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史
列傳第七十五 酷吏
於洛侯 胡泥 李洪之子神 張赦提趙霸 崔暹 邸珍 田式 燕榮 元弘嗣 王文同
夫為國之體有四焉:一曰仁義,二曰禮制,三曰法令,四曰刑罰。
仁義、禮制,教之本也;法令、刑罰,教之末也。
無本不立,無末不成。
然教化遠而刑罰近,可以助化而不可以專行,可以立威而不可以繁用。
老子曰:「其政察察,其人缺缺。」
又曰:「法令滋章,盜賊多有。」
然則,令之煩苛,吏之嚴酷,不可致化,百世可知。
考覽前載,有時而用之矣。
昔秦任獄吏,赭衣滿道。
漢革其風,矯枉過正,禁綱疏闊,遂漏吞舟。
故大一奸一巨猾,犯義悖禮。
郅都、寧成之倫,猛氣奮發,摧拉凶邪,一切以救時弊。
雖乖教義,或有所取焉。
於洛侯之徒,前書編之《酷吏》。
或因余緒,或以微功,遭遇時來,忝竊高位。
肆其褊一性一,多行無禮,君子小人,鹹罹其毒。
凡所蒞職,莫不懍然。
居其下者,視之如蛇虺;過其境者,逃之如寇仇。
與人之恩,心非好善;加人之罪,事非疾惡。
其所笞辱,多在無辜。
察其所為,豺狼之不若也。
其禁一奸一除猾,殆與郅、寧之倫異乎。
君子賤之,故編於《酷吏》。
魏有於洛侯、胡泥、李洪之、高遵、張赦提、羊祉、崔暹、酈道元、谷楷。
齊有邸珍、宋游道、盧斐、畢義雲。
《周書》不立此篇。
《隋書》有庫狄士文、田式、燕榮、趙仲卿、崔弘度、元弘嗣、王文同。
今檢高遵、羊祉、酈道元、谷楷、宋游道、盧斐、畢義雲、庫狄士文、趙仲卿、崔弘度各從其家傳,其餘並列於此雲。
於洛侯,代人也。
為秦州刺史,貪酷安忍。
部人富熾奪人呂勝脛纏一具,洛侯輒鞭富熾一百,截其右腕。
百姓王隴客刺殺人王羌奴、王愈二人,依律罪死。
而洛侯生拔隴客舌,刺其本,並刺胸腹二十餘瘡。
隴客不堪苦痛,隨刀戰動。
乃立四柱,磔其手足。
命將絕,始斬其首,支解四體,分懸道路。
見者無不傷楚歎愕。
百姓王元壽等一時反叛。
有司糾劾,孝文詔使者於州常刑人處,宣告兵人,然後斬洛侯以謝百姓。
胡泥,代人也。
歷官至司衛監,賜爵永成侯。
泥率勒禁中,不憚豪貴。
殿中尚書叔孫侯頭應內直而闕於一時,泥以法繩之。
侯頭恃一寵一,遂與口諍。
孝文聞而嘉焉,賜泥衣服一襲,出為幽州刺史,假范一陽一。
以北平一陽一尼碩學,遂表薦之。
轉為定州刺史。
以暴虐,刑罰酷濫,受納貨賄,徽還戮之。
將就法,孝文臨太華殿引見,遣侍臣宣詔責之,遂就家賜盡。
李洪之,本名文通,恆農人也。
少為沙門,晚乃還俗。
真君中,為狄道護軍,賜爵安一陽一男。
會永昌王仁隨太武南征,得元後姊妹二人,洪之潛相餉遺,結為兄弟,遂便如親。
頗得元後在南兄弟名字,乃改名洪之。
及仁坐事誅,元後入宮,得幸於文成,生獻文。
元後臨崩,太后問其親,因言洪之為兄。
與相訣經日,具條列南方諸兄珍之等,手以付洪之。
遂號為獻文親舅。
太安中,珍之等兄弟至都,與洪之相見,敘元後平生故事,計長幼為昆季。
以外戚為河內太守,進爵任城侯,威儀一同刺史。
河內北連上一黨一,南接武牢,地險人悍,數為劫害,長吏不能禁。
洪之至郡,嚴設科防,募斬賊者,便加重賞,勤勸務本,盜賊止息。
誅鋤一奸一黨一,過為酷虐。
後為懷州刺史,封漢郡公,征拜內都大官。
河西羌胡領部落反叛,獻文親征,命洪之與侍中、東郡王陸定總統諸軍。
輿駕至并州,詔洪之為河西都將,討山胡。
皆保險距戰,洪之築壘於石樓南白雞原以對之。
時諸將悉欲進攻,洪之乃開以大信,聽其復業。
胡人遂降。
獻文嘉之。
遷拜尚書、外都大官。
後為使持節、安南將軍、秦、益二州刺史。
至任,設禁一奸一之制。
有帶刃行者,罪與劫同。
輕重品格,各有條章。
於是大饗州中豪傑長老,示之法制。
乃夜密遣騎分部覆諸要路,有犯禁者,輒捉送州,宣告斬決。
其中枉見殺害者,至有百數。
赤葩渴郎羌深居山谷,雖相羈縻,王人罕到。
洪之芟山為道,廣十餘步,示以軍行之勢。
乃興軍臨其境,山人驚駭。
洪之將數十騎至其里閭,撫其妻子,問所疾苦,因資遺之。
眾羌喜悅,求編課調,所入十倍於常。
洪之善御戎夷,頗有威惠,而刻害之一聲,聞於朝野。
初,洪之微時妻張氏,亦聰強婦人,自貧賤至富貴,多所補益,有男一女幾十人。
洪之後得劉芳從姊,重之,疏張氏。
亦多所產育。
為兩宅別居,偏厚劉室,由是二妻妒競,兩宅母子,往來如仇。
及蒞西州,以劉自隨。
洪之素非廉清,每有受納。
時孝文始建祿制,法禁嚴峻,遂鎖洪之赴京,親臨太華,庭集群臣數之。
以其大臣,聽在家自裁。
洪之志一性一慷慨,多所堪忍。
疹病炙療,艾炷圍將二寸,首足十餘處,一時俱下,言笑自若,接賓不輟。
及臨盡,沐浴衣幍,防卒扶持,出入遍巡家庭,如是再三,泣歎良久,乃臥而引藥。
始洪之托為元後兄,公私自同外戚。
至此罪後,孝文乃稍對百官辯其誣假。
而諸李猶善相視,恩紀如親。
洪之始見元後,計年為兄。
及珍之等至,洪之以元後素定長幼,其呼拜坐,皆如家人。
暮年,數延攜之宴飲。
醉酣之後,時或言及本末,洪之則起而加敬,笑語自若。
富貴赫奕,舅戚之家。
遂棄宗,專附珍之等。
後頗存振本屬,而猶不顯然。
劉氏四子。
長子神,少有膽略,以氣尚為名。
以軍功封長樂縣男,累遷平東將軍、太中大夫。
孝昌中,行相州事,尋正加撫軍。
葛榮盡銳攻之,久不能克。
會葛榮見禽,以功進爵為公。
元顥入洛,莊帝北巡,以神為侍中。
又除殿中尚書,仍行相州事。
車駕還宮,改封安康郡公。
普泰元年,進驃騎大將軍、儀同三司、相州大中正。
薨,贈司徒公,冀州刺史。
子士。
齊受禪,例降。
張赦提,中山安喜人也。
一性一雄武,有規畫。
初為武卉中郎。
時京畿盜魁,首稱豹子、彪子,並善弓馬,於靈丘、應門間聚為劫害。
至乃斬人首,射其口,刺人臍,引腸繞樹而共射之,以為戲笑。
其暴酷如此。
軍騎掩捕,久弗能獲,行者患焉。
赦提為逐賊軍將,未幾而獲彪子、豹子及其一黨一與,盡送京師,斬於闕下,自是清靜。
其靈丘羅思祖,宗門豪溢,家處隘險,多止亡命,與之為劫。
獻文怒之,孥戮其家。
而思祖家一黨一,相率寇盜。
赦提募求捕逐。
以赦提為游徼軍將,前後擒獲,殺之略盡。
因此,濫有屠害,尤為忍酷。
既資前稱,又藉此功,除幽州刺史,假安喜侯。
赦提克己厲約,遂有清稱。
後頗縱妻段氏,多有受納。
命僧尼因事通請,貪虐流聞。
中散李真香出使幽州,採訪牧守政績。
真香驗案其罪,赦提懼死欲逃。
其妻姑為太尉、東一陽一王丕妻,恃丕親貴,自許詣丕申訴求助,謂赦提曰:「當為訴理,幸得申雪,願寬憂,不為異計。」
赦提以此,差自解慰。
段乃陳列:真香昔嘗因假而過幽州,知赦提有好牛,從索不果。
令台使止挾前事,故威一逼一部下,拷楚過極,橫以無辜,證成誣罪。
執事恐有不盡,使駕部令趙秦州重往究訊,事狀如前,處赦提大辟。
孝文詔賜死於第。
將就盡,命妻而責之曰:「貪濁穢吾者卿也,又安吾而不得免禍,九泉之下,當為仇仇矣。」
又有華山太守趙霸,酷暴非理。
大使崔光奏霸云:「不遵憲度,威虐任情,至乃手擊吏人,僚屬奔走,不可以君人字下,納之軌物。
輒禁止在州。」
詔免所居官。
崔暹,字元欽,本雲清河東武城人也,世家於滎一陽一、穎川之間。
一性一猛酷,少仁恕,一奸一猾好利,能事勢家。
初以秀才累遷南袞州刺史,盜用官瓦,贓污狼籍,為御史中尉李平所糾,免官。
後行豫州事,尋即真。
遣子析戶,分隸三縣,廣占田宅,藏匿官奴,障吝陂葦,侵盜公私,為御史中尉王顯所彈,免官。
後累遷瀛州刺史。
貪暴安忍,人庶患之。
嘗出獵州北,單騎至人村,有汲水婦人,暹令飲馬,因問曰:「崔瀛州何如?」
婦人不知是暹,答曰:「百姓何罪!得如此癩兒刺史。」
暹默然而去。
以不稱職,被解還京。
武川鎮反,詔暹為都督,李崇討之。
違崇節度,為賊所敗,單騎潛還。
禁於廷尉,以女一妓一園田貨元叉獲免。
建義初,遇害於河一陰一。
贈司徒公、冀州刺史,追封武津縣公。
子瓚,字祖珍,位兼尚書左丞,卒。
瓚妻,莊帝姊也,後封襄城長公主,故特贈瓚冀州刺史。
子茂,字祖昂,襲祖爵。
邸珍,字安寶,本中山上曲一陽一人也,魏太和中,徙居武州鎮。
孝昌中,六鎮兵起,珍遂從杜洛周賊。
洛周為葛榮所吞,珍入榮軍。
榮為爾硃榮所破,珍與其餘一黨一,俱徙并州。
從齊神武出山東。
神武起義信都,拜珍長史,封上曲縣侯,除殷州刺史。
珍求取無厭,大為州人所疾苦。
後兼尚書右僕射、大行台,節度諸軍事,擊梁州將成景攜等,解東行圍,回軍彭城。
珍御下殘酷,士眾離心,至於土人豪族,遇之無禮,遂為州人所害。
後贈定州刺史、司空公。
田式,字顯標,馮翊下邽人也。
祖安興、父長樂,仕魏,俱為本郡太守。
式一性一剛果,多武藝,拳勇絕人。
仕周,位渭南太守,政尚嚴猛,吏人重足而立,無敢違法。
遷本郡太守,親故屏跡,請托不行。
周武帝聞而善之,進位儀同三司,賜爵信都縣公,擢拜延州刺史。
從平齊,以功授上開府,徙為建州刺史,改封梁泉縣公。
後從韋孝寬討尉遲迥,以功拜大將軍,進爵武山郡公。
及隋文帝受禪,拜襄州總管。
專以立威為務,每視事於外,必盛氣以待之。
其下官屬,股慄無敢仰視。
有犯禁者,雖至親一暱,無所容貸。
其女婿京兆杜寧自長安省之,式誡寧無出外。
寧久之不得還,竊上北樓,以暢羈思。
式知之,杖寧五十。
其所一愛一奴,嘗詣式白事,有蟲上其衣衿,揮袖拂去之,式以為慢己,立棒殺之。
或僚吏一奸一贓,部內劫盜者,無問輕重,悉禁地阱中,寢處糞穢,令受苦毒。
自非身死,終不得出。
每赦書到州,式未暇省讀,先召獄卒殺重囚,然後宣示百姓。
其刻暴如此。
由是為上所譴,除名。
式慚恚不食,妻子至其所輒怒,唯侍僮二人,給使左右。
從家中索椒,欲自一殺,家人不與。
一陰一遣侍僮詣市買毒一藥,妻子又奪棄之。
式恚臥,其子信時為儀同,至式前流涕曰:「大人既是朝廷重臣,又無大過,比見公卿放辱者多矣,旋復外用,大人何能久乎?乃至於此!」式欻起一抽一刀斫信,信避之,刃中於門。
上知之,以式為罪己之深,復其官爵,尋拜廣州總管,卒官。
燕榮,字貴公,華一陰一弘農人也。
父侃,周大將軍榮一性一剛嚴,有武藝。
仕周,為內侍上士。
從武帝伐齊,以功授開府儀同三司,封高邑縣公。
隋文帝受禪,進位大將軍,進封落叢郡公,拜晉州刺史。
尋從河間王弘擊突厥,以功拜上柱國,遷青州總管。
在州,選絕有力者為伍伯。
吏人過之者,必加詰問,輒楚撻之,創多見骨。
一奸一盜屏跡,境內肅然。
他州縣人經其界者,畏若寇仇,不敢休息。
後因入朝覲,特加恩遇。
榮以母老,請每歲入朝,上許之。
伐陳之役,以為行軍總管,率水軍自東萊傍海入太湖,取吳郡。
既破丹一陽一,吳人共立蕭瓛,為宇文述所敗,退保包山。
榮率一精一甲躡之,瓛敗走,為榮所執。
事平,檢校揚州總管。
尋征為武候將軍,後除幽州總管。
榮一性一嚴酷,有威容,長吏見者,莫不惶懼自失。
范一陽一盧氏,世為著姓,榮皆署為吏卒,以屈辱之。
鞭笞左右,動至千數,流血盈前,飲啖自若。
嘗按部,道次見叢荊,堪為笞箠,命取之,輒以試人。
人或自陳無咎,榮曰:』後有罪,當免。」
及後犯細過,將撾之,人曰:「前日被杖,許有罪宥之。」
榮曰:「無過尚爾,況有過邪!」榜捶如舊。
榮每巡省避內,聞人吏妻有美色,輒捨其室而一婬一之,貪暴放縱日甚。
時元弘嗣除幽州長史,懼辱,固辭。
上知之,敕榮曰:「弘嗣杖十已上罪,皆奏聞。」
榮忿曰:「豎子何敢弄我!」及遣弘嗣監納倉粟,颺得一糠一秕,罰之,每笞不滿十,然一日中或至三數。
如是歷年,怨隙日構。
榮遂收付獄,禁絕其糧。
弘嗣饑,一抽一衣絮雜水咽之。
其妻詣闕稱冤,上遣考功侍郎劉士龍馳驛鞫問,奏榮毒虐,又贓穢狼籍,遂征還京,賜死。
先是,榮家寢室無故有蛆數斛從地墳出。
未幾,榮死於蛆出之處。
有子詢。
元弘嗣,河南洛一陽一人也。
祖剛,魏漁一陽一王。
父經,周漁一陽一郡公。
弘嗣少襲爵,十八為左親衛。
開皇元年,從晉王平陳,以功授上儀同。
後除觀州長史,以嚴峻任事,州人多怨之。
轉幽州。
時總管燕榮肆虐於弘嗣,每笞辱。
弘嗣心不伏,遂被禁。
及榮誅,弘嗣為政,酷又甚之。
每鞫囚,多以酢編鼻,或椓弋其下竅。
無敢隱情,一奸一偽屏息。
仁壽末,授木工監,修營東都。
大業初,煬帝潛有遼東意,遣弘嗣於東萊海口監造船。
諸州役丁苦其捶楚,官人當作,晝夜立水中,略不敢息,自腰已下無不蛆生,死者十三四。
尋遷黃門侍郎,轉殿中少監。
遼東之役,進位金紫光祿大夫。
後奴賊寇隴西,詔弘嗣擊之。
及玄感反,弘嗣屯兵安定。
或告之謀應玄感,代王侑遣執送行在所。
以無反釋。
帝疑之,除名徙日南,道死。
有子仁觀。
王文同,京兆頻一陽一人也。
一性一明辯,有干用。
開皇中,以軍功拜儀同,授桂州司馬。
煬帝嗣位,為光祿少卿。
以忤旨,出為恆山郡贊務。
有一人豪猾,每持長吏長短,前後守令鹹憚之。
文同下車,聞其名而數之。
因令剡木為大橛,埋之於庭,出尺餘,四面各埋小橛,令其人踣心於木橛上,縛四支於小橛,以棒打其背,應時潰爛。
郡中大駭,吏人懾氣。
及帝征遼東,令文同巡察河北諸郡,文同見沙門齋戒菜食者,以為妖妄,皆收系之。
北至河間,召郡官人。
小有遲違者,輒覆面於地而捶殺之。
求沙門相聚講論及長老共為佛會者數百人,文同以為聚結惑眾,盡斬之。
又悉一裸一僧尼,驗有一婬一狀非童一男一女者數千人,復將殺之。
郡中士女,號哭於路,諸郡驚駭,各奏其事。
帝聞大怒,遣使者違奚善意馳鎖之,斬於河間,以謝百姓。
仇人剖其棺,臠其肉啖之,斯須鹹盡。
論曰:士之立名,其途不一,或以循良進,或以嚴酷顯。
故寬猛相資,德刑互設。
然不嚴而化,君子所先。
於洛侯等為惡不同,同歸於酷,肆其毒螫,多行殘忍。
賤人肌膚,同諸木石;輕人一性一命,甚於芻狗。
長惡不悛,鮮有不及。
故或身嬰罪戮,或憂恚俱殞,異術皆斃,各其宜焉。
凡百君子,以為有天道矣。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