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史
列傳第四十六 周室諸王
文帝十三王 孝閔帝一王 明帝二王 武帝六王 宣帝二王
周文帝十三子:姚夫人生明帝。
後宮生宋獻公震。
文元皇后生孝閔皇帝。
文宣叱奴皇后生武帝、衛剌王直。
達步妃生齊煬王憲。
王姬生趙僭王招。
後宮生譙孝王儉、陳惑王純、越野王盛、代紘王達、冀康公通、滕聞王逌。
宋獻公震,字彌俄突,幼而敏達。
大統十六年,封武邑公,尚魏文帝女。
其年薨。
保定元年,追贈大司馬,封宋國公。
無子,以明帝第三子實嗣。
建德三年,進爵為王。
大象中,為大前疑,尋為隋文帝害,國除。
衛剌王直,字豆羅突。
魏恭帝三年,封秦郡公。
武成初,進封衛國公,歷雍州牧、大司空、襄州總管。
直,武帝母弟也,一性一浮鱉。
以晉公護執政,遂貳於帝而暱護。
及南討軍敗,慍於免黜,又請帝除護。
帝宿有誅護意,遂與直謀之。
及護誅,帝以齊王憲為大塚宰。
直既乖本望,又請為大司馬,欲擅威權。
帝知其意,謂曰:「汝兄弟長幼有序,何反居下列也?」
以為大司徒。
建德三年,進爵為王。
初,帝以直第為東宮,更使直自擇所居。
直歷觀府署,無稱意者,至廢陟屺佛寺,遂欲居之。
齊王憲謂曰:「弟兒女成長,此寺偏小,詎是所宜?」
直曰:「一身尚不自容,何論兒女!」憲怪而疑之。
直嘗從帝校獵而亂行,帝怒,對眾撻之。
自是,憤怨滋甚。
及帝幸雲一陽一宮,直在京師反,攻肅章門,司武尉遲運閉門,不得入,退走。
追至荊州獲之,免為庶人,囚諸宮中。
尋有異志,及其子十人並誅之,國除。
齊煬王憲,字毗賀突。
一性一通敏,有度量。
初封涪城縣公。
少與武帝俱受詩傳,鹹綜機要,得其指歸。
文帝嘗賜諸子良馬,唯其所擇。
憲獨取駁者。
帝問之,對曰:「此馬色類既殊,或多駿逸。
若從軍征伐,牧圉易分。」
帝喜曰:「此兒智識不凡,當成重器。」
後從上隴,經官馬牧,文帝每見駁馬,輒曰「此我兒馬也」,命取以賜之。
魏恭帝元年,進封安城郡公。
明帝即位,授大將軍。
武成初,除益州總管,進封齊國公。
初,平蜀之後,文帝以其形勝之地,不欲使宿將居之。
諸子中欲有推擇,偏問武帝以下,誰欲此行,並未及對,而憲先請。
文帝曰:「刺史當撫眾臨人,非爾所及。
以年授者,當歸爾兄。」
憲曰:「才用殊不關大小,試而無效,甘受面欺。」
文帝以憲年尚幼,未之遣。
明帝追遵先旨,故有此授。
憲時年十六,善於撫綏,留心政術,辭訟輻湊,聽受不疲。
蜀人悅之,共立碑頌德。
保定中,征拜雍州牧。
及晉公護東伐,以尉遲迥為前鋒,圍洛一陽一。
齊兵數萬,奄出軍後,諸軍恇駭,並各退散。
唯憲與王雄、達奚武拒之,而雄為齊人所敗,三軍震懼。
憲親自督勵,眾心乃安。
時晉公護執政,雅相親委,賞罰之際,皆得預焉。
天和三年,以憲為大司馬,行小塚宰,雍州牧如故。
四年,齊將獨孤永業來寇,詔憲與柱國李穆出宜一陽一,築崇德等五城,絕其糧道。
齊將斛律明月築壘洛南。
五年,憲涉洛邀之,明月遁走。
是歲,明月又於汾北築城,西至龍門。
晉公護問計於憲,憲曰:「兄宜暫出同州為威容,憲請以一精一兵居前,隨機攻取。」
六年,憲率眾出自龍門,齊將新蔡王康德潛軍宵遁。
憲乃度河,攻其伏龍等四城,二日盡拔。
又攻張壁,克之。
斛律明月時在華容,弗能救,乃北攻姚襄城,陷之。
汾州又見圍日久,憲遣柱國宇文盛運粟饋之。
憲自入兩一乳一谷,襲克齊伯杜城。
使柱國譚公會築石殿城以為汾州之援。
齊平原王段孝先、蘭陵王高長恭引兵大至,大將軍韓歡為齊人所乘,遂退。
憲身自督戰,齊眾稍卻。
會日暮,乃各收軍。
及晉公護誅,武帝召憲入,免冠拜謝。
帝謂曰:「汝親則同氣,休戚共之,事不相涉,何煩致謝?」
乃詔憲往護第,收兵符及諸簿籍等。
尋以憲為大塚宰。
時帝既誅宰臣,親覽朝政,方欲齊之以刑,爰及親一親,亦為刻薄。
憲既為護所任,自天和後,威勢漸隆。
護欲有所陳,多令憲奏。
其間或有可不,憲慮主相嫌隙,每曲而暢之。
帝亦悉其此心,故得無患。
然猶以威名過重,終不能平,雖遷授塚宰,實奪其權也。
開府裴文舉,憲之侍讀,帝嘗御內殿引見,謂曰:「昔魏末不綱,太祖匡輔元氏;有周受命,晉公復執威權。
積習生常,便謂法應須爾。
豈有三十歲天子可為人所制乎?且近代以來,又有一弊,暫經隸屬,便即禮若君臣,此乃亂時權宜,非經國之術。
爾雖陪侍齊公,不得即同臣主。
且太祖十兒,寧可悉為天子?卿宜規以正道,無令兄弟自致嫌疑。」
文舉再拜而出,歸以白憲。
憲指心撫幾曰:「吾心公寧不悉?但當盡忠竭節耳,知復何言!」
建德三年,進爵為王。
寧友劉休征獻王箴一首,憲美之。
休征後又以箴上之,帝方翦削諸弟,甚悅其文。
憲嘗以兵書繁廣,自刊為要略五篇,至是表陳之。
帝覽而稱善。
其秋,帝於雲一陽一寢疾,衛王直於京師。
帝召憲謂曰:「汝為前軍,吾亦續發。」
直尋敗走。
帝至京師,憲與趙王招俱入拜謝。
帝曰:「管、蔡為戮,周公作輔,人心不同,有如其面。
但愧兄弟親尋干戈,於我為不能耳。」
初,直內忌憲,憲隱而容之,且以帝母弟,每加友敬。
晉公護之誅也,直固請及憲。
帝曰:「齊公心跡,吾自悉之,不得更有所疑。」
及文宣皇后崩,直又密啟憲飲酒食肉與平昔不異。
帝曰:「吾與齊王異生,俱非正嫡,特為吾意,今袒括是同。
汝當愧之,何論得失。
汝親太后之子,但須自助。」
直乃止。
四年,帝將東討,獨與內史王誼謀之,餘人莫知。
後以諸弟才略,無出憲右,遂告之。
憲即贊成其事。
及大軍將出,憲表上金寶等一十六件以助軍資。
詔不納,以憲表示公卿曰:「人臣當如此,朕貴其心耳,寧資此物。」
乃詔寧為前軍,趣黎一陽一。
帝親圍河一陰一,未克。
憲攻拔武濟,進圍洛口,拔其東西二城。
以帝疾班師。
是歲,初置上柱國,以憲為之。
五年,大舉東討,憲復為前鋒,守雀鼠谷。
帝親圍晉州,憲進克洪洞、永安二城,更圖進取。
齊主聞晉州見圍,自來援之。
時陳王純頓千里徑,大將軍永是公椿屯雞棲原,大將軍宇文盛守汾水關,並受憲節度。
憲密謂椿曰:「捕者詭道,汝今為營,不須張幕,可伐柏為庵,示有處所。
令兵去之後,賊猶致疑。」
時齊主分軍萬人向千里徑,又令其眾出汾水關,自率大兵與椿對。
宇文盛馳告急,憲自救之,齊人遽退。
盛與柱國侯莫陳芮逐之,多有斬獲。
俄而椿告齊眾稍一逼一,憲又救之。
會椿被敕追還,率兵夜反。
齊人果謂柏庵為帳幕,不疑軍退,翌日始悟。
時帝已去晉州,留憲後拒。
憲阻水為陣。
齊領軍段暢至橋。
憲隔水問暢姓名,暢曰:「領軍段暢也,公復為誰?」
憲曰:「我虞候大都督耳。」
暢曰:「觀公言語,不是凡人,何用隱名位。」
憲乃曰:「我齊王也。」
偏指陳王純已下,並以告之。
暢鞭馬去,憲即命旋軍。
齊人遽追之,戈甲甚銳。
憲與開府宇文忻為殿拒之,斬其驍將賀蘭豹子、山褥環等,齊眾乃退。
帝又命憲援晉州。
齊主攻圍晉州,帝次於高顯,憲率所部先向晉州。
明日諸軍總集,稍一逼一城下。
齊人一大陣於營南,帝召憲馳往觀之。
憲反命曰:「請破之而後食。」
帝悅。
既而諸軍俱進,應時大潰,齊主遁走。
齊人復據高壁及洛女,帝命憲攻洛女,破之。
齊主已走鄴,留其安德王延宗據并州。
帝進圍其城,憲攻其西面,克之。
延宗遁走,追而獲之。
以功進封第二子安城公質為河間王,拜第三子賓為大將軍。
仍詔憲趣鄴,進克鄴城。
憲善兵謀,長於撫御,摧鋒陷陣,為士卒先。
齊人聞風,憚其勇略。
齊任城王湝、廣寧王孝珩等守信都,復詔憲討之。
仍令齊主手書招湝,湝不納。
憲軍過趙州,湝令間諜二人覘,候騎執以白憲。
憲乃集齊舊將,偏將示之曰:「吾所爭者大,不在汝等。」
即放還,令充使,乃與湝書。
憲至信都,湝陣於城南,登張耳塚望之。
俄而湝所署領軍尉相願偽出略陣,遂降,湝殺其妻子。
明日擒湝及孝珩等。
先是稽胡劉沒鐸自稱皇帝,又詔憲督趙王招等平之。
憲自以威名日重,潛思屏退。
及帝欲親征北蕃,乃辭以疾。
尋而帝崩,宣帝嗣位,以憲屬尊望重,深忌之。
時尚未葬,諸王在內居服。
司衛長孫覽總兵輔政,恐諸王有異志,奏令開府於智察其動靜。
及山陵還,帝又命智就宅候憲,因是告憲有謀。
帝遣小塚宰宇文孝伯謂憲曰:「今欲以叔為太師,九叔為太傅,十一叔為太保,何如?」
憲辭以才輕。
孝伯返命,復來曰:「詔王晚共諸王俱入。」
既至殿門,憲獨被引進。
帝先伏壯士於別室,至即執之。
憲辭色不撓,固自陳說。
帝使於智對憲。
憲目光如炬,與智相質。
或曰:「以王今日事勢,何用多言!」憲曰:「我位重屬尊,一旦至此,死生有命,寧復圖存?但老母在堂,恐留慈恨耳。」
因擲笏於地,乃縊之。
時年三十五。
帝以於智為柱國,封齊國公。
又殺上大將軍安邑公王興、上開府獨孤熊、開府豆盧紹等,皆以暱於憲也。
帝既誅憲,無以為辭,故托興等與憲結謀,遂加戮焉。
時人知其冤酷,鹹雲伴憲死也。
憲所生達步干氏,蠕蠕人也。
建德三年,上冊為齊國太妃。
憲有至一性一,事母以孝聞。
太妃舊患,屢經發動,憲衣不解一帶,扶持左右。
憲或東西從役,每心驚,母必有疾,乃馳使參問,果如所慮。
六子,貴、質、賨、貢、乾禧、乾洽。
貴字乾福,少聰敏,尤便騎射。
始讀孝經,便謂人曰:「讀此一經,足為立身之本。」
十歲,封安定郡公。
文帝始封此郡,未嘗假人,至是封焉。
年十一,從憲獵於監州,一圍中,手射野馬及鹿一十有五。
建德二年,拜齊國世子。
後出為豳州刺史。
貴雖出自深宮,而留心庶政。
一性一聰敏,過目輒記,嘗道逢二人,謂其左右曰:「此人是縣一黨一,何因輒行?」
左右不識,貴便說其姓名,莫不嗟伏。
白獸烽經為商人所燒,烽帥受貨,不言其罪。
他日,此帥隨例來參,貴乃問云:「商人燒烽,何因私放?」
烽帥愕然,遂即首伏。
其明察如此。
卒時年十七,武帝甚痛惜之。
質字乾佑,以憲勳封河間郡王。
賓字乾禮,中壩公。
貢出後莒莊公,乾禧,安城公。
乾洽,龍涸公。
並與憲俱被誅。
趙僭王招,字豆盧突。
幼聰穎,博涉群書,好屬文,學庾信體,詞多輕艷。
魏恭帝三年,封正平郡公。
武城初,進封趙國公。
歷益州總管、大司空、大司馬,進爵為王,除雍州牧。
建德五年,從東伐,以功進位上柱國。
又與齊王憲討平稽胡,斬賊帥劉沒鐸。
宣政中,拜太師。
大象元年,詔以洺州襄國郡邑萬戶為趙王國,招出就國。
二年,宣帝不豫,征招及陳、越、代、滕五王赴闕。
比招等至而帝已崩。
隋文帝輔政,加招等殊禮,入朝不趨,劍履上殿。
隋文帝將遷周鼎,招密欲圖之,以匡社稷。
乃要隋文帝至第,飲於寢室。
招子員、貫及妃弟魯封、所親人史胄皆先在左右,佩刀而立。
又藏兵刃於帷席間,後院亦伏壯士。
隋文帝從者多在合外,惟楊弘、元胄胄弟威及陶徹坐戶側。
招屢以佩刀割瓜啖隋文,隋文未之疑。
元胄覺變,扣刀而入。
招乃以大觴親飲胄酒,又命胄向廚取漿。
胄不為之動。
滕王逌後至,隋文降階迎,胄因得耳語曰:「公宜速出。」
隋文共逌等就坐,須臾辭出。
後事覺,陷以謀反,其年秋,誅招及其子德廣公員、永康王貫、越公乾銑、弟乾鏗等,國除。
招所著文集十卷。
譙孝王儉,字侯幼突。
武成初,封譙國公。
建德三年,進為王。
從平鄴,拜大塚宰。
薨,子乾惲嗣,為隋文帝所害,國除。
陳惑王純,字堙智突。
武成初,封陳國公。
保定中,使突厥迎皇后,歷秦、陝二州總管。
建德三年,進爵為王。
從平齊,進位上柱國。
歷并州總管、雍州牧、太傅。
大象元年,詔以濟南郡邑萬戶為陳國,純出就國。
二年,朝京師,並其子為隋文帝所害,國除。
越野王盛,字立久突。
武成初,封越國公。
建德三年,進爵為王。
從平齊,進位上柱國。
歷相州總管、大塚宰。
大象元年,遷大前疑、太保。
其年,詔以豐州武當、安昌二郡,邑萬戶為越國,盛出就國。
二年,朝京師,並其子為隋文帝所害,國除。
代IW王達,字度斤突。
一性一果決,善騎射。
武成初,封代國公。
建德初,進位柱國。
出為荊州刺史,有政績,武帝手敕褒美之。
所管禮州刺史蔡澤黷貨被訟。
達以其勳庸,不可加戮,若曲法貸之,又非奉上之體,乃令所司一精一加案劾,密表奏之。
事竟得釋,終亦不言。
其處事周慎如此。
雅好節儉,食無兼膳,侍姬不過數四,皆衣綈衣。
又未嘗營產,國無儲積。
左右嘗以為言。
達曰:「君子憂道不憂貧,何煩於此。」
三年,進為王。
從平齊。
齊淑妃馮氏尤為齊後主所幸,見獲,帝以達不邇聲色,特以馮氏賜之。
宣帝即位,進上柱國。
大象元年,拜大右弼。
其年,詔以潞州上一黨一郡邑萬戶為代國,達出就國。
二年,朝京師,及其子為隋文帝所害,國除。
冀康公通,字屈率突。
武成初,封冀國公。
薨,子絢嗣。
建德三年,進為王。
大定中,亦為隋文帝所害。
國除。
滕聞王逌,字爾固突。
少好經史,解屬文。
武成初,封滕國公。
建德三年,進爵為王。
宣政元年,進位上柱國。
大象元年,詔以荊州新野郡邑萬戶為滕國,逌出就國。
三年,朝京師,為隋文帝所害,並其子,國除。
逌所著文章頗行於世。
孝閔帝一男:陸夫人生紀厲王康,字乾安。
保定初,封紀國公。
建德三年,進爵為王,出為利州總管。
康驕侈無度,遂有異謀,司錄裴融諫,康殺之。
五年,詔賜康死。
子湜嗣,大定中,為隋文帝所害,國除。
明帝三男:徐妃生畢剌王賢。
後宮生豐王貞、宋王實。
實出後宋獻公震。
畢剌王賢,字乾一陽一。
保定四年,封畢公。
建德三年,進爵為王。
歷荊州總管、大司空。
大象初,進上柱國、雍州牧、太師。
明年,宣帝崩。
賢一性一強濟,有威略,慮隋文帝傾覆宗祐。
言洩,並其子被害,國除。
豐王貞,字乾雅。
初封豐國公,建德三年,進爵為王。
大象初,為大塚宰。
大定中,並其子為隋文帝所害,國除。
武帝七男:李皇后生宣帝、漢王贊。
庫汗姬生秦王贄、曹王允。
馮姬生道王充。
薛世婦生蔡王兌。
鄭姬生荊王元。
漢王贊,字乾依。
初封漢國公,建德三年,進爵為王。
大象末,隋文帝輔政,欲順物情,乃進贊位上柱國,拜右大丞相。
外示尊崇,實無所綜理。
轉太師。
尋及秦王贄、曹王允、道王充、蔡王兌荊王元並為隋文帝所害,國除。
宣帝三子:硃皇后生靜皇帝。
王姬生萊王衍。
皇甫姬生郢王術。
衍及術並大象二年封,並為隋文帝所害,國除。
論曰:昔賢之議者,鹹以周建五等,歷載八百;秦立郡縣,二世而亡。
雖得失之跡可尋,是非之理互起,而因循莫變,復古未聞。
良由著論者溺於貴遠,司契者難於易業,詳求適變之道,並未窮於至當也。
嘗試論之:夫皇王迭興,為國之道匪一;聖賢間出,立德之指殊塗。
斯豈故為相反哉,亦云為政而已矣。
何則?五等之制,行於商、周之前;郡縣之設,始於秦、漢之後。
論時則澆淳理隔,易地則用捨或殊。
譬猶干戚日用,難以成垓下之業;稷嗣所述,不可施成周之朝。
是知因時制宜者,為政之上務也;觀人立教才,經國之長策也。
且夫裂封疆,建侯伯,擇賢能,署牧守,循名雖曰異軫,責實抑亦同歸。
盛則與之共安,衰則與之共患。
共安繫乎善惡,非禮義無以敦風共患寄以存亡,非甲兵不能靖亂。
是以齊、晉帥禮,鼎業傾而復振;溫、陶釋位,王綱弛而更張。
然則周之列國,非一姓也,晉之群臣,非一族也,豈齊、晉忠於列國,溫、陶賢於群臣哉?蓋位重者易以立功,權輕者難以盡節故也。
由斯言之,建侯置守,乃古今之異術;兵權爵位,蓋安危之所階乎。
周文之初定關右,日不暇給,既以人臣禮終,未遑蕃屏之事。
晉蕩輔政,爰樹其一黨一,宗室長幼,並握兵權,雖海內謝隆平之風而國家有盤石之固矣。
武皇克翦芒刺,思弘政術,懲專朝之為患,忘維城之遠圖,外崇一寵一任,內結猜阻。
自是配天之基,潛有朽壤之墟矣。
宣皇嗣位,凶暴是崇,芟刈先其本枝,削黜偏於公族。
以齊王之奇姿傑出,足可牢籠於前載。
處周公之地,居上將之重,肋冠俗,攻戰如神,敵國系以存亡,鼎命由其輕重。
屬道消之日,挾震主之威,斯人而嬰斯戮,君子是以知國祚之不永也。
其餘雖地惟叔父,親則同生,假文能輔主,武能威敵,莫不謝卿士於當年,從侯服於郡國,號為千乘,位侔匹夫。
是以權臣乘其機,謀士因其隙,遷龜鼎速於俯拾,殲王侯烈於燎原,悠悠邃古,未聞茲酷。
豈非摧枯振朽,易為力乎?向使宣皇擇姬、劉之制,覽聖哲之術,分命賢戚,佈於內外,料其輕重,間以親疏,首尾相持,遠近為用,使其位足以扶危,其權不能為亂,事業既定,僥倖自息,雖使臥赤子,朝委裘,社稷固以久安,憶兆可以無患矣。
何後族之地而能窺其神器哉。
昔張耳、陳余,賓客廝役,所居皆取卿相,而齊王之文武僚吏,其後亦多台牧,異代相符,可謂賢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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