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圖公案
第七十三則 木印
話說包公一日與從人巡行,往河南進發。
行到一處地方名橫坑,那二十里程途都是山僻小路,沒有人煙。
當午時候,忽有一群蠅蚋逐風而來,將包公馬頭一團一 一團一 圍了三匝。
用馬鞭揮之,才起而又復合,如是者數次。
包公忖道:蠅蚋嘗戀死人之一屍一,今來馬頭繞集,莫非此地有不明之事?即喚過李寶喝聲道:「蠅蚋集我馬首不散,莫非有冤枉事?你隨前去根究明白,即來報我。」
說罷,那一群蠅蚋一齊飛起,引薦李寶前去。
行不上三里,到一嶺畔松樹下,直鑽入去。
李寶知其故,即回復包公。
包公同眾人親到其處,著李掘開二尺土,見一死一屍一,面色不改,似死未久的。
反覆看他身上,別無傷痕,惟一陽一囊碎裂如粉,腫尚未消。
包公知被人謀死,忽見衣帶上系一個木刻小小印子,卻是賣布的記號。
包公令取下,藏於袖中,仍令將一屍一掩了而去。
到晚上,只見亭子上一夥老人並公吏在彼迎候。
包公問眾人:「何處來的?」
公吏稟道:「河南府管下陳留縣宰,聞得賢侯經過本縣,特差小人等在此迎候。」
包公聽了,吩咐:「明日開廳與我坐二三日,有公事發放。」
公吏等領諾,隨馬入城,本縣官接至館驛中歇息。
次日,打點衙門與包公升堂幹事。
包公思忖:路上被謀死一屍一離城廓不遠,且死者只在近日,想謀人賊必未離此。
乃召本縣公吏吩咐道:「你此處有經紀賣上好布的喚來,我要買幾匹。」
公吏領命,即來南街領得大經紀張愷來見。
包公問道:「你做經紀,賣的哪一路布?」
愷復道:「河南地方俱出好布,小人是經紀之家,來者即賣,不拘所出。」
包公道:「你將眾人各樣布各揀一匹來我看看,中意者即發價買。」
張愷應諾而出,將家裡布各選一匹好的來一交一 。
堂上公吏人等哪個知得包公心事,只說真的要買布用。
比及包公逐一看過,最後看到一匹,與前小印字號暗合。
包公遂道:「別者皆不要,只用得此樣布二十匹。」
張愷道:「此布日前太康縣客人李三帶來,尚未貨賣,既大人用得,就奉二十匹。」
包公道:「可著客人一同將布來見。」
張愷領諾,到店中同賣布客人李三拿了二十匹一精一細上好的布送入。
包公復取木印記對之,一些不差。
乃道:「布且收起。
你賣布客伴還有幾人?」
李三答道:「共有四人。」
包公道:「都在店裡否?」
李三道:「今日正要發佈出賣,聽得大人要布,故未起身,都在店裡。」
包公即時差人喚得那三個人來,跪在一堂。
包公用手捻著須微笑道:「你這起劫賊,有人在此告首,日前謀殺布客,埋在橫坑半嶺松樹下,可快招來!」李三聽說即變了顏色,強口辯道:「此布小人自買來的。
哪有謀劫之理?」
包公即取印記著公吏與布號一一合之,不差毫釐。
強賊尚自抵賴。
喝令用長枷將四人枷了,收下獄中根勘。
四人神魂驚散,不敢抵賴,只得將謀殺布商劫取情由招認明白。
疊成案卷。
判下為首謀者應該償命,將李三處決;為從犯三人發配邊遠充軍。
經紀家供明無罪。
判訖,死商之子得知其事,逕來訴冤。
包公遂以布匹給還一屍一主。
其子感泣,拜謝包公,將父之一屍一骸帶回家去,可謂生死沾恩。
分類:公案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