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圖公案
第七十四則 石碑
話說浙一江一 杭州府仁和縣,有一人姓柴名勝,少一習一 儒業,家亦富足,父母雙全,娶妻梁氏,孝事舅姑。
勝弟柴祖,年已二八,也已成婚。
一日,父母呼柴勝近前教訓道:「我家雖略豐足,每思成立之難如升天,覆墜之易如燎毛,言之痛心,不能安寢。
今名卿士大夫的子孫,但知穿華麗衣,甘美食,諛其言語,驕傲其物,邀游宴樂,一交一 朋集友,不以財物為重,輕費妄用,不知己身所以耀潤者,皆乃祖父平日勤營刻苦所得。
你等不要守株待兔,我今欲令次兒柴祖守家,令你出外經商,得獲微利,以添用度。
不知你意如何?」
柴勝道:「承大人教誨,不敢違命。
只不知大人要兒往何處?」
父道:「我聞東京開封府極好賣布,你可將些本錢就在杭州販買幾挑,前往開封府,不消一年半載,自可還家。」
柴勝遵了父言,遂將銀兩販布三擔,辭了父母妻子兄弟而行。
在路夜住曉行,不消幾日,來到開封府,尋在東門城外吳子琛店裡安下發賣。
未及兩三日,柴勝自覺不樂,即令家童沽酒散悶,貪飲幾杯,俱各酒醉。
不防吳子琛近鄰有一夏日酷,即於是夜三更時候,將布三擔盡行盜去。
次日天明,柴勝酒醒起來,方知布被盜去,驚得面如土色。
就叫店主吳子琛近前告訴道:「你是有眼主人,我是無眼孤客。
在家靠父,出外靠主。
何得昨夜見我醉飲幾杯,行此不良 之意,串盜來偷我布?你今不根究來還,我必與你興訟。」
吳於琛辯說道:「我為店主,以客來為衣食之本,安有串盜偷貨之理。」
柴勝並不肯聽,一直徑到包公台前首告。
包公道:「捉賊見贓,方好斷理,今既無贓,如何可斷?」
不准狀詞。
柴勝再三哀告,包公即將吳子琛當堂勘問,吳於琛辯說如前。
包公即喚左右將柴勝、吳子琛收監。
次日,吩咐左右,逕往城隍廟行香,意欲求神靈驗,判斷其事。
卻說夏日酷當夜盜得布匹,已藏在村僻去處,即將那布首尾記號盡行塗抹,更以自己印記印上,使人難辨。
然後零碎往城中去賣,多落在徽州客商汪成鋪中,夏賊得銀八十,並無一人知覺。
包公在城隍廟一連行香三日,毫無報應。
無可奈何,忽然生出一計,令張龍、趙虎將衙前一個石碑抬入二門之下,要問石碑取布還客。
其時府前眾人聽得,皆來聚觀。
包公見人來看,乃高聲喝問:「這石碑如此可惡!」喝令左右打它二十。
包公喝打已畢,無將別狀來問。
移時,又將石碑來打,如此三次,直把石碑扛到階下。
是時眾人聚觀者越多,包公即喝令左右將府門閉上,把內中為首者四人捉下,觀者皆不知其故。
包公作怒道:「我在此判事,不許閒人混雜。
你等何故不遵禮法,無故擅入公堂?實難饒你罪責!今著你四人將內中看者報其姓名,糶米者即罰他米,賣肉者罰肉,賣布者罰布,俱各隨其所賣者行罰。
限定時刻,你四人即要拘齊來秤。」
當下四人領命,移時之間,各樣皆有,四人進府一交一 納。
包公看時,內有布一擔,就喚四人吩咐道:「這布權留在此,待等明日發還,其餘米肉各樣,你等俱領出去退回原主,不許克落違誤。」
四人領諾而出。
包公即令左右提喚柴勝、吳子琛來。
包公恐柴勝妄認其布,即將自己夫人所織家機兩匹試之,故意問道:「你認此布是你的否?」
柴勝看了告道:「此布不是,小客不敢妄認。」
包公見其誠實,復從一擔布內抽出二匹,令其復認。
柴勝看了叩首告道:「此實是小人的布,不知相公何處得之?」
包公道:「此布首尾印記不同,你這客人緣何認得?」
柴勝道:「其布首尾暗記雖被他換過,小人中間還有尺寸暗記可驗。
相公不信,可將丈尺量過,如若不同,小人甘當認罪。」
包公如言,果然毫米不差。
隨令左右喚前四人到府,看認此布是何人所出。
四人即出究問,知徽州汪成鋪內得之。
包公即便拘汪成究問,汪成指是夏日酷所賣。
包公又差人拘夏賊審勘。
包公喝令左右將夏賊打得皮開肉綻,體無完膚。
夏賊一一招認,不合盜客布三擔,止賣去一擔,更有二擔寄在僻處鄉村人家。
包公令公牌跟去追究。
柴勝、吳子琛二人感謝而去。
包公又見地方、鄰里俱來具結:夏日酷平日做賊害人。
包公即時擬發邊遠充軍,民害乃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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