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史》列傳第二十八:韓麒麟,昌黎棘城人。自雲漢大司馬增之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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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史》列傳第二十八

北史

列傳第二十八

韓麒麟 程駿 李彪孫昶 高道悅 甄琛 高聰

韓麒麟,昌黎棘城人。

自雲漢大司馬增之後也。

父瑚,秀容、平原二郡太守。

麒麟幼而好學,美姿容,善騎射。

景穆監國,為東曹主書。

文成即位,賜爵漁一陽一男。

父亡,在喪有禮。

後參征南慕容白曜軍事。

進攻升城,師人多傷。

及城潰,白曜將坑之。

麒麟諫曰:「今方圖進趣,宜示寬厚,勍敵在前,而便坑其眾,恐三齊未易圖也。」

白曜從之,皆令復業,齊人一大悅。

後白曜表麒麟與房法壽對為冀州刺史。

白曜攻東一陽一,麒麟上義租六十萬斛,並攻戰器械,於是軍須無乏。

及白曜被誅,麒麟停滯多年。

孝文時,拜齊州刺史,假魏昌侯。

在官寡於刑罰,從事劉普慶說麒麟曰:「明公仗節方夏,無所斬戮,何以示威?」

麒麟曰:「人不犯法,何所戮乎?若必須斬斷以立威名,當以卿應之。」

普慶慚懼而退。

麒麟以親附之人,未階台官,士人沈抑,乃表請守宰有闕,宜推用豪望,增置吏員,廣延賢哲,則華族蒙榮,良才獲敘,懷德安土,庶或在茲。

朝議從之。

太和十一年,京都大饑,麒麟表陳時務曰:

古先哲王,經國立政,積儲九稔,謂之太平。

故躬藉千畝,以率百姓。

用能衣食滋茂,禮教興行。

逮於中代,亦崇斯業,入粟者與斬敵同爵,力田者與孝悌均賞。

實百王之常軌,為政之所先。

今京師人庶,不田者多;游食之口,三分居二。

蓋一夫不耕,或受其饑,況於今者,動以萬計?故頃年山東遭水,而人有餒終,今秋京都遇旱,谷價踴貴,實由農人不勸,素無儲積故也。

伏惟陛下天縱欽明,道高三五,上垂覆載之澤,下有凍餒之人,皆由有司不為其制,長吏不恤其本。

自承平日久,豐穰積年,競相矜誇,浸成侈俗。

故令耕者日少,田者日荒。

谷帛罄於府庫,寶貨盈於市裡,衣食匱於室,麗服溢於路。

饑寒之本,實在於斯。

愚謂凡珍玩之物,皆宜禁斷。

吉凶之禮,備為格式,令貴賤有別,人歸璞素。

制天下男一女,計口受田。

宰司四時巡行,台使歲一案檢,勤相勸課,嚴加賞罰。

數年之中,必有盈贍,雖遇凶災,免於流亡矣。

往年校比戶貫,租賦輕少。

臣所統齊州,租粟才可給俸,略無入倉。

雖於人為利,而不可長久。

脫有戎役,或遭天災,恐供給之方,無所取濟。

請減絹布,增益谷租,年豐多積,歲儉出振。

所謂私人之谷,寄積於官;官有宿積,則人無荒年矣。

卒官,遺敕其子,殯以素棺,事從儉約。

麒麟立一性一恭慎,恆置律令於坐傍。

臨終之日,唯有俸絹數十疋,其清貧如此。

贈散騎常侍、燕郡公,謚曰康。

長子興宗,字茂先。

好學有文才,位秘書中散。

卒,贈漁一陽一太守。

子子熙,字元雍。

少自修整,頗有學識,為清河王懌郎中令。

初,子熙父以爵讓弟顯宗,不受;子熙成父素懷,卒亦不襲。

及顯宗卒,子熙別蒙賜爵,乃以先爵讓弟仲穆。

兄弟友一愛一如此。

母亡,居喪有禮。

子熙為懌所眷遇,遂闕位,待其畢喪後,復引用。

及元叉害懌,久不得葬。

子熙為之憂悴,屏居田野。

每言王若不得復封,以禮遷葬,誓以終身不仕。

後靈太后反政,以叉為尚書令,解其領軍。

子熙與懌中大夫劉定興、學官令傅靈、賓客張子慎伏闕上書,理懌之冤,極言元叉、劉騰誣誷。

書奏,靈太后義之,乃引子熙為中書舍人。

後遂剖騰棺,賜叉死。

尋修國史。

建義初,兼黃門,尋為正。

子熙清白自守,不交人事。

又少孤,為叔顯宗所撫養。

及顯宗卒,顯宗子伯華又幼,子熙一愛一友等於同生。

長猶共居,車馬資財,隨其費用,未嘗見於言色。

又上書求析階與伯華,於是除伯華東太原太守。

及伯華在郡,為刺史元弼所辱。

子熙乃泣訴朝廷。

明帝詔遣案檢,弼遂大見詰讓。

爾硃榮之禽葛榮,送至京師。

莊帝欲面數之,子熙以為榮既元兇,自知必死,恐或不遜,無宜見之。

爾硃榮聞而大怒,請罪子熙。

莊帝恕而不責。

及邢杲起逆,詔子熙慰勞。

杲詐降,子熙信之。

遷至樂陵,杲復反,子熙還。

坐付廷尉,論以大辟,恕死免官。

孝武初,領著作,以奉冊勳,封歷城縣子。

天平初,為侍讀,除國子祭酒。

子熙儉素安貧,常好退靜。

遷鄴之始,百司並給兵力,時以祭酒閒務,止給二人。

或有令其陳請者,子熙曰:「朝廷自不與祭酒兵,何關韓子熙事。」

論者高之。

元象中,加衛大將軍。

先是,子熙與弟娉王氏為妻,姑之女也,生二子。

子熙尚未婚,後遂與寡嫗李氏一奸一合而生三子。

王、李不穆,迭相告言。

子熙因此慚恨,遂以發疾。

卒,遺戒不求贈謚,其子不能遵奉,遂至干謁。

武定初,贈驃騎大將軍、儀同三司、幽州刺史。

興宗弟顯宗,字茂親。

剛直,能面折廷諍,亦有才學。

沙門法撫,三齊稱其聰悟。

嘗與顯宗校試,抄百餘人名,各讀一遍,隨即覆呼,法撫猶有一二舛謬,顯宗了無誤錯。

法撫歎曰:「貧道生平以來,唯服郎耳。」

太和初,舉秀才,對策甲科,除著作佐郎。

後兼中書侍郎。

既定遷都,顯宗上書:

一曰:竊聞輿駕今夏若不巡三齊,當幸中山。

竊以為非計也。

何者?當今徭役宜早息,洛京宜速成。

省費則徭役可簡,並功則洛京易就。

願早還北京,以省諸州供帳之費,則南州免雜徭之煩,北都息分析之歎;洛京可以時就,遷者僉爾如歸。

二曰:自古聖帝必以儉約為美,亂主必以奢侈貽患。

仰惟先朝,皆卑宮室而致力於經略,故能基宇開廣,業祚隆泰。

今洛一陽一基趾,魏明所營,取譏前代。

伏惟陛下損之又損之。

頃來北都富室,競以第宅相尚,今因遷徙,宜申禁約,令貴賤有檢,無得逾制。

端廣衢路,通利溝洫,使寺署有別,士庶異居,永垂百世不刊之范。

三曰:竊聞輿駕還洛一陽一,輕將數千騎,臣甚為陛下不取也。

夫千金之子,猶坐不垂堂,況萬乘之尊,富有四海乎。

清道而行,尚恐銜橛之失,況履涉山河而不加三思哉。

四曰:竊惟陛下耳聽法音,目玩墳典,口對百辟,心慮萬機,晷昃而食,夜分而寢。

加以孝思之至,與時而深;文章之業,日成篇卷。

雖睿明所用,未足為煩,然非所以嗇神養一性一,熙無疆之祚。

莊周有言:「形有待而智無涯,以有待之形,役無涯之智,殆矣。」

此愚臣所不安也。

孝文頗納之。

顯宗又上言:

前代取士,必先正名,故有賢良方正之稱。

今州郡貢察,徒有秀、孝之名,而無秀、孝之實。

而朝廷但檢其門望,不復彈坐。

如此則可令別貢門望以敘士人,何假冒秀、孝之名也?夫門望者,是其父祖之遺烈,亦何益於皇家。

益於時者,賢才而已。

苟有其才,雖屠釣奴虜之賤,聖皇不恥以為臣;苟非其才,雖三後之胤,自墜於皁隸矣。

議者或云:今世等無奇才,不若取士於門。

此亦失矣。

豈可以世無周、邵,便廢宰相而不置哉。

但當校其有寸長銖重者,即先敘之,則賢才無遺矣。

又曰:夫帝皇所以居尊以御下者,威也;兆庶所以徙惡以從善者,法也。

是以有國有家,必以刑法為政,生人之命,於是而在。

有罪必罰,罰必當辜,則雖以捶撻薄刑,而人莫敢犯。

有制不行,人得僥倖,則雖參夷之誅,不足以肅。

自太和以來,未多坐盜棄市,而遠近肅清。

由此言之,止一奸一在於防檢,不在嚴刑。

今州郡牧守,邀當時之名,行一切之法;台閣百官,亦鹹以深酷為無私,以仁恕為容盜。

迭相敦厲,遂成風俗。

陛下居九重之內,視人如赤子;百司分萬務之要,遇下如仇讎。

是則堯、舜止一人,而桀、紂以千百,和氣不至,蓋由於此。

宜敕示百官,以惠元元之命。

又曰:昔周王為犬戎所逐,東遷河洛,鎬京猶稱宗周,以存本也。

光武雖曰中興,實自草創,西京尚置京尹,亦不廢舊。

今陛下光隆先業,遷宅中土,稽古復禮,於斯為盛。

按《春秋》之義,有宗廟謂之都,無謂之邑,此不刊之典也。

況北代,宗廟在焉,山陵托焉,王業所基,聖躬所載,其為神鄉福地,實亦遠矣。

今便同之郡國,臣竊不安。

愚謂代京宜建畿置尹,一如故事。

崇本重舊,以光萬葉。

又曰:「伏見洛京之制,居人以官位相從,不依族類。

然官位非常,有朝榮而夕悴,則衣冠淪於廝豎之邑,臧獲顯於膏腴之裡,物之顛倒,或至於斯。

古之聖王,必令四人異居者,欲其業定而志專。

業定則不偽,志專則不一婬一,故耳目所習,不督而就;父兄之教,不肅而成。

仰惟太祖道武皇帝,創基撥亂,日不暇給,然猶分別士庶,不令雜居,伎作屠沽,各有攸處。

但不設科禁,買賣任情,販貴易賤,錯居渾雜。

假令一處彈箏吹笛,緩舞長歌;一處嚴師苦訓,誦《詩》講《禮》,宣令童齔,任意所從,其走赴舞堂者萬數,往就學館者無一。

此則伎作不可雜居,士人不宜異處之明驗也。

故孔父雲裡仁之美,孟母弘三徙之訓。

賢聖明誨,若此之重。

今令伎作之家習士人風禮,則百年難成;令士人兒童效伎作容態,則一朝可得。

以士人同處,則禮教易興;伎作雜居,則風俗難改。

朝廷每選舉人士,則校其一婚一官,以為升降,何其密也。

至於伎作官塗,得與膏梁華望接閈連甍,何其略也。

今稽古建極,光宅中區,凡所徙居,皆是公地。

分別伎作,在於一言,有何為疑,而虧盛美?

又曰:自南偽相承,竊有淮北,欲擅中華之稱,且以招誘邊人,故僑置中州郡縣。

自皇風南被,仍而不改,凡有重名,其數甚眾,非所以疆域物士,必也正名之謂也。

愚以為可依地理舊名,一皆釐革,小者併合,大者分置。

及中州郡縣,昔以戶少並省,今人口既多,亦可復舊。

君人者,以天下為家,不得有所私也。

故倉庫儲貯,以俟水旱之災,供軍國之用。

至於有功德者,然後加賜。

爰及末代,乃一寵一之所隆,賜賚無限。

自比以來,亦為太過。

在朝諸貴,受祿不輕,土本被綺羅,僕妾厭梁肉,而復厚賚屢加,動以千計。

若分賜鰥寡,贍濟實多。

如不悛革,豈「周急不繼富」之謂也?

又曰:諸宿衛內直者,宜令武官習弓矢,文官諷書傳。

無令繕其蒲博之具,以成褻狎之容,徙損朝儀,無益事實。

如此之類,一宜禁止。

帝善之。

孝文曾謂顯宗及程靈虯曰:「著作之任,國書是司。

卿等之文,朕自委悉;中省之品,卿等所聞。

若欲取況古人,班、馬之徒,固自遼闊。

若求之當世,文學之能,卿等應推崔孝伯。」

又謂顯宗曰:「校卿才能,可居中第。」

謂程靈虯曰:「卿與顯宗,復有差降,可居下上。」

顯宗曰:「臣才第短淺,比於崔光,實為隆渥。

然臣竊謂陛下貴古而賤今。

昔揚雄著《太玄經》,當時不免覆甕之譚,二百年外,則越諸子。

今臣所撰,雖未足光述帝載,然萬祀之後,仰觀祖宗巍巍之功,上睹陛下明明之德,亦何謝欽明於《唐典》,慎徽於《虞書》。」

帝曰:「假使朕無愧於虞舜,卿復何如堯臣?」

顯宗曰:「陛下齊蹤堯、舜,公卿寧非二八之儔。」

帝曰:「卿為著作,僅名奉職,未是良史也。」

顯宗曰:「臣仰遭明時,直筆無懼,又不受金,安眠美食,此優於遷、固也。」

帝哂之。

後與員外郎崔逸等參定朝儀。

帝曾詔諸官曰:「近代已來,高卑出身,恆有常分。

朕意所為可,復以為不可,宜校量之。」

李沖曰:「未審上古已來,置官列位,為欲為膏梁兒地,為欲益政贊時?」

帝曰:「俱欲為人。」

沖曰:「若欲為人,陛下今日何為專崇門品,不有拔才之詔?」

帝曰:「苟有殊人之技,不患不知。

然君子之門,假使無當世之用者,要自德行純篤,朕是以用之。」

沖曰:「傅巖、呂望,豈可以門見舉?」

帝曰:「如此濟世者希,曠代有一兩耳。」

沖謂諸卿士曰:「適欲請救諸賢。」

秘書令李彪曰:「師旅寡少,未足為援,意有所懷,敢不盡言於聖日。

陛下若專以地望,不審魯之三卿,孰若四科?」

帝曰:「猶如向解。」

顯宗進曰:「陛下光宅洛邑,百禮惟新,國之興否,指此一選。

且以國事論之,不審中秘監、令之子,必為秘書郎,頃來為監、令者,子皆可為不?」

帝曰:「卿何不論當世膏腴為監、令者?」

顯宗曰:「陛下以物不可類,不應以貴承貴,以賤襲賤。」

帝曰:「若有高明卓爾,才具俊出者,朕亦不拘此例。」

後為本州中正。

二十一年,車駕南征,以顯宗為右軍府長史、統軍。

次赭一陽一,齊戍主成公期遣其軍主胡松、高法援等並引蠻賊,來擊軍營。

顯宗拒戰,斬法援首。

顯宗至新野,帝曰:「何不作露布也?」

顯宗曰:「臣頃見鎮南將軍王肅獲賊二三,驢馬數匹,皆為露布。

臣在東觀,私每哂之。

近雖仰憑威靈,得摧丑虜,兵寡力弱,禽斬不多。

脫復高曳長縑,虛張功捷,尤而效之,其罪彌甚。

所以斂毫卷帛,解上而已。」

帝笑曰:「如卿此勳,誠合茅社,須赭一陽一平定,檢審相酬。」

新野平,以顯宗為鎮南廣一陽一王嘉諮議參軍。

顯宗上表,頗自矜伐,訴前征勳。

詔曰:「顯宗進退無檢,虧我清風,付尚書推列以聞。」

兼尚書張彝奏免顯宗官。

詔以白衣守諮議,展其後效。

顯宗既失意,遇信向洛,乃為五言詩贈御史中尉李彪,以申憤結。

二十三年卒。

顯宗撰馮氏《燕志》、《孝友傳》各十卷。

景明初,追赭一陽一勳,賜爵章武男。

子伯華襲。

程逡,字驎駒,本廣平曲安人也。

六世祖良,晉都水使者,坐事流涼州。

祖父肇,呂光人部尚書。

駿少孤貧,居喪以孝稱。

師事劉延明,一性一機敏好學,晝夜無倦。

延明謂門人曰:「舉一隅而以三隅反者,此子亞之也。」

駿白延明曰:「今名教之儒,鹹謂老莊其言虛誕,不切實要,不可以經世。

駿為不然。

夫老子著抱一之言,莊生申一性一本之旨,若斯者,可謂至順矣。

人若乖一,則煩偽生;爽一性一,則沖真喪。」

延明曰:「卿年尚幼,言若老成,美哉。」

由是聲譽益播。

沮渠牧犍擢為東宮侍講。

太延五年,涼州平,遷於京師。

為司徒崔浩所知。

文成踐阼,為著作郎。

皇興中,除高密太守。

尚書李敷奏駿實史才,方申直筆,請留之。

書奏,從之。

獻文屢引駿與論《易》、《老》義,顧謂群臣曰:「朕與此人言,意甚開暢。」

問駿年,對曰:「六十一。」

帝曰:「昔太公老而遭文王,卿今遇朕,豈非早也。」

駿曰:「臣雖才謝呂望,陛下尊過西伯。

覬天假餘年,竭《六韜》之效。」

延興末,高麗王璉求納女於掖庭,假駿散騎常侍,賜爵安豐男,持節如高麗迎女。

駿至平壤城。

或勸璉曰:「魏昔與燕婚,既而伐之,由行人具其夷險故也。

今若送女,恐不異於馮氏。」

璉遂謬言女喪。

駿與璉往復經年,責璉以義方。

璉不勝其忿,遂斷駿從者酒食,欲一逼一辱之,憚而不敢害。

會獻文崩,乃還。

拜秘書令。

初,遷神主於太廟,有司奏:舊事,廟中執事官例皆賜爵,今宜依舊。

詔百寮評議,群臣鹹以為宜依舊事。

駿獨以為不可,表曰:「臣聞名一器為帝王所貴,山河為區夏之重,是以漢祖有約,非功不侯。

未見預事於宗廟,而獲賞於疆土。

雖復帝王製作,弗相沿襲。

然一時恩澤,豈足為長世之軌乎。」

書奏,從之。

文明太后謂群臣曰:「言事,固當正直而准古典;安可依附暫時舊事乎!」賜駿衣一襲,帛二百匹。

又詔曰:「駿歷官清慎,言事每愜。

門無挾貨之賓,室有懷道之士。

可賜帛六百匹,旌其儉德。」

駿悉散之親舊。

一性一介直,不競時榮。

太和九年正月病篤,遺命曰:「吾存尚儉薄,豈可沒為奢厚哉。

昔王孫一裸一葬,有感而然;士安籧篨,頗亦矯厲。

可斂以時服,明器從古。」

初駿病甚,孝文、文明太后遣使者更問其疾,敕侍御師徐謇診視,賜以湯藥。

臨終,詔以小子公稱為中散,從子靈虯為著作佐郎。

及卒,孝文、文明太后傷惜之。

賜東園秘器、朝服一稱、帛三百匹,贈兗州刺史、曲安侯,謚曰憲。

所作文章,自有集錄。

李彪,字道固,頓丘衛國人也,孝文賜名焉。

家寒微,少孤貧,有大志,好學不倦。

初受業於長樂監伯一陽一,伯一陽一稱美之。

晚與漁一陽一高悅、北平一陽一尼等將隱名山,不果而罷。

悅兄閭博學高才,家富典籍,彪遂於悅家手抄口誦,不暇寢食。

既而還鄉里。

平原王陸睿年將弱冠,雅有志業。

娶東徐州刺史博陵崔鑒女,路由冀、相,聞彪名而詣之。

修師友之禮,稱之州郡遂。

遂舉孝廉,至京師,館而受業焉。

高閭稱之朝貴,李沖禮之其厚,彪深宗附之。

孝文初,為中書教學博士。

後假散騎常侍、衛國子,使於齊。

遷秘書丞,參著作事。

自成帝已來,至於太和,崔浩、高允著述國書,編年序錄為《春秋》體,遺落時事。

彪與秘書令高祐始奏從遷、固體,創為紀、傳、表、志之目焉。

彪又表上封事七條,曰:

古先哲王之為制也,自天子以至公卿,下及抱關擊柝,其宮室車服,各有差品。

小不得僭大,賤不得逾貴。

夫然,故上下序而人志定。

今時浮華相競,情無常守;大為消功之物,巨製費力之事,豈不謬哉。

夫消功者,錦繡雕文是也;費力者,廣宅高宇,壯制麗飾是也。

其妨男業害女工者,可勝言哉!漢文時,賈誼上疏,雲今之王政可為長太息者六,此即是其一也。

夫上之所好,下必從之。

故越王好勇而士多輕死;楚王好瘠而國有饑人。

今二聖躬行儉素,詔令慇勤,而百姓之奢猶未革者,豈楚、越之人易變如彼,大魏之士難化如此?此蓋朝制不宣,人未見德使之然耳。

臣愚以為第宅車服,自百官以下至於庶人,宜為其等制。

使貴不一逼一賤,卑不僭高,不可以稱其侈意,用違經典。

其二曰:

《易》稱:「主器者莫若長子。」

《傳》曰:「太子奉塚嫡之粢盛。」

然則祭無主則宗廟無所饗,塚嫡廢則神器無所傳。

聖賢知其如此,故垂誥以為長世之法。

昔姬王得斯道也,故恢崇儒術以訓世嫡。

世嫡於是乎習成懿德,用大協於黎蒸。

是以世統黎元,載祀八百。

逮嬴氏之君於秦也,弗以義方教厥塚子,塚子於是習成凶德,肆虐以臨黔首。

是以饗年不永,二世而亡。

亡之與興,道在於師傅。

故《禮》云:「塚子生,因舉以禮,使士負之,有司齊肅端冕,見於南郊。」

明塚嫡之重,見乎天也。

「過闕則下,過廟則趨,」明孝敬之道也。

然古之太子,自為赤子而教固以行矣。

此則遠世之鏡也。

高宗文成皇帝慨少時師不勤教,嘗謂群臣曰:「朕始學之日,年尚幼沖,情未能專。

既臨萬機,不遑溫習。

今而思之,豈非唯予之咎,抑亦師傅之不勤。」

尚書李訢免冠而謝。

此則近日之可鑒也。

伏惟太皇太后翼贊高宗,訓成顯祖,使巍巍之功,邈乎前王。

陛下幼蒙鞠誨,聖敬日躋,及儲宮誕育,復親撫誥,日省月課,實勞神慮。

今誠宜准古立師傅,以詔導太子。

詔導正則太子正,太子正則皇家慶,皇家慶則人事幸甚矣。

其三曰:

《記》云:國無三年之儲,謂國非其國。

光武以一畝不實,罪及牧守。

聖人之憂世重谷,慇勤如彼;明君之恤人勸農,相切若此。

頃年山東饑,去歲京師儉,內外人庶,出入就豐。

既廢營產,疲睏乃加,又於國體,實有虛損。

若先多積穀,安而給之,豈有驅督老弱,餬口千里之外。

以今況古,誠可懼也。

臣以為宜析州郡常調九分之二,京都度支歲用之餘,各立官司。

年豐糴積於倉,時儉則加私之二,糶之於人。

如此,人必事田以買官絹,又務貯財以取辟粟。

年登則常積,歲凶則直給。

又別立農官,取州郡戶十分之一以為屯人。

相水陸之宜,料頃畝之數,以贓贖雜物余財市牛科給,令其肆力。

一夫之田,歲責六十斛,甄其正課並征戍雜役。

行此二事,數年之中,則谷積而人足,雖災不害。

臣又聞前代明王皆務懷遠人,禮賢引滯。

故漢高過趙,求樂毅之胄;晉武廓定,旌吳、蜀之彥。

臣謂宜於河表七州人中,擢其門才,引令赴闕,依中州官比,隨能序之。

一可以廣聖朝均新舊之義,二可以懷江、漢歸有道之情。

其四曰:

漢制,舊斷獄報重盡季冬,至孝章時改盡十月,以育三微。

後歲旱,論者以不十月斷獄,一陰一氣微,一陽一氣洩,以故致旱,事下公卿。

尚書陳一寵一曰:「冬至一陽一氣始萌,故十一月有射干芸荔之應,周以為春。

十二月一陽一氣上通,雉雊雞一乳一,殷以為春。

十三月一陽一氣已至,蟄蟲皆震,夏以為春。

三微成著,以通三統。

三統之月斷獄流血,是不稽天意也。」

章帝善其言,卒以十月斷。

今京都及四方斷獄報重,常竟季冬,不推三正以育三微。

寬宥之情,每過於昔,遵之典憲,猶或闕然。

今豈所謂助一陽一發生,垂奉微之仁也?誠宜遠稽周典,近采漢制,天下斷獄起自初秋,盡於孟冬。

不於三統之春,行斬絞之刑。

如此則道協幽顯,仁垂後昆矣。

其五曰:

古者大臣有坐不廉而廢者,不謂之不廉,乃曰簠簋不飾。

此君之所以禮貴臣,不明言其過也。

臣有大譴,則白冠氂纓盤水加劍,造室而請死,此臣之所以知罪而不敢逃刑也。

聖朝賓遇大臣,禮崇古典,自太和降,有負罪當陷大辟者,多得歸第自盡。

遣之日,深垂隱愍,言發淒淚,百官莫不見,四海莫不聞,誠足以感將死之心,慰戚屬之情。

然恩發於衷,未著永制,此愚臣所以敢陳末見。

昔漢文時,人有告丞相勃謀反者,逮系長安獄,頓辱之與皁隸同。

賈誼乃上書,極陳君臣之義,不宜如是。

夫貴臣者,天子為其改容而體貌之,吏人為共俯伏而敬貴之。

其有罪過,廢之可也,賜之死可也;若束縛之,輸之司寇,搒笞之,小吏詈罵之,殆非所以令眾庶見也。

及將刑也,臣則北面再拜,跪而自裁。

天子曰:「子大夫自有過耳,吾遇子有禮矣。

上不使人抑而刑之也。」

孝文深納其言。

是後大臣有罪,皆自一殺不受刑。

至孝武時,稍復下獄。

良由孝文行之當時,不為永制故耳。

今天下有道,庶人不議之時,安可陳瞽言於朝?且恐萬世之後,繼體之主有若漢武之事。

焉得行恩當時,不著長世之制乎。

其六曰:

《孝經》稱父子之道天一性一,蓋明一體而同氣,可共而不右離者也。

及其有罪不相及者,乃君上之厚恩也。

而無情之人,父兄系獄,子弟無慘惕之容;子弟即刑,父兄無愧恧之色。

宴安榮位,游從自若,軍馬仍華,衣冠猶飾。

寧是同體共氣,分憂均戚之理也?臣愚以為父兄有犯,宜令子弟素服肉袒,詣闕請罪;子弟有坐,宜令父兄露板引咎,乞解所司。

若職任必要,不宜許者,慰勉留之。

如此,足以敦厲凡薄,使人知有所恥矣。

其七曰:

《禮》云:臣有大喪,君三年不呼其門。

此聖人緣情制禮,以終孝子之情也。

周季陵夷,喪禮稍亡,是以要至即戎,素冠作刺。

逮乎虐秦,殆皆泯矣。

漢初,軍旅屢興,未能遵古。

至宣帝時,人當從軍屯者,遭大父母、父母死,未滿三月,皆弗徭役。

其朝臣喪制,未有定聞。

至後漢元初中,大臣有重憂,始得去官終服。

暨魏武、孫、劉之世,日尋干戈,前世禮制,復廢不行。

晉時鴻臚鄭默喪親,固請終服,武帝感其孝誠,遂著令以為常。

聖魏之初,撥亂反正,未遑建終喪之制。

今四方無虞,百姓安逸,誠是孝慈道洽,禮教興行之日也。

然愚臣所懷,竊有未盡。

伏見朝臣丁大憂者,假滿赴職,衣錦乘軒,從效廟之祀;鳴玉垂緌,同節慶之宴。

傷人子之道,虧天地之經。

愚謂如有遭父母喪者,皆得終服。

若無其人有曠官者,則優旨慰喻,起令視事。

但綜理所司,出納敷奏而已,國之吉慶,一令無預。

其軍戎之警,墨縗從役,雖愆於禮,事所宜行也。

帝覽而善之,尋皆施行。

彪稍見禮遇。

詔曰:「彪雖宿非清第,代闕華資,然識一性一嚴聰,學博墳籍,剛辯之才,頗堪時用。

兼優吏職,載宣朝美,若不賞庸敘績,將何以勸獎勤能。

特遷秘書令。

以參議律令之勤,賜帛五百匹,馬一匹、牛二頭。」

其年,加員外散騎常侍,使於齊。

齊遣其主客郎劉繪接對,並設宴樂。

彪辭樂。

及坐,彪曰:「向辭樂者,卿或未相體。

我皇孝一性一自天,追慕罔極,故有今者喪除之議。

去三月晦,朝臣始除縗裳,猶以素服從事。

裴、謝在北,固應具此。

今辭樂,想卿無怪。」

繪答言:「請問魏朝喪禮竟何所依?」

彪曰:「高宗三年,孝文逾月。

今聖上追鞠育之深恩,感慈訓之厚德,報於殷、漢之間,可謂得禮之變。」

繪復問:「若欲遵古,何不終三年?」

彪曰:「萬機不可久曠,故割至慕,俯從群議。

服變不異三年,而限同一期,可謂失禮?」

繪言:「汰哉叔氏,專以禮許人。」

彪曰:「聖朝自為曠代之制,何關許人。」

繪言:「百官總己聽於塚宰,萬機何慮於曠?」

彪曰:「五帝之臣,臣不若君,故君親攬其事。

三王君臣智等,故共理機務。

主上親攬,蓋遠軌軒、唐。」

彪將還,齊主親謂彪曰:「卿前使還日,賦阮詩云:『但願長閒暇,後歲復來游。

』果如今日。

卿此還也,復有來理否?」

彪答:「請重賦阮詩曰:『宴衍清都中,一去永矣哉。

』」齊主惘然曰:「清都可爾,一去何事!臂卿此言,似成長闊。

朕當以殊禮相送。」

遂親至琅邪城,登山臨水,命群臣賦詩以送別。

其見重如此。

彪前後六度銜命,南人奇其謇博。

後為御史中尉,領著作郎。

彪既為孝文所一寵一,一性一又剛直,遂多劾糾,遠近畏之。

豪右屏氣。

帝常呼為李生,從容謂群臣曰:「吾之有李生,猶漢之有汲黯。」

後除散騎常侍,領御史中尉,解著作事。

帝宴群臣於流化池,謂僕射李沖曰:「崔光之博,李彪之直,是我國得賢之基。」

車駕南伐,彪兼度支尚書,與僕射李沖、任城王澄等參理留台事。

彪素一性一剛豪,與沖等意議乖異,遂形於聲色,殊無降下之心。

沖積其前後罪過,乃於尚書省禁止彪,上表曰:「案臣彪昔於凡品,特以才拔,等望清華,司文東觀,綢繆恩眷,繩直憲台,左加金璫,右珥蟬冕。

東省。

宜感恩厲節,忠以報德。

而竊名忝職,身為違傲,矜勢高一亢,公行僭逸。

坐與禁省,冒取辟材,輒駕乘黃,無所憚懼。

肆志傲然,愚聾視聽。

此而可忍,誰不可懷。

臣今請以見事免彪所居職,付廷尉獄。」

沖又表曰:

臣與彪相識以來,垂二十二載。

彪始南使之時,見其色厲辭辯,臣之愚識,謂是拔萃之一人。

及彪官位升達,參與言宴,聞彪平章古今,商略人物。

興言於侍筵之次,啟論於眾英之中;賞忠識正,發言懇惻,惟直是語,辭無隱避。

臣雖下愚,輒亦欽其正直。

及其始居司直,執志徑行,其所彈劾,應弦而倒。

赫赫之威,振於下國;肅肅之稱,著自京師;天下改目,貪暴僉手。

然時有私於臣雲其威暴者,臣以直繩之官,人所忌疾,風謗之際,易生音謠,心不承信。

往年以河一陽一事,曾與彪在領軍府共太尉、司空及領軍諸卿等集閱廷尉所問囚徒。

時有人訴枉者,二公及臣少欲聽采。

語理未盡,彪便振怒,東坐攘袂揮赫,口稱賊奴,叱吒左右。

高聲大呼曰:「南台中取我木手去,搭奴肋折!」雖有此言,終竟不取。

即言:「南台所問,唯恐枉活,終無枉死。」

時諸人以所枉至重,有首實者多,又心難彪,遂各默爾。

因緣此事,臣遂心疑有濫,知其威虐。

猶謂益多損少,故不以申徹,實失為臣知無不聞之義。

及去年大駕南行以來,彪兼尚書,日夕共事,始乃知其言與行舛,是己非人,專恣無忌,尊身忽物。

臣與任城卑躬曲己,其所欲者無不屈從。

依事求實,悉有成驗。

如臣列得實,宜亟投彪於有北,以除一奸一矯之亂政;如臣列無證,宜放臣於四裔,以息青蠅之白黑。

帝在懸瓠,覽表歎愕曰:「何意留京如此也!」有司處彪大辟;帝恕之,除名而已。

彪尋歸本鄉。

帝北幸鄴,彪野服稱草茅臣,拜迎鄴南。

帝曰:「朕以卿為已死。」

彪對曰:「子在,回何敢死。」

帝悅,因謂曰:「朕期卿每以貞松為志,歲寒為心,卿應報國,盡心為用,近見彈文,殊乖所以。

卿罹此譴,為朕與卿?為宰事?為卿自取?」

彪曰:「臣愆由己至,罪自身招,實非陛下橫與臣罪,又非宰事無辜濫臣。

臣罪既如此,宜伏東皋之下,不應遠點屬車之清塵。

但伏承聖躬不豫,臣肝膽塗地,是以敢至,非謝罪而來。」

帝曰:「朕欲用卿,憶李僕射不得。」

帝尋納宋弁之言,將復採用。

會留台表至,言彪與御史賈尚往窮庶人恂事,理有誣抑,奏請收彪。

彪自言事枉,帝明彪無此,遣左右慰勉之。

聽以牛車散載,送之洛一陽一。

會赦得免。

宣武踐阼,彪自托於王肅,又與郭祚、崔光、劉芳、甄琛、邢巒等詩書往來,迭相稱重。

因論求復舊職,修史官之事,肅等許為左右。

彪乃表曰:

惟我皇魏之奄有中華也,歲越百齡,年幾十紀,史官敘錄,未充其盛。

加以東觀中圮,冊勳有闕,美隨日落,善因月稀。

故諺曰:「一日不書,百事荒蕪。」

至於太和之十一年,先帝,先後召名儒博達之士,以充麟閣之選。

於時忘臣眾短,采臣片志,令臣出納,授臣丞職,猥屬斯事,無所與讓。

高祖時詔臣曰:「平爾雅志,正爾筆端,書而不法,後世何觀。」

臣奉以周旋,不敢失墜。

伏惟孝文皇帝承天地之寶,崇祖宗之業,景功未就,奄焉崩殂,凡百黎萌,若無天地。

賴遇陛下一體明睿之真,應保合之量,恢大明以燭物,履靜恭以和邦。

天清其氣,地樂其靜,可謂重明疊聖,元首康哉。

《記》曰:「善跡者欲人繼其行,善歌者欲人繼其聲。」

故《傳》曰:「文王基之,周公成之。」

然先皇之茂勳聖達,今王之懿美洞鑒,准之前代,其德一靡一悔也。

時哉時哉,可不光昭哉!合德二儀者,先皇之陶鈞也。

齊明日月者,先皇之洞照也。

慮週四時者,先皇之茂功也。

合契鬼神者,先皇之玄燭也。

遷都改邑者,先皇之達也。

變是協和者,先皇之鑒也。

思同書軌者,先皇之遠也。

守在四夷者,先皇之略也。

海外有截者,先皇之威也。

禮由岐一陽一者,先皇之義也。

張樂岱郊者,先皇之仁也。

鑾幸幽漠者,先皇之智也。

燮伐南荊者,先皇之禮也。

升中告成者,先皇之肅也。

親虔宗社者,先皇之敬也。

兗實無闕者,先皇之德也。

開物成務者,先皇之貞也。

觀乎人文者,先皇之蘊也。

革弊創新者,先皇之志也。

孝慈道洽者,先皇之衷也。

先皇有大功二十,加以謙尊而光,為而弗有者,可謂四三皇而六五帝矣。

誠宜功書於竹素,聲播於金石。

臣竊謂史官之達者,大則與日月齊其明,小則與四時並其茂,故能聲流無窮,義昭來裔。

是以金石可滅,而風一流不泯者,其唯載籍乎。

諺曰:「相門有相,將門有將。」

斯不唯其一性一,蓋言習之所得也。

竊謂天文之官,太史之職,如有其人,宜其世矣。

是以談、遷世事而功立,彪、固世事而名成,此乃前鑒之軌轍,後鏡之蓍龜也。

然前代史官之不終業者,皆陵遲之世,不能容善。

是以平子去史而成賦,伯喈違閣而就志。

近僭晉之世,有佐郎王隱,為著作虞預所毀,亡官在家。

晝則樵薪供爨,夜則觀文屬綴,集成《晉書》,存一代之事。

司馬紹敕尚書唯給筆札而已。

國之大籍,成於私家,末世之弊,乃至如此。

此史官之不遇時也。

今大魏之史,職則身貴,祿則親榮,優哉游哉,式穀令爾休矣!而典謨弗恢者,其有以也。

而故著作漁一陽一傅毗、北平一陽一尼、河間邢產、廣平宋弁、昌黎韓顯宗並以文才見舉,注述是同,並登年不永,弗終茂績。

前著作程靈虯同時應舉,共掌此務,今徙他職,官非所司。

唯著作崔光一人,雖不移任,然侍官兩兼,故載述致闕。

臣聞載籍之興,由於大業;雅頌垂薦,起於德美。

昔史談誡其子遷曰:「當世有美而不書,汝之罪也。」

是以久而見美。

孔明在蜀,不以史官留意,是以久而受譏。

《書》稱「無曠庶官,」《詩》有「職思其憂」,臣雖今非所司,然昔忝斯任,故不以草茅自疏,敢言及於此。

語曰:「患為之者不必知,知之者不得為。」

臣誠不知,強欲為之耳。

竊尋先朝賜臣名彪者,遠則擬《漢史》之叔皮,近則准《晉史》之紹統,推名求義,欲罷不能。

今求都下乞一靜處,綜理國籍,以終前志。

官給事力,以充所須。

雖不能光啟大錄,庶不為飽食終日耳。

近則期月可就,遠則三年有成,正本蘊之麟閣,副貳藏之名山。

時司空北海王詳、尚書令王肅許之。

肅以其無祿,頗相賑餉。

遂在秘書省,同王隱故事,白衣修史。

宣武親政,崔光表曰:「臣昔為彪所致,與之同業積年,其志力貞強,考述無倦。

頃來契闊,多所廢離,近蒙收起,還綜厥事。

老而彌厲,史才日新。

若克復舊職,專功不殆,必能昭明《春秋》,闡成皇籍。

既先帝厚委,宿歷高班,纖負微愆,應從滌洗。

愚謂宜申以常伯,正綰著作。」

宣武不許。

詔彪兼通直散騎常侍、行汾州事,非彪好也,固請不行。

卒於洛一陽一。

始彪為中尉,號為嚴酷。

以一奸一款難得,乃為木手擊其脅腋,氣絕而復屬者時有焉。

又慰喻汾州叛胡,得其凶渠,皆鞭面殺之。

及彪病,體上往往瘡潰,痛毒備極。

贈汾州刺史,謚曰剛憲。

彪在秘書歲余,史業竟未及就,然區分書體,皆彪之功。

述《春秋三傳》,合成十卷。

其餘著詩頌賦誄章表別有集。

彪雖與宋弁結管、鮑交,弁為大中正,與孝文私議,猶以寒地處之,殊不欲微相優假。

彪亦知之,不以為恨。

弁卒,彪痛之無已,為之哀誄,備盡辛酸。

郭祚為吏部,彪為子志求官,祚乃以舊第處之。

彪以位經常伯,又兼尚書,謂祚應以貴游拔之,深用忿怨,形於言色。

時論以此非祚。

祚每曰:「爾與義和至友,豈能饒爾而怨我乎。」

任城王澄與彪先亦不穆,及為雍州,彪詣澄,為志求其府寮。

澄釋然為啟,得為列曹行參軍,時稱澄之美。

志字鴻道,博學有才幹,年十餘,便能屬文。

彪奇之,謂崔鴻曰:「子宜與鴻道為二鴻於洛一陽一。」

鴻遂與交款往來。

彪有女,幼而聰令。

彪每奇之,教之書學,讀誦經傳。

嘗竊謂所親曰:「此當興我家,卿曹容得其力。」

彪亡後,宣武聞其名,召為婕好。

在宮常教帝妹書,誦授經史。

始彪奇志及婕妤,特加器一愛一。

公私坐集,必自稱詠,由是為孝文所貴。

及彪亡後,婕妤果入掖廷,後宮鹹師宗之。

宣武崩後,為比丘尼,通習經義,法座講說,諸僧歎重之。

志歷官所在著績。

桓叔興外叛,南荊荒毀,領軍元叉舉其才任撫導,抉為南荊州刺史。

建義初,叛入梁。

志弟游,有才行。

隨兄志在南荊州,屬爾硃之亂,與志俱奔江左。

子昶。

昶小名那。

一性一峻急,不雜一交遊。

幼年已解屬文,有聲洛下。

時洛一陽一初置明堂,昶年十數歲,為《明堂賦》,雖優洽未足,才制可觀。

見者鹹曰有家風也。

初謁周文,周文深奇之,厚加資給,令入太學。

周文每見學生,必問才行於昶。

昶神情清悟,應對明辯,周文每稱歎之。

綏德公陸通盛選僚采,請以昶為司馬,周文許之。

昶雖年少,通特加接待,公私之事,鹹取決焉。

又兼二千石郎中,典儀注。

累遷都官郎中、相州大中正。

昶雖處郎官,周文恆欲以書記委之。

於是以為丞相府記室參軍、著作郎、修國史,轉大行台郎中、中書侍郎,又轉黃門侍郎,對臨黃縣伯。

嘗謂曰:「卿祖昔在中朝,為御史中尉;卿一操一尚貞固,理應不墜家風。

但孤以中尉彈劾之官,一愛一憎所在,故未即授卿耳。

然此職久曠,無以易卿。」

乃奏昶為御史中尉,賜姓宇文氏。

六官建,拜內史下大夫,進爵為侯。

明帝初,行御伯中大夫。

武成元年,除中外府司錄。

保定初,進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轉御正中大夫。

時以近侍清要,盛選一柄一華,乃以昶及安昌公元則、中都公陸逞、臨淄公唐瑾等並為納言。

尋進爵為公。

五年,出為昌州刺史。

在州遇疾,求入朝,詔許之。

未至京,卒,贈相、瀛二州刺史。

昶,周文世已當樞要。

兵馬處分,專以委之;詔冊文筆,皆昶所作也。

及晉公護執政,委任如舊。

昶常曰:「文章之事,不足流於後世,經邦致化,庶及古人。」

故所作文筆,了無稿草,唯留心政事而已。

又以父在江南,身寓關右,自少及終,不飲酒聽樂。

時論以此稱焉。

子丹嗣。

高道悅,字文欣,遼東新昌人也。

曾祖策,馮跋散騎常侍、新昌侯。

祖育,馮弘建德令。

太武東討,率部歸命,授建忠將軍、齊郡建德二郡太守,賜爵肥如子。

父玄起,武邑太守,遂居勃海莜縣。

道悅少為中書學生、侍御主文中散。

後為諫議大夫,正色當官,不憚強禦。

車駕南征,徵兵秦、雍,大期秋季閱集洛一陽一。

道悅以使者書侍御史薛聰、侍御史主文中散元志等稽違期會,奏舉其罪。

又奏兼左僕射、吏部尚書、任城王澄,位總朝右,任屬戎機,兵使會否,曾不檢奏。

尚書左丞公孫良職綰樞轄,蒙冒莫舉。

請以見事免澄、良等所居官。

時道悅兄觀為外兵郎中,澄奏道悅有一黨一兄之負,孝文詔責。

然以事經恩宥,遂寢而不論。

詔曰:「道悅資一性一忠篤,稟一操一貞亮。

居法樹平肅之規,處諫著必犯之節。

王公憚其風鯁,朕實嘉其一至,謇諤之誠,何愧黯、鮑也。

其以為主爵下大夫,諫議如故。」

車駕幸鄴,又兼御史中尉,留守洛京。

時宮闕初基,廟庫未構,車駕將水路幸鄴。

已詔都水回營構之材,以造舟楫。

道悅表諫,以為闕居宇之功,作游嬉之用,損耗殊倍。

又深薄之危,古今共慎。

於是帝遂從陸路。

轉道悅太子中庶子,正色立朝,嚴然難犯,宮官上下,鹹畏憚之。

太和二十年秋,車駕幸中岳,詔太子恂入居金墉。

而恂潛謀還代,忿道悅前後規諫,遂於禁中殺之。

帝甚加悲惜,贈散騎常侍、營州刺史,並遣王人慰其妻子,又詔使者監護喪事。

葬於舊塋,謚曰貞侯。

宣武又追錄忠概,拜長子顯族給事中。

顯族亦以忠厚見稱,卒於右軍將軍。

顯族弟敬猷,有風度。

蕭寶夤西征,引為驃騎司馬。

及寶夤謀逆,敬猷與行台郎中封偉伯等潛圖義舉,謀洩見殺。

贈滄州刺史,聽一子出身。

道悅長兄嵩,字崑崙,魏郡太守。

嵩弟雙,清河太守。

坐黷貨,將刑於市,遇赦免。

時北海王詳為錄尚書事,雙多納金寶,除司空長史。

後為涼州刺史,專肆貪暴,以罪免。

後貨高肇,復起為幽州刺史。

以貪穢被劾,罪未判,遇赦復任。

未幾而卒。

雙弟觀,尚書左外兵郎中、城一陽一王鸞司馬。

南征赭一陽一,先驅而歿,謚曰閔。

甄琛,字思伯,中山毋極人,漢太保邯之後也。

父凝,州主簿。

琛少敏悟。

閨門之內,兄弟戲狎,不以禮法自居。

學覽經史,稱有刀筆。

而形貌短陋,鮮風儀。

舉秀才,入都積歲,頗以弈棋棄日,至乃通夜不止。

手下倉頭,常令執燭,或時睡頓,大加其杖,如此非一。

奴後不勝楚痛,乃曰:「郎君辭父母仕宦,若為讀書執燭,不敢辭罪,乃以圍棋,日夜不息,豈是向京之意?而賜加杖罰,不亦非理!」琛悵然慚感。

遂從許赤彪假書研習,聞見日優。

太和初,拜中書博士,遷諫議大夫,時有所陳,亦為孝文知賞。

宣武踐阼,以琛為中散大夫,兼御史中尉。

琛表曰:

《月令》稱山林藪澤,有能取蔬食禽一獸者,皆野虞教導之。

其迭相侵奪者,罪之無赦。

此明導人而弗禁,通有無以相濟也。

《周禮》雖有川澤之禁,正所以防其殘盡,必令取之有時。

斯所謂鄣護在公,更所以為人守之耳。

今者天為黔首生鹽,國為黔首鄣護。

假獲其利,猶是富專口齦,不及四體也。

且天下夫婦,歲貢粟帛,四海之有,備奉一人;軍國之資,取傍百姓,天子亦何患乎貧,而苟禁一池?臣每觀上古一愛一人之跡,時讀中葉驟稅之書,未嘗不歎彼遠大,惜此近狹。

今偽弊相承,仍崇關廛之稅。

大魏宏博,唯受谷帛之輸。

是使遠方聞者,莫不歌德。

語稱出內之吝,有司之福;施惠之難,人君之禍。

夫以府藏之物,猶以不施而為災,況府外之利,而可吝之於黔首?願弛鹽禁,使沛然遠及。

依《周體》置川衡之法,使之監導而已。

詔付八坐議可否以聞。

彭城王勰、兼尚書邢巒等奏:

琛之所列,但恐坐談則理高,行之則事闕,是用遲回,未謂為可。

竊惟大道既往,恩惠生焉,下奉上施,卑高理睦。

恆恐財不賙國,澤不厚人,故多方以達其情,立法以行其志。

至乃取貨山澤,輕在人之貢;立稅關市,裨十一之儲。

收此與彼,非利己也;回彼就此,非為身也。

所謂集天地之產,惠天地之人,藉造物之富,賑造物之貧。

禁此泉池,不專太官之御;僉此匹帛,豈為後宮之資。

既潤不在己,彼我理一,積而散之,將焉所吝。

然自行以來,典司多怠,出入之間,事不如法。

此乃用之者無方,非興之者有謬。

至使朝廷識者,聽營其間。

今而罷之,懼失前旨。

宜依前式。

詔曰:「司鹽之稅,乃自古通典,然興制利人,亦世或不同。

甄琛之表,實所謂助政毗俗者也。

可從其前計,尚書嚴為禁豪強之制也。」

詔琛參八坐議事,尋正中尉。

遷侍中,領中尉。

琛俛眉畏避,不能繩糾貴游,凡所劾者,率多下吏。

於時趙修一寵一貴,琛傾身事之。

琛案凝為中散大夫,弟僧林為本州別駕,皆托修申達。

至修一奸一詐事露,明當收考,今日乃舉其罪。

及監決修鞭,猶相隱惻,然告人曰:「趙修小人,背如土牛,殊耐鞭杖。」

有識以此非之。

修死之明日,琛與黃門郎李憑以朋一黨一被召詣尚書。

兼尚書元英、邢巒窮其阿附之狀。

琛曾拜官,諸賓悉集,巒乃晚至。

琛謂巒:「何處放蛆來,今晚始顧?」

雖以言戲,巒變色銜忿。

及此,大相推窮。

司徒、錄尚書事、北海王詳等奏曰:

謹案侍中、領御史中尉甄琛,身居直法,糾擿是司。

風邪響黷,猶宜劾糾,況趙修侵公害私,朝野切齒?而琛嘗不陳奏,方更往來,中外影響,致其談譽。

令布衣之父,超登正四之官;七品之弟,越陟三階之祿。

虧先皇之選典,塵聖明之官人。

又與黃門郎李憑,相為表裡。

憑兄叨封,知而不言。

及修釁彰,方加彈奏。

生則附其形勢,死則就地排之。

竊天之功,以為己力,仰欺朝廷,俯罔百司。

其為鄙詐,於茲甚矣。

謹依律科從,請以職除。

其父中散,實為叨越,雖皇族帝孫,未有此例。

既得不以倫,請下收奪。

李憑朋附趙修,是親是仗,緇點皇風,塵鄙正化,此而不糾,將何以肅整阿諛,獎厲忠概?請免所居官以肅風軌。

奏可。

琛遂免歸本郡。

左右相連死黜者二十餘人。

始琛以父母老,常求解官扶侍,故孝文授以本州長史。

及貴達,不復請歸,至是乃還。

供養數年,遭母憂。

母鉅鹿曹氏,有孝一性一。

夫氏去家,路逾百里,每得魚肉菜果珍美口實者,必令僮僕走奉其母,乃後食焉。

琛母服未闋,復喪父。

琛於塋兆內手種松柏,隆冬負掘水土。

鄉老哀之,鹹助加力。

十餘年中,墳成木茂。

與弟僧林誓以同一居沒齒,專事產業,躬親農圃,時以鷹犬馳逐自娛。

朝廷有大事,猶上表陳情。

久之,復除散騎常侍,領給事黃門侍郎、定州大中正,大見親一寵一。

委以門下庶事,出參尚書,入廁帷幄。

孝文時,琛兼主客郎,迎送齊使彭城劉纘。

琛欽其器貌,常歎詠之。

纘子昕為朐山戍主。

昕死,家屬入洛。

有女年未二十,琛乃納昕女為妻。

婚日,詔給廚費。

琛所好悅,宣武時調一戲之。

遷河南尹,黃門、中正如故。

琛表曰:

國家居代,患多盜竊。

世祖太武皇帝親自發憤,廣置主司,裡宰皆以下代令長及五等散男有經略者乃得為之。

又多置吏士,為其羽翼。

崇而重之,始得禁止。

今遷都已來,天下轉廣;四遠赴會,事過代都。

寇盜公行,劫害不絕。

此由諸坊混雜,厘比不一精一,主司闇弱,不堪檢察故也。

今擇尹既非南金,裡尉鉛刀而割,欲一望清肅都邑,不可得也。

裡正乃流外四品,職輕任碎,多是下才。

人懷苟且,不能督察,故使盜得容一奸一,百賦失理。

邊外小縣,所領不過百戶,而令長皆以將軍居之。

京邑諸坊,大者或千戶、五百戶,其中皆王公卿尹,貴勢姻戚,豪猾僕隸,廕養一奸一徒,高門邃宇,不可干問。

比之邊縣,難易不同。

今難彼易此,實為未愜。

王者立法,隨時從宜;先朝立品,不必即定。

施而觀之,不便則改。

今閒官靜任,猶聽長兼,況煩劇要務,不得簡能下領。

請取武官中八品將軍以下干用貞濟者,以本官俸恤領裡尉之任,各食其祿。

高者領六部尉,中者領經途尉,下者領里正。

不爾,請少高裡尉之品,選下品中應遷者,進而為之。

則督責有所,輦轂可清。

詔曰:「裡正可進至勳品、經途從九品、六部尉正九品諸職中簡取,何必須武人也。」

琛又奏以羽林為遊軍,於諸坊巷司察盜賊。

於是京邑清靜,後皆踵焉。

轉太子少保,黃門如故。

及高肇死,琛以一黨一不宜復參朝政,出為營州刺史,遷涼州刺史。

猶以高氏之暱,不欲處之於內。

久之,為吏部尚書。

未幾,除定州刺史。

固辭曰:「陛下在東宮,崔光為少傅,臣為少保,今光為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開國公。

故僕射游肇時為侍中,與臣官階相似;肇在省為僕射,死贈車騎將軍、儀同三司、冀州刺史。

臣今適為征北將軍、定州刺史。

生師保不如死游肇。」

詔書慰遣之。

琛既至鄉,衣錦晝游,大為稱滿;政體嚴細,甚無聲譽。

崔光辭司徒之授也,琛與光書,外相抑揚,內實附會。

光亦揣其意,復書以悅之。

征為車騎將軍、特進,又拜侍中。

以其衰老,詔賜御府杖,朝直杖以出入。

卒,詔給東園秘器,贈司徒公、尚書左僕射,加後部鼓吹。

太常議謚文穆,吏部郎袁翻奏曰:

案禮,謚者行之跡也;號者功之表也;車服者位之章也。

是以大行受大名,細行受細名。

行生於己,名生於人。

故闔棺然後定謚,皆累其生時美惡,所以為將來勸戒;身雖死,使名常存也。

凡薨亡者,屬所即言大鴻臚,移本郡大中正。

條其行跡功過,承中正移,言公府,下太常部博士評議,為謚列上。

謚不應法者,博士坐如選舉不以實論。

若行狀失實,中正坐如博士。

自古帝王,莫不慇勤重慎,以為褒貶之實也。

今之行狀,皆出自其家,任其臣子自言君父之行,無復是非之事。

臣子之欲光揚君父,但苦跡之不高,行之不美,是以極辭肆意,無復限量。

觀其狀也,則周、孔聯鏕,伊顏接衽。

論其謚也,雖窮文盡武,無或加焉。

然今之博士與古不同,唯知依其行狀,又先問其家人之意;臣子所求,便為議上。

都不復斟酌與奪,商量是非。

致號謚之加,與泛階莫異;專以極美為稱,無復貶降之名。

禮官之失,一至於此。

案甄司徒行狀,至德與聖人齊蹤,鴻名共大賢比跡,文穆之謚,何足加焉。

但比來贈謚,於例普重,如甄之流,無不復謚。

謂宜依謚法,慈惠一愛一人曰孝,宜謚曰孝穆公。

自今以後,明勒太常、司徒,有行狀如此,言辭流宕,無復節限者,悉請裁量,不聽為受。

仍踵前來之失者,皆付法司科罪。

詔從之。

琛祖載,明帝親送,降車就輿,吊服哭之,遣舍人慰其諸子。

琛一性一輕簡,好嘲謔,故少風望。

然明解有干具,在官清白。

自孝文、宣武,鹹相知待。

明帝以師傅之義而加禮焉。

所著文章,鄙碎無大體,時有理詣。

《磔四聲》、《姓族廢興》、《會通緇素三論》及《家晦》二十篇,《篤學文》一卷,頗行於世。

琛長子侃,字道正,位秘書郎。

一性一險薄,多與盜劫交通。

隨琛在京,以酒色夜宿洛水亭捨,毆擊主人。

為司州所劾,淹在州獄。

琛大以慚慨。

廣平王懷為牧,與琛先不協,欲具案窮推。

琛托左右以聞,宣武敕懷寬放。

懷固執之,久乃特旨出侃。

自此沈廢,卒家。

侃弟楷,字德方。

粗有文學,頗更吏事。

琛啟除秘書郎。

宣武崩,未葬,楷與河南尹丞張普惠等飲戲,免官。

後稍遷尚書儀曹郎。

有當官之稱。

明帝末,丁憂在鄉,定州刺史廣一陽一王深召楷兼長史,委以州任。

尋屬鮮於修禮、一毛一普賢等率北鎮流人反於州西北之左人城,屠村掠野,引向州城。

州城內先有燕、恆、雲三州避難戶,修禮等聲雲,欲將此輩共為舉動。

楷見人情不安,慮有變起,乃走收三州人中粗一暴者殺之,以威外賊。

及刺史元冏、大都督揚津等至,楷乃還家。

後修禮等忿楷屠害北人,遂掘其父墓,載棺巡城,示相報復。

孝莊時,征為中書侍郎。

後齊文襄取為儀同府諮議參軍。

卒,贈驃騎將軍、秘書監、滄州刺史。

琛從父弟密,字叔雍。

清謹少嗜欲,頗涉書史。

疾世俗貪競,乾沒榮一寵一,曾為《風賦》以見意。

後參中山王英軍事。

英鍾離敗退,鄉人蘇良沒於賊中,密盡私財以贖之。

良歸,傾資報密。

密一皆不受,曰:「濟君之日,本不求貨,豈相贖之意。」

及葛榮侵擾河北,詔密為相州行台,援守鄴城。

莊帝以密全鄴勳,賞安市縣子。

孝靜初,為衛尉卿,在官有平直之譽。

出為北徐州刺史,卒官。

贈驃騎將軍、儀同三司、瀛州刺史,謚曰靖。

琛同郡張纂,字伯業。

祖珍,字文表,慕容寶度支尚書。

道武平中山,入魏,卒於涼州刺史,謚曰穆。

纂頗涉經史,雅有氣尚,交結勝流。

為樂陵太守,在郡多所受納。

聞御史至,棄郡逃走,於是除名,乃卒。

天平初,贈定州刺史。

纂叔感,字崇仁,有器業,不應州郡之命。

子宣軌,少孤,事母以孝聞。

累遷相州撫軍府司馬。

宣軌一性一通率,輕財好施。

屬葛榮圍城,與刺史李神有固守效,以功賜爵中山公。

後坐事死鄴。

纂從弟元賓,位奉朝請。

及外生高昂貴達,啟贈瀛州刺史。

高聰,字僧智,本勃海人也。

曾祖軌,隨慕容德徙青州,因居北海之劇縣。

父法昂,少隨其車騎將軍王玄謨征伐,以功至員外郎,早卒。

聰生而喪母,祖母王撫育之。

大軍攻克東一陽一,聰徙平城,與蔣少游為雲中兵戶,窘困無所不為。

族祖允視之若孫,大加賙給。

聰涉獵經史,頗有文才。

允嘉之,數稱其美,言之朝廷,由是與少游同拜中書博士。

轉侍郎,為高一陽一王雍傅,稍為孝文知賞。

太和十七年,兼員外散騎常侍,使於齊。

後兼太子左率。

聰微習弓馬,乃以將略自許。

孝文銳意南討,專訪王肅以軍事。

聰托肅,願以偏裨自效。

肅言於帝,故假聰輔國將軍,受肅節度,同援渦一陽一。

聰躁怯少威重,及與賊交,望風退敗。

孝文恕死,徙平州。

行屆瀛州,刺史王質獲白兔,將獻,托聰為表。

帝見表,顧王肅曰:「在下那得有此才,令朕不知。」

肅曰:「比高聰北徙,或其所制。」

帝悟曰:「必應然也。」

宣武初,聰復竊還京師,說高肇廢六輔。

宣武親政,除給事黃門侍郎,後加散騎常侍。

及幸鄴還,於河內懷界,帝射矢一里五十餘步。

侍中高顯等奏,盛事奇跡必宜表述,請勒銘射宮,永彰聖藝。

遂刊銘射所,聰為之詞。

趙修嬖境,聰深朋附。

及詔追贈修父,聰為碑文,出入同載,觀視碑石。

聰每見修,迎送盡禮。

聰又為修作表,陳當時便宜,教其自安之術,由是迭相親狎。

修死,甄琛、李憑皆被黜落,聰深用危慮,而先以疏宗之情,曲事高肇,竟獲自免,肇之力也。

修之任勢,聰傾身事之;及死,言必毀惡。

茹皓之一寵一,聰又媚附,每相招命,稱皓才識非修之儔。

乃因皓啟請田宅,皆被遂許。

及皓見罪戮,聰以為死之晚也。

其薄於情義皆如此。

侍中高顯為護軍,聰代兼其任。

顯與兄肇疑聰間構而求之。

聰居兼十餘旬,出入機要,言即真,無遠慮,藉貴因權,耽於聲色,賄納之音,聞於遐邇。

中尉崔亮知肇微恨,遂面陳聰罪,出為并州刺史。

聰善於去就,知肇嫌之,側身承奉,肇遂待之如舊。

聰在并州數歲,多不率法,又與太原太守王椿有隙,再為大使御史舉奏。

肇每以宗私相援,事得寢緩。

宣武末,拜散騎常侍、平北將軍。

明帝踐阼,以其素附高肇,出為幽州刺史。

尋以高肇之一黨一,與王世義、高綽、李憲、崔楷、蘭氛之為中尉元匡所彈,靈太后並特原之。

聰遂廢於家,斷絕人事,唯修營園果,世稱高聰梨,以為珍異。

又唯以聲色自娛。

後拜光祿大夫,卒。

靈太后聞其亡,嗟惋良久。

贈青州刺史,謚曰獻。

聰有一妓一十餘人,有子無子皆注籍為妾,以悅其情。

及病,欲不適他人,並令燒指吞炭,出家為尼。

聰所作文筆二十卷。

長子雲,字彥鴻,位輔國將軍、中散大夫。

河一陰一遇害,贈兗州刺史。

論曰:韓麒麟由才器識用,遂見紀於齊士。

顯宗以文學自立,而時務屢陳;至於實錄之功,未之聞也。

子熙清尚自守,榮過其器。

程駿才業見知,蓋當時之長策。

李彪生自微族,見擢明世,輶軒驟指,聲駭江南,執筆立言,遂為良史。

逮於直繩在手,厲氣明目,持堅無術,末路蹉跎。

行百里者半於九十,彪之謂也。

高道悅謇直之風,見憚於世,丑正貽禍,有可悲乎!甄琛以學尚刀筆,早樹聲名;受遇三朝,終至崇重。

高聰才尚見知,名位顯著。

而異軌同奔,鹹經於危覆之轍,惜乎!

分類: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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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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