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圖公案》第五十七則 紅牙球:有一子名秀,排行第八,年方弱冠,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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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圖公案》第五十七則 紅牙球

龍圖公案

第五十七則 紅牙球

話說京中有一富家,姓潘名源柳,人稱為長者,原是官宦之家。

有一子名秀,排行第八,年方弱冠,丰姿灑落。

一日,清明時節,長者備祭儀登墳掛錢。

其家有紅牙球一對,乃國家所出之寶,是昔日真宗賜與其祖的。

長者出去後,秀帶牙球出外閒耍片時,約步行來,忽見對門劉長者家朱門瀟灑,簾幕半垂,下有紅裙,微露小小弓鞋,潘秀不覺魂喪魄迷,思欲見之而不可得。

忽見一個浮浪門客王貴,遂與秀答言道:「官人在此伺候,有何事?」

秀以直告。

王貴道:「官人要見這女子有何難處?」

遂設一計,令秀向前將球子閒戲,拋入簾內,佯與趕逐球子,揭開珠簾,便可一見。

秀如其言,但見此女年方二八,杏眼桃腮,美容無比,與之作揖。

此女名喚花羞,便問:「郎君緣何到此?」

秀答道:「因閒耍失落一牙球,趕來尋取,觸犯娘子,望乞恕罪。」

此女見秀豐儀出眾,心甚愛之,遂含笑道:「今日父母俱出踏青,幸你相逢,機緣非偶,願與郎君同飲一杯,少敘慇勤。」

秀聽罷,且疑且懼,不敢應聲。

此女遂即扯住秀衣道:「若不依允,即告到官。」

秀不得已遂從之。

二人香閨中對斟,飲罷,兩情皆濃。

女子問道:「君今年青春幾何?」

秀答道:「虛度十九春矣。」

女子又問:「曾娶親否?」

秀道:「尚未及婚。」

女子道:「我亦未嘗許人,君若不嫌一婬一奔之名,願以奉事君子。」

秀驚答道:「已蒙賜酒,足見厚意。

娘子若舉此情,倘令尊大人知之,小生罪禍怎逃?」

女子道:「深閨緊密,父母必不知情,君子勿懼。」

秀見女子意堅,情興亦動,二人同入羅帳,共偕鴛侶。

雲收雨散,秀即披衣起來辭去。

女子遂告秀道:「妾有衷曲訴君。

今日幸得同歡,妾未有家,君未有室,何不兩下遣媒,結為夫婦?」

秀許之,二人遂指天為誓,彼此切莫背盟。

秀即歸家,日夜相思,如醉如癡,情懷不已,轉成憔悴。

其父母再三問其故,秀不得已,遂以劉氏女相愛之情告之。

父母甚憐之,即忙遣媒人去與劉長者議婚。

劉長者對媒人道:「吾上無男子,只有花羞一女,不能遣之嫁出,納婿在家則可。」

媒人歸告潘長者,長者思忖道:吾亦只此一子,如何可出外就親,想是劉家故為此說推托,決難成就。

遂與秀說:「劉家既不願為婚,京中多有豪富,何愁無親?我當別議他姻。」

秀默然,遂成耽擱,後竟別議趙家女為配,因此潘秀與花羞女絕念。

及成親之日,行裝盈門,笙簧嘹亮。

是日花羞在門外眺望,遂問小婢:「潘家今日何事如此喧鬧?」

小婢答道:「潘郎娶趙家女,今日成親。」

花羞聽了,追思往事,垂淚如雨,自悔自怨,轉思之深,說不出話來,氣悶而死。

父母哭之甚哀,竟不知其故。

遂令僕王一溫一 、李辛葬於南門外。

李辛回家,天色已晚,思想花羞女容顏可愛,心甚不忍捨,即告父母道:「今夜有件事外出一走。」

父母允之。

李辛至二更時候,月色微明,遂去掘開墳,劈開棺木,但見花羞女容貌如存。

李辛思量:「可惜這女子,與她一屍一骸合宿一宵,雖死也甘心。」

道罷,即揭起衣裳,與之同睡。

良久,忽見花羞微微身動,眼目漸開,未幾,略能言,問:「誰人敢與我同睡?」

李辛驚道:「吾乃你家之僕李辛。

主翁令我葬娘子在此,我因不忍捨,今夜掘開棺木看看娘子如何,不意娘子醒來,實乃天幸。」

花羞已省人事,忽憶家中前日的事,遂以其情告李辛道:「只因潘秀負盟,以致悶死。

今天賜還魂,幸有緣遇你掘開墳墓,再得重生。

此恩無以為報,今亦不願回家,願與你結為夫婦。

棺中所有衣服物件,盡與你拿去。」

李辛甚喜,仍然掩了墳墓,遂與花羞同歸。

天尚未曉,到家叩門,其母開門見李辛帶一婦人同回,怪而問之。

辛告其母道:「此女原在娼家,與兒相識數載,今情願棄了風塵,與兒為姻,今日帶歸見父母。」

母信其言,二人遂成夫婦。

情切相愛,人不知是花羞女也。

李辛盡以其衣服首飾散賣別處,因而致富。

半年餘,偶因鄰家冬夜失火,燒至李辛房舍。

花羞慌忙無計,可憐單衣驚走,無所適從,與李辛各散東西,行過數條街巷,棲棲無依。

忽認得自家樓屋,花羞遂叩其父母一之 門,院子喝問:「誰人叩門?」

花羞應道:「我是花羞女,歸來見爹娘一次。」

院子驚怪道:「花羞已死半年,緣何又來叩門?必是鬼魂。

明日自去通報你爹娘,多將金錢衣彩焚化與娘子,且小心回去。」

院子竟不敢開門。

花羞欲進不得,欲去不得,風冷衣單,空垂兩淚,無處投奔。

忽見潘家樓上燈光灼灼閃閃,筵席未散,又去潘家叩門。

門公怪問:「是誰叩門?」

花羞應聲:「傳語潘八官人,妾是劉家花羞女,曾記得昔日因戲牙球,遂得一面,今夜有些事,特來投奔。」

門公遂報潘秀。

秀思忖怪異,若是對門劉家女,已死半年,想是鬼魂無依,遂呼李吉點燈,將冥錢衣彩來焚與之,秀自持寶劍隨身,開門果見花羞垂淚乞憐。

秀告花羞道:「你父母乃大富之家,回去覓些香楮便了,何故苦苦來纏我?」

言罷,燒了冥錢,急令李吉閉了門。

那花羞連聲叫屈不肯去,道:「你好負心人也!」好不傷感。

秀大怒,復出門外揮劍斬之,遂閉門而臥。

五更將盡,軍巡在門外大叫:「有一個無頭的婦人在外,遍身帶血。」

都巡遂申報府衙去了。

是時轟動街坊,劉長者聞得此事,懷疑不定。

是夕,夢見花羞女來告稱:「我被潘八殺了,一屍一骸現在他家門外,乞爹爹伸雪此冤。」

言訖,竟掩淚而去。

長者醒來以此夢告其妻道:「花羞女想必是還魂,被人開了墓。」

待明去掘開墳墓看時,果然不見一屍一骸,遂具狀呈告於包公。

包公即差人喚潘秀,不多時公差拘到,包公以盜開墳墓,殺了花羞之事問之。

秀不知其情,無言可應。

包公根勘秀之原由,秀逐一具供劍斬鬼魂情由。

包公疑而未決,將潘秀監收獄中。

隨即具榜遍掛四門:為捉到潘秀殺了花羞事,但潘秀不肯招認。

不知當初是誰人開墓,救得花羞還魂,前來報知,給與賞錢一千貫。

李辛見此榜,遂入府衙來告首請賞,一一言花羞還魂事。

包公遂判李辛不合開墳,致令潘秀誤殺花羞,將李辛處斬,潘秀免罪。

後潘秀追思花羞之事,憂念深重,遂成羸疾而死,是花羞女怨愆之報也。

分類:公案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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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圖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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