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圖公案
第三十則 陰溝賊
話說河南開封府一陽一武縣有一人,姓葉名廣,娶妻全氏,生得貌似西施,聰明乖巧,居住村僻處,正屋一間,少有鄰舍。
家中以織席為生,妻勤紡績,僅可度活。
一日,葉廣將所餘銀只有數兩之數,留一兩五錢在家,與妻作食用及紡績之資,更有二兩五錢往西京做些小買賣營生。
次年,近村有一人姓吳名應者,年近二八,生得容貌俊秀,未娶妻室,偶經其處,窺見全氏,就有眷戀之心。
遂即打問近鄰,知其來歷,陡然思忖一計,即討紙寫偽信一封,入全氏家向前施禮道:「小生姓吳名應,去年在西京與尊嫂丈夫相會,一交一 情甚厚。
昨日回家,承寄書信一封在此,吩咐自後尊嫂家或缺用,某當一任包足,候兄回日自有區處,不勞尊嫂憂心。」
全氏見吳應生得俊秀,言語誠實,又聞丈夫托其周濟,心便喜悅,笑容滿面,兩下各自眉來眼去,情不能忍,遂各向前摟抱,閉戶同衾。
自此以後,全氏住在村僻,無人管此閒事,就如夫妻一般,並無阻礙。
不覺光一陰一似箭,日月如梭。
葉廣在西京經營九載,趁得白銀一十六兩,自思家中妻單兒小,遂即收拾回程。
在路曉行夜住,不消幾日到家,已是三更時分。
葉廣自思:住屋一間,門壁淺薄,恐有小人暗算,不敢將銀拿進家中,預將其銀藏在捨旁通水一陰一溝內:方來叫門。
是時其妻正與吳應歇宿,忽聽丈夫叫門之一聲 ,即忙起來開門,放丈夫進來。
吳應驚得魂飛天外,躲在門後,候開了門潛躲在外。
全氏收拾酒飯與丈夫吃,略敘久別之情。
食畢,收拾上床 歇宿。
全氏問道:「我夫出外經商,九載不歸,家中極其勞苦,不知可趁得些銀兩否?」
葉廣道:「銀有一十六兩,我因家中門壁淺薄,恐有小人暗算,未敢帶入家來,藏在捨旁通水一陰一溝內。」
全氏聽了大驚道:「我夫既有這許多銀回來,可速起來收藏在家無妨。
不可藏於他處,恐有知者取去。」
葉廣依妻所言,忙起出外尋取。
不防吳應只在捨旁竊一聽 葉廣夫妻語言,聽說藏銀在彼,急忙先盜去。
葉廣尋銀不見,因與全氏大鬧,遂以前情具狀赴包公案前陳告其事。
包公看了狀詞,就將其妻勘問,必有姦夫來往,其妻堅意不肯招認。
包公遂發葉廣,再出告示,喚張千、李萬私下吩咐:「你可將告示掛在衙前,押此婦出外枷號官賣,其銀還她丈夫,等候有人來看此婦者,即便拿來見我,我自有主意。」
張、李二人依其所行,押出門外將及半日,忽有吳應在外打聽此事,忙來與婦私語。
張、李看見,忙扭吳應入見包公。
包公問道:「你是什麼人?」
吳應道:「小人是這婦人親眷,故來看她。」
包公道:「你既是她親眷,可曾娶有內眷否?」
吳應道:「小人家貧,未及婚娶。」
包公道:「你既未婚娶,我將此婦官嫁於你,只要你價銀二十兩,你可即備來秤。」
吳應告道:「小人家中貧難,難以措辦。」
包公道:「既二十兩備不出,可備十五兩來。」
吳應又告貧難。
包公道:「誰叫你前來看她?若五十五兩,如今只要你備十二兩來秤何如?」
吳應不能推辭,即將所盜原銀熔過十二兩詣台前秤。
包公將吳應發放在外,又拘葉廣進衙問道:「你看此銀可是你的還不是你的?」
葉廣認了又認,回道:「不是我的原銀,小人不敢妄認。」
包公又叫葉廣出外,又喚吳應來問道:「我適間叫她丈夫到此,將銀給付與他,他道他妻子生得甚是美貌,心中不甘,實要銀一十五兩。
你可揭借前來秤兌領去,不得有誤。」
吳應只得回家。
包公私喚張、李吩咐:「你可跟吳應之後,看他若把原銀上鋪煎銷,你可便說我吩咐,其銀不拘成色,不要煎銷,就拿來見我。」
張千領命,直跟其後。
吳應又將原銀上鋪煎銷,張千即以包公言語說了,應只得將原銀三兩完足。
包公又叫且出去,又喚葉廣認之,廣看了大哭:「此銀實是小人之物,不知何處得來!」
包公又恐葉廣妄認,冤屈吳應,又道:「此銀是我庫中取出,何得假認?」
廣再三告道:「此銀是小人時時看慣的,老爺不信,內有分兩可辨。」
包公即令試之,果然分厘不差。
就拘吳應審勘,招供伏罪,其銀追完。
將婦人脫一衣 受刑;吳應以通姦竊盜杖一百,徒三年。
復將葉廣夫婦判合放回,夫婦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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