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圖公案》第十七則 臨江亭:娶妻謝氏,容貌風情極侈。吳十二有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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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圖公案》第十七則 臨江亭

龍圖公案

第十七則 臨江亭

話說開封府有一富家吳十二,為人好一交一 結名士。

娶妻謝氏,容貌風情極侈。

吳十二有個知己韓滿,是個軒昂丈夫,往來其家甚密。

謝氏常以言挑之,韓滿以與吳友一交一 厚,敬之如嫂,不及於亂。

一日冬殘,雪花飄揚,韓滿來尋吳友賞雪,適吳十二去莊上未回。

謝氏聞知韓滿來到,即出見之,笑容可掬,便邀入房中坐定,抽身入廚下,整備酒食進來與韓滿吃,自己坐在下邊相陪。

酒至半酣,謝氏道:「叔叔,今日天氣甚寒,嬸嬸在家亦等候叔回去同飲酒否?」

韓滿道:「賤叔家貧,薄酌雖有,不能夠如此豐美。」

謝氏有意勸他,飲了數杯,一婬一興勃然,斟起一杯起身送與韓滿道:「叔叔,先飲一口看滋味好否?」

韓滿大驚道:「賢嫂休得如此,倘家人知之,則朋友倫義絕矣。

從今休要這等。」

說罷推席而起。

走出門,正遇吳十二冒雪回來,見韓滿就欲留住。

韓滿道:「今日有事,不得與兄長敘話。」

徑辭而去。

吳十二入見謝氏問:「韓故人來家,如何不留待之?」

謝氏怒道:「你結識的好朋友,知你不在家故來相約,妾以其往日好意,備酒待之,反將言語戲妾。

被我叱幾句,沒意思走去,問他則甚?」

吳十二半信半疑,不敢出門。

過了數日,雪霽天晴,韓滿入城來,恰遇吳友在街頭過來。

韓滿近前邀入店中飲酒,滿乃道:「兄之尊嫂是個不良 之婦,從今與兄不能相會於家,恐遭人有嫌疑之誚。」

吳十二道:「賢弟何出此言?就是嫂有不周之言,當看我往日情分,休要見外。」

韓滿道:「兄長門戶自宜謹密,只此一言,余無所囑。」

飲罷,各散而去。

次年春,韓滿有舅吳蘭在蘇州販貨,有書來約他,滿要去,欲見吳十二相辭,不遇徑行,比及吳友知之,已離家四日矣。

吳十二有家人汪吉,人才出眾,言語捷利,謝氏愛他,與之通姦,情意甚密。

一日,吳十二著汪吉同往河口收討帳目,汪吉因戀謝氏之故,推不肯去,被吳十二痛責一番,只得準備行李,臨起身,入房中見謝氏商議其事。

謝氏道:「但只要你有計較謀害了他,回來我自有主張。」

汪吉歡喜領諾,同主人離家。

在路行了數日,來到九一江一 鎮,向往日相識李艄討船,渡過黑龍潭,靠晚泊船龍王廟前,買香紙做了神福,汪吉於船上小心服侍,吳十二飲得甚醉,李艄亦去休息。

半夜時,吳十二要起來小便,汪吉扶出船頭,乘他宿酒未醒,一聲響,推落在一江一 中。

故意驚叫道:「主人落水!」比及李艄起來看時,那一江一 水深不見底,又是夜裡,如何救得!挨到天明,汪吉對李艄道:「沒奈何,只得回去報知。」

李艄心中生疑,吳某死必不明,撐回渡船自去。

汪吉忙走回家,見謝氏,密道其事。

謝氏大喜,虛設下靈席,日夜與汪吉飲酒取樂,鄰里頗有知者,隱而不言。

再說韓滿,因暮春時景,偶出鎮口閒行,正過臨一江一 亭,遠遠望見吳十二來到,韓滿認得,連忙近前攜住手道:「賢兄因何來此?」

吳十二形容枯槁,皺了雙眉,對韓滿道:「自賢弟別後,一向思慕,今有一事相托,萬望勿阻。」

韓滿道:「前面亭上少坐片時。」

遂邀到亭上坐定,乃道:「日前小弟因母舅來書信相約,正待要見兄長一辭,不遇徑行,今幸此會面,為何沉悶不樂?」

吳十二泣下道:「當日不聽賢弟之言,惹下終天之別,一言難盡。」

韓滿不知其死,乃道:「兄長烈烈丈夫,為何出此言?」

吳十二道:「賢弟體諒。

自那日相別之後,如此如此」韓滿聽了,毛骨悚然,抱住吳十二道:「賢兄此言是夢中耶?如果有此事情,必不敢負。

且問,當夜落水之時可有人知否?」

吳十二道:「鎮一江一 口李艄頗知,吾與賢弟幽明之隔,再難會面,今且從此別矣。」

道罷,韓滿忽身便倒,昏迷半晌方醒。

再尋故人,不見所在。

連忙轉蘇州店中見母舅道:「家下有信來催促,特來辭別,回去無事便來。」

吳蘭挽留不住。

待韓滿回到鄉里訪問,吳友已死過六十日矣。

韓滿備了香紙至靈前哭奠一番。

謝氏恨之,不肯出見。

韓滿回家,思量要去告狀,又沒有頭緒,復來蘇州見母舅,道知故人冤枉之事。

吳蘭道:「此他人事,又無對證,莫若連累。」

韓滿笑道:「愚甥與吳友結一交一 ,有生死之誓,只因不良 嫂在,以此疏闊,近日曾以幽靈托我,豈可負之!」吳蘭道:「既如此,即日包大尹往邊關賞勞,才回東京,具狀申訴,或能伸雪。」

滿依其言,連夜來東京,清早入府告狀。

包公審問的實,即差公牌拿得汪吉及謝氏當廳勘問。

汪吉、謝氏爭辯,不肯招認,究問數日,未能斷決。

包公思量通姦之弊確有,謀死主人未得證見,他們如何肯招?乃密召韓滿問道:「你故人既有所托,曾言當日渡艄是誰?」

韓滿道:「鎮一江一 口李艄也。」

包公次日差黃興到鎮一江一 口拘得李艄來衙,問其情由。

李艄道:「某日深夜,落水之後,彼家人叫知,待起來時,救不及矣。」

包公遂取出人犯當廳審究。

汪吉見李艄在旁邊,便有懼色,不用重刑拷究,只得從直招出。

疊成案卷,將汪吉、謝氏押赴法場處斬。

給了賞錢與李艄回去。

韓滿有故人之義,能代申冤枉,訪得吳十二有女年十四歲,嫁與韓滿之子為妻。

將家貨器物盡與女兒承其家業,以不負異姓骨肉之情。

分類:公案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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