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書》卷19 志第9 樂一:自黃帝至於三代,名稱不同。周衰凋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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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書》卷19 志第9 樂一

宋書

卷19 志第9 樂一

《易》曰:「先王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自黃帝至於三代,名稱不同。

周衰凋缺,又為鄭衛所亂。

魏文侯雖好古,然猶昏睡於古樂。

於是一婬一聲熾而雅音廢矣。

及秦焚典籍,《樂經》用亡。

漢興,樂家有制氏,但能記其鏗鏘鼓舞,而不能言其義。

周存六代之樂,至秦唯余《韶》、《武》而已。

始皇改周舞曰《五行》,漢高祖改《韶舞》曰《文始》,以示不相襲也。

又造《武德舞》,舞人悉執干戚,以象天下樂己行武以除亂也。

故高祖廟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

周又有《房一中之樂》,秦改曰《壽人》。

其聲,楚聲也,漢高好之;孝惠改曰《安世》。

高祖又作《昭容樂》、《禮容樂》。

《昭容》生於《武德》,《禮容》生於《文始》、《五行》也。

漢初,又有《嘉至樂》,叔孫通因秦樂人制宗廟迎神之樂也。

文帝又自造《四時舞》,以明天下之安和。

蓋樂先王之樂者,明有法也;樂己所自作者,明有制也。

孝景采《武德舞》作《昭德舞》,薦之太宗之廟。

孝宣采《昭德舞》為《盛德舞》,薦之世宗之廟。

漢諸帝奏《文始》、《四時》、《五行》之舞焉。

武帝時,河間獻王與一毛一生等共采《周官》及諸子言樂事者,以著《樂記》,獻八佾之舞,與制氏不相殊。

其內史中丞王定傳之,以授常山王禹。

禹,成帝時為謁者,數言其義,獻記二十四卷。

劉向校書,得二十三篇,然竟不用也。

至明帝初,東平憲王蒼總定公卿之議,曰:「宗廟宜各奏樂,不應相襲,所以明功德也。

承《文始》、《五行》、《武德》為《大武》之舞。」

又制舞哥一章,薦之光武之廟。

漢末大亂,眾樂淪缺。

魏武平荊州,獲杜夔,善八音,常為漢雅樂郎,尤悉樂事,於是以為軍謀祭酒,使創定雅樂。

時又有鄧靜、尹商,善訓雅樂,哥師尹胡能哥宗廟郊祀之曲,舞師馮肅、服養曉知先代諸舞,夔悉總領之。

遠考經籍,近采故事,魏復先代古樂,自夔始也。

而左延年等,妙善鄭聲,惟夔好古存正焉。

文帝黃初二年,改漢《巴渝舞》曰《昭武舞》,改宗廟《安世樂》曰《正世樂》,《嘉至樂》曰《迎靈樂》,《武德樂》曰《武頌樂》,《昭容樂》曰《昭業樂》,《雲翹舞》曰《鳳翔舞》,《育命舞》曰《靈應舞》,《武德舞》曰《武頌舞》,《文始武舞》曰《大韶舞》,《五行舞》曰《大武舞》。

其眾哥詩,多即前代之舊;唯魏國初建,使王粲改作登哥及《安世》、《巴渝》詩而已。

明帝太和初,詔曰;「禮樂之作,所以類物表庸而不忘其本者也。

凡音樂以舞為主,自黃帝《雲門》以下,至於周《大武》,皆太廟舞名也。

然則其所司之官,皆曰太樂,所以總領諸物,不可以一物名。

武皇帝廟樂未稱,其議定廟樂及舞,舞者所執,綴兆之制,聲哥之詩,務令詳備。

樂官自如故為太樂。」

太樂,漢舊名,後漢依讖改太予樂官,至是改復舊。

於是公卿奏曰:「臣聞德盛而化隆者,則樂舞足以象其形容,音聲足以發其哥詠。

故薦之郊廟,而鬼神享其和;用之朝廷,則君臣樂其度。

使四海之內,遍知至德之盛,而光輝日新者,禮樂之謂也。

故先王殷薦上帝,以配祖考,蓋當其時而制之矣。

周之末世,上去唐、虞幾二千年,《韶箾》、《南》、《龠》、《武》、《象》之樂,風聲遺烈,皆可得而論也。

由斯言之,禮樂之事,弗可以已。

今太祖武皇帝樂,宜曰《武始之樂》。

武,神武也;武,又跡也。

言神武之始,又王跡所起也。

高祖文皇帝樂,宜曰《鹹熙之舞》。

鹹,皆也;熙,興也。

言應受命之運,天下由之皆興也。

至於群臣述德論功,建定烈祖之稱,而未制樂舞,非所以昭德紀功。

夫哥以詠德,舞以象事。

於文,文武為斌,兼秉文武,聖德所以章明也。

臣等謹制樂舞名《章斌之舞》。

昔《簫韶》九奏,親於虞帝之庭,《武》、《象》、《大武》,亦振於文、武之阼。

特以顯其德教,著其成功,天下被服其光輝,習詠其風聲者也。

自漢高祖、文帝各逮其時,而為《武德》、《四時》之舞,上考前代製作之宜,以當今成業之美,播揚弘烈,莫盛於《章斌》焉。

《樂志》曰:『鐘磬干戚,所以祭先王之廟,又所以獻酬酳酢也。

在宗廟之中,君臣莫不致敬;族長之中,長幼無不從和。

』故仲尼答賓牟賈之問曰:『周道四達,禮樂交通。

』《傳》云:『魯有禘樂,賓祭用之。

』此皆祭禮大享,通用盛樂之明文也。

今有事於天地宗廟,則此三舞宜並以為薦享;及臨朝大享,亦宜舞之。

然後乃合古制事神訓民之道,關於萬世,其義益明。

又臣等思惟,三舞宜有總名,可名《大鈞之樂》。

鈞,平也。

言大魏三世同功,以至隆平也。

於名為美,於義為當。」

尚書奏:「宜如所上。」

帝初不許制《章斌之樂》;三請,乃許之。

於是尚書又奏:「祀圓丘以下,《武始舞》者,平冕,黑介幘,玄衣裳,白領袖,絳領袖中衣,絳合幅褲,絳釭,黑韋鞮。

《鹹熙舞》者,冠委貌,其餘服如前。

《章斌舞》者,與《武始》、《鹹熙》舞者同服。

奏於朝庭,則《武始舞》者,武冠,赤介幘,生絳袍單衣,絳領袖,皁領袖中衣,虎文畫合幅褲,白布釭,黑韋鞮。

《鹹熙舞》者,進賢冠,黑介幘,生黃袍單衣,白合幅褲,其餘服如前。」

奏可。

史臣案,《武始》、《鹹熙》二舞,冠制不同,而雲《章斌》與《武始》、《鹹熙》同服,不知服何冠也?

侍中繆襲又奏:「《安世哥》本漢時哥名。

今詩哥非往詩之文,則宜變改。

案《周禮》注云:《安世樂》,猶周《房一中之樂》也。

是以往昔議者,以《房一中》哥后妃之德,所以風天下,正夫婦,宜改《安世》之名曰《正始之樂》。

自魏國初建,故侍中王粲所作登哥《安世詩》,專以思詠神靈及說神靈鑒享之意。

襲後又依哥省讀漢《安世哥》詠,亦說『高張四縣,神來燕享,嘉薦令儀,永受厥福』。

無有《二南》后妃風化天下之言。

今思惟往者謂《房一中》為后妃之哥者,恐失其意。

方祭祀娛神,登堂哥先祖功德,下堂哥詠燕享,無事哥后妃之化也。

自宜依其事以名其樂哥,改《安世哥》曰《享神哥》。」

奏可。

案文帝已改《安世》為《正始》,而襲至是又改《安世》為《享神》,未詳其義。

王粲所造《安世詩》,今亡。

襲又奏曰:「文昭皇后廟,置四縣之樂,當銘顯其均奏次第,依太祖廟之名,號曰昭廟之具樂。」

尚書奏曰:「禮,婦人繼夫之爵,同牢配食者,樂不異文。

昭皇后今雖別廟,至於宮縣樂器音均,宜如襲議。」

奏可。

散騎常侍王肅議曰:「王者各以其禮制事天地,今說者據《周官》單文為經國大體,懼其局而不知弘也。

漢武帝東巡封禪還,祠太一於甘泉,祭后土於汾一陰一,皆盡用其樂。

言盡用者,為盡用宮縣之樂也。

天地之一性一貴質者,蓋謂其器之不文爾,不謂庶物當復減之也。

禮,天子一宮縣,舞八佾。

今祀圓丘方澤,宜以天子制,設宮縣之樂,八佾之舞。」

衛臻、繆襲、左延年等鹹同肅議。

奏可。

肅又議曰:「說者以為周家祀天,唯舞《雲門》;祭地,唯舞《咸池》;宗廟,唯舞《大武》,似失其義矣。

周禮賓客皆作備樂。

《左傳》:『王子頹享五大夫,樂及遍舞。

』六代之樂也。

然則一會之日,具作六代樂矣。

天地宗廟,事之大者,賓客燕會,比之為細。

《王制》曰:『庶羞不逾牲,燕衣不逾祭服。

』可以燕樂而逾天地宗廟之樂乎?《周官》:『以六律、六呂、五聲、八音、六舞大合樂,以致鬼神,以和邦國,以諧萬民,以安賓客,以說遠人。

』夫六律、六呂、五聲、八音,皆一時而作之,至於六舞獨分擘而用之,所以不厭人心也。

又《周官》:『韎師掌教韎樂,祭祀則帥其屬而舞之,大享亦如之。

』韎,東夷之樂也。

又:『鞮鞻氏掌四夷之樂與其聲哥,祭祀則吹而哥之,燕亦如之。

』四夷之樂,乃入宗廟;先代之典,獨不得用。

大享及燕日如之者,明古今夷、夏之樂,皆主之於宗廟,而後播及其餘也。

夫作先王樂者,貴能包而用之;納四夷之樂者,美德廣之所及也。

高皇帝、太皇帝、太祖、高祖、文昭廟,皆宜兼用先代及《武始》、《太鈞》之舞。」

有司奏:「宜如肅議。」

奏可。

肅私造宗廟詩頌十二篇,不被哥。

晉武帝泰始二年,改制郊廟哥,其樂舞亦仍舊也。

漢光武平隴、蜀,增廣郊祀,高皇帝配食,樂奏《青一陽一》、《硃明》、《西皓》、《玄冥》、《雲翹》、《育命》之舞。

北郊及祀明堂,並奏樂如南郊。

迎時氣五郊:春哥《青一陽一》,夏哥《硃明》,並舞《雲翹》之舞;秋哥《西皓》,冬哥《玄冥》,並舞《育命》之舞;季夏哥《硃明》,兼舞二舞。

章帝元和二年,宗廟樂,故事,食舉有《鹿鳴》、《承元氣》二曲。

三年,自作詩四篇,一曰《思齊皇姚》,二曰《六騏驎》,三曰《竭肅雍》,四曰《陟叱根》。

合前六曲,以為宗廟食舉。

加宗廟食舉《重來》、《上陵》二曲,合八曲為上陵食舉。

減宗廟食舉《承元氣》一曲,加《惟天之命》、《天之歷數》二曲,合七曲為殿中御食飯舉。

又漢太樂食舉十三曲:一曰《鹿鳴》,二曰《重來》,三曰《初造》,四曰《俠安》,五曰《歸來》,六曰《遠期》,七曰《有所思》,八曰《明星》,九曰《清涼》,十曰《涉大海》,十一曰《大置酒》,十二曰《承元氣》,十三曰《海淡淡》。

魏氏及晉荀勖、傅玄並為哥辭。

魏時以《遠期》、《承元氣》、《海淡淡》三曲多不通利,省之。

魏雅樂四曲:一曰《鹿鳴》,後改曰《於赫》,詠武帝;二曰《騶虞》,後改曰《巍巍》,詠文帝;三曰《伐檀》,後省除;四曰《文王》,後改曰《洋洋》,詠明帝。

《騶虞》、《伐檀》、《文王》並左延年改其聲。

正旦大會,太尉奉璧,群後行禮,東廂雅樂郎作者是也。

今謂之行禮曲,姑洗廂所奏。

按《鹿鳴》本以宴樂為體,無當於朝享,往時之失也。

晉武泰始五年,尚書奏使太僕傅玄、中書監荀勖、黃門侍郎張華各造正旦行禮及王公上壽酒食舉樂哥詩。

詔又使中書郎成公綏亦作。

張華表曰:「按魏上壽食舉詩及漢氏所施用,其文句長短不齊,未皆合古。

蓋以依詠弦節,本有因循,而識樂知音,足以制聲,度曲法用,率非凡近所能改。

二代三京,襲而不變,雖詩章詞異,興廢隨時,至其韶逗曲折,皆繫於舊,有由然也。

是以一皆因就,不敢有所改易。」

荀勖則曰:「魏氏哥詩,或二言,或三言,或四言,或五言,與古詩不類。」

以問司律中郎將陳頎,頎曰:「被之金石,未必皆當。」

故勖造晉哥,皆為四言,唯王公上壽酒一篇為三言五言,此則華、勖所明異旨也。

九年,荀勖遂典知樂事,使郭瓊、宋識等造《正德》、《大豫》之舞,而勖及傅玄、張華又各造此舞哥詩。

勖作新律笛十二枚,散騎常侍阮鹹譏新律聲高,高近哀思,不合中和。

勖以其異己,出鹹為始平相。

晉又改魏《昭武舞》曰《宣武舞》,《羽龠舞》曰《宣文舞》。

咸寧元年,詔定祖宗之號,而廟樂同用《正德》、《大豫》之舞。

至江左初立宗廟,尚書下太常祭祀所用樂名,太常賀循答云:「魏氏增損漢樂,以為一代之禮,未審大晉樂名所以為異。

遭離喪亂,舊典不存,然此諸樂,皆和之以鍾律,文之以五聲,詠之於哥詞,陳之於舞列,宮縣在下,琴瑟在堂,八音迭奏,雅樂並作,登哥下管,各有常詠,周人之舊也。

自漢氏以來,依放此禮,自造新詩而已。

舊京荒廢,今既散亡,音韻曲折,又無識者,則於今難以意言。」

於時以無雅樂器及伶人,省太樂並鼓吹令。

是後頗得登哥,食舉之樂,猶有未備。

明帝太寧末,又詔阮孚等增益之。

成帝鹹和中,乃復置太樂官,鳩習遺逸,而尚未有金石也。

初,荀勖既以新律造二舞,又更修正鐘磬,事未竟而勖薨。

惠帝元康三年,詔其子黃門侍郎籓修定金石,以施郊廟。

尋值喪亂,遺聲舊制,莫有記者。

庾亮為荊州,與謝尚共為朝廷修雅樂,亮尋薨。

庾翼、桓溫專事軍旅,樂器在庫,遂至朽壞焉。

晉氏之亂也,樂人悉沒戎虜。

及胡亡,鄴下樂人,頗有來者。

謝尚時為尚書僕射,因之以具鐘磬。

太元中,破符堅,又獲樂工楊蜀等,閒練舊樂,於是四廂金石始備焉。

宋文帝元嘉九年,太樂令鍾宗之更調金石。

十四年,治書令史奚縱又改之。

語在《律歷志》。

晉世曹毗、王珣等亦增造宗廟哥詩,然郊祀遂不設樂。

何承天曰:「世鹹傳吳朝無雅樂。

案孫皓迎父喪明陵,唯雲倡伎晝夜不息,則無金石登哥可知矣。」

承天曰:「或雲今之《神弦》,孫氏以為宗廟登哥也。」

史臣案陸機《孫權誄》「《肆夏》在廟,《雲翹》承□」,機不容虛設此言。

又韋昭孫休世上《鼓吹鐃哥》十二曲表曰:「當付樂官善哥者習哥。」

然則吳朝非無樂官,善哥者乃能以哥辭被絲管,寧容止以《神弦》為廟樂而已乎?

宋武帝永初元年七月,有司奏:「皇朝肇建,廟祀應設雅樂,太常鄭鮮之等八十八人各撰立新哥。

黃門侍郎王韶之所撰哥辭七首,併合施用。」

詔可。

十二月,有司又奏:「依舊正旦設樂,參詳屬三省澳太樂諸哥舞詩。

黃門侍郎王韶之立三十二章,合用教試,日近,宜逆誦習。

輒申攝施行。」

詔可。

又改《正德舞》曰《前舞》,《大豫舞》曰《後舞》。

元嘉十八年九月,有司奏:「二郊宜奏登哥。」

又議宗廟舞事,錄尚書江夏王義恭等十二人立議同,未及列奏,值軍興,事寢。

二十二年,南郊,始設登哥,詔御史中丞顏延之造哥詩,廟舞猶闕。

孝建二年九月甲午,有司奏:「前殿中曹郎荀萬秋議:按禮,祭天地有樂者,為降神也。

故《易》曰:『雷出地奮豫。

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周官》曰:『作樂於圓丘之上,天神皆降。

作樂於方澤之中,地祇皆出。

』又曰:『乃奏黃鐘,哥大呂,舞《雲門》,以祀天神。

乃奏太簇,哥應鐘,舞《咸池》,以祀地祇。

』由斯而言,以樂祭天地,其來尚矣。

今郊享闕樂,竊以為疑。

《祭統》曰:『夫祭有三重焉,獻之屬莫重於祼,聲莫重於升哥,舞莫重於《武宿夜》,此周道也。

』至於秦奏《五行》,魏舞《鹹熙》,皆以用享。

爰逮晉氏,太始之初,傅玄作晉郊廟哥詩三十二篇。

元康中,荀籓受詔成父勖業,金石四縣,用之郊廟。

是則相承郊廟有樂之證也。

今廟祠登哥雖奏,而像舞未陳,懼闕備禮。

夫聖王經世,異代同風,雖損益或殊,降殺迭運,未嘗不執古御今,同規合矩。

方茲休明在辰,文物大備,禮儀遺逸,罔不具舉,而況出祇降神,輟樂於郊祭,昭德舞功,有闕於廟享。

謂郊廟宜設備樂。」

於是使內外博議。

驃騎大將軍竟陵王誕等五十一人並同萬秋議。

尚書左僕射建平王宏議以為:「聖王之德雖同,創製之禮或異,樂不相沿,禮無因襲。

自寶命開基,皇符在運,業富前王,風通振古,朝儀國章,並循先代。

自後晉東遷,日不暇給,雖大典略備,遺闕尚多。

至於樂號廟禮,未該往正。

今帝德再昌,大孝御宇,宜討定禮本,以昭來葉。

尋舜樂稱《韶》,漢改《文始》,周樂《大武》,秦革《五行》。

眷夫祖有功而宗有德,故漢高祖廟樂稱《武德》,太宗廟樂曰《昭德》。

魏制《武始》舞武廟,制《鹹熙》舞文廟。

則祖宗之廟,別有樂名。

晉氏之樂,《正德》、《大豫》,及宋不更名,直為《前》《後》二舞,依據昔代,義舛事乖。

今宜厘改權稱,以《凱容》為《韶舞》,《宣烈》為《武舞》。

祖宗廟樂,總以德為名。

若廟非不毀,則樂無別稱,猶漢高、文、武,鹹有嘉號,惠、景二主,樂無餘名。

章皇太后廟,依諸儒議,唯奏文樂。

何休、杜預、范寧注『初獻六羽』,並不言佾者,佾則干在其中,明婦人無武事也。

郊祀之樂,無復別名,仍同宗廟而已。

尋諸《漢志》,《永至》等樂,各有義況,宜仍舊不改。

爰及東晉,太祝唯送神而不迎神。

近議者或雲廟以居神,恆如在也,不應有迎送之事,意以為並乖其衷。

立廟居靈,四時致享,以申孝思之情。

夫神升降無常,何必恆安所處?故《祭義》云:『樂以迎來,哀以送往。

』鄭注云:『迎來而樂,樂親之來;送往而哀,哀其享否,不可知也。

』《尚書》曰『祖考來格』。

又《詩》云:『神保遹歸。

』注曰:『歸於天地也。

』此並言神有去來,則有送迎明矣。

即周《肆夏》之名,備迎送之樂。

古以一屍一象神,故《儀禮》祝有迎一屍一送一屍一,近代雖無一屍一,豈可闕迎送之禮?又傅玄有迎神送神哥辭,明江左不迎,非舊典也。」

散騎常侍、丹一陽一尹建城縣開國侯顏竣議以為:「德業殊稱,則干羽異容,時無沿制,故物有損益。

至於禮失道愆,稱習忘反,中興厘運,視聽所革,先代繆章,宜見刊正。

郊之有樂,蓋生《周易》、《周官》,歷代著議,莫不援准。

夫『掃地而祭,器用陶匏』,唯質與誠,以章天德,文物之備,理固不然。

《周官》曰:『國有故,則旅上帝及四望。

』又曰:『四圭有邸,以祀天旅上帝。

兩圭有邸,以祀地旅四望。

』四望非地,則知上帝非天。

《孝經》云:『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

』則《豫》之作樂,非郊天也。

大司樂職,『奏黃鐘,哥大呂,舞《雲門》,以祀天神』。

鄭註:『天神,五帝及日月星辰也。

』王者以夏正月祀其所受命之帝於南郊,則二至之祀,又非天地。

考之眾經,郊祀有樂,未見明證。

宗廟之禮,事炳載籍。

爰自漢元,迄乎有晉,雖時或更制,大抵相因,為不襲名號而已。

今樂曲淪滅,知音世希,改作之事,臣聞其語。

《正德》、《大豫》,禮容具存,宜殊其徽號,飾而用之。

以《正德》為《宣化》之舞,《大豫》為《興和》之舞,庶足以光表世烈,悅被後昆。

前漢祖宗,廟處各異,主名既革,舞號亦殊。

今七廟合食,庭殿共所,舞蹈之容,不得廟有別制。

後漢東平王蒼已議之矣。

又王肅、韓祗以王者德廣無外,六代四夷之舞,金石絲竹之樂,宜備奏宗廟。

愚謂蒼、肅、祗議,合於典禮,適於當今。」

左僕射建平王宏又議:「竣據《周禮》、《孝經》,天與上帝,連文重出,故謂上帝非天,則《易》之作樂,非為祭天也。

按《易》稱『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尚書》云:『肆類於上帝。

』《春秋傳》曰:『告昊天上帝。

』凡上帝之言,無非天也。

天尊不可以一稱,故或謂昊天,或謂上帝,或謂昊天上帝,不得以天有數稱,便謂上帝非天。

徐邈推《周禮》『國有故,則旅上帝』,以知禮天,旅上帝,同是祭天。

言禮天者,謂常祀也;旅上帝者,有故而祭也。

《孝經》稱『嚴父莫大於配天』,故云『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

既天為議,則上帝猶天益明也。

不欲使二天文同,故變上帝爾。

《周禮》祀天之言再見,故鄭注以前天神為五帝,後冬至所祭為昊天。

竣又云『二至之祀,又非天地』。

未知天地竟應以何時致享?《記》云:『掃地而祭,器用陶匏。

』旨明所用質素,無害以樂降神。

萬秋謂郊宜有樂,事有典據。

竣又云『東平王蒼以為前漢諸祖別廟,是以祖宗之廟可得各有舞樂。

至於袷祭始祖之廟,則專用始祖之舞。

故謂後漢諸祖,共廟同庭,雖有祖宗,不宜入別舞』。

此誠一家之意,而未統適時之變也。

後漢從儉,故諸祖共廟,猶以異室存別廟之禮。

晉氏以來,登哥誦美,諸室繼作。

至於祖宗樂舞,何猶不可迭奏。

苟所詠者殊,雖復共庭,亦非嫌也。

魏三祖各有舞樂,豈復是異廟邪?」

眾議並同宏:「祠南郊迎神,奏《肆夏》。

皇帝初登壇,奏登哥。

初獻,奏《凱容》、《宣烈》之舞。

送神,奏《肆夏》。

祠廟迎神,奏《肆夏》。

皇帝入廟門,奏《永至》。

皇帝詣東壁,奏登哥。

初獻,奏《凱容》、《宣烈之舞》。

終獻,奏《永安》。

送神奏《肆夏》。」

詔可。

孝建二年十月辛未,有司又奏:「郊廟舞樂,皇帝親奉,初登壇及入廟詣東壁,並奏登哥,不及三公行一事。」

左僕射建平王宏重參議:「公卿行一事,亦宜奏登哥。」

有司又奏:「元會及二廟齋祠,登哥依舊並於殿庭設作。

尋廟祠,依新儀注,登哥人上殿,絃管在下;今元會,登哥人亦上殿,絃管在下。」

並詔可。

文帝章太后廟未有樂章,孝武大明中使尚書左丞殷淡造新哥,明帝又自造昭太后宣太后哥詩。

後漢正月旦,天子臨德一陽一殿受朝賀,舍利從西方來,戲於殿前,激水化成比目魚,跳躍嗽水,作霧翳日;畢,又化成黃龍,長八九丈,出一水遊戲,炫耀日光。

以兩大絲繩系兩柱頭,相去數丈,兩倡女對舞,行於繩上,相逢切肩而不傾。

魏晉訖江左,猶有《夏育扛鼎》、《巨象行一乳一》、《神龜抃舞》、《北負靈岳》、《桂樹白雪》、《畫地成川》之樂焉。

晉成帝鹹康七年,散騎侍郎顧臻表曰:「臣聞聖王制樂,讚揚治道,養以仁義,防其邪一婬一,上享宗廟,下訓黎民,體五行之正音,協八風以陶氣。

以宮聲正方而好義,角聲堅齊而率禮,弦哥鐘鼓金石之作備矣。

故通神至化,有率舞之感;移風改俗,致和樂之極。

末世之伎,設禮外之觀,逆行連倒,頭足入筥之屬,皮膚外剝,肝心內摧。

敦彼行葦,猶謂勿踐,矧伊生民,而不惻愴。

加以四海朝覲,言觀帝庭,耳聆《雅》《頌》之一聲,目睹威儀之序,足以蹋天,頭以履地,反兩儀之順,傷彝倫之大。

方今夷狄對岸,外御為急,兵食七升,忘身赴難,過泰之戲,日稟五斗。

方掃神州,經略中甸,若此之事,不可示遠。

宜下太常,纂備雅樂,《簫韶》九成,惟新於盛運;功德頌聲,永著於來葉。

此乃《詩》所以『燕及皇天,克昌厥後』者也。

雜伎而傷人者,皆宜除之。

流簡儉之德,邁康哉之詠,清風既行,民應如草,此之謂也。

愚管之誠,唯垂采察。」

於是除《高緪》、《紫鹿》、《跂行》、《鱉食》及《齊王卷衣》、《笮兒》等樂。

又減其稟。

其後復《高緪》、《紫鹿》焉。

宋文帝元嘉十三年,司徒彭城王義康於東府正會,依舊給伎。

總章工馮大列:「相承給諸王伎十四種,其舞伎三十六人。」

太常傅隆以為:「未詳此人數所由。

唯杜預注《左傳》佾舞雲諸侯六六三十六人,常以為非。

夫舞者,所以節八音者也。

八音克諧,然後成樂。

故必以八八為列,自天子至士,降殺以兩,兩者,減其二列爾。

預以為一列又減二人,至士止余四人,豈復成樂。

按服虔注《傳》云:『天子八八,諸侯六八,大夫四八,士二八。

』其義甚允。

今諸王不復舞佾,其總章舞伎,即古之女樂也。

殿庭八八,諸王則應六八,理例坦然。

又《春秋》,鄭伯納晉悼公女樂二八,晉以一八賜魏絳,此樂以八人為列之證也。

若如議者,唯天子八,則鄭應納晉二六,晉應賜絳一六也。

自天子至士,其文物典章,尊卑差級,莫不以兩,未有諸侯既降二列,又列輒減二人,近降太半,非唯八音不具,於兩義亦乖,杜氏之謬可見矣。

國典事大,宜令詳正。」

事不施行。

民之生,莫有知其始也。

含靈抱智,以生天地之間。

夫喜怒哀樂之情,好得惡失之一性一,不學而能,不知所以然而然者也。

怒則爭鬥,喜則詠哥。

夫哥者,固樂之始也。

詠哥不足,乃手之舞之,足之蹈之,然則舞又哥之次也。

詠哥舞蹈,所以宣其喜心,喜而無節,則流一婬一莫反。

故聖人以五聲和其一性一,以八音節其流,而謂之樂,故能移風易俗,平心正體焉。

昔有戎氏有二女,居九成之台。

天帝使燕夜往,二女覆以玉筐,既而發視之,燕遺二一卵一,五色,北飛不反。

二女作哥,始為北音。

禹省南土,嵞山之女令其妾候禹於嵞山之一陽一,女乃作哥,始為南音。

夏後孔甲田於東一陽一萯山,天大風晦冥,迷入民室。

主人方一乳一,或曰:「後來是良日也,必大吉。」

或曰:「不勝之子,必有殃。」

後乃取以歸,曰:「以為餘子,誰敢殃之?」

後析,斧破斷其足。

孔甲曰:「鳴呼!有命矣。」

乃作《破斧》之哥,始為東音。

周昭王南征,殞於漢中。

王右辛余一靡一長且多力,振王北濟,周公乃封之西翟,徙宅西河,追思故處作哥,始為西音。

此蓋四方之哥也。

黃帝、帝堯之世,王化下洽,民樂無事,故因擊壤之歡,慶雲之瑞,民因以作哥。

其後《風》衰《雅》缺,而妖一婬一靡一漫之一聲起。

周衰,有秦青者,善謳,而薛談學謳於秦青,未窮青之伎而辭歸。

青餞之於郊,乃撫節悲歌,聲震林木,響遏行雲。

薛談遂留不去,以卒其業。

又有韓娥者,東之齊,至雍門,匱糧,乃鬻哥假食。

既而去,余響繞樑,三日不絕。

左右謂其人不去也。

過逆旅,逆旅人辱之,韓娥因曼聲哀哭,一里老幼,悲愁垂涕相對,三日不食。

遽而追之,韓娥還,復為曼聲長哥,一里老幼,喜躍抃舞,不能自禁,忘向之悲也。

乃厚賂遣之。

故雍門之人善哥哭,效韓娥之遺聲。

衛人王豹處淇川,善謳,河西之民皆化之。

齊人綿駒居高唐,善哥,齊之右地,亦傳其業。

前漢有虞公者,善哥,能令樑上塵起。

若斯之類,並徒哥也。

《爾雅》曰:「徒哥曰謠。」

凡樂章古詞,今之存者,並漢世街陌謠謳,《江南可採蓮》、《烏生》、《十五子》、《白頭吟》之屬是也。

吳哥雜曲,並出江東,晉、宋以來,稍有增廣。

《子夜哥》者,有女子名子夜,造此聲。

晉孝武太元中,琅邪王軻之家有鬼哥《子夜》。

殷允為豫章時,豫章僑人庾僧虔家亦有鬼哥《子夜》。

殷允為豫章,亦是太元中,則子夜是此時以前人也。

《鳳將雛哥》者,舊曲也。

應琚《百一詩》云:「為作《陌上桑》,反言《鳳將雛》。」

然則《鳳將雛》其來久矣,將由訛變以至於此乎?

《前溪哥》者,晉車騎將軍沈玩所制。

《阿子》及《歡聞哥》者,晉穆帝昇平初,哥畢輒呼「阿子!汝聞不?」

語在《五行志》。

後人演其聲,以為二曲。

《一團一扇哥》者,晉中書令王珉與嫂婢有情,一愛一好甚篤,嫂捶撻婢過苦,婢素善哥,而珉好捉白一團一扇,故制此哥。

《督護哥》者,彭城內史徐逵之為魯軌所殺,宋高祖使府內直督護丁晤收斂殯埋之。

逵之妻,高祖長女也,呼晤至閣下,自問斂送之事,每問,輒歎息曰:「丁督護!」其聲哀切,後人因其聲,廣其曲焉。

《懊惱哥》者,晉隆安初,民間訛謠之曲。

語在《五行志》。

宋少帝更制新哥,太祖常謂之《中朝曲》。

《六變》諸曲,皆因事制哥。

《長史變》者,司徒左長史王廞臨敗所制。

《讀曲哥》者,民間為彭城王義康所作也。

其哥云「死罪劉領軍,誤殺劉第四」是也。

凡此諸曲,始皆徒哥,既而被之絃管。

又有因絃管金石,造哥以被之,魏世三調哥詞之類是也。

古者天子聽政,使公卿大夫獻詩,耆艾修之,而後王斟酌焉。

秦、漢闕采詩之官,哥詠多因前代,與時事既不相應,且無以垂示後昆。

漢武帝雖頗造新哥,然不以光揚祖考、崇述正德為先,但多詠祭祀見事及其祥瑞而已。

商周《雅頌》之體闕焉。

《鞞舞》,未詳所起,然漢代已施於燕享矣。

傅毅、張衡所賦,皆其事也。

曹植《鞞舞哥序》曰:「漢靈帝《西園故事》,有李堅者,能《鞞舞》。

遭亂,西隨段煨。

先帝聞其舊有技,召之。

堅既中廢,兼古曲多謬誤,異代之文,未必相襲,故依前曲改作新哥五篇,不敢充之黃門,近以成下國之陋樂焉。」

晉《鞞舞哥》亦五篇,又《鐸舞哥》一篇,《幡舞哥》一篇,《鼓舞伎》六曲,並陳於元會。

今《幡》、《鼓》哥詞猶存,舞並闕。

《鞞舞》,即今之《鞞扇舞》也。

又雲晉初有《杯盤舞》、《公莫舞》。

史臣按:杯盤,今之《齊世寧》也。

張衡《舞賦》云:「歷七盤而縱躡。」

王粲《七釋》云:「七盤陳於廣庭。」

近世文士顏延之云:「遞間關於盤扇。」

鮑昭云:「七盤起長袖。」

皆以七盤為舞也。

《搜神記》云:「晉太康中,天下為《晉世寧舞》,矜手以接杯盤反覆之。」

此則漢世唯有盤舞,而晉加之以杯,反覆之也。

《公莫舞》,今之巾舞也。

相傳雲項莊劍舞,項伯以袖隔之,使不得害漢高祖。

且語莊云:「公莫。」

古人相呼曰「公」,雲莫害漢王也。

今之用巾,蓋像項伯衣袖之遺式。

按《琴一操一》有《公莫渡河曲》,然則其聲所從來已久,欲雲項伯,非也。

江左初,又有《拂舞》。

舊雲《拂舞》,吳舞。

檢其哥,非吳詞也,皆陳於殿庭。

揚泓《拂舞序》曰:「自到江南,見《白符舞》,或言《白鳧鳩舞》,雲有此來數十年。

察其詞旨,乃是吳人患孫皓虐政,思屬晉也。」

又有《白珝舞》,按舞詞有巾袍之言;珝本吳地所出,宜是吳舞也。

晉《俳歌》又云:「皎皎白緒,節節為雙。」

吳音呼緒為珝,疑白珝即白緒。

《鞞舞》,故二八,桓玄將即真,太樂遣眾伎,尚書殿中郎袁明子啟增滿八佾,相承不復革。

宋明帝自改舞曲哥詞,並詔近臣虞龢並作。

又有西、傖、羌、胡諸雜舞。

隨王誕在襄一陽一,造《襄一陽一樂》;南平穆王為豫州,造《壽一陽一樂》;荊州刺史沈攸之又造《西烏飛哥曲》,並列於樂官。

哥詞多一婬一哇不典正。

前世樂飲,酒酣,必起自舞。

《詩》云「屢舞仙仙」是也。

宴樂必舞,但不宜屢爾。

譏在屢舞,不譏舞也。

漢武帝樂飲,長沙定王舞又是也。

魏、晉已來,尤重以舞相屬。

所屬者代起舞,猶若飲酒以杯相屬也。

謝安舞以屬桓嗣是也。

近世以來,此風絕矣。

孝武大明中,以《鞞》、《拂》、雜舞合之鐘石,施於殿庭。

順帝升明二年,尚書令王僧虔上表言之,並論三調哥曰:「臣聞《風》、《雅》之作,由來尚矣。

大者繫乎興衰,其次者著於率舞。

在於心而木石感,鏗鏘奏而國俗移。

故鄭相出郊,辯聲知戚;延陵入聘,觀樂知風。

是則音不妄啟,曲豈徒奏。

哥倡既設,休戚已征,清濁是均,山琴自應。

斯乃天地之靈和,升降之明節。

今帝道四達,禮樂交通,誠非寡陋所敢裁酌。

伏以三古缺聞,六代潛響,舞詠與日月偕湮,一精一靈與風雲俱滅。

追余一操一而長懷,撫遺器而太息,此則然矣。

夫鍾縣之器,以雅為用,凱容之制,八佾為體。

故羽龠擊拊,以相諧應,季氏獲誚,將在於此。

今總章舊佾二八之流,褂服既殊,曲律亦異,推今校古,皎然可知。

又哥鍾一肆,克諧女樂,以哥為稱,非雅器也。

大明中,即以宮縣合和《鞞》、《拂》,節數雖會,慮乖雅體。

將來知音,或譏聖世。

若謂鍾舞已諧,不欲廢罷,別立哥鐘,以調羽佾,止於別宴,不關朝享,四縣所奏,謹依雅則,斯則舊樂前典,不墜於地。

臣昔已制哥磬,猶在樂官,具以副鐘,配成一部,即義沿理,如或可安。

又今之《清商》,實由銅雀,魏氏三祖,風一流可懷,京、洛相高,江左彌重。

諒以金縣干戚,事絕於斯。

而情變聽改,稍復零落,十數年間,亡者將半。

自頃家競新哇,人尚謠俗,務在噍危,不顧律紀,流宕無涯,未知所極,排斥典正,崇長煩一婬一。

士有等差,無故不可以去禮;樂有攸序,長幼不可以共聞。

故喧丑之制,日盛於廛裡;風味之韻,獨盡於衣冠。

夫川震社亡,同災異戒,哀思一靡一漫,異世齊歡。

咎徵不殊,而欣畏並用,竊所未譬也。

方今塵靜畿中,波恬海外,《雅》《頌》得所,實在茲辰。

臣以為宜命典司,務勤課習,緝理舊聲,迭相開曉,凡所遺漏,悉使補拾。

曲全者祿厚,藝敏者位優。

利以動之,則人思自勸;風以一靡一之,可不訓自革。

反本還源,庶可跂踵。」

詔曰:「僧虔表如此。

夫鐘鼓既陳,《雅》《頌》斯辨,所以惠感人祇,化動翔泳。

頃自金龠弛韻,羽佾未凝,正俗移風,良在茲日。

昔阮鹹清識,王度昭奇,樂緒增修,異世同功矣。

便可付外遵詳。」

樂器凡八音:曰金,曰石,曰土,曰革,曰絲,曰木,曰匏,曰竹。

八音一曰金。

金,鍾也,褲也,錞也,鐲也,鐃也。

,鐸也。

鍾者,《世本》云「黃帝工人垂所造。」

《爾雅》云「大鐘曰鏞」。

《書》曰「笙鏞以間」是也。

中者曰剽,剽音瓢。

小者曰棧,棧音盞,晉江左初所得棧鍾是也。

縣鐘磬者曰筍虡,橫曰筍,從曰虡。

蔡邕曰:「寫鳥獸之形,大聲有力者以為鍾虡,清聲無力者以為磬虛,擊其所縣,知由其虡鳴焉。」

褲如鍾而大。

史臣案:前代有大鐘,若周之無射,非一,皆謂之鍾;褲之言,近代無聞焉。

篔,篔於也。

圓如碓頭,大上小下,今民間猶時有其器。

《周禮》,「以金篔和鼓」。

鐲,鉦也。

形如小鐘,軍行鳴之,以為鼓節。

《周禮》,「以金鐲節鼓」。

鐃,如鈴而無舌,有一柄一,執而鳴之。

《周禮》,「以金鐃止鼓」。

漢《鼓吹曲》曰鐃哥。

鐸,大鈴也。

《周禮》,「以金鐸通鼓」。

八音二曰石。

石,磬也。

《世本》雲叔所造,不知叔何代人。

《爾雅》曰:「形似犁簹,以玉為之。」

大曰綍。

綍音囂。

八音三曰土。

土,塤也。

《世本》雲,暴新公所造,亦不知何代人也。

周畿內有暴國,豈其時人乎?燒土為之,大如鵝一卵一,銳上平底,形似稱錘,六孔。

《爾雅》雲,大者曰祇,祇音叫。

「小者如雞子」。

八音四曰革。

革,鼓也,鞉也,節也。

大曰鼓,小曰朄,又曰應。

應劭《風俗通》曰:「不知誰所造。」

以桴擊之曰鼓,以手搖之曰鞉。

鼓及鞉之八面者曰雷鼓、雷鞉;六面者曰靈鼓、靈鞉;四面者曰路鼓、路鞉。

《周禮》:「以雷鼓祀天神,以靈鼓鼓社祭,以路鼓致鬼享。」

鼓長八尺者曰{卉鼓}鼓,以鼓軍事。

長丈二尺者曰鼛鼓,凡守備及役事則鼓之。

今世謂之下鼜。

鼜,《周禮》音戚,今世音切豉反。

長六尺六寸者曰晉鼓,金奏則鼓之。

應鼓在大鼓側,《詩》云「應朄懸鼓」是也。

小蹦有一柄一曰鞀。

大鞀謂之鞞。

《月令》「仲夏修鞀、鞞」。

是也。

然則鞀、鞞即鞉類也。

又有鼉鼓焉。

節,不知誰所造。

傅玄《節賦》云:「黃鐘唱哥,《九韶》興舞。

口非節不詠,手非節不拊。」

此則所從來亦遠矣。

八音五曰絲。

絲,琴、瑟也,築也,箏也,琵琶、空侯也。

琴,馬融《笛賦》云:「宓羲造琴。」

《世本》云:「神農所造。」

《爾雅》「大琴曰離」,二十弦。

今無其器。

齊桓曰號鐘,楚莊曰繞樑,相如曰燋尾,伯喈曰綠綺,事出傅玄《琴賦》。

世雲燋尾是伯喈琴,伯喈傳亦云爾。

以傅氏言之,則非伯喈也。

瑟,馬融《笛賦》云「神農造瑟。」

世本,「宓羲所造」。

《爾雅》云:「瑟二十七弦者曰灑。」

今無其器。

築,不知誰所造。

史籍唯雲高漸離善擊築。

箏,秦聲也。

傅玄《箏賦序》曰:「世以為蒙恬所造。

今觀其體合法度,節究哀樂,乃仁智之器,豈亡國之臣所能關思哉?」

《風俗通》則曰:「築身而瑟弦。」

不知誰所改作也。

琵琶,傅玄《琵琶賦》曰:「漢遣烏孫公主嫁昆彌,念其行道思慕,故使工人裁箏、築,為馬上之樂。

欲從方俗語,故名曰琵琶,取其易傳於外國也。」

《風俗通》云:「以手琵琶,因以為名。」

杜摯云:「長城之役,弦鼗而鼓之。」

並未詳孰實。

其器不列四廂。

空侯,初名坎侯。

漢武帝賽滅南越,祠太一后土用樂,令樂人侯暉依琴作坎侯,言其坎坎應節奏也。

侯者,因工人姓爾。

後言空,音訛也。

古施郊廟雅樂,近世來專用於楚聲。

宋孝武帝大明中,吳興沈懷遠被徙廣州,造繞樑,其器與空侯相似。

懷遠後亡,其器亦絕。

八音六曰木。

木,柷也,敔也。

並不知誰所造。

《樂記》曰:「聖人作為控、楬、塤、篪。」

所起亦遠矣。

柷如漆筒,方二尺四寸,深尺八寸,中有椎一柄一,連底挏之,令左右擊敔。

,狀如伏虎,背上有二十七鉏鋙。

以竹長尺名曰止,橫擽之,以節樂終也。

八音七曰匏。

匏,笙也,竽也。

笙,隨所造,不知何代人。

列管匏內,施簧管端。

宮管在中央,三十六簧曰竽;宮管在左傍,十九簧至十三簧曰笙。

其它皆相似也。

竽今亡。

「大笙謂之巢,小者謂之和」。

其笙中之簧,女媧所造也。

《詩》傳云:「吹笙則簧鼓矣。」

蓋笙中之簧也。

《爾雅》曰:「笙十九簧者曰巢。」

漢章帝時,零陵文學奚景於舜祠得笙,白玉管。

後世易之以竹乎。

八音八曰竹。

竹,律也,呂也,簫也,管也,篪也,龠也,笛也。

律呂在《律歷志》。

簫,《世本》云:「舜所造。」

《爾雅》曰:「編二十三管,尺四寸者曰言;十六管長尺二寸者筊。」

筊者爻。

凡簫一名籟。

前世有洞簫,其器今亡。

蔡邕曰:「簫,編竹有底。」

然則邕時無洞簫矣。

管,《爾雅》曰:「長尺,圍寸,並漆之,有底。」

大者曰簥。

簥音驕;中者曰篞;小者曰篎,篎音妙。

古者以玉為管,舜時西王母獻白玉琯是也。

《月令》:「均琴、瑟、管、簫。」

蔡邕章句曰:「管者,形長尺,圍寸,有孔無底。」

其器今亡。

篪,《世本》云:「暴新公所造。」

舊志雲,一曰管。

史臣案:非也。

雖不知暴新公何代人,而非舜前人明矣。

舜時西王母獻管,則是已有其器,新公安得造篪乎?《爾雅》曰:「篪,大者尺四寸,圍三寸,曰沂。」

沂音銀,一名翹。

「小者尺二寸」。

今有胡篪,出於胡吹,非雅器也。

籥,不知誰所造。

《周禮》有籥師,掌教國子秋冬吹籥。

今《凱容》、《宣烈》舞所執羽籥是也。

蓋《詩》所云「左手執籥,右手秉翟」者也。

《爾雅》云:「籥如笛,三孔而短小。」

《廣雅》雲,七孔。

大者曰產,中者曰仲,小者曰箹。

箹音握。

笛,案馬融《長笛賦》,此器起近世,出於羌中,京房備其五音。

又稱丘仲工其事,不言仲所造。

《風俗通》則曰:「丘仲造笛,武帝時人。」

其後更有羌笛爾。

三說不同,未詳孰實。

絪,杜摯《笳賦》云:「李伯一陽一入西戎所造。」

漢舊注曰:「,號曰吹鞭。

《晉先蠶注》:「車駕住,吹小;發,吹大。」

即絪也。

又有胡笳。

漢舊《箏笛錄》有其曲,不記所出本末。

鼓吹,蓋短簫鐃哥。

蔡邕曰:「軍樂也,黃帝岐伯所作,以揚德建武,勸士諷敵也」《周官》曰:「師有功則愷樂。」

《左傳》曰,晉文公勝楚,「振旅,凱而入」。

《司馬法》曰:「得意則愷樂愷哥。」

雍門周說孟嘗君,「鼓吹於不測之淵」。

說者雲,鼓自一物,吹自竽、籟之屬,非簫、鼓合奏,別為一樂之名也。

然則短簫鐃哥,此時未名鼓吹矣。

應劭漢《鹵簿圖》,唯有騎執。

即笳,不雲鼓吹,而漢世有黃門鼓吹。

漢享宴食舉樂十三曲,與魏世鼓吹長簫同。

長簫短簫,《伎錄》並雲,絲竹合作,執節者哥。

又《建初錄》雲,《務成》、《黃爵》、《玄雲》、《遠期》,皆騎吹曲,非鼓吹曲。

此則列於殿庭者為鼓吹,今之從行鼓吹為騎吹,二曲異也。

又孫權觀魏武軍,作鼓吹而還,此又應是今之鼓吹。

魏、晉世,又假諸將帥及牙門曲蓋鼓吹,斯則其時謂之鼓吹矣。

魏、晉世給鼓吹甚輕,牙門督將五校,悉有鼓吹。

晉江左初,臨川太守謝摛每寢,輒夢聞鼓吹。

有人為其佔之曰:「君不得生鼓吹,當得死鼓吹爾。」

摛擊杜韜戰沒,追贈長水校尉,葬給鼓吹焉。

謝尚為江夏太守,詣安西將軍庾翼於武昌咨事,翼與尚射,曰:「卿若破的,當以鼓吹相賞。」

尚射破的,便以其副鼓吹給之。

今則甚重矣。

角,書記所不載。

或雲出羌胡,以驚中國馬;或雲出吳越。

舊志云:「古樂有籟、缶。」

今並無。

史臣按:《爾雅》,籟自是簫之一名耳。

《詩》云:「坎其擊缶。」

一毛一傳曰:「盎謂之缶。」

築城相杵者,出自梁孝王。

孝王築睢一陽一城,方十二里,造倡聲,以小蹦為節,築者下杵以和之。

後世謂此聲為《睢一陽一曲》,至今傳之。

魏、晉之世,有孫氏善弘舊曲,宋識善擊節倡和,陳左善清哥,列和善吹笛,郝索善彈箏,硃生善琵琶,尤發新聲。

傅玄著書曰:「人若欽所聞而忽所見,不亦惑乎!設此六人生於上世,越古今而無儷,何但夔、牙同契哉!」案此說,則自茲以後,皆孫、硃等之遺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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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書
卷01 本紀第1 武帝上卷02 本紀第2 武帝中卷03 本紀第3 武帝下卷04 本紀第4 少帝卷05 本紀第5 文帝卷06 本紀第6 孝武帝卷07 本紀第7 前廢帝卷08 本紀第8 明帝卷09 本紀第9 後廢帝卷10 本紀第10 順帝卷11 志第1 志序 歷上卷12 志第2 歷中卷13 志第3 歷下卷14 志第4 禮一卷15 志第5 禮二卷16 志第6 禮三卷17 志第7 禮四卷18 志第8 禮五卷19 志第9 樂一卷20 志第10 樂二卷21 志第11 樂三卷22 志第12 樂四卷23 志第13 天文一卷24 志第14 天文二卷25 志第15 天文三卷26 志第16 天文四卷27 志第17 符瑞上卷28 志第18 符瑞中卷29 志第19 符瑞下卷30 志第20 5行一卷31 志第21 5行二卷32 志第22 5行三卷33 志第23 5行四卷34 志第24 5行五卷35 志第25 州郡一卷36 志第26 州郡二卷37 志第27 州郡三卷38 志第28 州郡四卷39 志第29 百官上卷40 志第30 百官下卷41 列傳第1 后妃卷42 列傳第2 劉穆之、王弘卷43 列傳第3 徐羨之、傅亮、檀道濟卷44 列傳第4 謝晦列傳第五 王鎮惡 檀韶 向靖 劉懷慎 劉粹卷46 列傳第6 趙倫之、到彥之闕、王懿、張邵列傳第七 劉懷肅 孟懷玉 弟龍符 劉敬宣 檀祗卷48 列傳第8 硃齡石、弟超石、毛修之、傅弘之卷49 列傳第9 孫處、蒯恩、劉鍾、虞丘進卷50 列傳第10 胡籓、劉康祖、垣護之、張興世卷51 列傳第11 宗室列傳第十二 庾悅 王誕 謝景仁 弟述 袁湛 弟豹 褚叔度列傳第十三 張茂度 子永 庾登之 弟炳之 謝方明 江夷卷54 列傳第14 孔季恭、羊玄保、沈曇慶卷55 列傳第15 臧燾、徐廣、傅隆卷56 列傳第16 謝瞻、孔琳之卷57 列傳第17 蔡廓、子興宗卷58 列傳第18 王惠、謝弘微、王球列傳第十九 殷淳 子孚 弟沖 淡 張暢 何偃 江智淵卷60 列傳第20 范泰、王淮之、王韶之、荀伯子卷61 列傳第21 武三王卷62 列傳第22 羊欣、張敷、王微卷63 列傳第23 王華、王曇首、殷景仁、沈演之卷64 列傳第24 鄭鮮之、裴松之、何承天卷65 列傳第25 吉翰、劉道產、杜驥、申恬卷66 列傳第26 王敬弘、何尚之卷67 列傳第27 謝靈運卷68 列傳第28 武二王卷69 列傳第29 劉湛、范曄卷70 列傳第30 袁淑卷71 列傳第31 徐湛之、江湛、王僧綽卷72 列傳第32 文九王卷73 列傳第33 顏延之卷74 列傳第34 臧質、魯爽、沈攸之卷75 列傳第35 王僧達、顏竣卷76 列傳第36 硃修之、宗愨、王玄謨卷77 列傳第37 柳元景、顏師伯、沈慶之卷78 列傳第38 蕭思話 劉延孫卷79 列傳第39 文五王卷80 列傳第410 孝武十四王卷81 列傳第41 劉秀之、顧琛顧覬之卷82 列傳第42 周朗、沈懷文卷83 列傳第43 宗越、吳喜、黃回卷84 列傳第44 鄧琬、袁鳷、孔覬卷85 列傳第45 謝莊、王景文卷86 列傳第46 殷孝祖、劉勉卷87 列傳第47 蕭惠開、殷琰卷88 列傳第48 薛安都、沈文秀、崔道固卷89 列傳第49 袁粲卷90 列傳第50 明四王卷91 列傳第51 孝義卷92 列傳第52 良吏卷93 列傳第53 隱逸卷94 列傳第54 恩幸卷95 列傳第55 索虜卷96 列傳第56 鮮卑、吐谷渾卷97 列傳第57 夷蠻卷98 列傳第58 氐胡卷99 列傳第59 二凶卷100 列傳第60 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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