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史
列傳第八十二
高麗 百濟 新羅 勿吉 奚 契丹 室韋 豆莫婁 地豆乾 烏洛侯 流求 倭
蓋天地之所覆載至大,日月之所照臨至廣。
萬物之內,生靈寡而禽一獸多;兩儀之間,中土局而殊俗曠。
人寓形天地,稟氣一陰一陽一,愚智本於自然,剛柔繫於水土。
故霜露所會,風氣所通,九川為紀,五嶽作鎮,此之謂諸夏,生其地者,則仁義所出;昧谷嵎夷,孤竹北戶,限以丹徼紫塞,隔以滄海交河,此之謂荒裔,感其氣者,則凶德行稟。
若夫九夷、八狄,種落繁熾,七戎、六蠻,充牣邊鄙,雖風土殊俗,嗜欲不同,至於貪而無厭,狠而好亂,強則旅拒,弱則稽服,其揆一也。
秦皇鞭笞天下,黷武於遐方;漢武士馬強盛,肆志於遠略。
匈奴已卻,其國乃虛;天馬既來,其人亦困。
是知雁海龍堆,天所以絕夷夏也;炎方朔漠,地所以限內外也。
況乎時非秦、漢,志甚嬴、劉,逆天道以求其功,殫人力而從所欲,顛墜之釁,固不旋踵。
是以先王設教,內諸夏而外夷狄;往哲垂范,美樹德而鄙廣地。
雖禹跡之東漸西被,不過海及流沙;《王制》之自北徂南,裁猶一穴一居交趾。
豈非道貫三古,義高百代者乎!自魏至隋,市朝屢革,其四夷朝享,亦各因時。
今各編次,備《四夷傳》雲。
高句麗,其先出夫余。
王嘗得河伯女,因閉於室內,為日所照,引身避之,日影又逐,既而有孕,生一一卵一,大如五升。
夫余王棄之與犬,犬不食;與豕,豕不食;棄於路,牛馬避之;棄於野,眾鳥以一毛一茹之。
王剖之不能破,遂還其母。
母以物裹置暖處,有一男破而出。
及長,字之曰硃蒙。
其俗言「硃蒙」者,善射也。
夫餘人以硃蒙非人所生,請除之。
王不聽,命之養馬。
硃蒙私試,知有善惡,駿者減食令瘦,駑者善養令肥。
夫余王以肥者自乘,以瘦者給硃蒙。
後狩於田,以硃蒙善射,給之一矢。
硃蒙雖一矢,殪獸甚多。
夫余之臣,又謀殺之,其母以告硃蒙,硃蒙乃與焉違等二人東南走。
中道遇一大水,欲濟無梁。
夫餘人追之甚急,硃蒙告水曰:「我是日子,河伯外孫,今追兵垂及,如何得濟?」
於是魚鱉為之成橋,硃蒙得度。
魚鱉乃解,追騎不度。
硃蒙遂至普述水,遇見三人,一著麻衣,一著衲衣,一著水藻衣,與硃蒙至紇升骨城,遂居焉。
號曰高句麗,因以高為氏。
其在夫余妻懷孕,硃蒙逃後,生子始閭諧。
及長,知硃蒙為國王,即與母亡歸之。
名曰閭達,委之國事。
硃蒙死,子如栗立。
如栗死,子莫來立,乃並夫余。
漢武帝元封四年,滅朝鮮,置玄菟郡,以高句麗為縣以屬之。
漢時賜衣幘朝服鼓吹,常從玄菟郡受之。
後稍驕,不復詣郡,但於東界築小城受之,遂名此城為幟溝漊。
「溝漊婁」者,句麗「城」名也。
王莽初,發高句麗兵以伐胡,而不欲行,莽強迫遣之,皆出塞為寇盜。
州郡歸咎於句麗侯騶,嚴尤誘而斬之。
莽大悅,更名高句麗,高句麗侯。
光武建武八年,高句麗遣使朝貢。
至殤、安之間,莫來裔孫宮,建寇遼東。
玄菟太守蔡風討之,不能禁。
宮死,子伯固立。
順、和之間,複數犯遼東,寇抄。
靈帝建寧二年,玄菟太守耿臨討之,斬首虜數百級,伯固乃降,屬遼東。
公孫度之雄海東也,伯固與之通好。
伯固死,子伊夷摸立。
伊夷摸自伯固時,已數寇遼東,又受亡胡五百餘戶。
建安中,公孫康出軍擊之,破其國,焚燒邑落,降胡亦叛。
伊夷摸更作新國。
其後伊夷摸復擊玄菟,玄菟與遼東合擊,大破之。
伊夷摸死,子位宮立。
始位宮曾祖宮,生而目開能視,國人惡之。
及長凶虐,國以殘破。
及位宮亦生而視人,高麗呼相似為「位「,以為似其曾祖宮,故名位宮。
位宮亦有勇力,便鞍馬,善射獵。
魏景初二年,遣太傅、司馬宣王率眾討公孫文懿,位宮遣主簿、大加將數千人助軍。
正始三年,位宮寇遼西安平。
五年,幽州刺史毋丘儉將萬人出玄菟,討位宮,大戰於沸流。
敗走,儉追至赬峴,懸車束馬登丸都山,屠其所都。
位宮單將妻息遠竄。
六年,儉復討之,位宮輕將諸加奔沃沮。
儉使將軍王頎追之,絕沃沮千餘里,到肅慎南,刻石紀功。
又刊丸都山、銘不耐城而還。
其後,復通中夏。
晉永嘉之亂,鮮卑慕容廆據昌黎大棘城,元帝授平州刺史。
位宮玄孫乙弗利頻寇遼東,廆不能制。
弗利死,子釗代立。
魏建國四年,慕容廆子晃伐之,入自南陝,戰於木底,大破釗軍。
追至丸都。
釗單馬奔竄,晃掘釗父墓,掠其母妻、珍寶、男一女五萬餘口,焚其室,毀丸都城而還。
釗後為百濟所殺。
及晉孝武太元十年,句麗攻遼東、玄菟郡。
後燕慕容垂遣其弟農伐句麗,復二郡。
垂子寶以句麗王安為平州牧,封遼東、帶方二國王,始置長史、司馬、參軍官。
後略有遼東郡。
太武時,釗曾孫璉始遣使者詣安東,奉表貢方物,並請國諱。
太武嘉其誠款,詔下帝系名諱於其國。
使員外散騎侍郎李敖拜璉為都督遼海諸軍事、征東將軍、領東夷中郎將、遼東郡公、高句麗王。
敖至其所,居平壤城,訪其方事,云:去遼東南一千餘里,東至柵城,南至小海,北至舊夫余,人戶參倍於前魏時。
後貢使相尋。
歲致黃金二百斤、白銀四百斤。
時馮弘率眾奔之,太武遣散騎常侍封撥詔璉,令送弘。
璉上書稱當與弘俱奉王化,竟不遣。
太武怒,將往討之。
樂平王丕等議等後舉,太武乃止。
而弘亦壽為璉所殺。
後文明太后以獻文六宮未備,敕璉令薦其女。
璉奉表云:女已出,求以弟女應旨。
朝廷許焉,乃遣安樂王真、尚書李敷等至境送幣。
璉惑其左右之說,雲朝廷昔與馮氏婚姻,未幾而滅其國。
殷鑒不遠,宜以方便辭之。
璉遂上書,妄稱女死。
朝廷疑其矯拒,又遣假散騎常侍程駿切責之,若女審死,聽更選宗淑。
璉云:「若天子恕其前愆,謹當奉詔。」
會獻文崩,乃止。
至孝文時,璉貢獻倍前,其報賜亦稍加焉。
時光州於海中得璉遣詣齊使余奴等,送闕。
孝文詔責曰:「道成親殺其君,竊號江左,朕方欲興滅國於舊邦,繼絕世於劉氏。
而卿越境外鄉,交通篡賊,豈是籓臣守節之義?今不以一過掩舊款,即送還籓。
其感恕思愆,祗承明憲,輯寧所部,動靜以聞。」
太和十五年,璉死,年百餘歲。
孝文舉哀於東郊,遣謁者僕射李安上策贈車騎大將軍、太傅、遼東郡公、高句麗王,謚曰康。
又遣大鴻臚拜璉孫雲使持節、都督遼海諸軍事、征東將軍、領護東夷中郎將、遼東郡公、高句麗王。
賜衣冠服物車旗之飾。
又詔雲遣世子入朝,令及郊丘之禮。
雲上書辭疾,遣其從叔升於隨使詣闕嚴責之,自此,歲常貢獻。
正始中,宣武於東堂引見其使芮悉弗,進曰:「高麗系誠天極,累葉純誠,地產土一毛一,無愆王貢。
但黃金出夫余,珂則涉羅所產。
今夫余為勿吉所逐,涉羅為百濟所並。
國王臣雲惟繼絕之義,悉遷於境內。
二品所以不登王府,實兩賊之為。」
宣武曰:「高麗世荷上將,專制海外,九夷黠虜,實得征之。
昔方貢之愆,責在連率。
宜宣朕旨於卿主,務盡威懷之略,使二邑還復舊墟,土一毛一無失常貢也。」
神龜中,雲死,靈太后為舉哀於東堂。
遣使策贈車騎大將軍、領護東夷校尉、遼東郡公、高麗王。
又拜其世子安為鎮東將軍、領護東夷校尉、遼東郡公、高麗王。
正光初,光州又於海中執得梁所授安寧東將軍衣冠劍珮,及使人江法盛等,送京師。
安死,子延立。
孝武帝初,詔加延使持節、散騎常侍、車騎大將軍、領護東夷校尉、遼東郡公、高句麗王。
天平中,詔加延侍中、驃騎大將軍,余悉如故。
延死,子成立。
訖於武定已來,其貢使無歲不至。
大統十二年,遣使至西魏朝貢。
及齊受東魏禪之歲,遣使朝貢於齊。
齊文宣加成使持節、侍中、驃騎大將軍,領東夷校尉、遼東郡公、高麗王如故。
天保三年,文宣至營州,使博陵崔柳使於高麗,求魏末流人。
敕柳曰:「若不從者,以便宜從事。」
及至,不見許。
柳張目叱之,拳擊成墜於一床一下,成左右雀息不敢動,乃謝服,柳以五千戶反命。
成死,子湯立。
乾明元年,齊廢帝以湯為使持節、領東夷校尉、遼東郡公、高麗王。
周建德六年,湯遣使至周,武帝以湯為上開府儀同大將軍、遼東郡公、遼東王。
隋文帝受禪,湯遣使詣闕,進授大將軍,改封高麗王。
自是,歲遣使朝貢不絕。
其國,東至新羅,西度遼,二千里;南接百濟,北鄰靺鞨,一千餘里。
人皆士著,隨山谷而居,衣布帛及皮。
土田薄瘠,蠶農不足以自供,故其人節飲食。
其王好修宮室,都平壤城,亦曰長安城,東西六里,隨山屈曲,南臨浿水。
城內唯積倉儲器備,寇賊至日,方入固守。
王別為宅於其側,不常居之。
其外復有國內城及漢城,亦別都也。
其國中呼為三京。
復有遼東、玄菟等數十城,皆置官司以統攝。
與新羅每相侵奪,戰爭不息。
官有大對盧、太大兄、大兄、小兄、竟侯奢、鳥拙、太大使者、大使者、小使者、褥奢、翳屬、仙人,凡十二等,分掌內外事。
其大對盧則以強弱相陵奪而自為之,不由王署置。
復有內評、五部褥薩。
人皆頭著折風,形如弁,士人加插二鳥羽。
貴者,其冠曰蘇骨,多用紫羅為之,飾以金銀。
服大袖衫、大口褲、素皮帶、黃革履。
婦人裙襦加襈。
書有《五經》、《三史》、《三國誌》、《晉一陽一秋》。
兵器與中國略同。
及春秋校獵,王親臨之。
稅,布五疋、谷五石;遊人則三年一稅,十人共細布一疋。
租,戶一石,次七斗,下五斗。
其刑法,叛及謀逆者,縛之柱,爇而斬之,籍沒其家;盜則償十倍,若貧不能償者樂及公私債負,皆聽評其子女為奴婢以償之。
用刑既峻,罕有犯者。
樂有五弦、琴、箏、篳篥、橫吹、簫、鼓之屬,吹蘆以和曲。
每年初,聚戲浿水上,王乘腰輦、列羽儀觀之。
事畢,王以衣入水,分為左右二部,以水石相濺擲,喧呼馳逐,再三而止。
俗潔淨自喜,尚容止,以趨走為敬。
拜則曳一腳,立多反拱,行必插手。
一性一多詭伏,言辭鄙穢,不簡親疏。
父子同川而浴,共室而寢。
好歌舞,常以十月祭天,其公會衣服,皆錦繡金銀以為飾。
好蹲踞,食用俎機。
出三尺馬,雲本硃蒙所乘馬種,即果下也。
風俗尚一婬一,不以為愧,俗多游女,夫無常人,夜則男一女群聚而戲,無有貴賤之節。
有婚嫁,取男一女相悅即為之。
男家送豬酒而已,無財聘之禮;或有受財者,人共恥之,以為賣婢。
死者,殯在屋內,經三年,擇吉日而葬。
居父母及夫喪,服皆三年,兄弟三月。
初終哭泣,葬則鼓舞作樂以送之。
埋訖,取死者生時服玩車馬置墓側,會葬者爭取而去。
信佛法,敬鬼神,多一婬一祠。
有神廟二所:一曰夫余神,刻木作婦人像;一曰高登神,雲是其始祖夫余神之子。
並置官司,遣人守護,蓋河伯女、硃蒙雲。
及隋平陳後,湯大懼,陳兵積穀,為守拒之策。
開皇十七年,上賜璽書,責以每遣使人,歲常朝貢,雖稱籓附,誠節未盡。
驅一逼一靺鞨,禁固契丹。
昔年潛行貨利,招動群小,私將一弩一手,巡竄下國,豈非意欲不臧,故為竊盜?坐使空館,嚴加防守;又數遣馬騎,殺害邊人。
恆自猜疑,密覘消息,慇勤曉示,許其自新。
湯得書惶恐,將表陳謝。
會病卒。
子元嗣。
文帝使拜元為上開府儀同三司,襲爵遼東公,賜服一襲。
元奉表謝恩,並賀祥瑞,因請封王。
文帝優冊為王。
明年,率靺鞨萬餘騎寇遼西,營州總管韋世衝擊走之。
帝大怒,命漢王諒為元帥,總水陸討之,下詔黜其爵位。
時饋運不繼,六軍乏食,師出臨渝關,復遇疾疫,王師不振。
及次遼水,元亦惶懼,遣使謝罪,上表稱「遼東糞土臣元」云云。
上於是罷兵,待之如初。
元亦歲遣朝貢。
煬帝嗣位,天下全盛,高昌王、突厥啟人可汗並親詣闕貢獻,於是征元入朝。
元懼,蕃禮頗闕。
大業七年,帝將討元罪,車駕度遼水,止營於遼東地,分道出師,各頓兵於其城下。
高麗出戰多不利,皆嬰城固守。
帝令諸軍攻之,又敕諸將,高麗若降,即宜撫納,不得縱兵入。
城將陷,賊輒言降,諸將奉旨,不敢赴機。
先馳奏,比報,賊守禦亦備,復出拒戰。
如此者三,帝不悟。
由是食盡師老,轉輸不繼,諸軍多敗績,於是班師。
是行也,唯於遼水西拔賊武厲邏,置遼東郡及通定鎮而還。
九年,帝復親征,敕諸軍以便宜從事。
諸將分道攻城,賊勢日蹙。
會楊玄感作亂,帝大懼,即日六軍並還。
兵部侍郎斛斯政亡入高麗,高麗具知事實,盡銳來追,殿軍多敗。
十年,又發天下兵,會盜賊蜂起,所在阻絕,軍多失期。
至遼水,高麗亦困弊,遣使乞降,因送斛斯政贖罪。
帝許之,頓懷遠鎮受其降,仍以俘囚軍實歸。
至京師,以高麗使親告太廟,因拘留之。
仍徵元入朝,元竟不至。
帝更圖後舉,會天下喪亂,遂不復行。
百濟之國,蓋馬韓之屬也,出自索離國。
其王出行,其侍兒於後妊一娠,王還,欲殺之。
侍兒曰:「前見天上有氣如大雞子來降,感,故有娠。」
王捨之。
後生男,王置之豕牢,豕以口氣噓之,不死;後徙於馬闌,亦如之。
王以為神,命養之,名曰東明。
及長,善射,王忌其猛,復欲殺之。
東明乃奔走,南至淹滯水,以弓擊水,魚鱉皆為橋,東明乘之得度,至夫余而王焉。
東明之後有仇台,篤於仁信,始立國於帶方故地。
漢遼東太守公孫度以女妻之,遂為東夷強國。
初以百家濟,因號百濟。
其國東極新羅,北接高句麗,西南俱限大海,處小海南,東西四百五十里,南北九百餘里。
其都曰居拔城,亦曰固麻城。
其外更有五方:中方曰古沙城,東方曰得安城,南方曰久知下城,西方曰刀先城,北方曰熊津城。
王姓余氏,號「於羅瑕」,百姓呼為「鞬吉支」,夏言並王也。
王妻號「於陸」,夏言妃也。
官有十六品:左平五人,一品;達率三十人,二品;恩率,三品;德率,四品;杅率,五品;奈率,六品。
已上冠飾銀華。
將德,七品,紫帶。
施德,八品,皁帶。
固德,九品,赤帶。
季德,十品,青帶。
對德,十一品;文督,十二品,皆黃帶。
武督,十三品;佐軍,十四品;振武,十五品;克虞,十六品,皆白帶。
自恩率以下,官無常員。
各有部司,分掌眾務。
內官有前內部、谷內部、內掠部、外掠部、馬部、刀部、功德部、藥部、木部、法陪、後宮部。
外官有司軍部、司徒部、司空部、司寇部、點口部、客部、外捨部、綢部、日官部、市部,長吏三年一交代。
都下有萬家,分為五部,曰上部、前部、中部、下部、後部,部有五巷,士庶居焉。
部統兵五百人。
五方各有方領一人,以達率為之,方佐貳之。
方有十郡,郡有將三人,以德率為之。
統兵一千二百人以下,七百人以上。
城之內外人庶及余小城,鹹分隸焉。
其人雜有新羅、高麗、倭等,亦有中國人。
其飲食衣服,與高麗略同。
若朝拜祭祀,其冠兩廂加翅,戎事則不。
拜謁之禮,以兩手據地為禮。
婦人不加粉黛,女辮發垂後,已出嫁,則分為兩道,盤於頭上。
主似袍而袖微大。
兵有弓箭刀槊。
俗重騎射,兼一愛一墳史,而秀異者頗解屬文,能吏事。
又知醫藥、蓍龜,與相術、一陰一陽一五行法。
有僧尼,多寺塔,而無道士。
有鼓角、箜篌、箏竽、篪笛之樂,投壺、樗蒲、弄珠、握槊等雜戲。
尤尚弈棋。
行宋《元嘉歷》,以建寅月為歲首。
賦稅以布、絹、絲、麻及米等,量歲豐儉,差等輸之。
其刑罰,反叛、退軍及殺人者,斬;盜者,流,其贓兩倍征之;婦犯一奸一,沒入夫家為婢。
婚娶之禮,略同華俗。
父母及夫死者,三年居服,余親則葬訖除之。
土田濕,氣候溫暖,人皆山居。
有巨栗,其五穀、雜果、菜蔬及酒醴餚饌之屬,多同於內地。
唯無駝、騾、驢、羊、鵝、鴨等。
國中大姓有八族,沙氏、燕氏、氏、解氏、真氏、國氏、木氏、苗氏。
其王每以四仲月祭天及五帝之神。
立其始祖仇台之廟於國城,歲四祠之。
國西南,人島居者十五所,皆有城邑。
魏延興二年,其王餘慶始遣其冠軍將軍駙馬都尉弗斯侯、長史余禮、龍驤將軍、帶方太守司馬張茂等上表自通,云:「臣與高麗,源出夫余,先世之時,篤崇舊款。
其祖釗,輕廢鄰好,陵踐臣境。
臣祖須,整旅電邁,梟斬釗首。
自爾以來,莫敢南顧。
自馮氏數終,餘燼奔竄,丑類漸盛,遂見陵一逼一,構怨連禍,三十餘載。
若天慈曲矜,遠及無外,速遣一將,來救臣國。
當奉送鄙女,執掃後宮,並遣子弟,收圉外廄,尺壤疋夫,不敢自有。
去庚辰年後,臣西界海中,見一屍一十餘,並得衣器鞍勒。
看之,非高麗之物。
後聞乃是王人來降臣國,長蛇隔路,以阻於海。
今上所得鞍一,以為實矯。」
獻文以其僻遠,冒險入獻,禮遇優厚,遣使者邵安與其使俱還。
詔曰:「得表聞之無恙。
卿與高麗不睦,至被陵犯,苟能順義,守之以仁,亦何憂於寇讎也。
前所遣使,浮海以撫荒外之國,從來積年,往而不反,存亡達否,未能審悉。
卿所送鞍,比校舊乘,非中國之物。
不可以疑似之事,以生必然之過。
經略權要,已具別旨。」
又詔曰:「高麗稱籓先朝,供職日久,於彼雖有自昔之釁,於國未有犯令之愆。
卿使命始通,便求致伐,尋討事會,理亦未周。
所獻錦布海物,雖不悉達,明卿至心。
今賜雜物如別。」
又詔璉護送安等。
至高麗,璉稱昔與餘慶有讎,不令東過。
安等於是皆還,乃下詔切責之。
五年,使安等從東萊浮海,賜餘慶璽書,褒其誠節。
安等至海濱,遇風飄蕩,竟不達而還。
自晉、宋、齊、梁據江左,亦遣使稱籓,兼受拜封。
亦與魏不絕。
及齊受東魏禪,其王隆亦通使焉。
淹死,子余昌亦通使命於齊。
武平元年,齊後主以余昌為使持節、侍中、車騎大將軍,帶方郡公、百濟王如故。
二年,又人余昌為持節、都督東青州諸軍事、東青州刺史。
周建德六年,齊滅,余昌始遣使通周。
宣政元年,又遣使為獻。
隋開皇初,余昌又遣使貢方物,拜上開府、帶方郡公、百濟王。
平陳之歲,戰船漂至海東耽牟羅國。
其船得還,經於百濟,昌資送之甚厚,並遣使奉表賀平陳。
文帝善之,下詔曰:「彼國懸隔,來往至難,自今以後,不須年別入貢。」
使者舞蹈而去。
十八年,余昌使其長史王辯那來獻方物。
屬興遼東之役,遣奉表,請為軍導。
帝下詔,厚其使而遣之。
高麗頗知其事,兵侵其境。
余昌死,子余璋立。
大業三年,余璋遣使燕文進朝貢。
其年,又遣使王孝鄰入獻,請討高麗。
煬帝許之,命覘高麗動靜。
然余璋內與高麗通和,挾詐以窺中國。
七年,帝親征高麗,余璋使其臣國智牟來請軍期。
帝大悅,厚加賞賜,遣尚書起部郎席律詣百濟,與相知。
明年,六軍度遼,余璋亦嚴兵於境,聲言助軍,實持兩端。
尋與新羅有隙,每相戰爭。
十年,復遣使朝貢。
後天下亂,使命遂絕。
其南,海行三月有耽牟羅國,南北千餘里,東西數百里,土多獐鹿,附庸於百濟。
西行三日,至貊國千餘里雲。
新羅者,其先本辰韓種也。
地在高麗東南,居漢時樂一浪一地。
辰韓亦曰秦韓。
相傳言秦世亡人避役來適,馬韓割其東界居之,以秦人,故名之曰秦韓。
其言語名物,有似中國人,名國為邦,弓為弧,賊為寇,行酒為行觴,相呼皆為徒,不與馬韓同。
又辰韓王常用馬韓人作之,世世相傳,辰韓不得自立王,明其流移之人故也。
恆為馬韓所制。
辰韓之始,有六國,稍分為十二,新羅則其一也。
或稱魏將毋丘儉討高麗破之,奔沃沮,其後復歸故國,有留者,遂為新羅,亦曰斯盧。
其人雜有華夏、高麗、百濟之屬,兼有沃沮、不耐、韓、滅之地。
其王本百濟人,自海逃入新羅,遂王其國。
初附庸於百濟,百濟征高麗,不堪戎役,後相率歸之,遂致強盛。
因襲百濟,附庸於迦羅國焉。
傳世三十,至真平。
以隋開皇十四年,遣使貢方物。
文帝拜真平上開府、樂一浪一郡公、新羅王。
其官有十七等:一曰伊罰干,貴如相國,次伊尺干,次迎干,次破彌干,次大阿尺干,次阿尺干,次乙吉干,次沙咄干,次及伏干,次大奈摩干,次奈摩,次大捨,次小舍,次吉士,次大烏,次小烏,次造位。
外有郡縣。
其文字、甲兵,同於中國。
選人壯健者悉入軍,烽、戍、邏俱屯營部伍。
風俗、刑政、衣服略與高麗、百濟同。
每月旦相賀,王設宴會,班賚群官。
其日,拜日月神主。
八月十五日設樂,令官人射,賞以馬、布。
其有大事,則聚官詳議定之。
服色尚畫素,婦人辮發繞頸,以雜彩及珠為飾。
婚嫁禮唯酒食而已,輕重隨貧富。
新婦之夕,女先拜舅姑,次即拜大兄、夫。
死有棺斂,葬送起墳陵。
王及父母妻子喪,居服一年。
田甚良沃,水陸兼種。
其五穀、果菜、鳥獸、物產,略與華同。
大業以來,歲遣朝貢。
新羅地多山險,雖與百濟構隙,百濟亦不能圖之也。
勿吉國在高句麗北,一曰靺鞨。
邑落各自有長,不相總一。
其人勁悍,於東夷最強,言語獨異。
常輕豆莫婁等國,諸國亦患之。
去洛一陽一五千里。
自和龍北二百餘里有善玉山,山北行十三日至祁黎山,又北行七日至洛環水,水廣里餘,又北行十五日至太岳魯水,又東北行十八日到其國。
國有大水,闊三里餘,名速末水。
其部類凡有七種:其一號粟末部,與高麗接,勝兵數千,多驍武,每寇高麗;其二伯咄部,在粟末北,勝兵七千;其三安車骨部,在伯咄東北;其四拂涅部,在伯咄東;其五號室部,在拂涅東;其六黑水部,在安車骨西北,其七白山部,在粟末東南。
勝兵並不過三千,而黑水部尤為勁健。
自拂涅以東,矢皆石鏃,即古肅慎氏也。
東夷中為強國。
所居多依山水。
渠帥曰大莫弗瞞咄。
國南有從太山者,華言太皇,俗甚敬畏之,人不得山上溲污,行經山者,以物盛去。
上有熊羆豹狼,皆不害人,人亦不敢殺。
地卑濕,築土如堤,鑿一穴一以居,開口向上,以梯出入。
其國無牛,有馬,車則步推,相與偶耕。
土多粟、麥、穄,菜則有葵。
水氣鹼,生鹽於木皮之上,亦有鹽池。
其畜多獵,無羊。
嚼米為酒,飲之亦醉。
婚嫁,婦人服布裙,男子衣豬皮裘,頭插武豹尾。
俗以溺洗手面,於諸夷最為不潔。
初婚之夕,男就女家,執女一乳一而罷。
妒,其妻外一婬一,人有告其夫,夫輒殺妻而後悔,必殺告者。
由是一奸一婬一事終不發。
人皆善射。
以射獵為業。
角弓長三尺,箭長尺二寸,常以七八月造毒一藥,傅矢以射禽一獸,中者立死。
煮毒一藥氣亦能殺人。
其父母春夏死,立埋之,塚上作屋,令不雨濕;若秋冬死,以其一屍一捕貂,貂食其肉,多得之。
延興中,遣乙力支朝獻。
太和初,又貢馬五百匹。
乙力支稱:初發其國,乘船溯難河西上,至太濔河,沈船於水。
南出陸行,度洛孤水,從契丹西界達和龍。
自雲其國先破高句麗十落,密共百濟謀,從水道併力取斑麗,遣乙力支奉使大國,謀其可否。
詔敕:「三國同是籓附,宜共和順,勿相侵擾。」
乙力支乃還。
從其來道,取得本船,泛達其國。
九年,復遣使侯尼支朝。
明年,復入貢。
其傍有大莫盧國、覆鍾國、莫多回國、庫婁國、素和國、具弗伏國、匹黎爾國、拔大何國、郁羽陵國、庫伏真國、魯婁國、羽真侯國,前後各遣使朝獻。
太和十二年,勿吉復遣使貢楛矢、方物於京師。
十七年,又遣使人婆非等五百餘人朝貢。
景明四年,復遣使侯力歸朝貢。
自此迄於正光,貢使相尋。
爾後中國紛擾,頗或不至。
興和二年六月,遣石文雲等貢方物。
以至於齊,朝貢不絕。
隋開皇初,相率遣使貢獻。
文帝詔其使曰:「朕聞彼土人勇,今來實副朕懷。
視爾等如子,爾宜敬朕如父。」
對曰:「臣等僻處一方,聞內國有聖人,故來朝拜。
既親奉聖顏,願長為奴僕。」
其國西北與契丹接,每相劫掠,後因其使來,文帝誡之,使勿相攻擊。
使者謝罪。
文帝因厚勞之,令宴飲於前,使者與其徒皆起舞,曲折多戰鬥容。
上顧謂侍臣曰:「天地間乃有此物,常作用兵意。」
然其國與隋懸隔,唯粟末、白山為近。
煬帝初,與高麗戰,頻敗其眾。
渠帥突地稽率其部降,拜右光祿大夫,居之柳城。
與邊人來往,悅中國風俗,請被冠帶,帝嘉之,賜以錦綺而褒一寵一之。
及遼東之役,突地稽率其徒以從,每有戰功,賞賜甚厚。
十三年,從幸江都,尋放還柳城。
李密遣兵邀之,僅而得免。
至高一陽一,沒於王須拔。
未幾,遁歸羅藝。
奚,本曰庫莫奚,其先東部胡宇文之別種也。
初為慕容晃所破,遺落者竄匿松漠之間。
俗甚不潔淨,而善射獵,好為寇抄。
登國三年,道武親自出討,至弱水南大破之,獲其馬、牛、羊、豕十餘萬。
帝曰:「此群狄諸種,不識德義,鼠竊狗盜,何足為患?今中州大亂,吾先平之,然後張其威懷,則無所不服矣。」
既而車駕南遷,十數年間,諸種與庫莫奚亦皆滋盛。
及開遼海,置戍和龍,諸夷震懼,各獻方物。
文成、獻文之世,庫莫奚歲致名馬、文皮。
孝文初,遣使朝貢。
太和四年,輒入塞內,辭以畏地豆乾抄掠,詔書切責之。
二十二年,入寇安州,時營、燕、幽三州兵數千人擊走之。
後復款附,每求入塞交易。
宣武詔曰:「庫莫奚去太和二十一年以前,與安、營二州邊人參居,交易往來,並無欺貳。
至二十二年叛逆以來,遂爾遠竄。
今雖款附,猶在塞表,每請入塞,與百姓交易。
若抑而不許,乖其歸向之心;信而不慮,或有萬一之驚。
交市之日,州遣士監之。」
自此已後,歲常朝獻,至武定已來不絕。
齊受魏禪,歲時來朝。
其後種類漸多,分為五部:一曰辱紇主,二曰莫賀弗,三曰契個,四曰木昆,五曰室得。
每部俟斤一人為其帥。
隨逐水草,頗同突厥。
有阿會氏,五部中最盛,諸部皆歸之。
每與契丹相攻擊,虜獲財畜,因遣使貢方物。
契丹國,在庫莫奚東,與庫莫奚異種同類。
並為慕容晃所破,俱竄於松漠之間。
登國中,魏大破之,遂逃迸,與庫莫奚分住。
經數十年,稍滋蔓,有部落,於和龍之北數百里為寇盜。
真君以來,歲貢名馬。
獻文時,使莫弗紇何辰來獻,得班饗於諸國之末。
歸而相謂,言國家之美,心皆忻慕,於是東北群狄聞之,莫不思服。
悉萬丹部、何大何部、伏弗郁部、羽陵部、日連部、匹潔部、黎部、吐六幹部等各以其名馬、文皮獻天府。
遂求為常,皆得交市於和龍、密雲之間,貢獻不絕。
太和三年,高句麗竊與蠕蠕謀,欲取地豆乾以分之。
契丹舊怨其侵軼,其莫賀弗勿干率其部落,車三千乘、眾萬餘口,驅徙雜畜求內附,止於白狼水東。
自此歲常朝貢。
後告饑,孝文聽其入關市糴。
及宣武、孝明時,恆遣使貢方物。
熙平中,契丹使人初真等三十人還,靈太后以其俗嫁娶之際以青為上服,人給青兩匹,賞其誠款之心,余依舊式朝貢。
及齊受東魏禪,常不斷絕。
天保四年九月,契丹犯塞,文宣帝親戎北討。
至平州,遂西趣長塹。
詔司徒潘相樂帥一精一騎五千,自東道趣青山;復詔安德王韓軌帥一精一騎四千東趣,斷契丹走路。
帝親逾山嶺,奮擊大破之,虜十餘萬口、雜畜數十萬頭。
相樂又於青山大破契丹別部。
所虜生口,皆分置諸州。
其後復為突厥所一逼一,又以萬家寄於高麗。
其俗與靺鞨同,好為寇盜。
父母死而悲哭者,以為不壯。
但以其一屍一置於山樹之上,經三年後,乃收其骨而焚之。
因酌酒而祝曰:「冬月時,向一陽一食。
若我射獵時,使我多得豬、鹿。」
其無禮頑囂,於諸夷最甚。
隋開皇四年,率莫賀弗來謁。
五年,悉其眾款塞,文帝納之,聽居其故地。
責讓之,其國遣使詣闕,頓顙謝罪。
其後,契丹別部出伏等背高麗,率眾內附。
文帝見來,憐之。
上方與突厥和好,重失遠人之心,悉令給糧還本部,敕突厥撫納之。
固辭不去。
部落漸眾,遂北徙,逐水草,當遼西正北二百里,依托紇臣水而居,東西亙三百里,分為十部。
兵多者三千,少者千餘。
逐寒暑,隨水草畜牧。
有征伐,則曾帥相與議之,興兵動眾,合如符契。
突厥沙缽略可汗遣吐屯潘垤統之,契丹殺吐屯而遁。
大業七年,遣使朝,貢方物。
室韋國,在勿吉北千里,去洛一陽一六千里。
「室」或為「失」,蓋契丹之類,其南者為契丹,在北者號為失韋。
路出和龍千餘里,入契丹國,又北行十日至啜水,又北行三日有善水,又北行三日有犢了山,其山高大,周回三百里。
又北行三百餘里,有大水名屈利,又北行三日至刃水,又北行五日到其國。
有大水從北而來,廣四里餘,名奈水。
國土下濕,語與庫莫奚、契丹、豆莫婁國同。
頗有粟、麥及穄。
夏則城居,冬逐水草,多略貂皮。
丈夫索發,用角弓,其箭尤長。
女婦束髮作叉手髻。
其國少竊盜,盜一征三;殺人者責馬三百匹。
男一女悉衣白鹿皮襦褲。
有曲,釀酒。
俗一愛一赤珠,為婦人飾,穿掛於頸,以多為貴。
女不得此,乃至不嫁。
父母死,男一女眾哭三年,一屍一則置於林樹之上。
武定二年四月,始遣使張烏豆伐等獻其方物。
迄武定末,貢使相尋。
及齊受東魏禪,亦歲時朝聘。
其後分為五部,不相總一,所謂南室韋、北室韋、缽室韋、深末怛室韋、大室韋,並無君長。
人貧弱,突厥以三吐屯總領之。
南室韋在契丹北三千里,土地卑濕,至夏則移向北。
貸勃、欠對二山多草木,饒禽一獸,又多蚊蚋,人皆巢居,以避其患。
漸分為二十五部,每部有餘莫弗瞞咄,猶酋長也。
死則子弟代之,嗣絕則擇賢豪而立之。
其俗,丈夫皆被發,婦女盤發,衣服與契丹同。
乘牛車,以蘧蒢為屋,如突厥氈車之狀。
度水則束薪為伐,或有以皮為舟者。
馬則織草為韉,結繩為轡。
匡寢則屈木為室,以蘧蒢覆上,移則載行。
以豬皮為席,編木為藉,婦女皆抱膝坐。
氣候多寒,田收甚薄。
無羊,少馬,多豬、牛。
與靺鞨同俗,婚嫁之法,二家相許竟,輒盜婦將去,然後送牛馬為聘,更將婦歸家,待有孕,乃相許隨還捨。
婦人不再嫁,以為死人之妻,難以共居。
部落共為大棚,,人死則置其上。
居喪三年,年唯四哭。
其國無鐵,取傍於高麗。
多貂。
南室韋北行十一日至北室韋,分為九部落,繞吐紇山而居。
其部落渠帥號乞引莫賀咄。
每部有莫何弗三人以貳之。
氣候最寒,雪深沒馬。
冬則入山居土一穴一,土畜多凍死。
饒獐鹿,射獵為務,食肉衣皮,鑿冰沒水中而網取魚鱉。
地多積雪,懼陷坑阱,騎木而行,答即止。
皆捕貂為業,冠以狐貂,衣以魚皮。
又北行千里至缽室韋,依胡布山而住,人眾多北室韋,不知為幾部落。
用樺皮蓋屋,其餘同北室韋。
從缽室韋西南四日行,至深末怛室韋,因水為號也。
冬月一穴一居,以避太一陰一之氣。
又西北數千里至大室韋,逕路險阻,言語不通。
尤多貂及青鼠。
北室韋時遣使貢獻,余無至者。
豆莫婁國,在勿吉北千里,舊北夫余也。
在室韋之東,東至於海,方二千餘里。
其人土著,有居室倉庫。
多山陵廣澤,於東夷之域,最為平敞。
地宜五穀,不生五果。
其人長大,一性一強勇謹厚,不冠抄。
其君長皆六畜名官,邑落有豪帥。
飲食亦用俎豆。
有麻布,衣制類高麗而帽大。
其國大人,以金銀飾之。
用刑嚴急,殺人者死,沒其家人為奴婢。
俗一婬一,尤惡妒者,殺之一屍一於國南山上,至腐,女家始得輸牛馬,乃與之。
或言濊貊之地也。
地豆乾國,在室韋西千餘里。
多牛、羊,出名馬,皮為衣服,無五穀,唯食肉酪。
延興二年八月,遣使朝貢,至於太和六年,貢使不絕。
十四年,頻來犯塞,孝文詔征西大將軍一陽一平王頤擊走之。
自後時朝京師,迄武定末,貢使不絕。
及齊受禪,亦來朝貢。
烏洛侯國,在地豆乾北,去代都四千五百餘里。
其地下濕,多霧氣而寒。
入冬則穿地為室,夏則隨原阜畜牧。
多豕,有谷、麥。
無大君長,部落莫弗,皆世為之。
其俗,繩發皮服,以珠為飾。
人尚勇,不為一奸一竊,故慢藏野積而無寇盜。
好射獵。
樂有箜篌,木槽革面而施九弦。
其國西北有完水,東北流合於難水,其小水,皆注於難,東入海。
又西北二十日行,有於巳尼大水,所謂北海也。
太武真君四年來朝,稱其國西北有魏先帝舊墟石室,南北九十步,東西四十步,高七十尺,室有神靈,人多祈請。
太武遣中書侍郎李敞告祭焉,刊祝文於石室之壁而還。
流求國,居海島,當建安郡東。
水行五日而至。
土多山洞。
其王姓歡斯氏,名渴刺兜,不知其由來有國世數也。
彼土人呼之為可老羊,妻曰多拔茶。
所居曰波羅檀洞,塹柵三重,環以流水,樹棘為籓。
王所居捨,其大一十六間,雕刻禽一獸。
多斗鏤樹,似橘而葉密,條纖如發之下垂。
國有四五帥,統諸洞,洞有小王。
往往有村,村有鳥了帥,並以善戰者為之,自相樹立,主一村之事。
男一女皆白寧繩纏發,從項後盤繞至額。
其男子用鳥羽為冠,裝以珠貝,飾以赤一毛一,形制不同。
婦人以羅紋白布為帽,其形方正。
織斗鏤皮並雜一毛一以為衣,制裁不一。
綴一毛一垂螺為飾,雜色相間,下垂小貝,其聲如珮。
綴璫施釧,懸珠於頸。
織籐為笠,飾以一毛一羽。
有刀槊、弓箭、劍鈹之屬。
其處少鐵,刀皆薄小,多以骨角輔助之。
編寧為甲,或用熊豹皮。
王乘木獸,令左右輿之,而導從不過十數人。
小王乘機,鏤為獸形。
國人好相攻擊,人皆驍健善走,難死耐創。
諸洞各為部隊,不相救助。
兩軍相當,勇者三五人出前跳噪,交言相罵,因相擊射。
如其不勝,一軍皆走,遣人致謝,即共和解。
收取斗死者聚食之,仍以髑髏將向王所,王則賜之以冠,便為隊帥。
無賦斂,有事則均稅。
用刑亦無常准,皆臨事科決。
犯罪皆斷於鳥了帥,不伏則上請於王,王令臣下共議定之。
獄無枷鎖,唯用繩縛。
決死刑以鐵錐大如筋,長尺餘,鑽頂殺之,輕罪用杖。
俗無文字,望月虧盈,以紀時節,草木榮枯,以為年歲。
人深目長鼻,類於胡,亦有小慧。
無君臣上下之節,拜伏之禮。
父子同一床一而寢。
男子拔去髭鬚,身上有一毛一處皆除去。
婦人以黑黥手為蟲蛇之文。
嫁娶以酒、珠貝為聘,或男一女相悅,便相匹偶。
婦人產一乳一,必食子衣,產後以火自灸,令汗出,五日便平復。
以木槽中暴海水為鹽,木汁為酢,米面為酒,其味甚薄。
食皆用手。
遇得異味,先進尊者。
凡有宴會,執酒者必待呼名而後飲,上王酒者,亦呼王名後銜杯共飲,頗同突厥。
歌呼蹋蹄,一人唱,眾皆和,音頗哀怨。
扶女子上膊,搖手而舞。
其死者氣將絕,輦至庭前,親賓哭泣相吊。
浴其一屍一,以布帛縛纏之,裹以葦席,襯土而殯,上不起墳。
子為父者,數月不食肉。
其南境風俗少異,人有死者,邑里共食之。
有熊、豺、狼,尤多豬、雞、無羊、牛、驢、馬。
厥田良沃,先以火燒,而引水灌,持一鍤,以石為刃,長尺餘,闊數寸,而墾之。
宜稻、粱、禾、黍、麻、豆、赤豆、胡黑豆等。
木有楓、栝、樟、松、楩、楠、枌、梓。
竹、籐、果、藥,同於江表。
風土氣候,與嶺南相類。
俗事山海之神,祭以餚酒。
戰鬥殺人,便將所殺人祭其神。
或依茂樹起小屋,或懸髑髏於樹上,以箭射之,或累石系幡,以為神主。
王之所居,壁下多聚髑髏以為佳。
人間門戶上,必安獸頭骨角。
隋大業元年,海師何蠻等,每春秋二時,天清風靜,東望依稀,似有煙霧之氣,亦不知幾千里。
三年,煬帝令羽騎尉硃寬入海求訪異俗,何蠻言之,遂與蠻俱往。
同到流求國,言不通,掠一人而反。
明年,復令寬慰撫之,不從。
寬取其布甲而歸。
時倭國使來朝見之,曰:「此夷邪夕國人所用。」
帝遣武賁郎將陳稜、朝請大夫張鎮州率兵自義安浮海至高華嶼,又東行二日到{句黽}鼊嶼,又一日,便至流求。
流求不從,稜擊走之。
進至其都,焚其官室,虜其男一女數千人,載軍實而還。
自爾遂絕。
倭國,在百濟、新羅東南,水陸三千里,於大海中依山島而居。
魏時,譯通中國三十餘國,皆稱子,夷人不知裡數,但計以日。
其國境,東西五月行,南北三月行,各至於海。
其地勢,東高西下。
居於邪摩堆,則《魏志》所謂邪馬台者也。
又云:去樂一浪一郡境及帶方郡並一萬二千里,在會稽東,與儋耳相近。
俗皆文身,自雲太伯之後。
計從帶方至倭國,循海水行,歷朝鮮國,乍南乍東,七千餘里,始度一海。
又南千餘里,度一海,闊千餘里,名瀚海,至一支國。
又度一海千餘里,名末盧國。
又東南陸行五百里,至伊都國。
又東南百里,至奴國。
又東行百里,至不彌國。
又南水行二十日,至投馬國。
又南水行十日,陸行一月,至邪馬台國,即倭王所都。
漢光武時,遣使入朝,自稱大夫。
安帝時,又遣朝貢,謂之倭奴國。
靈帝光和中,其國亂,遞相攻伐,歷年無主。
有女子名卑彌呼,能以鬼道惑眾,國人共立為王。
無夫,有二男子,給王飲食,通傳言語。
其王有宮室、樓觀、城柵,皆持兵守衛,為法甚嚴。
魏景初三年,公孫文懿誅後,卑彌呼始遣使朝貢。
魏主假金印紫綬。
正始中,卑彌呼死,更立男王。
國中不服,更相誅殺,復立卑彌呼宗女台與為王。
其後復立男王,並受中國爵命。
江左歷晉、宋、齊、梁,朝聘不絕。
及陳平,至開皇二十年,倭王姓阿每,字多利思比孤,號阿輩雞彌,遣使詣闕。
上令所司訪其風俗,使者言倭王以天為兄,以日為弟,天明時出聽政,跏趺坐,日出便停理務,雲委我弟。
文帝曰:「此大無義理。」
於是訓令改之。
王妻號雞彌,後宮有女六七百人,名太子為利歌彌多弗利。
無城郭,內官有十二等:一曰大德,次小德,次大仁,次小仁,次大義,次小義,次大禮,次小禮,次大智,次小智,次大信,次小信,員無定數。
有軍尼一百二十人,猶中國牧宰。
八十戶置一伊尼翼,如今里長也。
十伊尼翼屬一軍尼。
其服飾,男子衣裙襦,其袖微小;履如屨形,漆其上,系之腳。
人庶多跣足,不得用金銀為飾。
故時,衣橫幅,結束相連而無縫,頭亦無冠,但垂發於兩耳上。
至隋,其王始制冠,以錦彩為之,以金銀鏤花為飾。
婦人束髮於後,亦衣裙襦,裳皆有襈。
扦竹聚以為梳。
編草為薦,雜皮為表,緣以文皮。
有弓、矢、刀、槊、一弩一、、斧,漆皮為甲,骨為矢鏑。
雖有兵,無征戰。
其王朝會,必陳設儀仗,奏其國樂。
戶可十萬。
俗,殺人、強盜及一奸一,皆死;盜者計贓酬物,無財者,沒身為奴;自余輕重,或流或杖。
每訊冤獄,不承引者,以木壓膝;或張強弓,以弦鋸其項。
或置小石於沸湯中,令所競者探之,雲理曲者即手爛;或置蛇甕中,令取之,雲曲者即螫手。
人頗恬靜,罕爭訟,少盜賊。
樂有五弦、琴、笛。
男一女皆黥臂,點面,文身。
沒水捕魚。
無文字,唯刻木結繩。
敬佛法,於百濟求得佛經,始有文字,知卜筮,尤信巫覡。
每至正月一日,必射戲飲酒,其餘節,略與華同。
好棋博、握槊、樗蒱之戲。
氣候溫暖,草木冬青。
土地膏腴,水一多陸少。
以小環掛鸕茲項,令入水搏魚,日得百餘頭。
俗無盤俎,藉以槲葉,食用手餔之。
一性一質直,有雅風。
女多男少,婚嫁不取同姓,男一女相悅者即為婚。
婦入夫家,必先跨火,乃與夫相見。
婦人不一婬一妒。
死者斂以棺郭,親賓就一屍一歌舞,妻子兄弟以白布制一服。
貴人三年殯,庶人卜日而痤。
及葬,置一屍一船上,陸地牽之,或以小輿。
有阿蘇山,其石無故火起接天者,俗以為異,因行祭禱。
有如意寶珠,其色青,大如雞一卵一,夜則有光,雲魚眼睛也。
新羅、百濟皆以倭為大國,多珍物,並仰之,恆通使往來。
大業三年,其王多利思比孤遣朝貢,使者曰:「聞海西菩薩天子重興佛法,故遣朝拜,兼沙門數十人來學佛法。」
國書曰:「日出處天子致書日沒處天子,無恙。」
云云。
帝覽不悅,謂鴻臚卿曰:「蠻夷書有無禮者,勿復以聞。」
明年,上遣文林郎裴世清使倭國,度百濟,行至竹島,南望耽羅國,經都斯麻國,迥在大海中。
又東至一支國,又至竹斯國。
又東至秦王國,其人同於華夏,以為夷洲,疑不能明也。
又經十餘國,達於海岸。
自竹斯國以東,皆附庸於倭。
倭王遣小德何輩台從數百人,設儀仗,鳴鼓角來迎。
後十日,又遣大禮哥多毗從二百餘騎,郊勞。
既至彼都,其王與世清。
來貢方物。
此後遂絕。
論曰:廣谷大川異制,人生其間異俗,嗜欲不同,言語不通,聖人因時設教,所以達其志而通其俗也。
九夷所居,與中夏懸隔,然天一性一柔順,無橫暴之風,雖綿邈山海,而易以道御。
夏、殷之世,時或來王。
暨箕子避地朝鮮,始有八條之禁,疏而不漏,簡而可入,化之所感,千載不絕。
今遼東諸國,或衣服參冠冕之容,或飲食有俎豆之器,好尚經術,一愛一樂文史,遊學於京都者,往來繼路,或沒世不歸,非先哲之遺風,其孰能致於斯也?故孔子曰:「言忠信,行篤敬,雖蠻貊之邦行矣。」
誠哉斯言。
其俗之可采者,豈楛矢之貢而已乎?自魏迄隋,年移四代,時方爭競,未遑外略。
洎開皇之末,方征遼左,天時不利,師遂無功。
二代承基,志苞宇宙,頻踐三韓之地,屢發千鈞之一弩一。
小一柄一懼亡,敢同困獸,兵不載捷,四海一騷一然,遂以土崩,喪身滅國。
兵志有之曰:「務廣德者昌,務廣地者亡。」
然遼東之地,不列於郡縣久矣,諸國朝正奉貢,無闕於歲時。
二代震而矜之,以為人莫己若,不能懷以文德,遽動干戈,內恃富強,外思廣地,以驕取怨,以怒興師,若此而不亡,自古未聞也。
然四夷之戒,安可不深念哉!其豆莫婁、地豆乾、烏洛侯,歷齊周及隋,朝貢遂絕,其事故莫顯雲。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