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詩話總龜後集》卷十四:安祿山反,永王璘有窺一江一 左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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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詩話總龜後集》卷十四

百家詩話總龜後集

卷十四

評史門

安祿山反,永王璘有窺一江一 左之意,子昜勸其取金陵。

史稱薛謬、李台卿等為璘謀主,而不及李白。

《白傳》止言永王璘闢為府僚,璘起兵,遂逃還彭澤。

審爾,則白非深於璘者。

及觀《白集》有《永王東巡歌》十一首,乃曰:「初從雲夢開朱邸,更取金陵作小山。」

又云:「我王樓艦輕秦漢,卻似天皇欲度遼。」

若非贊其逆謀,則必無是語矣。

白既流夜郎,有《書懷》詩云:「半夜水軍來,潯一陽一滿旌旃。

空名適自誤,迫脅上樓船。

從(徒)賜五百金,棄之若浮煙。

辭官不受賞,翻謫夜郎天。」

宋中丞《薦白啟》云:「遇永王東巡,脅行中道。」

乃用白《述懷》意,以抆拭其過爾。

孔巢父亦為永王所辟,巢父察其必敗,潔身潛遁,由是知名。

使白如巢父之計,則安得有夜郎之謫哉!老杜《送巢父歸一江一 東》云:「巢父掉頭不肯往(住),東將入海隨煙霧。」

其序云「兼呈李白」,恐不能無微意也。

《黃常明》[《韻語一陽一秋》卷九]

唐穆宗時,令狐楚為相,為景陵使,以佣錢獻羨餘,怨聲系(載)路,致有衡州之貶。

觀《發潭州寄李寧常侍》詩云:「君今侍紫垣,我已墮青天。

委廢從茲日,旋歸在幾年!」又有《答竇鞏中丞》詩[末句]云:「何年相贈答,卻得在中台?」

亦可見其去國慘傷之情矣。

孔子曰:「苟患失之,無所不至。」

其楚之謂乎?觀甘露之事則可見矣。

當是時也,王涯等被系神策,仇士良白涯與李訓謀逆,將立鄭注。

楚時以舊相在闕下,文宗召楚至,帝對楚悲憤,因付涯訊牒曰:「果涯書耶?」

楚曰:「[然]涯誠有謀,罪應死。」

嗚呼,觀望腐夫Yan人而誣置人於死地,楚忍為之(是)乎?《甘露野史》乃言尚賴舊相令狐楚獨為辯明。

若以史為證,則《野史》之言未必公也。

[同上]

杜牧之作《李和鼎》詩云:「鵬鳥飛來庚子直,謫去日蝕辛卯年。

由來枉死賢才士,消長相持勢自然。」

蓋言鄭注事也。

方是時,和鼎論注不可為相,旋致貶謫,故牧之作詩痛之如此。

議者謂辛卯年在憲宗之時,而[憲宗未嘗謫李甘,李甘仕文宗之時,而]文宗時無辛卯也。

豈牧之誤乎!余謂牧之所云,非謂實庚子辛卯也。

鵬集於捨,班固書庚子之日;日又(有)蝕之,詩人有辛卯之詠,借是事以明李甘之冤爾。

[同上]

《杜牧之集》有《李給事詩二首》,其中有「紛紜白晝驚千古,鐵鎖(鑕)朱殷幾一空」之句,謂鄭注甘露之事也。

又有「可憐劉校尉,曾訟石中書」之句,牧之自注云:「給事曾忤仇士良。」

人遂以為給事者李石也。

余嘗考之,李石雖嘗為給事,然劾鄭注之事,史所不載,[雖載]語言忤仇士良,然亦在石拜相之後。

石既拜相,則牧之詩題不應以給事為稱,其非李石明矣。

當時惟有李中敏與牧之厚善,嘗因旱,欲乞斬注以申宋申錫之冤。

帝不省,遂以病告歸穎一陽一,令(今)牧之有「元禮去歸緱氏學」之句,牧之自注云:「因論鄭注告歸穎一陽一。」

又史云:注誅,遷給事。

其後仇士良以開府蔭其子,中敏曰:「內謁者安得有子!」士良慚恚,由是復棄官去。

由是論之,則是中敏無疑矣。

[同上]

唐太和末,Yan尹恣橫,天子以擁虛器為恥,而元和逆一黨一 未討,帝欲夷絕其類。

李訓謂在位一操一權者皆碌碌,獨鄭注可共事,遂同心以謀。

已而殺陳宏志於青泥驛,相繼王守澄、楊承和、韋元素、王踐言皆不保首領。

又斷(斸)崔潭峻之棺而鞭其一屍一,剪除逆一黨一 幾盡,亦可謂壯矣。

意欲誅宦□(尹)乃復河湟,歸河朔諸鎮,天子向之。

鄭注雖招權納賄,然出節度隴右,欲因王守澄之葬,乘群宦臨送以鎮兵悉誅之,謀亦未必不善。

會李訓先五日舉事,遂成甘露之禍。

世以成敗論人物,故訓、注不得為忠。

至李德裕謂不可與徒隸齒,亦太甚矣。

按唐史,李甘與李中敏皆嘗論鄭注不可為相,故甘有封州之謫,而中敏有穎一陽一之歸。

杜牧之贈甘詩云:「太和八九年,訓注極虓虎。

吾君不省覺,二凶日威武。

喧喧皆傳言,明辰相登注。

和鼎顧予云:『我死有處所。

』明日詔書下,謫斥南荒去。」

又有贈中敏詩云:「元禮去歸緱氏學,一江一 充來見大(犬)台宮。

曲突徙薪人不會,海邊今作釣魚翁。」

蓋深痛二公之言不行,而訓、注得恣其謀也。

蓋當是時仇士良竊國一柄一,勢焰薰灼,士大夫於議論之間不敢以訓、注為是,以賈殺身之禍,故牧之之詩如此。

烏乎,東漢之季,一柄一在宦官,陳蕃之徒,以忠勇之資,謀殪其一黨一 ,而事亦不遂。

史載其名,殆如日星。

而訓、注以當時士夫畏懾士良輩,遂加以一奸一凶之目,而史亦以為亂人,萬世之下,無以自白,其深可痛惜哉。

[余]家[舊]藏《甘露野史》三(二)卷及《乙卯記》一卷,二書之說特(時)相矛盾。

《甘露野史》〈之〉言上令訓等誅宦官,事覺反為所擒,而《乙卯記》乃謂訓等有逆謀。

蓋《甘露史》出於朝廷公論而《乙卯記》附會士良之私情也。

《乙卯記》後有朱實跋尾數百言,以《乙卯》所記為非是,其說與《野史》同,余故表而出之。

《葛常之》[同上]

三良以身殉秦繆之葬,《黃鳥》之詩哀之,序詩者謂國人刺繆公以人從死,則咎在秦繆而不在三良矣。

王仲宣云:「結髮事明君,受恩良不訾(資)。

臨歿要之死,焉得不相隨!」陶元亮云:「厚恩固難忘,君命安可違?」

是皆不以三良之死為非也。

至李德裕則謂社稷死則死之,不可許之死,[欲]與梁丘據、安陵君同譏,則是罪三良之死非其所矣。

然君命之於前,而眾驅之於後,為三良者雖欲不死,得乎?唯柳子厚云:「疾病命固亂,魏氏言有章。

從邪陷厥父,吾欲討彼狂。」

使康公能如魏顆不用亂命,則豈至陷父於不義如此哉!東坡《和陶》亦云:「顧命有治亂,臣子得從違。

魏顆真孝一愛一,三良安足希!」似與柳子之論合,而《過秦繆墓》詩乃云:「繆公生不疏(誅)孟明,豈有死之日,而忍用其良?乃知三子殉公意,亦如齊之二子從田橫。」

則又言三良之殉非繆公之意也。」

[同上]

韋蘇州《睢一陽一感懷》詩有曰:「宿將降賊庭,儒生獨全義。」

宿將謂許遠,儒生謂張巡也。

蓋當時物議以為巡死而遠就虜,疑遠畏死〈而〉辭服於賊,故應物云爾。

[然]韓愈嘗有言曰:「遠誠畏死,何苦守尺寸之地,食其所一愛一之肉,以與賊抗而不降乎?」

斯言得矣。

巡死後,賊將生致遠於偃師,遠亦以不屈死。

則是遠亦終死賊也。

[同上]

李義山詩云:「本為留侯慕赤松,漢廷方識紫芝翁。

蕭何只解追韓信,豈得虛當第一功!」是以蕭何功在張良下也。

王元之詩云:「紀信生降為沛公,草荒孤壘想英風。

漢家青史緣何事,卻道蕭何第一功?」

是以蕭何功在紀信下也。

余謂炎漢創業,何為宗臣,高祖設指縱之喻盡之矣。

他人豈容議耶?[同上]

盜殺武元衡也,白樂天為京兆掾,初非言責,而請捕盜以必得為期。

時宰惡其出位,坐賦《新井篇》逐之九一江一 。

故因聞琵琶乃有天涯流落之感,至於淚濕青衫之上,何憊如此哉![余]先文康公嘗有詩云:「平生趣一操一號安恬,退亦恬然進不貪。

何事潯一陽一恨遷謫,輕將清淚濕青衫!」又云:「及泉曾改莊公誓,勝母終回曾子車。

素綆銀床 堪淚墮,更能賦詠獨何如?」

[同上]

左太沖、陶淵明皆有荊軻之詠,太沖則曰:「雖無壯士節,與世亦殊倫。」

淵明則曰:「惜哉劍舞(術)疏,奇功遂不成。」

是皆以成敗論人者也。

余謂荊軻功之不成,不在荊軻而在秦舞一陽一;不在秦舞一陽一而在燕太子。

舞一陽一之行,軻固心疑其人,不欲與之共事,欲待他客與俱。

而太子督之不已,軻不得已遂去。

故羽歌悲愴,自知功之不成,已而果膏刃秦庭,當時固已惜之。

然概之於義,雖得秦王之首,於燕亦未能保終吉也。

故楊子云:「荊軻為丹奉於期之首、燕督亢之圖,入不測之秦,實刺客之一靡一也,焉可謂之義也!」可謂善論軻者。

[同上]

漢文欲輕刑而反重,議者以謂(為)失本惠而傷吾仁故(固)也。

或又咎帝短喪為傷於孝。

予觀遺詔,率皆言為己損制,未嘗使士庶皆短喪也。

厥後丞相翟方進與薛宣服母喪皆三十六日而除。

而顏師古注云:漢制,自文帝遺詔,國家遵以為常。

則咎不在文帝矣。

而王荊公詩云:「輕刑死人眾,喪短生者偷。

仁孝自此薄,哀哉不能謀。」

「輕刑死人眾」,則固然矣。

「短喪生者偷」,則似誣文帝也。

俱同上[同上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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