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圖公案
第九十五則 栽贓
話說永平縣周儀,娶妻梁氏,生女玉妹,年方二八,姿色蓋世,且遵母訓,四德兼修,鄉里稱賞。
六七歲時許配本裡楊元,將行禮親迎;為母喪所阻。
土豪伍和,因往人家取討錢債,偶過周儀之門,回頭顧盼,只見玉妹倚欄刺繡,人物甚佳,徘徊眷戀。
遂問其僕道:「此誰家女子?真的可愛。」
僕道:「此是周家玉妹。」
和道:「可配人否?」
僕道:「不知。」
和遂有心,日夜思慕,相央魏良為媒。
良見周儀,談及:「伍和家資巨萬,田地廣大,世代殷富,門第高華,欲求為公家門婿,使我為媒,萬望允人。」
周儀答道:「伍宅家勢富豪,通縣所仰。
伍官人少年英傑,眾人所稱,我豈不知?但小女無緣,先年已許配本處楊元矣。」
魏良回報於和道:「事不諧矣,彼多年已許聘楊元,不肯移嫁。」
和怒道:「我之家財人品,門第勢焰,反出楊元之下。
奈何辭我,我必以計害之,方遂所願。」
魏良道:「古人說得好,爭親不如再娶,官人何必苦苦戀此?」
和終不聽,欲興訟端。
周儀知之,遂托原媒擇日送女到楊元家,成就姻緣,杜絕爭端。
和聞之,心中大怒,使人密砍杉木數株,浸於楊元門首魚池內,興訟報仇。
乃作狀告於水平縣主秦侯案下,原被告並鄰里干證一一拘問。
鄰里皆道:「杉木果系伍和墳山所產,實浸置於楊元門首池中,形跡昭昭,不敢隱諱。」
楊元道:「爭親未得,伐木栽贓,圖報仇恨,冤慘何堪?」
伍和道:「盜砍墳木,驚動先靈,死生受害,苦楚難當。」
秦侯道:「伍和何必強辯?你實因爭親未遂,故此栽贓報恨。」
遂打二十板,問其反坐之罪。
判道:「審得伍和與楊元爭娶宿仇,連年秦越。
自砍杉木,私浸元池,黑暗圖賴,其操心亦甚勞,而其為計何甚拙也。
裡鄰實指,蓋徒知元池有贓,而不知贓之在池由於和所丟耳。
元系無辜,和應反坐。
某某干證,俱落和套術中,姑免究。」
此時,伍和詭謀不遂,怒氣沖沖,痛恨楊元:「我不致此賊於死地,誓不甘休!」思思慮慮,常想害元。
一日,忽見一乞丐覓食,與他酒肉,問道:「你往各處乞食,還是哪家豐富,肯施捨錢米濟你貧民?」
乞丐應道:「各處大戶人家俱好乞食;但只有楊元長者家中正在整酒做戲還願,無比快活,甚好討乞,我們往往在那裡相熟,多乞得些。」
伍和道:「做戲完否?吃酒罷否?」
乞丐道:「還未完,明日我又要往他家。」
伍和道:「他東廊有一井,深淺何如?與眾共否?」
乞丐道:「只是他家獨自打水。」
伍和道:「我再賞你酒肉,托你一事,肯出力干否?若幹得來,還有一錢好銀子謝你。」
乞丐道:「財主既肯用我,又肯謝我;即要下井去取黃土我也下去,怎敢推辭?」
伍和道:「也不要你下井,只在井上用些工夫。」
語畢,遂以酒肉與他。
丐者醉飽之後,問:「干什事?」
伍和道:「你今已醉,在我這裡住宿,明日酒醒,早飯後我對你說。」
及至次日清晨,伍和問丐者道:「酒醒乎?」
丐者道:「酒已醒。」
伍和遂以金銀首飾一包付與丐者道:「托你帶此往楊家,密密丟在井中,千萬勿洩機關,只有你知我知。」
丐者領過,即便出伍家門。
行至前途,見一賣花粉簪釵者,遂生利心。
坐於偏僻所在,展開伍和包裹一看,只見金釵一對,金簪二根,銀環一對,銀釵二根,心中大喜。
將米二鬥,碎銀三分,買銅錫簪釵換了金銀的,依舊包好,擠入楊元家看戲,將此密丟井中,來日報知伍和,討賞銀一錢。
伍和隨即寫狀,仍以竊盜事情指贓搜檢等情奔告巡行衙門包公台下。
包公准狀後,即行牌該縣拿人搜贓。
伍和指稱金銀首飾贓在井中,即憑應捕裡甲下井搜檢,果得一包金銀首飾。
楊元一見不能辯脫。
本縣起解見包公。
包公鞠問再三,楊元死不肯認。
包公道:「井在你家,贓在你井中,安能辭得?」
楊元受刑,竟不認盜。
包公遂呼伍和道:「你這首飾是何人打的?」
伍和道:「打金者是黃美,打銀者是王善。」
包公即拘得黃美、王善來問道:「此金銀首飾是你二人與伍和打造的?」
黃美道:「小人與他打金的,不曾打銅的。」
王善道:「小人為他打銀的,不曾打錫的。」
包公一聞銅、錫之言,便知此事有弊,且將楊元監起,伍和喝出,即令得力公牌一鄧一 仕秘密跟隨伍和,看他在外與何人談論,即急急扯來報我。
一鄧一 仕悄地隨伍和行至市中,只見和問乞丐道:「前日托你幹事,已送謝禮一錢,何故將銅錫換去金銀?」
丐者答道:「何敢為此事?」
和道:「包爺拘黃美、王善兩匠人認出。」
丐者無言。
一鄧一 仕當下拿丐者回報。
包公將丐者夾起道:「你何故換去伍和金銀首飾?」
丐者膽落,只得直招道:「伍和托我拿首飾丟在楊元廊下井中,小人見財起心,換了他的是實,其物尚在身上,即獻老爺台前,乞超活蟻命。」
此時包公深怒伍和,遂加嚴刑,竟問反坐,和縱有百口,不能強爭。
判道:「審得伍和,狠毒萬分,刁奸百出。
栽贓陷楊元,冤沉井底;用錢賄丐子,事敗市中。
前假杉木為奸,已坐誣罔;茲以首飾構訟,更見居心。
用盡機謀,徒然禍己;難逃罪罟,竟爾害身。
陷人之心太甚,欺天之惡彌彰。
擬以要衢徒役,用警群梟;剪汝太劇凶器,以昭大法。
楊元無罪可身,丐者徇私量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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