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圖公案
第三十三則 乳臭不雕
話說潞州城南有韓定者,家道富實,與許二自幼相一交一 。
許二家貧,與弟許三做鹽客小用人,常往河口做客商趁錢度生活。
一日,許三與弟議道:「買賣我兄弟都會做,只是缺少本錢,難以措手。
若只做小買賣掐錢餬口,怎能得發財?」
許三道:「兄即不言,我常要計議此事,只是沒討本錢處。
聽說兄與韓某相一交一 甚厚,韓家大富,何不向他借幾個錢做本,待我兄弟加些利息還他,豈不是好?」
許二道:「你說得是,只怕他不肯。」
許三道:「待他不肯,再作主張。」
許二依其言。
次日,逕來韓家相求。
韓定出見許二笑道:「多時不會老兄,請入裡面坐。」
許二進後廳坐下,韓定吩咐家下整備酒席出來相待,二人對席而飲。
酒至半酣,許二道:「久要與賢弟商議一事,不敢開口,誠恐賢弟不允。」
韓定道:「老兄自幼相知,有什話但說不妨。」
許二道:「要往江湖販些貨物,缺少銀兩湊本,故來見弟商議要借些銀子。」
韓定道:「老兄是自為,還是約夥伴同為?」
許二不隱,直告與弟許三同往。
韓定初則欲許借之,及聞得與弟相共,就推托說道:「目下要解官糧,未有剩錢,不能從命。」
許二知其推托,再不開言,即告酒多,辭別而去。
韓定亦不甚留。
當下許二回家不快,許三見兄不悅,乃問道:「兄去韓某借貸本錢,想必有了,何必憂悶?」
許二道知其意。
許三聽了道:「韓某太欺負人,終不然我兄弟沒他的本錢就成不得事麼?須再計議。」
遂復往河口尋覓客商去了不提。
時韓定有一養子名順,聰明俊達,韓甚愛之。
一日,三月清明,與朋友郊外踏青,順帶得碎銀幾兩在身,以做逢店飲酒之資。
是日,游至晚邊,眾朋友已散,獨韓順多飲幾杯酒,不覺沉醉,遂伏在興田驛半嶺亭子上睡去。
卻遇許二兄弟過亭子邊,許二認得亭子上睡的是韓某養子,遂與許三說知。
許三恨其父不肯借銀,猛然怒從心上起,對兄道:「休怪弟太毒,可恨韓某無禮,今乘此四下無人,謀害此子以雪不借貸之恨。」
許二道:「由弟所為,只宜謹密。」
許三取利斧一把,劈頭砍下,命喪須臾。
搜檢身上藏有碎銀數兩,盡劫剝而去,棄一屍一於途中。
當地嶺下是一村人家,內有張一者,原是個木匠,其住房後面便是興田驛。
張木匠因要往城中造作,趁早出門。
正值五更初天,攜小器具,行到半嶺,忽見一死一屍一倒在途中,遍體是血。
張木匠吃了一驚道:「今早出門不利,待回家明日再來吧。」
抽身回去。
及午後韓定得知來認時,正是韓順,不勝痛哭,遂集鄰里驗看,其致命處乃是斧痕。
跟隨血跡尋究,正及張木匠之家,鄰里皆道是張木匠謀殺無疑。
韓亦信之,即捉其夫婦解官首告。
本官審勘鄰證,合口指說木匠謀死。
木匠夫婦有口不能分訴,仰天叫屈,哪裡肯招。
韓定並逼勘問,夫婦不勝拷打,夫婦二人爭認。
本司官見其夫婦爭認,亦疑之,只監系獄中,連年不決。
是時包大尹正承敕旨審決西京獄事,道過潞州,潞州所屬官員出城迎接。
包公入潞州公廳坐定,先問有司本處有疑獄否。
職官近前稟道:「別無疑獄,惟韓某告發張木匠謀殺其子之情,張夫婦各爭供招,事有可疑,至今監候獄中,年餘未決。」
包公聽了乃道:「不論情之輕重,系獄者動經一年,少者亦有半載,百姓何堪?或當決者即決,可開者即放之,都似韓某一樁,天下能有幾個罪犯得出?」
職官無言,懷慚而退。
次日,包公換了小帽,領二公人自入獄中,見張木匠夫婦細問之。
張木匠悲泣嗚咽,將前情訴了一遍。
包公想:被謀之人,不合頭上砍一斧痕,且血跡又落你家,今何不甘服?必有緣故,須再勘問。
次日,又提審問,一連數次,張木匠所訴皆如前言。
正在疑惑間,見一小孩童手持一帕飯送來與獄座,連說幾句私語,獄卒點頭應之。
包公即問獄卒:「適那孩童與你說什麼話?」
獄卒不敢直對,乃道:「那孩童報道,小人家下有親戚來到,令今晚早些回家。」
包公知其詐,逕來堂上,發遣左右散於兩廊,呼那孩童入後堂,吩咐門子李十八取四十文錢與之,便問:「適見獄卒有何話說?」
孩童乃是乳臭不雕之子,口快,直告道:「今午出東街,遇二人在茶店裡坐,見我來,用手招入店內,那人取過銅錢五十文與我買果子吃,卻教我獄中探訪,今有什麼包丞相審勘張木匠,看其夫婦何人承認。
是此緣故,別無他事。」
包公即喚張龍、趙虎吩咐道:「你同這孩子前往東街茶店裡,捉得那二人來見我。」
張、趙領命,便跟孩童到東街茶店裡拿人,正值許二兄弟在那裡候孩童回報,張、趙搶進,登時捉住,解入公廳。
包公便喝道:「你謀死人,奈何要他人償命?」
初則許二兄弟還抵賴不肯認,包公令孩童證其前言,二人驚駭,不能隱瞞,供出謀殺情由。
及拘韓定問之,韓定方悟當日許二來借銀兩不允,致恨之由。
包公審決明白,遂將許二兄弟償命,放張木匠夫婦回家。
民自此冤能伸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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