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圖公案
第四十一則 窗外黑猿
話說西京離城五里,地名永安鎮,有一人姓張名瑞,家道富足,娶城中楊安之女為妻。
楊氏賢惠,治家有法,長幼聽從呼令。
生一女名兆娘,聰明美貌,針黹精通。
父母甚惜之,常言:此女須得一佳婿方肯許聘。
十五歲尚未許人。
瑞有二僕,一姓袁,一姓雍。
雍僕敦厚;袁僕刁詐。
一日,袁因怒於張,被張逐出。
袁疑是雍獻讒言於主人,故遭遣逐,遂甚恨雍,每想以仇報之。
忽一日,張瑞由莊上回家,感冒重疾,服藥不效。
延數十日,張自量不保,喚楊氏近前囑道:「我無男子,只有女兒,年已長大,倘我不能好,後當許人,休留在家。
雍為人小心勤謹,家事可托之。」
言罷而卒。
楊氏不勝哀痛,收殮殯訖,作完功課後,楊氏便令裡嫗與女兒兆娘議親。
女兒聞知,抱母大哭道:「我父死未週年,況女無兄弟,今便將女兒出嫁,母親所靠何人?情願在家侍奉母親,再過兩年許嫁未遲。」
母聽其言,遂停其事。
時光似箭,日月如梭,張某亡過又是三四個月,家下事務出入,內外儘是雍僕一交一 納,雍愈自緊密,不負主所托,楊氏總無憂慮。
正值納糧之際,雍一與楊氏說知,整備銀兩完官。
楊氏取銀一篋給雍入城,雍一領受待次日方去。
適楊氏親戚有請,楊氏攜女同去赴席。
袁僕知楊氏已出,到晚上入其家,欲盜彼財物,逕進裡面捨房中,撞見雍一在床 上打點錢貫,袁僕怒恨起來指道:「你在主人邊讒言逐我出去,如今把持家業,其實可恨!」就拔出一把尖刀來殺之,雍一措手不及,脅下被傷,一刀氣絕。
袁僕收取銀篋,急走回來,並無人知。
比及楊氏飲酒而歸,喚雍一不見,走進內裡尋覓,被人殺死在地。
楊氏大驚,哭謂女道:「張門何大不幸?丈夫才死,雍一又被人殺死,怎生伸理?」
其女亦哭,鄰人知之,疑雍一死得不明。
時又有莊佃汪某,乃往日張之仇人,告首於洪知縣。
洪拘其母女及僕婢十數人審問,楊氏哭訴,不知殺死情由。
汪指賴其母女與人通姦,雍一捉姦,故被姦夫所殺。
洪信之,勘令其招,楊氏不肯誣服,連年不決,累死者數人。
其母女被拷打,身受刑傷,傢俬消乏。
兆娘不堪其苦,謂母道:「女只在旦夕死矣,只恨無人看顧母親,此冤難明,當質之於神,母不可誣服招認,以喪名節。」
言罷嗚咽不止。
次日,兆娘果死,楊氏感傷,亦欲自盡。
獄中人皆慰勸之,方不得死。
明年,洪已遷去,包公來按西京。
楊氏聞之,重賄獄官,得出陳訴。
包公根勘其事,拘鄰里問之,皆言雍一之死不知是誰所殺;楊氏母女亦無污行。
包公亦疑之。
次日齋戒禱於城隍司道:「今有楊氏疑獄,連年不決,若有冤情,當以夢應,我為之決理。」
祝罷回衙,秉燭坐於寢室。
未及二更,一陣風過,吹得燭影不明,起身視之,彷彿見窗外一黑猿。
包公問道:「是誰來此?」
猿應道:「特來證楊氏之獄。」
包公即開窗來看時,四下安靜,杳無人聲,不見那猿。
沉吟半晌,計上心來。
次日清早升堂,取出楊氏一干人問道:「你家有姓袁人來往否?」
楊氏答道:「只丈夫在日,有走僕姓袁,已逐於外數年,別無姓袁者。」
包公即差公牌拘捉袁僕,到衙勘問,袁僕不肯招認。
包公又差人入袁家搜取其物,得篋一個,內有銀錢數貫,拿來見包公。
包公未及問,楊氏認得當日付與雍一盛錢完糧之物。
包公審得明白,乃問袁道:「殺死人者是你,尚何抵賴?」
令取長枷監於獄中根勘。
袁僕不能隱,只得供出謀殺情由。
包公遂疊成文案,問袁斬罪;汪某誣陷良人,發配遼東遠方充軍。
遂放出楊氏並一干人回家。
人言其女兆娘發願先死,訴神白冤之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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