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書
卷06 本紀第6 孝武帝
世祖孝武皇帝諱駿,字休龍,小字道民,文帝第三子也。
元嘉七年秋八月庚午生。
十二年,立為武陵王,食邑二千戶。
十六年,都督湘州諸軍事、征虜將軍、湘州刺史,領石頭戍事。
十七年,遷使持節、都督南豫豫司雍並五州諸軍事、南豫州刺史,將軍如故,猶戍石頭。
二十一年,加督秦州,進號撫軍將軍。
明年,徙都督雍梁南北秦四州荊州之襄一陽一竟陵南一陽一順一陽一新野隨六郡諸軍事、寧蠻校尉、雍州刺史,持節、將軍如故。
自晉氏江左以來,襄一陽一未有皇子重鎮,時太祖欲經略關、河,故有此授。
尋給鼓吹一部。
二十五年,改授都督南兗徐兗青冀幽六州豫州之梁郡諸軍事、安北將軍、徐州刺史,持節如故,北鎮彭城。
尋領兗州刺史。
始興王浚為南兗州,上解督南兗。
二十七年,坐汝一陽一戰敗,降號鎮軍將軍。
又以索虜南侵,降為北中郎將。
二十八年,進督南兗州、南兗州刺史,當鎮山一陽一。
尋遷都督江州荊州之江夏豫州之西一陽一晉熙新蔡四郡諸軍事、南中郎將、江州刺史,持節如故。
時緣江蠻為寇,太祖遣太子步兵校尉沈慶之等伐之,使上總統眾軍。
三十年正月,上出次西一陽一之五洲。
會元兇弒逆,以上為征南將軍,加散騎常侍。
上率眾入討,荊州刺史南譙王義宣、雍州刺史臧質並舉義兵。
四月辛酉,上次溧洲。
癸亥,冠軍將軍柳元景前鋒至新亭,修建營壘。
甲子,賊劭親率眾攻元景,大敗退走。
丙寅,上次江寧。
丁卯,大將軍江夏王義恭來奔,奉表上尊號。
戊辰,上至於新亭。
己巳,即皇帝位,大赦天下,文武賜爵一等,從軍者二等。
贓污清議,悉皆蕩除。
高年、鰥寡、孤幼、六疾不能自存,人賜谷五斛。
逋租宿債勿復收。
長徒之身,優量降宥。
崇改太祖號謚。
以大將軍江夏王義恭為太尉、錄尚書六條事、南徐州刺史。
庚午,以荊州刺史南譙王義宣為中書監、丞相、錄尚書六條事、揚州刺史;安東將軍隨王誕為衛將軍、開府儀同三司、荊州刺史;雍州刺史臧質為車騎將軍、開府儀同三司、江州刺史;征虜將軍沈慶之為領軍將軍;撫軍將軍、兗冀二州刺史蕭思話為尚書左僕射。
壬申,以征虜將軍王僧達為尚書右僕射。
改新亭為中興亭。
五月甲戌,輔國將軍申坦克京城。
乙亥,輔國將軍硃修之克東府。
丙申,克定京邑。
劭及始興王浚諸同逆,並伏誅。
庚辰,詔曰:「天步艱難,國道用否,雖基構永固,而氣數時愆。
朕以眇身,奄承皇業,奉尋歷命,鑒寐震懷。
萬邦風政,人治之本,感念陵替,若疚在心。
可分遣大使巡省方俗。」
是日解嚴。
辛巳,車駕幸東府城。
甲申,尊所生路淑媛為皇太后。
乙酉,立妃王氏為皇后。
戊子,以左衛將軍柳元景為雍州刺史。
壬辰,以太尉江夏王義恭為太傅,領大司馬。
甲午,曲赦京邑二百里內,並蠲今年租稅。
戊戌,以撫軍將軍南平王鑠為司空,建平王宏為尚書左僕射,東海王禕為撫軍將軍,新除尚書左僕射蕭思話遷職。
六月壬寅,以驃騎參軍袒護之為冀州刺史。
甲辰,以山一陽一太守申恬為青州刺史。
丙午,車駕還宮,初置殿門及上皞屯兵。
以江夏內史硃修之為平西將軍、雍州刺史,御史中丞王曇生為廣州刺史。
戊申,以新除雍州刺史柳元景為護軍將軍。
己酉,以司州刺史魯爽為豫州刺史。
庚戌,以梁、南秦二州刺史劉秀之為益州刺史;太尉司馬龐秀之為梁、南秦二州刺史;衛軍司馬徐遺寶為兗州刺史;寧朔將軍王玄謨為徐州刺史;衛將軍隨王誕進號驃騎大將軍。
尚書右僕射王僧達遷職,丹一陽一尹褚湛之為尚書右僕射。
丙辰,以侍中南譙王世子恢為湘州刺史。
丁亥,詔曰:「興王立訓,務弘治節,輔臣佐時,勤獻政要,仰惟聖規,每存茲道。
猥以眇躬,屬承景業,闡揚遺澤,無廢厥心。
夫量入為出,邦有恆典;而經給之宜,多違常度。
兵役糜耗,府藏散減,外內眾供,未加損約,非所以聿遵先旨,敬奉遺圖。
自今諸可薄己厚民、去煩從簡者,悉宜施行,以稱朕意。」
庚申,詔有司論功班賞,各有差。
辛酉,安西將軍、西秦河二州刺史吐谷渾拾寅進號鎮西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
庚午,還分南徐,立南兗州。
辛未,改封南譙王義宣為南郡王,隨王誕為竟陵王,義宣次子宜一陽一侯愷為宜一陽一縣王。
閏月壬申,以領軍將軍沈慶之為鎮軍將軍、南兗州刺史。
癸酉,以護軍將軍柳元景為領軍將軍。
丙子,遣兼散騎常侍樂詢等十五人巡行風俗。
甲申,蠲尋一陽一、西一陽一郡租布三年。
甲午,丞相南郡王義宣改為荊、湘二州刺史,驃騎大將軍、荊州刺史竟陵王誕改為揚州刺史,南蠻校尉王僧達為護軍將軍。
是月,置衛尉官。
秋七月辛丑朔,日有蝕之。
甲寅,詔曰:「世道未夷,惟憂在國。
夫使群善畢舉,固非一才所議,況以寡德,屬衰薄之期,夙宵寅想,永懷待旦。
王公卿士,凡有嘉謀善政,可以維風訓俗,鹹達乃誠,無或依隱。」
辛酉,詔曰:「百姓勞弊,徭賦尚繁,言念未乂,宜崇約損。
凡用非軍國,宜悉停功。
可省細作並尚方,雕文一靡一巧,金銀塗飾,事不關實,嚴為之禁。
供御服膳,減除游侈。
水陸捕采,各順時日。
官私交市,務令優衷。
其江海田池公家規固者,詳所開弛。
貴戚競利,悉皆禁絕。」
戊戌,以右衛將軍宗愨為廣州刺史。
己巳,司空南平王鑠薨。
八月辛未,武皇帝舊役軍身,嘗在齋內,人身猶存者,普賜解戶。
乙亥,尚書左僕射建平王宏加中書監、中軍將軍。
丁亥,以沛郡太守垣閎為寧州刺史。
撫軍司馬費沈為梁、南秦二州刺史。
甲午,護軍將軍王僧達遷職。
九月丁巳,以前尚書劉義綦為中護軍。
壬戌,新亭戰亡者,復同京城。
劭一黨一南海太守蕭簡據廣州反。
丁卯,輔國將軍鄧琬討平之。
冬十月癸未,車駕於閱武堂聽訟。
十一月丙午,以左軍將軍魯秀為司州刺史。
丙辰,停台省眾官朔望問訊。
丙寅,高麗國遣使獻方物。
十二月甲戌,省都水台,罷都水使者官,置水衡令官。
癸未,以將置東宮,省太子率更令、步兵、翊軍校尉、旅賁中郎將、冗從僕射、左右積一弩一將軍官。
中庶子、中舍人、庶子、舍人、洗馬,各減舊員之半。
孝建元年春正月己亥朔,車駕親祠南郊,改元,大赦天下。
壬寅,以丹一陽一尹蕭思話為安北將軍、徐州刺史。
甲辰,護軍將軍劉義綦遷職,以尚書令何尚之為左光祿大夫、護軍將軍。
戊申,詔曰:「首食尚農,經邦本務,貢士察行,寧朝當道。
內難甫康,政訓未洽;衣食有仍耗之弊,選造無觀國之美。
昔衛文勤民,高宗恭默,卒能收賢巖一穴一,大殷季年。
朕每側席疚懷,無忘鑒寐。
凡諸守蒞親民之官,可詳申舊條,勤盡地利。
力田善蓄者,在所具以名聞。
褒甄之科,一精一為其格。
四方秀孝,非才勿舉,獻答允值,即就銓擢。
若止無可采,猶賜除署;若有不堪酬奉,虛竊榮薦,遣還田里,加以禁錮。
尚書百官之元本,庶績之樞機,丞郎列曹,局司有在。
而頃事無鉅細,悉歸令僕,非所以眾材成構,群能濟業者也。
可更明體制,鹹責厥成,糾核勤惰,嚴施賞罰。」
壬戌,更鑄四銖錢。
丙寅,立皇子子業為皇太子。
賜天下為父後者爵一級。
孝子、順孫、義夫、節婦粟帛各有差。
是月,起正光殿。
二月庚午,豫州刺史魯爽、車騎將軍江州刺史臧質、丞相荊州刺史南郡王義宣、兗州刺史徐遺寶舉兵反。
乙亥,撫軍將軍東海王禕遷職。
己卯,領軍將軍柳元景加撫軍將軍。
壬午,曲赦豫州。
辛卯,左衛將軍王玄謨為豫州刺史。
癸巳,玄謨進據梁山。
丙申,以安北司馬夏侯祖歡為兗州刺史。
三月癸亥,內外戒嚴。
辛丑,以安北將軍、徐州刺史蕭思話為安南將軍、江州刺史,撫軍將軍柳元景即本號為雍州刺史。
癸卯,以太子左衛率龐秀之為徐州刺史。
徐遺寶為夏侯祖歡所破,棄眾走。
丙寅,以輔國長史明胤為冀州刺史。
夏四月戊辰,以後將軍劉義綦為湘州刺史。
甲申,以平西將軍、雍州刺史硃修之為安西將軍、荊州刺史。
丙戌,鎮軍將軍、南兗州刺史沈慶之大破魯爽於歷一陽一之小峴,斬爽。
癸巳,進慶之號鎮北大將軍。
封第十六皇弟休倩為東平王。
未拜,薨。
五月甲寅,義宣等攻梁山,王玄謨大破之。
己未,解嚴。
癸亥,以吳興太守劉延孫為尚書右僕射。
六月戊辰,臧質走至武昌,為人所斬,傳首京師。
甲戌,撫軍將軍柳元景進號撫軍大將軍,鎮北大將軍沈慶之並開府儀同三司。
丙子,以征虜將軍武昌王渾為雍州刺史。
癸未,分揚州立東揚州;分荊、湘、江、豫州立郢州。
罷南蠻校尉。
戊子,省錄尚書事。
庚寅,義宣於江陵賜死。
秋七月丙申朔,日有蝕之。
丙辰,大赦天下。
文武賜爵一級;逋租宿債勿復收。
辛酉,於雍州立建昌郡。
以會稽太守義一陽一王昶為東揚州刺史。
八月庚午,撫軍大將軍柳元景復為領軍將軍,本號如故。
壬申,以游擊將軍垣護之為徐州刺史。
壬辰,以安西司馬梁坦為梁、南秦二州刺史。
九月丙申,以強一弩一將軍尹懷順為寧州刺史。
丁酉,左光祿大夫何尚之解護軍將軍。
甲辰,加尚之特進。
丙午,以安南將軍、江州刺史蕭思話為鎮西將軍、郢州刺史。
冬十月戊寅,詔曰:「仲尼體天降德,維周興漢,經緯三極,冠冕百王。
爰自前代,鹹加褒述。
典司失人,用闕宗祀。
先朝遠存遺范,有詔繕立,世故妨道,事未克就。
國難頻深,忠勇奮厲,實憑聖義,大教所敦。
永惟兼懷,無忘待旦。
可開建廟制,同諸侯之禮。
詳擇爽塏,厚給祭秩。」
丁亥,以秘書監東海王禕為撫軍將軍、江州刺史。
於郢州立安陸郡。
十一月癸卯,復立都水台,置都水使者官。
是歲,始課南徐州僑民租。
二年正月壬寅,以冠軍將軍湘東王諱為中護軍。
二月己丑,婆皇國遣使獻方物。
丙寅,以鎮北大將軍、南兗州刺史沈慶之為左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
辛巳,以尚書右僕射劉延孫為南兗州刺史。
三月辛亥,以吳興太守劉遵考為湘州刺史。
壬子,以行征西將軍楊文智為征西將軍、北秦州刺史。
夏四月壬申,河南國遣使獻方物。
壬午,以豫章太守檀和之為豫州刺史。
五月戊戌,以湘州刺史劉遵考為尚書右僕射,前軍司馬垣閎為交州刺史。
庚子,以輔國將軍申坦為徐、兗二州刺史。
癸卯,以右衛將軍顧覬之為湘州刺史。
丁未,以金紫光祿大夫王偃為右光祿大夫。
六月甲子,以國哀除釋,大赦天下。
庚辰,以曲江縣侯王玄謨為豫州刺史。
秋七月癸巳,立第十三皇弟休祐為山一陽一王,第十四皇弟休茂為海陵王,第十五皇弟休業為鄱一陽一王。
戊戌,鎮西將軍蕭思話卒。
己酉,以益州刺史劉秀之為郢州刺史。
盤盤國遣使獻方物。
甲寅,以義興太守到元度為益州刺史。
八月庚申,雍州刺史武昌王渾有罪,廢為庶人,自一殺。
辛酉,以南兗州刺史劉延孫為鎮軍將軍、雍州刺史。
斤陀利國遣使獻方物。
三吳民饑,癸酉,詔所在賑貸。
丙子,詔曰:「諸苑禁制綿遠,有妨肄業。
可詳所開弛,假與貧民。」
壬午,以新除豫州刺史王玄謨為青、冀二州刺史,青州刺史申恬為豫州刺史。
甲申,以右衛將軍檀和之為南兗州刺史。
九月丁亥,車駕於宣武場閱武。
庚戌,詔曰:「國道再屯,艱虞畢集。
朕雖寡德,終膺鴻慶。
惟新之祉,實深百王;而惠宥之令,未殊常渥。
永言勤慮,寤寐載懷。
在朕受命之前,凡以罪徙放,悉聽還本。
犯釁之門,尚有存者,子弟可隨才署吏。」
冬十月壬午,太傅江夏王義恭領揚州刺史,驃騎大將軍、揚州刺史竟陵王誕為司空、南徐州刺史,中書監、尚書左僕射、中軍將軍建平王宏為尚書令,將軍如故。
十一月戊子,中護軍湘東王諱遷職,鎮軍將軍劉延孫為護軍將軍。
青、冀二州刺史王玄謨為雍州刺史。
甲午,以大司馬垣護之為青、冀二州刺史。
辛亥,高麗國遣使獻方物。
十二月癸亥,以前交州刺史蕭景憲為交州刺史。
三年春正月庚寅,立第十八皇弟休范為順一陽一王,第十九皇弟休若為巴陵王。
戊戌,立第二皇子子尚為西一陽一王。
辛丑,車駕親祠南郊。
壬子,立皇太子妃何氏。
甲寅,大赦天下。
二月癸亥,右光祿大夫王偃卒。
甲子,以廣州刺史宗愨為平西將軍、豫州刺史。
丁卯,以新除御史中丞王翼為廣州刺史。
丁丑,始制朔望臨西堂接群下,受奏事。
壬午,內外官有田在近道,聽遣所給吏僮附業。
三月癸丑,以西一陽一王子尚為南兗州刺史。
閏月戊午,尚書右僕射劉遵考遷職。
癸酉,鄱一陽一王休業薨。
庚辰,停元嘉三十年以前兵工考剔。
夏五月辛酉,制荊、徐、兗、豫、雍、青、冀七州統內,家有馬一匹者,蠲復一丁。
壬戌,以右衛將軍劉瑀為益州刺史。
六月,上於華林園聽訟。
秋七月,太傅江夏王義恭解揚州。
丙子,以南兗州刺史西一陽一王子尚為揚州刺史,秘書監建安王休仁為南兗州刺史。
八月戊戌,以北軍中郎諮議參軍費淹為交州刺史。
丁未,以尚書吏部王琨為廣州刺史。
九月壬戌,以丹一陽一尹劉遵考為尚書左僕射。
冬十月癸未,以尋一陽一太守張悅為益州刺史。
丙午,太傅江夏王義恭進位太宰,領司徒。
丁未,領軍將軍柳元景加驃騎將軍,尚書令建平王宏加中書監、衛將軍,撫軍將軍、江州刺史東海王禕進號平南將軍。
十一月癸丑,淮南太守袁景有罪棄市。
十二月丙午,以侍中孔靈符為郢州刺史。
大明元年春正月辛亥朔,改元,大赦天下。
賜高年、孤疾粟帛各有差。
庚午,護軍將軍劉延孫遷職,右衛將軍湘東王諱為中護軍。
京邑雨水,辛未,遣使檢行,賜以樵米。
二月己亥,復親民職公田。
索虜寇兗州。
三月壬戌,制大臣加班劍者,不得入宮城門。
梁州獠求內屬,立懷漢郡。
夏四月,京邑疾疫。
丙申,遣使按行,賜給醫藥。
死而無收斂者,官為斂埋。
庚子,省湘州宋建郡並臨賀。
五月,吳興、義興大水,民饑。
乙卯,遣使開倉賑恤。
癸酉,於華林園聽訟。
乙亥,以左衛將軍沈曇慶為徐州刺史,輔國將軍梁瑾蔥為河州刺史、宕昌王。
六月己卯,以前太子步兵校尉劉祗子歆繼南豐王朗。
辛巳,以長水校尉山一陽一王休祐為東揚州刺史。
丁亥,休祐改為湘州刺史。
以丹一陽一尹顏竣為東揚州刺史。
秋七月辛未,土斷雍州諸僑郡縣。
八月戊戌,於兗州立一陽一平郡。
壬寅,於華林園聽訟。
甲辰,司空、南徐州刺史竟陵王誕改為南兗州刺史,太子詹事劉延孫為鎮軍將軍、南徐州刺史。
冬十月丙申,詔曰:「旒纊之道,有孚於結繩,日昃之勤,已切於姬後。
況世弊教淺,歲月澆季。
朕雖戮力宇內,未明求衣,而識狹前王,務廣昔代,永言菲德,其愧良深。
朝咨野怨,自達者寡,惠民利公,所昧實眾。
自今百辟庶尹,下民賤隸,有懷誠抱志,擁郁衡閭,失理負謗,未聞朝聽者,皆聽躬自申奏,小大以聞。
朕因聽政之日,親對覽焉。」
甲辰,以百濟王餘慶為鎮東大將軍。
十二月丁亥,順一陽一王休范改封桂一陽一王。
戊戌,於華林園聽訟。
二年春正月辛亥,車駕祀南郊。
壬子,詔曰:「去歲東土多經水災,春務已及,宜加優課。
糧種所須,以時貸給。」
丙辰,復郡縣田秩,並九親祿俸。
壬戌,詔曰:「先帝靈命初興,龍飛西楚,歲紀浸遠,感往纏心。
奉迎文武,情深常隸,思弘殊澤,以申永懷。
吏身可賜爵一級,軍戶免為平民。」
二月丙子,詔曰:「政道未著,俗弊尚深,豪侈兼併,貧弱困窘,存闕衣裳,沒無斂槥,朕甚傷之。
其明敕守宰,勤加存恤。
賻贈之科,速為條品。」
乙酉,以金紫光祿大夫褚湛之為尚書左僕射。
丙戌,中書監、尚書令、衛將軍建平王宏以本號開府儀同三司,中書監如故。
丁酉,驃騎將軍柳元景以本號開府儀同三司。
甲辰,散騎常侍義一陽一王昶為中軍將軍。
三月丁未,中書監、尚書令、衛將軍建平王宏薨。
乙卯,以田農要月,太官停殺牛。
丁卯,上於華林園聽訟。
癸酉,以寧朔將軍劉季之為司州刺史。
夏四月甲申,立皇子子綏為安陸王。
甲午,以海陵王休茂為雍州刺史。
辛丑,地震。
五月戊申,復西一陽一郡。
六月戊寅,增置吏部尚書一人,省五兵尚書。
丁亥,左光祿大夫何尚之加開府儀同三司。
戊子,以金紫光祿大夫羊玄保為右光祿大夫。
丙申,詔曰:「往因師旅,多有逋亡。
或連山染逆,懼致軍憲;或辭役憚勞,苟免刑罰。
雖約法從簡,務思弘宥,恩令驟下,而逃伏猶多,豈習愚為一性一,忸惡難反;將在所長吏,宣導乖方。
可普加寬申,鹹與更始。」
秋七月甲辰,彭城民高闍等謀反伏誅。
癸亥,以右衛將軍顏師伯為青、冀二州刺史。
八月乙酉,河南王遣使獻方物。
丙戌,中書令王僧達有罪,下獄死。
己丑,以強一弩一將軍杜叔文為寧州刺史,交州刺史費淹為廣州刺史,南海太守垣閬為交州刺史。
甲午,以寧朔將軍沈僧榮為兗州刺史。
九月癸卯,於華林園聽訟。
壬戌,以寧朔將軍劉道隆為徐州刺史。
襄一陽一大水,遣使巡行賑贍。
庚午,置武衛將軍、武騎常侍官。
冬十月甲午,以中軍將軍義一陽一王昶為江州刺史。
乙未,高麗國遣使獻方物。
十一月壬子,揚州刺史西一陽一王子尚加撫軍將軍。
十二月己亥,諸王及妃主庶姓位從公者,喪事聽設凶門,余悉斷。
閏月庚子,詔曰:「夫山處巖居,不以魚鱉為禮。
頃歲多虞,軍調繁切,違方設賦,本濟一時,而主者玩習,遂為常典。
杶桿瑤琨,任土作貢,積羽群輕,終致深弊。
永言弘革,無替朕心。
凡寰衛貢職,山淵采捕,皆當詳辨產殖,考順歲時,勿使牽課虛懸,睽忤氣序。
庶簡約之風,有孚於品一性一;惠敏之訓,無漏於幽仄。」
庚申,上於華林園聽訟。
壬戌,林邑國遣使獻方物。
是冬,索虜寇青州,刺史顏師伯頻大破之。
三年春正月丁亥,割豫州梁郡屬徐州。
己丑,以驃騎將軍、領軍將軍柳元景為尚書令,尚書右僕射劉遵考為領軍將軍。
丙申,婆皇國遣使獻方物。
二月乙卯,以揚州所統六郡為王畿。
以東揚州隸揚州。
時欲立司隸校尉,以元兇已立乃止。
撫軍將軍、揚州刺史西一陽一王子尚徙為揚州刺史。
甲子,復置廷尉監官。
荊州饑,三月甲申,原田租布各有差。
庚寅,以義興太守垣閬為兗州刺史。
壬辰,中護軍湘東王諱遷職,以中書令東海王禕為衛將軍、護軍將軍。
癸巳,太宰江夏王義恭加中書監。
夏四月癸卯,上於華林園聽訟。
丙午,以建寧太守苻仲子為寧州刺史。
乙卯,司空、南兗州刺史竟陵王誕有罪,貶爵;誕不受命,據廣陵城反,殺兗州刺史垣閬。
以始興公沈慶之為車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南兗州刺史討誕。
甲子,上親御六師,車駕出頓宣武堂。
司州刺史劉季之反叛,徐州刺史劉道隆討斬之。
秋七月己巳,克廣陵城,斬誕。
悉誅城內男丁,以女口為軍賞;是日解嚴。
辛未,大赦天下。
尚方長徒、奚官奴婢老疾者原放。
孝子、順孫、義夫、節婦,賜粟帛各有差。
王畿下貧之家,與近行頓所由,並蠲租一年。
丙子,以丹一陽一尹劉秀之為尚書右僕射。
丙戌,分淮南北復置二豫州。
以新除車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南兗州刺史沈慶之為司空,刺史如故。
戊子,以衛將軍、護軍將軍東海王禕為南豫州刺史,衛將軍如故。
江州刺史義一陽一王昶為護軍將軍,冠軍將軍桂一陽一王休范為江州刺史。
癸巳,以前左衛將軍王玄謨為郢州刺史。
八月丙申,詔曰:「近北討文武,於軍亡沒,或殞身矢石,或癘疾死亡,並盡勤王事,而斂槥卑薄。
可普更賻給,務令豐厚。」
己酉,以車騎長史庾深之為豫州刺史。
甲子,詔曰:「昔姬道方凝,刑法斯厝;漢德初明,犴圄用簡。
良由上一其道,下淳其一性一。
今民澆俗薄,誠淺偽深,重以寡德,弗能心化。
故知方者鮮,趣辟實繁,向因巡覽,見二尚方徒隸,嬰金屨校,既有矜復。
加國慶民和,獨隔凱澤,益以慚焉。
可詳所原宥。」
九月己巳,詔曰:「夫五辟三刺,自古所難;巧法深文,在季彌甚。
故沿情察訟,魯師致捷;市獄勿擾,漢史飛聲。
廷尉遠邇疑讞,平決攸歸,而一蹈幽圄,動逾時歲。
民嬰其困,吏容其私。
自今囚至辭具,並即以聞,朕當悉詳斷,庶無留獄。
若繁文滯劾,證逮遐廣,必須親察,以盡情狀。
自後依舊聽訟。」
壬辰,於玄武湖北立上林苑。
冬十月丁酉,詔曰:「古者薦鞠青壇,聿祈多慶,分繭玄郊,以供純服。
來歲,可使六宮妃嬪修親桑之禮。」
庚子,鎮軍將軍、南徐州刺史劉延孫進號車騎將軍。
戊申,河西國遣使獻方物。
庚戌,以河西王大沮渠安周為征虜將軍、涼州刺史。
十一月己巳,高麗國遣使獻方物;肅慎國重譯獻楛矢、石砮;西域獻舞馬。
十二月戊午,上於華林園聽訟。
辛酉,置謁者僕射官。
四年春正月辛未,四駕祠南郊。
甲戌,宕昌王奉表獻方物。
乙亥,車駕躬耕藉田,大赦天下。
尚方徒系及逋租宿債,大明元年以前,一皆原除。
力田之民,隨才敘用。
孝悌義順,賜爵一級。
孤老貧疾,人谷十斛。
藉田職司,優沾普賚。
百姓乏糧種,隨宜貸給。
吏宣勸有章者,詳加褒進。
壬午,以北中郎司馬柳叔仁為梁、南秦二州刺史。
左將軍、荊州刺史硃修之進號鎮軍將軍。
庚寅,立第三皇子勳為晉安王,第六皇子房為尋一陽一王,第七皇子子頊為歷一陽一王,第八皇子子鸞為襄一陽一王。
二月庚子,侍中建安王休仁為湘州刺史。
己未,以員外散騎侍郎費景緒為寧州刺史。
三月甲子,以冠軍將軍巴陵王休若為徐州刺史。
丁卯,以安陸王子綏為郢州刺史。
癸酉,以徐州刺史劉道隆為青、冀二州刺史。
索虜寇北一陰一平孔堤,太守楊歸子擊破之。
甲申,皇后親桑於西郊。
夏四月癸卯,以南琅邪隸王畿。
丙午,詔曰:「昔紩衣御宇,貶甘示節;土簋臨天,飭儉昭度。
朕綈帛之念,無忘於懷。
雖深詔有司,省游務實,而歲用兼積,年量虛廣。
豈以捐豐從損,允稱約心。
四時供限,可詳減太半。
庶裘絺順典,有偃民華;纂組傷工,無競廛市。」
辛酉,詔曰:「都邑節氣未調,癘疫猶眾,言念民瘼,情有矜傷。
可遣使存問,並給醫藥;其死亡者,隨宜恤贍。」
五月庚辰,於華林園聽訟。
乙酉,以徐州之梁郡還屬豫州。
丙戌,尚書左僕射褚湛之卒。
以撫軍長史劉思考為益州刺史。
庚寅,以南下邳並南彭城郡。
秋七月甲戌,左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何尚之薨。
八月壬寅,宕昌王遣使獻方物。
己酉,以晉安王子勳為南兗州刺史。
雍州大水,甲寅,遣軍部賑給。
九月辛未,以冠軍將軍垣護之為豫州刺史。
甲申,上於華林園聽訟。
丁亥,改封襄一陽一王子鸞為新安王。
冬十月庚寅,遣新除司空沈慶之討沿江蠻。
壬辰,制郡縣減祿,並先充公限。
十一月戊辰,改細作署令為左右御府令。
丙戌,復置大司農官。
十二月乙未,上於華林園聽訟。
辛巳,車駕幸廷尉寺,凡囚系鹹悉原遣。
索虜遣使請和。
丁未,車駕幸建康縣,原放獄囚。
倭國遣使獻方物。
五年春正月丁卯,以宕昌王梁唐子為河州刺史。
二月癸己,車駕閱武。
詔曰:「昔人稱人道何先,於兵為首,雖淹紀勿用,忘之必危。
朕以聽覽余閒,因時講事,坐作有儀,進退無爽。
軍幢以下,普量班錫。
頃化弗能孚,而民未知禁,逭役違調,起觸刑網。
凡諸逃亡,在今昧爽以前,悉皆原赦;已滯囹圄者,釋還本役;其逋負在大明三年以前,一賜原停。
自此以還,鰥貧疾老,詳所申減,伐蠻之家,蠲租稅之半。
近籍改新制,在所承用,殊謬實多,可普更符下,聽以今為始。
若先已犯制,亦同蕩然。」
甲寅,加右光祿大夫羊玄保特進。
夏四月癸巳,改封西一陽一王子尚為豫章王。
丙申,加尚書令柳元景左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
戊戌,詔曰:「南徐、兗二州去歲水潦傷年,民多困窶。
逋租未入者,可申至秋登。」
丙午,雍州刺史海陵王休茂殺司馬庾深之,舉兵反,義成太守薛繼考討斬之。
甲寅,以第九皇子子仁為雍州刺史。
五月癸亥,制帝室期親,朝官非祿官者,月給錢十萬。
丙辰,車駕幸閱武堂聽訟。
六月丙午,以護軍將軍義一陽一王昶為中軍將軍。
壬子,分廣陵置沛郡,省東平郡並廣陵。
秋七月丙辰,詔曰:「雨水猥降,街衢泛溢,可遣使巡行。
窮弊之家,賜以薪粟。」
丁卯,高麗國遣使獻方物。
庚午,曲赦雍州。
八月戊子,立第九皇子子仁為永嘉王,第十一皇子子真為始安王。
以北中郎參軍費伯弘為寧州刺史。
己丑,詔曰:「自靈命初基,聖圖重遠。
參正樂職,感神明之應;崇殖禮囿,奮至德之光。
聲實同和,文以均節,化調其俗,物一性一其情。
故臨經式奠,煥乎炳發,道喪世屯,學落年永。
獄訟微衰息之術,百姓忘退素之方。
今息警夷嶂,恬波河渚,棧山航海,向風慕義,化民成俗,茲時篤矣。
來歲可修葺庠序,旌延國胄。」
庚寅,制方鎮所假白板郡縣,年限依台除,食祿三分之一,不給送故。
衛將軍東海王禕以本號開府儀同三司。
九月甲寅朔,日有食之。
丁卯,行幸琅邪郡,囚系悉原遣。
甲戌,移南豫州治淮南於湖縣。
丁丑,以冠軍將軍尋一陽一王子房為南豫州刺史。
閏月戊子,皇太子妃何氏薨。
丙申,初立馳道,自閶闔門至於硃雀門,又自承明門至於玄武湖。
壬寅,改封歷一陽一王子頊為臨海王。
冬十月甲寅,以車騎將軍、南徐州刺史劉延孫為尚書左僕射、領護軍將軍,尚書右僕射劉秀之為安北將軍、雍州刺史。
以冠軍將軍臨海王子頊為廣州刺史。
乙卯,以東中郎將新安王子鸞為南徐州刺史。
十一月壬辰,詔曰:「王畿內奉京師,外表眾夏,民殷務廣,宜思簡惠。
可遣尚書就加詳檢,並與守宰平治庶獄。
其有疑滯,具以狀聞。」
丁酉,增置少府丞一人。
十二月壬申,以領軍將軍劉遵考為尚書右僕射。
甲戌,制天下民戶歲輸布四匹。
庚辰,以太常王玄謨為平北將軍、徐州刺史。
六年春正月己丑,湘州刺史建安王休仁加平南將軍。
辛卯,車駕親祠南郊。
是日,又宗祀明堂,大赦天下。
孝子、順孫、義夫、悌弟,賜爵一級;慈姑、節婦及孤老、六疾,賜帛五匹,谷十斛。
下四方旌賞茂異,其有懷真抱素,志行清白,恬退自守,不交當世,或識通古今,才經軍國,奉公廉直,高譽在民,具以名奏。
乙未,置五官中郎將、左右中郎將官。
二月乙卯,復百官祿。
三月庚寅,立第十三皇子子元為邵陵王。
壬寅,以倭國王世子興為安東將軍。
乙巳,改豫州南梁郡為淮南郡,舊淮南郡並宣城。
丁未,輔國將軍、征虜長史、廣陵太守沈懷文有罪,下獄死。
四月庚申,原除南兗州大明三年以前逋租。
新作大航門。
五月丙戌,置凌室,修藏冰之禮。
壬寅,太宰江夏王義恭解領司徒。
六月辛酉,尚書左僕射、護軍將軍劉延孫卒。
秋七月庚辰,以荊州刺史硃修之為領軍將軍,廣州刺史臨海王子頊為荊州刺史。
甲申,地震。
戊子,以輔國將軍王翼之為廣州刺史。
辛卯,以西一陽一太守檀翼之為交州刺史。
乙未,立第十九皇子子雲為晉陵王。
八月癸亥,原除雍州大明四年以前逋租。
乙亥,置清台令。
九月戊寅,制沙門致敬人主。
戊子,以前金紫光祿大夫宗愨為中護軍。
乙未,尚書右僕射劉遵考為尚書左僕射,丹一陽一尹王僧朗為尚書右僕射。
冬十月丁巳,以山一陽一王休祐子士弘繼鄱一陽一哀王休業。
上林苑內民庶丘墓欲還合葬者,勿禁。
十一月己卯,陳留王曹虔秀薨。
辛巳,以尚書令柳元景為司空,尚書令如故。
七年春正月癸未,詔曰:「春搜之禮,著自周令;講事之語,書於魯史。
所以昭宣德度,示民軌則。
今歲稔氣榮,中外寧晏。
當因農隙,葺是舊章。
可剋日於玄武湖大閱水師,並巡江右,講武校獵。」
丁亥,以尚書右僕射王僧朗為太常,衛將軍顏師伯為尚書右僕射。
己丑,以尚書令柳元景為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
庚寅,以南兗州刺史晉安王子勳為江州刺史。
癸巳,割吳郡屬南徐州。
二月甲寅,車駕巡南豫、南兗二州。
丙辰,詔曰:「江漢楚望,鹹秩周禋,禮九疑於盛唐,祀蓬萊於渤海,皆前載流訓,列聖遺式。
霍山是曰南嶽,實維國鎮,韞靈呈瑞,肇光宋道。
朕駐驆於野,有事岐一陽一,瞻睇風雲,徘徊以想。
可遣使奠祭。」
丁巳,車駕校獵於歷一陽一之烏江。
己未,車駕登烏江縣六一合山。
庚申,割歷一陽一秦郡置臨江郡。
壬戌,詔曰:「朕受天慶命,十一年於茲矣。
憑七廟之靈,獲上帝之力,禮橫四海,威震八荒。
方巡三湘而奠衡岳,次九河而檢雲、岱。
今恢覽功成,省風畿表,觀民六一合,搜校長洲。
騰沙飛礫,平岳蕩海,{卉鼓}晉合序,鐃鉦協節,獻鬯如禮,饁獸傾郊,敬舉王公之觴,廣納士民之壽。
八風循通,卿雲叢聚,盡天罄瑞,率宇竭歡。
思散太極之泉,以福無方之外。
可大赦天下,行幸所經,無出今歲租布。
其逋租余債,勿復收。
賜民爵一級,女子百戶牛酒。
刺守邑宰及民夫從搜者,普加洽賚。」
又詔曰:「朕弱年一操一制,出牧司雍,承政宣風,薦歷年紀。
國步中阻,治戎江甸,難夷情義,實繫於懷。
今或練搜訓旅,涉茲境閭,故邑耆舊,在目罕存。
年世未遠,殲亡太半,撫跡惟事,傾慨兼著。
太宗燕故,晉一陽一洽恩;世祖流仁,濟畿暢澤。
永言往猷,思廣前賚。
可蠲歷一陽一郡租輸三年。
遣使巡慰,問民疾苦,鰥寡、孤老、六疾不能自存者,厚賜粟帛。
高年加以羊酒。
凡一介之善,隨才銓貫;前國名臣及府州佐吏,量所沾錫。
人身已往,施及子孫。」
壬申,車駕還宮。
夏四月甲寅,以領軍將軍硃修之為特進。
丙辰,以尚書湘東王諱為領軍將軍。
甲子,詔曰:「自非臨軍戰陳,一不得專殺。
其罪甚重辟者,皆如舊先上須報,有司嚴加聽察。
犯者以殺人罪論。」
五月乙亥,撫軍將軍、揚州刺史豫章王子尚進號車騎將軍,輔國將軍始安王子真為廣州刺史。
丙子,詔曰:「自今刺史守宰,動民興軍,皆須手詔施行。
唯邊隅外警,及一奸一釁內發,變起倉卒者,不從此例。」
六月甲辰,以北中郎司馬柳元怙為梁、南秦二州刺史。
戊申,芮芮國、高麗國遣使獻方物。
戊辰,以秦郡太守劉德願為豫州刺史。
七月乙亥,征東大將軍高麗王高璉進號車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
秋七月丙申,詔曰:「前詔江海田池,與民共利。
歷歲未久,浸以弛替。
名山大川,往往占固。
有司嚴加檢糾,申明舊制。」
八月丁巳,詔曰:「昔匹婦含怨,山焦北鄙;孀妻哀慟,台傾東國。
良以誠之所動,在微必著;感之所震,雖厚必崩。
朕臨察九野,志深待旦,弗能使爛然成章,各如其節。
遂令炎一精一損河,一陽一偏不施,歲雲不稔,咎實朕由。
大官供膳,宜從貶撤。
近道刑獄,當親料省。
其王畿內及神州所統,可遣尚書與所在共詳;畿外諸州,委之刺史。
並詳省律令,思存利民。
其考謫貿襲,在大明七年以前,一切勿治;尤弊之家,開倉賑給。」
乙丑,立第十六皇子子孟為淮南王,第十八皇子子產為臨賀王。
車駕幸建康秣陵縣,訊獄囚。
九月巳卯,詔曰:「近炎一精一亢序,苗稼多傷。
今二麥未晚,甘澤頻降,可下東境郡,勤課墾殖。
尤弊之家,量貸麥種。」
戊子,詔曰:「昔周王驥跡,實窮四溟;漢帝鸞軫,夙遍五嶽。
皆所以上對幽靈,下理民土。
自天昌替馭,臨宮創圖,禮代夭郁,世貿興毀。
皇家造宋,日月重光,璇璣得序,五星順命,而戎車歲動,陳詩義闕。
朕聿含五光,奄一天下,思盡寶戒之規,以塞謀危之路。
當沿時省方,觀察風俗。
外詳考舊典,以副側席之懷。」
庚寅,南徐州刺史新安王子鸞兼司徒。
乙未,車駕幸廷尉,訊獄囚。
丙申,立第十七皇子子嗣為東平王。
冬十月壬寅,太子冠,賜王公以下帛各有差。
戊申,車駕巡南豫州。
詔曰:「朕巡幸所經,先見百年者,及孤寡老疾,並賜粟帛。
獄系刑罪,並親聽訟。
其士庶或怨郁危滯,受抑吏司,或隱約潔立,負擯州里,皆聽進朕前,面自陳訴。
若忠信孝義,力田殖谷,一介之能,一藝之美,悉加旌賞。
雖秋澤頻降,而夏旱嬰弊。
可即開行倉,並加賑賜。」
癸丑,行幸江寧縣,訊獄囚。
車騎將軍、揚州刺史豫章王子尚加開府儀同三司。
癸亥,衛將軍、開府儀同三司東海王禕為司空,中軍將軍義一陽一王昶加開府儀同三司。
丙寅,詔曰:「賞慶刑威,奄國彝軌,黜幽升明,辟宇恆憲。
故采言聆風,式觀侈質,貶爵加地,於是乎在。
今類帝宜社,親巡江甸,因覲岳守,躬求民瘼。
思弘明試之典,以申考績之義。
行幸所經,蒞民之職,功宣於德,即加甄賞;若廢務亂民,隨愆議罰,主者詳察以聞。」
己巳,車駕校獵於姑孰。
十一月丙子,曲赦南豫州殊死以下。
巡幸所經,詳減今歲田租。
乙酉,詔遣祭晉大司馬桓溫、征西將軍一毛一璩墓。
上於行所訊溧一陽一、永世、丹一陽一縣囚。
癸巳,車駕習水軍於梁山,有白爵二集華蓋,有司奏改大明七年為神爵元年,詔不許。
乙未,原放行獄徒系。
東諸郡大獄,壬寅,遣使開倉貸恤,聽受雜物當租。
十二月丙午,行幸歷一陽一。
甲寅,大赦天下。
南豫州別署敕系長徒,一切原散。
其兵期考襲謫戍,悉停。
歷一陽一郡女子百戶牛酒;高年孤疾,賜帛十匹,蠲郡租十年。
己未,太宰江夏王義恭加尚書令。
於博望梁山立雙闕。
癸亥,車駕至自歷一陽一。
八年春正月甲戌,詔曰:「東境去歲不稔,宜廣商貨。
遠近販鬻米粟者,可停道中雜稅。
其以仗自防,悉勿禁。」
癸未,安北將軍、雍州刺史劉秀之卒。
戊子,以平南將軍、湘州刺史建安王休仁為安南將軍、江州刺史,晉安王子勳為鎮軍將軍、雍州刺史,徐州刺史新安王子鸞為撫軍將軍,領司徒、刺史如故,輔國將軍江夏王世子伯禽為湘州刺史。
二月辛丑,特進硃修之卒。
壬寅,詔曰:「去歲東境偏旱,田畝失收。
使命來者,多至乏絕。
或下窮流冗,頓伏街巷,朕甚閔之。
可出倉米付建康、秣陵二縣,隨宜贍恤。
若濟拯不時,以至捐棄者,嚴加糾劾。」
乙巳,以鎮軍將軍湘東王諱為鎮北將軍、徐州刺史。
平北將軍、徐州刺史王玄謨為領軍將軍。
夏閏五月辛丑,以前御史中丞蕭惠開為青、冀二州刺史。
壬寅,太宰江夏王義恭領太尉。
特進、右光祿大夫羊玄保卒。
庚申,帝崩於玉燭殿,時年三十五。
秋七月丙午,葬丹一陽一秣陵縣巖山景寧陵。
史臣曰:役己以利天下,堯、舜之心也;利己以及萬物,中主之志也;盡民命以自養,桀、紂之行也。
觀大明之世,其將盡民命乎!雖有周公之才之美,猶終之以亂,何益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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