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書》列傳第十三 張茂度 子永 庾登之 弟炳之 謝方明 江夷:名與高祖諱同,故稱字。良七世孫為長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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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書》列傳第十三 張茂度 子永 庾登之 弟炳之 謝方明 江夷

宋書

列傳第十三 張茂度 子永 庾登之 弟炳之 謝方明 江夷

張茂度,吳郡吳人,張良後也。

名與高祖諱同,故稱字。

良七世孫為長沙太守,始遷於吳。

高祖嘉,曾祖澄,晉光祿大夫。

祖彭祖,廣州刺史。

父敞,侍中、尚書、吳國內史。

茂度郡上計吏,主簿,功曹,州命從事史,並不就。

除琅邪王衛軍參軍,員外散騎侍郎,尚書度支郎,父憂不拜。

服闋,為何無忌鎮南參軍。

頃之,出補晉安太守,盧循為寇,覆沒江州,茂度及建安太守孫蚪之並受其符書,供其調役。

循走,俱坐免官。

復以為始興相,郡經賊寇,廨宇焚燒,民物凋散,百不存一。

茂度創立城寺,吊死撫傷,收集離散,民戶漸復。

在郡一周,征為太尉參軍,尋轉主簿、揚州治中從事史。

高祖西伐劉毅,茂度居守。

留州事悉委之。

軍還,遷中書侍郎。

出為司馬休之平西司馬、河南太守。

高祖將討休之,茂度聞知,乘輕船逃下,逢高祖於中路,以為錄事參軍,太守如故。

江陵平,驃騎將軍道憐為荊州,茂度仍為咨議參軍,太守如故。

還為揚州別駕從事史。

高祖北伐關洛,復任留州事。

出為使持節、督廣交二州諸軍事、建武將軍、平越中郎將、廣州刺史。

綏靜百越,嶺外安之。

以疾求還,復為道憐司馬。

丁繼母憂,服闋,除廷尉,轉尚書吏部郎。

太祖元嘉元年,出為使持節、督益寧二州梁州之巴西梓潼宕渠南漢中秦州之懷寧安固六郡諸軍事、冠軍將軍、益州刺史。

三年,太祖討荊州刺史謝晦,詔益州遣軍襲江陵,晦已平而軍始至白帝。

茂度與晦素善,議者疑其出軍遲留,時茂度弟邵為湘州刺史,起兵應大駕,上以邵誠節,故不加罪,被代還京師。

七年,起為廷尉,加奉車都尉,領本州中正。

入為五兵尚書,徙太常。

以腳疾出為義興太守,加秩中二千石。

上從容謂茂度曰:「勿復以西蜀介懷。」

對曰:「臣若不遭陛下之明,墓木拱矣。」

頃之,解職還家。

征為都官尚書,加散騎常侍,固辭以疾。

就拜光祿大夫,加金章紫綬。

茂度內足於財,自絕人事,經始本縣之華山以為居止,優遊野澤,如此者七年。

十八年,除會稽太守。

素有吏能,在郡縣,職事甚理。

明年,卒官,時年六十七。

謚曰恭子。

茂度同郡陸仲元者,晉太尉玩曾孫也。

以事用見知,歷清資,吏部郎,右衛將軍,侍中,吳郡太守。

自玩洎仲元,四世為侍中,時人方之金、張二族。

弟子真,元嘉十年,為海陵太守。

中書舍人狄當為太祖所信委,家在海陵,死還葬,橋路毀壞,不通喪車,縣求發民修治,子真不許。

司徒彭城王義康聞而善之,召為國子博士,司徒左西掾,州治中,臨海東一陽一太守。

茂度子演,太子中舍人;演弟鏡,新安太守,皆有盛名,並早卒。

鏡弟永。

永字景雲,初為郡主簿,州從事,轉司徒士曹參軍,出補余姚令,入為尚書中兵郎。

先是,尚書中條制繁雜,元嘉十八年,欲加治撰,徙永為刪定郎,掌其任。

二十二年,除建康令,所居皆有稱績。

又除廣陵王誕北中郎錄事參軍。

永涉獵書史,能為文章,善隸書,曉音律,騎射雜藝,觸類兼善,又有巧思,益為太祖所知。

紙及墨皆自營造,上每得永表啟,輒執玩咨嗟,自歎供御者了不及也。

二十三年,造華林園、玄武湖,並使永監統。

凡諸制置,皆受則於永。

徙為江夏王義恭太尉中兵參軍、越騎校尉、振武將軍、廣陵南沛二郡太守。

二十八年,又除江夏王義恭驃騎中兵參軍,沛郡如故。

永既有才能,所在每盡心力,太祖謂堪為將。

二十九年,以永督冀州青州之濟南樂安太原三郡諸軍事、揚威將軍、冀州刺史,督王玄謨、申坦等諸將,經略河南。

攻確磝城,累旬不能拔。

其年八月七日夜,虜開門燒樓及攻車,士卒燒死及為虜所殺甚眾,永即夜撤圍退軍,不報告諸將,眾軍驚擾,為虜所乘,死敗塗地;永及申坦並為統府撫軍將軍蕭思話所收,繫於歷城獄。

太祖以屢征無功,諸將不可任,責永等與思話詔曰:「虜既乘利,方向盛冬,若脫敢送死,兄弟父子,自共當之耳。

言及增憤,可以示張永、申坦。」

又與江夏王義恭書曰:「早知諸將輩如此,恨不以白刃驅之,今者悔何所及!」

三十年,元兇弒立,起永督青州徐州之東安東莞二郡諸軍事、輔國將軍、青州刺史。

司空南譙王義宣起義,又板永為督冀州青州之濟南樂安太原三郡諸軍事、輔國將軍、冀州刺史。

永遣司馬崔勳之、中兵參軍劉則二軍馳赴國難。

時蕭思話在彭城,義宣慮二人不相諧緝,與思話書,勸與永坦懷。

又使永從兄長史張暢與永書曰:「近有都信,具汝刑網之原,可謂雖在縲紲,而腹心無愧矣。

蕭公平厚,先無嫌隙,見汝翰跡,言不相傷,何其滔滔稱人意邪!當今世故艱迫,義旗雲起,方藉群賢,共康時難。

當遠慕廉、藺在公之德,近效平、勃忘私之美,忽此蒂芥,克申舊情。

公亦命蕭示以疏達,兼令相報,共遵此旨。」

事平,召為江夏王義恭大司馬從事中郎,領中兵。

時使百僚獻讜言,永以為宜立諫官,開不諱之路,講師旅,示安不忘危。

世祖孝建元年,臧質反,遣永輔武昌王渾鎮京口。

其年,出為揚州別駕從事史。

明年,召入為尚書左丞。

時將士休假,年開三番,紛紜道路。

永建議曰:「臣聞開兵從稼,前王以之兼隙,耕戰遞勞,先代以之經遠。

當今化寧萬里,文同九服,捐金走驥,於焉自始。

伏見將士休假,多蒙三番,程會既促,裝赴在早。

故一歲之間,四馳遙路,或失遽春耜,或違要秋登,致使公替常儲,家闕舊粟,考定利害,宜加詳改。

愚謂交代之限,以一年為制,使征士之念,勞未及積;游農之望,收功歲成。

斯則王度無騫,民業斯植矣。」

從之。

大明元年,遷黃門侍郎,尋領虎賁中郎將、本郡中正。

三年,遷廷尉。

上謂之曰:「卿既與釋之同姓,欲使天下須無冤民。」

加寧朔將軍、尚書吏部郎、司徒右長史、尋一陽一王子房冠軍長史。

四年,立明堂,永以本官兼將作大匠。

事畢,遷太子右衛率。

七年,為宣貴妃殷氏立廟,復兼將作大匠。

轉右衛將軍。

其年,世祖南巡,自宣城候道東入,使永循行水路。

是歲旱,塗逕不通,上大怒,免。

時上一寵一子新安王子鸞為南徐州刺史,割吳郡度屬徐州。

八年,起永為別駕從事史。

其年,召為御史中丞。

前廢帝永光元年,出為吳興太守,遷度支尚書。

太宗即位,除吏部尚書。

未拜,會四方反叛,復以為吳興太守,加冠軍將軍。

假節。

未拜,以將軍假節,徙為吳郡太守,率軍東討。

又為散騎常侍、太子詹事。

未拜,遷使持節、監青冀幽並四州諸軍事、前將軍,青冀二州刺史,統諸將討徐州刺史薛安都,累戰克捷,破薛索兒等,事在《安都傳》。

又遷散騎常侍、鎮軍將軍、太子詹事,權領徐州刺史。

又都督徐、兗、青、冀四州諸軍事,又為使持節、都督南兗徐二州諸軍事、南兗州刺史,常侍、將軍如故。

時薛安都據彭城請降,而誠心不款,太宗遣永與沈攸之以重兵迎之,加督前鋒軍事,進軍彭城。

安都招引索虜之兵既至,士卒離散,永狼狽引軍還,為虜所追,大敗。

復值寒雪,士卒離散,永腳指斷落,僅以身免,失其第四子。

三年,徙都督會稽東一陽一臨海永嘉新安五郡諸軍事、會稽太守,將軍如故。

以北討失律,固求自貶,降號左將軍。

永痛悼所失之子,有兼常哀,服制雖除,猶立靈座,飲食衣服,待之如生。

每出行,常別具名車好馬,號曰侍從,有事輒語左右報郎君。

以破薛索兒功,封孝昌縣侯,食邑千戶。

在會稽,賓客有謝方童等,坐贓下獄死,永又降號冠軍將軍。

四年,遷使持節、督雍梁南北秦四州郢州之竟陵隨二郡諸軍事、右將軍、雍州刺史。

未拜,停為太子詹事,加散騎常侍、本州大中正。

六年,又加護軍將軍,領石頭戍事;給鼓吹一部。

七年,遷金紫光祿大夫,尋復領護軍。

後廢帝即位,進右光祿大夫,加侍中,領安成王師,加親信二十人。

又領本州中正,出為吳郡太守,秩中二千石,侍中、右光祿如故。

元徽二年,遷使持節、都督南兗徐青冀益五州諸軍事、征北將軍、南兗州刺史,侍中如故。

永少便驅馳,志在宣力,年雖已老,志氣未衰,優遊閒任,意甚不樂,及有此授,喜悅非常,即日命駕還都。

未之鎮,值桂一陽一王休范作亂,永率所領出屯白下。

休范至新亭,大桁不守,前鋒遂攻南掖門。

永遣人覘賊,既返,唱云:「台城陷矣。」

永眾於此潰散,永亦棄軍奔走,還先所住南苑。

以永舊臣不加罪,止免官削爵,永亦愧歎發病。

三年,卒,時年六十六。

順帝升明二年,追贈侍中、右光祿大夫。

子瑰,升明末,達官。

永弟辯,太宗亦見任遇,歷尚書吏部郎,廣州刺史,大司農。

辯弟岱,升明末,吏部尚書。

庾登之,字元龍,穎川鄢陵人也。

曾祖冰,晉司空。

祖蘊,廣州刺史。

父廓,東一陽一太守。

登之少以強濟自立,初為晉會稽王道子太傅參軍。

義旗初,又為高祖鎮軍參軍。

以預討桓玄功,封曲江縣五等男。

參大司馬琅邪王軍事,豫州別駕從事史,大司馬主簿,司徒左西曹屬。

登之雖不涉學,善於世事,王弘、謝晦、江夷之徒,皆相知友。

轉太尉主簿。

義熙十二年,高祖北伐,登之擊節驅馳,退告劉穆之,以母老求郡。

於是士庶鹹憚遠役,而登之二三其心,高祖大怒,除吏名。

大軍發後,乃以補鎮蠻護軍、西一陽一太守。

入為太子庶子,尚書左丞。

出為新安太守。

謝晦為撫軍將軍、荊州刺史,請為長史、南郡太守,仍為衛軍長史,太守如故。

登之與晦俱曹氏婿,名位本同,一旦為之佐,意甚不愜。

到箋,唯云「即日恭到,」初無感謝之言。

每入覲見,備持箱囊幾席之屬,一物不具不坐。

晦常優容之。

晦拒王師,欲使登之留守,登之不許,語在《晦傳》。

晦敗,登之以無任免罪,禁錮還家。

元嘉五年,起為衡一陽一王義季征虜長史。

義季年少,未親政,眾事一以委之。

尋加南東海太守。

入為司徒右長史,尚書吏部郎,司徒左長史,南東海太守。

府公彭城王義康專覽政事,不欲自下厝懷,而登之一性一剛,每陳己意,義康甚不悅,出為吳郡太守。

州郡相臨,執意無改,因其蒞任贓貨,以事免官。

弟炳之時為臨川內史,登之隨弟之郡,優遊自適。

俄而除豫章太守,便道之官。

登之初至臨川,吏民鹹相輕侮,豫章與臨川接境,郡又華大,儀迓光赫,士人並驚歎焉。

十八年,遷江州刺史。

疾篤,征為中護軍。

未拜。

二十年,卒,時年六十二。

即以為贈。

子沖遠,太宗鎮姑孰,為衛軍長史,卒於豫章太守,追贈侍中。

炳之,字仲文,初為秘書、太子舍人,劉粹征北長史、廣平太守。

兄登之為謝晦長史,炳之往省之。

晦時位高權重,朝士莫不加敬,炳之獨與抗禮,時論健之。

為尚書度支郎,不拜。

出補錢塘令,治民有績。

轉彭城王義康驃騎主簿,未就,徙為丹一陽一丞。

炳之既未到府,疑於府公禮敬,下禮官博議。

中書侍郎裴松之議曰:「案《春秋》桓八年,祭公逆王后於紀。

《公羊傳》曰:『女在國稱女,此其稱王后何?王者無外,其辭成矣。

』推此而言,則炳之為吏之道,定於受命之日矣,其辭已成,在官無外,名一器既正,則禮亦從之。

且今宰牧之官,拜不之職,未接之民,必有其敬者,以既受王命,則成君民之義故也。

吏之被敕,猶除者受拜,民不以未見闕其被禮,吏安可以未到廢其節乎?愚懷所見,宜執吏禮。」

從之。

遷司徒左西屬。

左將軍竟陵王義宣未親府板炳之為咨議參軍,眾務悉委焉。

後將軍長沙王義欣鎮壽一陽一,炳之為長史、南梁郡太守,轉鎮國長史,太守如故。

出為臨川內史。

後將軍始興王浚鎮湘州,以炳之為司馬,領長沙內史。

浚不之任,除南太山太守,司馬如故。

於時領軍將軍劉湛協附大將軍彭城王義康,而與僕射殷景仁有隙,凡朝士游殷氏者,不得入劉氏之門,獨炳之遊二人之間,密盡忠於朝廷。

景仁稱疾不朝見者歷年,太祖常令炳之銜命去來,湛不疑也。

義康出籓,湛伏誅,以炳之為尚書吏部郎,與右衛將軍沈演之俱參機密。

頃之,轉侍中,本州大中正。

遷吏部尚書,領義一陽一王師。

內外歸附,勢傾朝野。

炳之為人強急而不耐煩,賓客干訴非理者,忿詈形於辭色。

素無術學,不為眾望所推。

一性一好潔,士大夫造之者,去未出戶,輒令人拭席洗一床一。

時陳郡殷沖亦好淨,小史非淨浴新衣,不得近左右。

士大夫小不整潔,每容接之。

炳之好潔反是,沖每以此譏焉。

領選既不緝眾論,又頗通貨賄。

炳之請急還家,吏部令史錢泰、主客令史周伯齊出炳之宅咨事。

泰能彈琵琶,伯齊善歌,炳之因留停宿。

尚書舊制,令史咨事,不得宿停外,雖有八座命,亦不許。

為有司所奏。

上於炳之素厚,將恕之,召問尚書右僕射何尚之,尚之具陳炳之得失。

又密奏曰:「夫為國為家,何嘗不謹用前典,今苟欲通一人,慮非哲王御世之長術。

炳之所行,非曖一昧而已。

臣所聞既非一旦,又往往眼見,事如丘山,彰彰若此,遂縱而不糾,不知復何以為治。

晉武不曰明主,斷鬲令事,遂能奮發,華暠見待不輕,廢錮累年,後起,止作城門校尉耳。

若言炳之有誠於國,未知的是何事?政當雲與殷景仁不失其舊,與劉湛亦復不疏。

且景仁當時事意,豈復可蔑,朝士兩邊相推,亦復何限,縱有微誠,復何足掩其惡。

今賈充勳烈,晉之重臣,雖事業不勝,不聞有大罪,諸臣進說,便遠出之。

陛下聖睿,反更遲遲於此。

炳之身上之釁,既自藉藉,交結朋一黨一,構扇是非,實足亂俗傷風。

諸惡紛紜,過於范曄,所少賊一事耳。

伏願深加三思,試以諸聲傳,普訪諸可顧問者。

群下見陛下顧遇既重,恐不敢苦相侵傷;顧問之日,宜布嫌責之旨。

若不如此,亦當不辯有所得失。

臣蠢,既有所啟,要欲盡其心,如無可納,伏願宥其觸忤之罪。」

時炳之自理:「不諳台制,令史並言停外非嫌。」

太祖以炳之信受失所,小事不足傷大臣。

尚之又陳曰:「炳之呼二令史出宿,令史咨都令史駱宰,宰雲不通,吏部曹亦咸知不可,令史具向炳之說不得停之意,炳之了不聽納。

此非為不解,直是苟相留耳。

由外悉知此,而誣於信受,群情豈了,陛下不假為之辭。

雖是令史,出乃遠虧朝典,又不得謂之小事。

謝晦望實,非今者之疇,一事錯誤,免侍中官。

王珣時賢小失,桓胤春搜之謬,皆白衣領職。

況公犯憲制者邪?不審可有同王、桓白衣例不?於任使無損,兼可得以為肅戒。

孔萬祀居左丞之局,不念相當,語駱宰云:『炳之貴要,異他尚書身,政可得無言耳。

』又云:『不癡不聾,不成姑公。

』敢作此言,亦為異也。」

太祖猶優遊之,使尚之更陳其意。

尚之乃備言炳之愆過,曰:「尚書舊有增置干二十人,以元、凱丞郎干之假疾病,炳之常取十人私使,詢處干闕,不得時補。

近得王師,猶不遣還,臣令人語之,『先取人使,意常未安,今既有手力,不宜復留。

』得臣此信,方復遣耳。

大都為人好率懷行一事,有諸紜紜,不悉可曉。

臣思張遼之言,關羽雖兄弟,曹公父子,豈得不言。

觀今人憂國實寡,臣復結舌,日月之明,或有所蔽。

然不知臣者,豈不謂臣有爭競之跡,追以悵悵。

臣與炳之周旋,俱被恩接,不宜復生厚薄。

太尉昨與臣言,說炳之有諸不可,非唯一條,遠近相崇畏,震動四海,凡短人辦得致此,更復可嘉。

虞秀之門生事之,累味珍餚,未嘗有乏,其外別貢,豈可具詳。

炳之門中不問大小,誅求張幼緒,幼緒轉無以堪命。

炳之先與劉德願殊惡,德願自持琵琶甚一精一麗。

遺之,便復款然。

市令盛馥進數百口材助營宅,恐人知,作虛買券。

劉道錫驟有所輸,傾南俸之半。

劉雍自謂得其力助,事之如父,夏中送甘庶,若新發於州。

國吏運載樵荻,無輟於道。

諸見人有物,鮮或不求。

聞劉遵考有材;便乞材,見好燭盤,便復乞之。

選用不平,不可一二。

太尉又雲,炳之都無共事之體,凡所選舉,悉是其意,政令太尉知耳。

論虞秀之作黃門,太尉不正答和,故得停。

太尉近與炳之疏,欲用德原兒作州西曹,炳之乃啟用為主簿,即語德願,德願謝太尉。

前後漏洩志恩,亦復何極,縱不加罪,故宜出之。

士庶忿疾之,非直項羽楚歌而已也。

自從裴、劉刑罰以來,諸將陳力百倍,今日事實好惡可問。

若赫然發憤,顯明法憲,陛下便可閒臥紫闥,無復一事也。」

太祖欲出炳之為丹一陽一,又以問尚之。

尚之答曰:「臣既乏賈生應對之才,又謝汲公犯顏之直,至於侍坐仰酬,每不能盡。

昨出伏復深思,祇有愚滯,今之事跡,異口同音,便是彰著,政未測得物之數耳。

可為蹈罪負恩,無所復少。

且居官失和,未有此比。

陛下遲遲舊恩,未忍窮法,為弘之大,莫復過此。

方復有尹京赫赫之授,恐悉心奉國之人,於此而息;貪狼恣意者,歲月滋甚。

非但虧點王化,乃治亂所由。

如臣所聞天下論議,炳之常塵累日月,未見一豪增輝。

今曲阿在水南,恩一寵一無異,而協首郡之榮,乃更成其形勢,便是老王雅也。

古人云:『無賞罰,雖堯、舜不能為治也。

』陛下豈可坐損皇家之重,迷一凡人。

事若復在可否之間,亦不敢苟陳一穴一管。

今之枉直,明白灼然,而睿王令王,反更不悟,令賈誼、劉向重生,豈不慷慨流涕於聖世邪!臣昔啟范曄,當時亦懼犯觸之尤,苟是愚懷所挹,政自不能不舒達,所謂雖九死而不悔者也。

謂炳之且外出,若能修改,在職著稱,還亦不難,則可得少明國典,粗酬四海之誚。

今愆釁如山,榮任不損,炳之若復有彰大之罪,誰復敢以聞述。

且自非殊勳異績,亦何足塞今日之尤。

歷觀古今,未有眾過藉藉,受貨數百萬,更得高官厚祿如今者也。

臣每念聖化中有此事,未嘗不痛心疾首。

設令臣等數人縱橫狼藉復如此,不審當復雲何處之。

近啟賈充遠鎮,今亦何足分,外出恐是策之良者。

臣知陛下不能采臣言,故是臣不能盡己之愚至耳。

今蒙恩榮者不少,臣何為獨懇懇於斯,實是尊主樂治之意。

伏願試更垂察」

又曰:「臣見劉伯一寵一大慷慨炳之所行,雲有人送張幼緒,幼緒語人,吾雖得一縣,負三十萬錢,庾沖遠乃當送至新林,見縛束,猶示得解手。

荀萬秋嘗詣炳之,值一客姓夏侯,主人問『有好牛不?』云:『無。

』問『有好馬不?』又云:『無。

政有佳驢耳。

』炳之便答:『甚是所欲。

』客出門,遂與相聞索之。

劉道錫雲是炳之所舉,就道錫索嫁女具及祠器,乃當百萬數。

猶謂不然。

選令史章龍向臣說,亦歎其受納之過,言『實得嫁女具,銅爐四人舉乃勝,細葛斗帳等物,不可稱數。

』在尚書中,令奴酤酃酒,利其百十,亦是立台閣所無,不審少簡聖聽不?恐仰傷日月之明,臣竊為之歎息。」

太祖乃可有司之奏,免炳之官。

是歲,元嘉二十五年也。

二十七年,卒於家,時年六十三。

太祖錄其宿誠,追復本官。

二子季遠、弘遠。

謝方明,陳郡一陽一夏人,尚書僕射景仁從祖弟也。

祖鐵,永嘉太守。

父沖,中書侍郎。

家在會稽,謝病遍,除黃門侍郎,不就。

為孫恩所殺,追贈散騎常侍。

方明隨伯父吳興太守邈在郡,孫恩寇會稽,東土諸郡皆響應,吳興民胡桀、郜驃破東遷縣,方明勸邈避之,不從,賊至被害,方明逃竄遂免。

初,邈舅子長樂馮嗣之及北方學士馮翊仇玄達,俱往吳興投邈,並捨之郡學,禮待甚簡。

二人並忿慍,遂與恩通謀。

恩嘗為嗣之等從者,夜入郡,見邈眾,遁,不悟。

本欲於吳興起兵,事趣不果,乃遷於會稽。

及郜等攻郡,嗣之、玄達並豫其謀。

劉牢之、謝琰等討恩,恩走入海,嗣之等不得同去,方更聚合。

方明結邈門生義故得百餘人,掩討嗣之等,悉禽而手刃之。

於時荒亂之後,吉凶禮廢。

方明合門遇禍,資產無遺,而營舉凶事,盡其力用;數月之間,葬送並畢,平世備禮,無以加也。

頃之,孫恩重沒會稽,謝琰見害。

恩購求方明甚急。

方明於上虞載母妹奔東一陽一,由黃櫱嶠出鄱一陽一,附載還都,寄居國子學。

流離險厄,屯苦備經,而貞立之一操一,在約無改。

元興元年,桓玄克京邑,丹一陽一尹卞范之勢傾朝野,欲以女嫁方明,使尚書吏部郎王騰譬說備至,方明終不回。

桓玄聞而賞之,即除著作佐郎,補司徒王謐主簿。

從兄景仁舉為高祖中兵主簿。

方明事思忠益,知無不為。

高祖謂之曰:「愧未有瓜衍之賞,且當與卿共豫章國祿。」

屢加賞賜。

方明嚴恪,善自居遇,雖處暗室,未嘗有惰容。

無他伎能,自然有雅韻。

從兄混有重名,唯歲節朝宗而已。

丹一陽一尹劉穆之權重當時,朝野輻輳,不與穆之相識者,唯有混、方明、郗僧施、蔡廓四人而已;穆之甚以為恨。

方明、廓後往造之,大悅,白高祖曰:「謝方明可謂名家駒。

直置便自是台鼎人,無論復有才用。」

頃之,轉從事中郎,仍為左將軍道憐長史、高祖命府內眾事,皆咨決之。

隨府轉中軍長史。

尋更加晉陵太守,復為驃騎長史、南郡相,委任如初。

嘗年終,江陵縣獄囚事無輕重,悉散聽歸家,使過正三日還到。

罪應入重者有二十餘人,綱紀以下,莫不疑懼。

時晉陵郡送故主簿弘季盛、徐壽之並隨在西,固諫以為:「昔人雖有其事,或是記籍過言。

且當今民情偽薄,不可以古義相許。」

方明不納,一時遣之。

囚及父兄皆驚喜涕泣,以為就死無恨。

至期,有重罪二人不還,方明不聽討捕。

其一人醉不能歸,逮二日乃反;余一囚十日不至,五官硃千期請見欲白討之,方明知為囚事,使左右謝五官不須入,囚自當反。

囚逡巡墟裡,不能自歸,鄉村責讓之,率領將送,遂竟無逃亡者。

遠近鹹歎服焉。

遭母憂,去職。

服闋,為宋台尚書吏部郎。

高祖受命,遷侍中。

永初三年,出為丹一陽一尹,有能名。

轉會稽太守。

江東民戶殷盛,風俗峻刻,強弱相陵,一奸一吏蜂起,符書一下,文攝相續。

又罪及比伍,動相連坐,一人犯吏,則一村廢業,邑里驚擾,狗吠達旦。

方明深達治體,不拘文法,闊略苛細,務存綱領。

州台符攝,即時宣下,緩民期會,展其辦舉;郡縣監司,不得妄出,貴族豪士,莫敢犯禁,除比伍之坐,判久系之獄。

前後征伐,每兵運不充,悉發倩士庶;事既寧息,皆使還本。

而屬所刻害,或即以補吏。

守宰不明,與奪乖舛,人事不至,必被抑塞。

方明簡汰一精一當,各慎所宜,雖服役十載,亦一朝從理,東土至今稱詠之。

一性一尤一愛一惜,未嘗有所是非,承代前人,不易其政。

有必宜改者,則以漸移變,使無跡可尋。

元嘉三年,卒官,年四十七。

子惠連,幼而聰敏,年十歲,能屬文,族兄靈運深相知賞,事在《靈運傳》。

本州辟主簿,不就。

惠連先一愛一會稽郡吏杜德靈,及居父憂,贈以五言詩十餘首,文行於世。

坐被徙廢塞,不豫榮伍。

尚書僕射殷景仁一愛一其才,因言次白太祖:「臣小兒時,便見世中有此文,而論者雲是謝惠連,其實非也。」

太祖曰:「若如此,便應通之。」

元嘉七年,方為司徒彭城王義康法曹參軍。

是時義康治東府城,城塹中得古塚,為之改葬,使惠連為祭文,留信待成,其文甚美。

又為《雪賦》,亦以高麗見奇。

文章並傳於世。

十年,卒,時年二十七。

既早亡,且輕薄多尤累,故官位不顯。

無子。

弟惠宣,竟陵王誕司徒從事中郎,臨川內史。

江夷,字茂遠,濟一陽一考城人也。

祖霖,晉護軍將軍。

父敳,驃騎咨議參軍。

夷少自藻厲,為後進之美。

州辟主簿,不就。

桓玄篡位,以為豫章王文學。

義旗建,高祖板為鎮軍行參軍,尋參大司馬琅邪王軍事,轉以公事免。

頃之,復補主簿。

豫討桓玄功,封南郡州陵縣五等候。

孟昶建威府司馬,中書侍郎,中軍太尉從事中郎,征西大將軍道規長史、南郡太守,尋轉太尉咨議參軍,領錄事,遷長史,入為侍中,大司馬,從府公北伐,拜洛一陽一園陵,進至潼關。

還領寧遠將軍、琅邪內史、本州大中正。

高祖命大司馬府、琅邪國事,一以委焉。

宋台初建,為五兵尚書。

高祖受命,轉掌度支。

出為義興太守,加秩中二千石,以疾去職。

尋拜吏部尚書,為吳郡太守。

營一陽一王於吳縣見害,夷臨哭盡禮。

又以兄疾去官。

復為丹一陽一尹,吏部尚書,加散騎常侍,遷右僕射。

夷美風儀,善舉止,歷任以和簡著稱。

出為湘州刺史,加散騎常侍,未之職,病卒,時年四十八。

遺命薄斂蔬奠,務存儉約。

追贈前將軍,本官如故。

子湛,別有傳。

史臣曰:為國之道,食不如信,立人之要,先質後文。

士君子當以體正為基,蹈義為本,然後飾以藝能,文以禮樂,苟或難備,不若文不足而質有餘也。

是以小心翼翼,可祗事於上帝,嗇夫喋喋,終不離於虎圈。

江夷、謝方明、謝弘微、王惠、王球,學義之美,未足以成名,而貞心雅體,廷臣所罕及。

《詩》云:「溫溫恭人,惟德之基,」信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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