
三年,改右光祿大夫。
從拜恆岳,壇墠珪幣牲牢,並弘所定。
還下太行山,煬帝嘗召弘入內帳,對皇后賜以同席飲食。
其親重如此。
弘謂其子曰:「吾受非常之遇,荷恩深重。
汝等子孫,宜以誠敬自立,以答恩遇之隆。」
六年,從幸江都,卒。
帝傷惜之,賵贈甚厚。
歸葬安定,贈開府儀同三司、光祿大夫、文安侯,謚曰憲。
弘榮一寵一當世,而車服卑儉,事上盡禮,待下以仁,訥於言而敏於行。
上嘗令宣敕,弘至階下,不能言,退還拜謝,雲並忘之。
上曰:「傳語小辯,故非宰臣任也。」
愈稱其質真。
大業之代,委遇彌隆。
一性一寬厚,篤志干學,雖職務繁雜,書不釋手。
隋室舊臣,始終信任,悔吝不及,唯弘一人而已。
弟弼,好酒而酗,嘗醉射殺弘駕車牛,弘還宅,其妻迎謂曰:「叔射殺牛。」
弘聞,無所怪問,直答曰:「作脯。」
坐定,其妻又曰:「叔忽射殺牛,大是異事。
弘曰:「已知。」
顏色自若,讀書不輟。
其寬和如此。
有文集十二卷行於世。
長子方大,亦有學業,位內史舍人。
次子方裕,凶險無仁心,在江都與裴虔通等謀殺逆,事見《司馬德戡傳》。
李德林,字公輔,博陵安平人。
祖壽,魏湖州戶曹從事。
父敬族,歷太學博士、鎮遠將軍。
魏靜帝時,命當世通人正定文籍,以為內校書,別在直閣省。
德林幼聰敏,年數歲,誦左思《蜀都賦》,十餘日便度。
高隆之見而歎異之,遍告朝士云:「若假其年,必為天下偉器。」
鄴京人士多就宅觀之,月餘車馬不絕。
年十五,誦《五經》及古今文集,日數千言。
俄而該博墳典,一陰一陽一緯候無不通涉。
善屬文,詞核而理暢。
魏收嘗對高隆之謂其父曰:「賢子文筆,終當繼溫子升。」
隆之大笑曰:「魏常侍殊己嫉賢,何不近比老彭,乃遠求溫子!」
年十六,遭父艱,自駕靈輿,反葬故里。
時嚴寒,單縗跌足,州里人物由是敬慕之。
居貧感軻,母氏多疾,方留心典籍,無復宦情。
其後母病稍愈,一逼一令仕進。
齊任城王湝為定州刺史,重其才,召入州館,朝夕同游,殆均師友。
後舉秀才,尚書令楊遵彥考為上第,授殿中將軍。
及長廣王作相,引為丞相府行參軍。
未幾,王即帝位,累遷中書舍人,加通直散騎侍郎,別典機密。
尋丁母艱,以至孝聞,朝廷嘉之。
裁百日,奪情起復,固辭不起。
魏收與一陽一休之論《齊書》起元事,百司會議。
收與德林致書往復,詞多不載。
後除中書侍郎,仍詔修國史,時齊帝留情文雅,召入文林館,與黃門侍郎顏之推同判文林館事。
累遷儀同三司。
周武帝平齊,遣使就宅宣旨云:「平齊之利,唯在於爾,宜入相見。」
仍令從駕至長安,授內史上士,詔誥格式及用山東人物,一以委之。
周武謂群臣曰:「我常日唯聞李德林與齊朝作書檄,我正謂其是天上人。
豈言今日得其驅使,復為我作文書,極為大異。」
神武公紇豆陵毅答曰:「臣聞明主聖王,得騏驎鳳皇為瑞,是聖德所感,非力能致之。
瑞物雖來,不堪使用。
如李德林來受驅策,亦是陛下聖德感致,有大才用,勝於騏驎鳳皇遠矣。」
帝大笑曰:「誠如公言。」
宣政末,授御正下大夫。
後賜爵成安縣男。
宣帝大漸,隋文帝初受顧命,令邗國公楊惠謂德林曰:「朝廷賜令總文武事,今欲與公共成,必不得辭。」
德林答曰:「願以死奉公。」
隋文大悅,即召與語。
劉昉、鄭譯初矯詔召隋文受命輔少主,總知內外兵馬事。
譯欲授隋文塚宰,譯自攝大司馬,昉為小塚宰。
德林私啟:「宜作大丞相,假黃鉞,都督內外諸軍事。」
遂以譯為相府長史。
昉為相府司馬,二人由是不平。
以德林為相府屬,加儀同大將軍。
未幾而三方構亂,指授兵略,皆與之參詳。
軍書羽檄,朝夕頓至,一日之中,動逾百數。
或機速競發,口授數人,文意百端,不加治點。
鄖公韋孝寬為東道元帥,師次永橋,沁水長,孝寬師未得度。
長史李詢密啟:「諸大將受尉遲迥餉金。」
隋文得啟,以為憂,議欲代之。
德林曰:「臨敵代將,自古所難,樂毅所以辭燕,馬服以之敗趙也。
公但以一腹心,明於智略,素為諸將所信伏者,速至軍所,觀其情偽。
縱有異意,必不敢動。」
隋文曰:「公不發此言,幾敗大事!」即令高熲馳驛往軍所,為諸將節度,竟成大功。
凡厥謀謨,皆此類也。
進授丞相府從事內郎。
禪代之際,其相國總百揆、九錫殊禮詔策箋表璽書,皆德林之辭也。
隋文癸祚之日,授內史令。
初,將受禪,虞慶則等勸隋文盡滅宇文氏,德林固爭以為不可。
隋文怒,由是品位不加,唯依班例,授上儀同,進爵為子。
開皇元年,敕令與太尉於翼、高熲等同修律令。
訖,奏聞,別賜駿馬及九環金帶。
五年,敕令撰錄作相時文翰,勒成五卷,謂之《霸朝雜集》。
隋文省讀訖,明旦謂德林曰:「自古帝王之興,必有異人輔佐。
我昨讀《霸朝集》,方知感應之理。
昨宵恨夜長,不得早見公面。」
於是追贈其父定州刺史、安平縣公,謚曰孝。
隋文後幸鄴,德林以疾不從。
敕書追之,後御筆注云:「伐陳事意,宜自隨也。」
時高熲入京,上語熲曰:「德林若患未堪行,宜自至宅,取其方略。」
帝以之付晉王廣。
初,大象末,文帝以逆人王謙宅賜之,尋又改賜崔謙,帝令德林自選一好宅並莊店作替。
德林乃奏取逆人高阿那衛國縣市店八十區為替。
九年,車駕幸晉一陽一,店人表訴,稱地是平人物,高氏強奪,於內造捨。
上責德林。
德林請勘逆人文簿及本換宅之意,上不聽,悉追店給所住者。
由是嫌之。
初,德林稱其父為太尉諮議,以取贈官,李元一操一等一陰一奏之曰:「德林父終於校書,妄稱諮議。」
上甚銜之。
至是,復庭議忤意,因數之曰:「公為內史,典朕機密,比不預計議者,以公不弘耳。
朕方以孝理天下,故立五教以弘之。
公言孝由天一性一,何須設教。
然則孔子孫當說《孝經》也?又罔冒取店,妄加父官,朕實忿之而未能發。
今當以一州相遣耳。」
因出為湖州刺史。
在州逢旱,課人掘井溉田,為考司所貶。
歲余,卒官,時年六十一。
贈大將軍、廉州刺史,謚曰文。
將葬,敕令羽林百人,並鼓吹一部,以給喪事,祭以太牢。
德林美容儀,善談吐,器量沈深,時人未能測。
齊任城王湝、趙彥深、魏收、陸仰大相欽重。
德林少孤,未有字,魏收謂之曰:「識度天才,必至公輔,吾輒以此字卿。」
從宦已後,即典機密,一性一慎密,嘗言古人不言溫樹,何足稱也。
少以才學見知,及位望稍高,頗傷自任,爭競之徒,更相譖毀。
所以運屬興王,功參佐命,十餘年間竟不徙級。
所撰文集,勒成八十卷,遭亂亡失,見五十卷行於代。
子百藥,博涉多才,詞藻清贍。
大業末,位建安郡丞。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