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書
卷82 列傳第42 周朗、沈懷文
周朗,字義利,汝南安城人也。
祖文,黃門侍郎。
父淳,宋初貴達,官至侍中,太常。
兄嶠,尚高祖第四女宣城德公主。
二女適建平王宏、廬江王禕。
以貴戚顯官,元嘉末,為吳興太守。
賊劭弒立,隨王誕舉義於會稽,劭加嶠冠軍將軍,誕檄又至。
嶠素懼怯,回惑不知所從,為府司馬丘珍孫所殺。
朝庭明其本心,國婚如故。
朗少而一愛一奇,雅有風氣,與嶠志趨不同,嶠甚疾之。
初為南平王鑠冠軍行參軍,太子舍人,司徒主簿,坐請急不待對,除名。
又為江夏王義恭太尉參軍。
元嘉二十七年春,朝議當遣義恭出鎮彭城,為北討大統。
朗聞之解職。
及義恭出鎮,府主簿羊希從行,與朗書戲之,勸令獻奇進策。
朗報書曰:
羊生足下:豈當適使人進哉,何卿才之更茂也。
宅生結意,可復佳耳,屬華比彩,何更工邪!視己反覆,慰亦無已。
觀諸紙上,方審卿復逢知己。
動以何術,而能每降恩明,豈不為足下欣邪,然更憂不知卿死所處耳。
夫匈奴之不誅有日,皇居之亡辱舊矣。
天下孰不憤心悲腸,以忿胡人之患,一靡一衣偷食,以望國家之師。
自智士鉗口,雄人蓄氣,不得議圖邊之事者,良淹歲紀。
今天子以炎、軒之德,塚輔以姬、呂之賢,故赫然發怒,將以匈奴釁旗,惻然動仁,欲使余氓被惠。
及取士之令朝發,宰士暮登英豪;調兵之詔夕行,主公旦升雄俊。
延賢人者,固非一日,況復加此焉。
夫天下之士,砥行磨名,欲不辱其志氣;選奇蓄異,將進善於所天。
非但有建國之謀不及,安民之論不與,至反以孝潔生議於鄉曲,忠烈起謗於君寀。
身不絓王臣之菉,名不廁通人之班。
顛倒國門,湮銷丘裡者,自數十年以往,豈一人哉!若吾身無他伎,而出值明君,變官望主,歲增恩價,竟不能柔心飾帶,取重左右。
校於向士,則榮已多;料於今職,則笑亦廣。
而足下方復廣吾以馳志之時,求予以安邊之術,何足下不知言也。
若以賢未登,則今之登賢如此;以才應進,則吾之非才若是。
豈可欲以殞海之鬐,望鼓鰓於豎鱗之肆;墜風之羽,覬振翮於軒毳之間。
其不能俱陪淥水,並負青天,可無待於明見。
若乃闕奇謀深智之術,無悅主狎俗之能,亦不可復稍為卿說。
但觀以上國再毀之臣,望府一逐之吏,當復是天下才否,此皆足下所親知。
吾雖疲冗,亦嘗聽君子之餘論,豈敢忘之。
凡士之置身有三耳:一則雲戶岫寢,欒危桂榮,秣芝浮霜,翦松沈雪,憐肌蓄髓,寶氣一愛一魂,非但土石侯卿,腐鴆梁錦,實乃佇意天後,睨目羽人。
次則刳心掃智,剖命驅生,橫議於雲台之下,切辭於宣室之上,衍王德而批民患,進貞白而鴆一奸一猾,委玉入而齊聲禮,揭金出而烹勍寇,使車軌一風,甸道共德,令功日濟而己無跡,道日富而君難名,致諸侯斂手,天子改觀。
其末則饜台而出,望旃而入,結冤兩宮之下,鼓袖六王之間,俯眉脅肩,言天下之道德,瞋目扼腕,陳從橫於四海,理有泰則止而進,調覺迕則反而還,閒居違官,交造頓罷,捐慕遺憂,夷毀銷譽,呼吸以補其氣,繕嚼以輔其生。
凡此三者,皆志士仁人之所行,非吾之所能也。
若吾幸病不及死,役不至身,蓬藜既滿,方杜長者之轍;谷稼是諮,自絕世豪之顧。
塵生一床一帷,苔積階月,又簷中山木,時華月深,池上海草,歲榮日蔓。
且室間軒左,幸有陳書十篋,席隅奧右,頗得宿酒數壺。
按弦拭徽,讎方校石,時復陳局露初,奠爵星晚,歡然不覺是羲、軒後也。
近春田三頃,秋園五畦,若此無災,山裝可具。
候振飲之罷,俟封勒之畢,當敬觀邠、酆,蕭尋伊、鄗,傍眺燕、隴,邪履遼、衛,覛我周之軫跡,吊他賢之憂天。
當其少涉,未休此欲,但理實詭固,物好交加,或征勢而笑其言,或觀謀而害其意。
夫楊硃以此,猶見嗤於梁人,況才減楊子之器,物甚魏君之意者哉!若如漢宗之言李廣,此固許天下之有才,又知天下之時非也。
豈若一黨一巷閭裡之間,忌見貞士之遭遇,便謂是臧獲庸人之徒耳。
士固願呈心於其主,露奇於所歸。
卿相,末事也。
若廣者,何用侯為。
至乃復有致謁於為亂之日,被訕於害正之徒,心奇而無由露,事直而變為枉,豈不痛哉!豈不痛哉!
若足下可謂冠負日月,籍踐淵海,心支身首,無不通照。
今復出入燕、河,交關姬、衛,整笏振豪,已議於帷筵之上,提鞭鳴劍,復呵於軍場之間,身超每深恩之所集,心動必明主之所亮。
可不直議正身,輔人君之過誤。
明目張膽,謀軍家之得失,一操一志勇之將,薦俊正之士,此乃足下之所以報也。
不爾,便擐甲修戈,徘徊左右,衛君王之身,當馬首之鏑,關必固之壘,交死進之戰,使身份而主豫,寇滅而兵全,此亦報之次也。
如是,則系匈奴於北闕無日矣。
亡但默默,窺一寵一而坐。
謂子有心,敢書薄意。
朗之辭意倜儻,類皆如此。
復起為通直郎。
世祖即位,除建平王宏中軍錄事參軍。
時普責百官讜言,朗上書曰:
昔仲尼有言:「治天下若寘諸掌。」
豈徒言哉!方策之政,息舉在人,蓋當世之君不為之耳。
況乃運鍾澆暮,世膺亂余,重以宮廟遭不更之酷,江服被未有之痛,千里連死,萬井共泣。
而秦、漢余敝,尚行於今,魏、晉遺謬,猶佈於民,是而望國安於今,化崇於古,卻行及前之言,積薪待然之譬,臣不知所以方。
然陛下既基之以孝,又申之以仁,民所疾苦,敢不略薦。
凡治者何哉?為教而已。
今教衰已久,民不知則,又隨以刑逐之,豈為政之道歟!欲為教者,宜二十五家選一長,百家置一師,男子十三至十七,皆令學經;十八至二十,盡使修武。
訓以書記圖律,忠孝仁義之禮,廉讓勤恭之則;授以兵經戰略,軍部舟騎之容,挽強擊刺之法。
官長皆月至學所,以課其能。
習經者五年有立,則言之司徒;用武者三年善藝,亦升之司馬。
若七年而經不明,五年而勇不達,則更求其言政置謀,跡其心術行履,復不足取者,雖公卿子孫,長歸農畝,終身不得為吏。
其國學則宜詳考占數,部定子史,令書不煩行,習無糜力。
凡學,雖凶荒不宜廢也。
農桑者,實民之命,為國之本,有一不足,則禮節不興。
若重之,宜罷金錢,以谷帛為賞罰。
然愚民不達其權,議者好增其異。
凡自淮以北,萬匹為市;從江以南,千斛為貨,亦不患其難也。
今且聽市至千錢以還者用錢,余皆用絹布及米,其不中度者坐之。
如此,則墾田自廣,民資必繁,盜鑄者罷,人死必息。
又田非疁水,皆播麥菽,地堪滋養,悉藝珝麻,廕巷緣籓,必樹桑柘,列庭接宇,唯植竹栗。
若此令既行,而善其事者,庶民則敘之以爵,有司亦從而加賞。
若田在草間,木物不植,則撻之而伐其餘樹,在所以次坐之。
又取稅之法,宜計人為輸,不應以貲。
雲何使富者不盡,貧者不蠲。
乃令桑長一尺,圍以為價,田進一畝,度以為錢,屋不得瓦,皆責貲實。
民以此,樹不敢種,土畏妄墾,棟焚榱露,不敢加泥。
豈有剝善害民,禁衣惡食,若此苦者。
方今若重斯農,則宜務削茲法。
凡為國,不患威之不立,患恩之不下;不患土之不廣,患民之不一育。
自華、夷爭殺,戎、夏競威,破國則積一屍一竟邑,屠將則覆軍滿野,海內遺生,蓋不餘半。
重以急政嚴刑,天災歲疫,貧者但供吏,死者弗望霾,鰥居有不願娶,生子每不敢舉。
又戍淹徭久,妻老嗣絕,及一婬一奔所孕,皆復不收。
是殺人之日有數途,生人之歲無一理,不知復百年間,將盡以草木為世邪?此最是驚心悲魂慟哭太息者。
法雖有禁殺子之科,設蚤娶之令,然觸刑罪,忍悼痛而為之,豈不有酷甚處邪!今宜家寬其役,戶減其稅。
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特雉可以娉妻妾,大布可以事舅姑,若待足而行,則有司加糾。
凡宮中女隸,必擇不復字者。
庶家內役,皆令各有所配。
要使天下不得有終獨之生,無子之老。
所謂十年存育,十年教訓,如此,則二十年間,長戶勝兵,必數倍矣。
又亡者亂郊,饉人盈甸,皆是不為其存計,而任之遷流,故饑寒一至,慈母不能保其子,欲其不為寇盜,豈可得邪?既御之使然,復止之以殺,彼於有司,何酷至是!且草樹既死,皮葉皆枯,是其梁肉盡矣。
冰霜已厚,苫蓋難資,是其衣裘敗矣。
比至一陽一春,生其餘幾。
今自江以南,在所皆穰,有食之處,須官興役,宜募遠近能食五十口一年者,賞爵一級。
不過千家,故近食十萬口矣。
使其受食者,悉令就佃淮南,多其長帥,給其糧種。
凡公私游手,歲發佐農,令堤湖盡修,原陸並起。
仍量家立社,計地設閭,檢其出入,督其遊惰。
須待大熟,可移之復舊。
淮以北悉使南過江,東旅客盡令西歸。
故毒之在體,必割其緩處,函、渭靈區,闃為荒窟,伊、洛神基,蔚成茂草,豈可不懷歟?歷下、泗間,何足獨戀。
議者必以為胡衰不足避,而不知我之病甚於胡矣!若謂民之既徙,狄必就之,若其來從,我之願也。
胡若能來,必非其種,不過山東雜漢,則是國家由來所欲覆育。
既華得坐實,戎空自遠,其為來,利固善也。
今空守孤城,徒費財役,亦行見淮北必非境服有矣,不亦重辱喪哉!使虜但發輕騎三千,更互出入,春來犯麥,秋至侵禾,水陸漕輸,居然復絕。
於賊不勞,而邊已困,不至二年,卒散民盡,可蹻足而待也。
設使胡滅,則中州必有興者,決不能有奉土地、率民人以歸國家矣。
誠如此,則徐、齊終一逼一,亦不可守。
且夫戰守之法,當恃人之不敢攻。
頃年兵之所以敗,皆反此也。
今人知不以羊追狼,蟹捕鼠,而令重車弱卒,與肥馬悍胡相逐,其不能濟,固宜矣。
漢之中年能事胡者,以馬多也;胡之後服漢者,亦以馬少也。
既兵不可去,車騎應蓄。
今宜募天下使養馬一匹者,蠲一人役。
三匹者,除一人為吏。
自此以進,階賞有差,邊亭徼驛,一無發動。
又將者,將求其死也。
自能執干戈,幸而不亡,筋力盡於戎役,其於望上者,固已深矣。
重有澄風掃霧之勤,驅波滌塵之力,此所自矜,尤復為甚。
近所功賞,人知其濃,然似頗謬虛實,怨怒實眾。
垂臂而反脣者,往往為部,耦語而呼望者,處處成群。
凡武人意氣,特易崩沮,設一旦有變,則向之怨者皆為敵也。
今宜國財與之共竭,府粟與之同罄,去者應遣,濃加一寵一爵,發所在祿之,將秩未充,余費宜闕,他事負輦,長不應與,唯可教以搜狩之禮,習以鉦鼓之節。
若假勇以進,務黜其身。
老至而罷,賞延於嗣。
又緣淮城壘,皆宜興復,使烽鼓相達,兵食相連。
若邊民請師,皆宜莫許。
遠夷貢至,止於報答,語以國家之未暇,示以何事而非君。
須內教既立,徐料寇形,辦騎卒四十萬,而國中不擾,取比支二十歲,而遠邑不驚,然後越淮窮河,跨隴出漠,亦何適而不可。
又教之不敦,一至於是。
今士大夫以下,父母在而兄弟異計,十家而七矣。
庶人父子殊產,亦八家而五矣。
凡甚者,乃危亡不相知,饑寒不相恤,又嫉謗讒害,其間不可稱數。
宜明其禁,以革其風,先有善於家者,即務其賞;自今不改,則沒其財。
又三年之喪,天下之達喪,以其哀並衷出,故制同外興;日久均痛,故愈遲齊典。
漢氏節其臣則可矣,薄其子則亂也。
雲何使衰苴之容盡,鳴號之音息。
夫佩玉啟旒,深情弗忍,冕珠視朝,不亦甚乎!凡法有變於古而刻於情,則莫能順焉。
至乎敗於禮而安於身,必遽而奉之,何乃厚於惡,薄於善歟!今陛下以大孝始基,宜反斯謬。
且朝享臨御,當近自身始,妃主典制,宜漸加矯正。
凡舉天下以奉一君,何患不給。
或帝有集皁之陋,後有帛布之鄙,亦無取焉。
且一體炫金,不及百兩,一歲美衣,不過數襲,而必收寶連櫝,集服累笥,目豈常視,身未時親,是為櫝帶寶,笥著衣,空散國家之財,徒奔天下之貨。
而主以此惰禮,妃以此傲家,是何糜蠹之劇,惑鄙之甚!逮至婢豎,皆無定科,一婢之身,重婢以使,一豎之家,列豎以役。
瓦金皮繡,漿酒藿肉者,故不可稱紀。
至有列軿以游遨,飾兵以驅叱,不亦重甚哉!若禁行賜薄,不容致此。
且細作始並,以為儉節,而市造華怪,即傳於民。
如此,則遷也,非罷也。
凡天下得治者以實,而治天下者常虛,民之耳目,既不可誑,治之盈耗,立亦隨之。
故凡厥庶民,制度日侈,商販之室,飾等王侯,傭賣之身,制均妃後。
凡一袖之大,足斷為兩,一裾之長,可分為二;見車馬不辨貴賤,視冠服不知尊卑。
尚方今造一物,小民明已睥睨。
宮中朝制一衣,庶家晚已裁學。
侈麗之原,實先宮閫。
又妃主所賜,不限高卑,自今以去,宜為節目。
金魄翟玉,錦繡縠羅,奇色異章,小民既不得服,在上亦不得賜。
若工人復造奇伎一婬一器,則皆焚之,而重其罪。
又置官者,將以燮天平氣,贊地成功,防一奸一御難,治煩理劇,使官稱事立,人稱官置,無空樹散位,繁進冗人。
今高卑貿實,大小反稱,名之不定,是謂官邪。
而世廢姬公之制,俗傳秦人之法,惡明君之典,好暗主之事,其憎聖一愛一愚,何其甚矣。
今則宜先省事,從而並官,置位以周典為式,變名以適時為用,秦、漢末制,何足取也。
當使德厚者位尊,位尊者祿重;能薄者官賤,官賤者秩輕。
纓冕紱佩,稱官以服;車騎容衛,當職以施。
又寄土州郡,宜通廢罷,舊地民戶,應更置立。
豈吳邦而有徐邑,揚境而宅兗民,上淆辰紀,下亂畿甸。
其地如硃方者,不宜置州,土如江都者,應更建邑。
又民少者易理,君近者易歸,凡吏皆宜每詳其能,每厚其秩,為縣不得復用恩家之貧,為郡不得復選勢族之老。
又王侯識未堪務,不應強仕,須合冠而啟封,能政而議爵。
且帝子未官,人誰謂賤。
但宜詳置賓友,選擇正人,亦何必列長史、參軍、別駕、從事,然後為貴哉!又世有先後,業有難易,明帝能令其兒不匹光武之子,馬貴人能使其家不比一陰一後之族。
盛矣哉,此於後世不可忘也。
至當輿抑碎首之忿,陛殿延辟戟之威,此亦復不可忘也。
內外之政,實不可雜。
若妃主為人請官者,其人宜終身不得為官;若請罪者,亦終身不得赦罪。
凡天下所須者才,而才誠難知也。
有深居而言寡,則蘊學而無由知;有卑處而事隔,則懷奇而無由進。
或復見忌於親故,或亦遭讒於貴一黨一,其欲致車右而動御席,語天下而辯治亂,焉可得哉!漫言舉賢,則斯人固未得矣。
宜使世之所稱通經達史、辨詞一精一數、吏能將謀、偏術小道者,使獵纓危膝,博求其用。
制內外官與官之遠近及仕之類,令各以所能而造其室,降情以誘之,卑身以安之。
然後察其擢脣吻,樹頰胲,動一精一神,發意氣,語之所至,意之所執,不過數四間,不亦盡可知哉!若忠孝廉清之比,強正惇柔之倫,難以檢格立,不可須臾定。
宜使鄉部求其行,守宰察其能,竟皆見之於選斌,呈之於相主,然後處其職宜,定其位用。
如此,故應愚鄙盡捐,賢明悉舉矣。
又俗好以毀沈人,不知察其所以致毀;以譽進人,不知測其所以致譽。
毀徒皆鄙,則宜擢其毀者;譽一黨一悉庸,則宜退其譽者。
如此,則毀譽不妄,善惡分矣。
又既謂之才,則不宜以階級限,不應以年齒齊。
凡貴者好疑人少,不知其少於人矣。
老者亦輕人少,不知其不及少矣。
自釋氏流教,其來有源,淵檢一精一測,固非深矣。
舒引容潤,既亦廣矣。
然習慧者日替其修,束誡者月繁其過,遂至糜散錦帛,侈飾車從。
復假一精一醫術,托雜卜數,延妹滿室,置酒浹堂,寄夫托妻者不無,殺子乞兒者繼有。
而猶倚靈假像,背親傲君,欺費疾老,震損宮邑,是乃外刑之所不容戮,內教之所不悔罪,而橫天地之間,莫不糾察。
人不得然,豈其鬼歟!今宜申嚴佛律,裨重國令,其疵惡顯著者,悉皆罷遣,余則隨其藝行,各為之條,使禪義經誦,人能其一,食不過蔬,衣不出布。
若應更度者,則令先習義行,本其神心,必能草腐人天,竦一精一以往者,雖侯王家子,亦不宜拘。
凡鬼道惑眾,妖巫破俗,觸木而言怪者不可數,寓采而稱神者非可算。
其原本是亂男一女,合飲食,因之而以祈祝,從之而以報請,是亂不誅,為害未息。
凡一苑始立,一神初興,一婬一風輒以之而甚。
今修堤以北,置園百里,峻山以右,居靈十房,糜財敗俗,其可稱限。
又針藥之術,世寡復修,診脈之伎,人鮮能達。
民因是益征於鬼,遂棄於醫,重令耗惑不反,死夭復半。
今太醫宜男一女習教,在所應遣吏受業。
如此,故當愈於媚神之愚,征正腠理之敝矣。
凡無世不有言事,未時不有令下,然而昇平不至,昏危是繼,何哉?蓋設令之本非實也。
又病言不出於謀臣,事不便於貴一黨一,輕者抵訾呵駭,重者死壓窮擯,故西京有方調之誅,東郡有一黨一錮之戮。
陛下若欲申常令,循末典,則群臣在焉;若欲改舊章,興王道,則微臣存矣。
敢昧死以陳,唯陛下察之。
書奏,忤旨,自解去職。
又除太子中舍人,出為廬陵內史。
郡後荒蕪,頻有野獸,母薛氏欲見獵,朗乃合圍縱火,令母觀之。
火逸燒郡廨,朗悉以秩米起屋,償所燒之限,稱疾去官,遂為州司所糾。
還都謝世祖曰:「州司舉臣愆失,多有不允。
臣在郡,虎三食人,蟲鼠犯稼,以此二事上負陛下。」
上變色曰:「州司不允,或可有之。
蟲虎之災,寧關卿小物。」
朗尋丁母艱,有孝一性一,每哭必慟,其餘頗不依居喪常節。
大明四年,上使有司奏其居喪無禮,請加收治。
詔曰:「朗悖禮利口,宜令翦戮,微物不足亂典刑,特鎖付邊郡。」
於是傳送寧州,於道殺之,時年三十六。
子仁昭,順帝升明末,為南海太守。
沈懷文,字思明,吳興武康人也。
祖寂,晉光祿勳。
父宣,新安太守。
懷文少好玄理,善為文章,嘗為楚昭王二妃詩,見稱於世。
初州辟從事,轉西曹,江夏王義恭司空行參軍,隨府轉司徒參軍事,東閣祭酒。
丁案憂,新安郡送故豐厚,奉終禮畢,余悉班之親戚,一無所留。
太祖聞而嘉之,賜奴婢六人。
服闋,除尚書殿中郎。
隱士雷次宗被征居鍾山,後南還廬岳,何尚之設祖道,文義之士畢集,為連句詩,懷文所作尤美,辭高一座。
以公事例免,同輩皆失官,懷文乃獨留。
隨王誕鎮襄一陽一,出為後軍主簿,與諮議參軍謝莊共掌辭令,領義成太守。
元嘉二十八年,誕當為廣州,欲以懷文為南府記室,先除通直郎,懷文固辭南行,上不悅。
弟懷遠納東一陽一公主養女王鸚鵡為妾。
元兇行巫蠱,鸚鵡預之,事洩,懷文因此失調,為治書侍御史。
元兇弒立,以為中書侍郎。
世祖入討,劭呼之使作符檄,懷文固辭,劭大怒,投筆於地曰:「當今艱難,卿欲避事邪!」旨色甚切。
值殷沖在坐,申救得免。
托疾落馬,間行奔新亭。
以為竟陵王誕衛軍記室參軍、新興太守。
又為誕驃騎錄事參軍、淮南太守。
時國哀未釋,誕欲起內齋,懷文以為不可,乃止。
尋轉揚州治中從事史。
時議省錄尚書,懷文以為非宜,上議曰:「昔天官正紀,六典序職,載師掌均,七府成務,所以翼平辰衡,經贊邦極。
故總屬之原,著夫官典,和統之要,昭於國言。
夏因虞禮,有深塚司之則;周承殷法,無損掌邦之儀。
用乃調佐王均,緝亮帝度。
而式憲之軌,弘正漢庭;述章之范,崇明魏室。
雖條錄之名,立稱於中代,總厘之實,不愆於自古,比代相沿,歷朝罔貳。
及乎爵以事變,級以時改,皆興替之道,無害國章,八統元任,一靡一或省幫。
按台輔之職,三曰禮典,以和邦國,以統百官。
四曰政典,以平邦國,以正百官。
鄭康成云『塚宰之於庶僚,無所不總也。
』考於茲義,備於典文,詳古准今,不宜虛廢。」
不從。
遷別駕從事史,江夏王義恭遷,西一陽一王子尚為揚州,居職如故。
時熒惑守南鬥,上乃廢西州舊館,使子尚移居東城以厭之。
懷文曰:「天道示變,宜應之以德。
今雖空西州,恐無益也。」
不從,而西州竟廢矣。
大明二年,遷尚書吏部郎。
時朝議欲依古制置王畿,揚州移治會稽,猶以星變故也。
懷文曰:「周制封畿,漢置司隸,各因時宜,非存相反,安民寧國,其揆一也。
苟民心所安,天亦從之,未必改今追古,乃致平壹。
神州舊壤,歷代相承,異於邊州,或罷或置,既物情不說,容虧化本。」
又不從。
三年,子尚移鎮會稽,遷撫軍長史,行府州事。
時囚系甚多,動經年月,懷文到任,訊五郡九百三十六獄,眾咸稱平。
入為侍中,一寵一待隆密,將以為會稽,其事不行。
竟陵王誕據廣陵反,及城陷,士庶皆一裸一身鞭面,然後加刑,聚所殺人首於石頭南岸,謂之髑髏山。
懷文陳其不可,上不納。
揚州移會稽,上忿浙江東人情不和,欲貶其勞祿,唯西州舊人不改。
懷文曰:「揚州徒治,既乖民情,一州兩格,尤失大體。
臣謂不宜有異。」
上又不從。
懷文與顏竣、周朗素善,竣以失旨見誅,朗亦以忤意得罪,上謂懷文曰:「竣若知我殺之,亦當不敢如此。」
懷文默然。
嘗以歲夕與謝莊、王景文、顏師伯被敕入省,未及進,景文因言次稱竣、朗人才之美,懷文與相酬和,師伯後因語次白上,敘景文等此言。
懷文屢經犯忤,至此上倍不說。
上又壞諸郡士族,以充將吏,並不服役,至悉逃亡,加以嚴制不能禁。
乃改用軍法,得便斬之,莫不奔竄山湖,聚為盜賊。
懷文又以為言。
齋庫上絹,年調鉅萬匹,綿亦稱此。
期限嚴峻,民間買絹一匹,至二三千,綿一兩亦三四百,貧者賣妻兒,甚者或自縊死。
懷文具陳民困,由是綿絹薄有所減,俄復舊。
子尚諸皇子皆置邸捨,逐什一之利,為患遍天下。
懷文又言之曰:「列肆販賣,古人所非,故卜式明不雨之由,弘羊受致旱之責。
若以用度不充,頓止為難者,故宜量加減省。」
不聽。
孝建以來,抑黜諸弟,廣陵平後,復欲更峻其科。
懷文曰:「漢明不使其子比光武之子,前史以為美談。
陛下既明管、蔡之誅,願崇唐、衛之寄。」
及海陵王休茂誅,欲遂前議,太宰江夏王義恭探得密旨,先發議端,懷文固謂不可,由是得息。
時游幸無度,太后及六宮常乘副車在後,懷文與王景文每陳不宜亟出。
後同從坐松樹下,風雨甚驟。
景文曰:「卿可以言矣。」
懷文曰:「獨言無系,宜相與陳之。」
江智淵臥草側,亦謂言之為善。
俄而被召俱入雉場,懷文曰:「風雨如此,非聖躬所宜冒。」
景文又曰:「懷文所啟宜從。」
智淵未及有言,上方注一弩一,作色曰:「卿欲效顏竣邪?何以恆知人事。」
又曰:「顏竣小子,恨不得鞭其面!」上每宴集,在坐者鹹令沈醉,懷文素不飲酒,又不好戲調,上謂故欲異己。
謝莊嘗誡懷文曰:「卿每與人異,亦何可久。」
懷文曰:「吾少來如此,豈可一朝而變。
非欲異物,一性一所得耳。」
五年,乃出為晉安王子勳征虜長史、廣陵太守。
明年,坐朝正,事畢,被遣還北,以女病求申。
臨辭,又乞停三日,訖猶不去。
為有司所糾,免官,禁錮十年,既被免,買宅欲還東。
上大怒,收付廷尉,賜死,時年五十四。
三子:淡、淵、沖。
弟懷遠,為始興王浚征北長流參軍,深見親待。
坐納王鸚鵡為妾,世祖徙之廣州,使廣州刺史宗愨於南殺之。
會南郡王義宣反,懷遠頗閒文筆,愨起義,使造檄書,並銜命至始興,與始興相沈法系論起義事。
事平,愨具為陳請,由此見原;終世祖世不得還。
懷文雖親要,屢請終不許。
前廢帝世,流徙者並聽歸本,官至武康令。
撰《南越志》及懷文文集,並傳於世。
史臣曰:昔婁敬戍卒,委輅而遷帝都;馮唐老賤,片詞以悟明主。
素無王公卿士之貴,非有積譽取信之資,徒以一言合旨,仰感萬乘。
自此山壑草萊之人,布衣韋帶之士,莫不踵闕縣書,煙霏霧集。
自漢至魏,此風未爽。
暨於晉氏,浮偽成俗,人懷獨善,仕貴遺務。
降及宋祖,思反前失,雖革薄捐華,抑揚名教,而辟聰之路未啟,采言之制不弘。
至於賤隸卑臣,義合朝算,徒以事非己出,知允莫從。
昔之開之若彼,今之塞之若此,非為徐樂、嚴安,偏富漢世,東方、主父,獨闕宋時,蓋由用與不用也。
徒置乞言之旨,空下不諱之令,慕古飾情,義非側席,文士因斯,各存炫藻。
周朗辯博之言,多切治要,而意在摛詞,文實忤主。
文詞之為累,一至此乎!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