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書
卷91 列傳第51 孝義
《易》曰:「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夫仁義者,合君親之至理,實忠孝之所資。
雖義發因心,情非外感,然企及之旨,聖哲詒言。
至於風漓化薄,禮違道喪,忠不樹國,孝亦愆家,而一世之民,權利相引;仕以勢招,榮非行立,乏翱翔之感,棄捨生之分;霜露未改,大痛已忘於心,名節不變,戎車遽為其首。
斯並斬訓之理未弘,汲引之途多闕。
若夫情發於天,行成乎己,損軀捨命,濟主安親,雖乘理暗至,匪由勸賞,而宰世之人,曾微誘激。
乃至事隱閭閻,無聞視聽,故可以昭被圖篆,百不一焉。
今采綴湮落,以備闕文云爾。
龔穎,遂寧人也。
少好學,益州刺史一毛一璩闢為勸學從事。
璩為譙縱所殺,故佐吏並逃亡,穎號哭奔赴,殯送以禮。
縱後設宴延穎,不獲已而至。
樂奏,穎流涕起曰:「北面事人,亡不能死,何忍聞舉樂,蹈跡逆亂乎!」縱大將譙道福引出,將斬之。
道福母即穎姑,跣出救之,故得免。
縱既僭號,備禮征,又不至。
乃收穎付獄,脅以兵刃,執志彌堅,終無回改。
至於蜀平,遂不屈節。
其後刺史至,輒加辟引,歷府參軍,州別駕從事史。
太祖元嘉二十四年,刺史陸征上表曰:「臣聞運纏明夷,則艱貞之節顯;時屬棟橈,則獨立之一操一彰。
昔之元興,皇綱弛紊,譙縱乘釁,肆虐巴、庸,害殺前益州刺史一毛一璩,竊據蜀土,涪、岷士庶,怵迫受職。
璩故吏襲穎,獨秉身貞白,抗志不撓,殯送舊君,哀敬盡禮,全一操一九載,不染偽朝。
縱雖殘凶,猶重義概,遂延以旌命,劫以兵威。
穎忠誠奮發,辭色方壯,雖桎梏在身,踐危愈信其節;白刃臨頸,見死不更其守。
若王蠋之抗辭燕軍,同周苛之肆詈楚王,方之於穎,蔑以加焉。
誠當今之忠壯,振古之遺烈。
而名未登於王府,爵猶齒於鄉曹,斯實邊氓遠土,所為於邑。
臣過叨恩私,宣風萬里,志存砥竭,有懷必聞,故率愚愨,舉其所知。
追懼紕妄,伏增悚慄。」
穎遂不被朝命,終於家。
劉瑜,歷一陽一人也。
七歲喪父,事母至孝。
年五十二,又喪母,三年不進鹽酪,號泣晝夜不絕聲。
勤身運力,以營葬事。
服除後,二十餘年布衣蔬食,言輒流涕。
常居墓側,未嘗暫違。
太祖元嘉初,卒。
賈恩,會稽諸暨人也。
少有志行,為鄉曲所推重。
元嘉三年,母亡,居喪過禮。
未葬,為鄰火所一逼一,恩及妻桓氏號哭奔救,鄰近赴助,棺櫬得免。
恩及桓俱見燒死。
有司奏改其裡為孝義裡,蠲租布三世。
追贈天水部顯親縣左尉。
郭世道,會稽永興人也。
生而失母,父更娶,世道事父及後母,孝道淳備。
年十四,又喪父,居喪過禮,殆不勝喪。
家貧,無產業,傭力以養繼母。
婦生一男,夫妻共議曰:「勤身供養,力猶不足,若養此兒,則所費者大。」
乃垂泣瘞之。
母亡,負土成墳,親戚鹹共賻助,微有所受。
葬畢,傭賃倍還先直。
服除後,哀戚思慕,終身如喪者,以為追遠之思,無時去心,故未嘗釋衣。
仁厚之風,行於鄉一黨一,鄰村小大,莫有呼其名者。
嘗與人共於山一陰一市貨物,誤得一千錢,當時不覺,分背方悟。
請其伴求以此錢追還本主,伴大笑不答。
世道以己錢充數送還之,錢主驚歎,以半直與世道,世道委之而去。
元嘉四年,遣大使巡行天下,散騎常侍袁愉表其淳行,太祖嘉之,敕郡榜表閭門,蠲其稅調,改所居獨楓裡為孝行焉。
太守孟顗察孝廉,不就。
子原平,字長泰,又稟至行,養親必己力。
一性一閒木功,傭賃以給供養。
一性一謙虛,每為人作匠,取散夫價。
主人設食,原平自以家貧,父母不辦有餚味,唯飧鹽飯而已。
若家或無食,則虛中竟日,義不獨飽;要須日暮作畢,受直歸家,於裡中買糴,然後舉爨。
父抱篤疾彌年,原平衣不解一帶,口不嘗鹽菜者,跨積寒暑;又未嘗睡臥。
父亡,哭踴慟絕,數日方蘇。
以為奉終之義,情禮所畢,營壙凶功,不欲假人。
本雖智巧,而不解作墓,乃訪邑中有營墓者,助人運力,經時展勤,久乃閒練。
又自賣十夫,以供眾費。
窀穸之事,儉而當禮,一性一無術學,因心自然。
葬畢,詣所買主,執役無懈,與諸奴分務。
每讓逸取勞,主人不忍使,每遣之,原平服勤,未曾暫替。
所餘私夫,傭賃養母,有餘聚以自贖。
本一性一智巧,既學構塚,尤善其事,每至吉歲,求者盈門。
原平所赴,必自貧始,既取賤價,又以夫日助之。
父喪既終,自起兩間小屋,以為祠堂。
每至節歲烝嘗,於此數日中,哀思,絕飲粥。
父服除後,不復食魚肉。
於母前,示有所啖,在私室,未曾妄嘗。
自此迄終,三十餘載。
高一陽一許瑤之居在永興,罷建安郡丞還家,以綿一斤遺原平。
原平不受,送而復反者前後數十。
瑤之乃自往曰:「今歲過寒,而建安綿好,以此奉尊上下耳。」
原平乃拜而受之。
及母終,毀瘠彌甚,僅乃免喪。
墓前有數十畝田,不屬原平,每至農月,耕者恆一裸一袒,原平不欲使人慢其墳墓,乃販質家資,貴買此田。
三農之月,輒束帶垂泣,躬自耕墾。
每出市賣物,人問幾錢,裁言其半,如此積時,邑人皆共識悉,輒加本價與之。
彼此相讓,欲買者稍稍減價,要使微賤,然後取直。
居宅下濕,繞宅為溝,以通淤水。
宅上種少竹,春月夜有盜其筍者,原平偶起見之,盜者奔走墜溝。
原平自以不能廣施,至使此人顛沛,乃於所植竹處溝上立小橋,令足通行,又采筍置籬外。
鄰曲慚愧,無復取者。
太祖崩,原平號哭致慟,日食麥料一枚,如此五日。
人或問之曰:「誰非王民,何獨如此?」
原平泣而答曰:「吾家見異先朝,蒙褒贊之賞,不能報恩,私心感慟耳。」
又以種爪為業。
世祖大明七年大旱,瓜瀆不復通船,縣官劉僧秀愍其窮老,下瀆水與之。
原平曰:「普天大旱,百姓俱困,豈可減溉田之水,以通運瓜之船。」
乃步從他道往錢唐貨賣。
每行來,見人牽埭未過,輒迅楫助之;己自引船,不假旁力。
若自船已渡,後人未及,常停住須待,以此為常。
嘗於縣南郭鳳埭助人引船,遇有相鬥者,為吏所錄,聞者逃散,唯原平獨住。
吏執以送縣,縣令新到,未相諳悉,將加嚴罰。
原平解一衣就罪,義無一言。
左右小大鹹稽顙請救,然後得免。
由來不謁官長,自此以後,乃修民敬。
太守王僧郎察教廉,不就。
太守蔡興宗臨郡,深加貴異,以私米饋原平及山一陰一硃百年妻,教曰:「秩年之貺,著自國書,餼貧之典,有聞甲令。
況高柴窮老,萊婦屯暮者哉。
永興郭原平世稟孝德,洞業儲靈,深仁絕一操一,追風曠古,棲貞處約,華耇方嚴。
山一陰一硃百年道終物表,妻孔耋齒孀居,窶迫殘日,欽風撫事,嗟慨滿懷。
可以帳下米,各餉百斛。」
原平固讓頻煩,誓死不受。
人或問曰:「府君嘉君淳行,敏君貧老,故加此贍,豈宜必辭。」
原平曰:「府君若以吾義行邪,則無一介之善,不可濫荷此賜。
若以其貧老邪,耋齒甚多,屢空比室,非吾一人而已。」
終不肯納。
百年妻亦辭不受。
會稽貴重望計及望孝,盛族出身,不減秘、著。
太宗泰始七年,興宗欲舉山一陰一孔仲智長子為望計,原平次息為望孝。
仲智會土高門,原平一邦至行,欲以相敵。
會太宗別敕用人,故二選並寢。
泰豫元年,興宗征還京師,表其殊行,宜舉拔顯選,以勸風俗。
舉為太學博士。
會興宗薨,事不行。
明年,元徽元年,卒於家。
原平少長交物,無忤辭於人,與其居處者數十年,未嘗見喜慍之色。
三子一弟,並有門行。
長子伯林,舉孝廉,次子靈馥,儒林祭酒,皆不就。
嚴世期,會稽山一陰一人也。
好施慕善,出自天然。
同裡張邁三人,妻各產子,時歲饑儉,慮不相存,欲棄而不一舉。
世期聞之,馳往拯救,分食解一衣,以贍其乏,三子並得成長。
同縣俞一陽一妻莊年九十,莊女蘭七十,並各老病,單孤無所依,世期衣飴之二十餘年,死並殯葬。
宗親嚴弘、鄉人潘伯等十五人,荒年並餓死,露骸不收,世期買棺器殯埋,存育孩幼。
山一陰一令何曼之表言之。
元嘉四年,有司奏榜門曰:「義行嚴氏之閭」,復其身徭役,蠲租稅十年。
吳逵,吳興烏程人也。
經荒饑饉,系以疾疫,父母兄弟嫂及群從小寶之親,男女死者十三人。
逵時病困,鄰里以葦席裹之,埋於村側。
既而逵疾得瘳,親屬皆盡,唯逵夫妻獲全。
家徒壁立,冬無被褲,晝則庸賃,夜則伐木燒磚,此誠無有懈倦。
逵夜行遇虎,虎輒下道避之。
期年中,成七墓,葬十三棺。
鄰里嘉其志義,葬日悉出赴助,送終之事,亦儉而周禮。
逵時逆取鄰人夫直,葬畢,眾悉以施之;逵一無所受,皆傭力報答焉。
太守張崇之三加禮命,太守王韶之擢補功曹史,逵以門寒,固辭不就,舉為孝廉。
潘綜,吳興烏程人也。
孫恩之亂,妖一黨一攻破村邑,綜與父驃共走避賊。
驃年老行遲,賊轉一逼一,驃語綜:「我不能去,汝走可脫,幸勿俱死。」
驃困乏坐地,綜迎賊叩頭曰:「父年老,乞賜生命。」
賊至,驃亦請賊曰:「兒年少,自能走,今為老子不走去。
老子不惜死,乞活此兒。」
賊因斫驃,綜抱父於腹下,賊斫綜頭面,凡四創,綜當時悶絕。
有一賊從傍來,相謂曰:「卿欲舉大事,此兒以死救父,雲何可殺。
殺孝子不祥。」
賊良久乃止,父子並得免。
綜鄉人秘書監丘繼祖、廷尉沈赤黔以綜異行,廉補左民令史,除遂昌長,歲滿還家。
太守王韶之臨郡,發教曰:「前被符,孝廉之選,必審其人,雖四科難該,文質寡備,必能孝義邁俗,拔萃著聞者,便足以顯應明易,允將符旨。
烏程潘綜守死孝道,全親濟難。
烏程吳逵義行純至,列墳成行。
鹹一精一誠內淳,休聲外著,可並察孝廉,並列上州台,陳其行跡。」
及將行,設祖道,贈以四言詩曰:
東寶惟金,南木有喬。
發輝曾崖,竦干重霄。
美哉茲土,世載英髦。
育翮幽林,養音九皋。
(其一)
唐後明易,漢宗蒲輪。
我皇降鑒,思樂懷人。
群臣競薦,舊章惟新。
余亦奚貢,曰義與仁。
(其二)
仁義伊在,惟吳惟潘。
心積純孝,事著艱難。
投死如歸,淑問若蘭。
吳實履仁,心力偕單。
固此苦節,易彼歲寒。
霜雪雖厚,松柏丸丸。
(其三)
人亦有言,無善不彰。
二子徽猷,彌久彌芳。
拔叢出類,景行朝一陽一。
誰謂道遐,弘之則光。
咨爾庶士,無然怠荒。
(其四)
江革奉摯,慶祿是荷。
姜詩入貢,漢朝咨嗟。
勖哉行人,敬爾休嘉。
俾是下國,照輝京華。
(其五)
伊余朽駘,竊服懼盜。
無能禮樂,豈暇聲教。
順彼康夷,懿德是好。
聊綴所懷,以贈二孝。
(其六)
元嘉四年,有司奏改其裡為純孝裡,蠲租布三世。
張進之,永嘉安固人也。
為郡大族。
少有志行,歷郡五官主簿,永寧、安固二縣領校尉。
家世富足,經荒年散其財,救贍鄉里,遂以貧罄,全濟者甚多。
進之為太守王味之吏,味之有罪當見收,逃避投進之家,供奉經時,盡其誠力。
以本村淺近,移入池溪,味之墮水沈沒,進之投水拯救,相與沈淪,危而得免。
時劫掠充斥,每入村抄暴,至進之門,輒相約勒,不得侵犯,其信義所感如此。
元嘉初,詔在所蠲其徭役。
孫恩之亂,永嘉太守司馬逸之被害,妻子並死,兵寇之際,莫敢收藏。
郡吏俞僉以家財買棺斂逸之等六喪,送致還都,葬畢乃歸鄉里。
元嘉中,老病卒。
王彭,盱眙直瀆人也。
少喪母。
元嘉初,父又喪亡,家貧力弱,無以營葬,兄弟二人,晝則傭力,夜則號感。
鄉里並哀之,乃各出夫力助作磚。
磚須水而天旱,穿井數十丈,泉不出;墓處去淮五里,荷簷遠汲,困而不周。
彭號天自訴,如此積日。
一旦大霧,霧歇,磚灶前忽生泉水,鄉鄰助之者,並嗟歎神異,縣邑近遠,悉往觀之。
葬事既竟,水便自竭。
元嘉九年,太守劉伯龍依事表言,改其裡為通靈裡,蠲租布三世。
蔣恭,義興臨津人也。
元嘉中,晉陵蔣崇平為劫見禽,雲與恭妻弟吳晞張為侶。
晞張先行不在,本村遇水,妻息五口避水移寄恭家,討錄晞張不獲,收恭及兄協付獄治罪。
恭、協並款捨住晞張家口,而不知劫情。
恭列晞張妻息是婦之親,親今有罪,恭身甘分,求遣兄協。
協列協是戶主,延制所由,有罪之日,關協而已,救遣弟恭。
兄弟二人,爭求受罪,郡縣不能判,依事上詳。
州議之曰:「禮讓者以義為先,自厚者以利為上,末世俗薄,一靡一不自私。
伏膺聖教,猶或不逮,況在野夫,未達誥訓,而能互發天倫之憂,甘受莫測之罪,若斯情義,實為殊特。
蔑爾恭、協,而能行之,茲乃終古之所希,盛世之嘉事。
二子乘舟,無以過此。
豈宜拘執憲文,加以罪戮!且晞張封筒遠行,他界為劫,造釁自外,贓不還家,所寓村伍,容有不知,不合加罪。」
勒縣遣之,還復民伍。
乃除恭義成令,協義怡令。
徐耕,晉陵延陵人也。
自令史除平原令。
元嘉二十一年,大旱民饑,耕詣縣陳辭曰:「今年亢旱,禾稼不登。
氓黎饑餒,采掇存命,聖上哀矜,已垂存拯。
但饉罄來久,困殆者眾,米谷轉貴,糴索元所。
方涉春夏,日月悠長,不有微救,永無濟理。
不惟凡瑣,敢憂身外,《鹿鳴》之求,思同野草,氣類之感,能不傷心。
民糴得少米,資供朝夕。
志欲自竭,義存分飧,今以千斛,助官賑貸。
此境連年不熟,今歲尤甚,晉陵境特為偏祐。
此郡雖弊,猶有富室,承陂之家,處處而是,並皆保熟,所失蓋微。
陳積之谷,皆有巨萬,旱之所弊,實鍾貧民,溫富之家,各有財寶。
謂此等並宜助官,得過儉月,所損至輕,所濟甚重。
今敢自勵,為勸造之端。
實願掘水揚塵,崇益山海。」
縣為言上。
當時議者以耕比漢卜式,詔書褒美,酬以縣令。
大明八年,東土饑旱,東海嚴成、東莞王道蓋各以谷五百斛助官賑恤。
孫法宗,吳興人也。
父遇亂被害,一屍一骸不收,母兄並餓死。
法宗年小流迸,至年十六,方得還。
單身勤苦,霜行草宿,營辦棺槨,造立塚墓,葬送母兄,儉而有禮。
以父喪不測,於部境之內,尋求枯骨,刺血以灌之,如此者十餘年不獲,乃縗絰。
終身不娶,饋遺無所受。
世祖初,揚州闢為文學從事,不就。
范叔孫,吳郡錢唐一人也。
少而仁厚,固窮濟急。
同裡范法先父母兄弟七人,同時疫死,唯余法先,病又危篤,喪一屍一經月不收。
叔孫悉備棺器,親為殯埋。
又同裡施淵夫疾病,父母死不殯;又同裡范苗父子並亡;又同裡危敬宗家口六人俱得病,二人喪沒,親鄰畏遠,莫敢營視。
叔孫並殯葬,躬恤病者,並皆得全。
鄉曲貴其義行,莫有呼其名者。
世祖孝建初,除竟陵王國中軍將軍,不就。
義興吳國夫,亦有義讓之美。
人有竊其稻者,乃引還,為設酒食,以米送之。
卜天與,吳興餘杭人也。
父名祖,有勇干,徐赤將為餘杭令,祖依隨之。
赤將死,高祖聞其有干力,召補隊主,從征伐,封關中侯,歷二縣令。
天與善射,弓力兼倍,容貌嚴正,笑不解顏。
太祖以其舊將子,便教皇子射。
居累年,以白衣領東掖防關隊。
元嘉二十七年,臧質救懸瓠,劉興祖守白石,並率所領隨之,虜退罷。
遷領輦後第一隊,撫恤士卒,甚得眾心。
二十九年,以為廣威將軍,領左細仗,兼帶營祿。
元兇入弒,事變倉卒,舊將羅訓、徐罕皆望風屈附,天與不暇被甲,執刀持弓,疾呼左右出戰。
徐罕曰:「殿下入,汝欲何為?」
天與罵曰:「殿下常來,雲何即時方作此語。
只汝是賊。」
手射賊劭於東堂,幾中。
逆徒擊之,臂斷倒地,乃見殺。
其隊將張泓之、硃道欽、陳滿與天與同出拒戰,並死。
世祖即位,詔曰:「日者逆豎犯蹕,釁變卒起,廣威將軍關中侯卜天與提戈赴難,挺身奮節,斬殪凶一黨一,而旋受虐刃。
勇冠當時,義侔古烈,興言追悼,傷痛於心。
宜加甄贈,以旌忠節。
可贈龍驤將軍、益州刺史,謚曰壯侯。」
車駕臨哭。
泓之等各贈郡守,給天與家長稟。
子伯宗,殿中將軍。
太宗泰始初,領幢,擊南賊於赭圻,戰沒。
伯宗弟伯興,官至前將軍、南平昌太守,直閣,領細仗主。
順帝升明元年,與袁粲同謀,伏誅。
天與弟天生,少為隊將,十人同火。
屋後有一大坑,廣二丈餘,十人共跳之皆渡,唯天生墜坑。
天生乃取實中苦竹,剡其端使利,交橫布坑內,更呼等類共跳,並畏懼不敢。
天生曰:「我向已不渡,今者必墜此坑中。
丈夫跳此不渡,亦何須活。」
乃復跳之,往反十餘,曾無留礙,眾並歎服。
以兄死節,為世祖所留心,稍至西一陽一王子尚撫軍參軍,加龍驤將軍。
隸沈慶之攻廣陵城,天生推車塞塹,率數百人先登西北角,逕至城上。
賊為重柵斷攻道,苦戰移日,不拔,乃還。
詔曰:「天生始受戎任,甫造寇壘,而投輪越塹,率果先騰,驍壯之氣,嘉歎無已。
可且賜布千匹,以厲眾校。」
大明末,為弋一陽一太守。
太宗泰始初,與殷琰同逆,邊城令宿僧護起義討斬之。
許昭先,義興人也。
叔父肇之,坐事系獄,七年不判。
子侄二十許人,昭先家最貧薄,專獨料訴,無日在家。
餉饋肇之,莫非珍新,家產既盡,賣宅以充之。
肇之諸子倦怠,昭先無有懈息,如是七載。
尚書沈演之嘉其一操一行,肇之事由此得釋。
昭先舅夫妻並疫病死亡,家貧無以殯送,昭先賣衣物以營殯葬。
舅子三人並幼,贍護皆得成長。
昭先父母皆老病,家無僮役,竭力致養,甘旨必從,宗一黨一嘉其孝行。
雍州刺史劉真道板為征虜參軍,昭先以親老不就。
本邑補主簿,昭先以叔未仕,又固辭。
元嘉初,西一陽一董一陽一五世同財,為鄉邑所美。
會稽姚吟,事親至孝,孝建初,揚州辟文學從事,不就。
余齊民,晉陵晉陵人也。
少有孝行,為邑書吏。
父殖,大明二年,在家病亡,家人以父病報之。
信未至,齊民謂人曰:「比者肉痛心煩,有若割截,居常遑駭,必有異故。」
信尋至,便歸,四百餘里,一日而至。
至門,方詳父死,號踴慟絕,良久乃蘇。
問母:「父所遺言。」
母曰:「汝父臨終,恨不見汝。」
曰:「相見何難。」
於是號叫殯所,須臾便絕。
州郡上言,有司奏曰:「收賢旌善,萬代無殊,心至自天,古今豈異。
齊民至一性一由中,情非外感,淳情凝至,深心天徹,跪訊遺旨,一慟殞亡。
雖跡異參、柴,而誠均丘、趙。
方今聖務彪被,移革華夏,實乃風淳以禮,治本惟孝,靈祥歸應,其道先彰。
齊民越自氓隸,行貫生品,旌閭表墓,允出在茲。」
改其裡為孝義裡,蠲租布,賜其母谷百斛。
孫棘,彭城彭城人也。
世祖大明五年,發三五丁,弟薩應充行,坐違期不至。
依制,軍法,人身付獄。
未及結竟,棘詣郡辭:「不忍令當一門之苦,乞以身代薩。」
薩又辭列:「門戶不建,罪應至此,狂愚犯法,實是薩身,自應依法受戮。
兄弟少孤,薩三歲失父,一生恃賴,唯在長兄;兄雖可垂愍,有何心處世。」
太守張岱疑其不實,以棘、薩各置一處,語棘云:「已為諮詳,聽其相代。」
棘顏色甚悅,答云:「得爾,旦則為不死。」
又語薩,亦欣然曰:「死自分甘,但令兄免,薩有何恨!」棘妻許又寄語屬棘:「君當門戶,豈可委罪小郎。
且大家臨亡,以小郎屬君,竟未妻娶,家道不立,君已有二兒,死復何恨。」
岱依事表上,世祖詔曰:「棘、薩氓隸,節行可甄,特原罪。」
州加辟命,並賜許帛二十匹。
先是,新蔡徐元妻許,年二十一,喪夫,子甄年三歲,父攬愍其年少,以更適同縣張買。
許自誓不行,父一逼一載送買。
許自經氣絕,家人奔赴,良久乃蘇。
買知不可奪,夜送還攬。
許歸徐氏,養元父季。
元嘉中,年八十餘,卒。
太宗泰始二年,長城奚慶思殺同縣錢仲期。
仲期子延慶屬役在都,聞父死,馳還,於庚浦埭逢慶思,手刃殺之,自系烏程縣獄。
吳興太守郗顒表不加罪,許之。
何子平,廬江灊人也。
曾祖楷,晉侍中。
祖友,會稽王道子驃騎諮議參軍。
父子先,建安太守。
子平世居會稽,少有志行,見稱於鄉曲。
事母至孝。
揚州辟從事史,月俸得白米,輒貨市粟麥。
人或問曰:「所利無幾,何足為煩?」
子平曰:「尊老在東,不辦常得生米,何心獨饗白粲。」
每有贈鮮餚者,若不可寄致其家,則不肯受。
母本側庶,籍注失實,年未及養,而籍年已滿,便去職歸家。
時鎮軍將軍顧覬之為州上綱,謂曰:「尊上年實未八十,親故所知。
州中差有微祿,當啟相留。」
子平曰:「公家正取信黃籍,籍年既至,便應扶侍私庭,何容以實年未滿,苟冒榮利。
且歸養之願,又切微情。」
覬之又勸令以母老求縣,子平曰:「實未及養,何假以希祿。」
覬之益重之。
既歸家,竭身運力,以給供養。
元嘉三十年,元兇弒逆,安東將軍隨王誕入討,以為行參軍。
子平以凶逆滅理,普天同奮,故廢己受職,事寧,自解。
又除奉朝請,不就。
末除吳郡海虞令,縣祿唯以養母一身,而妻子不犯一毫。
人或疑其儉薄,子平曰:「希祿本在養親,不在為己。」
問者慚而退。
母喪去官,哀毀逾禮,每至哭踴,頓絕方蘇。
值大明末,東士饑荒,繼以師旋,八年不得營葬,晝夜號絕擗踴,不闋俄頃,叫慕之音,常如袒括之日。
冬不衣絮,暑避清涼,日以數合米為粥,不進鹽菜。
所居屋敗,不蔽雨日,兄子伯興採伐茅竹,欲為葺治,子平不肯,曰:「我情事未申,天地一罪人耳,屋何宜覆。」
蔡興宗為會稽太守,甚加旌賞。
泰始六年,為營塚槨。
子平居喪毀甚,困瘠逾久,及至免喪,支體殆不相屬。
幼持一操一檢,敦厲名行,雖處暗室,如接大賓。
學義堅明,處之以默,安貧守善,不求榮進,好退之士,彌以貴之。
順帝升明元年,卒,時年六十。
史臣曰:漢世士務治身,故忠孝成俗,至乎乘軒服冕,非此莫由。
晉、宋以來,風衰義缺,刻身厲行,事薄班腴。
若夫孝立閨庭,忠被史策,多發溝畎之中,非出衣簪之下。
以此而言聲教,不亦卿大夫之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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