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書
卷42 列傳第2 劉穆之、王弘
劉穆之,字道和,小字道民,東莞莒人,漢齊悼惠王肥後也,世居京口。
少好《書》、《傳》,博覽多通,為濟一陽一江敳所知。
敳為建武將軍、琅邪內史,以為府主簿。
初,穆之嘗夢與高祖俱泛海,忽值大風,驚懼。
俯視船下,見有二白龍夾舫。
既而至一山,峰崿聳秀,林樹繁密,意甚悅之。
及高祖克京城,問何無忌曰:「急須一府主簿,何由得之?」
無忌曰:「無過劉道民。」
高祖曰:「吾亦識之。」
即馳信召焉。
時穆之聞京城有叫噪之一聲,晨起出陌頭,屬與信會。
穆之直視不言者久之。
既而反室,壞布裳為褲,往見高祖。
高祖謂之曰:「我始舉大義,方造艱難,須一軍吏甚急,卿謂誰堪其選?」
穆之曰:「貴府始建,軍吏實須其才,倉卒之際,當略無見逾者。」
高祖笑曰:「卿能自屈,吾事濟矣。」
即於坐受署。
從平京邑,高祖始至,諸大處分,皆倉卒立定,並穆之所建也。
遂委以腹心之任,動止咨焉;穆之亦竭節盡誠,無所遺隱。
時晉綱寬弛,威禁不行,盛族豪右,負勢陵縱,小民窮蹙,自立無所。
重以司馬元顯政令違舛,桓玄科條繁密。
穆之斟酌時宜,隨方矯正,不盈旬日,風俗頓改。
遷尚書祠部郎,復為府主簿,記室錄事參軍,領堂邑太守。
以平桓玄功,封西華縣五等子。
義熙三年,揚州刺史王謐薨。
高祖次應入輔,劉毅等不欲高祖入,議以中領軍謝混為揚州。
或欲令高祖於丹徒領州,以內事付尚書僕射孟昶。
遣尚書右丞皮沈以二議咨高祖。
沈先見穆之,具說朝議。
穆之偽起如廁,即密疏白高祖曰:「皮沈始至,其言不可從。」
高祖既見沈,且令出外,呼穆之問曰:「卿雲沈言不可從,其意何也?」
穆之曰:「昔晉朝失政,非復一日,加以桓玄篡奪,天命已移。
公興復皇祚,勳高萬古。
既有大功,便有大位。
位大勳高,非可持久。
公今日形勢,豈得居謙自弱,遂為守籓之將邪?劉、孟諸公,與公俱起布衣,共立大義,本欲匡主成勳,以取盎貴耳。
事有前後,故一時推功,非為委體心服,宿定臣主之分也。
力敵勢均,終相吞咀。
揚州根本所繫,不可假人。
前者以授王謐,事出權道,豈是始終大計必宜若此而已哉!今若復以他授,便應受制於人。
一失權一柄一,無由可得。
而公功高勳重,不可直置,疑畏交加,異端互起,將來之危難,可不熟念。
今朝議如此,宜相酬答,必雲在我,厝辭又難。
唯應云『神州治本,宰輔崇要,興喪所階,宜加詳擇。
此事既大,非可懸論,便暫入朝,共盡同異。
』公至京,彼必不敢越公更授餘人,明矣!」高祖從其言,由是入輔。
從征廣固,還拒盧循,常居幕中畫策,決斷眾事。
劉毅等疾穆之見親,每從容言其權重,高祖愈信仗之。
穆之外所聞見,莫不大小必白,雖復閭裡言謔,途陌細事,皆一二以聞。
高祖每得民間委密消息以示聰明,皆由穆之也。
又一愛一好賓游,坐客恆滿,布耳目以為視聽,故朝野同異,穆之莫不必知。
雖復親一暱短長,皆陳奏無隱。
人或譏之,穆之曰:「以公之明,將來會自聞達。
我蒙公恩,義無隱諱,此張遼所以告關羽欲叛也。」
高祖舉止施為,穆之皆下節度。
高祖書素拙,穆之曰:「此雖小事,然宣彼四遠,願公小按留意。」
高祖既不能厝意,又稟分有在。
穆之乃曰:「便縱筆為大字,一字徑尺,無嫌。
大既足有所包,且其勢亦美。」
高祖從之,一紙不過六七字便滿。
凡所薦達,不進不止,常云:「我雖不及荀令君之舉善,然不一舉不善。」
穆之與硃齡石並便尺牘,常於高祖坐與齡石答書。
自旦至日中,穆之得百函,齡石得八十函,而穆之應對無廢也。
轉中軍太尉司馬。
八年,加丹一陽一尹。
高祖西討劉毅,以諸葛長民監留府,總攝後事。
高祖疑長民難獨任,留穆之以輔之。
加建威將軍,置佐吏,配給實力。
長民果有異謀,而猶豫不能發,乃屏人謂穆之曰:「悠悠之言,皆雲太尉與我不平,何以至此?」
穆之曰:「公溯流遠伐,而以老母稚子委節下,若一毫不盡,豈容如此邪?」
意乃小安。
高祖還,長民伏誅。
十年,進穆之前將軍,給前軍府年布萬匹,錢三百萬。
十一年,高祖西伐司馬休之,中軍將軍道憐知留任,而事無大小,一決穆之。
遷尚書右僕射,領選,將軍、尹如故。
十二年,高祖北伐,留世子為中軍將軍,監太尉留府,轉穆之左僕射,領監軍、中軍二府軍司,將軍、尹、領選如故。
甲仗五十人,入殿。
入居東城。
穆之內總朝政,外供軍旅,決斷如流,事無擁滯。
賓客輻輳,求訴百端,內外咨稟,盈階滿室,目覽辭訟,手答箋書,耳行聽受,口並酬應,不相參涉,皆悉贍舉。
又數客暱賓,言談賞笑,引日亙時,未嘗倦苦。
裁有閒暇,自手寫書,尋覽篇章,校定墳籍。
一性一奢豪,食必方丈,旦輒為十人饌。
穆之既好賓客,未嘗獨餐,每至食時,客止十人以還者,帳下依常下食,以此為常。
嘗白高祖曰:「穆之家本貧賤,瞻生多闕。
自叨忝以來,雖每存約損,而朝夕所須,微為過豐。
自此以外,一毫不以負公。」
十三年,疾篤,詔遣正直黃門郎問疾。
十一月卒,時年五十八。
高祖在長安,聞問驚慟,哀惋者數日。
本欲頓駕關中,經略趙、魏。
穆之既卒,京邑任虛,乃馳還彭城,以司馬徐羨之代管留任,而朝廷大事常決穆之者,並悉北諮。
穆之前軍府文武二萬人,以三千配羨之建威府,余悉配世子中軍府。
追贈穆之散騎常侍、衛將軍、開府儀同三司。
高祖又表天子曰:「臣聞崇賢旌善,王教所先;念功簡勞,義深追遠。
故司勳秉策,在勤必書,德之休明,沒而彌著。
故尚書左僕射、前將軍臣穆之,爰自布衣,協佐義始,內端謀猷,外勤庶政,密勿軍國,心力俱盡。
及登庸朝右,尹司京畿,翼新王化,敷贊百揆。
頃戎軍遠役,居中作捍,撫寄之勳,實洽朝野。
方宣贊盛猷,緝隆聖世,志績示究,遠邇悼心。
皇恩褒述,班同三事,榮哀兼備,一寵一靈已厚。
臣伏思尋,自義熙草創,艱患未弭,外虞既殷,內難彌結,時屯世故,一靡一歲暫寧。
豈臣以寡乏,負荷國重,實賴穆之匡翼之益。
豈唯讜言嘉謀,益於民聽;若乃忠規遠畫,潛慮密謨,造膝詭辭,莫見其際。
功隱於視聽,事隔於皇朝者,不可稱記。
所以陳力一紀,克遂有成,出徵入輔,幸不辱命,微夫人之左右,未有寧濟其事者矣。
履謙居寡,守之彌固,每議及封賞,輒深自抑絕。
所以勳高當年,而未沾茅社,撫事永傷,胡寧可昧。
謂宜加贈正司,追甄土宇,俾大賚所及,永秩於善人,忠正之烈,不泯於身後。
臣契闊屯泰,旋觀始終,金蘭之分,義深情密。
是以獻其乃懷,布之朝聽。」
於是重贈侍中、司徒,封南昌縣侯,食邑千五百戶。
高祖受禪,思佐命元勳,詔曰:「故侍中、司徒南昌侯劉穆之,深謀遠猷,肇基王跡,勳造大業,誠實匪躬。
今理運惟新,蕃屏並肇,感事懷人,實深妻悼。
可進南康郡公,邑三千戶。
故左將軍、青州刺史王鎮惡,荊、郢之捷,克翦放命,北伐之勳,參跡方叔。
念勤惟績,無忘厥心。
可進龍一陽一縣侯,增邑千五百戶。」
謚穆之曰文宣公。
太祖元嘉九年,配食高祖廟庭;二十五年四月,車駕行幸江寧,經穆之墓,詔曰:「故侍中、司徒、南康文宣公穆之,秉德佐命,翼亮景業,謀猷經遠,元勳克茂,功銘鼎彝,義彰典策,故已嗣徽前哲,宣風後代者矣。
近因游踐,瞻其塋域,九原之想,情深悼歎。
可致祭墓所,以申永懷。」
穆之三子,長子慮之嗣,仕至員外散騎常侍卒。
子邕嗣。
先是,郡縣為封國者,內史、相並於國主稱臣,去任便止。
至世祖孝建中,始革此制,為下官致敬。
河東王歆之嘗為南康相,素輕邕。
後歆之與邕俱豫元會,並坐。
邕一性一嗜酒,謂歆之曰:「卿昔嘗見臣,今不能見勸一杯酒乎?」
歆之因學孫皓歌答之曰:「昔為汝作臣,今與汝比肩。
既不勸汝酒,亦不願汝年。」
邕所至嗜食瘡痂,以為味似鰒魚。
嘗詣孟靈休,靈休先患灸瘡,瘡痂落一床一上,因取食之。
靈休大驚。
答曰:「一性一之所嗜。」
靈休瘡痂未落者,悉褫取以飴邕。
邕既去,靈休與何勖書曰:「劉邕向顧見啖,遂舉體流血。」
南康國吏二百許人,不問有罪無罪,遞互與鞭,鞭瘡痂常以給膳。
卒,子肜嗣。
大明四年,坐刀砍妻,奪爵土,以弟彪紹封。
齊受禪,降為南康縣侯,食邑千戶。
穆之中子式之字延叔,通《易》好士。
累遷相國中兵參軍,太子中舍人,黃門侍郎,寧朔將軍、宣城淮南二郡太守。
在任贓貨狼藉,揚州刺史王弘遣從事檢校。
從事呼攝吏民,欲加辨覆。
式之召從事謂曰:「治所還白使君,劉式之於國家粗有微分,偷數百萬錢何有,況不偷邪!吏民及文書章之互在。」
從事還具白弘,弘曰:「劉式之辯如此奔!」亦由此得停。
還為太子右率,左衛將軍,吳郡太守。
卒,追贈征虜將軍。
從征關、洛有功,封德一陽一縣五等候,謚曰恭侯。
長子敳,世祖初,黃門侍郎。
敳弟衍,大明末,以為黃門郎,出為豫章內史。
晉安王子勳稱偽號,以為中護軍。
事敗伏誅。
衍弟瑀,字茂琳,少有才氣,為太祖所知。
始與王浚為南徐州,以瑀補別駕從事史,為浚所遇。
瑀一性一陵物護前,不欲人居己上。
時浚征北府行參軍吳郡顧邁輕薄而有才能,浚待之甚厚,深言密事,皆與參之。
瑀乃折節事邁,深布情款,家內婦女間事,言語所不得至者,莫不倒寫備說。
邁以瑀與之款盡,深相感信。
浚所言密事,悉以語瑀。
瑀與邁共進射堂下,瑀忽顧左右索單衣幘,邁問其所以,瑀曰:「公以家人待卿,相與言無所隱,而卿於外宣洩,致使人無不知。
我是公吏,何得不啟。」
因而白之。
浚大怒,啟太祖徙邁廣州。
邁在廣州,值蕭簡為亂,為之盡力,與簡俱死。
瑀遷從事中郎,領淮南太守。
元嘉二十九年,出為寧遠將軍、益州刺史。
元兇弒立,以為青州刺史。
瑀聞問,即起義遣軍,並送資實於荊州。
世祖即位,召為御史中丞。
還至江陵,值南郡王義宣為逆,瑀陳其不可,言甚切至。
義宣以為丞相左司馬,俱至梁山。
瑀猶乘其蜀中船舫,又有義宣故部曲潛於梁山洲外下投官軍。
除司徒左長史。
明年,遷御史中丞。
瑀使氣尚人,為憲司甚得志。
彈王僧達云:「廕籍高華,人品冗末。」
朝士莫不畏其筆端。
尋轉右衛將軍。
瑀願為侍中,不得,謂所親曰:「人仕宦不出當入,不入當出,安能長居戶限上。」
因求益州。
世祖知其此意,許之。
孝建三年,除輔國將軍、益州刺史。
既行,甚不得意。
至江陵,與顏竣書曰:「硃修之三世叛兵,一旦居荊州,青油幙下,作謝宣明面見向,使齋帥以長刀引吾下席。
於吾何有,政恐匈奴輕漢耳。」
其年,坐奪人一妻為妾,免官。
大明元年,起為東一陽一太守。
明年,遷吳興太守。
侍中何偃嘗案云:「參伍時望。」
瑀大怒曰:「我於時望何參伍之有!」遂與偃絕。
及為吏部尚書,意彌憤憤。
族叔秀之為丹一陽一尹,瑀又與親故書曰:「吾家黑面阿秀,遂居劉安眾處,朝廷不為多士。」
其年,疽發背,何偃亦發背癰。
瑀疾已篤,聞偃亡,歡躍叫呼,於是亦卒。
謚曰剛子。
子卷,南徐州別駕。
卷弟藏,尚書左丞。
穆之少子貞之,中書黃門侍郎,太子右衛率。
寧朔將軍、江夏內史。
卒官。
子裒,始興相,以贓貨系東冶內。
穆之女適濟一陽一蔡祐,年老貧窮。
世祖以祐子平南參軍孫為始安太守。
王弘,字休元,琅邪臨沂人也。
曾祖導,晉丞相。
祖洽,中領軍。
父珣,司徒。
弘少好學,以清恬知名,與尚書僕射謝混善。
弱冠,為會稽王司馬道子驃騎參軍主簿。
時農務頓息,末役繁興,弘以為宜建屯田,陳之曰:「近面所咨立屯田事,已具簡聖懷。
南畝事興,時不可失,宜早督田畯,以要歲功。
而府資役單刻,控引無所,雖復厲以重勸,肅以嚴威,適足令囹圄充積,而無救於事實也。
伏見南局諸冶,募吏數百,雖資以廩贍,收入甚微。
愚謂若回以配農,必功利百倍矣。
然軍器所須,不可都廢,今欲留銅官大冶及都邑小冶各一所,重其功課,一准揚州;州之求取,亦當無乏,餘者罷之,以充東作之要。
又欲二局田曹,各立典軍募吏,依冶募比例,並聽取山湖人,此皆無損於私,有益於公者也。
其中亦應疇量,分判番假,及給廩多少,自可一以委之本曹。
親局所統,必當練悉,且近東曹板水曹參軍納之領此任,其人頗有干能,自足了其事耳。
頃年以來,斯務弛廢,田蕪廩虛,實亦由此。
弘過蒙飾擢,志輸短效,豈可相與寢默,有懷弗聞邪!至於當否,尊自當裁以遠鑒。
若所啟謬允者,伏願便以時施行,庶歲有務農之勤,倉有盈廩之實,禮節之興,可以垂拱待也。」
道子欲以為黃門侍郎,珣以其年少固辭。
珣頗好積聚,財物布在民間。
珣薨,弘悉燔燒券書,一不收責;余舊業悉以委付諸弟。
未免喪,後將軍司馬元顯以為咨議參軍,加寧遠將軍,知記室事,固辭不就。
道子復以為諮議參軍,加建威將軍,領中兵,又固辭。
時內外多難,在喪者皆不終其哀,唯弘固執得免。
桓玄克京邑。
收道子付廷尉,臣吏畏恐,莫敢瞻送。
弘時尚在喪,獨於道側拜,攀車涕泣,論者稱焉。
高祖為鎮軍,召補咨議參軍。
以功封華容縣五等候,遷琅邪王大司馬從事中郎。
出為寧遠將軍、琅邪內史,尚書吏部郎中,豫章相。
盧循寇南康諸郡,弘奔尋一陽一。
高祖覆命為中軍咨議參軍,遷大司馬右長史,轉吳國內史。
義熙十一年,征為太尉長史,轉左長史。
從北征,前鋒已平洛一陽一,而未遣九錫,弘銜使還京師,諷旨朝廷。
時劉穆之掌留任,而旨反從北來,穆之愧懼,發病遂卒。
而高祖還彭城,弘領彭城太守。
宋國初建,遷尚書僕射領選,太守如故。
奏彈謝靈運曰:「臣聞閒厥有家,垂訓《大易》,作威專戮,致誡《周書》,斯典或違,刑茲無赦。
世子左衛率康樂縣公謝靈運,力人桂興一婬一其嬖妾,殺興江涘,棄一屍一洪流。
事發京畿,播聞遐邇。
宜加重劾,肅正朝風。
案世子左衛率康樂縣公謝靈運過蒙恩獎,頻叨榮授,聞禮知禁,為日已久。
而不能防閒閫闈,致茲紛穢,罔顧憲軌,忿殺自一由。
此而勿治,典刑將替。
請以事見免靈運所居官,上台削爵土,收付大理治罪。
御史中丞都亭侯王准之,顯居要任,邦之司直,風聲噂沓,曾不彈舉。
若知而弗糾,則情法斯撓;如其不知,則一屍一昧已甚。
豈可復預班清階,式是國憲。
請免所居官,以侯還散輩中。
內台舊體,不得用風聲舉彈,此事彰赫,曝之朝野,執憲蔑聞,群司循舊,國典既頹,所虧者重。
臣弘忝承人乏,位副朝端,若復謹守常科,則終莫之糾正。
所以不敢拱默,自同秉彝。
違舊之愆,伏須准裁。」
高祖令曰:「靈運免官而已,余如奏。
端右肅正風軌,誠副所期,豈拘常儀,自今為永制。」
十四年,遷監江州豫州之西一陽一新蔡二郡諸軍事、撫軍將軍、江州刺史。
至州,省俺簡役,百姓安之。
永初元年,加散騎常侍。
以佐命功,封華容縣公,食邑二千戶。
三年,入朝,進號衛將軍,開府儀同三司。
高祖因宴集,謂群公曰:「我布衣,始望不至此。」
傅亮之徒並撰辭欲盛稱功德。
弘率爾對曰:「此所謂天命,求之不可得,推之不可去。」
時人稱其簡舉。
少帝景平二年,徐羨之等謀廢立,召弘入朝。
太祖即位,以定策安社稷,進位司空,封建安郡公,食邑千戶。
上表固辭曰:「臣聞趙武稱隨會夫子之家事治,言於晉國無隱情。
臣千載幸會,謬荷榮遇,雖以智能虛薄,政績蔑聞,而言無隱情,竊所庶幾。
向令天啟其心,預定大策,而名編司勳,功不見紀,固將請不賞之罪,懸龍蛇之書,豈當稽違成命,苟修小節。
但無功勤,暴之四海,進闕君子勞心之謀,退微小人勞力之效,而聖朝僭賞於上,愚臣苟忝於下,則為厚誣當時,永貽口實。
竊財之誚,比此為輕,惟塵盛猷,虧玷為大。
微躬所惜,一朝亦盡,非唯仰塵國紀,實亦俯畏友朋。
憂心彌疹,胡顏一靡一托。
且凡人之交,尚申知己,況在明主,可用理干。
所以敢遂愚狷,守之以死。」
乃見許。
加使持節、侍中,改監為都督,進號車騎大將軍,開府、刺史如故。
徐羨之等以廢弒之罪將見誅,弘既非首謀,弟曇首又為上所親委,事將發,密使報弘。
羨之等誅,征弘為侍中、司徒、揚州刺史,錄尚書,給班劍三十人。
上西征謝晦,弘與驃騎彭城王義康居守,入住中書下省,引隊仗出入。
司徒府權置參軍。
五年春,大旱,弘引咎遜位,曰:「臣聞三才雖殊,其致則一。
故世道休明,五福攸應;政有失德,咎徵必顯。
臣抑又聞之,台輔之職,論道贊契,上佐人主,燮理一陰一陽一。
位以德授,則和氣淳穆;寇竊非據,則謫見於天。
是以陳平有辭,不濫主者之局;邴吉停駕,大懼牛喘之由。
斯固有國之所同,天人之遠旨。
陛下聖哲御世,光隆中興,宜休征表祥,醴泉毖湧。
而頃一陰一陽一隔並,亢旱成災,秋無嚴霜,冬無積雪,疾厲之氣,彌歷四時。
此豈非任失其人,覆餗之咎。
臣以庸短,自畢凡流,謬逢嘉運,叨恩在昔。
陛下忘其不腆,又重之以今任。
正位槐鼎,統理神州,珥貂衣袞,總錄朝端,內外要重,頓萃微躬,窮極一寵一貴,人臣莫比。
令德居之,猶或難稱,矧伊陋昧,何以克任。
此之易了,不俟明識。
但受命之始,屬值時艱,六戎親戒,憂及社稷,誠是臣下致節忘身之時,當有何心,塵撓聖聽。
所以僶俛從事,循牆馳驅,志在宣力,慮不及遠。
既鯨鯢折首,西夏底定,便宜訴其本懷,避賢謝拙。
而常人偷安,日甘一日,實亦仰佩天眷,未能自已。
荏苒推遷,忽及三載。
遂令負乘之釁,彰著幽明,愆伏之災,患纏氓庶。
上缺皇朝緝熙之美,下增官謗覆折之災。
伏念惶赧,五情飛散,雖曰厚顏,何以寧處。
不遠而復,《大易》攸稱,小懲大戒,細人之福。
近復之美,非所敢觖,懲戒之幸,竊懷庶幾。
今履端惟始,朝慶禮畢,輒還私門,思愆家巷,庶微塞天譴,少弭謗讟。
伏願鑒其所守,即而許之。
臨啟愧塞,不自宣盡。」
先是,彭城王義康為荊州刺史,鎮江陵。
平陸令河南成粲與弘書曰:「僕聞軌物設教,必隨時制宜;世代盈虛,亦與之消息。
夫勢之所處,非親不居。
是以周之宗盟,異姓為後。
權軸之要,任歸二南,斯前代之明謨,當今之顯轍。
明公位極台鼎,四海具瞻;劬勞夙夜,義同吐握。
而總錄百揆,兼牧畿甸,功實盛大,莫之與儔。
天道福謙,宜存挹損。
驃騎彭城王道德昭備,上之懿弟,宗本歸源,所應推先,宜出據列蕃,齊光魯、衛。
明公高枕論道,燮理一陰一陽一,則天下和平,災害不作;福慶與大宋升降,享年與松、喬齊久,名垂萬代,豈不美歟!」弘本有退志,挾粲言,由是固自陳請,乃降為衛將軍、開府儀同三司。
六年,弘又上表曰:「臣聞異姓為後,宗周之明義;親不在外,有國之所先。
故魯長滕君,《春秋》所美,楚出棄疾,前史垂誡。
矧乃茂親明德,道光一時,述職侯甸,朝政弗及,而以庶族庸陋浮華之臣,超逾先典,居中贊契,豈所以憲章古式,緝熙治道?驃騎將軍臣義康,徽猷淵邈,明德彌劭,敷政江漢,化被荊南,搢紳屬情,想樂當務,周旦之寄,不謀同詞,分陝雖重,比此為輕。
臣實空暗,階恩逾越,俯積素餐,仰玷盛化,公私二三,無一而可。
昔孫叔未進,優孟見弓;展季在下,臧文貽譏。
況道隆地暱,義兼前禮。
臣於古人,無能為役,負乘竊位,萬物謂何,雖曰厚顏,胡寧以處。
斯亡之懼,實疚其心。
乞解州錄,以允民望。
伏願陛下遠存至公,近鑒丹款,俯順朝野,改授親賢。
豈惟下臣,獲免大戾,凡厥眾隸,孰不慶幸。
若天眷罔已,脫復遲回,請出臣表,逮聞外內,朝議輿誦,或有可擇。」
詔曰:「省表,遠擬隆周經國之體,近述《大易》卑牧之志,三復沖旨,良用憮然。
公體道淵虛,明識經遠,毗翼艱難,勳猷光茂,俾朕獲辰居垂拱,司契委成。
豈容高遜總錄,固辭神州,使成務有虧,以重朕之不德邪!深存禮國,所望夤亮。
驃騎親賢之寄,地均旦、奭,還入內輔,參贊機務,輒敬從所執。」
義康由是代弘為司徒,與之分錄。
弘又表曰:「近冒表聞,披陳愚管,實冀天鑒,體其至誠。
而奉被還詔,未蒙酬察,徒塵聖覽,仰延優旨,顧影慚惶,罔識攸厝。
臣忝荷要重,四載於今。
既違前史量力之誡,又微古人進賢之美,一屍一位固一寵一,日積官謗,旋觀周行,興愧已後。
況在親賢,朝野歸德,甫思引身,曷雲能補,惟塵大典,虧喪已多。
不悟天眷之隆,復垂恩獎,名一器弗改,蒙一寵一如舊,感遇自揆,茫若無涯。
臣義康既總錄百揆,毗贊盛化,忝廁下風,咨憑有所。
內朝細務,庶可免竭,神州任重,望實兼該,臣何人斯,寇竊不已。
為爾推遷,覆敗將及,就無人事之愆,必有一陰一陽一之患。
伏念惟憂,疢如疾首,不知何理,可以自安。
但成旨已決,渙汗難反,加臣懦劣,少無此志,進不能抗言陳辭,以死自固;退不能重繭置冰,鮮食為瘠。
祗畏天威,遂復俯仰。
至於攝督所部,料綜文案,曹局吏役,所須不多,其餘文武,皆為冗長。
相府初建,或有未充,請留職僚同事而已,自此以外,及諸資實,一送司徒。
臣受恩深重,休戚是預,義無虛飾,苟自貶損。
伏願聖察,特垂許順,不令誠訴,其見抑奪。」
上又詔曰:「衛軍表如此,司徒宜須事力,可順公雅懷,割二千人配府,資儲不煩事送。」
弘博練治體,留心庶事,斟酌時宜,每存優允。
與八座丞郎疏曰:「同伍犯法,無士人不罪之科。
然每至詰謫,輒有請訴。
若垂恩宥,則法廢不可行;依事糾責,則物以為苦怨。
宜更為其制,使得憂苦之衷也。
又主守偷五匹,常偷四十匹,並加大辟,議者鹹以為重,宜進主守偷十匹、常偷五十匹死,四十匹降以補兵。
既得少寬民命,亦足以有懲也。
想各言所懷。」
左丞江奧議:「士人犯盜贓不及棄市者,刑竟,自在贓污一婬一盜之目,清議終身,經赦不原。
當之者足以塞愆,聞之者足以鑒誡。
若復雷同群小,謫以兵役,愚謂為苦。
符伍雖比屋鄰居,至於士庶之際,實自天隔,捨藏之罪,無以相關。
奴客與符伍交接,有所藏蔽,可以得知,是以罪及奴客。
自是客身犯愆,非代郎主受罪也。
如其無奴,則不應坐。」
右丞孔默之議:「君子小人,既雜為符伍,不得不以相檢為義。
士庶雖殊,而理有聞察,譬百司居上,所以下不必躬親而後同坐。
是故犯違之日,理自相關。
今罪其養子、典計者,蓋義存戮僕。
如此,則無奴之室,豈得宴安!但既雲復士,宜令輸贖。
常盜四十匹,主守五匹,降死補兵,雖大存寬惠,以紓民命。
然官及二千石及失節士大夫,時有犯者,罪乃可戮,恐不可以補兵也。
謂此制可施小人,士人自還用舊律。」
尚書王准之議:「昔為山一陰一令,士人在伍,謂之押符。
同伍有愆,得不及坐,士人有罪,符伍糾之。
此非士庶殊制,實使即刑當罪耳。
夫束修之胄,與小人隔絕,防檢無方,宜及不逞之士,事接群細,既同符伍,故使糾之。
於時行此,非唯一處。
左丞議奴客與鄰伍相關,可得檢察,符中有犯,使及刑坐。
即事而求,有乖實理。
有奴客者,類多使役,東西分散,住家者少。
其有停者,左右驅馳,動止所須,出門甚寡,典計者在家十無其一。
奴客坐伍,濫刑必眾,恐非立法當罪本旨。
右丞議士人犯偷,不及大辟者,宥補兵。
雖欲弘士,懼無以懲邪。
乘理則君子,違之則小人。
制嚴於上,猶冒犯之,以其宥科,犯者或眾。
使畏法革心,乃所以大宥也。
且士庶異制,意所不同。」
殿中郎謝元議謂:「事必先正其本,然後其末可理。
本所以押士大夫於符伍,而所以檢小人邪?可使受檢於小人邪?士犯坐奴,是士庶天隔,則士無弘庶之由,以不知而押之於伍,則是受檢於小人也。
然則小人有罪,士人無事,僕隸何罪,而令坐之。
若以實相交關,貴其聞察,則意有未因。
何者?名實殊章,公私異令,奴不押符,是無名也。
民乏資財,是私賤也,以私賤無名之人,豫公家有實之任,公私混淆,名實非允。
由此而言,謂不宜坐。
還從其主,於事為宜。
無奴之士,不在此例。
若士人本檢小人,則小人有過,已應獲罪,而其奴則義歸戮僕,然則無奴之士,未合宴安,使之輸贖,於事非謬。
二科所附,惟制之本耳。
此自是辨章二本,欲使各從其分。
至於求之管見,宜附前科,區別士庶,於義為美。
盜制,按左丞議,士人既終不為兵革,幸可同寬宥之惠;不必依舊律,於議鹹允。」
吏部郎何尚之議:「按孔右丞議,士人坐符伍為罪,有奴罪奴,無奴輸贖。
既許士庶緬隔,則聞察自難,不宜以難知之事,定以必知之法。
夫有奴不賢,無奴不必不賢。
今多僮者傲然於王憲,無僕者怵迫於時網,是為恩之所沾,恆在程、卓;法之所設,必加顏、原,求之鄙懷,竊所未愜。
謝殿中謂奴不隨主,於名分不明,誠是有理。
然奴僕實與閭裡相關,今都不問,恐有所失。
意同左丞議。」
弘議曰:「尋律令既不分別士庶,又士人坐同伍罹謫者,無處無之,多為時恩所宥,故不盡親謫耳。
吳及義興適有許、陸之徒,以同符合給,二千石論啟丹書。
己未間,會稽士人云十數年前,亦有四族坐此被責,以時恩獲停。
而王尚書雲人舊無同伍坐,所未之解。
恐蒞任之日,偶不值此事故邪。
聖明御世,士人誠不憂至苦,然要須臨事論通,上干天聽為紛擾,不如近為定科,使輕重有節也。
又尋甲符制,蠲士人不傳符耳,令史復除,亦得如之。
共相押領,有違糾列,了無等衰,非許士人閭裡之外也。
諸議雲士庶緬絕,不相參知,則士人犯法,庶民得不知。
若庶民不許不知,何許士人不知。
小民自非超然簡獨,永絕塵秕者,比門接棟,小以為意,終自聞知,不必須日夕來往也。
右丞百司之言,粗是其況。
如衰陵士人,實與里巷關接,相知情狀,乃當於冠帶小民。
今謂之士人,便無小人之坐;署為小民,輒受士人之罰。
於情於法,不其頗歟?且都令不及士流,士流為輕,則小人令使征預其罰,便事至相糾,閭伍之防,亦為不同。
謂士人可不受同伍之謫耳,罪其奴客,庸何傷邪?無奴客,可令輸贖,又或無奴僮為眾所明者,官長二千石便當親臨列上,依事遣判。
又主偷五匹、常偷四十匹,謂應見優量者,實以小吏無知,臨財易昧,或由疏慢,事蹈重科,求之於心,常有可愍,故欲小進匹數,寬其一性一命耳。
至於官長以上,荷蒙祿榮,付以局任,當正己明憲,檢下防非,而親犯科律,亂法冒利,五匹乃已為弘矣。
士人無私相偷四十匹理,就使至此,致以明罰,固其宜耳,並何容復加哀矜。
且此輩士人,可殺不可謫,有如諸論,本意自不在此也。
近聞之道路,聊欲共論,不呼乃爾難一精一。
既眾議糾紛,將不如其已。
若呼不應停寢,謂宜集議奏聞,決之聖旨。」
太祖詔:「衛軍議為允。」
弘又上言:「舊制,民年十三半役,十六全役。
當以十三以上,能自營私及公,故以充役。
而考之見事,猶或未盡。
體有強弱,不皆稱年。
且在家自隨,力所能堪,不容過苦。
移之公役,動有定科,循吏隱恤,可無其患,庸宰守常,已有勤劇,況值苛政,豈可稱言。
乃有務在豐役,增進年齒,孤遠貧弱,其敝尤深。
至令依寄無所,生死一靡一告,一身之切,逃竄求免,家人遠計,胎孕不一育,巧避羅憲,實亦由之。
今皇化惟新,四方無事,役召之宜,應存乎消息。
十五至十六,宜為半,十七為全。」
從之。
其後,弘寢疾,弘表屢乞骸鼻,上輒優詔不許。
九年,進位太保,領中書監,余如故。
其年,薨,時年五十四。
即贈太保、中書監,給節,加羽葆、鼓吹,增班劍為六十人,侍中、錄尚書、刺史如故。
謚曰文昭公,配食高祖廟廷。
其年,詔曰:「乃者三逆煽禍,實繁有徒,爰初遵養,暨於明罰,外虞內慮,實維艱難。
故太保華容縣公弘、故衛將軍華、故左光祿大夫曇首,抱義懷忠,乃情同至,籌謀廟堂,竭盡智力,經營夷險,簡自朕心。
國恥既雪,允膺茅土,而並執謙挹,志不命逾,故用佇朝典,將有後命。
盛業不究,相系殞落,永懷傷歎,痛恨無已。
弘可增封千戶,華、曇首封開國縣侯,食邑各千戶。
護軍將軍建昌公彥之,深誠密謨,比蹤齊望,其復先食邑,以酬忠勳。」
又詔:「聞王太保家便已匱乏,清約之美,同規古人。
言念始終,情增淒歎。
可賜錢百萬,米千斛。」
世祖大明五年,車駕游幸,經弘墓。
下詔曰:「故侍中、中書監、太保、錄尚書事、揚州刺史華容文昭公弘,德猷光劭,鑒識明遠。
故散騎常侍、左光祿大夫、太子詹事豫章文侯曇首,夙尚恬素,理心貞正。
並綢繆先眷,契闊屯夷,內亮王道,外一流徽譽。
以國圖令勳,民思茂惠。
朕薄巡都外,瞻覽墳塋,永言想慨,良深於懷。
便可遣使致祭墓所。」
弘明敏有思致,既以民望所宗,造次必存禮法,凡動止施為,及書翰儀體,後人皆依仿之,謂為王太保家法。
雖歷任籓輔,不營財利,薨亡之後,家無餘業。
而輕率少威儀,一性一又褊隘,人忤意者,輒面加責辱。
少時嘗摴蒱公城子野捨,及後當權,有人就弘求縣,辭訴頗切。
此人嘗以蒱戲得罪,弘詰之曰:「君得錢會戲,何用祿為!」答曰:「不審公城子野何在?」
弘默然。
子錫嗣。
少以宰相子,起家為員外散騎,歷清職,中書郎,太子左衛率,江夏內史。
高自位遇。
太尉江夏王義恭當朝,錫箕踞大坐,殆無推敬。
卒官。
子僧亮嗣。
齊受禪,降爵為侯,食邑五百戶。
弘少子僧達,別有傳。
弘弟虞,廷尉卿。
虞子深,有美名,官至新安太守。
虞弟抑,光祿大夫。
抑弟孺,侍中。
孺弟曇首,別有傳。
弘從父弟練,晉中書令珉子也。
元嘉中,歷顯官,侍中,度支尚書。
練子釗,世祖大明中,亦經清職,黃門郎,臨海王子頊晉安王子勳征虜、前軍長史,左民尚書。
太宗初,為司徒左長史。
隨司徒建安王休仁出赭圻,時居母憂,加冠軍將軍。
忤犯休仁,出為始興相。
休仁恚之不已,太宗乃收付廷尉,賜死。
史臣曰:晉綱弛紊,其漸有由。
孝武守文於上,化不下及,道子昏德居宗,憲章墜矣。
重之以國寶啟亂,加之以元顯嗣虐,而祖宗之遺典,群公之舊章,莫不葉散冰離,掃地盡矣。
主威不樹,臣道專行,國典人殊,朝綱家異,編戶之命,竭於豪門,王府之蓄,變為私藏。
由是禍基東妖,難結天下,蕩蕩然王道不絕者若綖。
高祖一朝創義,事屬橫流,改亂章,布平道,尊主卑臣之義,定於馬棰之間。
威令一施,內外從禁,以建武、永平之風,變太元、隆安之俗,此蓋文宣公之為也。
為一代宗臣,配饗清廟,豈徒然哉!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