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書
卷61 列傳第21 武三王
武帝七男:張夫人生少帝,孫修華生廬陵孝獻王義真,胡婕妤生文皇帝,王修容生彭城王義康,袁美人生江夏文獻王義恭,孫美人生南郡王義宣,呂美人生衡一陽一文王義季。
義康、義宣別有傳。
廬陵孝獻王義真,美儀貌,神情秀徹。
初封桂一陽一縣公,食邑千戶。
年十二,從北征大軍進長安,留守柏谷塢,除員外散騎常侍,不拜。
及關中平定,高祖議欲東還,而諸將行役既久,鹹有歸願,止留偏將,不足鎮固人心,乃以義真行都督雍、涼、秦三州之河東、平一陽一、河北三郡諸軍事、安西將軍、領護西戎校尉、雍州刺史。
太尉諮議參軍京兆王修為長史,委以關中之任。
高祖將還,三秦父老詣門流涕訴曰:「殘民不沾王化,於今百年矣。
始睹衣冠,方仰聖澤。
長安十陵,是公家墳墓,鹹一陽一宮殿數千間,是公家屋宅,捨此欲何之?」
高祖為之愍然,慰譬曰:「受命朝廷,不得擅留。
感諸君戀本之意,今留第二兒,令文武賢才共鎮此境。」
臨還,自執義真手以授王修,令修執其子孝孫手以授高祖。
義真尋除正,加節,又進督並東秦二州、司州之東安定、新平二郡諸軍事,領東秦州刺史。
時隴上流人,多在關中,望因大威,復得歸本。
及置東秦州,父老知無復經略隴右、固關中之意,鹹共歎息。
而佛佛虜寇一逼一交至。
沈田子既殺王鎮惡,王修又殺田子。
義真年少,賜與左右不節,修常裁減之,左右並怨。
因是白義真曰:「鎮惡欲反,故田子殺之。
修今殺田子,是又欲反也。」
義真乃使左右劉乞等殺修。
修字叔治,京兆灞城人也。
初南渡見桓玄,玄知之,謂曰:「君平世吏部郎才。」
修既死,人情離駭,無相統一。
高祖遣將軍硃齡石替義真鎮關中,使義真輕兵疾歸。
諸將競斂財貨,多載子女,方軌徐行,虜追騎且至。
建威將軍傅弘之曰:「公處分亟進,恐虜追擊人也。
今多將輜重,一日行不過十里;虜騎追至,何以待之?宜棄車輕行,乃可以免。」
不從。
賊追兵果至,騎數萬匹。
輔國將軍蒯恩斷後,不能禁;至青泥,後軍大敗,諸將及府功曹王賜悉被俘虜。
義真在前,故得與數百人奔散。
日暮,虜不復窮追。
義真與左右相失,獨逃草中。
中兵參軍段宏單騎追尋,緣道叫喚,義真識其聲,出就之,曰:「君非段中兵邪?身在此。」
宏大喜,負之而歸。
義真謂宏曰:「今日之事,誠無算略。
然丈夫不經此,何以知艱難。」
初,高祖聞青泥敗,未得義真審問,有前至者訪之,並云「暗夜奔敗,無以知存亡」。
高祖怒甚,剋日北伐,謝晦諫不從。
及得宏啟事,知義真已免,乃止。
義真尋都督司、雍、秦、並、涼五州諸軍、建威將軍、司州刺史,持節如故。
以段宏為義真諮議參軍,尋遷宋台黃門郎,領太子右衛率。
宏,鮮卑人也,為慕容超尚書左僕射、徐州刺史。
高祖伐廣固,歸降。
太祖元嘉中,為征虜將軍、青冀二州刺史。
追贈左將軍。
時義真將鎮洛一陽一,而河南蕭條,未及修理,改除揚州刺史,鎮石頭。
永初元年,封廬陵王,食邑三千戶,移鎮東城。
高祖始踐阼,義真意色不悅,侍讀博士蔡茂之問其故,義真曰:「安不忘危,休泰何可恃。」
明年,遷司徒。
高祖不豫,以為使持節、侍中、都督南豫、豫、雍、司、秦、並六州諸軍事、車騎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南豫州刺史,出鎮歷一陽一。
未之任而高祖崩。
義真聰明一愛一文義,而輕動無德業。
與陳郡謝靈運、琅邪顏延之、慧琳道人並周旋異常,雲得志之日,以靈運、延之為宰相,慧琳為西豫州都督。
徐羨之等嫌義真與靈運、延之暱狎過甚,故使范晏從容戒之。
義真曰:「靈運空疏,延之隘薄,魏文帝雲鮮能以名節自立者。
但一性一情所得,未能忘言於悟賞,故與之遊耳。」
將之鎮,列部伍於東府前,既有國哀,義真所乘舫單素,不及母孫修儀所乘者。
義真與靈運、延之、慧琳等共視部伍,因宴舫內,使左右剔母舫函道以施己舫,而取其勝者。
及至歷一陽一,多所求索;羨之等每裁量不盡與,深怨執政,表求還都。
而少帝失德,羨之等密謀廢立,則次第應在義真,以義真輕吵,不任主社稷,因其與少帝不協,乃奏廢之,曰:
臣聞二叔不鹹,難結隆周,淮南悖縱,禍興盛漢,莫不義以斷恩,情為法屈。
二代之事,殷鑒無遠,仁厚之主,行之不疑。
故共叔不斷,幾傾鄭國;劉英容養,釁廣難深。
前事之不忘,後王之成鑒也。
案車騎將軍義真,凶忍之一性一,爰自稚弱,鹹一陽一之酷,丑聲遠播。
先朝猶以年在紈綺,冀能改厲,天屬之一愛一,想聞革心。
自聖體不豫,以及大漸,臣庶憂惶,內外屏氣。
而縱博酣酒,日夜無輟,肆口縱言,多行無禮。
先帝貽厥之謀,圖慮經固,親敕陛下,面詔臣等,若遂不悛,必加放黜;至言苦厲,猶在紙翰。
而自茲迄今,日月增甚,至乃委棄籓屏,志還京邑,潛懷異圖,希幸非冀,轉聚甲卒,徵召車馬。
陵墳未干,情事猶昨,遂蔑棄遺旨,顯違成規,整棹浮舟,以示歸志,肆心專己,無復諮承。
聖恩低徊,深垂隱忍,屢遣中使,苦相敦釋。
而親對散騎侍郎邢安泰、廣武將軍茅仲思,縱其悖罵,訕主謗朝,此久播於遠近,暴於人聽。
臣聞原火不撲,蔓草難除;青青不伐,終致尋斧。
況憂深患著,社稷慮切。
請一遵晉朝武陵舊典,使顧懷之旨,不墜於武廟;全宥之德,獲申於暱親。
仰尋感慟,臨啟悲咽。
乃廢義真為庶人,徙新安郡。
前吉一陽一令堂邑張約之上疏諫曰:
臣聞仁義之在天下,若中原之有菽;理感之被萬物,故不繫於貴賤。
是以考叔反悔誓於及泉,壺關復冤魂於湖邑。
當斯之時,豈無尊卿賢輔,或以事迫心違,或以道壅謀屈,何嘗不願聞善於輿隸,藥石於阿氏哉!臣雖草芥,備充黔首,少不量力,頗高殉義之風,謂蹈善於朝聞,愈徒生於白首。
用敢干禁忘戮,披敘丹愚。
伏惟高祖武皇帝誕茲神武,撫運龍興,仰清天步,則齊德有虞,俯廓九州,則侔功大夏,故虔順天人,享有萬國。
雖靈祚修長,聖躬弗永,陛下繼明紹統,遐邇一心,籓王哲茂,四維寧謐,傾耳康哉之詠,企踵昇平之風。
竊念廬陵王少蒙先皇優慈之遇,長受陛下睦一愛一之恩。
故在心必言,所懷必亮,容犯臣子之道,致招驕恣之愆。
至於天姿夙成,實有卓然之美。
宜在容養,錄善掩瑕,訓盡義方,進退以漸。
今猥加剝辱,幽徙遠郡,上傷陛下棠棣之篤,下令遠近恇然失圖,士庶杜口,人為身計。
臣伏思大宋之興,雖協應符緯,而開基造次,根條未繁。
宜廣樹籓戚,敦睦以道,使兄弟之美,比輝魯、衛;龜策告同,祚均七百,豈不善哉!
陛下富於春秋,慮未重複,忽安危之遠算,肆不忍於一朝。
特願留神允思,重加詢采。
上考前代興亡之由,中存武皇締構之業,下顧蒼生顒顒之望,時開曲宥,反王都邑。
選保傅於舊老,求四友於髦俊,引一誘情一性一,導達聰明。
凡人在苦,皆能自厲,況王質朗心聰,易加訓范。
且中賢之人,未能無過;過貴自改,罪願自新。
以武皇之一愛一子,陛下之懿弟,豈可以其一眚,長致淪棄哉!謹昧死詣闕,伏地以聞。
惟願丹誠,一經天聽,退就斧矍,無愧地下矣。
書奏,以約之為梁州府參軍,尋又見殺。
景平二年六月癸未,羨之等遣使殺義真於徙所,時年十八。
元嘉元年八月,詔曰:「前廬陵王靈柩在遠,國封墮替,感惟拱慟,情若貫割。
王體自至極,地戚屬尊,豈可令情禮永淪,終始無寄。
可追復先封,特遣奉迎,並孫修華、謝妃一時俱還。
言增摧哽。」
三年正月,誅徐羨之、傅亮等。
是日詔曰:「故廬陵王含章履正,英哲自然,道心內昭,徽風遐被。
遭時多難,志匡權一逼一,天未悔禍,運鍾屯險,群凶肆丑,專竊國一柄一,禍心潛構,釁生不圖。
朕每永念讎恥,含痛內結,遵養一奸一慝,情禮未申。
今王道既亨,政刑始判,宣昭國體,於是乎在。
可追崇侍中、大將軍,王如故。
為慰冤魂,少申悲憤。」
又詔曰:「乃者權臣陵縱,兆亂基禍,故吉一陽一令張約之抗疏矢言,至誠慷慨,遂事屈群丑,殞命遐疆,志節不申,感焉兼至。
昔關老奏書,見紀漢策,閻纂獻規,荷榮晉代。
考其忠概,參跡前蹤,宜加旌顯,式揚義烈。
可贈以一郡,賜錢十萬,布百匹。」
義真無子,太祖以第五子紹字休胤為嗣。
元嘉九年,襲封廬陵王。
少而寬雅,太祖甚一愛一之。
二十年,出為南中郎將、江州刺史,時年十二。
二十二年,入朝,加棨戟,進都督江州、豫州之西一陽一、晉熙、新蔡三郡諸軍事。
在任七年,改授左將軍、南徐州刺史,給鼓吹一部。
未之鎮,仍遷揚州刺史,將軍如故。
索虜至瓜步,紹從太子鎮石頭。
二十九年,疾患解職。
其年薨,時年二十一。
遺令斂以時服,素棺週身,太祖從之。
追贈散騎常侍、鎮軍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刺史如故。
無子,南平王鑠第三子敬先為嗣。
本名敬秀,既出繼而紹妃褚秀之孫女,故改焉。
景和二年,為前廢帝所害。
追贈中書侍郎,謚曰恭王。
無子,太宗泰始元年,以世祖第二十一子晉熙王子輿字孝文為紹嗣,封廬陵王。
為輔國將軍、南高平、臨淮二郡太守,並未拜,為太宗所殺。
三年,更以桂一陽一王休范第二子德嗣紹。
為建威將軍、淮陵、南彭城二郡太守。
後廢帝元徽二年,與休范俱伏誅。
國復絕。
三年,復以臨澧忠侯襲第三子皓字淵華繼紹。
為給事中。
順帝升明元年,薨,謚曰元王。
又無子,國除。
江夏文獻王義恭,幼而明穎,姿顏美麗,高祖特所鍾一愛一,諸子莫及也。
飲食寢臥,常不離於側。
高祖為一性一儉約,諸子食不過五盞盤,而義恭一愛一寵一異常,求須果食,日中無算,得未嘗啖,悉以乞與傍人。
廬陵諸王未嘗敢求,求亦不得。
景平二年,監南豫、豫、司、雍、秦、並、六州諸軍事、冠軍將軍、南豫州刺史,代廬陵王義真鎮歷一陽一,時年十二。
元嘉元年,封江夏王,食邑五千戶。
加使持節,進號撫軍將軍,給鼓吹一部。
三年,監南徐、兗二州、揚州之晉陵諸軍事、徐州刺史,持節、將軍如故。
進監為都督,未之任。
太祖征謝晦,義恭還鎮京口。
六年,改授散騎常侍、都督荊、湘、雍、益、梁、寧南北秦八州諸軍事、荊州刺史,持節、將軍如故。
義恭涉獵文義,而驕奢不節,既出鎮,太祖與書誡之曰:
汝以弱冠,便親方任。
天下艱難,家國事重,雖曰守成,實亦未易。
隆替安危,在吾曹耳,豈可不感尋王業,大懼負荷。
今既分張,言集無日,無由復得動相規誨,宜深自砥礪,思而後行。
開布誠心,厝懷平當,親禮國士,友接佳流,識別賢愚,鑒察邪正,然後能盡君子之心,收小人之力。
汝神意爽悟,有日新之美,而進德修業,未有可稱,吾所以恨之而不能已已者也。
汝一性一褊急,袁太妃亦說如此。
一性一之所滯,其欲必行,意所不在,從物回改,此最弊事。
宜應慨然立志,念自裁抑。
何至丈夫方欲贊世成名而無斷者哉!今粗疏十數事,汝別時可省也。
遠大者豈可具言,細碎復非筆可盡。
禮賢下士,聖人垂訓;驕侈矜尚,先哲所去。
豁達大度,漢祖之德;猜忌褊急,魏武之累。
《漢書》稱衛青云:「大將軍遇士大夫以禮,與小人有恩。」
西門、安於,矯一性一齊美;關羽、張飛,任偏同弊。
行己舉事,深宜鑒此。
若事異今日,嗣子幼蒙,司徒便當周公之事,汝不可不盡祗順之理。
苟有所懷,密自書陳。
若形跡之間,深宜慎護。
至於爾時安危,天下決汝二人耳,勿忘吾言。
今既進袁太妃供給,計足充諸用,此外一不須復有求取,近亦具白此意。
唯脫應大餉致,而當時遇有所乏,汝自可少多供奉耳。
汝一月日自用不可過三十萬,若能省此,益美。
西楚殷曠,常宜早起,接對賓侶,勿使留滯。
判急務訖,然後可入問訊,既睹顏色,審起居,便應即出,不須久停,以廢庶事也。
下日及夜,自有餘閒。
府捨住止,園池堂觀,略所諳究,計當無須改作。
司徒亦云爾。
若脫於左右之宜,須小小回易,當以始至一治為限,不煩紛紜,日求新異。
凡訊獄多決,當時難可逆慮,此實為難,汝復不習,殊當未有次第。
訊前一二日,取訊簿密與劉湛輩共詳,大不同也。
至訊日,虛懷博盡,慎無以喜怒加人。
能擇善者而從之,美自歸己。
不可專意自決,以矜獨斷之明也。
萬一如此,必有大吝,非唯訊獄,君子用心,自不應爾。
刑獄不可壅滯,一月可再訊。
凡事皆應慎密,亦宜豫敕左右,人有至誠,所陳不可漏洩,以負忠信之款也。
古人言「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一身」。
或相讒構,勿輕信受,每有此事,當善察之。
名一器深宜慎惜,不可妄以假人。
暱近爵賜,尤應裁量。
吾於左右雖為少恩,如聞外論,不以為非也。
以貴陵物物不服,以威加人人不厭,此易達事耳。
聲樂嬉游,不宜令過,蒱酒漁獵,一切勿為。
供用奉身,皆有節度;奇服異器,不宜興長。
汝嬪侍左右,已有數人,既始至西,未可匆匆復有所納。
又誡之曰:
宜數引見佐史,非唯臣主自應相見。
不數,則彼我不親。
不親則無因得盡人;人不盡,復何由知其眾事。
廣引視聽,既益開博,於言事者,又差有地也。
九年,征為都督南兗、徐、兗、青、冀、幽六州、豫州之梁郡諸軍事、征北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南兗州刺史,鎮廣陵。
時詔內外百官舉才,義恭上表曰:
臣聞雲和備樂,則繁會克諧,驊騮驂服,則致遠斯效。
陛下順簡夤化,文明在躬,玉衡既正,泰階載一,而猶發慮英髦,垂情仄陋,幽谷空同,顯著揚歷。
是以潛虯聳鱗,佇利見之期;翔鳳弭翼,應來儀之感。
竊見南一陽一宗炳,一操一履閒遠,思業真純,砥節丘園,息賓盛世,貧約而苦,內無改情,軒冕屢招,確爾不拔。
若以蒲帛之聘,感以大倫之美,庶投竿釋褐,翻然來儀,必能毗燮九官,宣贊百揆。
尚書金部郎臣徐森之,臣府中直兵參軍事臣王天寶,並局力允濟,忠諒款誠。
往年逆臣叛逸,華一陽一失守,森之全境寧民,績章危棘。
前者經略伊、瀍,元戎喪旅,天寶北勤河朔,東據營丘,勳勇既昭,心事兼竭。
雖蒙褒敘,未盡才宜,並可授以邊籓,展其志力。
交趾遼邈,累喪籓將,政刑每闕,撫蒞惟艱。
南中夐遠,風謠迥隔,蠻獠狡竊,邊氓荼炭,實須練實,以綏其難。
謂森之可交州刺史,天寶可寧州刺吏,庶足威懷荒表,肅清遐服。
昔魏戊之賢,功存薦士;趙武之明,事彰管庫。
臣識愧前良,理謝先哲,率舉所知,仰酬採訪,退懼瞽言,無足甄獎。
十六年,進位司空。
明年,大將軍彭城王義康有罪出籓,征義恭為侍中、都督揚、南徐、兗三州諸軍事、司徒、錄尚書,領太子太傅,持節如故,給班劍二十人,置仗加兵。
明年,解督南兗。
二十一年,進太尉,領司徒,余如故。
義恭既小心恭慎,且戒義康之失,雖為總錄,奉行文書而已,故太祖安之。
相府年給錢二千萬,它物倍此,而義恭一性一奢,用常不足,太祖又別給錢年千萬。
二十六年,領國子祭酒。
時有獻五百里馬者,以賜義恭。
二十七年春,索虜寇豫州,太祖因此欲開定河、洛。
其秋,以義恭總統群帥,出鎮彭城,解國子祭酒。
虜遂深入,逕至瓜步,義恭與世祖閉彭城自守。
二十八年春,虜退走,自彭城北過,義恭震懼不敢追。
其日,民有告:「虜驅廣陵民萬餘口,夕應宿安王陂,去城數十里。
今追之,可悉得。」
諸將並請,義恭又禁不許。
經宿,太祖遣驛至,使悉力急追。
義恭乃遣鎮軍司馬檀和之向蕭城。
虜先已聞知,乃盡殺所驅廣陵民,輕騎引去。
初,虜深入,上慮義恭不能固彭城,備加誡敕。
義恭答曰:「臣未能臨瀚海,濟居延,庶免劉仲奔逃之恥。」
及虜至,義恭果走,賴眾議得停,事在《張暢傳》。
降義恭號驃騎將軍、開府儀同三司,余悉如故。
魯郡孔子舊庭有柏樹二十四株,經歷漢、晉,其大連抱。
有二株先折倒,士人崇敬,莫之敢犯,義恭悉遣人伐取,父老莫不歎息。
又以本官領南兗州刺史,增督南兗、豫、徐、兗、青、冀、司、雍、秦、幽、並十一州諸軍事,並前十三州,移鎮盱眙。
修治館宇,擬制東城。
二十九年冬,還朝,上以御所乘蒼鷹船上迎之。
遭太妃憂,改授大將軍、都督揚、南徐二州諸軍事、南徐州刺史,持節、侍中、錄尚書、太子太傅如故。
還鎮東府。
辭侍中,未拜。
值元兇肆逆,其日劭召義恭。
先是,詔召太子及諸王,各有常人,慮有詐妄致害者。
至是義恭求常所遣傳詔,劭遣之而後入。
義恭請罷兵,凡府內兵仗,並送還台。
進位太保,進督會州諸軍事,服侍中服,又領大宗師。
世祖入討,劭疑義恭有異志,使入住尚書下省,分諸子並住神虎門外侍中下省。
劭聞世祖已次近路,欲悉力逆之,決戰中道。
義恭慮世祖船乘陋小,劭豕突中流,容能為患,乃進說曰:「割棄南岸,柵斷石頭,此先朝舊法;以逸待勞,不憂不破也。」
劭從之。
世祖前鋒至新亭,劭挾義恭出戰,恆錄在左右,故不能自拔。
戰敗,使義恭於東堂簡將。
義恭先使人具船於東冶渚,因單馬南奔。
始濟淮,追騎已至北岸,僅然得免。
劭大怒,遣始興王浚就西省殺義恭十二子。
世祖時在新林浦,義恭既至,上表勸世祖即位,曰:「臣聞治亂無兆,倚伏相因,乾靈降禍,二凶極逆,深酷巨痛,終古未有。
陛下忠孝自天,赫然電發,投袂泣血,四海順軌,是以諸侯雲赴,數均八百;義奮之旅,其會如林。
神祚明德,有所底止,而沖居或躍,未登天祚,非所以嚴重宗社,紹延七百。
昔張武抗辭,代王順請;耿純陳款,光武正位。
況今罪逆無親,惡盈釁滿,阻兵安忍,戮善崇一奸一,履地戴天,畢命俄頃;宜早定尊號,以固社稷。
景平之季,實惟樂推,王室之亂,天命有在,故抱拜兆於壓璧,赤龍表於霄征。
伏惟大明無私,遠存家國七廟之靈,近哀黔首荼炭之切,時陟帝祚,永慰群心。
臣負釁嬰罰,偷生人壤,幸及寬政,待罪有司,敢以漏刻視息,披露肝膽。」
世祖即祚,授使持節、侍中、都督揚、南徐二州諸軍事、太尉、錄尚書六條事、南徐、徐二州刺史,給鼓吹一部,班劍二十人;又假黃鉞。
事寧,進位太傅,領大司馬,增班劍為三十人。
以在籓所服玉環大綬賜之。
增封二千戶。
上不欲致禮太傅,諷有司奏曰:「聖旨謙光,尊師重道,欲致拜太傅,斯誠弘茲遠風,敦闡盛則。
然周之師保,實稱三吏,晉因於魏,特加其禮。
帝道嚴極,既有常尊,考之史載,未見茲典。
故卞壺、孫楚並謂人君無降尊之義。
遠稽聖典,近即群心,臣等參議謂不應有加拜之禮。」
詔曰:「暗薄纂統,實憑師範,思盡虔恭,以承道訓。
所奏稽諸往代,謂無拜禮,據文既明,便從所執。」
世祖立太子,東宮文案,使先經義恭。
孝建元年,南郡王義宣、臧質、魯爽等反,加黃鉞,白直百人入六門。
事平,以臧質七百里馬賜義恭,又增封二千戶。
世祖以義宣亂逆,由於強盛,至是欲削弱王侯。
義恭希旨,乃上表省錄尚書,曰:「臣聞天地設位,三極同序,皇王化則,九官鹹事。
時亮之績,昭於《虞典》;論道之風,宣於周載。
台輔之設,坐調一陰一陽一,元、凱之置,起厘百揆。
所以欒針矢言,侵官是誡;陳平抗辭,匪職罔答。
漢承秦後,庶僚稍改。
爵因時變,任與世移,總錄之制,本非舊體,列代相沿,茲仍未革。
今皇家中造,事遵前文,宜憲章先代,證文古則,停省條錄,以依昔典。
使物競思存,人懷勤壹,則名實一靡一愆,庸節必紀。
臣謬典國重,虛荷崇位,興替宜知,敢不輸盡。」
上從其議。
又與驃騎大將軍竟陵王誕奏曰:「臣聞佾懸有數,等級異儀,佩笏有制,卑高殊序。
斯蓋上哲之洪謨,范世之明訓。
而時至彌流,物無不弊,僭侈由俗,軌度非古。
晉代東徙,舊法淪落,侯牧典章,稍與事廣,名實一差,難以卒變,章服崇濫,多歷年所。
今樞機更造,皇風載新,耗弊未充,百用思約,宜備品式之律,以定損厭之條。
臣等地居枝暱,位參台輔,遵正之首,請以爵先;致貶之端,宜從戚始。
輒因暇日,共參愚懷,應加省易,謹陳九事。
雖懼匪衷,庶竭微款。
伏願陛下聽覽之餘,薄垂昭納,則上下相安,表裡和穆矣。」
詔付外詳。
有司奏曰:
車服以庸,《虞書》茂典;名一器慎假,《春秋》明誡。
是以尚方所制,漢有嚴律,諸侯竊服,雖親必罪。
降於頃世,下僭滋極。
器服裝飾,樂舞音容,通於王公,達於眾庶。
上下無辨,民志一靡一壹。
義恭所陳,實允禮度。
九條之格,猶有未盡,謹共附益,凡二十四條:
聽事不得南向坐,施帳並沓。
籓國官,正冬不得跣登國殿,及夾侍國師傳令及油戟;公主王妃傳令,不得硃服;輿不得重;鄣扇不得雉尾;劍不得鹿盧形;槊眊不得孔雀白氅;夾轂隊不得絳襖;平乘誕馬不得過二匹;胡伎不得綵衣;舞伎正冬著褂衣,不得裝面;冬會不得鐸舞、杯柈舞;長蹺、透狹、舒丸劍、博山、緣大橦、升五案,自非正冬會奏舞曲,不得舞;諸妃主不得著緄帶;信幡非台省辟悉用絳;郡縣內史相及封內官長,於其封君,既非在三,罷官則不復追敬,不合稱臣,宜止下官而已;諸鎮常行,車前後不得過六隊,白直夾轂,不在其限。
刀不得過銀銅為飾;諸王女封縣主,諸王子孫襲封之王妃及封侯者夫人行,並不得鹵簿;諸王子繼體為王者,婚葬吉凶,悉依諸國公侯之禮,不得同皇弟皇子。
車非軺車,不得油幢;平乘船皆下兩頭作露平形,不得擬象龍舟,悉不得硃油;帳鉤不得作五花及豎筍形。
詔可。
是歲十一月,還鎮京口。
二年春,進督東、南兗二州。
其冬,征為揚州刺史,余如故。
加入朝不趨,贊拜不名,劍履上殿,固辭殊禮。
又解持節、都督並侍中。
義恭撰《要記》五卷,起前漢訖晉太元,表上之,詔付秘閣。
時西一陽一王子尚有盛一寵一,義恭解揚州以避之,乃進位太宰,領司徒。
義恭常慮為世祖所疑,及海陵王休茂於襄一陽一為亂,乃上表曰:
古先哲王,莫不廣植周親,以屏帝宇,諸侯受爵,亦願永固邦家。
至有管蔡、梁燕,致禍周、漢,上乖顯授之恩,下亡血食之業。
夫善積慶深,宜享長久,而歷代侯王,甚乎匹庶。
豈異姓皆賢,宗室悉不賢。
由生於深宮,不睹稼穡,左右近習,未值田蘇,富貴驕奢,自然而至,聚一毛一折軸,遂乃危禍。
漢之諸王,並置傅相,猶不得禁逆;七國連謀,實由強盛。
晉氏列封,正足成永嘉之禍。
尾大不掉,終古同疾,不有更張,則其源莫救。
日者庶人恃親,殆傾王業。
去歲西寇藉一寵一,幾敗皇基。
不圖襄楚,復生今釁,良以地勝兵勇,獎成兇惡。
前事之不忘,後事之明兆。
陛下大明紹祚,垂法萬葉。
臣年衰意塞,無所知解。
忝皇族耆長,慚慨內深,思表管見,裨崇萬一。
竊謂諸王貴重,不應居邊,至於華州優地,時可暫出。
既以有州,不須置府。
若位登三事,止乎長史掾屬。
若宜鎮御,別差捍城大將。
若情樂沖虛,不宜一逼一以戎事。
若捨文好武,尤宜禁塞。
僚佐文學,足充話言,游梁之徒,一皆勿許。
文武從鎮,以時休止,妻子室累,不煩自隨。
百僚修詣,宜遵晉令,悉須宣令齊到,備列賓主之則。
衡泌之士,亦無煩干候貴王。
器甲於私,為用蓋寡,自金銀裝刀劍戰具之服,皆應輸送還本。
曲突徙薪,防之有素,庶善者無懼,惡者止一奸一。
時世祖嚴暴,義恭慮不見容,乃卑辭曲意,盡禮祗奉,且便辯善附會,俯仰承接,皆有容儀。
每有符瑞,輒獻上賦頌,陳詠美德。
大明元年,有三脊茅生石頭西岸,累表勸封禪,上大悅。
三年,省兵佐,加領中書監,以崇藝、昭武、永化三營合四百三十七戶給府;更增吏僮千七百人,合為二千九百人。
六年,解司徒府太宰府依舊辟召。
又年給三千匹布。
七年,從巡,兼尚書令,解中書監。
八年閏月,又領太尉。
其月,世祖崩,遺詔:「義恭解尚書令,加中書監;柳元景領尚書令,入住城內。
事無鉅細,悉關二公;大事與沈慶之參決,若有軍旅,可為總統。
尚書中事委顏師伯。
外監所統委王玄謨。」
前廢帝即位,詔曰:「總錄之典,著自前代。
孝建始年,雖暫並省,而因革有宜,理存濟務。
朕煢獨在躬,未涉政道,百揆庶務,允歸尊德。
太宰江夏王義恭新除中書監、太尉,地居宗重,受遺阿衡,實深憑倚,用康庶績,可錄尚書事,本官監、太宰、王如故;侍中、驃騎大將軍、南兗州刺史、巴東郡開國公、新除尚書令元景,同稟顧誓,翼輔皇家,贊業宣風,繄公是賴。
可即本號開府儀同三司,領兵置佐,一依舊准,領丹一陽一尹、侍中、領公如故。」
又增義恭班劍為四十人,更申殊禮之命。
固辭殊禮。
義恭一性一嗜不恆,日時移變,自始至終,屢遷第宅。
與人游款,意好亦多不終。
而奢侈無度,不一愛一財寶,左右親幸者,一日乞與,或至一二百萬;小有忤意,輒追奪之。
大明時,資供豐厚,而用常不足,賒市百姓物,無錢可還,民有通辭求錢者,輒題後作「原」字。
善騎馬,解音律,遊行或三五百里,世祖恣其所之。
東至吳郡,登虎丘山,又登無錫縣烏山以望太湖。
大明中撰國史,世祖自為義恭作傳。
及永光中,雖任宰輔,而承事近臣戴法興等,常若不及。
前廢帝狂悖無道,義恭、元景等謀欲廢立。
永光元年八月,廢帝率羽林兵於第害之,並其四子,時年五十三。
斷析義恭支體,分裂腸胃,挑取眼一精一,以蜜漬之,以為鬼目一精一。
太宗定亂,令書曰:「故中書監、太宰、領太尉、錄尚書事江夏王道一性一淵深,睿鑒通遠,樹聲列籓,宣風鉉德,位隆姬輔,任屬負圖,勤勞國家,方熙托付之重,盡心毗導,永融雍穆之化。
而凶丑忌威,奄加冤害,夷戮有暴,殯穸無聞,憤達幽明,痛貫朝野。
朕蒙險在難,含哀莫申,幸賴宗祏之靈,克纂祈天之祚,仰惟勳戚,震慟於厥心。
昔梁王征庸,警蹕備禮;東平好善,黃屋在廷。
況公德猷弘懋,彝典未殊者哉!可追崇使持節、侍中、都督中外諸軍事、丞相、領太尉,中書監、錄尚書事、王如故。
給九旒鸞輅,虎賁班劍百人,前後部羽葆、鼓吹,轀輬車。」
泰始三年,又下詔曰:「皇基崇建,《屯》、《剝》維難,弘啟熙載,底績忠果,故從饗世祀,勒勳宗彝。
世祖寧亂定業,實資翼亮。
故使持節、侍中、都督中外諸軍事、丞相、領太尉、中書監、錄尚書事江夏文獻王義恭,故使持節、侍中、都督南豫、江豫、三州軍事、太尉、南豫州刺史巴東郡開國忠烈公元景,故侍中、司空始興郡開國襄公慶之,故持節、征西將軍、雍州刺史洮一陽一縣開國肅侯愨,或體道沖玄,燮化康世,或盡誠致效,庚難龕逆,宜式遵國典,陪祭廟庭。」
義恭長子朗,字元明,出繼少帝,封南豐縣王,食邑千戶。
為湘州刺史、持節、侍中,領射聲校尉。
為元兇所殺。
世祖即位,追贈前將軍、江州刺史。
孝建元年,以宗室祗長子歆繼封。
祗伏誅,歆還本。
泰始三年,更以宗室韞第二子銑繼封。
為秘書郎,與韞俱死。
順帝升明二年,復以宗室琨子績繼封。
三年,薨。
會齊受禪,國除。
朗弟睿,字元秀,太子舍人。
為元兇所害。
追贈侍中,謚宣世子。
大明二年,追封安隆王。
以第四皇子子綏字寶孫繼封,食邑二千戶。
追諡睿曰宣王。
以子綏為都督郢州諸軍事、冠軍將軍、郢州刺史;進號後軍將軍,加持節。
太宗泰始元年,進號征南將軍,改封江夏王,食邑五千戶。
改睿為江夏宣王。
子綏未受命,與晉安王子勳同逆,賜死。
七年,太宗以第八子躋字仲升,繼義恭為孫,封江夏王,食邑五千戶。
後廢帝即位,督會稽、東一陽一、新安、臨海、永嘉五郡諸軍事、東中郎將、會稽太守,進號左將軍。
齊受禪,降為沙一陽一縣公,食邑一千五百戶。
謀反,賜死。
睿弟韶,字元和,封新吳縣侯,官至步兵校尉。
追贈中書侍郎,謚曰烈侯。
韶弟坦,字元度,平都懷侯。
坦弟元諒,江安愍侯。
元諒弟元粹,興平悼侯。
坦、元諒、元粹並追贈散騎侍郎。
元粹弟元仁、元方、元旒、元淑、元胤與朗等凡十二人,並為元兇所殺。
元胤弟伯禽,孝建三年生。
義恭諸子既遇害,為朝廷所哀,至是世祖名之曰伯禽,以擬魯公伯禽,周公旦之子也。
官至輔國將軍、湘州刺史。
又為前廢帝所殺。
謚曰哀世子。
又追贈江夏王,改謚曰愍。
伯禽弟仲容,封永修縣侯。
為寧朔將軍、臨淮、濟一陽一二郡太守。
仲容弟叔子,封永一陽一縣侯。
叔子弟叔寶,及仲容、叔子,並為前廢帝所殺。
謚仲容、叔子並曰殤侯。
衡一陽一文王義季,幼而夷簡,無鄙近之累。
太祖為荊州,高祖使隨往江陵,由是特為太祖所一愛一。
元嘉元年,封衡一陽一王,食邑五千戶。
五年,為征虜將軍。
八年,領石頭戍事。
九年,遷使持節、都督南徐州諸軍事、右將軍、南徐州刺史。
十六年,代臨川王義慶都督荊、湘、雍、益、梁、寧、南北秦八州諸軍事、安西將軍、荊州刺史,持節如故,給鼓吹一部。
先是,義慶在任,值巴蜀亂擾,師旅應接,府庫空虛,義季躬行節儉,畜財省用,數年間,還復充實。
隊主續豐母老家貧,無以充養,遂斷不食肉。
義季哀其志,給豐母月白米二斛,錢一千,並制豐啖肉。
義季素拙書,上聽使餘人書啟事,唯自署名而已。
二十年,加散騎常侍,進號征西大將軍,領南蠻校尉。
義季素嗜酒,自彭城王義康廢後,遂為長夜之飲,略少醒日。
太祖累加詰責,義季引愆陳謝。
上詔報之曰:「誰能無過,改之為貴耳。
此非唯傷事業,亦自損一性一命,世中比比,皆汝所諳。
近長沙兄弟,皆緣此致故。
將軍蘇徽,耽酒成疾,旦夕待盡,吾試禁斷,並給藥膳,至今能立。
此自是可節之物,但嗜者不能立志裁割耳。
晉元帝人主,尚能感王導之諫,終身不復飲酒。
汝既有美尚,加以吾意慇勤,何至不能慨然深自勉厲,乃復須嚴相割裁,坐諸紜紜,然後少止者。
幸可不至此,一門無此酣法,汝於何得之?臨書歎塞。」
義季雖奉此旨,酣縱如初,遂以成疾。
上又詔之曰:「汝飲積食少,而素羸多風,常慮至此,今果委頓。
縱不能以家國為懷,近不復顧一性一命之重,可歎可恨,豈復一條。
本望能以理自厲,未欲相苦耳。
今遣孫道胤就楊佛等令晨夕視汝,並進止湯食,可開懷虛受,慎勿隱避。
吾飽嘗見人斷酒,無它慊吸,蓋是當時甘嗜罔己之意耳。
今者憂怛,政在一性一命,未暇及美業,復何為吾煎毒至此邪!」義季終不改,以至於終。
二十一年,為都督南兗、徐、青、冀、幽六州諸軍事、征北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南兗州刺史,持節、常侍如故。
登舟之日,帷帳器服,諸應隨刺史者,悉留之,荊楚以為美談。
二十二年,進督豫州之梁郡。
遷徐州刺史,持節、常侍、都督如故。
明年,索虜侵一逼一,北境擾動,義季懲義康禍難,不欲以功勤自業,無它經略,唯飲酒而已。
太祖又詔之曰:「杜驥、申怙,倉卒之際,尚以弱甲瑣卒,徼寇作援。
彼為元統,士馬桓桓,既不懷奮發,連被意旨,猶復逡巡。
豈唯大乖應赴之宜,實孤百姓之望。
且匈奴輕漢,將自此而始。
賊初起逸,未知指趨,故且裝束,兼存觀察耳。
少日勢漸可見,便應大有經略,何合安然,遂不敢動。
遣軍政欲乘際會,拯危急,以申威援,本無驅馳平原方幅爭鋒理。
又山路易憑,何以畏首尾迥弱。
若謂事理政應如此者,進大鎮,聚甲兵,徒為煩耳。」
二十四年,義季病篤,上遣中書令徐湛之省疾,召還京師。
未及發,薨於彭城,時年三十三。
太尉江夏王義恭表解職迎喪,不許。
上遣東海王禕北迎義季喪。
追贈侍中、司空,持節、都督、刺史如故。
子恭王嶷,字子岐嗣。
中書侍郎,太子中庶子。
世祖大明七年,薨,追贈冠軍將軍、豫州刺史。
子伯道嗣。
順帝升明三年,薨。
其年,齊受禪,國除。
史臣曰:戒懼乎其所不睹,恐畏乎其所不聞,在於慎所忽也。
江夏王,高祖一寵一子,位居上相,大明之世,親典冠朝。
屈體降情,盤辟於軒檻之上,明其為卑約亦已至矣。
得使虐朝暴主,顧無猜色,歷載逾十,以尊戚自保。
及在永光,幼主南面,公旦之重,屬有所歸。
自謂踐冰之慮已除,泰山之安可恃,曾未雲幾,而磔體分肌。
古人以隱微致戒,斯為篤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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