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史》魏本紀第三:母曰李夫人。皇興元年八月戊申,生於平城紫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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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史》魏本紀第三

北史

魏本紀第三

高祖孝文皇帝諱宏,獻文皇帝之太子也。

母曰李夫人。

皇興元年八月戊申,生於平城紫宮,神光照室,天地氛氳,和氣充塞。

帝潔白有異姿,襁褓岐嶷,長而弘裕仁孝,綽然有人君之表。

獻文尤一愛一異之。

三年六月辛未,立為皇太子。

五年,受禪。

延興元年秋八月丙午,皇帝即位於太華前殿,改皇興五年為延興。

丁未,宋人來聘。

九月壬戌,詔在位及人庶進直言。

壬午,青州高一陽一人封辨聚一黨一自號齊王,州軍討平之。

冬十月丁亥,沃野、統萬二鎮敕勒叛,詔太尉、隴西王源賀追擊至枹罕,滅之。

徙其遺迸於冀、定、相三州為戶。

十二月乙酉,封駙馬都尉穆亮為趙郡王。

壬辰,詔求舜後,獲東萊人媯苟之。

復其家畢世,以彰盛德之不朽。

復前濮一陽一王孔雀本封。

辛丑,徙趙郡王穆亮為長樂王。

癸卯,日有蝕之。

二年春正月,大一陽一蠻酋桓誕率戶內屬,拜征南將軍,封襄一陽一王。

曲赦京師及河西,南至秦、涇,西至枹罕,北至涼州及諸鎮。

詔假員外散騎常侍邢祐使於宋。

二月丁巳,詔曰:「頃者,淮徐未賓,尼父廟隔非所,致令祠典寢頓,禮章殄滅,遂使女巫妖覡一婬一進非禮。

自今有祭孔廟,制用酒脯而已,不聽婦女雜合,以祈非望之福。

犯者以違制論。

其公家有事,自如常禮。」

蠕蠕犯塞,太上皇帝次於北郊,詔諸將討之,悉皆遁走。

北部敕勒叛,奔蠕蠕。

太上皇帝追至石磧,不及而還。

三月戊辰,以散騎常侍、駙馬都尉萬安國為大司馬、大將軍,封安城王。

庚午,親耕籍田。

連川敕勒謀叛,徙配青、徐、齊、兗四州為營戶。

夏四月庚子,詔工商雜伎,盡聽赴農。

諸州課人益種菜果。

辛亥,宋人來聘。

癸酉,詔沙門不得去寺,行者以公文。

是月,宋明帝殂。

五月丁巳,詔軍一警給璽印傳符,次給馬印。

六月,安州遭水雹,詔丐租振恤。

丙申,詔:「今年貢舉,尤為猥濫。

自今所遣,皆可門盡州郡之高,才極鄉閭之選。」

戊午,行幸一陰一山。

秋七月壬寅,詔州郡縣各遣二人才堪專對者,赴九月講武,當親問風俗。

八月,百濟遣使請兵伐高麗。

九月辛巳,車駕還宮。

戊申,統萬鎮將、河間王閭武皮坐貪殘賜死。

己酉,詔以州鎮十一水旱,丐其田租,開倉振恤。

又詔流迸之人,皆令還本,違者徙邊。

冬十月,蠕蠕犯塞,及五原。

十一月,太上皇帝親討之,將度漠。

蠕蠕聞之,北走數千里。

丁亥,封皇叔略為廣川王。

壬辰,分遣使者巡省風俗,問人疾苦。

帝每月一朝崇光宮。

十二月庚戌,詔曰:「頃者以來,官以勞升,未久而代。

牧守無恤人之心,競為聚斂,送故迎新,相屬於路,非所以固人志、隆政道也。

自今牧守溫良仁儉、克己奉公者,可久於其任。

歲積有成,遷位一級;其貪殘非道,侵削黎庶者,雖在官甫爾,必加黜罰。

著之於令,以為彝准。」

詔以代郡事同豐沛,代人先配邊戍者免之。

是歲,高麗、地豆乾、庫莫奚、高昌等國並遣使朝貢。

三年春正月庚辰,詔員外散騎常侍崔演使於宋。

丁亥,改崇光宮為寧光宮。

二月戊午,太上皇帝至自北討,飲至策勳,告於宗廟。

甲戌,詔縣令能靜一縣劫盜者,兼理二縣,即食其祿;能靜三縣者,三年遷為郡守。

二千石能靜二郡上至三郡,亦如之,三年遷為刺史。

三月壬午,詔諸倉屯穀麥充積者,出賜貧人。

夏四月戊申,詔假司空、上一黨一王長孫觀等討吐谷渾拾寅。

壬子,詔以孔子二十八世孫魯郡孔乘為崇聖大夫,給十戶以供灑掃。

六月甲子,詔曰:「往年縣召秀才二人,問守宰善惡,而賞者未幾,罪者眾多,肆法傷生,情所未忍。

諸為人所列者,特原其罪,盡可代之。」

秋七月,詔河南六州人,戶收絹一匹、綿一斤、租三十石。

丁亥,行幸一陰一山。

八月庚申,帝從太上皇帝幸河西。

拾寅謝罪請降,許之。

九月辛巳,車駕還宮。

丁亥,宋人來聘。

己亥,詔曰:「今京師及天下囚未判,在獄致死,無近親者,給衣衾棺櫝葬之,不得暴露。」

辛丑,詔遣十使,循行州郡,撿括戶口。

冬十月,太上皇帝將南討,詔州郡之人,十丁取一,充行;戶租五十石,以備軍糧。

十一月戊寅,詔以河南州郡牧守多不奉法,致新邦百姓莫能上達。

遣使者觀風察獄,黜陟幽明,搜揚振恤。

癸巳,太上皇帝南巡至懷州,所過問人疾苦,賜高年孝悌力田布帛。

十二月癸卯朔,日有蝕之。

庚戌,詔關外苑囿,聽人樵采。

是歲,高麗、契丹、庫莫奚、悉萬斤等國並遣使朝貢。

州鎮十一水旱,丐人田租,開倉振恤。

相州人餓死者二千八百四十五人。

妖人劉舉自稱天子,齊州刺史、武昌王平原捕斬之。

四年春正月癸酉朔,日有蝕之。

丁丑,太尉、隴西王源賀以病辭位。

二月甲辰,太上皇帝至自南巡。

辛未,禁寒食。

三月丁亥,詔員外散騎常侍許赤武使於宋。

夏四月丁卯詔:自今非謀反大逆,干紀外奔,罪止其身而已。

秋七月己卯,曲赦仇池。

八月戊申,大閱於北郊。

九月,以宋亂故,詔將軍元蘭等伐蜀漢。

冬十月庚子,宋人來聘。

十一月,分遣侍臣循河南七州,觀察風俗,撫一慰初附。

是歲,粟特、敕勒、吐谷渾、高麗、曹利、闊悉、契丹、庫莫奚、地豆乾等國並遣使朝貢。

州鎮十三大饑,丐人田租,開倉振之。

五年春二月癸丑,詔定考課,明黜陟。

夏四月,詔禁畜鷹鷂,開相告之制。

五月丙午,詔員外散騎常侍許赤武使於宋。

丁未,幸武州山。

辛酉,幸車輪山。

六月庚午,禁殺牛馬。

壬申,曲赦京師死罪,遣備蠕蠕。

秋九月癸卯,洛州人賈伯奴稱恆農王,豫州人田智度稱上洛王,郡討平之。

冬十月,太上皇帝大閱於北郊。

十二月丙寅,改封建昌王長樂為安樂王。

己丑,城一陽一王長壽薨。

庚寅,宋人來聘。

是歲,高麗、吐谷渾、龜茲、契丹、庫莫奚、地豆乾、蠕蠕等國並遣使朝貢。

承明元年春二月,司空、東郡王陸定國坐事免官爵為兵。

夏五月,冀州人宋伏龍聚眾自稱南平王。

郡縣捕斬之。

六月甲子,詔中外戒嚴。

分京師見兵為三等,第一軍出,遣第一兵,二等亦如之。

辛未,太上皇帝崩。

壬申,大赦,改元。

大司馬、大將軍、安城王萬安國坐法賜死。

戊寅,以征西大將軍、安樂王長樂為太尉;尚書左僕射、南平公目辰為司徒,進封宜都王;以南部尚書李訢為司空。

尊皇太后為太皇太后,臨朝稱制。

秋七月甲辰,追尊皇妣李貴人為思皇后。

濮一陽一王孔雀有罪賜死。

八月甲子,詔群公卿士,有便人益國者,具狀以聞。

甲戌,以長安二蠶多死,丐人歲賦之半。

九月丁亥,曲赦京師。

冬十月丁巳,起七寶永安行殿。

乙丑,進假東一陽一王丕爵為王。

己未,詔群官卿士下及吏人,各聽上書,直言極諫,勿有所隱。

諸有益政利人可以正風俗者,有司以聞。

辛未,幸建明佛寺,大宥罪人。

進濟南公羅拔為王。

是歲,蠕蠕、高麗、庫莫奚、波斯、契丹、宕昌、悉萬斤等國並遣使朝貢。

太和元年春正月乙酉,改元。

辛亥,起太和、安昌二殿。

己酉,秦州略一陽一人王元壽聚眾,自號沖天王。

雲中饑,開倉振恤。

二月辛未,秦益二州刺史、武都公尉洛侯討破王元壽。

三月庚子,以雍州刺史、東一陽一王歪為司徒。

丙午,詔曰:「去年牛疫,死傷大半。

今東作既興,人須肄業,其敕在所督課田農,有牛者加勤於常歲,無牛者倍庸於餘年。

一夫制田四十畝,中男二十畝,無令人有餘力,地有遺利。」

夏四月,樂安王良薨。

詔復前東郡王陸定國官爵。

五月,車駕祈雨於武州山,俄而澍雨大洽。

秋七月壬辰,京兆王子推薨。

庚子,定三等死刑。

己酉,起硃明、思賢門。

是月,宋人殺其主昱。

八月壬子,大赦。

丙子,詔曰:「工商皁隸,各有厥分,而有司縱濫,或染清流。

自今戶內有工役者,唯止本部丞,已下准次而授。

若階藉元勳以勞定國者,不從此制。」

戊寅,宋人來聘。

九月乙酉,詔群臣定律令於太華殿。

庚子,起永樂遊觀殿於北苑,穿神泉池。

冬十月辛亥朔,日有蝕之。

癸酉,宴京邑耆老年七十已上於太華殿,賜以衣服。

詔七十已上一子不從役。

宋葭蘆戍主楊文度遣弟鼠襲陷仇池。

十一月丁亥,懷州人伊祁苟自稱堯後,應王,聚眾於重山。

洛州刺史馮熙討平之。

閏月庚午,詔員外散騎常侍李長仁使於宋。

十二月壬寅,征西將軍皮喜攻陷葭蘆,斬楊文度,傳首京師。

丁未,州郡八水旱蝗,人饑,詔開倉振恤。

是歲,高麗、契丹、庫莫奚、蠕蠕、車多羅、西天竺、捨衛、疊伏羅、栗楊婆、員闊等國並遣使朝貢。

二年春正月丁巳,封昌黎王馮熙第二子始興為北平王。

二月丁亥,行幸代之湯泉,所過問人疾苦,以宮女賜貧人無妻者。

癸卯,車駕還宮。

乙酉晦,日有蝕之。

三月丙子,以河南公梁彌機為宕昌王。

夏四月己丑,宋人來聘。

京師旱。

甲辰,祈天災於北苑,親自禮焉,減膳避正殿。

丙午,澍雨大洽,曲赦京師。

五月,詔曰:「乃者人漸奢尚,婚葬越軌。

又皇族貴戚及士庶之家,不惟氏族高下,與非類婚偶。

先帝親發明詔,為之科禁。

而百姓習常,仍不肅改。

朕念憲章舊典,永為定准,犯者以違制論。」

六月庚子,皇叔若薨。

秋八月,分遣使者,考察守宰,問人疾苦。

丙戌,詔罷諸州禽一獸之貢。

九月己巳朔,日有蝕之。

丙辰,曲赦京師。

冬十月壬辰,詔員外散騎常侍鄭發使於宋。

十二月癸巳,誅南郡王李惠。

是歲,龜茲國獻名駝龍馬珍寶甚眾。

吐谷渾、蠕蠕、勿吉等國並遣使朝貢。

州鎮二十餘水旱,人饑,詔開倉振恤。

三年春正月癸丑,坤德六一合殿成。

庚申,詔罷行察官。

二月辛巳,帝、太皇太后幸代郡湯泉,問人疾苦。

鰥寡貧者妻以宮女。

己亥,還宮。

三月癸卯朔,日有蝕之。

甲辰,曲赦京師。

夏四月壬申,宋人來聘。

癸未,樂良王樂平薨。

甲午,宋順帝禪位於齊。

庚子,進淮一陽一公尉元爵為王。

宜都王目辰有罪賜死。

五月丁巳,帝祈雨於北苑,閉一陽一門,是日澍雨大洽。

六月辛未,以雍州人饑,開倉振恤。

起文石室靈泉殿於方山。

秋七月壬寅,詔免宮人年老及病者。

八月壬申,詔群臣進直言。

乙亥,幸方山,起思遠佛寺。

丁丑,還宮。

九月壬子,以司徒、東一陽一王丕為太尉;趙郡公陳建為司徒,進爵魏郡王;河南公苟頹為司空,進爵河東王。

進太原公王睿中山王,隴東公張祐新平王。

乙未,定州刺史、安樂王長樂有罪賜死。

庚申,隴西王源賀薨。

冬十月己巳朔,大赦。

十一月癸卯,賜京師貧窮高年疾患不能自存衣服布帛各有差。

癸丑,進假梁郡公元嘉爵為假王,督二將出淮一陰一;隴西公元琛三將出廣陵;河東公薛豹子三將出廣固,至壽春。

是歲,吐谷渾、高麗、蠕蠕、地豆乾、契丹、庫莫奚、龜茲、粟特、州逸、河龔、疊伏羅、員闊、悉萬斤等國各遣使朝貢。

四年春正月癸卯,乾象六一合殿成。

乙卯,廣川王略薨。

丁巳,罷畜鷹鷂之所,以其地為報德佛寺。

戊午,襄城王韓頹有罪,削爵徙邊。

二月癸巳,以旱故,詔天下祀山川群神及能興雲雨者,修飾祠堂,薦以牲璧。

人有疾苦,所在存問。

夏四月乙卯,幸廷尉、籍坊二獄,引見諸囚。

詔隨輕重決遣,以赴耕耘。

甲申,賜天下貧人一戶之內無雜財谷帛者廩一年。

六月丁卯,以澍雨大洽,曲赦京師。

秋七月辛亥,行幸火山。

壬子,詔會京師耆老,賜錦綵衣服幾杖稻米蜜面,復家人不徭役。

閏月丁亥,幸獸圈,親錄囚徒,輕者皆免之。

壬辰,頓丘王李鍾葵有罪賜死。

八月乙酉,詔諸州置冰室。

九月乙亥,思義殿成。

壬午,東明觀成。

戊子,詔曰:「隆寒雪降,可遣侍臣詣廷尉獄及囚所,察饑寒者給以衣食,桎梏者代以輕鎖。」

是歲,郡鎮十八水旱,人饑,詔開倉振恤。

蠕蠕、悉萬斤等國並遣使朝貢。

五年春正月乙卯,南巡。

丁亥,至中山,親見高年,問人疾苦。

二月辛卯朔,大赦。

賜孝悌力田孤貧不能自存者,谷帛各有差。

免宮人之老者,還其親。

丁酉,至信都,存問如中山。

癸卯,還中山。

己酉,講武於唐水之一陽一。

庚戌,車駕還宮。

沙門法秀謀反,伏誅。

假梁郡王嘉大破齊,俘獲三萬餘口,送京師。

三月辛酉朔,幸肆州。

癸亥,講武於雲水之一陽一。

所經考察守宰,黜陟之。

己巳,車駕還宮。

詔曰:「法秀妖詐亂常,妄說符瑞。

蘭台御史張求等一百餘人招結奴隸,謀為大逆。

有司科以族誅,誠合刑憲。

但矜愚重命,猶所不忍。

其五族者降止同祖,三族止一門,門誅止身。」

夏四月己亥,行幸方山。

建永固石室,於山立碑焉。

銘太皇太后終制於金冊。

又起鑒玄殿。

甲寅,以旱故,詔所在掩骸鼻,祈壽神祇。

任城王雲薨。

五月庚申,以農月時耍,詔天下勿使有留獄。

六月甲辰,中山王睿薨。

戊午,封皇叔簡為齊郡王,猛為安豐王。

秋七月庚申朔,日有蝕之。

甲子,齊人來聘。

九月庚午,閱武於南郊,大饗群臣。

齊使車僧朗以班在宋使殷靈誕後,辭不就席。

宋降人解奉君刃僧朗於會中。

詔誅奉君等。

乙亥,封昌黎王馮熙世子誕為南平王。

冬十二月癸巳,州鎮十二饑,詔開倉振恤。

是歲,鄧至、蠕蠕等國並使朝貢。

六年春正月甲戌,大赦。

二月辛卯,詔以靈丘郡土既褊脊,又諸州路沖,復其人租十五年。

癸巳,白蘭王吐谷渾翼世以誣罔伏誅。

乙未,詔曰:「蕭道成逆亂江淮,戎旗頻舉。

七州之人既有征運之勞,深乖輕徭之義,其復常調三年。」

癸丑,賜王公已下清勤著稱者,谷帛有差。

三月庚辰,幸獸圈。

詔曰:「武狼猛暴,食肉殘生,從今勿復捕貢。」

辛巳,幸武州山石窟寺,賜貧老衣服。

是月,齊高祖殂。

夏四月甲辰,賜畿內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粟帛各有差秋七月,發州郡五萬人修靈丘道。

八月癸未朔,分遣大使巡行天下遭水之處,丐其租賦,貧儉不自存者,賜以粟帛。

庚子,罷山澤禁。

九月辛酉,以氐楊後起為武都王。

是歲,地豆乾、吐谷渾等國並遣使朝貢。

七年春正月庚申,詔曰:「朕每思知百姓疾苦以增修寬政,故具問守宰苛虐之狀於州郡使者。

今秀孝計掾對多不實,甚乖朕虛求之意。

宜案以大辟,明罔上必誅。

然情猶未忍。

可恕罪聽歸,申下天下,使知後犯無恕。」

丁卯,詔青、齊、光、東徐四州戶,運倉粟一十萬石送瑕丘、琅邪,復租算一年。

三月甲戌,以冀、定二州饑,詔郡縣為粥於路以食之,又弛關津之禁。

夏四月庚子,幸崞山,賜所過鰥寡不能自存者衣服粟帛。

壬寅,車駕還宮。

閏月癸丑,皇子生,大赦。

六月,定州上言,為粥所活九十四萬七千餘口。

秋七月甲申,詔假員外散騎常侍李彪使於齊。

改封濟南王羅拔為趙郡王。

九月壬寅,詔求讜言。

冀州上言,為粥所活七十五萬一千七百餘口。

冬十月戊午,皇信堂成。

十一月辛丑,齊人來聘。

十二月乙巳朔,日有蝕之。

癸丑,詔曰:「夏、殷不嫌一族之婚,周世始絕同姓之娶。

斯皆教隨時設,政因事改者也。

皇運初基,日不暇給,古風遺樸,未遑厘改。

自今悉禁絕之,有犯者以不道論。」

庚午,開林慮山禁,與人共之。

州鎮十三饑,詔開倉振恤。

八年春正月,詔隴西公琛、尚書陸睿為東西二道大使,褒善罰惡。

夏五月己卯,詔振賜河南七州戍兵。

甲申,詔員外散騎常侍李彪使於齊。

六月丁卯,詔曰:「置官班祿,行之尚矣。

自中原喪亂,茲制中絕。

先朝因循,未遑厘改。

朕顧憲章舊典,始班俸祿,罷諸商人,以簡人事。

戶增調三匹、谷二斛九斗,以為官司之祿。

均預調為二匹之賦,即兼商用。

雖有一時之煩,終克永逸之益。

祿行之後,贓滿一匹者死。

變法改度,宜為更始,其大赦天下,與之惟新。」

戊辰,武州水壞人居。

秋八月甲辰,詔以班制俸祿,更興刑書,寬猛未允,人或異議。

制百辟卿士工商吏人各上便宜,勿有所隱。

九月甲午,齊人來聘。

戊戌,詔俸制十月為首,每季一請。

於是內外百官,受祿有差。

冬十一月乙未,詔員外散騎常侍李彪使於齊。

十二月,州鎮十五水旱,人饑,詔使者開倉振恤。

是歲,蠕蠕、高麗等國各遣使朝貢。

九年春正月戊寅,詔禁圖讖秘緯及名《孔子閉房記》,留者以大辟論。

又諸巫覡假稱神鬼,妄說吉凶,及委巷諸非墳典所裁者,嚴加禁斷。

癸未,大饗群臣於太華殿,班賜皇誥。

二月己亥,制皇子封王者、皇孫皇曾孫紹封者、皇女封者,歲祿各有差。

封廣一陽一王建第二子嘉為廣一陽一王。

乙巳,詔百辟卿士工商吏人各上書極諫,一靡一有所隱。

三月丙申,封皇弟禧為鹹一陽一王,干為河南王,羽為廣陵王,雍為穎川王,勰為始平王,詳為北海王。

夏五月,齊人來聘。

秋七月丙午朔,新作諸門。

癸未,遣使拜宕昌王梁彌機兄子彌承為宕昌王。

八月庚申,詔曰:「數州災水,饑饉荐臻,致有賣鬻男一女者。

天譴在予一人,百姓橫罹艱毒。

今自太和六年已來,買定、冀、幽、相四州饑人良口者,盡還所親。

雖娉為妻妾,遇之非理,情不樂者,亦離之。」

冬十月丁未,詔使者循行州郡,與牧守均給天下之田,還受以生死為斷。

勸課農桑,興富人之本。

辛酉,司徒、魏郡王陳建薨。

詔員外散騎常侍李彪使於齊。

十二月乙卯,以侍中、淮南王他為司徒。

是歲,京師及州鎮十三水旱傷稼。

宕昌、高麗、吐谷渾等國並遣使朝貢。

十年春正月癸亥朔,帝始服袞冕,朝饗萬國。

二月甲戌,初立一黨一、裡、鄰三長,定人戶籍。

三月庚戌,齊人來聘。

夏四月辛酉朔,始制五等公服。

甲子,帝初法服御輦祀西郊。

六月乙卯,名皇字曰恂,大赦。

秋八月乙亥,給尚書五等品爵已上硃衣玉珮大小組綬。

九月辛卯,詔起明堂辟雍。

冬十月癸酉,有司議依故事配始祖於南郊。

十一月,議定州郡縣官依口給俸。

十二月乙酉,汝南、穎川饑,詔丐人田租,開倉振恤。

是歲,蠕蠕、高麗、吐谷渾、勿吉等國並遣使朝貢。

十一年春正月丁亥朔,詔定樂章,非雅者除之。

二月甲子,肆州之雁門及代郡人饑,詔開倉振恤。

夏五月癸巳,南平王渾薨。

甲午,詔復七廟子孫及外戚緦服已上,賦役無所與。

六月辛巳,秦州人饑,詔開倉振恤。

秋七月己丑,詔今年谷不登,聽人出關就食。

遣使者造籍,分遣去留,所在開倉振恤。

八月壬申,蠕蠕犯塞,遣平原王陸睿討之。

庚辰,大議北伐。

辛巳,罷山北苑,以其地賜貧人。

冬十月辛未,詔罷起部無益之作,出宮人不執機杼者。

甲戌,詔曰:「鄉飲之禮廢,則長幼之序亂。

孟冬十月,人閒歲隙,宜於此時,導以德義。

可下諸州,一黨一、裡之內,推賢而長者,教其裡人父慈、子孝、兄友、弟順、夫和、妻柔。

不率長教者,具以名聞。」

十一月丁未,詔罷尚方錦繡綾羅之工,百姓欲造,任之無禁。

其御府衣服金銀珠玉綾紬錦、太官雜器、太僕乘具、內庫弓矢,出其大半,班繼百官及京師人庶,下至工商皁隸,逮於六鎮戍士,各有差。

戊申,詔今寒氣勁切,杖棰難任。

自今月至來年孟夏,不聽栲問罪人。

又歲饑,輕囚宜速決了,無令薄罪久留獄犴。

十二月,詔秘書丞李彪、著作郎崔光改析國記,依紀傳體。

是歲大饑,詔所在開倉振恤。

吐谷渾、高麗、悉萬斤等國並遣使朝貢。

十二年春正月辛巳朔,初建五牛旌旗。

乙未,詔鎮戍流徙之人,年滿七十,孤單窮獨,無成一人子孫,旁無期親者,具狀以聞。

二月辛亥朔,日有蝕之。

三月丁亥,中散梁眾保等謀反,伏誅。

夏四月甲子,大赦。

己巳,齊將陳顯達攻陷灃一陽一,長樂王穆亮率騎討之。

五月丁酉,詔六鎮、雲中、河西及關內郡,各修水田,通渠溉灌。

壬寅,增置彝器於太廟。

秋九月甲午,詔曰:「日蝕修德,月蝕修刑。

乃者癸巳夜,月蝕盡,公卿已下,宜慎刑罰,以答天意。」

丁酉,起宣文堂、經武殿。

癸卯,淮南王他薨。

冬閏十月甲子,帝觀築圓丘於南郊。

十一月,雍、豫二州人饑,詔開倉振恤。

梁州刺史、臨淮王提坐貪縱,配北鎮。

是歲,高麗、宕昌、吐谷渾、勿吉、武興等國並遣使朝貢。

十三年春正月辛亥,祀圓丘,初備大駕。

乙丑,兗州人王伯恭聚眾勞山,自稱齊王,東萊鎮將孔伯孫討斬之。

戊辰,齊人寇邊,淮南太守王僧俊擊走之。

二月庚子,引群臣訪政道得失損益之宜。

三月,夏州刺史章武王彬以貪財削封。

夏四月丁丑,詔曰:「升樓散物,以繼百姓,至使人馬騰踐,多有毀傷。

今可斷之。

以本所費之物賜窮老貧獨者。」

州鎮十五大饑,詔所在開倉振恤。

五月庚戌,祀方澤。

六月,汝一陰一王天賜、南安王楨並坐贓賄,免為庶人。

秋七月,立孔子廟於京師。

八月乙亥,詔兼員外散騎常侍邢產使於齊。

九月,出宮人賜北鎮人貧鰥者。

冬十一月己未,安豐王猛薨。

十二月丙子,司空、河東王苟頹薨。

甲午,齊人來聘。

己亥,以尚書令尉元為司徒,左僕射穆亮為司空。

是歲,高麗、吐谷渾、一陰一平、中赤、武興、宕昌等國各遣使朝貢。

十四年春正月己巳朔,日有蝕之。

三月戊寅,初詔定起居注制。

詔遣侍臣巡行州郡,問人疾苦。

夏四月,地豆乾頻犯塞。

甲戌,征西大將軍、一陽一平王熙擊走之。

甲午,詔兼員外散騎常侍邢產使於頤齊。

五月己酉,庫莫奚犯塞,安州都將樓龍兒擊走之。

沙門司馬御惠自言聖王,謀破平原郡,禽獲伏誅。

秋七月甲辰,詔罷都牧雜制。

八月,詔議國之行次。

九月癸丑,太皇太后馮氏崩。

詔聽籓鎮曾經內侍者,前後奔赴。

冬十月戊辰,詔將親侍龍輿,奉訣陵隧,諸常從之具,悉可停之。

其武衛之官,防侍如法。

癸酉,葬文明太皇太后於永固陵。

甲戌,車駕謁永固陵。

群臣固請公除,帝不許。

己卯,車駕謁永固陵。

庚辰,帝居廬,引見群僚於太和殿。

太尉、東一陽一王丕等據權制固請。

帝引古禮往復,群臣乃止。

京兆王太興有罪,免官削爵。

詔曰:「公卿屢依金冊遺旨,中代權制,式請過葬即吉。

朕思遵遠古,終三年之制。

依禮,既虞卒哭。

此月二十一日授服,以葛易麻。

既以衰服在上,公卿不得獨釋於下,故於朕之授服,變從練禮已下復為節降。

斟酌古今,以制厥衷。

且取遺旨速除之一端,粗申臣子罔極之巨痛。」

癸未,詔曰:「朕遠遵古式,欲終三年之禮。

百辟群臣,據金冊顧命,將奪朕心,從先朝之制。

朕仰惟金冊,俯自推省,取諸二衷,不許眾議。

以衰服過期,終四節之慕。

又奉遵聖訓,聿修誥旨,不敢暗默自居,以曠機政。

庶不愆遺令之意,差展哀慕之情。

並下州鎮,長至、三元,絕告慶之禮。」

甲申,車駕謁永固陵。

十一月甲寅,詔內外職人先朝班次及諸方雜客,冬至之日,盡聽入臨。

三品已下衰服者,至夕復臨。

其餘唯旦臨而已。

其拜哭之節,一依別儀。

丁巳,齊人來聘。

十二月壬午,詔依準丘井之式,遣使與州郡宣行條制。

隱口漏丁,即聽附實。

若朋附豪勢,陵抑孤獨,罪有常刑。

是歲,吐谷渾、宕昌、武興、一陰一平、高麗等國並遣使朝貢。

十五年春正月丁巳,帝始聽政於皇信東室。

初分置左右史官。

癸亥晦,日有蝕之。

二月己丑,齊人來聘。

三月甲辰,車駕謁永固陵。

夏四月癸亥,帝始進蔬食。

乙丑,謁永固陵。

自正月不雨至於癸酉,有司奏祈百神。

詔曰:「何宜四氣未周,便行禮事,唯當考躬責己,以待天譴。」

甲戌,詔員外散騎常侍李彪使於齊。

己卯,經始明堂,改營太廟。

五月己亥,議改律令。

於東明觀折疑獄。

乙卯,枹罕鎮將長孫百年攻吐谷渾所置洮一陽一、泥和二戍克之,俘獲三萬餘人。

詔悉免歸。

丙辰,詔造五輅。

六月丁未,濟一陰一王郁以貪殘賜死。

秋七月乙丑,謁永固陵。

規建壽陵。

己卯,詔議祖宗,以道武皇帝為太祖。

乙酉,車駕巡省京邑,聽訟而還。

八月壬辰,議養老。

又議肆類上帝、禋於六宗禮,帝親臨決。

詔郡國有時物可以薦宗廟者,貢之。

戊戌,移道壇於桑乾之一陰一,改曰崇虛寺。

己亥,詔諸州舉秀才,先盡才學。

乙巳,親定禘祫禮。

丁巳,議律令事,仍省雜祀。

九月辛巳,齊人來聘。

冬十月庚寅,車駕謁永固陵。

是月,明堂太廟成。

十一月丁卯,遷七廟神主於新廟。

乙亥,大定官品。

戊寅,考諸牧守。

詔假通直散騎常侍李彪聘於齊。

丙戌,初罷小歲賀。

丁亥,詔二千石考上上者,假四品將軍,賜乘黃馬一匹;上中者,五品將軍;上下者,衣一襲。

十二月壬辰,遷社於內城之西。

癸巳,班賜刺史已下衣冠。

以安定王休為太傅,齊郡王簡為太保。

帝為高麗王璉舉哀於城東行宮。

己酉,車駕迎春於東郊。

辛卯,詔簡選樂官。

是歲,吐谷渾、悉萬斤、高麗、鄧至、宕昌等國並遣使朝貢。

十六年春正月戊午朔,朝饗群臣於太華殿。

帝始為王公興縣而不樂。

己未,宗祀顯祖獻文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

遂升台以觀雲物,降居青一陽一左個,布政事。

每朔依以為常。

辛酉,始以太祖配南郊。

壬戌,詔定行次,以水承金。

甲子,詔罷袒一裸一。

乙丑,制諸遠屬非太祖子孫及異姓為王者,皆降為公,公為侯,侯為伯,子男仍舊。

皆除將軍之號。

戊辰,帝臨思義殿,策問秀、孝。

丙子,始以孟月祭廟。

二月戊子,帝移御永樂宮。

庚寅,壞太華殿,經始太極殿。

辛卯,罷寒食享。

壬辰,幸北部曹,歷觀諸省。

巡省京邑,聽理冤訟。

甲千,車駕初朝日於東郊,遂以為常。

丁酉,詔祀唐堯於平一陽一,虞舜於廣寧,夏禹於安邑,周文於洛一陽一。

丁未,改謚宣尼曰文聖尼父,告謚孔廟。

三月丁卯,巡省京邑。

癸酉,省西郊郊天雜事。

乙亥,車駕初迎氣於南郊,自此為常。

辛巳,以高麗王璉孫雲為其國王。

齊人來聘。

夏四月丁亥朔,頒新律令,大赦。

甲寅,幸皇宗學,親問博士經義。

五月癸未,詔群臣於皇信堂更定律條,流徒限制,帝親臨決之。

秋七月壬戌,詔曰:「自今選舉,每以季月,本曹與吏部銓簡。」

甲戌,詔兼員外散騎常侍宋弁使於齊。

八月庚寅,車駕初祀夕月於西郊,遂以為常。

乙未,詔一陽一平王頤、左僕射陸睿督十二將北討蠕蠕。

丙午,宕昌王梁彌承來朝。

司徒尉元以老遜位。

己酉,以尉元為三老,游明根為五更。

又養國老、庶老,將行大射之禮。

雨-,不克成。

癸丑,詔曰:「國家雖宗文以懷九服,修武以寧八荒。

然於習武之方,猶為未盡。

將於馬射之前,先行講武之式。

可敕有司豫修場埒。

其列陣之儀,五戎之數,別俟後敕。」

九月甲寅朔,大序昭穆於明常,祀文明太皇太后於玄堂。

辛未,帝以文明太皇太后再周忌日,哭於陵左,絕膳三日,哭不輟聲。

辛巳,武興王楊集始來朝。

冬十月己亥,以太傅、安定王休為大司馬,特進馮誕為司徒。

甲辰,詔以功臣配饗太廟。

庚戌,太極殿成,饗群臣。

十一月乙卯,依古六寢,權制三室,以安昌殿為內寢,皇信堂為中寢,四下為外寢。

十二月,賜京邑老人鳩杖。

齊人來聘。

是歲,高麗、鄧至、契丹、齒、吐谷渾等國並遣使朝貢。

十七年春正月壬子朔,饗百寮於太極殿。

乙丑,詔大賜諸蕃君長車、旗、衣、馬、錦彩、繒纊,多者一千,少者三百,各以命數為差。

詔兼員外散騎常侍邢巒使於齊。

丙子,以吐谷渾伏連籌為其國王。

庚辰,蠲大司馬安定王休、太保齊郡王簡朔望之朝。

二月乙酉,詔賜議律令之官各有差。

己酉,車駕始籍田於都南。

三月戊辰,改作後宮。

夏四月戊戌,立皇后馮氏。

是月,齊直閣將軍蠻酋田益宗率部落內屬。

五月壬戌,宴四廟子孫於宣文堂,帝親與之齒,行家人禮。

甲子,帝臨朝堂,引見公卿以下。

決疑政,錄囚徒。

丁丑,以旱徹膳。

襄一陽一蠻酋雷婆思等率其部內徙,居於太和川。

六月庚辰朔,日有蝕之。

丙戌,帝將南伐,詔造河橋。

乙未,講武。

乙巳,詔曰:「比百秩雖陳,事典未敘。

自八元樹位,躬加省覽,作職員令二十一卷。

事迫戎期,未善周悉,須待軍回,更論所闕。

權可付外施行。」

立皇子恂為皇太子。

秋七月癸丑,以皇太子立,詔賜人為父後者爵一級,為公士。

曾為吏屬者爵二級,為上造。

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人粟五斛。

戊午,中外戒嚴。

是月,齊武帝殂。

八月乙酉,三老山一陽一郡公尉元薨。

丙戌,車駕類於上帝,遂臨尉元喪。

丁亥,帝辭永固陵。

己丑,發京師南伐,步騎三十餘萬。

太尉丕奏請以宮人從,詔以臨戎不語內事,不許。

壬寅,車駕至肆州。

人年七十已上,賜爵一級。

路見眇跛,停駕親問,賜衣食,復終事。

戊申,幸并州,親見高年,問疾苦。

九月壬子,詔兼員外散騎常侍高聰聘於齊。

丁巳,詔車駕所經,傷人秋稼者,畝給谷五斛。

戊辰,濟河。

詔洛、懷、並、肆所過四州,賜高年爵,恤鰥寡孤獨各有差。

孝悌廉義文武應求者,皆以名聞。

又詔廝養戶不得與庶士婚,有文武之才積勞應進者,同庶族例,聽之。

庚午,幸洛一陽一,周巡故宮基跡。

帝顧謂侍臣曰:「晉德不修,荒毀至此!」遂詠《黍離詩》,為之流涕。

壬申,觀河橋。

幸太學,觀石經。

丙子,六軍發軫。

丁丑,帝戎服執鞭,御馬而出。

群臣稽顙於馬前,請停南伐,帝乃止。

仍議遷都計。

冬十月戊寅朔,幸金墉城。

詔征司空穆亮與尚書李沖、將作大匠董爵經始洛京。

己卯,幸河南城。

乙酉,幸豫州。

癸巳,次於石濟。

乙未,解嚴。

設壇於滑台宮。

詔京師及諸州從戎者,賜爵一級。

應募者,加二級。

主將加三級。

癸卯,幸鄴城。

乙巳,詔安定王休率從官迎家口於代,車駕送於漳水上。

初,帝之南伐,起宮殿於鄴西。

十一月癸亥,宮成,徙御焉。

十二月戊寅,巡省六軍。

乙未,詔隱恤軍士,死亡疾病,務令優給。

是歲,勿吉、吐谷渾、宕昌、一陰一平、契丹、庫莫奚、高麗、鄧至等國並遣使朝貢。

十八年春正月丁未朔,朝群臣於鄴宮澄鸞殿。

癸亥,南巡。

詔相、兗、豫三州賜高年爵,恤鰥寡孤老各有差。

孝悌廉義文武應求者,皆以名聞。

戊辰,經殷比干墓,祭以太牢。

乙亥,幸洛一陽一西宮。

二月己丑,行幸河一陰一,規建方澤之所。

丙申,徙封河南王干為趙郡王,穎川王雍為高一陽一王。

壬寅,北巡。

癸卯,齊人來聘。

甲辰,詔喻天下以遷都意。

閏月癸亥,次勾注陘南。

皇太子朝於蒲地。

壬申,至平城宮。

癸酉,臨朝堂,部分遷留。

甲戌,謁永固陵。

三月庚辰,罷西郊祭天。

壬辰,帝臨太極殿,喻在代群臣遷移之略。

夏五月甲戌朔,日有蝕之。

乙亥,詔罷五月五日、七月七日饗。

六月己巳,詔兼員外散騎常侍盧昶使於齊。

秋七月乙亥,以宋王劉昶為大將軍。

壬辰,北巡。

戊戌,謁金陵。

辛丑,幸朔州。

是月,齊蕭鸞殺其主昭業。

八月亥亥,皇太子朝於行宮。

甲辰,行幸一陰一山,觀雲川。

丁未,幸閱武台,臨觀講武。

因幸懷朔、武川、撫冥、柔玄等四鎮。

乙丑,南還。

所過皆親見高年,問人疾苦,貧窘孤老者,賜以粟帛。

丙寅,詔六鎮及御夷城人年老孤貧廢疾者,賜粟宥罪各有差。

戊辰,車駕次旋鴻池。

庚午,謁永固陵。

辛未,還平城宮。

九月壬申朔,詔曰:「三載考績,自古通經,三考黜陟,以彰能否。

朕今三載一考,考即黜陟。

欲令愚滯無妨於賢者,才能不擁於下位。

各令當曹,考其優劣為三等。

六品已下,尚書重問;五品已上,朕將親與公卿論其善惡。

上上者遷之,下下者黜之,中中者守其本任。」

壬午,帝臨朝堂,親加黜陟。

壬辰,一陰一平王楊炅來朝。

冬十月甲辰,以太尉、東一陽一王丕為太傅。

戊申,親告太廟,奉迎神主。

辛亥,車駕發平城宮。

壬戌,次於中山之唐湖。

乙丑,分遣侍臣,巡問疾苦。

己巳,幸信都。

庚午,詔曰:「比聞緣邊之蠻,多有竊掠,致有父子乖離,室家分絕。

可詔荊、郢、東荊三州,勒諸蠻人,勿有侵暴。」

是月,齊蕭鸞殺其主昭文而自立。

十一月辛未朔,詔冀、定二州,賜高年爵,恤鰥寡孤老各有差。

孝義廉貞文武應求者,具以名聞。

丁丑,幸鄴。

甲申,經比干墓,親為吊文,樹碑刊之。

己丑,車駕至洛一陽一。

十二月辛丑朔,分命諸將南征。

壬寅,革衣服之制。

癸卯,詔中外戒嚴。

戊申,復代遷戶租賦三歲。

己酉,詔王、公、伯、子、男開國食邑者:王食半;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

辛亥,車駕南伐。

丁卯,詔郢、豫二州賜高年爵,恤孤寡鰥老各有差。

緣路之丁,復田租一歲。

孝悌廉貞文武應求者,具以名聞。

戊辰,車駕至懸瓠。

己巳,詔壽一陽一、鍾離、馬頭之師所獲男一女口皆放還南。

是歲,高麗國遣使朝貢。

十九年春正月辛未朔,朝饗群臣於懸瓠。

癸酉,詔禁淮北人不得侵掠,犯者以大辟論。

壬午,講武於汝水西,大繼六軍。

平南將軍王肅、左將軍元麗並大破齊軍。

己亥,車駕濟淮。

二月甲辰,幸八公山。

路中雨甚,詔去蓋。

見軍士病者,親隱恤之。

戊申,車駕巡淮南,東人皆安堵,租運屬路。

丙辰,幸鍾離。

戊午,軍士禽齊人三千。

帝曰:「在君為君,其人何罪?」

於是免歸。

辛酉,發鍾離,將臨江水。

司徒馮誕薨。

壬戌,詔班師。

丁卯,遣使臨江,數齊主罪惡。

三月戊子,太師馮熙薨。

夏四月丁未,曲赦徐、豫二州,其運轉之士,復租三年。

辛亥,詔賜高年爵,恤孤寡老疾各有差。

德著丘園者,具以名聞。

齊人降者,給復十五年。

癸丑,幸小沛。

使以太牢祭漢高祖廟。

己未,幸瑕丘。

使以太牢祠岱岳。

詔宿衛武官增位一級。

庚申,幸魯城。

親祠孔子廟。

辛酉,詔拜孔氏四人,顏氏二人為官。

詔兗州刺史舉部內士人堪軍國及守宰政績者,具以名聞。

詔賜兗州人爵及粟帛如徐州。

又詔選諸孔宗子一人封崇聖侯,邑一百戶,以奉孔子祀。

命兗州為孔子起園柏,修飾墳隴,更建碑銘,褒揚聖德。

戊辰,行幸碻磝。

太和廟成。

五月己巳,城一陽一王鸞赭一陽一失利,降為定襄縣王。

廣川王諧薨。

庚午,遷文成皇后馮氏神主於太和廟。

甲戌,行幸滑台。

丙子,次於石濟。

庚辰,皇太子朝於平桃城。

癸未,車駕至自南伐。

甲申,滅閒官祿以裨軍國之用。

乙酉,行飲至禮,班賜各有差。

甲午,皇太子冠於廟。

六月己亥,詔不得以北俗之語,言於朝廷。

違者,免所居官。

辛丑,詔復軍士從駕渡淮者租賦三年。

癸卯,詔皇太子赴平城宮。

壬子,詔濟州、東郡、滎一陽一及河南諸縣車駕所經者,賜高年爵,恤孤寡老疾各有差。

孝悌廉義文武應求者,具以名聞。

癸丑,求天下遺書。

秘閣所無,有裨時用者,加以厚賞。

乙卯,曲赦梁州,復人田租三歲。

丙辰,詔遷洛人,死葬河南,不得還北。

於是代人南遷者,悉為河南洛一陽一人。

戊午,詔改長尺大鬥,依《周禮》制度,班之天下。

秋八月,幸西宮。

路見壞塚露棺,駐輦埋之。

乙巳,詔選天下勇士十五萬人為羽林、武賁,以充宿衛。

丁巳,詔諸從兵從征被傷者,皆聽還本。

金墉宮成。

甲子,引群臣歷宴殿堂。

九月,六宮及文武盡遷洛一陽一。

丙戌,行幸鄴。

丁亥,詔諸墓舊銘記見存昭然為時人所知者,三公及位從公者,去墓三十步。

尚書令僕、九列,十五步。

黃門、五校,十步:各不聽墾殖。

壬辰,遣黃門郎以太牢祭比干墓。

乙未,車駕還宮。

冬十月甲辰,曲赦相州,賜高年爵,恤孤老痼疾各有差。

丙辰,車駕至自鄴。

辛酉,詔州郡舉士。

壬戌,詔諸州牧考屬官為三等之科以聞,將加親覽,以定升降。

詔徐、兗、光、南、青、荊、洛七州嚴纂戎備,應須赴集。

十一月,行幸委粟山。

議定圓丘。

甲申,祀圓丘。

丙戌,大赦。

十二月乙未朔,引見群臣光極堂,宣下品令,為大選之始。

辛酉,以鹹一陽一王禧為長兼太尉,復前南安王楨本爵。

甲子,引見群臣光極堂,班賜冠服。

是歲,高麗、鄧至、吐谷渾等國各遣使朝貢。

二十年春正月丁卯,詔改姓元氏。

壬辰,封始平王勰為彭城王,復封定襄王鸞為城一陽一王。

二月辛丑,幸華林,聽訟於都亭。

壬寅,詔自非金革,皆聽終三年喪。

丙午,詔畿內七十己上,暮春赴京師,將行養老禮。

庚戌,幸華林,聽訟於都亭。

癸丑,詔介山之邑,聽為寒食,自余禁斷。

三月丙寅,宴群臣及國老、庶老於華林園。

詔國老黃耇以上,假中散大夫、郡守。

耋年以上,假給事中、縣令。

庶老直假郡縣。

各賜鳩杖衣裳。

丁丑,詔諸州中正各舉其鄉人望,年五十已上,守素衡門者,授以令長。

夏五月丙子,詔敦勸農功,令畿內嚴加課督。

墮業者申以楚撻,力田者具以名聞。

丙戌,初營方澤於河一陰一。

遣使以太牢祭漢光武及明、章三帝陵。

又詔漢、魏、晉諸帝陵各禁方百步不得樵蘇踐藉。

丁亥,祀方澤。

秋七月,廢皇后馮氏。

戊寅,帝以久旱,鹹秩群神。

自癸未不食至於乙酉。

是夜,澍雨大洽。

八月壬辰朔,幸華林園,親錄囚徒,鹹降本罪二等決遣之。

丁巳,南安王楨薨。

幸華林園聽訟。

九月戊辰,車駕閱武於小一平津。

癸酉,還宮。

丁亥,將通洛水入谷,帝親臨觀。

庚寅晦,日有蝕之。

冬十月戊戌,以代遷之士,皆為羽林、武賁。

司州之人,十二夫調一吏,為四年更卒,歲開番假,以供公私方役。

己酉,曲赦京師。

十一月乙酉,復封前汝一陰一王天賜孫景和為汝一陰一王,前京兆王太興為西河王。

十二月甲子,以西北州郡旱儉,遣侍臣巡察,開倉振恤。

乙丑,開鹽池禁。

丙寅,廢皇太子恂為庶人。

戊辰,置常平倉。

樂陵王思譽知恆州刺史穆泰謀反不告,削爵為庶人。

二十一年春正月丙申,立皇子恪為皇太子。

賜天下為父後者爵一級。

己亥,遣侍臣巡方省察,問人疾苦,黜陟守宰。

乙巳,北巡。

二月壬戌,次於太原。

親見高年,問所不便。

乙丑,詔并州士人年六十以上,假以郡守。

先是,定州人王金鉤訛言自稱應王。

丙寅,州郡捕斬之。

癸酉,車駕至平城。

甲戌,謁永固陵。

乙未,南巡。

甲寅,詔汾州賜高年爵各有差。

丙辰,次平一陽一。

使以太牢祭唐堯。

夏四月庚申,幸龍門。

使以太牢祭夏禹。

癸亥,幸蒲阪。

使以太牢祭虞舜。

修堯、舜、夏禹廟。

辛未,幸長安。

壬申,武興王楊集始來朝。

乙亥,親見高年,問所疾苦。

丙子,遣侍臣分省縣邑,振賜谷帛。

戊寅,幸未央殿、阿房宮,遂幸昆明池。

癸未,宋王劉昶薨。

丙戌,使以太牢祀漢帝諸陵。

五月丁亥朔,衛大國遣使朝貢。

己丑,車駕東旋,泛渭入河。

庚寅,詔雍州士人百年以上,假華郡太守。

九十以上,假荒郡。

八十以上,假華縣。

七十以上,假荒縣。

庶老以年各減一等,七十已上,賜爵三級。

其營船夫,賜爵一級。

孤寡鰥貧,各賜谷帛。

其孝友德義文武才幹,悉仰貢舉。

壬辰,使以太牢祭周文王於酆,祭周武王於鎬。

癸卯,遣使祭華岳。

六月庚申,車駕至自長安。

壬戌,詔冀、定、瀛、相、濟五州,發卒士二十萬,將以南討。

癸亥,司空穆亮遜位。

秋七月甲午,立昭儀馮氏為皇后。

甲寅,帝親為群臣講《喪服》於清徽堂。

八月丙辰,詔中外戒嚴。

壬戌,立皇子愉為京兆王,懌為清河王,懷為廣平王。

戊辰,講武於華林園。

庚辰,車駕南討。

九月丙申,詔司州洛一陽一人年七十以上無子孫,六十以上無期親,貧不自存者,給以衣食。

及不滿六十而有廢痼之疾,無大功親,窮困無以自療者,皆於別坊,遣醫救護,給太醫師四人,豫請藥物療之。

辛丑,帝留諸將攻赭一陽一,引師南討。

丁未,車駕發南一陽一,留太尉鹹一陽一王禧、前將軍元英攻之。

己酉,車駕至新野。

冬十月丁巳,四面進攻不克,詔左右軍築長圍以守之。

乙亥,追廢貞皇后林氏為庶人。

十一月丁酉,大破齊軍於沔北。

於是人皆復業。

九十以上,假以郡守。

六十五以上,假以縣令。

十二月丁卯,詔流、徙之囚,皆勿決遣,登城之際,令其先鋒自效。

庚午,車駕臨沔,遂東還。

戊寅,還新野。

己卯,親行營壘,恤六軍。

以齊郡王子琛紹河間王若後。

高昌國遣使朝貢。

二十二年春正月癸未朔,饗群臣於新野行宮。

丁亥,拔新野,斬其太守劉忌於宛。

庚午,至自新野。

辛未,詔以穰人首歸大順始終若一者,給復三十年,標其所居曰歸義鄉。

次降者,給復十五年。

三月壬午朔,大破齊將崔慧景、蕭衍軍於鄧城。

庚寅,行幸樊城,觀兵襄沔,耀武而還。

曲赦二荊、魯一陽一。

辛亥,行幸懸瓠。

夏四月,趙郡王干薨。

秋七月壬午,詔後之私府損半。

六宮嬪御、五服男一女恆恤恆供,亦令減半。

在戎之親,三分省一:以供賞。

是月,齊明帝殂。

八月辛亥,皇太子自京師來朝。

壬戌,高麗國遣使朝貢。

九月己亥,帝以禮不伐喪,詔反IM。

丙午,車駕發懸瓠。

冬十月乙酉朔,曲赦二豫州殊死已下,復人田租一歲。

十一月辛巳,幸鄴。

二十三年春正月戊寅朔,朝饗群臣於鄴。

先是,帝不豫,至是有瘳。

庚辰,群臣上壽,大饗於澄鸞殿。

壬午,幸西門豹祠,遂歷漳水而還。

戊戌,車駕至自鄴。

癸卯,行飲至策勳之禮。

甲辰,大赦。

太保、齊郡王簡薨。

二月辛亥,以長兼太尉、鹹一陽一王禧為太尉。

癸亥,以中軍大將軍、彭城王勰為司徒。

復樂陵王思譽本封。

癸酉,齊將陳顯達攻陷馬圈戍。

三月庚辰,車駕南伐。

癸未,次梁城。

丙戌,帝不豫。

丁酉,車駕至馬圈。

戊戌,頻戰破之。

己亥,收其戎資億計。

諸將追奔漢水,斬獲及赴水死者十八九。

庚子,帝疾甚,車駕北次谷塘原。

甲辰,詔賜皇后馮氏死。

詔司徒勰征太子於魯一陽一踐阼。

以北海王詳為司空,王肅為尚書令,廣一陽一王嘉為左僕射,尚書宋弁為吏部尚書。

與太尉鹹一陽一王禧、右僕射任城王澄等六人輔政。

夏四月丙午朔,帝崩於谷塘原之行宮,時年三十三。

秘諱至魯一陽一發喪,還京師。

上謚曰孝文皇帝,廟曰高祖。

五月丙申,葬長陵。

帝幼有至一性一。

年四歲時,獻文患癰,帝親自一吮一膿。

五歲受禪,悲泣不自勝。

獻文問其故,對曰:「代親之感,內切於心。」

獻文甚歎異之。

文明太后以帝聰聖,後或不利馮氏,將謀廢帝。

乃於寒月,單衣閉室,絕食三朝,召鹹一陽一王禧將立之。

元丕、穆泰、李沖固諫乃止。

帝初不有憾,唯深德丕等。

撫念諸弟,始終曾無纖介。

惇睦九族,禮敬俱深。

雖於大臣,持法不縱。

然一性一寬慈,進食者曾以熱羹覆帝手,又曾於食中得蟲穢一物,並笑而恕之。

宦者先有譖帝於太后,太后杖帝數十,帝默受,不自申明。

太后崩後,亦不以介意。

聽覽政事,從善如流。

哀矜百姓,恆思所以濟益。

天地、五郊、宗廟、二分之禮,帝必躬親,不以寒暑為倦。

尚書奏案,多自尋省;百官大小,無不留心。

務於周洽,每言:凡為人君,患於不均,不能推誠遇物;苟能均誠,胡越之人,亦可親如兄弟。

常從容謂史官曰:「直書時事,無諱國惡。

人君威福自己,史復不書,將何所懼!」南北征巡,有司奏請修道,帝曰:「粗修橋樑,通輿馬便止,不須去草剷令平也。」

凡所修造,不得已而為之,不為不急之事,重損人力。

巡幸淮南,如在內地。

軍事須伐人樹者,必留絹以酬其直。

人苗稼無所傷踐。

諸有禁忌禳厭之方非典籍所載者,一皆除罷。

雅好讀書,手不釋卷。

《五經》之義,覽之便講。

學不師受,探其一精一奧;史傳百家,無不該涉。

善談莊、老,尤一精一釋義。

才藻富贍,好為文章;詩賦銘頌,在興而作。

有大文筆,馬上口授;及其成也,不改一字。

自太和十年已後,詔冊皆帝文也。

自余文章,百有餘篇。

一愛一奇好士,情如饑一渴。

待納朝賢,隨才輕重。

常寄以布素之意。

,悠然玄邁,不以世務嬰心。

又少善射,有膂力:年十餘,能以指彈碎羊膊骨;射禽一獸,莫不隨行所至而斃之。

至十五,便不復殺生,射獵之事悉止。

一性一儉素,常服浣濯之衣,鞍勒鐵木而已。

帝之雅志,皆此類也。

論曰:有魏始基代朔,廓平南夏;闢土經世,鹹以威武為業。

文教之事,所未遑也。

孝文纂承洪緒,早著睿聖之風。

時以文明攝事,優遊恭己;玄覽獨得,著自不言;神契所標,固以符於冥化。

及躬總大政,一日萬機,十許年間,曾不暇給;殊塗同歸,百慮一致。

夫生靈所難行,人倫之高跡,雖尊居黃屋,盡蹈之矣。

若乃欽明稽古,協御天人,帝王製作,朝野軌度。

斟酌用捨,煥乎其有文章。

海內黔黎,鹹受耳目之賜。

加以雄才大略,一愛一奇好士,視下如傷,役己利物,亦無得而稱之。

其經緯天地,豈虛謚也!

分類: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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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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