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書》卷14 志第4 禮一:然而歷代損益,每有不同,非務相改,隨時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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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書》卷14 志第4 禮一

宋書

卷14 志第4 禮一

夫有國有家者,禮儀之用尚矣。

然而歷代損益,每有不同,非務相改,隨時之宜故也。

漢文以人情季薄,國喪革三年之紀;光武以中興崇儉,七廟有共堂之制;魏祖以侈惑宜矯,終斂去襲稱之數;晉武以丘郊不異,二至並南北之祀。

互相即襲,以訖於今,豈三代之典不存哉,取其應時之變而已。

且閔子譏古禮,退而致事;叔孫創漢制,化流後昆。

由此言之,任己而不師古,秦氏以之致亡;師古而不適用,王莽所以身滅。

然則漢、魏以來,各揆古今之中,以通一代之儀。

司馬彪集後漢眾注,以為《禮儀志》,校其行一事,已與前漢頗不同矣。

況三國鼎峙,歷晉至宋,時代移改,各隨事立。

自漢末剝亂,舊章乖弛,魏初則王粲、衛覬典定眾儀;蜀朝則孟光、許慈創理制度;晉始則荀鳷、鄭沖詳定晉禮;江左則荀崧、刁協緝理乖紊。

其間名儒通學,諸所論敘,往往新出,非可悉載。

今抄魏氏以後經國誕章,以備此志雲。

魏文帝雖受禪於漢,而以夏數為得天,故黃初元年詔曰:「孔子稱『行夏之時,乘殷之輅,服周之冕,樂則《韶舞》。

』此聖人集群代之美事,為後王製法也。

《傳》曰『夏數為得天』。

朕承唐、虞之美,至於正朔,當依虞、夏故事。

若殊徽號,異器械,制禮樂,易服色,用牲幣,自當隨土德之數。

每四時之季月,服黃十八日,臘以丑,牲用白,其飾節旄,自當赤,但節幡黃耳。

其餘郊祀天地朝會四時之服,宜如漢制。

宗廟所服,一如《周禮》。」

尚書令桓階等奏:「據三正周復之義,國家承漢氏人正之後,當受之以地正,犧牲宜用白,今從漢十三月正,則犧牲不得獨改。

今新建皇統,宜稽古典先代,以從天命,而告朔犧牲,壹皆不改,非所以明革命之義也。」

詔曰:「服色如所奏。

其餘宜如虞承唐,但臘日用丑耳,此亦聖人之制也。」

明帝即位,便有改正朔之意,朝議多異同,故持疑不決。

久乃下詔曰:「黃初以來,諸儒共論正朔,或以改之為宜,或以不改為是,意取駁異,於今未決。

朕在東宮時聞之,意常以為夫子作《春秋》,通三統,為後王法。

正朔各從色,不同因襲。

自五帝、三王以下,或父子相繼,同體異德;或納大麓,受終文祖;或尋干戈,從天行誅。

雖遭遇異時,步驟不同,然未有不改正朔,用服色,表明文物,以章受命之符也。

由此言之,何必以不改為是邪!」

於是公卿以下博議。

侍中高堂隆議曰:「按自古有文章以來,帝王之興,受禪之與干戈,皆改正朔,所以明天道,定民心也。

《易》曰:『《革》,元亨利貞。

』『有孚改命吉。

』『湯武革命,應乎天,從乎人。

』其義曰,水火更用事,猶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也。

《易通卦驗》曰:『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以應天地三氣三色。

』《書》曰:『若稽古帝舜曰重華,建皇授政改朔。

』初『高一陽一氏以十一月為正,薦玉以赤繒。

高辛氏以十三月為正,薦玉以白繒。

』《尚書傳》曰:『舜定鐘石,論人聲,乃及鳥獸,鹹變於前。

故更四時,改堯正。

』《詩》曰:『一之日觱發,二之日栗烈,三之日於耜。

』《傳》曰:『一之日,周正月,二之日,殷正月,三之日,夏正月。

』《詩推度災》曰:『如有繼周而王者,雖百世可知。

以前檢後,文質相因,法度相改。

三而復者,正色也,二而復者,文質也。

』以前檢後,謂軒轅、高辛、夏後氏、漢,皆以十三月為正;少昊、有唐、有殷,皆以十二月為正;高一陽一、有虞、有周,皆以十一月為正。

後雖百世,皆以前代三而復也。

《禮大傳》曰:『聖人南面而治天下,必正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號。

』《樂稽曜嘉》曰:『禹將受位,天意大變,迅風雷雨,以明將去虞而適夏也。

是以舜禹雖繼平受禪,猶制禮樂,改正朔,以應天從民。

夏以十三月為正,法物之始,其色尚黑。

殷以十二月為正,法物之牙,其色尚白。

周以十一月為正,法物之萌,其色尚赤。

能察其類,能正其本,則岳瀆致雲雨,四時和,五稼成,麟皇翔集。

』《春秋》『十七年夏六月甲子朔,日有蝕之。

』《傳》曰:『當夏四月,是謂孟夏。

』《春秋元命苞》曰:『王者受命,昭然明於天地之理,故必移居處,更稱號,改正朔,易服色,以明天命聖人之寶,質文再而改,窮則相承,周則復始,正朔改則天命顯。

』凡典籍所記,不盡於此,略舉大較,亦足以明也。」

太尉司馬懿、尚書僕射衛臻、尚書薛悌、中書監劉放、中書侍郎刁干、博士秦靜、趙怡、中候中詔季岐以為宜改;侍中繆襲、散騎常侍王肅、尚書郎魏衡、太子舍人黃史嗣以為不宜改。

青龍五年,山茌縣言黃龍見。

帝乃詔三公曰:

昔在庖犧,繼天而王,始據木德,為群代首。

自茲以降,服物氏號,開元著統者,既膺受命歷數之期,握皇靈遷興之運,承天改物,序其綱紀。

雖炎、黃、少昊、顓頊、高辛、唐、虞、夏後,世系相襲,同氣共祖,猶豫昭顯所受之運,著明天人去就之符,無不革易制度,更定禮樂,延群後,班瑞信,使之煥炳可述於後也。

至於正朔之事,當明示變改,以彰異代,曷疑其不然哉!

文皇帝踐阼之初,庶事草創,遂襲漢正,不革其統。

朕在東宮,及臻在位,每覽書籍之林,總公卿之議。

夫言三統相變者,有明文;雲虞、夏相因者,無其言也。

《歷志》曰:「天統之正在子,物萌而赤;地統之正在丑,物化而白;人統之正在寅,物成而黑。」

但含生氣,以微成著。

故太極運三辰五星於上,元氣轉三統五行於下,登降周旋,終則又始,言天地與人所以相通也。

仲尼以大聖之才,祖述堯、舜,范章文、武,製作《春秋》,論究人事,以貫百王之則。

故於三微之月,每月稱王,以明三正迭相為首。

夫祖述堯、舜,以論三正,則其明義,豈使近在殷、周而已乎!朕以眇身,繼承洪緒,既不能紹上聖之遺風,揚先帝之休德,又使王教之弛者不張,帝典之闕者未補,亹亹之德不著,亦惡可已乎!

今推三統之次,魏得地統,當以建丑之月為正。

考之群藝,厥義彰矣。

改青龍五年春三月為景初元年孟夏四月。

服色尚黃,犧牲用白,戎事乘黑首之白馬,建大赤之旗,朝會建大白之旗。

春夏秋冬孟仲季月,雖與正歲不同,至於郊祀迎氣,礿、祀、烝、嘗、巡獰、搜田,分至啟閉,班宣時令,中氣晚早,敬授民事,諸若此者,皆以正歲斗建為節。

此歷數之序,乃上與先聖合符同契,重規疊矩者也。

今遵其義,庶可以顯祖考大造之基,崇有魏維新之命。

於戲!王公群後,百辟卿士,靖康厥職,帥意無怠,以永天休。

司徒露布,鹹使聞知,稱朕意焉。

案服色尚黃,據土行也。

犧牲旂旗,一用殷禮,行殷之時故也。

《周禮》巾車職,「建大赤以朝」,「大白以即戎」,此則周以正色之旗朝,以先代之旗即戎。

魏用殷禮,變周之制,故建大白朝,大赤即戎也。

明帝又詔曰:「以建寅之月為正者,其牲用玄;以建丑之月為正者,其牲用白;以建子之月為正者,其牲用騂。

此為牲色各從其正,不隨所祀之一陰一陽一也。

祭天不嫌於用玄,則祭地不得獨疑於用白也。

天地用牲,得無不宜異邪?更議。」

於是議者各有引據,無適可從。

又詔曰:「諸議所依據各參錯,若一陽一祀用騂,一陰一祀用黝,復雲祭天用玄,祭地用黃,如此,用牲之義,未為通也。

天地至尊,用牲當同以所尚之色,不得專以一陰一陽一為別也。

今祭皇皇帝天、皇皇后地、天地郊、明堂、宗廟,皆宜同。

其別祭五郊,各隨方色,祭日月星辰之類用騂,社稷山川之屬用玄,此則尊卑方色,一陰一陽一眾義暢矣。」

三年正月,帝崩,齊王即位。

是年十二月,尚書盧毓奏:「烈祖明皇帝以今年正日棄離萬國。

《禮》,忌日不樂,甲乙之謂也。

烈祖明皇帝建丑之月棄天下,臣妾之情,於此正日,有甚甲乙。

今若以建丑正朝四方,會群臣,設盛樂,不合於禮。」

博士樂祥議:「正日旦受朝貢,群臣奉贄;後五日,乃大宴會作樂。」

太尉屬硃誕議:「今因宜改之際,還修舊則,元首建寅,於制為便。」

大將軍屬劉肇議:「宜過正一日乃朝賀大會,明令天下,知崩亡之日不朝也。」

詔曰:「省奏事,五內斷絕,奈何奈何!烈祖明皇帝以正日棄天下,每與皇太后念此日至,心有剝裂。

不可以此日朝群辟,受慶賀也。

月二日會,又非故也。

聽當還夏正月。

雖違先帝通三統之義,斯亦子孫哀慘永懷。

又夏正朔得天數者,其以建寅之月為歲首。」

晉武帝泰始二年九月,群公奏:「唐堯、舜、禹不以易祚改制;至於湯、武,各推行數。

宣尼答為邦之問,則曰行夏之時,輅冕之制,通為百代之言。

蓋期於從政濟治,不繫於行運也。

今大晉繼三皇之蹤,踵舜、禹之跡,應天從民,受禪有魏,宜一用前代正朔服色,皆如有虞遵唐故事,於義為弘。」

奏可。

孫盛曰:「仍舊,非也。

且晉為金行,服色尚赤,考之天道,其違甚矣。」

及宋受禪,亦如魏、晉故事。

魏明帝初,司空王朗議:「古者有年數,無年號,漢初猶然。

或有世而改,有中元、後元。

元改彌數,中、後之號不足,故更假取美名,非古也。

述春秋之事,曰隱公元年,則簡而易知。

載漢世之事,曰建元元年,則後不見。

宜若古稱元而已。」

明帝不從。

乃詔曰:「先帝即位之元,則有延康之號,受禪之初,亦有黃初之稱。

今名年可也。」

於是尚書奏:「《易》曰:『乾道變化,各正一性一命。

保合大和,乃利貞。

首出庶物,萬國咸寧。

』宜為太和元年。」

詔(缺七字)

周之五禮,其五為嘉。

嘉□□《春秋左氏傳》曰:「晉侯問襄公年,季武子對曰:『會於沙隨之歲,寡君以生。

』晉侯曰:『十二年矣,是謂一終,一星終也。

國君十五而生子。

冠而生子,禮也。

君可以冠矣。

大夫盍為冠具。

』武子對曰:『君冠必以祼享之禮行之,以金石之樂節之,以先君之祧處之。

今君在行,未可具也。

請及兄弟之國而假備焉。

』晉侯許諾。

還及衛,冠於成公之廟,假鐘磬焉,禮也。」

賈、服說皆以為人君禮十二而冠也。

《古尚書》說武王崩,成王年十三。

推武王以庚辰歲崩,周公以壬午歲出居東,以癸未歲反。

《禮》周公冠成王,命史祝辭。

辭,告也;是除喪冠也。

周公居東未反,成王冠弁以開金滕之書,時十六矣。

是成王年十五服除,周公冠之而後出也。

按《禮》、《傳》之文,則天子諸侯近十二,遠十五,必冠矣。

《周禮》雖有服冕之數,而無天子冠文。

《儀禮》云:「公侯之有冠禮,夏之末造。」

王、鄭皆以為夏末上下相亂,篡弒由生,故作公侯冠禮,則明無天子冠禮之審也。

大夫又無冠禮。

古者五十而後爵,何大夫冠禮之有?周人年五十而有賢才,則試以大夫之事,猶行士禮也。

故筮日筮賓,冠於阼以著代,醮於客位,三加彌尊,皆士禮耳。

然漢氏以來,天子諸侯,頗采其議。

《志》曰「儀從《冠禮》」是也。

漢順帝冠,又兼用曹褒新禮;褒新禮今不存。

《禮儀志》又云:「乘輿初加緇布進賢,次爵弁、武弁,次通天,皆於高廟。

王公以下,初加進賢而已。」

按此文始冠緇布,從古制也,冠於宗廟是也。

魏天子冠一加,其說曰,士禮三加,加有成也。

至於天子諸侯,無加數之文者,將以踐阼臨民,尊極德備,豈得復與士同?此言非也。

夫以聖人之才,猶三十而立,況十二之年,未及志學,便謂德成,無所勸勉,非理實也。

魏氏太子再加,皇子、王公世子乃三加。

孫毓以為一加再加皆非也。

《禮》詞曰「令月吉日」,又「以歲之正,以月之令」。

魯襄公冠以冬,漢惠帝冠以三月,明無定月也。

後漢以來,帝加元服,鹹以正月。

晉咸寧二年秋閏九月,遣使冠汝南王柬,此則晉禮亦有非必歲首也。

《禮》冠於廟,魏以來不復在廟。

然晉武、惠冠太子,皆即廟見,斯亦擬在廟之儀也。

晉穆帝、孝武將冠,先以幣告廟,訖又廟見也。

晉惠帝之為太子將冠也,武帝臨軒,使兼司徒高一陽一王珪加冠,兼光祿勳、屯騎校尉華暠贊冠。

江左諸帝將冠,金石宿設,百僚陪位。

又豫於殿上鋪大一床一。

御府令奉冕幘簪導袞服,以授侍中、常侍。

太尉加幘,太保加冕。

將加冕,太尉跪讀祝文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

皇帝穆穆,思弘袞職。

欽若昊天,六一合是式。

率遵祖考,永永無極。

眉壽惟祺,介茲景福。」

加冕訖,侍中系玄紞。

侍中脫絳紗服,加袞服。

冠事畢,太保率群臣奉觴上壽,王公以下三稱萬歲,乃退。

按儀注,一加幘冕而已。

宋冠皇太子及蕃王,亦一加也。

官有其注。

晉武帝泰始十年,南宮王承年十五,依舊應冠。

有司議奏:「禮十五成童。

國君十五而生子,以明可冠之宜。

又漢、魏遣使冠諸王,非古典。」

於是制諸王十五冠,不復加命。

元嘉十一年,營道侯將冠。

詔曰:「營道侯義綦可剋日冠。

外詳舊施行。」

何楨《冠儀約制》及王堪私撰《冠儀》,亦皆家人之可遵用者也。

魏齊王正始四年,立皇后甄氏,其儀不存。

晉武帝咸寧二年,臨軒,遣太尉賈充策立後楊氏,納悼後也。

因大赦,賜王公以下各有差。

百僚上禮。

太康八年,有司奏:「昏禮納徵,大昏用玄纁,束帛加珪,馬二駟;王侯玄纁,束帛加璧,乘馬;大夫用玄纁,束帛加羊。

古者以皮馬為庭實,天子加谷珪,諸侯加大璋。

可依《周禮》改璧用璋,其羊、雁、酒、米、玄纁如故。

諸侯昏禮加納采吉期迎各帛五匹,及納徵馬四匹,皆令夫家自備,唯璋官為具之。」

尚書硃整議:「按魏氏故事,王娶妃、公主嫁之禮,天子諸侯以皮馬為庭實,天子加以谷珪,諸侯加以大璋。

漢高後制,聘後黃金二百斤,馬十二匹;夫人金五十斤,馬四匹。

魏聘後、王娶妃、公主嫁之禮,用絹百九十匹。

晉興,故事用絹三百匹。」

詔曰:「公主嫁由夫氏,不宜皆為備物,賜錢使足而已。

唯給璋,余如故事。」

成帝鹹康二年,臨軒,遣使兼太保領軍將軍諸葛恢、兼太尉護軍將軍孔愉六禮備物,拜皇后杜氏,即日入宮。

帝御太極殿,群臣畢賀,非禮也。

王者昏禮,禮無其制。

《春秋》祭公逆王后於《紀》。

《谷梁》、《左氏》說與《公羊》又不同,而漢、魏遺事闕略者眾。

晉武、惠納後,江左又無復儀注,故成帝將納杜後,太常華恆始與博士參定其儀。

據杜預《左氏傳》說主婚,是供其婚禮之幣而已。

又周靈王求婚於齊,齊侯問於晏桓子,桓子對曰:「夫婦所生若而人,姑姊妹則稱先守某公之遺女若而人。」

此則天子之命,自得下達,臣下之答,逕自上通。

先儒以為丘明詳錄其事,蓋為王者婚娶之禮也。

故成帝臨軒遣使稱制拜後。

然其儀注,又不具存。

康帝建元元年,納後褚氏。

而儀注陛者不設旄頭。

殿中御史奏:「今迎皇后,依昔成恭皇后入宮御物,而儀注至尊袞冕升殿,旄頭不設,求量處。

又案昔迎恭皇后,唯作青龍旗,其餘皆即御物。

今當臨軒遣使,而立五牛旂旗,旄頭畢罕並出。

即用舊制,今闕。」

詔曰:「所以正法服升太極者,以敬其始,故備其禮也。

今雲何更闕所重而撤法物邪?又恭後神主入廟,先帝詔後禮宜有降,不宜建五牛旗,而今猶復設之邪?既不設五牛旗,則旄頭畢罕之器易具也。」

又詔曰:「舊制既難准,且於今而備,亦非宜。

府庫之儲,唯當以供軍國之費耳。

法服儀飾粗令舉,其餘兼副雜器,停之。」

及至穆帝昇平元年,將納皇后何氏,太常王彪之始更大引經傳及諸故事,以正其禮,深非公羊婚禮不稱主人之義。

又曰:「王者之於四海,無非臣妾。

雖復父兄之親,師友之賢,皆純臣也。

夫崇三綱之始,以定乾坤之儀,安有天父之尊,而稱臣下之命,以納伉儷;安有臣下之卑,而稱天父之名,以行大禮。

遠尋古禮,無王者此制;近求史籍,無王者此比。

於情不安,於義不通。

案咸寧二年,納悼皇后時,弘訓太后母臨天下,而無命戚屬之臣為武皇父兄主婚之文。

又考大晉已行之事,咸寧故事,不稱父兄師友,則鹹康華恆所上合於舊也。

臣愚謂今納後儀制,宜一依鹹康故事。」

於是從之。

華恆所定六禮,雲宜依漢舊及大晉已行之制,此恆猶識前事,故王彪之多從鹹康,由此也。

惟以取熬之家,三日不一舉樂,而鹹康群臣賀為失禮;故但依咸寧上禮,不復賀也。

其告廟六禮版文等儀,皆彪之所定也。

詳推有典制,其納采版文璽書曰:「皇帝咨前太尉參軍何琦,渾元資始,肇經人倫,爰及夫婦,以奉天地宗廟社稷,謀於公卿,鹹以為宜率由舊典。

今使使持節太常彪之、宗正綜以禮納采。」

主人曰:「皇帝嘉命,訪婚陋族,備數采擇。

臣從祖弟故散騎侍郎准之遺女,未閒教訓,衣履若而人,欽承舊章,肅奉典制。

前太尉參軍都鄉侯糞土臣何琦稽首再拜承製詔。」

次問名版文曰:「皇帝曰,咨某官某姓,兩儀配合,承天統物,正位於內,必俟令族,重章舊典。

今使使持節太常某、宗正某,以禮問名。」

主人曰:「皇帝嘉命,使者某到,重宣中詔,問臣名族。

臣族女父母所生先臣故光祿大夫雩婁侯楨之遺玄孫,先臣故豫州刺史關中侯惲之曾孫,先臣安豐太守關中侯睿之孫,先臣故散騎侍郎准之遺女。

外出自先臣故尚書左丞胄之外曾孫,先臣故侍中關內侯夷之外孫女,年十七。

欽承舊章,肅奉典制。」

次納吉版文曰:「皇帝曰,咨某官某姓,人謀龜從,僉曰貞吉,敬從典禮。

今使持節太常某、宗正某,以禮納吉。」

主人曰:「皇帝嘉命,使者某重宣中詔,太卜元吉。

臣陋族卑鄙,憂懼不堪。

欽承舊章,肅奉典制。」

次納徵版文:「皇帝曰,咨某官某姓之女,有母儀之德,窈窕之姿,如山如河,宜奉宗廟,永承天祚。

以玄絺皮帛馬羊錢璧,以章典禮。

今使使持節司徒某、太常某,以禮納徵。」

主人曰:「皇帝嘉命,降婚卑陋,崇以上公,一寵一以典禮,備物典策。

欽承舊章,肅奉典制。」

次請期版文:「皇帝曰,咨某官某姓,謀於公卿,大筮元龜,罔有不臧,率遵典禮。

今使使持節太常某、宗正某,以禮請期。」

主人曰:「皇帝嘉命,使某重宣中詔,吉日惟某可迎。

臣欽承舊章,肅奉典制。」

次親迎版文:「皇帝曰,咨某官某姓,歲吉月令,吉日惟某,率禮以迎。

今使使持節太保某、太尉某以迎。」

主人曰:「皇帝嘉命,使者某重宣中詔。

令月吉辰,備禮以迎。

上公宗卿,兼至副介,近臣百兩,臣蝝蟻之族,猥承大禮,憂懼戰悸。

欽承舊章,肅奉典制。」

其稽首承詔皆如初答。

孝武納王皇后,其禮亦如之。

其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皆用白雁白羊各一頭,酒米各十二斛。

唯納徵羊一頭,玄絺用帛三匹,絳二匹,絹二百匹,虎皮二枚,錢二百萬,玉璧一枚,馬六頭,酒米各十二斛,鄭玄所謂五雁六禮也。

其珪馬之制,備物之數,校太康所奏,又有不同,官有其注。

古者昏、冠皆有醮,鄭氏醮文三首具存。

宋文帝元嘉十五年四月,皇太子納妃,六禮文與納後不異。

百官上禮。

其月壬戌,於太極殿西堂敘宴二宮隊主副、司徒征北鎮南三府佐、揚兗江三州綱、彭城江夏南譙始興武陵廬陵南豐七國侍郎以上,諸二千石在都邑者,並豫會。

又詔今小會可停一妓一樂,時有臨川曹太妃服。

明帝泰始五年十一月,有司奏:「按晉江左以來,太子昏,納徵,禮用玉一,虎皮二,未詳何所准況。

或者虎取其威猛有彬炳,玉以象德而有溫潤。

栗珪璋既玉之美者,豹皮義兼炳蔚,熊羆亦昏禮吉征,以類取象,亦宜並用,未詳何以遺文。

晉氏江左,禮物多闕,後代因襲,未遑研考。

今法章徽儀,方將大備。

宜憲范經籍,稽諸舊典。

今皇太子昏,納徵,禮合用珪璋豹皮熊羆皮與不?下禮官詳依經記更正。

若應用者,為各用一?為應用兩?」

博士裴昭明議:「案《周禮》,納徵,玄纁束帛儷皮。

鄭玄注云:束帛,以儀注,以虎皮二。

太元中,公主納徵,以虎豹皮各一具。

豈謂婚禮不辨王公之序,故取虎豹皮以尊革其事乎?虎豹雖文,而征禮所不用。

熊羆吉祥,而婚典所不及。

珪璋雖美,或為用各異。

今帝道弘明,徽則光闡,儲皇聘納,宜准經誥。

凡諸僻謬,併合詳裁。

雖禮代不同,文質或異,而鄭為儒宗,既有明說,守文淺見,蓋有惟疑。

兼太常丞孫詵議以為:『聘幣之典,損益惟義,歷代行一事,取制士婚。

若珪璋之用,實均璧品,采豹之彰,義齊虎文,熊羆表祥,繁衍攸寄。

今儲後崇聘,禮先訓遠,皮玉之美,宜盡暉備。

《禮》稱束帛儷皮,則珪璋數合同璧,熊羆文豹,各應用二。

』長兼國子博士虞龢議:『案《儀》《禮》納徵,直雲玄絺束帛雜皮而已。

《禮記郊特牲》雲虎豹皮與玉璧,非虛作也。

則虎豹之皮,居然用兩,珪璧宜仍舊各一也。

』參詵、龢二議不異,今加珪璋各一,豹熊羆皮各二,以龢議為允。」

詔可。

晉武帝太始十年,將聘拜三夫人九嬪。

有司奏:「禮,皇后聘以谷珪,無妾媵禮贄之制。」

詔曰:「拜授可依魏氏故事。」

於是臨軒使使持節兼太常拜夫人,兼御史中丞拜九嬪。

漢、魏之禮,公主居第,尚公主者來第成婚。

司空王朗以為不可,其後乃革。

凡遣大使拜皇后、三公,及冠皇太子,及拜蕃王,帝皆臨軒。

其儀,太樂令宿設金石四廂之樂於殿前。

漏上二刻,侍中、侍臣、冗從僕射、中謁者、節騎郎、虎賁,旄頭遮列,五牛旗皆入。

虎賁中郎將、羽林監分陛端門內。

侍御史、謁者各一人監端門。

廷尉監、平分陛東、西中華門。

漏上三刻,殿中侍御史奏開殿之殿門、南止車門、宣一陽一城門。

軍校、侍中、散騎常侍、給事黃門侍郎、散騎侍郎升殿夾御座。

尚書令以下應階者以次入。

治禮引大鴻臚入,陳九賓。

漏上四刻,侍中奏:「外辦。」

皇帝服袞冕之服,升太極殿,臨軒南面。

謁者前北面一拜,跪奏:「大鴻臚臣某稽首言,群臣就位。

謹具。」

侍中稱制曰:「可。」

謁者贊拜,在位皆再拜。

大鴻臚稱臣一拜,仰奏:「請行一事。」

侍中稱制曰;「可。」

鴻臚舉手曰:「可行一事。」

謁者引護當使者當拜者入就拜位。

四廂樂作。

將拜,樂止。

禮畢出。

官有其注。

舊時歲旦,常設葦茭桃梗,磔雞於宮及百寺門,以禳惡氣。

《漢儀》,則仲夏之月設之,有桃卯,無磔雞。

案明帝大修禳禮,故何晏禳祭議據雞牲供禳釁之事,磔雞宜起於魏也。

桃卯本漢所以輔,卯金又宜魏所除也,但未詳改仲夏在歲旦之所起耳。

宋皆省,而諸郡縣此禮往往猶存。

上代聘享之禮,雖頗見經傳,然首尾不全。

《叔孫通傳》載通所制漢元會儀,綱紀粗舉,施於今,又未周備也。

魏國初建,事多兼闕,故黃初三年,始奉璧朝賀。

何承天雲,魏元會儀無存者。

案何楨《許都賦》曰:「元正大饗,壇彼西南。

旗幕峨峨,簷宇弘深。」

王沈《正會賦》又曰:「華幄映于飛雲,硃幕張於前庭。

緪青帷於兩階,像紫極之崢嶸。

延百辟於和門,等尊卑而奉璋。」

此則大饗悉在城外,不在宮內也。

臣案魏司空王朗奏事曰:「故事,正月朔,賀。

殿下設兩百華燈,對於二階之間。

端門設庭燎火炬,端門外設五尺、三尺燈。

月照星明,雖夜猶晝矣。」

如此,則不在城外也。

何、王二賦,本不在洛京。

何雲《許都賦》,時在許昌也。

王賦又云「朝四國於東巡」,亦賦許昌正會也。

晉武帝世,更定元會注,今有《咸寧注》是也。

傅玄《元會賦》曰:「考夏後之遺訓,綜殷、周之典藝,采秦、漢之舊儀,定元正之嘉會。」

此則兼采眾代可知矣。

《咸寧注》,先正一日,守宮宿設王公卿校便坐於端門外,大樂鼓吹又宿設四廂樂及牛馬帷皞於殿前。

夜漏未盡十刻,群臣集到,庭燎起火。

上賀謁報,又賀皇后。

還從雲龍東中華門入謁,詣東皞下便坐。

漏未盡七刻,群司乘車與百官及受贄郎下至計吏,皆入,詣陛部立。

其陛衛者,如臨軒儀。

漏未盡五刻,謁者僕射、大鴻臚各奏:「群臣就位定。」

漏盡,侍中奏:「外辦。」

皇帝出,鐘鼓作,百官皆拜伏。

太常導皇帝升御座,鐘鼓止,百官起。

大鴻臚跪奏:「請朝賀。」

治禮郎讚:「皇帝延王登。」

大鴻臚跪讚:「蕃王臣某等奉白璧各一,再拜賀。」

太常報:「王悉登。」

謁者引上殿,當御座。

皇帝興,王再拜。

皇帝坐,復再拜,跪置璧御座前,復再拜。

成禮訖,謁者引下殿,還故位。

治禮郎引公、特進、匈奴南單于子、金紫將軍當大鴻臚西,中二千石、二千石、千石、六百石當大行令西,皆北面伏。

大鴻臚跪讚:「太尉、中二千石等奉璧皮帛羔雁雉,再拜賀。」

太常讚:「皇帝延君登。」

禮引公至金紫將軍上殿,當御座。

皇帝興,皆再拜。

皇帝坐,又再拜。

跪置璧皮帛御座前,復再拜。

成禮訖,贊者引下殿,還故位。

王公置璧成禮時,大行令並贊,殿下中二千石以下同。

成禮訖,以贄授受贄郎,郎以璧帛付謁者,羔雁雉付太官。

太樂令跪請奏雅樂,以次作樂。

乘黃令乃出車,皇帝罷入,百官皆坐。

晝漏上水六刻,諸蠻夷胡客以次入,皆再拜訖,坐。

御入三刻,又出。

鐘鼓作。

謁者僕射跪奏:「請群臣上。」

謁者引王公至二千石上殿,千石、六百石停本位。

謁者引王詣尊酌壽酒,跪授侍中。

侍中跪置御座前。

王還自酌,置位前。

謁者跪奏:「蕃王臣某等奉觴再拜,上千萬歲壽。」

侍中曰:「觴已上。」

百官伏稱萬歲,四廂樂作,百官再拜。

已飲,又再拜。

謁者引諸王等還本位。

陛者傳就席,群臣皆跪諾。

侍中、中書令、尚書令各於殿上上壽酒,登歌樂升,太官令又行御酒。

御酒升階,太官令跪授侍郎,侍郎跪進御座前。

乃行百官酒。

太樂令跪奏:「奏登歌。」

三。

終,乃降。

太官令跪請御飯到陛,群臣皆起。

太官令持羹跪授司徒;持飯跪授大司農;尚食持案並授侍郎,侍郎跪進御座前。

群臣就席,太樂令跪奏:「食。

舉樂。」

太官行百官飯案遍。

食畢,太樂令跪奏:「請進舞。」

舞以次作。

鼓吹令又前跪奏:「請以次進眾伎。」

乃召諸郡計吏前,授敕戒於階下。

宴樂畢,謁者一人跪奏:「請罷退。」

鐘鼓作,群臣北面再拜出。

江左更隨事立位,大體亦無異也。

宋有天下,多仍舊儀,所損益可知矣。

晉江左注,皇太子出會者,則在三恪下、王公上。

宋文帝元嘉十一年,升在三恪上。

魏制,蕃王不得朝覲。

明帝時有朝者,皆由特恩,不得以為常。

晉泰始中,有司奏:「諸侯之國,其王公以下入朝者,四方各為二番,三歲而周,周則更始。

若臨時有解,卻在明年。

來朝之後,更滿三歲乃復,不得從本數。

朝禮執璧如舊朝之制。

不朝之歲,各遣卿奉聘。」

奏可。

江左王侯不之國,其有授任居外,則同方伯刺史二千石之禮,亦無朝聘之制,此禮遂廢。

正旦元會,設白虎樽於殿庭。

樽蓋上施白虎,若有能獻直言者,則發此樽飲酒。

案《禮記》,知悼子卒,未葬,平公飲酒,師曠、李調侍,鼓鐘。

杜蕢自外來,聞鐘聲曰:「安在?」

曰:「在寢。」

杜蕢入寢,歷階而升,酌曰:「曠飲斯。」

又酌曰:「調飲斯。」

又酌,堂上北面坐飲之。

降,趨而出。

平公呼而進之曰:「蕢,曩者爾心或開予,是以不與爾言,爾飲曠,何也?」

曰:「子卯不樂,知悼子在堂,斯其為子卯也大矣。

曠也,太師也。

不以詔,是以飲之也。」

「爾飲調,何也。」

曰:「調也,君之褻臣也。

為一飲一食,忘君之疾,是以飲之也。」

「爾飲,何也?」

曰:「蕢也宰夫,唯刀匕是供,又敢與知防,是以飲也。」

平公曰;「寡人亦有過焉。

酌而飲寡人。」

杜蕢洗而揚觶。

公謂侍者曰:「如我死,則必無廢斯爵。」

至於今,既畢獻,斯揚觶,謂之「杜舉」。

白虎樽,蓋杜舉之遺式也。

畫為虎,宜是後代所加,欲令言者猛如虎,無所忌憚也。

漢以高帝十月定秦旦為歲首,至武帝雖改用夏正,然朔猶常饗會,如元正之儀。

魏、晉則冬至日受萬國及百僚稱賀,因小會。

其儀亞於歲旦,晉有其注。

宋永初元年八月,詔曰:「慶冬使或遣不,役宜省,今可悉停。

唯元正大慶,不得廢耳。

郡縣遣冬使詣州及都督府者,亦宜同停。」

孫權始都武昌及建業,不立郊兆。

至末年太元元年十一月,祭南郊,其地今秣陵縣南十餘里郊中是也。

晉氏南遷,立南郊於巳地,非禮所謂一陽一位之義也。

宋武大明三年九月,尚書右丞徐爰議:「郊祀之位,遠古蔑聞。

《禮記》『燔柴於太壇,祭天也。

』『兆於南郊,就一陽一位也。

』漢初甘泉河東禋埋易位,終亦徙於長安南北。

光武紹祚,定二郊洛一陽一南北。

晉氏過江,悉在北。

及郊兆之議,紛然不一。

又南出道狹,未議開闡,遂於東南巳地創立丘壇。

皇宋受命,因而弗改。

且居民之中,非邑外之謂。

今聖圖重造,舊章畢新,南驛開塗,一陽一路修遠。

謂宜移郊正午,以定天位。」

博士司馬興之、傅郁、太常丞陸澄並同爰議。

乃移郊兆於秣陵牛頭山西,正在宮之午地。

世祖崩,前廢帝即位,以郊舊地為吉祥,移還本處。

北郊,晉成帝世始立,本在覆舟山南。

宋太祖以其地為樂游苑,移於山西北。

後以其地為北湖,移於湖塘西北。

其地卑下泥濕,又移於白石村東。

其地又以為湖,乃移於鍾山北京道西,與南郊相對。

後罷白石東湖,北郊還舊處。

南郊,皇帝散齋七日,致齋三日。

官掌清者亦如之。

致齋之朝,御太極殿幄坐。

著絳紗袍,黑介幘,通天金博山冠。

先郊日未晡五刻,夕牲。

公卿京兆尹眾官悉壇東就位,太祝史牽牲入。

到榜,稟犧令跪白:「請省牲。」

舉手曰:「盾。」

太祝令繞牲,舉手曰:「充。」

太祝令牽牲詣庖。

以二陶豆酌一毛一血,其一奠皇天神座前,其一奠太祖神座前。

郊之日未明八刻,太祝令進饌,郎施饌。

牲用繭栗二頭,群神用牛一頭。

醴用翽鬯,藉用白茅。

玄酒一器,器用匏陶,以瓦樽盛酒,瓦圩斟酒。

璧用蒼玉。

蒯席各二,不設茵蓐。

古者席稿,晉江左用蒯。

車駕出,百官應齋及從駕填街先置者,各隨申攝從事。

上水一刻,御服龍袞,平天冠,升金根車,到壇東門外。

博士、太常引入到黑攢。

太祝令跪執匏陶,酒以灌地。

皇帝再拜,興。

群臣皆再拜伏。

治禮曰:「興。」

博士、太常引皇帝至南階,脫舄升壇,詣罍盥。

黃門侍郎洗爵,跪授皇帝。

執樽郎授爵,酌秬鬯授皇帝。

跪奠皇天神座前,再拜,興。

次詣太祖配天神座前,執爵跪奠,如皇天之禮。

南面北向,一拜伏。

太祝令各酌福酒,合置一爵中,跪進皇帝,再拜伏。

飲福酒訖,博士、太常引帝從東階下,還南階。

謁者引太常升壇,亞獻。

謁者又引光祿升壇,終獻。

訖,各降階還本位。

太祝送神,跪執匏陶,酒以灌地。

興。

直南行出壇門,治禮舉手白,群臣皆再拜伏。

皇帝盤,治禮曰:「興。」

博士跪曰:「祠事畢,就燎。」

博士、太常引皇帝就燎位,當壇東階,皇帝南向立。

太祝令以案奉玉璧牲體爵酒黍飯諸饌物,登柴壇施設之。

治禮舉手曰:「可燎。」

三人持火炬上。

火發。

太祝令等各下壇。

壇東西各二十人,以炬投壇,火半柴傾。

博士仰白:「事畢。」

皇帝出便坐。

解嚴。

天子有故,則三公行一事,而太尉初獻,其亞獻、終獻,猶太常、光祿勳也。

北郊齋、夕牲、進熟,及乘輿百官到壇三獻,悉如南郊之禮;唯事訖,太祝令牲玉饌物詣坎置牲上訖,又以一牲覆其上。

治禮舉手曰:「可埋。」

二十人俱時下土。

填坎欲半,博士仰白:「事畢。」

帝出。

自魏以來,多使三公行一事,乘輿罕出矣。

魏及晉初,儀注雖不具存,所損益漢制可知也。

江左以後,官有其注。

魏文帝詔曰:「漢氏不拜日於東郊,而旦夕常於殿下東面拜日,煩褻似家人之事,非事天郊神之道也。」

黃初二年正月乙亥,朝日於東門之外。

按《禮》,天子以春分朝日於東,秋分夕月於西,今正月,非其時也。

《漢郊祀志》,帝郊泰畤,平旦出竹宮東向揖日,其夕西向揖月。

此為即用郊日,不俟二分也。

明帝太和元年二月丁亥朔,朝日於東郊,八月己丑,夕月於西郊,此古禮也。

《白虎通》:「王者父天、母地,兄日、姊月」,此其義也。

《尚書大傳》,迎日之詞曰:「維某年某月上日。

明光於上下,勤施於四方,旁作穆穆,維予一人。

某敬拜迎日於郊。」

吳時郎陳融奏《東郊頌》,吳時亦行此禮也。

晉武帝太康二年,有司奏:「春分依舊車駕朝日,寒溫未適,可不親出。」

詔曰:「禮儀宜有常;如所奏,與故太尉所撰不同,復為無定制。

間者方難未平,故每從所奏。

今戎事弭息,唯此為大。」

案此詔,帝復為親朝日也。

此後廢。

殷祠,皇帝散齋七日,致齋三日。

百官清者亦如之。

致齋之日,御太極殿幄坐,著絳紗袍,黑介幘,通天金博山冠。

祠之日,車駕出,百官應齋從駕留守填街先置者,各依宣攝從事。

上水一刻,皇帝著平冕龍袞之服,升金根車,到廟北門訖。

治禮、謁者各引太樂、太常、光祿勳、三公等皆入在位。

皇帝降車入廟,脫舄盥,及洗爵,訖,升殿。

初獻,奠爵,樂奏。

太祝令跪讀祝文,訖,進奠神座前,皇帝還本位。

博士引太尉亞獻,訖,謁者又引光祿勳終獻。

凡禘祫大祭,則神主悉出廟堂,為昭穆以安坐,不復停室也。

晉氏又有一陰一室四殤,治禮引一陰一室以次奠爵於饌前。

其功臣配饗者,設坐於庭,謁者奠爵於饌前。

皇帝不親祠,則三公行一事,而太尉初獻,太常亞獻,光祿勳終獻也。

四時祭祀,亦皆於將祭必先夕牲,其儀如郊。

晉武帝太始七年四月,帝將親祠,車駕夕牲,而儀注還不拜。

詔問其故。

博士奏:「歷代相承如此。」

帝曰:「非致敬宗廟之禮也。」

於是實拜而還,遂以為制。

太康中,有司奏議,十一月一日合朔奠、冬烝、夕牲同日,可有司行一事。

詔曰:「夕牲而令有司行一事,非也。

改擇上旬他日。」

案此則武帝夕牲必躬臨拜,而江左以來復止也。

晉元帝建武元年十月辛卯,即晉王位,行天子殷祭之禮,非常之事也。

孝武太元十一年九月,皇女亡及應烝祠。

中書侍郎范寧奏:「案《喪服》傳,有死宮中者,三月不一舉祭,不別長幼之與貴賤也。

皇女雖在嬰孩,臣竊以為疑。」

於是尚書奏使三公行一事。

昔漢靈帝世,立春尚齋迎氣東郊,尚書左丞毆殺陌使於南書寺,於是詔書曰:「議郎蔡邕、博士任敏,問可齋祠不?得無不宜?」

邕等對曰:「按上帝之祠,無所為廢。

宮室至大,陌使至微,日又寬,可齋無疑。」

寧非不知有此議,然不從也。

魏及晉初,祭儀雖不具存,江左則備矣。

官有其注。

祠太社、帝社、太稷,常以歲二月八月二社日祠之。

太祝令夕牲進熟,如郊廟儀。

司空、太常、大司農三獻也。

官有其注。

周禮王親祭,漢以來,有司行一事。

漢安帝元初六年,立六宗祠於國西北戌城地,祠儀比泰社。

日月將交會,太史上合朔。

尚書先事三日,宣攝內外,戒嚴。

摯虞《決疑》曰:「凡救蝕者,皆著赤幘,以助一陽一也。

日將蝕,天子素服避正殿,內外嚴警,太史登靈台,伺候日變。

更伐鼓於門,聞鼓音,侍臣皆著赤幘,帶劍入侍。

三台令史以上,皆各持劍立其戶前。

衛尉卿馳繞宮,伺察守備,週而復始。

日復常,乃皆罷。」

魯昭公十七年,六月朔,日有蝕之。

祝史請所由,叔孫昭子曰:「日有蝕之,天子不一舉樂,伐鼓於社;諸侯用敝於社,伐鼓於朝,禮也。」

又以赤絲為繩系社,祝史陳辭以責之。

社,勾龍之神,天子之上公,故責之。

合朔,官有其注。

昔漢建安中,將王會,而太史上言正旦當日蝕,朝士疑會不。

共詣尚書令荀文若諮之,時廣平計吏劉劭在坐,曰:「梓慎、裨灶,古之良史,猶占水火,錯失天時。

《禮》諸侯旅見天子,入門不得終禮者四,日蝕在一。

然則聖人垂制,不為變異豫廢朝禮者,或災消異伏,或推術謬誤也。」

文若及眾人鹹喜而從之,遂朝會如舊,日亦不蝕。

劭由此顯名,魏史美而書之。

魏高貴鄉公正元二年三月朔,太史奏日蝕而不蝕。

晉文王時為大將軍,大推史官不驗之負。

史官答曰;「合朔之時,或有日掩月,或有月掩日。

月掩日,則蔽障日體,使光景有虧,故謂之日蝕;日掩月,則日於月上過,謂之一陰一不侵一陽一,雖交無變。

日月相掩必食之理,無術以知,是以嘗禘郊社,日蝕則接祭,是亦前代史官不能審蝕也。

自漢故事,以為日蝕必當於交。

每至其時,申警百官,以備日變。

故《甲寅詔》有備蝕之制,無考負之法。

古來黃帝、顓頊、夏、殷、周、魯六歷,皆無推日蝕法,但有考課疏密而已。

負坐之條,由本無術可課,非司事之罪。」

乃止。

晉武帝咸寧三年、四年,並以正旦合朔卻元會,改魏故事也。

晉元帝太興元年四月合朔,中書侍郎孔愉奏曰:「《春秋》日有蝕之,天子伐鼓於社,攻諸一陰一也。

諸侯伐鼓於朝,臣自攻也。

案尚書符,若日有變,便伐鼓於諸門,有違舊典。」

詔曰:「所陳有正義,輒敕外改之。」

至康帝建元元年,太史上元日合朔,朝士復疑應卻會與否。

庾冰輔政,寫劉劭議以示八坐,於時有謂劭為不得禮意,荀文若從之,是勝人之一失。

故蔡謨遂著議非之曰:「劭論災消異伏,又以慎、灶猶有錯失,太史上言亦不必審,其理誠然也。

而雲聖人垂制,不為變異豫廢朝禮,此則謬矣。

災祥之發,所以譴告人君,王者所重誡。

故素服廢樂,退避正寢,百官降物,用幣伐鼓,躬親而救之。

夫敬誡之事,與其疑而廢之,寧慎而行之。

故孔子、老聃助葬於巷一黨一,以喪不見星而行,故日蝕而止柩,曰安知其不見星也。

今史官言當蝕,亦安知其不蝕乎?夫子、老聃豫行見星之防,而劭廢之,是棄聖賢之成規也。

魯桓公壬申有災,而以乙亥嘗祭,《春秋》譏之。

災事既過,猶退懼未已,故廢宗廟之祭;況聞天眚將至,行慶樂之會,於禮乖矣。

《禮記》所云『諸侯入門不得終禮者』,謂日官不豫言,諸侯既入,見蝕乃知耳;非先聞當蝕,而朝會不廢也。

別此,可謂失其義指。

劉劭所執者《禮記》也;夫子、老聃巷一黨一之事,亦《禮記》所言,復違而反之,進退無據。

荀令所善,漢朝所從,遂使此言至今見稱,莫知其謬。

後來君子,將擬以為式,故正之云爾。」

於是冰從眾議,遂以卻會。

至永和中,殷浩輔政,又欲從劉劭議不卻會。

王彪之據咸寧、建元故事,又曰:「《禮》雲,諸侯旅見天子,不得終禮而廢者四,自謂卒暴有之,非為先存其事而徼幸史官推術繆錯,故不豫廢朝禮也。」

於是又從彪之,相承至今。

耕籍之禮尚矣,漢文帝修之。

及昭帝幼即大位,耕於鉤盾弄田。

明帝永平十五年二月,東巡,耕於下邳。

章帝元和三年正月北巡,耕於懷縣。

魏三祖皆親耕籍。

晉武帝泰始四年,有司奏始耕祠先農,可令有司行一事。

詔曰:「夫民之大事,在祀與農。

是以古之聖王,躬耕帝籍,以供郊廟之粢盛,且以訓化天下。

近代以來,耕籍止於數步中,空有慕古之名,曾無供祀訓農之實,而有百官車徒之費。

今修千畝之制,當與群公卿士,躬稼穡之艱難,以帥先天下。

主者詳具其制,並下河南處田地於東郊之南,洛水之北,平良中水者。

若無官田,隨宜便換,不得侵民人也。」

自此之後,其事便廢,史注載多有闕。

止元、哀二帝,將修耕籍,賀循等所上注,及裴憲為胡中所定儀,又未詳允。

元嘉二十年,太祖將親耕,以其久廢,使何承天撰定儀注。

史學生山謙之已私鳩集,因以奏聞。

乃下詔曰:「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

一夫輟胞,饑者必及。

倉廩既實,禮節以興。

自頃在所貧耗,家無宿積,一陰一陽一暫偏,則人懷愁墊;年或不稔,而病乏比室。

誠由政德未孚,以臻斯弊,抑亦耕桑未廣,地利多遺。

宰守微化導之方,氓庶忘勤分之義。

永言弘濟,明發載懷。

雖制令亟下,終莫懲勸,而坐望滋殖,庸可致乎!有司其班宣舊條,務盡敦課。

游食之徒,鹹令附業。

考核勤惰,行其誅賞;觀察能殿,嚴加黜陟。

古者從時脈土,以訓農功,躬耕帝籍,敬供粢盛。

仰瞻前王,思遵令典,便可量處千畝,考卜元辰。

朕當親率百辟,致禮郊甸。

庶幾誠素,獎被斯民。」

於是斟酌眾條,造定圖注。

先立春九日,尚書宣攝內外,各使隨局從事。

司空、大農、京尹、令、尉,度宮之辰地八里之外,整制千畝,開阡陌。

立先農壇於中阡西陌南,御耕壇於中阡東陌北。

將耕,宿設青幕於耕壇之上。

皇后帥六宮之人出種穜之種,付籍田令。

耕日,太祝以一太牢告祠先農,悉如祠帝社之儀。

孟春之月,擇上辛後吉亥日,御乘耕根三蓋車,駕蒼駟,青旗,著通天冠,青幘,朝服青袞,帶佩蒼玉。

蕃王以下至六百石皆衣青。

唯三台武衛不耕,不改服章。

車駕出,眾事如郊廟之儀。

車駕至籍田,侍中跪奏:「尊降車。」

臨壇,大司農跪奏:「先農已享,請皇帝親耕。」

太史令贊曰:「皇帝親耕。」

三推三反。

於是群臣以次耕,王公五等開國諸侯五推五反,孤卿大夫七推七反,士九推九反。

籍田令率其屬耕,竟畝,灑種,即櫌,禮畢。

魏氏雖天子耕籍,其蕃鎮諸侯,並闕百畝之禮。

晉武帝末,有司奏:「古諸侯耕籍百畝,躬秉耒耜,以奉社稷宗廟,以勸率農功。

今諸王治國,宜修耕籍之義。」

然未施行。

宋太祖東耕後,乃班下州郡縣,悉備其禮焉。

周禮,王后帥內外命婦,蠶於北郊。

漢則東郊,非古也。

魏則北郊,依周禮也。

晉則西郊,宜是與籍田對其方也。

魏文帝黃初七年正月,命中宮蠶於北郊。

按韋誕《後蠶頌》,則於時漢注已亡,更考撰其儀也。

及至晉氏,先蠶多采魏法。

晉武帝太康六年,散騎常侍華嶠奏:「先王之制,天子諸侯親耕千畝,後夫人躬蠶桑。

今陛下以聖明至仁,修先王之緒,皇后體資生之德,合配乾之義,而教道未先,蠶禮尚闕。

以為宜依古式,備斯盛典。」

詔曰:「古者天子親籍以供粢盛,後夫人躬蠶以備祭服。

所以聿遵孝敬,明教示訓也。

今籍田有制,而蠶禮不修。

中間務多,未暇崇備。

今天下無事,宜修禮以示四海。

其詳依古典及近代故事,以參今宜。

明年施行。」

於是使侍中袁粲草定其儀。

皇后採桑壇在蠶室西,帷爆中門之外,桑林在其東,先蠶壇在宮外門之外而東南。

取民妻六人為蠶母。

蠶將生,擇吉日,皇后著十二笄,依漢魏故事,衣青衣,乘油蓋雲母安車,駕六馬。

女尚書著貂蟬,佩璽,陪乘,載筐鉤。

公主、三夫人、九嬪、世婦、諸太妃、公太夫人、公夫人,及縣鄉君、郡公侯特進夫人、外世婦、命婦,皆步搖、衣青,各載筐鉤從。

蠶桑前一日,蠶官生蠶著薄上。

桑日,太祝令以一太牢祠先蠶。

皇后至西郊,升壇,公主以下陪列壇東。

皇后東面躬桑,采三條;諸妃公主各采五條;縣鄉君以下各采九條。

悉以桑授蠶母。

還蠶室。

事訖,皇后還便坐,公主以下以次就位,設饗賜絹各有差。

宋孝武大明四年,又修此禮。

漢獻帝建安二十二年,魏國作泮宮於鄴城南。

魏文帝黃初五年,立太學於洛一陽一。

齊王正始中,劉馥上疏曰:「黃初以來,崇立太學,二十餘年,而成者蓋寡。

由博士選輕,諸生避役,高門子弟,恥非其倫,故無學者。

雖有其名,而無其實;雖設其教,而無其功。

宜高選博士,取行為人表,經任人師者,掌教國子。

依遵古法,使二千石以上子孫,年從十五,皆入太學。

明制黜陟,陳榮辱之路。」

不從。

晉武帝泰始八年,有司奏:「太學生七千餘人,才任四品,聽留。」

詔:「已試經者留之,其餘遣還郡國。

大臣子弟堪受教者,令入學。」

咸寧二年,起國子學。

蓋《周禮》國之貴遊子弟所謂國子,受教於師氏者也。

太康五年,修作明堂、辟雍、靈台。

孫休永安元年,詔曰:「古者建國,教學為先。

所以導世治一性一,為時養器也。

自建興以來,時事多故,吏民頗以目前趨務,棄本就末,不循古道。

夫所尚不淳,則傷化敗俗。

其按舊置學官,立《五經》博士,核取應選,加其一寵一祿。

科見史之中及將吏子弟有志好者,各令就業。

一歲課試,差其品第,加以位賞。

使見之者樂其榮,聞之者羨其譽。

以淳王化,以隆風俗。」

於是立學。

元帝為晉王,建武初,驃騎將軍王導上疏:

夫治化之本,在於正人倫。

人倫之正,存乎設庠序。

庠序設而五教明,則德化洽通,彝倫攸敘,有恥且格也。

父子兄弟夫婦長幼之序順,而君臣之義固矣。

《易》所謂正家而天下定者也。

故聖王蒙以養正,少而教之,使化沾肌鼻,習以成一性一,有若自然,日遷善遠罪,而不自知。

行成德立,然後裁之以位,雖王之嫡子,猶與國子齒,使知道而後貴。

其取才用士,鹹先本之於學。

故《周禮》,鄉大夫「獻賢能之書於王,王拜而受之」。

所以尊道而貴士也。

人知士之所貴,由乎道存;則退而修其身,修其身以及其家,正家以及於鄉,學於鄉以登於朝。

反本復始,各求諸己,敦素之業著,浮偽之道息,教使然也。

故以之事君則忠,用之蒞下則仁,即孟軻所謂「未有仁而遺其親,義而後其君者也」。

自頃皇綱失統,禮教陵替,頌聲不興,於今二紀。

《傳》曰:三年不為禮,禮必壞;三年不為樂,樂必崩」。

而況如此其久者乎?先進漸忘揖讓之容,後生唯聞金革之響。

干戈日尋,俎豆不設,先王之道彌遠,華偽之風遂滋,非所以習民靖俗,端本抑末之謂也。

殿下以命世之資,屬當傾危之運,禮樂征伐,翼成中興,將滌穢蕩瑕,撥亂反正。

誠宜經綸稽古,建明學校;闡揚六藝,以訓後生,使文武之道,墜而復興。

方今《小雅》盡廢,戎虜扇熾,節義陵遲,國恥未雪。

忠臣義士,所以扼腕拊心;禮樂政刑,當並陳以俱濟者也。

苟禮義膠固,純風載洽,則化之所陶者廣,而德之所被者大,義之所屬者深,而威之所震者遠矣。

由斯而進,則可朝服濟河,使帝典闕而復補,王綱弛而更張;饕餮改情,獸心革面,揖讓而蠻夷服,緩帶而天下從,得乎其道者,豈難也哉!筆有虞舞干戚而三苗化,魯僖作泮宮而淮夷平,桓、文之霸,皆先教而後戰。

今若聿遵前典,興復教道,使朝之子弟,併入於學,立德出身者鹹習之而後通。

德路開而偽塗塞,則其化不肅而成,不嚴而治矣。

選明博修禮之士以為之師,隆教貴道,化成俗定,莫尚於斯也。

散騎常侍戴邈又上表曰:

臣聞天道之所運,莫大於一陰一陽一;帝王之至務,莫重於禮學。

是以古之建國,教學為先。

國有明堂辟雍之制,鄉有庠序黌校之儀,皆所以一抽一導幽滯,啟廣才思,蓋以六一四有《困》《蒙》之吝,君子大養正之功也。

昔仲尼列國之大夫耳,興禮修學於洙、泗之間,四方髦俊,斐然向風,受業身通者七十餘人。

自茲以來,千載寂漠。

豈天下小於魯國,賢哲乏於曩時?厲與不厲故也。

自頃遭無妄之禍,社稷有綴旒之危;寇羯飲馬於長江,凶狡虎步於萬里,遂使神州蕭條,鞠為茂草;四海之內,人跡不交。

霸主有旰食之憂,黎民懷荼毒之痛,戎首交並於中原,何遽籩豆之事哉!然「三年不為禮,禮必壞;三年不為樂,樂必崩」。

況曠載累紀,如此之久邪!今末進後生,目不睹揖讓升降之禮,耳不聞鐘鼓管弦之音,文章散滅胡馬之足,圖讖無復孑遺於世。

此蓋聖達之所深悼,有識之所咨嗟也。

夫治世尚文,遭亂尚武,文武迭用,久長之道。

譬之天地昏明之術,自古以來,未有不由之者也。

今以天下未一,非興禮學之時,此言似是而非。

夫儒道深奧,不可倉卒而成,古之俊乂,必三年而通一經。

比須寇賊清夷,天下平泰,然後修之,則功成事定,誰與制禮作樂者哉!又貴游之子,未必有斬將搴旗之才,亦未有從軍征戍之役,不及盛年講肄道義,使明珠加瑩磨之功,荊、隨發采琢之美,不亦良可惜乎!

愚以世喪道久,民情玩於所習,純風日去,華競日彰,猶火之消膏而莫之覺也。

今天地造始,萬物權輿,聖朝以神武之德,值革命之運,蕩近世之流弊,繼千載之絕軌,篤道崇儒,創立大業。

明主唱之於上,宰輔篤之於下,夫上之所好,下必有過之者焉。

是故雙劍之節崇,而飛白之俗成;挾琴之容飾,而赴曲之和作。

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實在所以感之而已。

臣以暗淺,不能遠識格言,謂宜以三時之隙,漸就經始。

太興初,議欲修立學校,唯《周易》王氏、《尚書》鄭氏、《古文》孔氏、《一毛一詩》、《周官》、《禮記》、《論語》、《孝經》鄭氏、《春秋左傳》杜氏、服氏,各置博士一人。

其《儀禮》、《公羊》、《谷梁》及鄭《易》,皆省不置博士。

太常荀崧上疏曰:

臣聞孔子有雲,「才難,不其然乎」。

自喪亂以來,經學尤寡。

儒有席上之珍,然後能弘明道訓。

今處學則闕朝廷之秀,仕朝則廢儒學之美。

昔咸寧、太康、元康、永嘉之中,侍中、常侍、黃門之深博道奧,通洽古今,行為世表者,領國子博士。

一則應對殿堂,奉酬顧問;二則參訓門子,以弘儒學;三則祠、儀二曹,及太常之職,以得藉用質疑。

今皇朝中興,美隆往初,宜憲章令軌,祖述前典。

世祖武皇帝聖德欽明,應運登禪,受終於魏。

崇儒興學,治致昇平。

經始明堂,營建辟雍,告朔班政,鄉飲大射,西閣東序,圖書禁籍,台省有宗廟太府金墉故事,太學有《石經》《古文》。

先儒典訓,賈、馬、鄭、杜、服、孔、王、何、顏、尹之徒,章句傳注眾家之學,置博士十九人。

九州之中,師徒相傳,學士如林,猶是選張華、劉寔居太常之官,以重儒教。

《傳》稱「孔子沒而微言絕,七十子終而大義乖」。

自頃中夏殄瘁,講誦遏密,斯文之道,將墜於地。

陛下聖哲龍飛,闡弘祖烈,申命儒術,恢崇道教,樂正《雅》、《頌》,於是乎在。

江、揚二州,先漸聲教,學士遺文,於今為盛;然方之疇昔,猶千之一也。

臣學不章句,才不弘道,階緣光一寵一,遂忝非服。

方之華、實,儒風邈遠;思竭駑駘,庶增萬分,願斯道隆於百代之上,搢紳詠於千載之下。

伏聞節省之制,皆三分置二,博士舊員十有九人,今五經合九人。

准古計今,猶未中半。

九人以外,猶宜增四。

願陛下萬機餘暇,時垂省覽。

《周易》一經,有鄭玄注,其書根源,誠可深惜,宜為鄭《易》博士一人。

《儀禮》一經,所謂曲禮,鄭玄於《禮》特明,皆有證據,宜置鄭《儀禮》博士一人。

《春秋公羊》,其書一精一隱,明於斷獄,宜置博士一人。

《谷梁》簡約隱要,宜存於世,置博士一人。

昔周之衰,下陵上替,臣弒其君,子弒其父;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善者誰賞,惡者誰罰,綱紀亂矣。

孔子懼而作《春秋》,諸侯諱石,懼犯時禁,是以微辭妙旨,義不顯明,故曰「知我者其唯《春秋》,罪我者其唯《春秋》。」

時左丘明、子夏造膝親受,無不一精一究。

孔子既沒,微言將絕,於是丘明退撰所聞而為之《傳》。

其書善禮,多膏腴美辭;張本繼末,以發明經意,信多奇偉,學者好之。

儒者稱公羊高親受子夏,立於漢朝,辭義清俊,斷決明審,多可採用,董仲舒之所善也。

谷梁赤師徒相傳,暫立於漢,時劉向父子,漢之名儒,猶執一家,莫肯相從。

其書文清約,諸所發明,或是《左氏》、《公羊》所不載,亦足有所訂正,是以《三傳》並行於先代,通才未能孤廢。

今去聖久遠,斯文將墜,與其過廢,寧過而立也。

臣以為《三傳》雖同一《春秋》,而發端異趣。

案如三家異同之說,義則戰爭之場,辭亦劍戟之鋒,於理不可得共。

博士宜各置一人,以傳其學。

元帝詔曰:「崧表如此,皆經國大務,而為治所由。

息馬投戈,猶可講藝。

今雖日不暇給,豈忘本而道存邪!可共博議之。」

有司奏宜如崧表。

詔曰:「《谷梁》膚淺,不足立博士。

余如所奏。」

會王敦之難,事不施行。

成帝鹹康三年,國子祭酒袁環、太常馮懷又上疏曰:

臣聞先王之教也,崇典訓,明禮學,以示後生,道萬物之一性一,暢為善之道也。

宗周既興,文史載煥,端委治於南蠻,頌聲逸於四海。

故延州入聘,聞《雅》音而嗟咨;韓起適魯,觀《易》象而歎息。

何者?立人之道,於此為首也。

孔子恂恂,道化洙、泗;孟軻皇皇,誨誘無倦。

是以仁義之一聲,於今猶存,禮讓之風,千載未泯。

疇昔陵替,喪亂屢臻,儒林之教暫頹,庠序之禮有闕。

國學索然,墳卷莫啟,有心之徒,抱志無由。

昔魏武身親介冑,務在武功,猶尚息鞍披覽,投戈吟詠,以為世之所須者,治之本宜崇。

況今陛下以聖明臨朝,百官以虔恭蒞事,朝野無虞,江外靜謐。

如之何泱泱之風,漠焉無聞;洋洋之美,墜於聖世乎!迸人有言,《詩》《書》義之府,禮樂德之則。

實宜留心經籍,闡明學義,使諷頌之音,盈於京室;味道之賢,典謨是詠,豈不盛哉!

疏奏,帝有感焉。

由是議立國學,徵集生徒,而世尚莊、老,莫肯用心儒訓。

穆帝永和八年,殷浩西征,以軍興罷遣,由此遂廢。

征西將軍庾亮在武昌,開置學官。

教曰:

人情重交而輕財,好逸而惡勞。

學業致苦,而祿答未厚,由捷徑者多,故莫肯用心。

洙、泗邈遠,《風》、《雅》彌替,後生放任,不復憲章典謨;臨官宰政者,務目前之治,不能閒以典誥。

遂令《詩》、《書》荒塵,頌聲寂漠,仰瞻俯省,能弗歎慨!自胡夷交侵,殆三十年矣。

而未革面響風者,豈威武之用盡,抑文教未洽,不足綏之邪?昔魯秉周禮,齊不敢侮;范會崇典,晉國以治。

楚、魏之君,皆阻帶山河,憑城據漢,國富民殷,而不能保其強大,吳起、屈完所以為歎也。

由此言之,禮義之固,孰與金城湯池?季路稱攝乎大國之間,加之以師旅,因之以饑饉,為之三年,猶欲行其義方。

況今江表晏然,王道隆盛,而不能弘敷禮樂,敦明庠序,其何以訓彝倫而來遠人乎!魏武帝於馳鶩之時,以馬上為家,逮於建安之末,風塵未弭。

然猶留心遠覽,大學興業,所謂顛沛必於是,真通才也。

今使三時既務,五教並修,軍旅已整,俎豆無廢,豈非兼善者哉!便處分安學校處所,籌量起立講捨。

參佐大將子弟,悉令入學,吾家子弟,亦令受業。

四府博學識義通涉文學經綸者,建儒林祭酒,使班同三署,厚其供給;皆妙選邦彥,必有其宜者,以充此舉。

近臨川、臨賀二郡,並求修復學校,可下聽之。

若非束修之流,禮教所不及,而欲階緣免役者,不得為生。

明為條制,令法清而人貴。

又繕造禮器俎豆之屬,將行大射之禮。

亮尋薨,又廢。

孝武帝太元九年,尚書謝石又陳之曰:

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翼善輔一性一,唯禮與學。

雖理出自然,必須誘導。

故洙、泗闡弘道之風,《詩》、《書》垂軌教之典。

敦《詩》悅《禮》,王化以斯而隆;甄陶九流,群生於是乎穆。

世不常治,道亦時亡。

光武投戈而習誦,魏武息馬以修學,懼墜斯文,若此之至也。

大晉受命,值世多一陰一。

雖聖化日融,而王道未備。

庠序之業,或廢或興。

遂令陶鑄闕日用之功,民一性一靡一素絲之益,亹亹玄緒,翳焉莫一抽一,臣所以遠尋伏念,寤寐永歎者也。

今皇威遐震,戎車方靜,將灑玄風於四區,導斯民於至德。

豈可不弘敷禮樂,使煥乎可觀!請興復國學,以訓胄子;班下州郡,普修鄉校。

雕琢琳琅,和寶必至;大啟群蒙,茂茲成德。

匪懈於事,必由之以通,則人競其業,道隆學備矣。

烈宗納其言。

其年,選鮑卿二千石子弟為生,增造廟屋一百五十五間。

而品課無章,士君子恥與其列。

國子祭酒殷茂言之曰:

臣聞弘化正俗,存乎禮教,輔一性一成德,必資於學。

先王所以陶鑄天下,津梁萬物,閒邪納善,潛被於日用者也。

故能疏通玄理,窮綜幽微,一貫古今,彌綸治化。

且夫子稱回,以好學為本;七十希仰,以善誘歸宗。

《雅》、《頌》之音,流詠千載。

聖賢之淵范,哲王所同風。

自大晉中興,肇基江左,崇明學校,修建庠序,公卿子弟,併入國學。

尋值多故,訓業不終。

陛下以聖德玄一,思隆前美,順通居方,導達物一性一,興復儒肆,僉與後生。

自學建彌年,而功無可名。

憚業避役,就存者無幾;或假托親疾,真偽難知,聲實渾亂,莫此之甚。

臣聞舊制,國子生皆冠族華胄,比列皇儲。

而中者混雜蘭艾,遂令人情恥之。

子貢去朔之餼羊,仲尼猶一愛一其禮。

況名實兼喪,面牆一世者乎!若以當今急病,未遑斯典,權宜停廢者,別一理也。

若其不然,宜依舊准。

竊謂群臣內外,清官子侄,普應入學,制以程課。

今者見生,或年在扞格,方圓殊趣,宜聽其去就,各從所安。

所上謬合,乞付外參議。

烈宗下詔褒納,又不施行。

朝廷及草萊之人有志於學者,莫不發憤歎息。

清河人李遼又上表曰:「臣聞教者,治化之本,人倫之始,所以誘達群方,進德興仁,譬諸土石,陶冶成器。

雖復百王殊禮,質文參差,至於斯道,其用不爽。

自中華湮沒,闕里荒毀,先王之澤寢,聖賢之風絕。

自此迄今,將及百年。

造化有靈,否終以泰,河、濟夷徙,海、岱清通,黎庶蒙蘇,鳧藻奮化。

而典訓弗敷,《雅》、《頌》寂蔑,久凋之俗,大弊未改。

非演迪斯文,緝熙宏猷,將何以光贊時邕,克隆盛化哉!事有如賒而實急,此之謂也。

亡父先臣回,綏集邦邑,歸誠本朝。

以太元十年,遣臣奉表。

路經闕里,過覲孔廟,庭宇傾頓,軌式頹弛,萬世宗匠,忽焉淪廢;仰瞻俯慨,不覺涕流。

既達京輦,表求興復聖祀,修建講學。

至十四年十一月十七日,奉被明詔,采臣鄙議,敕下兗州魯郡,准舊營飾。

故尚書令謝石令臣所須列上,又出家布,薄助興立。

故鎮北將軍譙王恬版臣行北魯縣令,賜許供遣。

二臣薨徂,成規不遂。

陛下一體唐堯文思之美,訪宣尼善誘之勤,矜荒余之凋昧,愍聲教之未浹。

愚謂可重符兗州刺史,遂成舊廟,蠲複數戶,以供掃灑。

並賜給《六經》,講立庠序,延請宿學,廣集後進,使油然入道,發剖琢之功。

運仁義以征伐,敷道德以服遠,何招而不懷,何柔而不從!所為者微,所弘甚大。

臣自致身輦轂,於今八稔,違親轉積,夙夜匪寧。

振武將軍何澹之今震扞三齊,臣當隨反。

裴回天邑,感戀罔極。

乞臣表付外參議。」

又不見省。

宋高祖受命,詔有司立學,未就而崩。

太祖元嘉二十年,復立國子學,二十七年廢。

魏高貴鄉公甘露二年,車駕親率群司行養老之禮於太學。

於是王祥為三老,鄭小同為五更。

今無其注,然漢禮具存也。

晉武帝泰始六年十二月,帝臨辟雍,行鄉飲酒之禮。

詔曰:「禮儀之廢久矣,乃今復講肄舊典。

賜太常絹百匹,丞、博士及學生牛酒。」

咸寧三年,惠帝元康九年,復行其禮。

魏齊王正始中,齊王每講經,使太常釋奠先聖先師於避雍,弗躬親。

晉惠帝、明帝之為太子,及愍懷太子講經竟,並親釋奠於太學。

分類: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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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書
卷01 本紀第1 武帝上卷02 本紀第2 武帝中卷03 本紀第3 武帝下卷04 本紀第4 少帝卷05 本紀第5 文帝卷06 本紀第6 孝武帝卷07 本紀第7 前廢帝卷08 本紀第8 明帝卷09 本紀第9 後廢帝卷10 本紀第10 順帝卷11 志第1 志序 歷上卷12 志第2 歷中卷13 志第3 歷下卷14 志第4 禮一卷15 志第5 禮二卷16 志第6 禮三卷17 志第7 禮四卷18 志第8 禮五卷19 志第9 樂一卷20 志第10 樂二卷21 志第11 樂三卷22 志第12 樂四卷23 志第13 天文一卷24 志第14 天文二卷25 志第15 天文三卷26 志第16 天文四卷27 志第17 符瑞上卷28 志第18 符瑞中卷29 志第19 符瑞下卷30 志第20 5行一卷31 志第21 5行二卷32 志第22 5行三卷33 志第23 5行四卷34 志第24 5行五卷35 志第25 州郡一卷36 志第26 州郡二卷37 志第27 州郡三卷38 志第28 州郡四卷39 志第29 百官上卷40 志第30 百官下卷41 列傳第1 后妃卷42 列傳第2 劉穆之、王弘卷43 列傳第3 徐羨之、傅亮、檀道濟卷44 列傳第4 謝晦列傳第五 王鎮惡 檀韶 向靖 劉懷慎 劉粹卷46 列傳第6 趙倫之、到彥之闕、王懿、張邵列傳第七 劉懷肅 孟懷玉 弟龍符 劉敬宣 檀祗卷48 列傳第8 硃齡石、弟超石、毛修之、傅弘之卷49 列傳第9 孫處、蒯恩、劉鍾、虞丘進卷50 列傳第10 胡籓、劉康祖、垣護之、張興世卷51 列傳第11 宗室列傳第十二 庾悅 王誕 謝景仁 弟述 袁湛 弟豹 褚叔度列傳第十三 張茂度 子永 庾登之 弟炳之 謝方明 江夷卷54 列傳第14 孔季恭、羊玄保、沈曇慶卷55 列傳第15 臧燾、徐廣、傅隆卷56 列傳第16 謝瞻、孔琳之卷57 列傳第17 蔡廓、子興宗卷58 列傳第18 王惠、謝弘微、王球列傳第十九 殷淳 子孚 弟沖 淡 張暢 何偃 江智淵卷60 列傳第20 范泰、王淮之、王韶之、荀伯子卷61 列傳第21 武三王卷62 列傳第22 羊欣、張敷、王微卷63 列傳第23 王華、王曇首、殷景仁、沈演之卷64 列傳第24 鄭鮮之、裴松之、何承天卷65 列傳第25 吉翰、劉道產、杜驥、申恬卷66 列傳第26 王敬弘、何尚之卷67 列傳第27 謝靈運卷68 列傳第28 武二王卷69 列傳第29 劉湛、范曄卷70 列傳第30 袁淑卷71 列傳第31 徐湛之、江湛、王僧綽卷72 列傳第32 文九王卷73 列傳第33 顏延之卷74 列傳第34 臧質、魯爽、沈攸之卷75 列傳第35 王僧達、顏竣卷76 列傳第36 硃修之、宗愨、王玄謨卷77 列傳第37 柳元景、顏師伯、沈慶之卷78 列傳第38 蕭思話 劉延孫卷79 列傳第39 文五王卷80 列傳第410 孝武十四王卷81 列傳第41 劉秀之、顧琛顧覬之卷82 列傳第42 周朗、沈懷文卷83 列傳第43 宗越、吳喜、黃回卷84 列傳第44 鄧琬、袁鳷、孔覬卷85 列傳第45 謝莊、王景文卷86 列傳第46 殷孝祖、劉勉卷87 列傳第47 蕭惠開、殷琰卷88 列傳第48 薛安都、沈文秀、崔道固卷89 列傳第49 袁粲卷90 列傳第50 明四王卷91 列傳第51 孝義卷92 列傳第52 良吏卷93 列傳第53 隱逸卷94 列傳第54 恩幸卷95 列傳第55 索虜卷96 列傳第56 鮮卑、吐谷渾卷97 列傳第57 夷蠻卷98 列傳第58 氐胡卷99 列傳第59 二凶卷100 列傳第60 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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