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圖公案》第三十二則 二陰簽:可立已長成十八歲,能任薪水,耕農供母,甚是孝敬,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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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圖公案》第三十二則 二陰簽

龍圖公案

第三十二則 二陰簽

話說山東唐州民婦房瑞鸞,一十六歲嫁夫周大受,至二十二歲而夫故,生男可立僅週歲,苦節守寡,辛勤撫養兒子。

可立已長成十八歲,能任薪水,耕農供母,甚是孝敬,鄉里稱讚。

房氏自思:於已長成,奈家貧不能為之娶妻,傭工所得之銀,但足供我一人。

若如此終身,我雖能為夫守節,而夫終歸無後,反為不孝之大。

乃焚香告夫道:「我守節十七年,心可對鬼神,並無變志,今夫要許我守節終身,遂賜聖一陽一二簽;若許我改嫁以身資銀代兒娶婦,為夫繼後,可賜一陰一簽。

擲下去果是一陰一簽。

又祝道:「簽非一陰一則一陽一,吾未敢信,夫故有靈,謂存後為大,許我改嫁,可再得一一陰一簽。」

又連丟二一陰一簽。

房氏乃托人議婚,子可立泣阻道:「母親若嫁,當在早年。

乃守兒到今,年老改嫁,空勞前功。

必是我為兒不孝,有供養不周處,憑母親責罰,兒知改過。」

房氏道:「我定要嫁,你阻不得我。」

上村有一富民衛思賢,年五十歲喪妻,素聞房氏賢德,知其改嫁,即托媒來說合,以禮銀三十兩來一交一 過。

房氏對子道:「此銀你用木匣封鎖了與我帶去,鎖匙一交一 與你,我過六十日來看你。」

可立道:「兒不能備衣妝與母,豈敢要母銀?母親帶去,兒不敢受鎖匙。」

母子相泣而別。

房氏到衛門兩月後,乃對夫道:「我本意不嫁,奈家貧,欲得此銀代兒娶婦,故致失節。

今我將銀一交一 與兒,為他娶了婦,便復來也。」

思賢道:「你有此意,我前村佃戶呂進祿是個樸實人,有女月娥,生得莊重,有福之相,今年十八,與你兒同年,我便為媒去說之。」

房氏回兒家對可立說:「前銀恐你浪費,我故帶去。

今聞呂進祿有女與你同年,可持此銀去娶之。」

可立依允,娶得月娥入家,果然好個莊重女子。

房氏見之喜歡,看兒成親之後,復回衛家。

誰料周可立是個孝道執方人,雖然甚愛月娥,笑容款洽,卻不與她一交一 合,夜則帶衣而寢。

月娥已年長知事,見此將近一年,不得已乃言道:「我看你待我又是十分相愛,我謂你不知事,你又長大,說來你又百事曉得,如何舊年四月成親到今年正月將滿一年,全不行夫婦之情?你先不與我一交一 合,我今要強你一交一 一媾雲雨歡合,不由你假至誠也。」

可立道:「我豈不知少年夫婦意樂情濃,奈娶你的銀子是嫁母的,我不忍以賣母身之銀娶妻奉衾枕也。

今要積得三十兩銀還母,方與你一交一 合。」

呂氏道:「你我空手作家,只足度日,何時積得許多銀?豈不終身鰥寡。」

可立道:「終身還不得,誓終身不一交一 ,你若恐誤青春,憑你另行改嫁別處歡樂。」

呂氏道:「夫婦不和而嫁,亦是不得已;若因不得情慾而嫁,是狗豬之行也,豈忍為之?不如我回娘家與你力作,將銀還了,然後來完娶。

若養了我,銀越難積。」

可立道:「如此甚好。」

將月娥送至岳丈家去。

至年冬,呂進祿將女送回夫家,月娥再三推托不去,父怒遣之,月娥乃與母言其故。

進祿不信,與兄進壽敘之,進壽道:「真也。

日前我在侄婿左鄰王文家取銀,因問可立為人何如,王文對我說道:『那人是個孝子,因未還母銀不敢宿妻是實。

』」

進祿道:「我家若富,也把幾兩助他,我又不能自給,女又不肯改嫁,在我家也不是了局。」

進壽道:「侄女既賢淑,侄婿又是孝子,天意必不久困此人,我正為此事已湊銀二十兩,又將田典銀十兩,共三十兩與侄女去,他後來有得還我亦可,沒得還我便當相贈他孝子。

人生有銀不在此處用,枉作守虜何為?」

月娥得伯父助銀,不勝欣喜,拜謝而回。

父命次子伯正送姐姐到夫家,伯正便回。

月娥回至房中,將銀擺在桌上看了一番,數過件數,乃收置櫥內,然後入廚房炊飯,誰料右鄰焦黑在壁縫中窺見其銀,遂從門外入來偷去,其房門雖響,月娥只疑夫回入房,不出來看。

少時,周可立回來,入廚房見妻,二人皆有喜色,同吃了午飯,即入房去,不見其銀。

問夫道:「銀子你拿何處去了?」

夫不知來歷,問道:「我拿什麼銀子?」

妻道:「你莫欺我,我向伯父借銀三十兩與你還婆婆,我數過二十五件,青綢帕包放在櫥內。

方纔你進來房門響,是你入房中拿去,反要故意惱我。」

夫道:「我進到廚房來,並未入臥房去。

你伯父甚大家財,有三十兩銀子借你?你用這辦法來賴我,要與我成親。

我定要嫁你,決不落你圈套。」

呂氏道:「原來你有外情,故不與我成親。

把我的銀子拿去,又要嫁我,是將銀催你嫁也,且何處得銀還得伯父?」

可立再三不信。

呂氏本想今夜必然好合,誰知遇著此變,心中十分惱怒,便去自縊,幸得索斷跌下,鄰居救了,卻去本司告首,無處追尋。

包公每夜祝告天地,討求冤白。

卻有天雷打死一人,眾人齊看,正是焦黑,衣服燒得乾淨,渾身皆炭,只褲頭上一青綢帕未燒,有膽大者解下看是何物,卻是銀子,數之共二十五件。

眾人皆道:「可立夫婦正爭三十兩銀子,說二十五件,莫非即此銀也。」

將來秤過,正是三十兩,送呂氏認之。

呂氏道:「正是。」

眾人方知焦黑偷銀,被雷打死。

驚動呂進祿、進壽、衛思賢、房氏皆聞知來看,莫不共信天道神明,皆稱周可立孝心感格;呂月娥之義不改嫁,此志得明;呂進壽之仗義疏財,無不稱服。

由是,衛思賢道:「呂進壽百金之家耳,肯分三十金贈侄女以全其節孝,我有萬金之家,只親生二子,雖捐三百金與你之前子亦不為多。」

即寫關書一扇,分三百金之產業與周可立收執。

可立堅辭不受道:「但以母與我歸養足矣,不願產業。」

思賢道:「此在你母意何如。」

房氏道:「我久有此意,欲奉你終身,或少延殘喘,則回周門。

但近懷三個月身孕,正在兩難。」

思賢道:「孕生男女,則你代撫養,長大還我,以我先室為母,你子有母,我亦有前妻。

若強你回我家,則你子無母,你前夫無妻,是奪人兩天也。

向三百產業你兒不受,今一交一 與你,以表二年夫婦之義。」

將此情呈於包公,包公為之旌表其門。

房氏次年生一子名恕,養至十歲還衛家,後中經魁。

分類:公案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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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圖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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