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圖公案》第三十五則 遼東軍:陳長者有子名龍,邵秀有子名厚。陳郎聰俊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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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圖公案》第三十五則 遼東軍

龍圖公案

第三十五則 遼東軍

話說廣東肇慶府,陳、邵二姓最為盛族。

陳長者有子名龍,邵秀有子名厚。

陳郎聰俊而貧,邵郎奸滑而富,二人幼年同窗讀書,皆未成婚。

城東劉勝原是官族,有女惇娘聰敏,一聞父說便曉大意,年方十五,詩、詞、歌、賦件件皆通,遠近爭欲求聘。

一日,其父與族兄商議道:「惇娘年已及笄,來議親者無數,我欲擇一佳婿,不論其人貧富,不知誰可以許否?」

兄答道:「古人擇姻惟取婿之賢行,不以貧富而論。

在城陳長者有子名龍,人物軒昂,勤學詩書,雖則目前家寒,諒此人久後必當發達。

賢弟不嫌,我當為媒,作成這段姻緣。」

勝道:「吾亦久聞此人,待我回去商議。」

即辭兄回家,對妻張氏說將惇娘許嫁陳某之事。

張氏答道:「此事由你主張,不必問我。」

勝道:「你須將此意通知女兒,試其意向如何。」

父母遂把適陳氏之事道知,惇娘亦聞其人,口雖不言,深慕之矣。

未過一月,邵宅命裡嫗來劉家議親,劉心只向陳家,推托女兒尚幼,且待來年再議。

裡嫗去後,劉遣族兄密往陳家通意,陳長者家貧不敢應承。

劉某道:「吾弟以令郎才俊軒昂,故願以女適從,貧富非所論,但肯許允,即擇日過門。」

陳長者遂應允許親。

劉某回報於弟,勝大喜,喚著裁縫即為陳某做新衣服數件,只待擇吉日送女惇娘過門。

是時邵某聽知劉家之女許配陳子,深懷恨道:「是我先令裡嫗議親,卻推女年幼,今便許適陳家。」

此恥不忿,心想尋個事端陷他。

次日忖道:陳家原是遼東衛軍,久失在伍,今若是發配,正應陳長者之子當行;除究此事,使他不得成婚。

遂具狀於本司,告首陳某逃軍之由。

官府審理其呈,冊籍已除軍名,無所根勘,將停其訟。

邵秀家富有錢,上下買囑,乃拘陳某聽審。

陳家父子不能辯理,軍批已出,陳龍發配遠行,父子相抱而泣。

龍道:「遭此不幸,家貧親老,今兒有此遠役,父母無依,如何放心得下。」

長者道:「雖則我年邁,親戚尚有,旦暮必來看顧。

只你命愆,未完劉家之親,不知此去還有相會日否?」

龍道:「兒正因此親事致恨於仇家,今受這大禍,親事尚敢望哉!」父子歎氣一宵。

次日,龍之親戚都來贈行,龍以親老囑托眾人,逕辭而別。

比及劉家得知陳龍遭此事,吁嗟不已,惇娘心如刀割,恨不及與陳龍相見一面。

每對菱花,幽情別恨,難以語人。

次年春間,城裡大疫,劉女父母雙亡,費用已盡,家業凋零,房屋俱賣與他人。

惇娘孤苦無依,投在姑母家居住,姑憐念之,愛如己生。

嘗有人來其家與惇娘議親,姑未知意,因以言試道:「你知父母已喪,身無所依,先許陳氏之子,今從軍遠方,音耗不通,未知是生是死。

今女孫青年,何不憑我再嫁一個美郎,以圖終身之計?惇娘聽了泣謂姑道:「女孫聽得,陳郎遭禍本為我身上起,使女兒再嫁他人,是背之不義。

姑若憐我,女兒甘守姑家,以待陳郎之轉;若倘有不幸,願結來世姻緣。

若要他適,寧就死路,決不相從。」

姑母見其烈,再不說及此事。

自此惇娘在姑家謹慎守著閏門,不是姑喚,足跡不出堂。

人亦少見面。

是年十月,海寇作亂,大兵臨城,各家避難遷逃,惇娘與姑亦逃難於遠方。

次年,海寇平息,民乃復業。

比及惇娘與姑回時,廳屋被寇燒燬,荒殘不堪居住,二人就租平一陽一驛旁捨安下。

未一月,適有宦家子黃寬騎馬行至驛前,正值惇娘在廚炊飲。

寬見其容貌秀美,便問左右居人,是誰家之女。

有人識者,近前告以城裡劉某的女,遭亂寄居在此。

寬次日即令人來議親,惇娘不允,寬以官勢壓之,務要強婚。

其姑驚懼,對驚娘道:「彼要強婚,兒只有死而已。

姑且許他待過六十日父母孝服完滿,便議過門,須緩緩退之。」

惇娘依其言,直對來議者說知,議親人回報於寬,寬喜道:「便過六十日來娶。」

遂停其事。

忽一日,有三個軍家行到驛中歇下。

二軍人炊飯,一軍人倚驛欄而坐,適惇娘見之,人對姑說:「驛中軍來到,姑試問之從那裡來,若是陳郎所在,亦須訪個消息。」

姑即出見軍人問道:「你等是從何來此?」

一軍應道:「從遼東衛來,要赴信州投文書。」

姑聽說,便道:「若是遼東來,遼東衛有個陳龍你可識否?」

軍人聽了,即向前作揖道:「媽媽何以識得陳龍?」

姑氏道:「陳龍是妾女孫之夫,曾許嫁之,未畢婚而別,故問及他。」

軍人道:「今女孫可適人否?」

姑道:「專等陳郎回來,不肯嫁人。」

軍人忽然淚下道:「要見陳某,我便是也。」

姑大驚。

即入內與惇娘說知。

惇娘不信。

出見陳龍問及當初事情,陳龍將前事說了一遍,方信是真,二人相抱而哭。

二軍伙聞其故,齊歡喜道:「此千里之緣,豈偶然哉!我二人帶來盤費若干,即與陳某今宵畢姻。」

於是整各酒席,二軍待之捨外,陳龍、惇娘並姑三人飲於舍內。

酒罷人散,陳龍與惇娘進入居中,解衣就寢,訴其衷情,不勝淒楚。

次日,二軍伙對陳龍道:「君初婚不可輕離,待我二人自去投文書,回來相邀,與惇娘同往遼東,永結魚水之歡。」

言畢徑去。

於是陳龍留此捨中。

與惇娘成親才二十日,黃寬知覺陳某回來,恐他親事不成,即遣僕人到捨中誘之至家,以逃軍殺之。

密令將一屍一身藏在瓦窯之中。

次日,令人來逼惇娘過門。

惇娘憂思無計,及聞丈夫被寬所害,就於房中自縊。

姑見救之,說道:「想陳郎與你只有幾日姻緣,今已死矣,亦當絕念嫁與貴公子便了,何用自苦如此。」

惇娘道:「女兒務要報夫之仇,與他同死,怎肯再嫁仇人?」

其姑勸之不從。

正沒奈何,忽驛卒報,開封府包大尹委任本府之職,今晚來到任上,準備迎接。

惇娘聞之,謝天謝地,即具狀迎包公馬頭呈告。

包公帶進府衙審實惇娘口詞,惇娘悲哭,將前情之事逐一訴知。

包公即差公牌拘黃寬到衙根究,黃寬不肯招認。

包公想道:「既謀死人,須得一屍一首為證,彼方肯服;若無此對證,怎得明白?」

正在疑惑間,忽案前一陣狂風過,包公見風起得怪異,遂喝一聲道:「若是冤枉,可隨公牌去。」

道罷,那陣風從包公座前復繞三回,那值堂公牌張龍、趙虎,即隨風出城二十里,直旋入瓦窯裡而沒。

張龍、趙虎入窯中看時,有一男子一屍一首,面色未變,乃回報包公。

包公令人抬得入衙來,令惇娘認之,惇娘一見,認得丈夫一屍一身,痛哭起來。

驗身上傷痕,乃是被黃寬捉去打死之傷。

包公再提嚴審,黃寬不能隱,遂招服焉。

疊成文卷,問寬償命,追錢殯葬,付惇娘收管;復根究出邵秀買囑吏胥陷害之情,決配遠方充軍;將惇娘令親人收領,每月官給庫銀若干贍養度日,以便養活,終身守節,以全其烈志。

分類:公案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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