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圖公案
第四十則 手牽二子
話說一江一 州德化有一人,姓馮名叟,家頗饒裕,其妻陳氏,美貌無子。
側室衛氏生有二子。
陳氏自思:己無所出,誠恐一旦色衰愛弛,每存妒害,無釁可乘。
一日,馮叟欲置貨物往四川買賣,臨行吩咐陳氏,善視二子。
陳氏假意應允。
後至中秋,陳氏於南樓設下一宴,召衛氏及二子同來會飲。
陳氏先把毒一藥放置酒中,舉杯囑托衛氏曰:「我無所出,幸你有子,家業我當與你相共,他日年老之時,皆托你母子維持,此一杯酒,預為我日後意思。」
衛氏辭不敢當,於是痛飲盡歡而罷。
是夜藥發,衛氏母子七孔流血,相繼而死。
時衛氏年二十五歲,長子五歲,次子三歲,當時親鄰大小莫知其故,陳氏乃詐言因暴病而死,聞者無不傷感;陳氏又詐哭甚哀,以禮葬埋。
卻說馮叟在外,一日忽得一夢,夢見衛氏引二子泣訴其故。
意欲收拾回家,奈因貨物未脫,不能如願,且信且疑,悶悶不悅。
將及三年後,適值包公按臨其地,下馬升廳,正坐間,忽然階前一道黑氣沖天,須臾不見天日。
包公疑必有冤。
是夜點起燈燭,包公睏倦,隱幾而臥。
夜至三更,忽見一女子,生得儀容美麗,披頭散髮,兩手牽引二子,哭哭啼啼,跪在階下。
包公問道:「你這婦人居住何處?姓什名誰?手牽二子到此有何冤枉?一一道來,我當與你伸雪。」
女子泣道:「妾乃一江一 州衛氏母子,因夫馮叟往四川經商,正母陳氏中秋置酒,毒殺妾母子三人,冤魂不散。
幸蒙相公按臨,故特哀告,望乞垂憐,代雪冤苦。」
說罷悲泣不已,再拜而退。
包公次日即喚公差拘拿陳氏審勘道:「妾子即你子,何得生此奇妒?害及三命,絕夫之嗣,莫大之罪,有何分辯?」
陳氏悔服無語,包公擬斷凌遲處死。
後過二載,馮叟回家,畜一大母豬,一年生數仔,獲利幾倍,將欲售之於屠,忽作人言道:「我即君之妻陳氏也,平日妒忌,殺妾母子,絕君之嗣,雖包公斷後,上天猶不肯釋妾,復行絕惡之罰,作為母彘,今償君債將滿,未免過千刀之苦。
為我傳語世上婦人,孝奉公姑,和睦妯娌,勿行妒忌,欺侮妾婢,否則他日之報同我之報也。」
遠近聞之,俱踵其門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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