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書
卷19 志第9 樂一
《易》曰:「先王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自黃帝至於三代,名稱不同。
周衰凋缺,又為鄭衛所亂。
魏文侯雖好古,然猶昏睡於古樂。
於是一婬一聲熾而雅音廢矣。
及秦焚典籍,《樂經》用亡。
漢興,樂家有制氏,但能記其鏗鏘鼓舞,而不能言其義。
周存六代之樂,至秦唯余《韶》、《武》而已。
始皇改周舞曰《五行》,漢高祖改《韶舞》曰《文始》,以示不相襲也。
又造《武德舞》,舞人悉執干戚,以象天下樂己行武以除亂也。
故高祖廟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
周又有《房一中之樂》,秦改曰《壽人》。
其聲,楚聲也,漢高好之;孝惠改曰《安世》。
高祖又作《昭容樂》、《禮容樂》。
《昭容》生於《武德》,《禮容》生於《文始》、《五行》也。
漢初,又有《嘉至樂》,叔孫通因秦樂人制宗廟迎神之樂也。
文帝又自造《四時舞》,以明天下之安和。
蓋樂先王之樂者,明有法也;樂己所自作者,明有制也。
孝景采《武德舞》作《昭德舞》,薦之太宗之廟。
孝宣采《昭德舞》為《盛德舞》,薦之世宗之廟。
漢諸帝奏《文始》、《四時》、《五行》之舞焉。
武帝時,河間獻王與一毛一生等共采《周官》及諸子言樂事者,以著《樂記》,獻八佾之舞,與制氏不相殊。
其內史中丞王定傳之,以授常山王禹。
禹,成帝時為謁者,數言其義,獻記二十四卷。
劉向校書,得二十三篇,然竟不用也。
至明帝初,東平憲王蒼總定公卿之議,曰:「宗廟宜各奏樂,不應相襲,所以明功德也。
承《文始》、《五行》、《武德》為《大武》之舞。」
又制舞哥一章,薦之光武之廟。
漢末大亂,眾樂淪缺。
魏武平荊州,獲杜夔,善八音,常為漢雅樂郎,尤悉樂事,於是以為軍謀祭酒,使創定雅樂。
時又有鄧靜、尹商,善訓雅樂,哥師尹胡能哥宗廟郊祀之曲,舞師馮肅、服養曉知先代諸舞,夔悉總領之。
遠考經籍,近采故事,魏復先代古樂,自夔始也。
而左延年等,妙善鄭聲,惟夔好古存正焉。
文帝黃初二年,改漢《巴渝舞》曰《昭武舞》,改宗廟《安世樂》曰《正世樂》,《嘉至樂》曰《迎靈樂》,《武德樂》曰《武頌樂》,《昭容樂》曰《昭業樂》,《雲翹舞》曰《鳳翔舞》,《育命舞》曰《靈應舞》,《武德舞》曰《武頌舞》,《文始武舞》曰《大韶舞》,《五行舞》曰《大武舞》。
其眾哥詩,多即前代之舊;唯魏國初建,使王粲改作登哥及《安世》、《巴渝》詩而已。
明帝太和初,詔曰;「禮樂之作,所以類物表庸而不忘其本者也。
凡音樂以舞為主,自黃帝《雲門》以下,至於周《大武》,皆太廟舞名也。
然則其所司之官,皆曰太樂,所以總領諸物,不可以一物名。
武皇帝廟樂未稱,其議定廟樂及舞,舞者所執,綴兆之制,聲哥之詩,務令詳備。
樂官自如故為太樂。」
太樂,漢舊名,後漢依讖改太予樂官,至是改復舊。
於是公卿奏曰:「臣聞德盛而化隆者,則樂舞足以象其形容,音聲足以發其哥詠。
故薦之郊廟,而鬼神享其和;用之朝廷,則君臣樂其度。
使四海之內,遍知至德之盛,而光輝日新者,禮樂之謂也。
故先王殷薦上帝,以配祖考,蓋當其時而制之矣。
周之末世,上去唐、虞幾二千年,《韶箾》、《南》、《龠》、《武》、《象》之樂,風聲遺烈,皆可得而論也。
由斯言之,禮樂之事,弗可以已。
今太祖武皇帝樂,宜曰《武始之樂》。
武,神武也;武,又跡也。
言神武之始,又王跡所起也。
高祖文皇帝樂,宜曰《鹹熙之舞》。
鹹,皆也;熙,興也。
言應受命之運,天下由之皆興也。
至於群臣述德論功,建定烈祖之稱,而未制樂舞,非所以昭德紀功。
夫哥以詠德,舞以象事。
於文,文武為斌,兼秉文武,聖德所以章明也。
臣等謹制樂舞名《章斌之舞》。
昔《簫韶》九奏,親於虞帝之庭,《武》、《象》、《大武》,亦振於文、武之阼。
特以顯其德教,著其成功,天下被服其光輝,習詠其風聲者也。
自漢高祖、文帝各逮其時,而為《武德》、《四時》之舞,上考前代製作之宜,以當今成業之美,播揚弘烈,莫盛於《章斌》焉。
《樂志》曰:『鐘磬干戚,所以祭先王之廟,又所以獻酬酳酢也。
在宗廟之中,君臣莫不致敬;族長之中,長幼無不從和。
』故仲尼答賓牟賈之問曰:『周道四達,禮樂交通。
』《傳》云:『魯有禘樂,賓祭用之。
』此皆祭禮大享,通用盛樂之明文也。
今有事於天地宗廟,則此三舞宜並以為薦享;及臨朝大享,亦宜舞之。
然後乃合古制事神訓民之道,關於萬世,其義益明。
又臣等思惟,三舞宜有總名,可名《大鈞之樂》。
鈞,平也。
言大魏三世同功,以至隆平也。
於名為美,於義為當。」
尚書奏:「宜如所上。」
帝初不許制《章斌之樂》;三請,乃許之。
於是尚書又奏:「祀圓丘以下,《武始舞》者,平冕,黑介幘,玄衣裳,白領袖,絳領袖中衣,絳合幅褲,絳釭,黑韋鞮。
《鹹熙舞》者,冠委貌,其餘服如前。
《章斌舞》者,與《武始》、《鹹熙》舞者同服。
奏於朝庭,則《武始舞》者,武冠,赤介幘,生絳袍單衣,絳領袖,皁領袖中衣,虎文畫合幅褲,白布釭,黑韋鞮。
《鹹熙舞》者,進賢冠,黑介幘,生黃袍單衣,白合幅褲,其餘服如前。」
奏可。
史臣案,《武始》、《鹹熙》二舞,冠制不同,而雲《章斌》與《武始》、《鹹熙》同服,不知服何冠也?
侍中繆襲又奏:「《安世哥》本漢時哥名。
今詩哥非往詩之文,則宜變改。
案《周禮》注云:《安世樂》,猶周《房一中之樂》也。
是以往昔議者,以《房一中》哥后妃之德,所以風天下,正夫婦,宜改《安世》之名曰《正始之樂》。
自魏國初建,故侍中王粲所作登哥《安世詩》,專以思詠神靈及說神靈鑒享之意。
襲後又依哥省讀漢《安世哥》詠,亦說『高張四縣,神來燕享,嘉薦令儀,永受厥福』。
無有《二南》后妃風化天下之言。
今思惟往者謂《房一中》為后妃之哥者,恐失其意。
方祭祀娛神,登堂哥先祖功德,下堂哥詠燕享,無事哥后妃之化也。
自宜依其事以名其樂哥,改《安世哥》曰《享神哥》。」
奏可。
案文帝已改《安世》為《正始》,而襲至是又改《安世》為《享神》,未詳其義。
王粲所造《安世詩》,今亡。
襲又奏曰:「文昭皇后廟,置四縣之樂,當銘顯其均奏次第,依太祖廟之名,號曰昭廟之具樂。」
尚書奏曰:「禮,婦人繼夫之爵,同牢配食者,樂不異文。
昭皇后今雖別廟,至於宮縣樂器音均,宜如襲議。」
奏可。
散騎常侍王肅議曰:「王者各以其禮制事天地,今說者據《周官》單文為經國大體,懼其局而不知弘也。
漢武帝東巡封禪還,祠太一於甘泉,祭后土於汾一陰一,皆盡用其樂。
言盡用者,為盡用宮縣之樂也。
天地之一性一貴質者,蓋謂其器之不文爾,不謂庶物當復減之也。
禮,天子一宮縣,舞八佾。
今祀圓丘方澤,宜以天子制,設宮縣之樂,八佾之舞。」
衛臻、繆襲、左延年等鹹同肅議。
奏可。
肅又議曰:「說者以為周家祀天,唯舞《雲門》;祭地,唯舞《咸池》;宗廟,唯舞《大武》,似失其義矣。
周禮賓客皆作備樂。
《左傳》:『王子頹享五大夫,樂及遍舞。
』六代之樂也。
然則一會之日,具作六代樂矣。
天地宗廟,事之大者,賓客燕會,比之為細。
《王制》曰:『庶羞不逾牲,燕衣不逾祭服。
』可以燕樂而逾天地宗廟之樂乎?《周官》:『以六律、六呂、五聲、八音、六舞大合樂,以致鬼神,以和邦國,以諧萬民,以安賓客,以說遠人。
』夫六律、六呂、五聲、八音,皆一時而作之,至於六舞獨分擘而用之,所以不厭人心也。
又《周官》:『韎師掌教韎樂,祭祀則帥其屬而舞之,大享亦如之。
』韎,東夷之樂也。
又:『鞮鞻氏掌四夷之樂與其聲哥,祭祀則吹而哥之,燕亦如之。
』四夷之樂,乃入宗廟;先代之典,獨不得用。
大享及燕日如之者,明古今夷、夏之樂,皆主之於宗廟,而後播及其餘也。
夫作先王樂者,貴能包而用之;納四夷之樂者,美德廣之所及也。
高皇帝、太皇帝、太祖、高祖、文昭廟,皆宜兼用先代及《武始》、《太鈞》之舞。」
有司奏:「宜如肅議。」
奏可。
肅私造宗廟詩頌十二篇,不被哥。
晉武帝泰始二年,改制郊廟哥,其樂舞亦仍舊也。
漢光武平隴、蜀,增廣郊祀,高皇帝配食,樂奏《青一陽一》、《硃明》、《西皓》、《玄冥》、《雲翹》、《育命》之舞。
北郊及祀明堂,並奏樂如南郊。
迎時氣五郊:春哥《青一陽一》,夏哥《硃明》,並舞《雲翹》之舞;秋哥《西皓》,冬哥《玄冥》,並舞《育命》之舞;季夏哥《硃明》,兼舞二舞。
章帝元和二年,宗廟樂,故事,食舉有《鹿鳴》、《承元氣》二曲。
三年,自作詩四篇,一曰《思齊皇姚》,二曰《六騏驎》,三曰《竭肅雍》,四曰《陟叱根》。
合前六曲,以為宗廟食舉。
加宗廟食舉《重來》、《上陵》二曲,合八曲為上陵食舉。
減宗廟食舉《承元氣》一曲,加《惟天之命》、《天之歷數》二曲,合七曲為殿中御食飯舉。
又漢太樂食舉十三曲:一曰《鹿鳴》,二曰《重來》,三曰《初造》,四曰《俠安》,五曰《歸來》,六曰《遠期》,七曰《有所思》,八曰《明星》,九曰《清涼》,十曰《涉大海》,十一曰《大置酒》,十二曰《承元氣》,十三曰《海淡淡》。
魏氏及晉荀勖、傅玄並為哥辭。
魏時以《遠期》、《承元氣》、《海淡淡》三曲多不通利,省之。
魏雅樂四曲:一曰《鹿鳴》,後改曰《於赫》,詠武帝;二曰《騶虞》,後改曰《巍巍》,詠文帝;三曰《伐檀》,後省除;四曰《文王》,後改曰《洋洋》,詠明帝。
《騶虞》、《伐檀》、《文王》並左延年改其聲。
正旦大會,太尉奉璧,群後行禮,東廂雅樂郎作者是也。
今謂之行禮曲,姑洗廂所奏。
按《鹿鳴》本以宴樂為體,無當於朝享,往時之失也。
晉武泰始五年,尚書奏使太僕傅玄、中書監荀勖、黃門侍郎張華各造正旦行禮及王公上壽酒食舉樂哥詩。
詔又使中書郎成公綏亦作。
張華表曰:「按魏上壽食舉詩及漢氏所施用,其文句長短不齊,未皆合古。
蓋以依詠弦節,本有因循,而識樂知音,足以制聲,度曲法用,率非凡近所能改。
二代三京,襲而不變,雖詩章詞異,興廢隨時,至其韶逗曲折,皆繫於舊,有由然也。
是以一皆因就,不敢有所改易。」
荀勖則曰:「魏氏哥詩,或二言,或三言,或四言,或五言,與古詩不類。」
以問司律中郎將陳頎,頎曰:「被之金石,未必皆當。」
故勖造晉哥,皆為四言,唯王公上壽酒一篇為三言五言,此則華、勖所明異旨也。
九年,荀勖遂典知樂事,使郭瓊、宋識等造《正德》、《大豫》之舞,而勖及傅玄、張華又各造此舞哥詩。
勖作新律笛十二枚,散騎常侍阮鹹譏新律聲高,高近哀思,不合中和。
勖以其異己,出鹹為始平相。
晉又改魏《昭武舞》曰《宣武舞》,《羽龠舞》曰《宣文舞》。
咸寧元年,詔定祖宗之號,而廟樂同用《正德》、《大豫》之舞。
至江左初立宗廟,尚書下太常祭祀所用樂名,太常賀循答云:「魏氏增損漢樂,以為一代之禮,未審大晉樂名所以為異。
遭離喪亂,舊典不存,然此諸樂,皆和之以鍾律,文之以五聲,詠之於哥詞,陳之於舞列,宮縣在下,琴瑟在堂,八音迭奏,雅樂並作,登哥下管,各有常詠,周人之舊也。
自漢氏以來,依放此禮,自造新詩而已。
舊京荒廢,今既散亡,音韻曲折,又無識者,則於今難以意言。」
於時以無雅樂器及伶人,省太樂並鼓吹令。
是後頗得登哥,食舉之樂,猶有未備。
明帝太寧末,又詔阮孚等增益之。
成帝鹹和中,乃復置太樂官,鳩習遺逸,而尚未有金石也。
初,荀勖既以新律造二舞,又更修正鐘磬,事未竟而勖薨。
惠帝元康三年,詔其子黃門侍郎籓修定金石,以施郊廟。
尋值喪亂,遺聲舊制,莫有記者。
庾亮為荊州,與謝尚共為朝廷修雅樂,亮尋薨。
庾翼、桓溫專事軍旅,樂器在庫,遂至朽壞焉。
晉氏之亂也,樂人悉沒戎虜。
及胡亡,鄴下樂人,頗有來者。
謝尚時為尚書僕射,因之以具鐘磬。
太元中,破符堅,又獲樂工楊蜀等,閒練舊樂,於是四廂金石始備焉。
宋文帝元嘉九年,太樂令鍾宗之更調金石。
十四年,治書令史奚縱又改之。
語在《律歷志》。
晉世曹毗、王珣等亦增造宗廟哥詩,然郊祀遂不設樂。
何承天曰:「世鹹傳吳朝無雅樂。
案孫皓迎父喪明陵,唯雲倡伎晝夜不息,則無金石登哥可知矣。」
承天曰:「或雲今之《神弦》,孫氏以為宗廟登哥也。」
史臣案陸機《孫權誄》「《肆夏》在廟,《雲翹》承□」,機不容虛設此言。
又韋昭孫休世上《鼓吹鐃哥》十二曲表曰:「當付樂官善哥者習哥。」
然則吳朝非無樂官,善哥者乃能以哥辭被絲管,寧容止以《神弦》為廟樂而已乎?
宋武帝永初元年七月,有司奏:「皇朝肇建,廟祀應設雅樂,太常鄭鮮之等八十八人各撰立新哥。
黃門侍郎王韶之所撰哥辭七首,併合施用。」
詔可。
十二月,有司又奏:「依舊正旦設樂,參詳屬三省澳太樂諸哥舞詩。
黃門侍郎王韶之立三十二章,合用教試,日近,宜逆誦習。
輒申攝施行。」
詔可。
又改《正德舞》曰《前舞》,《大豫舞》曰《後舞》。
元嘉十八年九月,有司奏:「二郊宜奏登哥。」
又議宗廟舞事,錄尚書江夏王義恭等十二人立議同,未及列奏,值軍興,事寢。
二十二年,南郊,始設登哥,詔御史中丞顏延之造哥詩,廟舞猶闕。
孝建二年九月甲午,有司奏:「前殿中曹郎荀萬秋議:按禮,祭天地有樂者,為降神也。
故《易》曰:『雷出地奮豫。
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周官》曰:『作樂於圓丘之上,天神皆降。
作樂於方澤之中,地祇皆出。
』又曰:『乃奏黃鐘,哥大呂,舞《雲門》,以祀天神。
乃奏太簇,哥應鐘,舞《咸池》,以祀地祇。
』由斯而言,以樂祭天地,其來尚矣。
今郊享闕樂,竊以為疑。
《祭統》曰:『夫祭有三重焉,獻之屬莫重於祼,聲莫重於升哥,舞莫重於《武宿夜》,此周道也。
』至於秦奏《五行》,魏舞《鹹熙》,皆以用享。
爰逮晉氏,太始之初,傅玄作晉郊廟哥詩三十二篇。
元康中,荀籓受詔成父勖業,金石四縣,用之郊廟。
是則相承郊廟有樂之證也。
今廟祠登哥雖奏,而像舞未陳,懼闕備禮。
夫聖王經世,異代同風,雖損益或殊,降殺迭運,未嘗不執古御今,同規合矩。
方茲休明在辰,文物大備,禮儀遺逸,罔不具舉,而況出祇降神,輟樂於郊祭,昭德舞功,有闕於廟享。
謂郊廟宜設備樂。」
於是使內外博議。
驃騎大將軍竟陵王誕等五十一人並同萬秋議。
尚書左僕射建平王宏議以為:「聖王之德雖同,創製之禮或異,樂不相沿,禮無因襲。
自寶命開基,皇符在運,業富前王,風通振古,朝儀國章,並循先代。
自後晉東遷,日不暇給,雖大典略備,遺闕尚多。
至於樂號廟禮,未該往正。
今帝德再昌,大孝御宇,宜討定禮本,以昭來葉。
尋舜樂稱《韶》,漢改《文始》,周樂《大武》,秦革《五行》。
眷夫祖有功而宗有德,故漢高祖廟樂稱《武德》,太宗廟樂曰《昭德》。
魏制《武始》舞武廟,制《鹹熙》舞文廟。
則祖宗之廟,別有樂名。
晉氏之樂,《正德》、《大豫》,及宋不更名,直為《前》《後》二舞,依據昔代,義舛事乖。
今宜厘改權稱,以《凱容》為《韶舞》,《宣烈》為《武舞》。
祖宗廟樂,總以德為名。
若廟非不毀,則樂無別稱,猶漢高、文、武,鹹有嘉號,惠、景二主,樂無餘名。
章皇太后廟,依諸儒議,唯奏文樂。
何休、杜預、范寧注『初獻六羽』,並不言佾者,佾則干在其中,明婦人無武事也。
郊祀之樂,無復別名,仍同宗廟而已。
尋諸《漢志》,《永至》等樂,各有義況,宜仍舊不改。
爰及東晉,太祝唯送神而不迎神。
近議者或雲廟以居神,恆如在也,不應有迎送之事,意以為並乖其衷。
立廟居靈,四時致享,以申孝思之情。
夫神升降無常,何必恆安所處?故《祭義》云:『樂以迎來,哀以送往。
』鄭注云:『迎來而樂,樂親之來;送往而哀,哀其享否,不可知也。
』《尚書》曰『祖考來格』。
又《詩》云:『神保遹歸。
』注曰:『歸於天地也。
』此並言神有去來,則有送迎明矣。
即周《肆夏》之名,備迎送之樂。
古以一屍一象神,故《儀禮》祝有迎一屍一送一屍一,近代雖無一屍一,豈可闕迎送之禮?又傅玄有迎神送神哥辭,明江左不迎,非舊典也。」
散騎常侍、丹一陽一尹建城縣開國侯顏竣議以為:「德業殊稱,則干羽異容,時無沿制,故物有損益。
至於禮失道愆,稱習忘反,中興厘運,視聽所革,先代繆章,宜見刊正。
郊之有樂,蓋生《周易》、《周官》,歷代著議,莫不援准。
夫『掃地而祭,器用陶匏』,唯質與誠,以章天德,文物之備,理固不然。
《周官》曰:『國有故,則旅上帝及四望。
』又曰:『四圭有邸,以祀天旅上帝。
兩圭有邸,以祀地旅四望。
』四望非地,則知上帝非天。
《孝經》云:『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
』則《豫》之作樂,非郊天也。
大司樂職,『奏黃鐘,哥大呂,舞《雲門》,以祀天神』。
鄭註:『天神,五帝及日月星辰也。
』王者以夏正月祀其所受命之帝於南郊,則二至之祀,又非天地。
考之眾經,郊祀有樂,未見明證。
宗廟之禮,事炳載籍。
爰自漢元,迄乎有晉,雖時或更制,大抵相因,為不襲名號而已。
今樂曲淪滅,知音世希,改作之事,臣聞其語。
《正德》、《大豫》,禮容具存,宜殊其徽號,飾而用之。
以《正德》為《宣化》之舞,《大豫》為《興和》之舞,庶足以光表世烈,悅被後昆。
前漢祖宗,廟處各異,主名既革,舞號亦殊。
今七廟合食,庭殿共所,舞蹈之容,不得廟有別制。
後漢東平王蒼已議之矣。
又王肅、韓祗以王者德廣無外,六代四夷之舞,金石絲竹之樂,宜備奏宗廟。
愚謂蒼、肅、祗議,合於典禮,適於當今。」
左僕射建平王宏又議:「竣據《周禮》、《孝經》,天與上帝,連文重出,故謂上帝非天,則《易》之作樂,非為祭天也。
按《易》稱『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尚書》云:『肆類於上帝。
』《春秋傳》曰:『告昊天上帝。
』凡上帝之言,無非天也。
天尊不可以一稱,故或謂昊天,或謂上帝,或謂昊天上帝,不得以天有數稱,便謂上帝非天。
徐邈推《周禮》『國有故,則旅上帝』,以知禮天,旅上帝,同是祭天。
言禮天者,謂常祀也;旅上帝者,有故而祭也。
《孝經》稱『嚴父莫大於配天』,故云『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
既天為議,則上帝猶天益明也。
不欲使二天文同,故變上帝爾。
《周禮》祀天之言再見,故鄭注以前天神為五帝,後冬至所祭為昊天。
竣又云『二至之祀,又非天地』。
未知天地竟應以何時致享?《記》云:『掃地而祭,器用陶匏。
』旨明所用質素,無害以樂降神。
萬秋謂郊宜有樂,事有典據。
竣又云『東平王蒼以為前漢諸祖別廟,是以祖宗之廟可得各有舞樂。
至於袷祭始祖之廟,則專用始祖之舞。
故謂後漢諸祖,共廟同庭,雖有祖宗,不宜入別舞』。
此誠一家之意,而未統適時之變也。
後漢從儉,故諸祖共廟,猶以異室存別廟之禮。
晉氏以來,登哥誦美,諸室繼作。
至於祖宗樂舞,何猶不可迭奏。
苟所詠者殊,雖復共庭,亦非嫌也。
魏三祖各有舞樂,豈復是異廟邪?」
眾議並同宏:「祠南郊迎神,奏《肆夏》。
皇帝初登壇,奏登哥。
初獻,奏《凱容》、《宣烈》之舞。
送神,奏《肆夏》。
祠廟迎神,奏《肆夏》。
皇帝入廟門,奏《永至》。
皇帝詣東壁,奏登哥。
初獻,奏《凱容》、《宣烈之舞》。
終獻,奏《永安》。
送神奏《肆夏》。」
詔可。
孝建二年十月辛未,有司又奏:「郊廟舞樂,皇帝親奉,初登壇及入廟詣東壁,並奏登哥,不及三公行一事。」
左僕射建平王宏重參議:「公卿行一事,亦宜奏登哥。」
有司又奏:「元會及二廟齋祠,登哥依舊並於殿庭設作。
尋廟祠,依新儀注,登哥人上殿,絃管在下;今元會,登哥人亦上殿,絃管在下。」
並詔可。
文帝章太后廟未有樂章,孝武大明中使尚書左丞殷淡造新哥,明帝又自造昭太后宣太后哥詩。
後漢正月旦,天子臨德一陽一殿受朝賀,舍利從西方來,戲於殿前,激水化成比目魚,跳躍嗽水,作霧翳日;畢,又化成黃龍,長八九丈,出一水遊戲,炫耀日光。
以兩大絲繩系兩柱頭,相去數丈,兩倡女對舞,行於繩上,相逢切肩而不傾。
魏晉訖江左,猶有《夏育扛鼎》、《巨象行一乳一》、《神龜抃舞》、《北負靈岳》、《桂樹白雪》、《畫地成川》之樂焉。
晉成帝鹹康七年,散騎侍郎顧臻表曰:「臣聞聖王制樂,讚揚治道,養以仁義,防其邪一婬一,上享宗廟,下訓黎民,體五行之正音,協八風以陶氣。
以宮聲正方而好義,角聲堅齊而率禮,弦哥鐘鼓金石之作備矣。
故通神至化,有率舞之感;移風改俗,致和樂之極。
末世之伎,設禮外之觀,逆行連倒,頭足入筥之屬,皮膚外剝,肝心內摧。
敦彼行葦,猶謂勿踐,矧伊生民,而不惻愴。
加以四海朝覲,言觀帝庭,耳聆《雅》《頌》之一聲,目睹威儀之序,足以蹋天,頭以履地,反兩儀之順,傷彝倫之大。
方今夷狄對岸,外御為急,兵食七升,忘身赴難,過泰之戲,日稟五斗。
方掃神州,經略中甸,若此之事,不可示遠。
宜下太常,纂備雅樂,《簫韶》九成,惟新於盛運;功德頌聲,永著於來葉。
此乃《詩》所以『燕及皇天,克昌厥後』者也。
雜伎而傷人者,皆宜除之。
流簡儉之德,邁康哉之詠,清風既行,民應如草,此之謂也。
愚管之誠,唯垂采察。」
於是除《高緪》、《紫鹿》、《跂行》、《鱉食》及《齊王卷衣》、《笮兒》等樂。
又減其稟。
其後復《高緪》、《紫鹿》焉。
宋文帝元嘉十三年,司徒彭城王義康於東府正會,依舊給伎。
總章工馮大列:「相承給諸王伎十四種,其舞伎三十六人。」
太常傅隆以為:「未詳此人數所由。
唯杜預注《左傳》佾舞雲諸侯六六三十六人,常以為非。
夫舞者,所以節八音者也。
八音克諧,然後成樂。
故必以八八為列,自天子至士,降殺以兩,兩者,減其二列爾。
預以為一列又減二人,至士止余四人,豈復成樂。
按服虔注《傳》云:『天子八八,諸侯六八,大夫四八,士二八。
』其義甚允。
今諸王不復舞佾,其總章舞伎,即古之女樂也。
殿庭八八,諸王則應六八,理例坦然。
又《春秋》,鄭伯納晉悼公女樂二八,晉以一八賜魏絳,此樂以八人為列之證也。
若如議者,唯天子八,則鄭應納晉二六,晉應賜絳一六也。
自天子至士,其文物典章,尊卑差級,莫不以兩,未有諸侯既降二列,又列輒減二人,近降太半,非唯八音不具,於兩義亦乖,杜氏之謬可見矣。
國典事大,宜令詳正。」
事不施行。
民之生,莫有知其始也。
含靈抱智,以生天地之間。
夫喜怒哀樂之情,好得惡失之一性一,不學而能,不知所以然而然者也。
怒則爭鬥,喜則詠哥。
夫哥者,固樂之始也。
詠哥不足,乃手之舞之,足之蹈之,然則舞又哥之次也。
詠哥舞蹈,所以宣其喜心,喜而無節,則流一婬一莫反。
故聖人以五聲和其一性一,以八音節其流,而謂之樂,故能移風易俗,平心正體焉。
昔有戎氏有二女,居九成之台。
天帝使燕夜往,二女覆以玉筐,既而發視之,燕遺二一卵一,五色,北飛不反。
二女作哥,始為北音。
禹省南土,嵞山之女令其妾候禹於嵞山之一陽一,女乃作哥,始為南音。
夏後孔甲田於東一陽一萯山,天大風晦冥,迷入民室。
主人方一乳一,或曰:「後來是良日也,必大吉。」
或曰:「不勝之子,必有殃。」
後乃取以歸,曰:「以為餘子,誰敢殃之?」
後析,斧破斷其足。
孔甲曰:「鳴呼!有命矣。」
乃作《破斧》之哥,始為東音。
周昭王南征,殞於漢中。
王右辛余一靡一長且多力,振王北濟,周公乃封之西翟,徙宅西河,追思故處作哥,始為西音。
此蓋四方之哥也。
黃帝、帝堯之世,王化下洽,民樂無事,故因擊壤之歡,慶雲之瑞,民因以作哥。
其後《風》衰《雅》缺,而妖一婬一靡一漫之一聲起。
周衰,有秦青者,善謳,而薛談學謳於秦青,未窮青之伎而辭歸。
青餞之於郊,乃撫節悲歌,聲震林木,響遏行雲。
薛談遂留不去,以卒其業。
又有韓娥者,東之齊,至雍門,匱糧,乃鬻哥假食。
既而去,余響繞樑,三日不絕。
左右謂其人不去也。
過逆旅,逆旅人辱之,韓娥因曼聲哀哭,一里老幼,悲愁垂涕相對,三日不食。
遽而追之,韓娥還,復為曼聲長哥,一里老幼,喜躍抃舞,不能自禁,忘向之悲也。
乃厚賂遣之。
故雍門之人善哥哭,效韓娥之遺聲。
衛人王豹處淇川,善謳,河西之民皆化之。
齊人綿駒居高唐,善哥,齊之右地,亦傳其業。
前漢有虞公者,善哥,能令樑上塵起。
若斯之類,並徒哥也。
《爾雅》曰:「徒哥曰謠。」
凡樂章古詞,今之存者,並漢世街陌謠謳,《江南可採蓮》、《烏生》、《十五子》、《白頭吟》之屬是也。
吳哥雜曲,並出江東,晉、宋以來,稍有增廣。
《子夜哥》者,有女子名子夜,造此聲。
晉孝武太元中,琅邪王軻之家有鬼哥《子夜》。
殷允為豫章時,豫章僑人庾僧虔家亦有鬼哥《子夜》。
殷允為豫章,亦是太元中,則子夜是此時以前人也。
《鳳將雛哥》者,舊曲也。
應琚《百一詩》云:「為作《陌上桑》,反言《鳳將雛》。」
然則《鳳將雛》其來久矣,將由訛變以至於此乎?
《前溪哥》者,晉車騎將軍沈玩所制。
《阿子》及《歡聞哥》者,晉穆帝昇平初,哥畢輒呼「阿子!汝聞不?」
語在《五行志》。
後人演其聲,以為二曲。
《一團一扇哥》者,晉中書令王珉與嫂婢有情,一愛一好甚篤,嫂捶撻婢過苦,婢素善哥,而珉好捉白一團一扇,故制此哥。
《督護哥》者,彭城內史徐逵之為魯軌所殺,宋高祖使府內直督護丁晤收斂殯埋之。
逵之妻,高祖長女也,呼晤至閣下,自問斂送之事,每問,輒歎息曰:「丁督護!」其聲哀切,後人因其聲,廣其曲焉。
《懊惱哥》者,晉隆安初,民間訛謠之曲。
語在《五行志》。
宋少帝更制新哥,太祖常謂之《中朝曲》。
《六變》諸曲,皆因事制哥。
《長史變》者,司徒左長史王廞臨敗所制。
《讀曲哥》者,民間為彭城王義康所作也。
其哥云「死罪劉領軍,誤殺劉第四」是也。
凡此諸曲,始皆徒哥,既而被之絃管。
又有因絃管金石,造哥以被之,魏世三調哥詞之類是也。
古者天子聽政,使公卿大夫獻詩,耆艾修之,而後王斟酌焉。
秦、漢闕采詩之官,哥詠多因前代,與時事既不相應,且無以垂示後昆。
漢武帝雖頗造新哥,然不以光揚祖考、崇述正德為先,但多詠祭祀見事及其祥瑞而已。
商周《雅頌》之體闕焉。
《鞞舞》,未詳所起,然漢代已施於燕享矣。
傅毅、張衡所賦,皆其事也。
曹植《鞞舞哥序》曰:「漢靈帝《西園故事》,有李堅者,能《鞞舞》。
遭亂,西隨段煨。
先帝聞其舊有技,召之。
堅既中廢,兼古曲多謬誤,異代之文,未必相襲,故依前曲改作新哥五篇,不敢充之黃門,近以成下國之陋樂焉。」
晉《鞞舞哥》亦五篇,又《鐸舞哥》一篇,《幡舞哥》一篇,《鼓舞伎》六曲,並陳於元會。
今《幡》、《鼓》哥詞猶存,舞並闕。
《鞞舞》,即今之《鞞扇舞》也。
又雲晉初有《杯盤舞》、《公莫舞》。
史臣按:杯盤,今之《齊世寧》也。
張衡《舞賦》云:「歷七盤而縱躡。」
王粲《七釋》云:「七盤陳於廣庭。」
近世文士顏延之云:「遞間關於盤扇。」
鮑昭云:「七盤起長袖。」
皆以七盤為舞也。
《搜神記》云:「晉太康中,天下為《晉世寧舞》,矜手以接杯盤反覆之。」
此則漢世唯有盤舞,而晉加之以杯,反覆之也。
《公莫舞》,今之巾舞也。
相傳雲項莊劍舞,項伯以袖隔之,使不得害漢高祖。
且語莊云:「公莫。」
古人相呼曰「公」,雲莫害漢王也。
今之用巾,蓋像項伯衣袖之遺式。
按《琴一操一》有《公莫渡河曲》,然則其聲所從來已久,欲雲項伯,非也。
江左初,又有《拂舞》。
舊雲《拂舞》,吳舞。
檢其哥,非吳詞也,皆陳於殿庭。
揚泓《拂舞序》曰:「自到江南,見《白符舞》,或言《白鳧鳩舞》,雲有此來數十年。
察其詞旨,乃是吳人患孫皓虐政,思屬晉也。」
又有《白珝舞》,按舞詞有巾袍之言;珝本吳地所出,宜是吳舞也。
晉《俳歌》又云:「皎皎白緒,節節為雙。」
吳音呼緒為珝,疑白珝即白緒。
《鞞舞》,故二八,桓玄將即真,太樂遣眾伎,尚書殿中郎袁明子啟增滿八佾,相承不復革。
宋明帝自改舞曲哥詞,並詔近臣虞龢並作。
又有西、傖、羌、胡諸雜舞。
隨王誕在襄一陽一,造《襄一陽一樂》;南平穆王為豫州,造《壽一陽一樂》;荊州刺史沈攸之又造《西烏飛哥曲》,並列於樂官。
哥詞多一婬一哇不典正。
前世樂飲,酒酣,必起自舞。
《詩》云「屢舞仙仙」是也。
宴樂必舞,但不宜屢爾。
譏在屢舞,不譏舞也。
漢武帝樂飲,長沙定王舞又是也。
魏、晉已來,尤重以舞相屬。
所屬者代起舞,猶若飲酒以杯相屬也。
謝安舞以屬桓嗣是也。
近世以來,此風絕矣。
孝武大明中,以《鞞》、《拂》、雜舞合之鐘石,施於殿庭。
順帝升明二年,尚書令王僧虔上表言之,並論三調哥曰:「臣聞《風》、《雅》之作,由來尚矣。
大者繫乎興衰,其次者著於率舞。
在於心而木石感,鏗鏘奏而國俗移。
故鄭相出郊,辯聲知戚;延陵入聘,觀樂知風。
是則音不妄啟,曲豈徒奏。
哥倡既設,休戚已征,清濁是均,山琴自應。
斯乃天地之靈和,升降之明節。
今帝道四達,禮樂交通,誠非寡陋所敢裁酌。
伏以三古缺聞,六代潛響,舞詠與日月偕湮,一精一靈與風雲俱滅。
追余一操一而長懷,撫遺器而太息,此則然矣。
夫鍾縣之器,以雅為用,凱容之制,八佾為體。
故羽龠擊拊,以相諧應,季氏獲誚,將在於此。
今總章舊佾二八之流,褂服既殊,曲律亦異,推今校古,皎然可知。
又哥鍾一肆,克諧女樂,以哥為稱,非雅器也。
大明中,即以宮縣合和《鞞》、《拂》,節數雖會,慮乖雅體。
將來知音,或譏聖世。
若謂鍾舞已諧,不欲廢罷,別立哥鐘,以調羽佾,止於別宴,不關朝享,四縣所奏,謹依雅則,斯則舊樂前典,不墜於地。
臣昔已制哥磬,猶在樂官,具以副鐘,配成一部,即義沿理,如或可安。
又今之《清商》,實由銅雀,魏氏三祖,風一流可懷,京、洛相高,江左彌重。
諒以金縣干戚,事絕於斯。
而情變聽改,稍復零落,十數年間,亡者將半。
自頃家競新哇,人尚謠俗,務在噍危,不顧律紀,流宕無涯,未知所極,排斥典正,崇長煩一婬一。
士有等差,無故不可以去禮;樂有攸序,長幼不可以共聞。
故喧丑之制,日盛於廛裡;風味之韻,獨盡於衣冠。
夫川震社亡,同災異戒,哀思一靡一漫,異世齊歡。
咎徵不殊,而欣畏並用,竊所未譬也。
方今塵靜畿中,波恬海外,《雅》《頌》得所,實在茲辰。
臣以為宜命典司,務勤課習,緝理舊聲,迭相開曉,凡所遺漏,悉使補拾。
曲全者祿厚,藝敏者位優。
利以動之,則人思自勸;風以一靡一之,可不訓自革。
反本還源,庶可跂踵。」
詔曰:「僧虔表如此。
夫鐘鼓既陳,《雅》《頌》斯辨,所以惠感人祇,化動翔泳。
頃自金龠弛韻,羽佾未凝,正俗移風,良在茲日。
昔阮鹹清識,王度昭奇,樂緒增修,異世同功矣。
便可付外遵詳。」
樂器凡八音:曰金,曰石,曰土,曰革,曰絲,曰木,曰匏,曰竹。
八音一曰金。
金,鍾也,褲也,錞也,鐲也,鐃也。
,鐸也。
鍾者,《世本》云「黃帝工人垂所造。」
《爾雅》云「大鐘曰鏞」。
《書》曰「笙鏞以間」是也。
中者曰剽,剽音瓢。
小者曰棧,棧音盞,晉江左初所得棧鍾是也。
縣鐘磬者曰筍虡,橫曰筍,從曰虡。
蔡邕曰:「寫鳥獸之形,大聲有力者以為鍾虡,清聲無力者以為磬虛,擊其所縣,知由其虡鳴焉。」
褲如鍾而大。
史臣案:前代有大鐘,若周之無射,非一,皆謂之鍾;褲之言,近代無聞焉。
篔,篔於也。
圓如碓頭,大上小下,今民間猶時有其器。
《周禮》,「以金篔和鼓」。
鐲,鉦也。
形如小鐘,軍行鳴之,以為鼓節。
《周禮》,「以金鐲節鼓」。
鐃,如鈴而無舌,有一柄一,執而鳴之。
《周禮》,「以金鐃止鼓」。
漢《鼓吹曲》曰鐃哥。
鐸,大鈴也。
《周禮》,「以金鐸通鼓」。
八音二曰石。
石,磬也。
《世本》雲叔所造,不知叔何代人。
《爾雅》曰:「形似犁簹,以玉為之。」
大曰綍。
綍音囂。
八音三曰土。
土,塤也。
《世本》雲,暴新公所造,亦不知何代人也。
周畿內有暴國,豈其時人乎?燒土為之,大如鵝一卵一,銳上平底,形似稱錘,六孔。
《爾雅》雲,大者曰祇,祇音叫。
「小者如雞子」。
八音四曰革。
革,鼓也,鞉也,節也。
大曰鼓,小曰朄,又曰應。
應劭《風俗通》曰:「不知誰所造。」
以桴擊之曰鼓,以手搖之曰鞉。
鼓及鞉之八面者曰雷鼓、雷鞉;六面者曰靈鼓、靈鞉;四面者曰路鼓、路鞉。
《周禮》:「以雷鼓祀天神,以靈鼓鼓社祭,以路鼓致鬼享。」
鼓長八尺者曰{卉鼓}鼓,以鼓軍事。
長丈二尺者曰鼛鼓,凡守備及役事則鼓之。
今世謂之下鼜。
鼜,《周禮》音戚,今世音切豉反。
長六尺六寸者曰晉鼓,金奏則鼓之。
應鼓在大鼓側,《詩》云「應朄懸鼓」是也。
小蹦有一柄一曰鞀。
大鞀謂之鞞。
《月令》「仲夏修鞀、鞞」。
是也。
然則鞀、鞞即鞉類也。
又有鼉鼓焉。
節,不知誰所造。
傅玄《節賦》云:「黃鐘唱哥,《九韶》興舞。
口非節不詠,手非節不拊。」
此則所從來亦遠矣。
八音五曰絲。
絲,琴、瑟也,築也,箏也,琵琶、空侯也。
琴,馬融《笛賦》云:「宓羲造琴。」
《世本》云:「神農所造。」
《爾雅》「大琴曰離」,二十弦。
今無其器。
齊桓曰號鐘,楚莊曰繞樑,相如曰燋尾,伯喈曰綠綺,事出傅玄《琴賦》。
世雲燋尾是伯喈琴,伯喈傳亦云爾。
以傅氏言之,則非伯喈也。
瑟,馬融《笛賦》云「神農造瑟。」
世本,「宓羲所造」。
《爾雅》云:「瑟二十七弦者曰灑。」
今無其器。
築,不知誰所造。
史籍唯雲高漸離善擊築。
箏,秦聲也。
傅玄《箏賦序》曰:「世以為蒙恬所造。
今觀其體合法度,節究哀樂,乃仁智之器,豈亡國之臣所能關思哉?」
《風俗通》則曰:「築身而瑟弦。」
不知誰所改作也。
琵琶,傅玄《琵琶賦》曰:「漢遣烏孫公主嫁昆彌,念其行道思慕,故使工人裁箏、築,為馬上之樂。
欲從方俗語,故名曰琵琶,取其易傳於外國也。」
《風俗通》云:「以手琵琶,因以為名。」
杜摯云:「長城之役,弦鼗而鼓之。」
並未詳孰實。
其器不列四廂。
空侯,初名坎侯。
漢武帝賽滅南越,祠太一后土用樂,令樂人侯暉依琴作坎侯,言其坎坎應節奏也。
侯者,因工人姓爾。
後言空,音訛也。
古施郊廟雅樂,近世來專用於楚聲。
宋孝武帝大明中,吳興沈懷遠被徙廣州,造繞樑,其器與空侯相似。
懷遠後亡,其器亦絕。
八音六曰木。
木,柷也,敔也。
並不知誰所造。
《樂記》曰:「聖人作為控、楬、塤、篪。」
所起亦遠矣。
柷如漆筒,方二尺四寸,深尺八寸,中有椎一柄一,連底挏之,令左右擊敔。
,狀如伏虎,背上有二十七鉏鋙。
以竹長尺名曰止,橫擽之,以節樂終也。
八音七曰匏。
匏,笙也,竽也。
笙,隨所造,不知何代人。
列管匏內,施簧管端。
宮管在中央,三十六簧曰竽;宮管在左傍,十九簧至十三簧曰笙。
其它皆相似也。
竽今亡。
「大笙謂之巢,小者謂之和」。
其笙中之簧,女媧所造也。
《詩》傳云:「吹笙則簧鼓矣。」
蓋笙中之簧也。
《爾雅》曰:「笙十九簧者曰巢。」
漢章帝時,零陵文學奚景於舜祠得笙,白玉管。
後世易之以竹乎。
八音八曰竹。
竹,律也,呂也,簫也,管也,篪也,龠也,笛也。
律呂在《律歷志》。
簫,《世本》云:「舜所造。」
《爾雅》曰:「編二十三管,尺四寸者曰言;十六管長尺二寸者筊。」
筊者爻。
凡簫一名籟。
前世有洞簫,其器今亡。
蔡邕曰:「簫,編竹有底。」
然則邕時無洞簫矣。
管,《爾雅》曰:「長尺,圍寸,並漆之,有底。」
大者曰簥。
簥音驕;中者曰篞;小者曰篎,篎音妙。
古者以玉為管,舜時西王母獻白玉琯是也。
《月令》:「均琴、瑟、管、簫。」
蔡邕章句曰:「管者,形長尺,圍寸,有孔無底。」
其器今亡。
篪,《世本》云:「暴新公所造。」
舊志雲,一曰管。
史臣案:非也。
雖不知暴新公何代人,而非舜前人明矣。
舜時西王母獻管,則是已有其器,新公安得造篪乎?《爾雅》曰:「篪,大者尺四寸,圍三寸,曰沂。」
沂音銀,一名翹。
「小者尺二寸」。
今有胡篪,出於胡吹,非雅器也。
籥,不知誰所造。
《周禮》有籥師,掌教國子秋冬吹籥。
今《凱容》、《宣烈》舞所執羽籥是也。
蓋《詩》所云「左手執籥,右手秉翟」者也。
《爾雅》云:「籥如笛,三孔而短小。」
《廣雅》雲,七孔。
大者曰產,中者曰仲,小者曰箹。
箹音握。
笛,案馬融《長笛賦》,此器起近世,出於羌中,京房備其五音。
又稱丘仲工其事,不言仲所造。
《風俗通》則曰:「丘仲造笛,武帝時人。」
其後更有羌笛爾。
三說不同,未詳孰實。
絪,杜摯《笳賦》云:「李伯一陽一入西戎所造。」
漢舊注曰:「,號曰吹鞭。
《晉先蠶注》:「車駕住,吹小;發,吹大。」
即絪也。
又有胡笳。
漢舊《箏笛錄》有其曲,不記所出本末。
鼓吹,蓋短簫鐃哥。
蔡邕曰:「軍樂也,黃帝岐伯所作,以揚德建武,勸士諷敵也」《周官》曰:「師有功則愷樂。」
《左傳》曰,晉文公勝楚,「振旅,凱而入」。
《司馬法》曰:「得意則愷樂愷哥。」
雍門周說孟嘗君,「鼓吹於不測之淵」。
說者雲,鼓自一物,吹自竽、籟之屬,非簫、鼓合奏,別為一樂之名也。
然則短簫鐃哥,此時未名鼓吹矣。
應劭漢《鹵簿圖》,唯有騎執。
即笳,不雲鼓吹,而漢世有黃門鼓吹。
漢享宴食舉樂十三曲,與魏世鼓吹長簫同。
長簫短簫,《伎錄》並雲,絲竹合作,執節者哥。
又《建初錄》雲,《務成》、《黃爵》、《玄雲》、《遠期》,皆騎吹曲,非鼓吹曲。
此則列於殿庭者為鼓吹,今之從行鼓吹為騎吹,二曲異也。
又孫權觀魏武軍,作鼓吹而還,此又應是今之鼓吹。
魏、晉世,又假諸將帥及牙門曲蓋鼓吹,斯則其時謂之鼓吹矣。
魏、晉世給鼓吹甚輕,牙門督將五校,悉有鼓吹。
晉江左初,臨川太守謝摛每寢,輒夢聞鼓吹。
有人為其佔之曰:「君不得生鼓吹,當得死鼓吹爾。」
摛擊杜韜戰沒,追贈長水校尉,葬給鼓吹焉。
謝尚為江夏太守,詣安西將軍庾翼於武昌咨事,翼與尚射,曰:「卿若破的,當以鼓吹相賞。」
尚射破的,便以其副鼓吹給之。
今則甚重矣。
角,書記所不載。
或雲出羌胡,以驚中國馬;或雲出吳越。
舊志云:「古樂有籟、缶。」
今並無。
史臣按:《爾雅》,籟自是簫之一名耳。
《詩》云:「坎其擊缶。」
一毛一傳曰:「盎謂之缶。」
築城相杵者,出自梁孝王。
孝王築睢一陽一城,方十二里,造倡聲,以小蹦為節,築者下杵以和之。
後世謂此聲為《睢一陽一曲》,至今傳之。
魏、晉之世,有孫氏善弘舊曲,宋識善擊節倡和,陳左善清哥,列和善吹笛,郝索善彈箏,硃生善琵琶,尤發新聲。
傅玄著書曰:「人若欽所聞而忽所見,不亦惑乎!設此六人生於上世,越古今而無儷,何但夔、牙同契哉!」案此說,則自茲以後,皆孫、硃等之遺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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