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書
卷66 列傳第26 王敬弘、何尚之
王敬弘,琅邪臨沂人也。
與高祖諱同,故稱字。
曾祖暠,晉驃騎將軍。
祖胡之,司州刺史。
父茂之,晉陵太守。
敬弘少有清尚,起家本國左常侍,衛軍參軍。
一性一恬靜,樂山水,為天門太守。
敬弘妻,桓玄姊也。
敬弘之郡,玄時為荊州,遣信要令過。
敬弘至巴陵,謂人曰:「靈寶見要,正當欲與其姊集聚耳,我不能為桓氏贅婿。」
乃遣別船送妻往江陵。
妻在桓氏,彌年不迎。
山郡無事,恣其游適,累日不回,意甚好之。
轉桓偉安西長史、南平太守。
去官,居作唐縣界。
玄輔政及篡位,屢召不下。
高祖以為車騎從事中郎,徐州治中從事史,征西將軍道規咨議參軍。
時府主簿宗協亦有高趣,道規並以事外相期。
嘗共酣飲致醉,敬弘因醉失禮,為外司所白,道規即更引還,重申初宴。
召為中書侍郎,始攜家累自作唐還京邑。
久之,轉黃門侍郎,不拜。
仍除太尉從事中郎,出為吳興太守。
舊居餘杭縣,悅是舉也。
尋征為侍中。
高祖西討司馬休之,敬弘奉使慰勞,通事令史潘尚於道疾病,敬弘單船送還都,存亡不測,有司奏免官,詔可。
未及釋朝服,值赦復官。
宋國初建,為度支尚書,遷太常。
高祖受命,補宣訓衛尉,加散騎常侍。
永初三年,轉吏部尚書,常侍如故。
敬弘每被除召,即便祗奉,既到宜退,旋復解官,高祖嘉其志,不苟違也。
復除廬陵王師,加散騎常侍,自陳無德,不可師範令王,固讓不拜。
又除秘書監,金紫光祿大夫,加散騎常侍,本州中正,又不就。
太祖即位,又以為散騎常侍、金紫光祿大夫,領江夏王師。
元嘉三年,為尚書僕射。
關署文案,初不省讀。
嘗豫聽訟,上問以疑獄,敬弘不對。
上變色,問左右:「何故不以訊牒副僕射?」
敬弘曰:「臣乃得訊牒讀之,政自不解。」
上甚不悅。
六年,遷尚書令,敬弘固讓,表求還東,上不能奪。
改授侍中、特進、左光祿大夫,給親信二十人。
讓侍中、特進,求減親信之半,不許。
及東歸,車駕幸冶亭餞送。
十二年,征為太子少傅。
敬弘詣京師上表曰:「伏見詔書,以臣為太子少傅,承命震惶,喜懼交悸。
臣抱疾東荒,志絕榮觀,不悟聖恩,猥復加一寵一。
東宮之重,四海瞻望,非臣薄德,所可居之。
今內外英秀,應選者多,且板築之下,豈無高逸,而近私愚朽,污辱清朝。
嗚呼微臣,永非復大之一物矣。
所以牽曳闕下者,實瞻望聖顏,貪《系》表之旨。
臣如此而歸,夕死無恨。」
詔不許。
表疏屢上,終以不拜。
東歸,上時不豫,自力見焉。
十六年,以為左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侍中如故,又詣京師上表曰:「臣比自啟聞,謂誠心已達,天鑒玄邈,未蒙在宥,不敢宴處,牽曳載馳。
臣聞君子行道,忘其為身,三復斯言,若可庶勉,顧惜昏耄,志與願違。
禮年七十,老而傳家,家道猶然,況於在國。
伏願陛下矜臣西夕,愍臣一至,特回聖恩,賜反其所,則天道下濟,愚心盡矣。」
竟不拜,東歸。
二十三年,重申前命,又表曰:「臣躬耕南澧,不求聞達。
先帝拔臣於蠻荊之域,賜以國士之遇。
陛下嗣徽,特蒙眷齒,由是感激,委質聖朝。
雖懷犬馬之誠,遂無塵露之益。
年向九十,生理殆盡,永絕天光,淪沒丘壑。
謹冒奉表,傷心久之。」
明年,薨於餘杭之捨亭山,時年八十八。
追贈本官。
順帝升明二年詔曰:「夫塗秘蘭幽,貞芳載越,徽猷沈遠,懋禮彌昭。
故侍中、左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敬弘,神韻沖簡,識宇標峻,德敷象魏,道藹丘園。
高挹榮冕,凝心塵外,清光粹范,振俗淳風。
兼以累朝延賞,聲華在詠,而嘉篆闕文,猷策韜裹,尚想遙芬,興懷寢寤。
便可詳定輝謚,式旌追典。」
於是謚為文貞公。
敬弘形狀短小,而坐起端方,桓玄謂之「彈棋八勢」。
所居捨亭山,林澗環周,備登臨之美,時人謂之王東山。
太祖嘗問為政得失,敬弘對曰:「天下有道,庶人不議。」
上高其言。
左右常使二老婢,戴五絛五辮,著青紋褲襦,飾以硃粉。
女適尚書僕射何尚之弟述之,敬弘嘗往何氏看女,值尚之不在,寄齋中臥。
俄頃,尚之還,敬弘使二卑守閣不聽尚之入,云「正熱,不堪相見,君可且去」。
尚之於是移於它室。
子恢之被召為秘書郎,敬弘為求奉朝請,與恢之書曰:「秘書有限,故有競。
朝請無限,故無競。
吾欲使汝處於不競之地。」
太祖嘉而許之。
敬弘見兒孫歲中不過一再相見,見輒剋日。
恢之嘗請假還東定省,敬弘剋日見之,至日輒不果,假日將盡,恢之乞求奉辭,敬弘呼前,既至閣,復不見。
恢之於閣外拜辭,流涕而去。
恢之至新安太守,中大夫。
恢之弟瓚之,世祖大明中,吏部尚書,金紫光祿大夫,謚曰貞子。
瓚之弟升之,都官尚書。
升之子延之,升明末,為尚書左僕射,江州刺史。
何尚之,字彥德,廬江灊人也。
曾祖准,高尚不應徵辟。
祖恢,南康太守。
父叔度,恭謹有行業,姨適沛郡劉璩,與叔度母情一愛一甚篤,叔度母蚤卒,奉姨有若所生。
姨亡,朔望必往致哀,並設祭奠,食並珍新,躬自臨視。
若朔望應有公事,則先遣送祭,皆手自料簡,流涕對之。
公事畢,即往致哀,以此為常,至三年服竟。
義熙五年,吳興武康縣民王延祖為劫,父睦以告官。
新制,凡劫身斬刑,家人棄市。
睦既自告,於法有疑。
時叔度為尚書,議曰:「設法止一奸一,本於情理,非謂一人為劫,闔門應刑。
所以罪及同產,欲開其相告,以出為惡之身。
睦父子之至,容可悉共逃亡,而割其天屬,還相縛送,螫毒在手,解腕求全,於情可愍,理亦宜宥。
使凶人不容於家,逃刑無所,乃大絕根源也。
睦既糾送,則餘人無應復告,並全之。」
後為金紫光祿大夫,吳郡太守,加秩中二千石。
太保王弘稱其清身潔己。
元嘉八年,卒。
尚之少時頗輕薄,好摴蒱,既長折節蹈道,以一操一立見稱。
為陳郡謝混所知,與之遊處。
家貧,起為臨津令。
高祖領征南將軍,補府主簿。
從征長安,以公事免,還都。
因患勞疾積年,飲婦人一乳一,乃得差。
以從征之勞,賜爵都鄉侯。
少帝即位,為廬陵王義真車騎咨議參軍。
義真與司徒徐羨之、尚書令傅亮等不協,每有不平之言,尚之諫戒,不納。
義真被廢,入為中書侍郎。
太祖即位,出為臨川內史,入為黃門侍郎,尚書吏部郎,左衛將軍,父憂去職。
服闋,復為左衛,領太子中庶子。
尚之雅好文義,從容賞會,甚為太祖所知。
十二年,遷侍中,中庶子如故。
尋改領游擊將軍。
十三年,彭城王義康欲以司徒左長史劉斌為丹一陽一尹,上不許。
乃以尚之為尹,立宅南郭外,置玄學,聚生徒。
東海徐秀、廬江何曇、黃回、穎川荀子華、太原孫宗昌、王延秀、魯郡孔惠宣,並慕道來游,謂之南學。
女適劉湛子黯,而湛與尚之意好不篤。
湛欲領丹一陽一,乃徙尚之為祠部尚書,領國子祭酒。
尚之甚不平。
湛誅,遷吏部尚書。
時左衛將軍范曄任參機密,尚之察其意趣異常,白太祖宜出為廣州,若在內釁成,不得不加以鈇鉞,屢誅大臣,有虧皇化。
上曰:「始誅劉湛等,方欲超升後進。
曄事跡未彰,便豫相黜斥,萬方將謂卿等不能容才,以我為信受讒說。
但使共知如此,不憂致大變也。」
曄後謀反伏誅,上嘉其先見。
國子學建,領國子祭酒。
又領建平王師,乃徙中書令,中護軍。
二十三年,遷尚書右僕射,加散騎常侍。
是歲造玄武湖,上欲於湖中立方丈、蓬萊、瀛洲三神山,尚之固諫乃止。
時又造華林園,並盛暑役人工,尚之又諫,宜加休息,上不許,曰:「小人常自暴背,此不足為勞。」
時上行幸,還多侵夕,尚之又表諫曰:「萬乘宜重,尊不可輕,此聖心所鑒,豈假臣啟。
輿駕比出,還多冒夜,群情傾側,實有未寧。
清道而動,帝王成則,古今深誡,安不忘危。
若值汲黯、辛毗,必將犯顏切諫,但臣等碌碌,每存順默耳。
伏願少采愚誠,思垂省察,不以人廢,適可以慰四海之望。」
亦優詔納之。
先是,患貨重,鑄四銖錢,民間頗盜鑄,多翦鑿古錢以取銅,上患之。
二十四年,錄尚書江夏王義恭建議,以一大錢當兩,以防翦鑿,議者多同。
尚之議曰:「伏鑒明命,欲改錢制,不勞采鑄,其利自倍,實救弊之弘算,增貨之良術。
求之管淺,猶有未譬。
夫泉貝之興,以估貨為本,事存交易,豈假數多。
數少則幣輕,數多則物重,多少雖異,濟用不殊。
況復以一當兩,徒崇虛價者邪!凡創製改法,宜從民情,未有違眾矯物而可久也。
泉布廢興,囗囗驟議,前代赤仄白金,俄而罷息,六貨憒亂,民泣於市。
良由事不畫一,難用遵行,自非急病權時,宜守久長之業。
煩政曲雜,致遠常泥。
且貨偏則民病,故先王立井田以一之,使富不一婬一侈,貧不過匱。
雖茲法久廢,不可頓施,要宜而近,粗相放擬。
若今制遂行,富人貲貨自倍,貧者彌增其困,懼非所以欲均之意。
又錢之形式,大小多品,直雲大錢,則未知其格。
若止於四銖五銖,則文皆古篆,既非下走所識,加或漫滅,尤難分明,公私交亂,爭訟必起,此最是其深疑者也。
命旨兼慮翦鑿日多,以至消盡;鄙意復謂殆無此嫌。
民巧雖密,要有蹤跡,且用錢貨銅,事可尋檢,直由屬所怠縱,糾察不一精一,致使立制以來,發覺者寡。
今雖有懸金之名,竟無酬與之實,若申明舊科,禽獲即報,畏法希賞,不日自定矣。
愚者之議,智者擇焉,猥參訪逮,敢不輸盡。」
吏部尚書庾炳之、侍中太子左衛率蕭思話、中護軍趙伯符、御史中丞何承天、太常郗敬叔並同尚之議。
中領軍沈演之以為:「龜貝行於上古,泉刀興自有周,皆所以阜財通利,實國富民者也。
歷代雖遠,資用彌便,但采鑄久廢,兼喪亂累仍,糜散湮滅,何可勝計。
晉遷江南,疆境未廓,或土習其風,錢不普用,其數本少,為患尚輕。
今王略開廣,聲教遐暨,金鏹所布,爰逮荒服,昔所不及,悉已流行之矣。
用彌曠而貨愈狹,加復競竊翦鑿,銷毀滋繁,刑禁雖重,一奸一避方密,遂使歲月增貴,貧室日劇,[B138]作肆力之氓,徒勤不足以贍。
誠由貨貴物賤,常調未革,弗思厘改,為弊轉深,斯實親教之良時,通變之嘉會。
愚謂若以大錢當兩,則國傳難朽之寶,家贏一倍之利,不俟加憲,巧源自絕,施一令而眾美兼,無興造之費,莫盛於茲矣。」
上從演之議,遂以一錢當兩,行之經時,公私非便,乃罷。
二十五年,遷左僕射,領汝一陰一王師,常侍如故。
二十八年,轉尚書令,領太子詹事。
二十九年,致仕,於方山著《退居賦》以明所守,而議者鹹謂尚之不能固志。
太子左衛率袁淑與尚之書曰:「昨遣修問,承丈人已晦志山田,雖曰年禮宜遵,亦事難斯貴,俾疏、班、邴、魏,通美於前策,龔、貢、山、衛,淪慚乎曩篇。
規迨休告,雪滌素懷,冀尋幽之歡,畢囗玄之適。
但淑逸一操一偏迥,野一性一瞢滯,果茲沖寂,必沈樂忘歸。
然而已議塗聞者,謂丈人徽明未耗,譽業方籍,儻能屈事康道,降節殉務,捨南瀕之一操一,淑此行永決矣。
望眷有積,約日無誤。」
尚之宅在南澗寺側,故書云「南瀕」,《一毛一詩》所謂「於以采蘋,南澗之瀕」也。
詔書敦勸,上又與江夏王義恭詔曰:「今朝賢無多,且羊、孟尚不得告謝,尚之任遇有殊,便未宜申許邪。」
義恭答曰:「尚之清忠貞固,歷事唯允,雖年在懸車,而體獨充壯,未相申許,下情所同。」
尚之復攝職。
羊即羊玄保,孟即孟顗,字彥重,本昌安丘人。
兄昶貴盛,顗不就征辟。
昶死後,起家為東一陽一太守,遂歷吳郡、會稽、丹一陽一三郡,侍中,僕射,太子詹事,復為會稽太守,卒官,贈左光祿大夫。
子劭,尚太祖第十六女南郡公主,女適彭城王義康、巴陵哀王休若。
尚之既還任事,上待之愈隆。
是時復遣軍北伐,資給戎旅,悉以委之。
元兇弒立,進位司空,領尚書令。
時三方興義,將佐家在都邑,劭悉欲誅之,尚之誘說百端,並得免。
世祖即位,復為尚書令,領吏部,遷侍中、左光祿大夫,領護軍將軍。
尋辭護軍,加特進。
復以本官領尚書令。
丞相南郡王義宣、車騎將軍臧質反,義宣司馬竺超民、臧質長史陸展兄弟並應從誅,尚之上言曰:「刑罰得失,治亂所由,聖賢留心,不可不慎。
竺超民為賊既遁走,一夫可禽,若反覆昧利,即當取之,非唯免愆,亦可要不義之賞,而超民曾無此意,微足觀過知仁。
且為官保全城府,謹守庫藏,端坐待縛。
今戮及兄弟,與向始末無論者復成何異。
陸展盡質復灼然,便同之巨逆,於事為重。
臣豫蒙顧待,自殊凡隸,苟有所懷,不敢自默。」
超民坐者由此得原。
時欲分荊州置郢州,議其所居。
江夏王義恭以為宜在巴陵,尚之議曰:「夏口在荊、江之中,正對沔口,通接雍、梁,實為津要,由來舊鎮,根基不易。
今分取江夏、武陵、天門、竟陵、隨五郡為一州,鎮在夏口,既有見城,浦大容舫。
竟陵出道取荊州,雖水路,與去江夏不異,諸郡至夏口皆從流,並為利便。
湘州所領十一郡,其巴陵邊帶長江,去夏口密邇,既分湘中,乃更成大,亦可割巴陵屬新州,於事為允。」
上從其議,荊、揚二州,戶口半天下,江左以來,揚州根本,委荊以閫外,至是並分,欲以削臣下之權,而荊、揚並因此虛耗。
尚之建言復合二州,上不許。
大明二年,以為左光祿、開府儀同三司,侍中如故。
尚之在家常著鹿皮帽,及拜開府,天子臨軒,百僚陪位,沈慶之於殿廷戲之曰:「今日何不著鹿皮冠?」
慶之累辭爵命,朝廷敦勸甚篤,尚之謂曰:「主上虛懷側席,詎宜固辭。」
慶之曰:「沈公不效何公,去而復還也。」
尚之有愧色。
一愛一尚文義,老而不休,與太常顏延之論議往反,傳於世。
立身簡約,車服率素,妻亡不娶,又無姬妾。
秉衡當朝,畏遠權一柄一,親戚故舊,一無薦舉,既以致怨,亦以此見稱。
復以本官領中書令。
四年,疾篤,詔遣侍中沈懷文、黃門侍郎王釗問疾。
薨於位,時年七十九。
追贈司空,侍中、中書令如故。
謚曰簡穆公。
子偃,別有傳。
尚之弟悠之,義興太守,侍中,太常。
與琅邪王徽相善。
悠之卒,徽與偃書曰:「吾與義興,直恨相知之晚,每惟君子知我。
若夫嘉我小善,矜余不能,唯賢叔耳。」
悠之弟愉之,新安太守。
愉之弟翌之,都官尚書。
悠之子顒之,尚太祖第四女臨海惠公主。
太宗世,官至通直常侍。
史臣曰:江左以來,樹根本於揚越,任推轂於荊楚。
揚土自廬、蠡以北,臨海而極大江;荊部則包括湘、沅,跨巫山而掩鄧塞。
民戶境域,過半於天下。
晉世幼主在位,政歸輔臣,荊、揚司牧,事同二陝。
宋室受命,權不能移,二州之重,鹹歸密戚。
是以義宣藉西楚強富,因十載之基,嫌隙既樹,遂規問鼎。
而建郢分揚,矯枉過直,籓城既剖,盜實人單,閫外之寄,於斯而盡。
若長君南面,威刑自出,至親在外,事不患強。
若運經盛衰,時艱主弱,雖近臣懷禍,止有外憚,呂宗不競,實由齊、楚,興喪之源,於斯尤著。
尚之言併合,可謂識治也矣!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