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圖公案
第四十四則 烏盆子
話說包公為定州守日,有李浩者,揚州人,傢俬巨萬,前來定州買賣。
去城十餘里,飲酒醉甚,不能行走,倒在路中睡去。
至黃昏,有丁千、丁萬,見李浩身畔資財,乘醉扛去僻處,奪其財物有百兩黃金,二人平分之,歸家藏下。
二人又相議道:「此人酒醒不見了財物,必去定州告狀,不如將他打死,以絕其根。」
即將李浩打死,扛抬一屍一首入窯門,將火燒化。
夜後,取出灰骨來搗碎,和為泥土,燒得瓦盆出來。
後定州有一王老,買得這烏盆子將盛尿用之。
忽一夜 ,起來小解,不覺烏盆子叫屈道:「我是揚州客人,你如何向我口中小便?」
王老大驚,遂點起燈來問道:「這盆子,你若果是冤枉,請分明說來,我與你伸雪。」
烏盆遂答道:「我是揚州人姓李名浩,因去定州買賣,醉倒路途,被賊人丁千、丁萬奪了黃金百兩,並殺了性命,燒成骨灰,和為泥土,做成這盆子。
有此冤枉,望將我去見包太守。」
王老聽罷悚然。
過了一夜 ,次日,遂將這盆子去府衙首告。
包公問其備細,王老將夜來瓦盆所言訴說一遍,包公遂喚手下將瓦盆拾進階下問之,瓦盆全不答應。
包公怒道:「這老兒將此事誣惑官府。」
責令出去。
王老被責,將瓦盆帶回家下,怨恨不已。
夜來盆子又叫道:「老者休悶,今日見包公,為無掩蓋,這冤枉難訴,願以衣裳借我,再去見包太守,待我一一陳訴,決無異說。」
王老驚異。
不得已,次日又以衣裳掩蓋瓦盆,去見包太守說知其情。
包公亦勉強問之,盆子訴告前事冤屈。
包公大駭,便差公牌喚丁千、丁萬。
良久,公差押二人到,包公細問殺李浩因由。
二人訴無此事,不肯招認。
包公令收入監中根勘,竟不肯服。
包公遂差人喚二人一妻 來根問之,二人之妻亦不肯招。
包公道:「你二人之夫將李浩謀殺了,奪去黃金百兩,將他燒骨為灰,和泥作盆,黃金是你收藏了,你夫分明認著,你還抵賴什麼?」
其妻驚恐,遂告包公道:「是有金百兩,埋在牆中。」
包公即差人押其妻子回家,果於牆中得之,帶見包公。
包公令取出丁千、丁萬問道:「你妻子卻取得黃金百兩在此,分明是你二人謀死李浩,怎不招認?」
二人面面相視,只得招認了。
包公斷二人謀財害命,俱合死罪,斬訖。
王老首告得實,官給賞銀二十兩。
將瓦盆並原劫之金,著令李浩親族領回葬之。
大是奇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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