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圖公案
第七十七則 扯畫軸
話說順天府香縣有一鄉官知府倪守謙,家富巨萬,嫡妻生長男善繼,臨老又納一寵一 梅先春生次男善述。
善繼慳吝愛財,貪心無厭,不喜父生幼子,分彼家業,有意要害其弟。
守謙亦知其意,及染病,召善繼囑道:「你是嫡子,又年長,能理家事。
今契書帳目家資產業,我已立定分關,盡付與你。
先春所生善述,未知他成一人 否,倘若長大,你可代他娶婦,分一所房屋數十畝田與之,令勿饑寒足矣。
先春若願嫁可嫁之,若肯守節,亦從其意,你勿苦虐之。」
善繼見父將傢俬盡付與他,關書開寫分明,不與弟均分,心中歡喜,乃無害弟之意。
先春抱幼子泣道:「老員外年滿八旬,小妾年方二十二,此孤兒僅週歲,今員外將傢俬盡付與大郎,我兒若長成一人 ,日後何以資身?」
守謙道:「我正為你年青,未知肯守節否,故不把言語囑咐你,恐你改嫁,則誤我幼兒事。」
先春發誓道:「若不守節終身,粉身碎骨,不得善終。」
守諾道:「既如此,我已準備在此。
我有一軸畫一交一 付與你,千萬珍藏之。
日後,大兒善繼倘無家資分與善述,可待廉明官來,將此畫軸去告,不必作狀,自然使幼兒成個大富。」
數月間,守謙病故。
不覺歲月如流,善述年登十八,求分家財。
善繼霸位,全然不與,說道:「父年上八旬,豈能生子?你非我父親骨肉,故分關開寫明白,不分家財與你,安得又與我爭執?」
先春聞說,不勝忿怒,又記夫主在日曾有遺囑,聞得官府包公極其清廉,又且明白,遂將夫遺畫一軸,赴衙中告道:「氏幼嫁與故知府倪守謙為妻,生男善述,甫週歲而夫故,遺囑謂嫡子善繼不與家財均分,只將此畫軸在廉明官處去告,自能使我兒大富。
今聞明府清廉,故來投告,伏念作主。」
包公將畫軸展開看時,其中只畫一倪知府像,端坐椅上,以一手指地。
不曉其故。
退堂,又將此畫掛於書齋,詳細想道:指天謂我看天面,指心為我察其心,指地豈欲我看地下人分上?此必非是。
叫我何以代他分得家財使他兒子大富?再三看道:「莫非即此畫軸中藏有什留記?」
拆開視之,其軸內果藏有一紙,書道:老夫生嫡子善繼,貪財昧心;又妻梅氏生幼子善述,今僅週歲,誠恐善繼不肯均分家財,有害其弟之心,故寫分關,將家業並新屋二所盡與善繼;惟留右邊舊小屋與善述。
其屋中棟左邊埋銀五千兩,作五埕;右間埋銀五千兩,金一千兩,作六埕。
其銀一交一 與善述,准作田園。
後有廉官看此畫軸,猜出此畫,命善述將金一千兩酬謝。
包公看出此情,即呼梅氏來道:「你告分家業,必須到你家親勘。」
遂發牌到善繼門首下轎,故作與倪知府推讓形狀,然後登堂。
又相與推讓,扯椅而坐。
乃拱揖而言道:「今如夫人告分產業,此事如何?」
又自言道:「原來長公子貪財,恐有害弟之心,故以傢俬與之。
然則次公子何以處?」
少頃,又道:「右邊一所舊小屋與次公子,其產業如何?」
又自言道:「此銀亦與次公子。」
又自辭遜道:「這怎敢要,學生自有處置。」
乃起立四顧,佯作驚怪道:「分明倪老先生對我言談,緣何一刻不見了。
豈非是鬼?」
善繼、善述及左右看者無不驚訝,皆以為包公真見倪知府。
於是同往右邊去勘屋,包公坐於中棟召善繼道:「你父果有英靈,適間顯現,將你家事盡說與我知,叫你將此小屋分與你弟,你心下如何?」
善繼道:「憑老爺公斷。」
包公道:「此屋中所有的物盡與你弟,其外田園照舊與你。」
善繼道:「此屋之財,些小物件,情願都與弟去。」
包公道:「適間倪老先生對我言,此屋右間埋銀五千兩,作五埕,掘來與善述。」
善繼不信道:「縱有萬兩亦是我父與弟的,我決不要分。」
包公道:「亦不容你分。」
命二差人同善繼、善述、梅先春三人去掘開,果得銀五埕,一埕果一千兩。
善繼益信是父英靈所告。
包公又道:「右間亦有五千兩與善述,更有黃金一千兩,適聞倪老先生命謝我,我決不要,可與梅夫人作養老之資。」
善述、先春母子二人聞說,不勝歡喜,向前叩頭稱謝。
包公道:「何必謝我,我豈知之?只是你父英靈所告,諒不虛也。」
即向右間掘之,金銀之數,一如所言。
時在見者莫不稱異,包公秘給一紙批照與善述母子執管。
包公真廉明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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