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書》卷30 志第20 5行一:雖可以知從德獲自天之祐,違道陷神聽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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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書》卷30 志第20 5行一

宋書

卷30 志第20 5行一

昔八卦兆而天人之理著,九疇序而帝王之應明。

雖可以知從德獲自天之祐,違道陷神聽之罪,然未詳舉征效,備考幽明,雖時列鼎雉庭谷之異,然而未究者眾矣。

至於鑒悟後王,多有所闕。

故仲尼作《春秋》,具書祥眚,以驗行一事。

是則九疇陳其義於前,《春秋》列其效於後也。

逮至伏生創紀《大傳》,五行之體始詳;劉向廣演《洪範》,休咎之文益備。

故班固斟酌《經》、《傳》,詳紀條流,誠以一王之典,不可獨闕故也。

夫天道雖無聲無臭,然而應若影響,天人之驗,理不可誣。

司馬彪纂集光武以來,以究漢事;王沈《魏書》志篇闕,凡厥災異,但編帝紀而已。

自黃初以降,二百餘年,覽其災妖,以考之事,常若重規沓矩,不謬前說。

又高堂隆、郭景純等,據經立辭,終皆顯應。

闕而不序,史體將虧。

今自司馬彪以後,皆撰次論序,斯亦班固遠采《春秋》,舉遠明近之例也。

又按言之不從,有介蟲之孽,劉歆以為一毛一蟲;視之不明,有蠃蟲之孽,劉歆以為羽蟲。

按《月令》,夏蟲羽,秋蟲一毛一,宜如歆說,是以舊史從之。

五行一精一微,非末學所究。

凡已經前議者,並即其言以釋之;未有舊說者,推准事理,以俟來哲。

《五行傳》曰:「田獵不宿,飲食不享,出入不節,奪民農時,及有一奸一謀,則木不曲直,謂木失其一性一而為災也。」

又曰:「貌之不恭,是謂不肅。

厥咎狂,厥罰恆雨,厥極惡。

時則有服妖,時則有龜孽,時則有雞禍,時則有下一體生上之痾,時則有青眚、青祥。

惟金沴木。」

班固曰:「蓋工匠為輪矢者多傷敗,及木為變怪。」

皆為不曲直也。

木不曲直:

魏文帝黃初六年正月,雨,木冰。

按劉歆說,木不曲直也。

劉向曰:「冰者一陰一之盛,木者少一陽一,貴臣象也。

此人將有害,則一陰一氣脅木,木先寒,故得雨而冰也。」

是年六月,利成郡兵蔡方等殺太守徐質,據郡反,多所脅略,並聚亡命。

遣二校尉與青州刺史共討平之。

太守,古之諸侯,貴臣有害之應也。

一說以木冰為甲兵之象。

是歲,既討蔡方;又八月,天子自將以舟師征吳,戎卒十餘萬,連旍數百里,臨江觀兵。

晉元帝太興三年二月辛未,雨,木冰。

後二年,周顗、戴淵、刁協、劉隗皆遇害,與《春秋》同事,是其應也。

一曰,是後王敦攻京師,又其象也。

晉穆帝永和八年正月乙巳,雨,木冰。

是年,殷浩北伐;明年,軍敗;十年,廢黜。

又曰,荀羨、殷浩北伐,桓溫入關之象也。

晉孝武帝太元十四年十二月乙巳,雨,木冰。

明年二月,王恭為北蕃;八月,庾楷為西蕃;九月,王國寶為中書令,尋加領軍將軍;十七年,殷仲堪為荊州。

雖邪正異規,而終同摧滅,是其應也。

一曰,苻堅雖敗,關、河未一,丁零鮮卑,侵略司、兗,竇揚勝扇一逼一梁、雍,兵役不已,又其象也。

吳孫亮建興二年,諸葛恪征淮南,行後,所坐聽事棟中折。

恪妄興征役,奪民農時,作為邪謀,傷國財力,故木失其一性一,致毀折也。

及旋師而誅滅,於《周易》又為棟橈之凶也。

晉武帝太康五年五月,宣帝廟地陷樑折。

八年正月,太廟殿又陷,改作廟,築基及泉。

其年九月,遂更營新廟,遠致名材,雜以銅柱。

陳勰為匠,作者六萬人。

十年四月,乃成。

十一月庚寅,梁又折。

按地陷者,分離之象;樑折者,木不曲直也。

孫盛曰:於時後宮殿有孽火,又廟梁無故自折。

先是帝多不豫,益惡之。

明年,帝崩,而王室頻亂,遂亡天下。

晉惠帝太安二年,成都王穎使陸機率眾向京師,擊長沙王乂。

軍始引而牙竿折,俄而戰敗,機被誅。

穎尋奔潰,卒賜死。

初,河間王顒謀先誅長沙,廢太子,立穎。

長沙知之,誅其一黨一卞粹等,故穎來伐。

機又以穎得遐邇心,將為漢之代王,遂委質於穎,為犯從之將。

此皆一奸一謀之罰,木不曲直也。

王敦在武昌,鈴下儀仗生華如蓮花狀,五六日而萎落,此木失其一性一而為變也。

干寶曰:「鈴合,尊貴者之儀;鈴下,主威儀之官。

今狂花生於枯木,又在鈴合之間,言威儀之富,榮華之盛,皆如狂花之發,不可久也。」

其後終以逆命,沒又加戮,是其應也。

一說此花孽也,於《周易》為「枯楊生華」。

桓玄始篡,龍旗竿折。

玄田獵出入,不絕昏夜,飲食恣奢,土水妨農,又多一奸一謀,故木失其一性一也。

夫旗所以擬三辰,章著明也。

旗竿之折,高明去矣。

在位八十日而敗。

宋明帝泰始二年五月丙午,南琅邪臨沂黃城山道士盛道度堂屋一柱自然,夜光照室內。

此木失其一性一也。

或雲木腐自光。

廢帝升明元年,吳興餘杭捨亭禾蕈樹生李實。

禾蕈樹,民間所謂胡頹樹。

貌不恭:

魏文帝居諒暗之始,便數出遊獵,體貌不重,風尚通脫。

故戴凌以直諫抵罪,鮑勳以迕旨極刑。

天下化之,鹹賤守節,此貌之不恭也。

是以享國不永,後祚短促。

《春秋》魯君居喪不哀,在戚而有嘉容,穆叔謂之不度,後終出奔。

蓋同事也。

魏尚書鄧颺,行步弛縱,筋不束體,坐起傾倚,若無手足。

此貌之不恭也。

管輅謂之鬼躁。

鬼躁者,凶終之征。

後卒誅死。

晉惠帝元康中,貴遊子弟相與為散發裸身之飲,對弄婢妾。

逆之者傷好,非之者負譏。

希世之士,恥不與焉。

蓋胡、翟侵中國之萌也。

豈徒伊川之民,一被發而祭者乎?晉惠帝元康中,賈謐親貴,數入二宮,與儲君遊戲,無降下心。

又嘗同弈棋爭道,成都王穎厲色曰:「皇太子,國之儲貳,賈謐何敢無禮!」謐猶不悛,故及於禍。

齊王冏既誅趙倫,因留輔政,坐拜百官,符敕台府,一婬一FW專驕,不一朝覲。

此狂恣不肅之容也。

天下莫不高其功,而慮其亡也。

冏終弗改,遂至夷滅。

太元中,人不復著帩頭。

頭者,元首;帩者,令發不垂,助元首為儀飾者也。

今忽廢之,若人君獨立無輔,以至危亡也。

其後桓玄篡位。

舊為屐者,齒皆達楄上,名曰「露卯」。

太元中,忽不徹,名曰:「一陰一卯」。

其後多一陰一謀,遂致大亂。

晉安帝義熙七年,晉朝拜授劉毅世子。

毅以王命之重,當設饗宴親,請吏佐臨視。

至日,國僚不重白,默拜於廄中。

王人將反命,毅方知,大以為恨,免郎中令劉敬叔官。

識者怪焉。

此墮略嘉禮,不肅之妖也。

陳郡謝靈運有逸才,每出入,自扶接者常數人。

民間謠曰「四人挈衣裙,三人捉坐席」是也。

此蓋不肅之咎,後坐誅。

宋明帝泰始中,幸臣阮佃夫勢傾朝廷,室宇豪麗,車服鮮明,乘車常偏向一邊,違正立執綏之體。

時人多慕效。

此亦貌不恭之失也。

時偏左之化行,方正之道廢矣。

後廢帝常單騎游遨,出入市裡營寺,未嘗御輦。

終以殞滅。

恆雨:

魏明帝太和元年秋,數大雨,多暴雷電,非常,至殺鳥雀。

案楊阜上疏,此恆雨之罰也。

時帝居喪不哀,出入弋獵無度,奢侈繁興,奪民農時,故木失其一性一而恆雨為災也。

太和四年八月,大雨霖三十餘日,伊、洛、河、漢皆溢,歲以凶饑。

孫亮太平二年二月甲寅,大雨震電;乙卯,雪,大寒。

案劉歆說,此時當雨而不當大,大雨,恆雨之罰也。

於始震電之明日而雪大寒,又恆寒之罰也。

劉向以為既已震電,則雪不當復降,皆失時之異也。

天戒若曰,為君失時,賊臣將起。

先震電而後雪者,一陰一見間隙,起而勝一陽一,逆殺之禍將及也。

亮不悟,尋見廢。

此與《春秋》魯隱同也。

晉武帝泰始六年六月,大雨霖;甲辰,河、洛、沁水同時並溢,流四千九百餘家,殺二百餘人,沒秋稼千三百六十餘頃。

晉武太康五年七月,任城、梁國暴雨,害豆麥。

太康五年九月,南安霖雨暴雪,折樹木,害秋稼;魏郡、淮南、平原雨水,傷秋稼。

是秋,魏郡、西平郡九縣霖雨暴水,霜傷秋稼。

晉惠帝永寧元年十月,義一陽一、南一陽一、東海霖雨,淹害秋麥。

晉成帝鹹康元年八月乙丑,荊州之長沙攸、醴陵、武陵之龍一陽一三縣,雨水浮漂屋室,殺人,傷損秋稼。

宋文帝元嘉二十一年六月,京邑連雨百餘日,大水。

孝武帝大明元年正月,京邑雨水。

大明五年七月,京邑雨水。

大明八年八月,京邑雨水。

明帝太始二年六月,京邑雨水。

順帝升明三年四月乙亥,吳郡桐廬縣暴風雷電,揚砂折木,水平地二丈,流漂居民。

服妖:

魏武帝以天下凶荒,資財乏匱,始擬古皮弁,裁縑帛為白帢,以易舊服。

傅玄曰:「白乃軍容,非國容也。」

干寶以為縞素,凶喪之象;帢,毀辱之言也。

蓋革代之後,攻殺之妖也。

初為白帢,橫縫其前以別後,名之曰「顏」,俗傳行之。

至晉永嘉之間,稍去其縫,名「無顏帢」。

而婦人束髮,其緩彌甚,紒之堅不能自立,發被於額,目出而已。

無顏者,愧之言也;覆額者,慚之貌;其緩彌甚,言天下忘禮與義,放縱一情一性一,及其終極,至乎大恥也。

永嘉之後,二帝不反,天下愧焉。

魏明帝著繡帽,被縹紈半袖,嘗以見直臣楊阜。

阜諫曰:「此於禮何法服邪?」

帝默然。

近服妖也。

縹,非禮之色,褻服不貳。

今之人主,親御非法之章,所謂自作孽不可禳也。

帝既不享永年,身沒而祿去王室,後嗣不終,遂亡天下。

魏明帝景初元年,發銅鑄為巨人二,號曰「翁仲」,置之司馬門外。

案古長人見,為國亡;長狄見臨洮,為秦亡之禍。

始皇不悟,反以為嘉祥,鑄銅人以象之。

魏法亡國之器,而於義竟無取焉。

蓋服妖也。

魏尚書何晏,好服婦人之服。

傅玄曰:「此服妖也。」

夫衣裳之制,所以定上下,殊內外也。

《大雅》云:「玄袞赤舄,鉤膺鏤錫。」

歌其文也。

《小雅》云:「有嚴有翼,共武之服。」

詠其武也。

若內外不殊,王制失敘,服妖既作,身隨之亡。

末喜冠男子之冠,桀亡天下;何晏服婦人之服,亦亡其家。

其咎均也。

吳婦人之修容者,急束其發,而劘角過於耳。

蓋其俗自一操一束大急,而廉隅失中之謂也。

故吳之風俗,相驅以急,言論彈射,以刻薄相尚。

居三年之喪者,往往有致毀以死。

諸葛患之,著《正交論》,雖不可以經訓整亂,蓋亦救時之作也。

孫休後,衣服之制,上長下短,又積領五六而裳居一二。

干寶曰:「上饒奢,下儉一逼一,上有餘下不足之妖也。」

至孫皓,果奢暴恣情於上,而百姓雕困於下,卒以亡國。

是其應也。

晉興後,衣服上儉下豐,著衣者皆厭腰蓋裙。

君衰弱,臣放縱,下掩上之象也。

陵遲至元康末,婦人出兩襠,加乎脛之上,此內出外也。

為車乘者,苟貴輕細,又數變易其形,皆以白蔑為純,古喪車之遺像。

乘者,君子之器,蓋君子立心無恆,事不崇實也。

干寶曰:「及晉之禍,天子失一柄一,權制一寵一臣,下掩上之應也。

永嘉末,六宮才人,流徙戎、翟,內出外之應也。

及天下亂擾,宰輔方伯,多負其任,又數改易,不崇實之應也。」

晉武帝泰始後,中國相尚用胡一床一、貊盤,及為羌煮、貊炙。

貴人富室,必置其器,吉享嘉會,皆此為先。

太康中,天下又以氈為帕頭及絡帶、衿口,百姓相戲曰,中國必為胡所破也。

氈產於胡,而天下以為帕頭帶身、衿口,胡既三制之矣,能無敗乎。

干寶曰:「元康中,氐、羌反,至於永嘉,劉淵、石勒遂有中都。

自後四夷迭據華土,是其應也。」

晉武帝太康後,天下為家者,移婦人於東方,空萊北庭,以為園囿。

干寶曰:「夫王朝南向,正一陽一也;後北宮,位太一陰一也;世子居東宮,位少一陽一也。

今居內於東,是與外俱南面也。

亢一陽一無一陰一,婦人失位而干少一陽一之象也。

賈後讒戮愍懷,俄而禍敗亦及。」

昔初作履者,婦人圓頭,男子方頭。

圓者,順從之義,所以別男一女也。

晉太康初,婦人皆履方頭,此去其圓從,與男無別也。

太康之中,天下為《晉世寧》之舞,手接杯盤反覆之,歌曰:「晉世寧,舞杯盤。」

夫樂生人心,所以觀事。

故《記》曰:「總干山立,武王之事也;發揚蹈厲,太公之志也;《武》亂皆坐,周、召之治也。」

又曰:「其治民勞者,舞行綴遠;其治民逸者,舞行綴近。

今接杯盤於手上而反覆之,至危也。

杯盤者,酒食之器也。

而名曰《晉世寧》者,言晉世之士,偷苟於酒食之間,而其知不及遠,晉世之寧,猶杯盤之在手也。」

晉惠帝元康中,婦人之飾有五兵佩,又以金、銀、玳瑁之屬為斧、鉞、戈、戟,以當笄囗。

干寶曰:「男一女之別,國之大節,故服物異等,贄幣不同。

今婦人而以兵器為飾,又妖之大也。

遂有賈後之事,終以兵亡天下。」

元康中,婦人結髮者,既成,以繒急束其環,名曰擷子紒。

始自中宮,天下化之。

其後賈後果害太子。

元康中,天下始相仿為烏杖,以柱掖其後,稍施其錞,住則植之。

夫木,東方之行,金之臣也。

杖者,扶體之器,烏其頭者,尤便用也。

必傍柱掖者,傍救之象也。

王室多故,而元帝以蕃臣樹德東方,維持天下,柱掖之應也。

至社稷無主,海內歸之,遂承天命,建都江外,獨立之應也。

元康末至太安間,江、淮之域,有敗編自聚於道,多者或至四五十量。

干寶嘗使人散而去之,或投林草,或投坑谷。

明日視之,悉復如故。

民或雲見狸銜而聚之,亦未察也。

寶說曰:「夫編者,人之賤服,最處於下,而當勞辱,下民之象也。

敗者,疲斃之象也。

道者,地理四方,所以交通王命所由往來也。

故今敗編聚於道者,像下民罷病,將相聚為亂,絕四方而壅王命之象也。

在位者莫察。

太安中,發壬午兵,百姓嗟怨。

江夏男子張昌遂首亂荊楚,從之者如流。

於是兵革歲起,天下因之,遂大破壞。

此近服妖也。」

晉孝懷永嘉以來,士大夫竟服生箋單衣。

遠識者怪之,竊指摘曰:「此則古者繐衰之布,諸侯大夫所以服天子也。

今無故畢服之,殆有應乎?」

其後愍、懷晏駕,不獲厥所。

晉元帝太興以來,兵士以絳囊縛紒。

紒在首,莫上焉。

《周易》《乾》為首,《坤》為囊。

《坤》,臣道也。

晉金行,赤火色,金之賊也。

以硃囊縛紒,臣道上侵之象也。

到永昌元年,大將軍王敦舉兵內攻,六軍散潰。

舊為羽扇,一柄一刻木,像其骨形,羽用十,取全數也。

晉中興初,王敦南征,始改為長一柄一下出,可捉,而減其羽用八。

識者尤之曰:「夫羽扇,翼之名也。

創為長一柄一者,執其一柄一制羽翼也。

以十改八者,將以未備奪已備也。」

是時為衣者,又上短,帶至於掖;著帽者,以帶縛項。

下一逼一上,上無地也。

下褲者,直幅為口無殺,下大失裁也。

尋有兵亂,三年而再攻京師。

晉海西初嗣位,迎官忘設豹尾。

識者以為不終之象,近服妖也。

晉司馬道子於府北園內為酒盧列肆,使姬人酤鬻酒餚,如裨販者,數游其中,身自巘易,因醉寓寢,動連日夜。

漢靈帝嘗若此。

干寶以為:「君將失位,降在皁隸之象也。」

道子卒見廢徙,以庶人終。

桓玄篡立,殿上施絳綾帳,鏤黃金為顏,四角金龍,銜五色羽葆流蘇。

群下竊相謂曰:「頗類蒐車。」

此服妖也。

晉末皆冠小壁,而衣裳博大,風一流相仿,輿台成俗,識者曰:「此禪代之象也。」

永初以後,冠還大雲。

宋文帝元嘉六年,民間婦人結髮者,三分發,一抽一其鬟直向上,謂之「飛天紒」。

始自東府,流被民庶。

時司徒彭城王義康居東府,其後卒以陵上徙廢。

孝武帝世,豫州刺史劉德願善御車,世祖嘗使之御畫輪,幸太宰江夏王義恭第。

德願挾牛杖催世祖云:「日暮宜歸!」又求益僦車。

世祖甚歡。

此事與漢靈帝西園蓄私錢同也。

孝武世,幸臣戴法興權亞人主,造圓頭履,世人莫不效之。

其時圓進之俗大行,方格之風盡矣。

明帝初,司徒建安王休仁統軍赭圻,制烏紗帽,反一抽一帽裙,民間謂之「司徒狀」,京邑翕然相尚。

休仁後果以疑一逼一致禍。

龜孽:

晉惠帝永熙初,衛瓘家人炊飯,墮地,盡化為螺,出足起行。

螺,龜類,近龜孽也。

干寶曰:「螺被甲,兵象也。

於《周易》為《離》,《離》為戈兵。」

明年,瓘誅。

雞禍:

魏明帝景初二年,廷尉府中有雌雞變為雄,不鳴不將。

干寶曰:「是歲,晉宣帝平遼東,百姓始有與能之義,此其象也。」

然晉三後並以人臣終,不鳴不將,又天意也。

晉惠帝元康六年,陳國有雞生雄雞無翅,既大,墜坑而死。

王隱曰:「雄,胤嗣象,坑地事為母象,賈後誣殺愍懷,殆其應也。」

晉惠帝太安中,周家有雌雞逃承溜中,六七日而下,奮翼鳴將,獨一毛一羽不變。

其後有陳敏之事。

敏雖控制江表,終無綱紀文章,殆其象也。

卒為所滅。

雞禍見家,又天意也。

晉元帝太興中,王敦鎮武昌,有雌雞化為雄。

天戒若曰:「雌化為雄,臣陵基上。」

其後王敦再攻京師。

晉孝武太元十三年四月,廣陵高平閻嵩家雄雞,生無右翅;彭城到象之家雞,無右足。

京房《易傳》曰:「君用婦人言,則生雞妖。」

晉安帝隆安元年八月,琅邪王道子家青雌雞化為赤雄,不鳴不將。

後有桓玄之事,具如其象。

隆安四年,荊州有雞生角,角尋墮一落。

是時桓玄始擅西夏,狂慢不肅,故有雞禍。

角,兵象;尋墮一落者,暫起不終之妖也。

晉安帝元興二年,衡一陽一有雌雞化為雄,八十日而冠萎。

衡一陽一,桓玄楚國封略也。

後篡位八十日而敗,徐廣以為玄之象也。

宋文帝元嘉十二年,華林園雌雞漸化為雄。

後孝武即位,皇太后令行於外,亦猶漢宣帝時,雌雞為雄,至哀帝時,元後與政也。

明帝泰始中,吳興東遷沈法符家雞有四距。

青眚青祥:

晉武帝咸寧元年八月丁酉,大風折太社樹,有青氣出焉;此青祥也。

占曰:「東莞當有帝者。」

明年,元帝生。

是時,帝大父武王封東莞,由是徙封琅邪。

孫盛以為中興之表。

晉室之亂,武帝子孫無孑遺,社樹折之應,又恆風之罰也。

晉惠帝元康中,洛一陽一南山有虻作聲曰:「韓一屍一屍一。」

識者曰:「韓氏將死也。

言一屍一屍一者,盡死意也。」

其後韓謐誅而韓族殲焉。

此青祥也。

金沴木:

魏文帝黃初七年正月,幸許昌。

許昌城南門無故自崩,帝心惡之,遂不入,還洛一陽一。

此金沴木,木動也。

五月,宮車晏駕。

京房《易傳》曰:「上下鹹悖,厥妖城門壞。」

晉元帝太興二年六月,吳郡米廩無故自壞。

是歲大饑,死者數千。

晉明帝太寧元年,周延自歸王敦,既立宅宇,而所起五間六架,一時躍出墮地,余桁猶亙柱頭。

此金沴木也。

明年五月,錢鳳謀亂,遂族滅筵,而湖熟尋亦為墟矣。

晉安帝元興元年正月丙子,司馬元顯將西討桓玄,建牙揚州南門,其東者難立,良久乃正。

近沴妖也。

尋為桓玄所禽。

元興三年五月,樂賢堂壞。

天意若曰,安帝囂眊,不及有樂賢之心,故此堂見沴也。

晉安帝義熙九年五月乙酉,國子聖堂壞。

宋文帝元嘉十七年,劉斌為吳郡,郡堂屋西頭鴟尾無故落地,治之未畢,東頭鴟尾復落。

頃之,斌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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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01 本紀第1 武帝上卷02 本紀第2 武帝中卷03 本紀第3 武帝下卷04 本紀第4 少帝卷05 本紀第5 文帝卷06 本紀第6 孝武帝卷07 本紀第7 前廢帝卷08 本紀第8 明帝卷09 本紀第9 後廢帝卷10 本紀第10 順帝卷11 志第1 志序 歷上卷12 志第2 歷中卷13 志第3 歷下卷14 志第4 禮一卷15 志第5 禮二卷16 志第6 禮三卷17 志第7 禮四卷18 志第8 禮五卷19 志第9 樂一卷20 志第10 樂二卷21 志第11 樂三卷22 志第12 樂四卷23 志第13 天文一卷24 志第14 天文二卷25 志第15 天文三卷26 志第16 天文四卷27 志第17 符瑞上卷28 志第18 符瑞中卷29 志第19 符瑞下卷30 志第20 5行一卷31 志第21 5行二卷32 志第22 5行三卷33 志第23 5行四卷34 志第24 5行五卷35 志第25 州郡一卷36 志第26 州郡二卷37 志第27 州郡三卷38 志第28 州郡四卷39 志第29 百官上卷40 志第30 百官下卷41 列傳第1 后妃卷42 列傳第2 劉穆之、王弘卷43 列傳第3 徐羨之、傅亮、檀道濟卷44 列傳第4 謝晦列傳第五 王鎮惡 檀韶 向靖 劉懷慎 劉粹卷46 列傳第6 趙倫之、到彥之闕、王懿、張邵列傳第七 劉懷肅 孟懷玉 弟龍符 劉敬宣 檀祗卷48 列傳第8 硃齡石、弟超石、毛修之、傅弘之卷49 列傳第9 孫處、蒯恩、劉鍾、虞丘進卷50 列傳第10 胡籓、劉康祖、垣護之、張興世卷51 列傳第11 宗室列傳第十二 庾悅 王誕 謝景仁 弟述 袁湛 弟豹 褚叔度列傳第十三 張茂度 子永 庾登之 弟炳之 謝方明 江夷卷54 列傳第14 孔季恭、羊玄保、沈曇慶卷55 列傳第15 臧燾、徐廣、傅隆卷56 列傳第16 謝瞻、孔琳之卷57 列傳第17 蔡廓、子興宗卷58 列傳第18 王惠、謝弘微、王球列傳第十九 殷淳 子孚 弟沖 淡 張暢 何偃 江智淵卷60 列傳第20 范泰、王淮之、王韶之、荀伯子卷61 列傳第21 武三王卷62 列傳第22 羊欣、張敷、王微卷63 列傳第23 王華、王曇首、殷景仁、沈演之卷64 列傳第24 鄭鮮之、裴松之、何承天卷65 列傳第25 吉翰、劉道產、杜驥、申恬卷66 列傳第26 王敬弘、何尚之卷67 列傳第27 謝靈運卷68 列傳第28 武二王卷69 列傳第29 劉湛、范曄卷70 列傳第30 袁淑卷71 列傳第31 徐湛之、江湛、王僧綽卷72 列傳第32 文九王卷73 列傳第33 顏延之卷74 列傳第34 臧質、魯爽、沈攸之卷75 列傳第35 王僧達、顏竣卷76 列傳第36 硃修之、宗愨、王玄謨卷77 列傳第37 柳元景、顏師伯、沈慶之卷78 列傳第38 蕭思話 劉延孫卷79 列傳第39 文五王卷80 列傳第410 孝武十四王卷81 列傳第41 劉秀之、顧琛顧覬之卷82 列傳第42 周朗、沈懷文卷83 列傳第43 宗越、吳喜、黃回卷84 列傳第44 鄧琬、袁鳷、孔覬卷85 列傳第45 謝莊、王景文卷86 列傳第46 殷孝祖、劉勉卷87 列傳第47 蕭惠開、殷琰卷88 列傳第48 薛安都、沈文秀、崔道固卷89 列傳第49 袁粲卷90 列傳第50 明四王卷91 列傳第51 孝義卷92 列傳第52 良吏卷93 列傳第53 隱逸卷94 列傳第54 恩幸卷95 列傳第55 索虜卷96 列傳第56 鮮卑、吐谷渾卷97 列傳第57 夷蠻卷98 列傳第58 氐胡卷99 列傳第59 二凶卷100 列傳第60 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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