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書》卷32 志第22 5行三:謂火失其一性一而為災也。又曰:「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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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書》卷32 志第22 5行三

宋書

卷32 志第22 5行三

《五行傳》曰:「棄法律,逐功臣,殺太子,以妾為妻,則火不炎上。」

謂火失其一性一而為災也。

又曰:「視之不明,是謂不哲。

厥咎舒,厥罰恆燠,厥極疾。

時則有草妖,時則有一裸一蟲之孽,時則有羊禍,時則有目痾,時則有赤眚、赤祥。

惟水沴火。」

一裸一蟲,劉歆傳以為羽蟲。

火不炎上:

魏明帝太和五年五月,清商殿災。

初,帝為平原王,納河南虞氏為妃。

及即位,不以為後,更立典虞車工卒一毛一嘉女,是為悼皇后。

後本仄微,非所宜升。

以妾為妻之罰也。

魏明帝青龍元年六月,洛一陽一宮鞠室災。

二年四月,崇華殿災,延於南閣。

繕復之。

至三年七月,此殿又災。

帝問高堂隆:「此何咎也?於禮寧有祈禳之義乎?」

對曰:「夫災變之發,皆所以明教誡也。

唯率禮修德,可以勝之。

《易傳》曰:『上不儉,下不節,孽火燒其室。

』又曰:『君高其台,天火為災。

』此人君苟飾宮室,不知百姓空竭,故天應之以旱,火從高殿起也。

案舊占,災火之發,皆以台榭宮室為誡。

今宜罷散民役,務從節約,清掃所災之處,不敢於此有所營造。

莆嘉禾,必生此地,以報陛下虔恭之德。」

不從。

遂復崇華殿,改曰九龍。

以郡國前後言龍見者九,故以為名。

多棄法度,疲民逞欲,以妾為妻之應也。

吳孫亮建興元年十二月,武昌端門災;改作端門,又災內殿。

案《春秋》魯雉門及兩觀災,董仲舒以為天意欲使定公誅季氏,若曰去其高顯而奢僭者也。

漢武帝世,遼東高廟災,其說又同。

今此與二事頗類也。

且門者,號令所出;殿者,聽政之所。

是時諸恪屬秉政,而矜慢放肆;孫峻總禁旅,而險害終著。

武昌,孫氏尊號所始,天戒若曰,宜除其貴耍之首者。

恪丙喪眾殄民,峻授政於綝,綝廢亮也。

或曰孫權毀徹武昌,以增太初宮,諸葛恪有遷都意,更起門殿,事非時宜,故見災也。

京房《易傳》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燒宮。」

吳孫亮太平元年二月朔,建業火。

人火之也。

是秋,孫綝始秉政,矯以亮詔殺呂據、滕胤。

明年,又輒殺硃異。

棄法律、逐功臣之罰也。

吳孫休永安五年二月,白虎門北樓災。

六年十月,石頭小城火,燒西南百八十丈。

是時嬖人張布專擅國勢,多行無禮,而韋昭、盛沖終斥不用,兼遣察戰等為使,驚擾州郡,致使交趾反亂。

是其咎也。

吳孫皓建衡二年三月,大火,燒萬餘家,死者七百人。

案《春秋》,齊火,劉向以為桓公好內,聽女口,妻妾數更之罰也。

皓制令詭暴,蕩棄法度,勞臣名士,誅斥甚眾。

後宮萬餘,女謁數行,其中隆一寵一佩皇后璽者又多矣。

故有大火。

晉武帝太康八年三月乙丑,震災西閣、楚王所止坊,及臨商觀窗。

十年四月癸丑,崇賢殿災。

十月庚辰,含章鞠室、修成堂前廡、內坊東屋、輝章殿南閣火。

時有上書者曰:「漢王氏五侯兄弟迭任,今楊氏三公並在大位,天變屢見,竊為陛下憂之。」

楊珧由是乞退。

是時帝納馮紞之間,廢張華之功;聽楊駿之讒,離衛瓘之一寵一。

此逐功臣之罰也。

明年,宮車晏駕。

其後楚王承竊發之旨,戮害二公,身亦不免。

震災其坊,又天意乎!

晉惠帝元康五年閏月庚寅,武庫火。

張華疑有亂,先固守,然後救災。

是以累代異寶,王莽頭,孔子履,漢高斷白蛇劍及二百萬人器械,一時蕩盡。

是後愍懷見殺,殺太子之罰也。

天戒若曰,夫設險擊柝,所以固其國;儲積戎器,所以戒不虞。

今塚嗣將傾,社稷將泯,禁兵無所復施,皇旅又將誰衛!帝后不悟,終喪四海,是其應也。

張華、閻纂皆曰,武庫火而氐、羌反,太子見廢,則四海可知矣。

元康八年十一月,高原陵火。

是時賈後凶恣,賈謐擅朝,惡積罪稔,宜見誅絕。

天戒若曰,臣妾之不可者,雖親貴莫比,猶宜忍而誅之,如吾燔高原陵也。

帝既眊弱,而張華又不納裴頠、劉卞之謀,故後遂與謐誣殺太子也。

干寶云:「高原陵火,太子廢,其應也。

漢武帝世,高園便殿火,董仲舒對與此占同。」

晉惠帝永康元年,帝納皇后羊氏。

後將入宮,衣中忽有火,眾鹹怪之。

太安二年,後父玄之以成都之一逼一,憂死。

永興元年,成都遂廢後,處之金墉城,而殺其叔父同之。

是後還立,立而復廢者四,又詔賜死,荀籓表全之。

雖末還在位,然憂一逼一折辱,終古未聞。

此孽火之應。

晉惠帝永興二年七月甲午,尚書諸曹火,延崇禮闥及閣道。

夫百揆王化之本,王者棄法律之應也。

清河王覃入為晉嗣,不終於位,又殺太子之罰也。

晉孝懷帝永嘉四年十一月,襄一陽一火,死者三千餘人。

是時王如自號大將軍、司雍二州牧,眾四五萬,攻略郡縣,以為己邑。

都督力屈,嬰城自守,賊遂攻一逼一襄一陽一。

此下陵上,一陽一失節,火災出也。

晉元帝太興中,王敦鎮武昌。

武昌火起,興眾救之。

救於此而發於彼,東西南北數十處俱應,數日不絕。

班固所謂濫炎妄起,雖興師不能救之之謂也。

干寶曰:「此臣而君行,亢一陽一失節之災也。」

晉元帝永昌二年正月癸巳,京都大火。

三月,饒安、東光、安陵三縣火,燒七千餘家,死者萬五千人。

晉明帝太寧元年正月,京都火。

是時王敦威侮朝廷,多行無禮,內外臣下,鹹懷怨毒。

極一陰一生一陽一,故有火災。

與董仲舒說《春秋》陳火同事也。

晉穆帝永和五年六月,震災石虎太武殿及兩廂、端門,光爛照天,金石皆盡,火月餘乃滅。

是年四月,石虎死矣。

其後胡遂滅亡。

晉海西太和中,郗愔為會稽。

六月,大旱災,火燒數千家,延及山一陰一倉米數百萬斛。

炎煙蔽天,不可撲滅。

晉孝武帝寧康元年三月,京都風,火大起。

是時桓溫入朝,志在陵上;少主踐位,人懷憂恐。

此與太寧火同事。

晉孝武帝太元十年正月,立國子學。

學生多頑嚚,因風放火,焚房百餘間。

是後考課不厲,賞黜無章,有育才之名,無收賢之實。

《書》云:「知人則哲。」

此不哲之罰先兆也。

太元十三年十二月乙未,延賢堂災。

丙申,螽斯、則百堂及客館、驃騎庫皆災。

於時朝多弊政,衰陵日兆。

不哲之罰,皆有象類。

主相不悟,終至亂亡雲。

晉安帝隆安二年三月,龍舟二乘災。

是水沴火也。

晉安帝元興元年八月庚子,尚書下捨曹火。

元興三年,盧循攻略廣州,刺史吳隱之閉城固守。

是年十月壬戌夜,大火起。

時民人避寇,盈一滿城內。

隱之懼有應賊,但務嚴兵,不先救火,由是府捨焚燒蕩盡,死者萬餘人,因遂散潰,悉為賊擒。

殆與襄一陽一火同占也。

晉安帝義熙四年七月丁酉,尚書殿中吏部曹火。

義熙十一年,京都所在大行火災,吳界尤甚。

火防甚峻,猶自不絕。

王弘時為吳郡,白日在聽事上,見天上有一赤物下,狀如信幡,逕集路南人家屋上,火即復大發。

弘知天為之災,不罪火主。

宋文帝元嘉五年正月戊子,京邑大火。

元嘉七年十二月乙亥,京邑火,延燒太社北牆。

元嘉二十九年三月壬午,京邑大火,風雷甚壯。

後廢帝元徽三年正月己巳,京邑大火。

元徽三年三月戊辰,京邑大火,燒二岸數千家。

恆燠:

庶征之恆燠,劉向、班固以冬亡冰及霜不殺草應之。

京房《易傳》又曰:「夏則暑殺人,冬則物華實。」

吳孫亮建興元年九月,桃李華。

孫權世,政煩賦重,民雕於役。

是時諸葛恪始輔政,息校官,原逋責,除關梁,崇寬厚。

此舒緩之應也。

一說桃李寒華為草妖,或屬華孽。

魏元帝景元三年十月,桃李華。

自高貴弒死之後,晉文王深樹恩德,事崇優緩,此其應也。

晉穆帝永和九年十二月,桃李華。

是時簡文輔政,事多弛略,舒緩之應也。

宋順帝升明元年十月,於潛桃、李、柰結實。

草妖:

漢獻帝建安二十五年春正月,魏武帝在洛一陽一,將起建始殿,伐濯龍祠樹而血出;又掘徙梨,根傷亦血出。

帝惡之,遂寢疾,是月崩。

蓋草妖,又赤祥也。

是歲,魏文帝黃初元年也。

吳孫亮五鳳元年六月,交趾稗草化為稻。

昔三苗將亡,五穀變種。

此草妖也。

其後亮廢。

蜀劉禪景耀五年,宮中大樹無故自折。

譙周憂之,無所與之言,乃書柱曰:「眾而大,其之會,具而授,若何復。」

言曹者眾也;魏者大也。

眾而大,天下其當會也;具而授,如何復有立者乎。

蜀果亡,如周言。

此草妖也。

吳孫皓天璽元年,吳郡臨平湖自漢末穢塞,是時一夕忽開除無草。

長老相傳,此湖塞,天下亂;此湖開,天下平。

吳尋亡,而九服為一。

吳孫皓天紀三年八月,建業有鬼目菜生工黃狗家,依緣棗樹,長丈餘,一莖一廣四寸,厚三分。

又有荬菜生工吳平家,高四尺,如枇杷形,上圓徑一尺八寸,下一莖一廣五寸,兩邊生葉綠色。

東觀案圖,名鬼目作芝草,荬菜作平慮。

遂以狗為侍芝郎,平為平慮郎,皆銀印青綬。

干寶曰:「明年晉平吳,王浚止船,正得平渚,姓名顯然,指事之征也。

黃狗者,吳以土運承漢,故初有黃龍之瑞,及其季年,而有鬼目之妖,托黃狗之家,黃稱不改,而貴賤大殊。

天道一精一微之應也。」

晉惠帝元康二年春,巴西郡界竹生花,紫色,結實如麥,外皮青,中赤白,味甘。

元康九年六月庚子,有桑生東宮西廂,日長尺餘;甲辰,枯死。

此與殷太戊同妖。

太子不能悟,故至廢戮也。

班固稱「野木生朝而暴長,小人將暴居大臣之位,危亡國家,像朝將為墟也」。

是後孫秀、張林尋用事,遂至大亂。

晉惠帝永康元年四月丁巳,立皇孫臧為皇太孫。

五月甲子,就東宮。

桑又生於西廂。

明年,趙倫篡位,鴆殺臧。

此與愍懷同妖也。

永康元年四月,壯武國有桑化為柏。

是月,張華遇害。

晉孝懷帝永嘉三年冬,項縣桑樹有聲如解材,民謂之桑林哭。

案劉向說,桑者喪也,又為哭聲,不祥之甚。

是時京師虛弱,胡寇交一逼一,司馬越無衛上國之心。

四年冬,委而南出,至五年春,薨於此城。

石勒邀其眾,圍而射之,王公以下至庶人,死者十餘萬人,又剖越棺焚其一屍一。

是敗也,中原無所請命,洛京尋沒。

桑哭之應也。

永嘉六年五月,無錫縣有四株茱萸樹,相樛而生,狀若連理。

先是,郭景純筮延陵偃鼠,遇《臨》之《益》,曰:「後當復有妖樹生,若瑞而非,辛螫之木也。

儻有此,東南數百里必有作逆者。」

其後徐馥作亂。

此草妖也,郭以為木不曲直。

永嘉六年七月,豫章郡有樟樹久枯,是月忽更榮茂,與昌邑枯社復生同占。

懷帝不終其祚,元帝由支族興之應也。

晉明帝太寧元年九月,會稽剡縣木生如人面。

是後王敦稱兵作逆,禍敗無成。

漢哀、靈之世,並有此妖,而人貌備具,故其禍亦大。

今此但人面而已,故其變亦輕。

晉成帝鹹和六年五月癸亥,曲阿有柳樹倒地六載,是月忽復起生。

鹹和九年五月甲戌,吳雄家有死榆樹,是日因風雨起生。

與漢上林斷柳起生同象。

初,康帝為吳王,於時雖改封琅邪,而猶食吳郡為邑。

是帝越正體饗國之象也。

曲阿先亦吳地,像見吳邑雄捨,又天意也。

晉哀帝興寧三年五月癸卯,廬陵西昌縣修明家有死栗樹,是日忽起生。

時孝武年四歲,而簡文居蕃,四海宅心。

及得位垂統,則祚隆孝武。

識者竊曰,西昌修明之祥,帝諱實應之矣。

是與漢宣帝頗同象也。

晉海西太和元年,涼州楊樹生松。

天戒若曰,松不改柯易葉,楊者柔脆之木,此永久之業,將集危亡之地。

是後張天錫降氐。

晉孝武太元十四年六月,建寧同樂縣枯木斷折,忽然自立相屬。

京房《易傳》曰:「棄正作一婬一,厥妖木斷自屬。

妃後有專,木僕反立。」

是時治道方僻,多失其正。

其後張夫人專一寵一,及帝崩,兆庶歸咎張氏焉。

晉安帝元興三年,荊、江二界生竹實如麥。

晉安帝義熙二年九月,揚州營揚武將軍營士陳蓋家有苦荬菜,一莖一高四尺六寸,廣三尺二寸。

此殆與吳終同象也。

義熙中,宮城上御道左右皆生蒺藜,草妖也。

蒺藜有刺,不可踐而行,生宮牆及馳道,天戒若曰,人君拱默不能聽政,雖居宸極,猶若空宮;雖有御道,未嘗馳騁,皆生蒺藜若空廢也。

義熙八年,太社生薰樹於壇側。

薰於文尚黑,宋水德將王之符也。

羽蟲之孽:

魏文帝黃初四年五月,有鵜鶘鳥集靈芝池。

案劉向說,此羽蟲之孽,又青祥也。

詔曰:「此詩人所謂污澤者也。

《曹詩》刺恭公遠君子,近小人。

今豈有賢智之士,處於下位,否則斯鳥胡為而至哉?其博舉天下俊德茂才,獨行君子,以答曹人之刺。」

於是楊彪、管寧之徒,鹹見薦舉。

此謂睹妖知懼者也。

雖然不能優容亮直,而多溺偏私矣。

京房《易傳》曰:「辟退有德,厥妖水鳥集於國井。」

黃初末,宮中有生鷹,口爪俱赤。

此與商紂、宋隱同象。

景初元年,又有生鉅彀於衛國涓桃裡李蓋家,形若鷹,吻似燕。

案劉向說,此羽蟲之孽,又赤眚也。

高堂隆曰:「此魏室之大異,宜防鷹揚之臣於蕭牆之內。」

其後晉宣王起,遂有魏室。

漢獻帝建安二十三年,禿鶖鳥集鄴宮文昌殿後池。

明年,魏武王薨。

魏文帝黃初三年,又集雒一陽一芳林園池。

七年,又集。

其夏,文帝崩。

景初末,又集芳林園池。

前世再至,輒有大喪,帝惡之。

其年,明帝崩。

蜀劉禪建興九年十月,江一陽一至江州有鳥從江南飛渡江北,不能達,墮水死者以千餘。

是時諸葛亮連年動眾,志吞中夏,而終死渭南,所圖不遂。

又諸將分爭,頗喪徒旅。

鳥北飛不能達,墮水死者,皆有其象也。

亮竟不能過渭,又其應乎!此與漢、楚國烏斗墮泗水粗類矣。

魏明帝青龍三年,戴頠巢鉅鹿人張臶家。

臶博學有高節,不應袁紹、高幹之命,魏太祖辟亦不至,優遊嘉遁,門徒數百,太守王肅雅敬焉。

時年百餘歲,謂門人曰:「戴頠一陽一鳥,而巢於門一陰一,此凶祥也。」

乃援琴歌詠,作詩一首,旬日而卒。

按占,羽蟲之孽也。

魏明帝景初元年,陵霄閣始構,有鵲巢其上。

鵲體白黑雜色。

此羽蟲之孽,又白黑祥也。

帝以問高堂隆,對曰:「《詩》云:『惟鵲有巢,惟鳩居之。

』今興起宮室,而鵲來巢,此宮室未成,身不得居之之象。

天意若曰,宮室未成,將有它姓制御之,不可不深慮。」

於是帝改容動色。

吳孫權赤烏十二年四月,有兩烏銜鵲墮東館。

權使領丞相硃據燎鵲以祭。

案劉歆說,此羽蟲之孽,又黑祥也。

視不明,聽不聰之罰也。

是時權意溢德衰,信讒好殺,二子將危,將相俱殆。

睹妖不悟,加之以燎,昧道之甚者也。

明年,太子和廢,魯王霸賜死,硃據左遷,陸議憂卒,是其應也。

東館,典教之府;鵲墮東館,又天意乎!

吳孫權太元二年正月,封前太子和為南一陽一王,遣之長沙。

有鵲巢其帆檣。

和故宮僚聞之,皆憂慘,以為檣末傾危,非久安之象。

是後果不得其死。

吳孫亮建興二年十一月,大一鳥五見於春申。

吳人以為鳳凰,明年,改元為五鳳。

漢桓帝時,有五色大一鳥。

司馬彪云:「政治衰缺,無以致鳳,乃羽蟲孽耳。」

孫亮未有德政,孫峻驕暴方甚,此與桓帝同事也。

案《瑞應圖》,大一鳥似鳳而為孽者非一,疑皆是也。

吳孫皓建衡三年,西苑言鳳凰集,以之改元。

義同於亮。

晉武帝泰始四年八月,翟雉飛上閶闔門。

趙倫既篡,洛一陽一得異鳥,莫能名。

倫使人持出,周旋城邑匝以問人。

積日,宮西有小兒見之,逆自言曰:「服留鳥翳。」

持者即還白倫。

倫使更求小兒。

至,又見之,將入宮,密籠鳥,閉兒戶中。

明日視,悉不見。

此羽蟲之孽,又妖之甚者也。

趙倫篡位,有鶉入太極殿,雉集東堂。

按太極、東堂,皆朝享聽政之所。

而鶉、雉同日集之者,天意若曰,不當居此位也。

《詩》云「鵲之疆疆,鶉之奔奔。

人之無良,我以為君。」

其此之謂乎!昔殷宗感雉雊,懼而修德;倫睹二物,曾不知戒,故至滅亡也。

晉孝懷帝永嘉元年二月,洛一陽一東北步廣裡地陷,有鵝出,蒼色者飛翔沖天,白者止焉。

此羽蟲之孽,又黑白祥也。

董養曰:「步廣,周之狄泉,盟會地也。

白者金色,蒼為胡象,其可盡言乎。」

是後劉淵、石勒相繼擅華,懷、愍二帝淪滅非所。

晉孝懷帝世,周家有鵝在籠中,而頭斷籠外。

亡後家誅。

晉明帝太寧三年八月庚戌,有鳥二,蒼黑色,翼廣一丈四尺。

其一集司徒府,射而殺之;其一集市北家人捨,亦獲焉。

此羽蟲之孽,又黑祥也。

閏月戊子,帝崩。

後有蘇峻、祖約之亂。

晉成帝鹹和二年正月,有五鷗鳥集殿庭。

此又白祥也。

是時庾亮苟違眾謀,將召蘇峻,有言不從之咎,故白祥先見也。

三年二月,峻果作亂,宮室焚燬,化為污萊,其應也。

晉成帝鹹康八年七月,白鷺集殿屋。

是時康帝始即位,此不永之祥也。

後涉再期而帝崩。

劉向曰:「野鳥入處,宮室將空。」

張瓘在涼州正朝,放隹雀諸鳥,出手便死;左右放者悉飛去。

晉孝武帝太元十六年正月,鵲巢太極東頭鴟尾,又巢國子學堂西頭。

十八年,東宮始成。

十九年正月,鵲又巢其西門。

此殆與魏景初同占。

學堂,風教所聚;西門,金行之祥也。

晉安帝義熙三年,龍驤將軍硃猗戍壽一陽一。

婢炊飯,忽有群烏集灶,競來啄啖,婢驅逐不去。

有獵狗咋殺烏鵲,餘者因共啄狗即死,又啖其肉,唯余骨存。

五年六月,猗死。

宋武帝永初三年,臨軒拜徐羨之為司空,百僚陪位,有二野鸛集太極鴟尾鳴呼。

少帝景平二年春,鸛巢太廟西鴟尾,驅去復還。

文帝元嘉二年春,有江鷗鳥數百,集太極殿前小階內。

明年,誅徐羨之等。

羊禍:

晉成帝鹹和二年五月,司徒王導廄,羊生無後足。

此羊禍也。

京房《易傳》曰:「足少者,下不勝任也。」

明年,蘇峻入京都,導與成帝俱幽石頭,僅乃免身。

是其應也。

宋孝武帝大明七年,永平郡獻三角羊。

羊禍也。

赤眚赤祥:

公孫淵時,襄平北市生肉,長圍各數尺,有頭目口喙,無手足,而動搖。

此赤眚也。

占曰:「有形不成,有體無聲,其國滅亡。」

淵尋為魏所誅。

吳戍將鄧嘉殺豬祠神,治畢縣之,忽見一人頭往食肉。

嘉引弓射中之,咋咋作聲,繞屋三日。

近赤祥也。

後人白嘉謀北叛,闔門被誅。

京房《易妖》曰:「山見葆,江於邑,邑有兵,狀如人頭赤色。」

吳諸葛恪將見誅,盥洗水血臭;侍者授衣,衣亦臭。

此近赤祥也。

晉武帝太康七年十一月,河一陰一有赤雪二頃。

此赤祥也。

後涉四載而帝崩,王宮遂亂。

晉惠帝元康五年三月,呂縣有流血,東西百餘步。

此赤祥也。

元康末,窮凶極亂,僵一屍一流血之應也。

干寶以為後八載而封雲亂徐州,殺傷數萬人,是其應也。

晉惠帝永康元年三月,尉氏雨血。

夫政刑舒緩,則有常燠赤祥之妖。

此歲正月,送愍懷太子幽於許宮。

天戒若曰,不宜緩恣一奸一人,將使太子冤死。

惠帝愚眊不悟,是月愍懷遂斃。

於是王室釁成,禍流天下。

淖齒殺齊閔王日,天雨血沾衣,天以告也,此之謂乎?京房《易傳》曰:「歸獄不解,茲謂追非,厥咎天雨血,茲謂不親,民有怨心,不出三年,無其宗人。」

又曰:「佞人祿,功臣戮,天雨血。」

晉愍帝建興四年十二月丙寅,丞相府斬督運令史淳於伯,血逆流上柱二丈三尺。

此赤祥也。

是時後將軍褚裒鎮廣陵,丞相揚聲北伐,伯以督運稽留及役使臧罪,依征軍法戮之。

其息訴稱:「伯督運事訖,無所稽乏,受賕役使,罪不及死。

兵家之勢,先聲後實,實是屯戍,非為征軍。

自四年以來,運漕稽停,皆不以軍興法論。」

僚佐莫之理。

及有此變,司直彈劾眾官,元帝又無所問。

於是頻旱三年。

干寶以為冤氣之應也。

郭景純曰:「血者水類,同屬於《坎》,《坎》為法家。

水平潤下,不宜逆流。

此政有咎失之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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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01 本紀第1 武帝上卷02 本紀第2 武帝中卷03 本紀第3 武帝下卷04 本紀第4 少帝卷05 本紀第5 文帝卷06 本紀第6 孝武帝卷07 本紀第7 前廢帝卷08 本紀第8 明帝卷09 本紀第9 後廢帝卷10 本紀第10 順帝卷11 志第1 志序 歷上卷12 志第2 歷中卷13 志第3 歷下卷14 志第4 禮一卷15 志第5 禮二卷16 志第6 禮三卷17 志第7 禮四卷18 志第8 禮五卷19 志第9 樂一卷20 志第10 樂二卷21 志第11 樂三卷22 志第12 樂四卷23 志第13 天文一卷24 志第14 天文二卷25 志第15 天文三卷26 志第16 天文四卷27 志第17 符瑞上卷28 志第18 符瑞中卷29 志第19 符瑞下卷30 志第20 5行一卷31 志第21 5行二卷32 志第22 5行三卷33 志第23 5行四卷34 志第24 5行五卷35 志第25 州郡一卷36 志第26 州郡二卷37 志第27 州郡三卷38 志第28 州郡四卷39 志第29 百官上卷40 志第30 百官下卷41 列傳第1 后妃卷42 列傳第2 劉穆之、王弘卷43 列傳第3 徐羨之、傅亮、檀道濟卷44 列傳第4 謝晦列傳第五 王鎮惡 檀韶 向靖 劉懷慎 劉粹卷46 列傳第6 趙倫之、到彥之闕、王懿、張邵列傳第七 劉懷肅 孟懷玉 弟龍符 劉敬宣 檀祗卷48 列傳第8 硃齡石、弟超石、毛修之、傅弘之卷49 列傳第9 孫處、蒯恩、劉鍾、虞丘進卷50 列傳第10 胡籓、劉康祖、垣護之、張興世卷51 列傳第11 宗室列傳第十二 庾悅 王誕 謝景仁 弟述 袁湛 弟豹 褚叔度列傳第十三 張茂度 子永 庾登之 弟炳之 謝方明 江夷卷54 列傳第14 孔季恭、羊玄保、沈曇慶卷55 列傳第15 臧燾、徐廣、傅隆卷56 列傳第16 謝瞻、孔琳之卷57 列傳第17 蔡廓、子興宗卷58 列傳第18 王惠、謝弘微、王球列傳第十九 殷淳 子孚 弟沖 淡 張暢 何偃 江智淵卷60 列傳第20 范泰、王淮之、王韶之、荀伯子卷61 列傳第21 武三王卷62 列傳第22 羊欣、張敷、王微卷63 列傳第23 王華、王曇首、殷景仁、沈演之卷64 列傳第24 鄭鮮之、裴松之、何承天卷65 列傳第25 吉翰、劉道產、杜驥、申恬卷66 列傳第26 王敬弘、何尚之卷67 列傳第27 謝靈運卷68 列傳第28 武二王卷69 列傳第29 劉湛、范曄卷70 列傳第30 袁淑卷71 列傳第31 徐湛之、江湛、王僧綽卷72 列傳第32 文九王卷73 列傳第33 顏延之卷74 列傳第34 臧質、魯爽、沈攸之卷75 列傳第35 王僧達、顏竣卷76 列傳第36 硃修之、宗愨、王玄謨卷77 列傳第37 柳元景、顏師伯、沈慶之卷78 列傳第38 蕭思話 劉延孫卷79 列傳第39 文五王卷80 列傳第410 孝武十四王卷81 列傳第41 劉秀之、顧琛顧覬之卷82 列傳第42 周朗、沈懷文卷83 列傳第43 宗越、吳喜、黃回卷84 列傳第44 鄧琬、袁鳷、孔覬卷85 列傳第45 謝莊、王景文卷86 列傳第46 殷孝祖、劉勉卷87 列傳第47 蕭惠開、殷琰卷88 列傳第48 薛安都、沈文秀、崔道固卷89 列傳第49 袁粲卷90 列傳第50 明四王卷91 列傳第51 孝義卷92 列傳第52 良吏卷93 列傳第53 隱逸卷94 列傳第54 恩幸卷95 列傳第55 索虜卷96 列傳第56 鮮卑、吐谷渾卷97 列傳第57 夷蠻卷98 列傳第58 氐胡卷99 列傳第59 二凶卷100 列傳第60 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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