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圖公案》第八十五則 壁隙窺光:新撫兄子繼祖養老,長娶劉氏,貌頗妖嬈。有桐城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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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圖公案》第八十五則 壁隙窺光

龍圖公案

第八十五則 壁隙窺光

話說廬州府霍山縣南村,有一人姓章名新,素以成衣為業,年將五十,妻王氏少艾,一婬一濫無子。

新撫兄子繼祖養老,長娶劉氏,貌頗妖嬈。

有桐城縣二人來霍山縣做漆,一名楊雲,一名張秀,與新有舊好,遂寄宿焉。

日久愈厚,二人拜新為契父母,出入無忌,視若至親。

楊雲與王氏先通,既而張秀皆然。

一日新叔侄往鄉成衣,楊雲與王氏正在雲雨,被媳撞見。

王氏道:「今日被此婦撞見不便,莫若污之以塞其口。」

新叔侄至夜未回,劉氏獨宿。

楊雲掇開劉氏房門,劉氏正在夢寐,楊雲上床 抱奸,手足無措,叫喊不從。

王氏入房以手掩其口助之,劉氏不得己任其所寢,張秀亦與王氏就寢。

由是二人輪宿,楊雲宿姑,張秀宿媳;楊雲宿媳,張秀宿姑。

新叔侄出外日多,居家日少,如是者一年有餘,四人意甚綢繆。

不意為新所覺,欲執未獲。

楊、張二人與王氏議道:「老狗已知,莫若一陰一謀殺之,免貽後患。」

王氏道:「不可,我你行事只要機密些,被獲不到,無奈你何。」

叔侄回來數日,新謂繼祖道:「今八月矣,家家沒有新谷。

今日初一不好去,明日早起,同往各處去討些谷回來吃用。」

次日清早,與侄同行,二處分行。

新往望一江一 灣略近,繼祖往九公灣稍遠。

新帳先完,次日午後即回。

行至中途,突遇張、楊二人做漆回家,望見新來,一交一 頭附耳,前計可行,近前問道:「契父回來了,包裹、雨傘我等負行。」

行至一僻地山中,天色傍晚,二人哄新進一深源。

新心慌大喊,並無人至。

張秀一手扭住,楊雲於腰間取出小斧一把,向頭一劈即死,乃被腦骨陷住,取斧不出。

倏忽風動竹聲,疑是人來,忙推一屍一首連斧丟入蓮塘,恐一屍一浮出,將石壓倒。

二人即回,自謂得志,言於王氏。

王氏聽得此言,心腸俱裂,乃道:「事已成矣,卻不可令媳婦知之,恐彼言不謹,反自招禍。」

王氏又道:「倘繼祖回尋叔父,將如之何?」

張秀道:「繼祖回來,你先問他,若說不見,即便送官,誣以謀死叔父。

若陷得他死罪,豈不兩美。」

王氏、楊雲皆道:「此計甚妙,可即依行。」

初六日,繼祖回到家中,王氏問道:「叔何不歸?」

繼祖愕然道:「我昨在望一江一 灣住,欲等叔同回,都說初三日下午已回。」

王氏變色道:「此必是你謀害!」扭結投鄰里鎖住,自投擊鼓。

正值朝廷差委包公巡行一江一 北,縣主何獻出外迎接,王氏將謀殺事具告。

包公接得此詞,素知縣主吏治清明,刑罰不苟,即批此狀與勘審。

當差汪勝、李標,即刻拿到鄰右蕭華、里長徐福一起押送。

縣主道:「你叔自幼撫養,安敢負思謀死,一屍一在何方?從直招來!」繼祖道:「當日小人與叔同出,半路分行,小人往九公灣,叔往望一江一 灣,昨日小人又到望一江一 灣邀叔同回,眾人皆道已回三日,可拘面證。

小人自幼叨叔嬸厚恩,撫養娶婦,視如親子,常思圖報未能,安忍反加殺死?乞爺細審詳察。」

王氏道:「此子不肖,漂蕩家資,嗔叔一陰一責,故行殺死,乞爺爺嚴刑拷究,追一屍一殮葬,斷償叔命。」

縣主喚蕭華上平台下問道:「繼祖素行如何?」

華道:「繼祖素行端莊,毫無浪蕩事,事叔如父,小人不敢偏屈。」

縣主令華下去。

又問徐福:「繼祖素行可端正?」

徐福所答,默合華言。

縣主喝止,乃佯怒道:「你二人受繼祖買囑,本該各責二十,看你老了。」

縣主知非繼祖,沉吟半晌,心生一計,喝將繼祖重打二十,即釘長枷,乃道:「限三日令人尋一屍一還葬。」

令牢子收監;發王氏還家。

王氏叩頭謝道:「青天爺爺神見,願萬代公侯。」

喜不自勝。

縣主乃問門子道:「繼祖家在何處?」

門子道:「前村便是。」

二人直至門首,各家睡靜,惟王氏家尚有燈光。

縣主於壁隙窺之,見兩男兩女共席飲酒。

楊雲笑道:「非我妙計,焉有今日?」

眾皆笑樂,惟劉氏不悅道:「好好,你便這等快樂,虧了我夫無辜受刑,你等心上何安?」

楊雲道:「只要你我四人長久享此快樂,管他則甚。

大家飲一大杯,趕早好去行些樂事。」

王氏道:「都說何爺明白,亦未見得。」

楊雲道:「閒話休說。」

乃抱住劉氏。

劉氏口中不言,心內怒起,乃回頭不顧。

王氏道:「老爺限三日後追一屍一還葬,你放得停當否?」

二人道:「丟在蓮塘深處,將大石壓住,不久即爛。」

王氏道:「這等便好。」

縣主大怒回衙,令門於擊鼓點兵,眾人不知其故。

兵齊,乘轎親抵繼祖家,將前後圍定,衝開前門,楊、張二人不知風從何起,見官兵圍住,遂向後走,被後面官兵捉住,並捉婦男四人回衙,每人責三十收監。

次早出堂,先取繼祖出監,問道:「你去望一江一 灣,路可有蓮塘否?」

繼祖思忖良久道:「只有山中那一丘蓮塘,在裡面深源山下。」

即開繼祖枷鎖,令他引路,差皂快二十餘人,親自乘轎直至其地,果然人跡罕到。

繼祖道:「蓮塘在此。」

縣主道:「你叔一屍一在此蓮塘內。」

繼祖聽了大哭,跳下塘中,縣主又令壯丁幾人下去同尋,直至中間,得一大石,果有一屍一首壓於石下。

取起抬上岸來,見頭骨帶一小斧,取之洗淨,見斧上鑿有楊雲二字,奉上縣主。

縣主問道:「此誰名也?」

繼祖道:「是老爺昨夜捉的人名。」

又問:「二人與你家何等親?」

繼祖道:「是叔之契子。」

遂驗明傷處,回縣取出婦男四人,喝將楊雲、張秀各打四十,令他招承。

不認。

乃丟下斧來:「此是誰的?」

二人心慌,無言可答。

喝令夾起,二人面面相視,苦刑難受,乃招道:「小人與王氏有奸,被彼知覺,恐有後禍,故爾殺之。」

縣主道:「你既知覺察姦情為禍,豈不知殺人之禍尤大!」

再重打四十,枷鎖重獄。

縣主謂王氏道:「親夫忍謀,厚待他人,此何心也?」

王氏道:「非關小婦人事,皆彼二人操謀,殺死方才得知。」

縣主道:「既已得知,該當先首,一胡一 為又欲陷繼祖於死地?你說何爺不明,被你三言四語就瞞過了,這潑賤可惡!重打三十。」

又問劉氏道:「你與同謀陷夫,心何忍乎?」

劉氏道:「此事實未同謀。

先是媽媽與他二人有奸,挾制塞口,不得不從。

其後用計謀殺,小婦人毫不知情,乞爺原情宥罪。」

縣主道:「起初是姑挾制,後來該當告夫,雖未同謀,亦不宜委曲從事。」

減等擬絞;判斷楊雲、張秀論斬;王氏凌遲;繼祖發回寧家。

當申包公,隨即依擬,可謂法正冤明矣!

分類:公案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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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圖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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