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圖公案
第四十九則 割牛舌
話說包公任開封府時,有姓劉名全者,住在城東小羊村,務農為業。
一日,耕田回來,復後再去,但見耕牛滿口帶血,氣喘而行。
劉全詳看一番,乃知牛舌為人割去。
全寫狀告於包公道:告為殺命事:農靠耕,耕靠牛,牛無舌,耕不得,遭割去,如殺命。
氣追上告。
包公看了狀詞,因細思之,遂問劉全:「你與鄰里何人有仇?」
全無言對,但告:「望相公作主。」
包公以錢五百貫與他,令歸家將牛宰殺,以肉分賣四鄰,若取得肉錢,可將此錢添買牛耕作。
劉全不敢受,包公必要與之,全受之而去。
包公隨即具榜張掛:倘有私宰耕牛,有人捕捉者,官給賞錢三百貫。
劉全回家,遂令一屠開剝其牛,將肉分賣與鄰里。
其東鄰有卜安者,與劉全有舊仇,扯住劉全道:「今府衙前有榜,賞錢三百貫給捕捉私宰耕牛者不誤。
你今敢宰殺麼?」
隨即縛住劉全,要同去見包公,按下不提。
卻說包公,是夜睡至三更得一夢,忽見一巡官領一女子乘鞍,手持刀,有千個口,道是醜生人,言訖不見。
覺來思量,竟不得明。
次日早間升廳問事,值卜安來訴劉全殺牛之事。
包公思念,夜來之夢,與此事恰相符合,巡官想是卜安,女子乘鞍乃是安字,持刀割也,千個口舌也,丑生牛也。
卜安與劉全必有冤仇,前日割牛舌者必此人也,故今日來訴劉全殺牛。
遂即將卜安入獄根勘,獄吏取出刑具,置於卜安面前道:「從實招認,免受苦楚。」
卜安懼怕,不得已乃招認。
因與劉全借柴薪不肯,因致此恨,於七月十三日晚,見劉全牛在坡中吃草,遂將牛舌割了。
獄吏審實。
次日呈知於包公,遂將卜安依律斷決,長枷號令一個月。
批道:審得卜安,乃劉全之仇人也。
挾仇害無知之物,心則何忍。
割舌傷有用之畜,情則更惡。
教宰牛而旋禁,略施巧術。
分賣肉而來首,自謂中機。
豈知令行禁違,情有深意。
正是使心用心,反累其身。
姑念鄉愚,杖懲枷儆。
批完,眾皆服包公神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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