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圖公案
第八十七則 黑痣
話說金華府有一人,姓潘名貴,娶妻鄭月桂,生一子才八個月,因岳父鄭泰是日生辰,夫婦往賀。
來至清溪渡口,與眾人同過渡。
婦坐在船上,子饑,月桂取乳與子食,其左乳下生一黑痣,被同船一個光棍洪昂瞧見,遂起不良 之心。
及下船登岸,潘貴乃攜月桂往東路,洪昂扯月桂要往西路。
潘貴道:「你這等無一恥,緣何無故扯人婦女?」
昂道:「你這光棍可惡!
我的妻子如何爭是你的?」
二人廝打,昂將貴打至嘔血,二人扭人府中。
知府邱世爵升堂,遂乃問道:「你二人何故廝打?」
潘貴道:「小人與妻同往鄭家慶賀岳父生日,來在清溪渡口,與此光棍及眾人等過渡。
及過上岸,彼即紊爭小人一妻 子,說是他的,故此二人廝打,被他打至嘔血。」
洪昂道:「小人與妻同往慶賀岳父生日,同船上岸後,彼紊爭我妻,乞老爺公斷,以剪刁風。」
府主乃喚月桂上來問道:「你果是誰妻?」
月桂道:「小婦人原嫁潘貴。」
洪昂道:「我妻素無廉恥,想當日與她有通姦之私,今日故來做此圈套。
乞老爺詳察。」
府主又問道:「你妻子何處可有記驗?」
昂道:「小人一妻 子左乳下有黑痣可驗。」
府主立令婦人解衣,看見果有黑痣,即將潘貴重責二十,將其婦斷與洪昂去,把這一干人犯趕出。
適包公奉委巡行,偶過金華府,逕來拜見府尹。
及到府前,只見三人出府,一婦與一人抱頭大哭,不忍分別;一人強扯婦去。
包公問道:「你二人何故啼哭?」
潘貴就將前事細說一番。
包公道:「帶在一旁,不許放他去了。」
包公入府,拜見府尹。
禮畢,遂說道:「才在府前見潘貴、洪昂一事,聞貴府已斷,夫婦不捨,抱頭而哭,不忍別去,恐民情狡猾,難以測度,其中必有冤枉。」
府尹道:「老大人必能察識此事,隨即送到行台,再審真偽。」
包公唯唯出去。
府尹即命一起人犯可在包爺衙門外伺候。
包公升堂,先調月桂審道:「你自說來,哪個是你真丈夫?」
月桂道:「潘貴是真丈夫。」
包公道:「洪昂曾與你相識否?」
月桂道:「並未會面。
昨日在船上,偶因子饑取乳與食,被他看見乳下有痣,那光棍即起謀心。
及至上岸,小婦與夫往東路回母家,被他扯往西路,因而廝打。
二人扭往太爺台前,太爺問可有記驗,洪昂遂以痣為憑。
太爺不察,信以為實,遂將小婦斷與洪昂。
乞爺嚴究,斷還丈夫,生死相感。」
包公道:「潘貴既是你丈夫,他與你各有多少年紀?」
月桂道:「小婦今年二十三歲,丈夫二十五歲,成親三載,生子方才八個月。」
包公道:「有公婆否?」
月桂道:「公喪婆存,今年四十九歲。」
包公道:「你父母何名姓?多少年紀?有兄弟否?」
月桂道:「父名鄭泰,今年八月十三日五十歲,母張氏,四十五歲,生子女共三人,二兄居長,小婦居幼。」
包公道:「帶在西廊伺候。」
又叫潘貴進來聽審。
包公道:「這婦人既是你妻,叫做何名?姓誰氏?多少年紀?潘貴道:「妻名月桂,鄭氏,年二十三歲。」
以後所言皆合。
包公又令在東廊伺候。
喚洪昂聽審。
包公道:「你說這婦人是你的妻,他說是他的妻,何以分辨?」
昂道:「小人一妻 子左乳下有黑痣。」
包公道:「那黑痣在乳下,取乳出養兒子,人皆可見,何足為憑?你可報她姓名,多少年紀?」
洪昂一時無對,久之乃道:「秋桂乃妻名,今年二十二歲,岳父姓鄭,明日五十歲。」
包公道:「成親幾年?幾時生子?」
洪昂道:「成親一年,生子半歲。」
包公怒道:「這廝好大膽,無故爭佔人一妻 ,還自強硬。
重打四十,邊外充軍。」
依府擬,潘貴夫婦拆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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