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史
列傳第五 景穆十二王上
景穆皇帝十四男:恭皇后生文成皇帝;袁椒房生一陽一平幽王新成;尉椒房生京兆康王子推、濟一陰一王小新成;一陽一椒房生汝一陰一靈王天賜;樂良厲王萬壽、廣平殤王洛侯母並闕。
孟椒房生任城康王雲;劉椒房生南安惠王楨、城一陽一康王長壽。
慕容椒房生章武敬王太洛;尉椒房生樂陵康王胡兒;孟椒房生安定靖王休。
趙王深早薨,無傳,母闕。
魏舊太子後一庭未有位號,文成即位,景穆宮人有子者,並號為椒房。
一陽一平王新成,太安三年封,後為內都大官。
薨,謚曰幽。
長子安壽襲爵,孝文後賜名頤。
累遷懷朔鎮大將。
都督三道諸軍事北討,詔征赴京,勖以戰伐之事。
對曰:「當仰杖廟算,使呼韓同渭橋之禮。」
帝歎曰:「壯哉王言,朕所望也。」
未發,遭母憂,詔遣侍臣以金革敦喻,既殯而發。
與陸睿集三道諸將議軍途所詣。
於是中道出黑山,東道趣士盧河,西道向侯延河。
軍過大磧,大破蠕蠕。
頤入朝,詔曰:「王之前言,果不虛也。」
後除朔州刺史。
及恆州刺史穆泰謀反,遣使推頤為主,頤密以狀聞。
泰等伏誅,帝甚嘉之。
宣武景明元年,薨於青州刺史,謚曰莊王。
傳國至孫宗胤。
明帝時,坐殺叔父賜死,爵除。
頤弟衍,字安樂,賜爵廣陵侯,位梁州刺史。
表請假王,以崇威重。
詔曰:「可謂無厭求也,所請不合。」
轉徐州刺史。
至州病重,帝敕徐成伯乘傳療疾。
差,成伯還。
帝曰:「卿定名醫。」
賚絹三千疋。
成伯辭,請受一千。
帝曰:「《詩》云:『人之雲亡,邦國殄瘁。
』以是而言,豈惟三千疋乎?」
其為帝所重如此。
後所生母雷氏卒,表請解州。
詔曰:「先君余尊之所厭,《禮》之明文。
季末陵遲,斯典或廢。
侯既親王之子,宜從余尊之義,便可大功。」
後卒於雍州刺史,謚曰康侯。
衍一性一清慎,所在廉潔,又不營產業,歷牧四州,皆有稱績,亡日無斂一屍一具。
子暢,字叔暢,從孝武帝入關,拜鴻臚,封博陵王。
大統三年東討,沒於陣。
子敏,嗜酒多費,家為之貧。
其婿柱國乙弗貴、大將軍大利稽祐家貲皆千萬,每營給之。
敏隨即散盡,而帝不之責。
貴、祐後遂絕之。
位儀同三司,改封南武縣公。
暢弟融,字叔融,貌甚短陋,驍武過人。
莊帝謀殺爾硃榮,以融為直閣將軍。
及爾硃兆入洛,融逃人間。
後從孝武入關,封魏興王,位侍郎、殿中尚書。
衍弟欽,字思若,位中書監、尚書右僕射、儀同三司。
欽色尤黑,故時人號為黑面僕射。
欽一婬一從兄麗妻崔氏,為御史中尉封回劾奏,遇赦免。
尋除司州牧。
欽少好學,早有令譽。
時人語曰:「皇宗略略,壽安、思若。」
及晚年貴重,不能有所匡益,論者輕之。
欽曾托青州人高僧壽為子求師,師至,未幾逃去。
欽以讓僧壽。
僧壽一性一滑稽,反謂欽曰:「凡人絕粒七日乃死,始經五朝,便爾逃遁,去食就信,實有所闕。」
欽乃大慚,於是待客稍厚。
後除司空公,封鉅平縣公。
於河一陰一遇害,贈假黃鉞、太師、太尉公。
子子孝,字季業,早有令譽。
年八歲,司徒崔光見而異之,曰:「後生領袖,必此人也。」
孝武帝入關,不及從駕。
後赴長安,封義一陽一王。
子孝美容儀,善笑謔,好酒一愛一士,縉紳歸之,賓客常滿,終日無倦。
一性一又寬慈,敦穆親族。
乃置學館於私第,集群從子弟,書夜講讀。
並給衣食,與諸子同。
後歷尚書令、柱國大將軍。
子孝以國運漸移,深自貶晦,日夜縱酒。
後例降為公,複姓拓拔氏。
未幾,卒,子贇襲。
京兆王子推,太安五年封,位侍中、征南大將軍、長安鎮大將。
子推一性一沈雅,善於綏接,秦、雍之人服其威惠。
入為中都大官,察獄有稱。
獻文將禪位於子推,以大臣固諫,乃傳孝文。
孝文即位,拜侍中、本將軍、開府儀同三司、青州刺史。
未至,道薨。
子太興襲,拜長安鎮大將。
以黷貨削除官爵。
後除秘書監,還復前爵,改封西河。
轉守衛尉卿。
初,太興遇患,請諸沙門行道。
所有資財,一時佈施,乞求病癒,名曰散生齋。
及齋後,僧皆四散,有一沙門方雲乞齋余食。
太興戲之曰;「齋食既盡,唯有酒肉。」
沙門曰:「亦能食之。」
因出酒一鬥,羊腳一隻。
食盡,猶言不飽。
及辭出後,酒肉俱在。
出門追之,無所見。
太興遂佛前乞願:「向者之師,當非俗人。
若此病得差,即捨王爵入道。」
未幾便愈,遂請為沙門。
表十餘上,乃見許。
時孝文南討在軍,詔皇太子於四月八日為之下發,施帛二千疋。
既為沙門,名僧懿,居嵩山。
太和二十二年終。
子昴,字伯暉,襲,薨。
昴子妻,字魏慶,襲。
孝靜時,累遷太尉、錄尚書事、司州牧、青州刺史。
薨於州,贈假黃鉞、太傅、司徒公,謚曰文。
悰寬和有度量,美容貌,風望儼然。
得喪之間,不見於色。
一性一清儉,不營產業,身死之日,家無餘財。
昴弟仲景,一性一嚴峭。
孝莊時,兼御史中尉,京師肅然。
每向台,恆駕赤牛,時人號「赤牛中尉」。
太昌初,為河南尹,奉法無私。
時吏部尚書樊子鵠部下縱橫,又為盜竊。
仲景密加收捕,悉獲之,鹹即行決。
於是豪貴寒心。
孝武帝將入關,授仲景中軍大都督,留京師。
齊神武欲至洛一陽一,仲景遂棄妻子,追駕至長安。
仍除尚書右僕射,封順一陽一王。
仲景既失妻子,乃娶故爾硃天光妻也列氏。
本倡女,有美色,仲景甚重之。
經數年,前妻叔袁紇氏自洛一陽一間行至。
也列遂徙居異宅。
久之,有一奸一。
事露,詔仲景殺之。
仲景一寵一情愈至,謬殺一婢,蒙其一屍一而厚葬以代焉。
列徙於密一處,人莫知其詐。
仲景三子濟、鍾、奉,叔袁紇氏生也,皆以宗室,早歷清官。
仲景以列尚在,恐妻子漏之,乃謀殺袁紇。
紇先覺,復欲一陰一害列。
列謂從奴曰:「若袁紇殺我,必投我廁中;我告丞相,冀或不死。
若不理首愆,猶埋我好地,爾為我告之。」
奴遂告周文帝。
周文依奏,詔笞仲景一百,免右僕射,以王歸第。
也列以自告而逐之。
仲景猶私不已。
又有告者,詔重笞一百,付宗正,官爵盡除。
仲景仍通焉。
後周文帝以其歷任有令名,且杖策追駕,乃奏復官爵。
也列、袁紇於是同一居。
大統五年,除幽州刺史。
仲景多內亂,後就州賜死。
仲景弟暹,字叔照。
孝莊初,除南兗州刺史。
在州猛暴,多所殺害。
元顥入洛,暹據州不屈。
莊帝還宮,封汝一陽一王,累遷秦州刺史。
先秦州城人屢為反覆,暹盡誅之,存者十一二。
普泰元年,除涼州刺史,貪暴無極。
欲規府人及商胡富人財物,詐一台符,誣諸豪等,雲欲加賞。
一時屠戮,所有資財生口,悉沒自入。
孝靜時,位侍中、錄尚書事。
薨,贈太師、錄尚書。
子沖襲。
無子,國絕。
太興弟遙,字太原,有器望。
以左衛將軍從孝文南征,賜爵饒一陽一男。
宣武初,遭所生母憂,表請解任。
詔以余尊所厭,不許。
明帝初,累遷左光祿大夫,仍領護軍。
時冀州沙門法慶既為妖幻,遂說勃海人李歸伯。
歸伯閤家從之,招率鄉人,推法慶為主。
法慶以歸伯為十住菩薩、平魔軍司、定漢王,自號大乘。
殺一人者為一住菩薩,殺十人者為十住菩薩。
又合狂藥,令人服之,父子兄弟不相知識,唯以殺害為事。
刺史蕭寶夤遣兼長史崔伯驎討之,敗於煮棗城,伯驎戰沒。
凶眾遂盛,所在屠滅寺捨,斬戮僧尼,焚燒經像,云:「新佛出世,除去眾魔。」
詔以遙為使持節、都督北征諸軍事,討破之。
禽法慶,並其妻尼惠暉等。
斬法慶,傳首京師;後禽歸伯,戮於都市。
初,遙大功昆弟皆是景穆之孫,至明帝而本服絕,故除遙等屬籍。
遙表曰:
竊聞聖人所以南面而聽天下,其不可得變革者,則親也尊也。
四世而緦服窮,五世而袒免,六世而親屬竭矣。
去茲以往,猶系之以姓而弗別,綴之以食而弗殊。
又《律》雲議親者,非唯當世之屬親,歷謂先帝之五世。
謹尋斯旨,將以廣帝宗,重盤石。
先皇所以變茲事條,為此別制者,太和之季,方有意於吳、蜀;經始之費,慮深在初;割減之起,暫出當時也。
且臨淮王提分屬籍之始,高祖賜帛三千疋,所以重分離。
樂良王長命亦賜縑二千疋,所以存慈眷。
此皆先朝慇勤克念,不得已而然者也。
古人有言,「百足之蟲,至死不僵」者,以其輔己者眾。
臣誠不欲妄親太階,苟求潤屋,但傷大宗一分,則天子屬籍不過十數人而已。
在漢諸王之子,不限多少,皆列土而封,謂之曰侯;至於魏、晉,莫不廣胙河山,稱之曰公者,蓋惡其大宗之不固,骨肉之恩疏矣。
臣去皇上雖是五世之遠,於先帝便是天子之孫。
高祖所以國秩祿賦,復給衣食,後族唯給其賦,不與衣食者,欲以別外內,限異同也。
今諸廟之感,在心未忘;行道之悲,倏然已及。
其諸封者,身亡之日,三年服終,然後改奪。
今朝廷猶在遏密之中,便議此事,實用未安。
詔付尚書博議以聞。
尚書令任城王澄、尚書左僕射元暉奏同遙表,靈太后不從。
卒,謚曰宣公。
遙弟恆,字景安,粗涉書史。
恆以《春秋》之義,為名不以山川,表求改名芝。
歷位太常卿、中書監、侍中。
後於河一陰一遇害,贈太傅、司徒公,謚曰宣穆公。
濟一陰一王小新成,和平二年封,頗有武略。
庫莫奚侵擾,詔新成討之。
新成乃多為毒酒。
賊一逼一,便棄營而去。
賊至,兢飲。
遂簡輕騎縱擊,俘馘甚多。
後位外都大官。
薨,贈大將軍,謚曰惠公。
子郁,字伏生,襲。
位開府,為徐州刺史。
以黷貨賜死,國除。
長子弼,字邕明,剛正有文學,位中散大夫。
以世嫡,應襲先爵。
為季父尚書僕射麗因于氏親一寵一,遂奪弼王爵,橫授同母兄子誕。
於是弼絕棄人事,托疾還私第。
宣武征為侍中,弼上表固讓。
入嵩山,以一穴一為室,布衣蔬食。
卒。
建義元年,子暉業訴復王爵。
永安三年,追贈尚書令、司徒公,謚曰「文獻」。
初,弼嘗夢人謂之曰:「君身不得傳世封,其紹先爵者,君長子紹遠也。」
弼覺,即語暉業,終如其言。
暉業少險薄,多與寇盜交通。
長乃變節,涉子史,亦頗屬文,而慷慨有志節。
歷位司空、太尉,加特進,領中書監,錄尚書事。
齊文襄嘗問之曰:「比何所披覽?」
對曰:「數尋伊、霍之傳,不讀曹、馬之書。」
暉業以時運漸謝,不復圖全。
唯事飲啖,一日三羊,三日一犢。
又嘗賦詩云:「昔居王道泰,濟濟富群英。
今逢世路阻,狐兔郁縱橫。」
齊初,降封美一陽一縣公,開府儀同三司、特進。
暉業之在晉一陽一也,無所交通,居常閒暇,乃撰魏籓王家世,號為《辨宗錄》四十卷,行於世。
位望隆重,又以一性一氣不倫,每被猜忌。
天保二年,從駕至晉一陽一,於宮門外罵元韶曰:「爾不及一老嫗,背負璽與人,何不打碎之!我出此言,知即死,然爾亦詎得幾時!」文宣聞而殺之,並斬臨淮公孝友。
孝友臨刑,驚惶失措,暉業神色自若。
仍鑿冰沈其一屍一。
暉業弟昭業,頗有學尚,位諫議大夫。
莊帝將幸洛南,昭業立於閶闔門外,叩馬諫,帝避之而過。
後勞勉之。
位給事黃門侍郎、衛將軍、右光祿大夫。
卒,謚曰文侯。
郁弟偃,位太中大夫。
子誕,字曇首。
初,誕伯父郁以貪一污賜死,爵除。
詔以誕,偃正妃子,立為嫡孫,特聽紹封。
累遷齊州刺史。
在州貪暴,大為人患。
牛馬騾驢,無不一逼一奪,家之奴隸,悉迫取良人為婦。
有沙門為誕採藥,還見誕,問外消息,對曰:「唯聞王貪,願王早代。」
誕曰:「齊州七萬家,吾至來,一家未得三十錢,何得言貪?」
後為御史中尉元纂所糾,會赦免。
薨,謚靜王。
子撫,字伯懿,襲。
莊帝初,為從兄暉業訴奪王爵。
偃弟麗,字寶掌,位兼宗正卿、右衛將軍。
遷光祿勳,宗正、右衛如故。
時秦州屠各王法智推州主簿呂苟兒為主,號建明元年,置立百官,攻一逼一州郡。
涇州人陳瞻亦聚眾自稱王,號聖明元年。
以麗為使持節、都督,與楊椿討之。
苟兒率眾十餘萬,屯孤山,別據諸險,圍一逼一州城。
麗出擊,大破之,使進軍水洛。
賊徒逆戰,麗夜擊走之。
行秦州事李韶破苟兒於孤山,乘勝追掩,獲其父母妻子。
諸城之圍,亦悉奔散。
苟兒率其王公三十餘人詣麗請罪。
麗因平賊之勢,枉掠良善七百餘人。
宣武嘉其功,詔有司不聽追檢。
拜雍州刺史,為政嚴酷,吏人患之。
其妻崔氏誕一男,麗遂出州獄囚,死及徒、流案未申台者,一時放免。
遷冀州刺史,入為尚書左僕射。
帝問曰:「聞公在州殺戮無理,枉濫非一,又大殺道人。」
對曰:「臣在冀州可殺道人二百許人,亦復何多?」
帝曰:「一物不得其所,若納諸隍,況殺道人二百,而言不多!」麗脫冠謝,賜坐。
卒,謚曰威。
子顯和,少有節一操一,歷司徒記室參軍。
司徒崔光每見之,曰:「元參軍風一流清秀,容止閑雅,乃宰相之器。」
除徐州安東府長史。
刺史元法僧叛,顯和與戰被禽。
執手命與連坐。
顯和曰:「顯和與阿翁同源別派,皆是盤石之宗,一朝以地外叛,若遇董狐,能無慚德?」
遂不肯坐。
法僧猶欲慰喻。
顯和曰:「乃可死作惡鬼,不能生為叛臣!」及將殺之,神色自若。
建義初,贈秦州刺史。
汝一陰一王天賜,和平三年封,後為內都大官。
孝文初,殿中尚書胡莫寒簡西部敕勒豪富兼丁者,為殿中武士,而大納財貨。
眾怒,殺莫寒及高平假鎮將奚陵。
於是諸部敕勒悉叛。
詔天賜與給事中羅雲討之。
前鋒敕勒詐降,雲信之。
副將元伏曰:「敕勒色動,恐有變,今不設備,將為所圖。」
雲不從。
敕勒襲殺雲,天賜僅得自全。
累遷懷朔鎮大將。
坐貪殘,恕死,削除官爵。
卒,孝文哭于思政觀,贈本爵,葬從王禮,謚曰靈王。
子逞,字萬安,卒於齊州刺史,謚曰威。
逞子慶和,東豫州刺史,為梁將所攻,舉城降之。
梁武以為北道總督、魏王。
至項城,朝廷出師討之,望風退走。
梁武責之曰:「言同百舌,膽若鼷鼠。」
遂徙合浦。
逞弟泛,字普安,自元士稍遷營州刺史。
一性一貪殘,人不堪命,相率逐之,泛走平州。
後除光祿大夫、宗正卿,封東燕縣男。
於河一陰一遇害。
泛弟修義,字壽安,頗有文才。
自元士稍遷齊州刺史。
修義以齊州頻喪刺史,累表固辭。
詔不許,聽隨便立解宇。
修義乃移東城。
為政寬和。
遷秦州刺史。
明帝初,表陳庶人禧、庶人愉等,請宥前愆,賜葬陵域。
靈太后詔曰:「收葬之恩,事由上旨,籓岳何得越職干陳!」
在州多受納。
累遷吏部尚書。
及在銓衡,唯事貨賄,授官大小,皆有定價。
時中散大夫高居者,有旨先敘。
上一黨一郡缺,居遂求之。
修義私已許人,仰居不與。
居大言不遜,修義命左右牽曳之。
居對大眾呼天唱賊。
人問居曰:「白日公庭,安得有賊?」
居指修義曰:「此坐上者,違天子明詔,物多者得官,京師白劫,此非大賊乎?」
修義失色。
居行罵而出,後欲邀車駕論修義罪狀,左僕射蕭寶夤喻之乃止。
二秦反,假修義兼尚書右僕射、西道行台、行秦州事,為諸軍節度。
修義一性一好酒,每飲連日,遂遇風病,神明昏喪,雖至長安,竟無部分之益。
元志敗沒,賊東至黑水,更遣蕭寶夤討之,以修義為雍州刺史。
卒於州,贈司空,謚曰文。
子均,位給事黃門侍郎。
後入西魏,封安昌王,位開府儀同三司。
薨,贈司空,謚曰平。
子則,字孝規,襲爵,位義州刺史。
仕周為小塚宰、江陵總管。
子文都,一性一鯁直,仕周為右侍上士。
隋開皇初,授內史舍人。
煬帝即位,累遷御史大夫,坐事免。
未幾,授太府卿,甚有當時譽。
大業十三年,帝幸江都宮,詔文都與段達、皇甫無逸、韋津等同為東都留守。
帝崩,文都與達、津等共推越王侗為帝。
侗署文都為內史令、開府儀同三司、光祿大夫、左驍衛大將軍、攝右翊衛將軍、魯國公。
既而宇文化及立秦王浩為帝,擁兵至彭城,所在響震。
文都諷侗遣使通於李密。
密乃請降,因授官爵,禮其使甚厚。
王世充不悅,文都知之,一陰一有誅世充計。
侗以文都領御史大夫,世充固執而止。
盧楚說文都誅之,文都遂懷奏入殿。
有人以告世充,世充馳還含嘉城。
至夜難作,攻東太一陽一門而入,拜於紫微觀下,曰:「請斬文都,歸罪司寇。」
侗見兵勢盛,遣其所署將軍黃桃樹執文都以出。
文都顧謂侗曰:「臣今朝亡,陛下亦當夕及。」
侗慟哭遣之,左右莫不憫默。
出至興教門,世充令左右亂斬之,諸子並見害。
則弟矩,字孝矩,西魏時,襲祖爵始平縣公,拜南豐州刺史。
時見元氏將危,一陰一謂昆季曰:「宇文之心,路人所見。
顛而不扶,焉用宗子!」為兄則所遏,乃止。
後周文為兄子晉公護娶其妹為妻,情好甚密。
及護誅,坐徙蜀。
後拜司憲大夫。
隋文帝重其門地,娶其女為房陵王妃。
及為丞相,拜少塚宰,位柱國,賜爵洵一陽一郡公。
及房陵立為皇太子,立其女為皇太子妃,親禮彌厚,拜壽州總管。
時陳將任蠻奴等屢寇江北,復以孝矩領行軍總官,屯兵江上。
後以年老,上表乞骸鼻。
輕涇州刺史。
卒官,謚曰簡。
子無竭嗣。
矩次弟雅,字孝方,有文武干用。
開皇中,歷左領左右將軍、集沁二州刺史,封順一陽一郡公。
雅弟褒,字孝整,少有成一人量。
年十歲而孤,為諸兄所一愛一養。
善事諸兄。
諸兄議欲別居,褒泣諫,不從。
家素富,多金寶,褒一無所受,脫身而出。
仕周,位開府、北平縣公、趙州刺史。
從韋孝寬平尉遲迥,以功拜柱國,進封河間郡公。
隋開皇中,拜原州總管。
有商人為賊劫,其人疑同宿者而執之。
褒察其色冤而辭正,遂捨之。
商人詣闕訟褒受金縱賊。
隋文帝遣窮之,使者簿責褒何故利金而捨盜。
褒引咎無異辭。
使者與褒俱詣京師,遂坐免官。
其盜尋發他所。
上曰:「何至自誣?」
褒曰:「臣受委一州,不能息盜,臣罪一也;百姓為人所謗,不付法司,懸即放免,臣罪二也;無顧形跡,至今為物所疑,臣罪三也。
臣有三罪,何所逃責!臣又不言受賂,使者復將有所窮究,然則縲紲橫及良善,重臣之罪,是以自誣。」
上歎異之,稱為長者。
煬帝即位,拜齊郡太守。
及遼東之役,郡官督事者前後相屬。
有西曹掾當行,詐疾,褒杖之。
掾大言曰:「我將詣行在所,欲有所告。」
褒大怒,因杖百餘,數日死。
坐免官,卒於家。
樂良王萬壽,和平三年封,拜征東大將軍,鎮和龍。
一性一貪暴,征還,道憂薨,謚曰厲王。
子康王樂平襲。
薨。
子長命襲。
坐殺人賜死,國除。
子忠,明帝時,復前爵,位太常少卿。
孝武帝泛舟天泉池,命宗室諸王陪宴。
忠愚而無智,一性一好衣服,遂著紅羅襦,繡作領,碧綢褲,錦為緣。
帝謂曰:「朝廷衣冠,應有常式,何為著百戲衣?」
忠曰:「臣少來所一愛一,情存綺羅,歌衣舞服,是臣所願。」
帝曰:「人之無良乃至此乎?」
廣平王洛侯,和平二年封。
薨,謚曰殤。
無子,後以一陽一平幽王第五子匡後之。
匡字建扶,一性一耿介,有氣節。
孝文器之。
謂曰:「叔父必能儀形社稷,匡輔朕躬,今可改名為匡,以成克終之美。」
宣武即位,累遷給事黃門侍郎。
茹皓始有一寵一,百寮微憚之。
帝曾於山陵還,詔匡陪乘,又使皓登車。
皓褰裳將上,匡諫,帝推之令下,皓恨匡失色。
當時壯其忠謇。
宣武親政,除肆州刺史。
匡既忤皓,懼為所害,廉慎自修,甚有聲績。
遷恆州刺史。
征為大宗正卿、河南邑中正。
匡奏親王及始籓、二籓王妻,悉有妃號。
而三籓以下,皆謂之妻。
上不得同為妃名,而下不及五品以上有命婦之號,竊以為疑。
詔曰:「夫貴於朝,妻榮於室,婦女無定,升從其夫。
三籓既啟王封,妃名亦宜同等。
妻者齊也,理與己齊,可從妃例。」
自是三籓王妻,名號始定。
從除度支尚書。
匡表引樂陵、章武之例,求紹洛侯封。
詔付尚書議。
尚書奏聽襲封,以明興絕之義。
時宣武委政於高肇,宗室傾憚,唯匡與肇抗衡。
先自造棺,置於聽事,意欲輿棺詣闕,論肇罪惡,自一殺切諫。
肇聞而惡之。
後因與太常卿劉芳議爭權量,遂與肇聲色。
御史中尉王顯奏匡曰:
自金行失御,群偽競興,禮壞樂崩,彝倫攸斁。
高祖孝文皇帝以睿聖統天,克復舊典。
乃命故中書監高閭,廣旌儒林,推尋樂府,以黍裁寸,將均周、漢舊章。
屬雲構中遷,尚未雲就。
高祖睿思玄深,參考經、記,以一黍之大,用成分體,准之為尺,宣佈施行。
暨正始中,故太樂令公孫崇輒自立意,以黍十二為寸,別造尺度,定律刊鐘。
皆向成訖,表求觀試。
時敕太常卿臣芳,以崇造既成,請集朝英,議其得否。
芳疑崇尺度與先朝不同,察其作者,於經史復異,推造鮮據,非所宜行。
時尚書令臣肇、清河王懌等,以崇造乖謬,與《周禮》不同,遂奏臣芳依《周禮》更造,成訖量校,從其善者。
而芳以先朝尺度,事合古典,乃依前詔書,以黍刊寸,並呈朝廷,用裁金石。
於時議者多雲芳是。
唯黃門侍郎臣孫惠蔚與崇扶同。
二途參差,頻經考議。
而尚書令臣肇以芳造。
崇物故之後,而惠蔚亦造一尺,仍雲扶。
以比崇尺,自相乖背。
量省二三,謂芳一尺為得。
而尚書臣匡表雲,劉、孫二尺,長短相傾,稽考兩律,所容殊異,言取中黍,校彼二家,雲並參差,折中無所,自立一途,請求議判。
當時議者,或是於匡,兩途舛駁,未即時定。
肇又云:「權觔斗尺,班行已久,今者所論,豈逾先旨,宜仰依先朝故尺為定。」
自爾以後,而匡與肇厲言都坐,聲色相加,高下失其常倫,尊競無復彝序。
匡更表列,據己十是,雲芳十非。
又云:「肇前被敕旨,共芳營督,規立鐘石之名,希播製作之譽。
乃憑樞衡之尊,藉舅氏之勢,與奪任心,臧否自己,阿一黨一劉芳,遏絕臣事。
望勢雷同者,接以恩言;依經案古者,即被怒責。
雖未指鹿化馬,移天徙日,實使蘊藉之士,聳氣坐端;懷道之夫,結舌筵次。」
又言「芳昔與崇競,恆言自作,今共臣論,忽稱先朝。
豈不前謂可行,輒欲自取;後知錯謬,便推先朝。
殊非大臣之體,深失為下之義。
復考校勢臣之前,量度偏頗之手,臣必刖足內朝,抱璞人外。」
囂言肆意,彰於朝野。
然匡職當出納,獻替所在,斗尺權度,正是所司。
若己有所見,能練臧否,宜應首唱義端,早辨諸惑,何故默心隨從,不關一言,見芳成事,方出此語?計芳才學,與匡殊懸,所見淺深,不應相匹。
今乃始發,恐此由心,借智於人,規成虛譽。
況匡表云:「所據銅權,形如古志,明是漢作,非莽別造。」
及案權銘,「黃帝始祖,德佈於虞;虞帝始祖,德佈於新」。
若莽佐漢時事,寧有銘偽新之號哉?又尋莽傳,雲莽居攝,即變漢制度。
考校二證,非漢權明矣。
復云「芳之所造,又短先朝之尺。
臣既比之,權然相合。
更云「芳尺與千金堰不同。」
臣復量比,因見其異,二三浮濫,難可據准。
又云「共構虛端,妄為疑似,托以先朝,雲非己制」。
臣案此欺詐,乃在於匡,不在於芳。
何以言之?
芳先被敕,專造鍾律,管籥優劣,是其所裁,權斛尺度,本非其事。
比前門下索芳尺度,而芳牒報云「依先朝所班新尺,復應下黍,更不增損,為造鍾律,調正分寸而已」。
檢匡造時,在牒後一歲,芳於爾日,匡未共爭,已有此牒,豈為詐也?計崇造寸,積黍十二,群情共知。
而芳造寸,唯止十黍,亦俱見。
先朝詔書,以黍成寸,首尾歷然,寧有輒欲自取之理?肇任居端右,百寮是望,言行動靜,必副具瞻。
若恃權阿一黨一,詐托先詔,將指鹿化馬,徙日移天,即是魏之趙高,何以宰物?肇若無此,匡既誣毀宰相,訕謗時政,阻惑朝聽,不敬至甚。
請以肇、匡並禁尚書,推窮其原,付廷尉定罪。
詔曰「可」。
有司奏匡誣肇,處匡死刑。
宣武恕死,降為光祿大夫。
又兼宗正卿。
出為兗州刺史。
匡臨發,帝引見於東堂,勞勉之。
匡猶以尺度金石之事,國之大經,前雖為南台所彈,然猶許更議。
若議之日,願聽臣暫赴。
帝曰:「劉芳學高一時,深明典故。
其所據者,與先朝尺乃寸過一黍,何得復雲先朝之意也?兗州既所執不經,後議之日,何待赴都也。」
明帝初,入為御史中尉。
匡嚴於彈糾,始奏於忠,次彈高聰等免官,靈太后並不許。
違其糾惡之心,又慮匡辭解,欲獎安之,進號安南將軍,後加鎮東將軍。
匡屢請更權衡不已,於是詔曰:「謹權審度,自昔令典,定章革歷,往代良規。
匡宗室賢亮,留心既久,可令更集儒貴,以時驗決。
必務權衡得衷,令寸籥不舛。」
又詔曰:「故廣平殤王洛侯體自恭宗,茂年薨殞,國除祀廢,不祀忽諸。
匡親同若子,私繼歲久,宜樹維城,永茲盤石,可特襲王爵,封東平郡王。」
匡所制尺度訖,請集朝士議定是非,詔付門下、尚書、三府、九列議定以聞。
太師、高一陽一王雍等議,以為「晉中書監荀勖所造之尺,與高祖所定,毫釐略同。
侍中崔光得古象尺,於時亦准議令施用。
仰惟孝文皇帝德邁前王,睿明下燭,不刊之式,事難變改。
臣等參論,請停匡議,永遵先皇之制。」
詔從之。
匡每有奏請,尚書令、任城王澄時致執奪。
匡剛隘,內遂不平。
先所造棺,猶在僧寺,乃復修事,將與澄相攻。
澄頗知之,後將赴省,與匡逢遇,騶卒相撾,朝野駭愕。
澄因是奏匡罪狀三十餘條,廷尉處以死刑。
詔付八議,特加原宥,削爵除官。
三公郎中辛雄奏理之。
後特除平州刺史,徙青州刺史。
尋為關右都督、兼尚書行台。
遇疾,還京。
孝昌初,卒,謚曰文貞。
後追復本爵,改封濟南王。
第四子獻襲,薨。
子祖育襲。
武定初,墜馬薨。
子勒叉襲。
齊受禪,爵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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