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誌白話文
卷二十 魏書二十 武文世王公傳第二十
(曹沖傳、曹袞傳、曹幹傳、曹彪傳)
鄧哀王曹沖傳,鄧哀王曹沖,字倉舒。
少年時就敏於觀察,十分聰慧。
曹衝出生五、六年,智力心思所達到的,就像成年人那樣聰明。
當時孫權曾送來一隻很大的象,太祖要知道象的重量,詢問眾部下,都不能拿出辦法來。
曹沖說:「把象放在大船上面,在水痕淹到船體上刻下記號,再稱量物品裝載在船上,那麼比較以後就可以知道了。」
太祖十分高興,馬上施行了這個辦法。
當時軍隊國家事務繁多,施用刑罰又嚴又重。
太祖的馬鞍在倉庫裡被老鼠啃嚙,管理倉庫的吏役害怕一定會死,琢磨想要反綁雙手去自首罪過,但仍然懼怕不能免罪。
曹沖對他說:「等待三天,然後你自動去自首。」
曹沖於是拿刀戳一穿自己的單衣,就像老鼠咬嚙的一樣,假裝作不樂意,臉上一副發愁的樣子。
太祖問他,曹衝回答說:「民間風俗認為老鼠咬了衣服,主人就會不吉利。
現在單衣被咬了,所以難過。」
太祖說:「那是瞎說,用不著苦惱。」
不久庫吏把老鼠咬馬鞍的事情匯報了,太祖笑著說:「我兒子的衣服就在身邊,尚且被咬,何況是掛在柱子上的馬鞍呢?」
一點也沒責備。
曹沖心地仁一愛一,識見通達,都像這件事情所表現的那樣,本應犯罪被殺,卻被曹沖暗中分辯事理而得到幫助寬宥的,前後有幾十人。
太祖幾次對眾大臣稱讚曹沖,有想要把王位傳給他的意思。
建安十三年(208),曹沖十三歲時,他得了病,病得很重,太祖親自為他向天請求保全生命。
到了曹沖死去時,太祖極為哀痛。
文帝寬解安慰太祖,太祖說:「這是我的不幸,卻是你們的幸運啊。」
一說就流下眼淚,為曹沖聘了甄氏已經死去的女兒與他合葬,追贈給他騎都尉的官印綬帶,命宛侯曹據的兒子曹琮做曹沖的後代。
建安二十二年(217),封曹琮為鄧侯。
黃初二年(221),追贈謚號給曹沖為鄧哀侯,又追加稱號為鄧公。
黃初三年(222),晉陞曹琮的爵位,遷移封地,為冠軍公。
黃初四年,遷移封地為己氏公。
太和五年(232),加給曹沖謚號為鄧哀王。
景初元年(237),曹琮因為在中尚方製作禁止的器物,犯了罪,削減他的封邑三百戶,降爵為都鄉侯。
景初三年(239),恢復爵位為己氏公。
正始七年(246),轉封為平陽公。
景初(237~239)、正元(254~256)、景元期間(260~264),屢次為曹琮增加封邑,連同以前的共有一千九百戶。
中山恭王曹袞傳,中山恭王曹袞,建安二十一年(216)封為平鄉侯。
少年時喜好學習,十幾歲時能寫文章。
每次讀書,文學官和左右近侍常常恐怕他因為一精一力損害得病,屢次勸他停一下,但他一性一情喜歡讀書,不能中止。
建安二十二年(217),遷移封地,為東鄉侯,當年又改封為贊侯。
黃初二年(221),晉陞爵位為公,官員屬下都向他祝賀,曹兗說:「我生長在深宮之中,不知收種莊稼的艱難,有很多驕奢逸樂的過失。
各位賢者已經慶賀了我的喜慶事,也應該輔助我彌補缺陷。」
每次兄弟們遊玩娛樂,曹袞獨自深思經典。
文學防輔們互相商議說:「我們接受詔令考察贊公的舉止,有了過失應當奏聞,有好事,也應當奏聞,不能隱瞞他的美好啊!」於是一同上表稱讚陳述曹袞的美好。
曹袞知道了,極為驚懼,責備文學官說:「自己提高修養,堅守貞一操一,不過是普通人的行為罷了,但各位卻報告給上面知道,這恰恰是為我增加負擔和拖累。
並且如果有善言善行,何必擔心別人不知道,卻急忙一起這樣做,這對我可沒有好處。」
他的警戒慎重就像這事一樣。
黃初三年(222)曹袞封為北海王。
當年,一條黃龍出現在鄴縣西邊的漳水中,曹袞上書就這件事表示讚頌。
文帝下詔賞賜給他黃金十斤,詔書說:「過去唐叔把一株奇異的谷子送歸給周公,漢東平王劉蒼向光武帝獻上頌文,都是對骨肉之親的讚美,以表彰美好的親人。
北海王對三墳五典有一精一深的研究,深切地玩味道行的真義,文雅的氣質光彩煥發,我很是讚美他。
北海王應該能夠慎重地表現出自己的德行,以完成你美好的名聲。」
黃初四年
(223),改封曹袞為贊王。
黃初七年(226),遷移封地到濮陽。
太和二年(228)到了封地,崇尚節約儉樸,敦促妻妾紡線織補,形成習慣,成了家屬日常的事務。
太和五年(231)冬天,曹袞回到京都。
太和六年,改變封地為中山。
當初曹袞前來朝見時,違犯了京都的禁令。
青龍元年(233),主管官員上奏書批評曹袞。
明帝下詔書說:「中山王素來恭敬謹慎,偶然來到這裡,還是用評議帝王親屬的規則來評判這事吧。」
主管官員固執己見。
明帝下詔削減曹袞兩縣、七百五十戶的封邑。
曹袞憂慮害怕,告誡命令屬下官員更加謹慎。
明帝讚賞他的心意,在青龍二年(234),恢復了所削減的兩個縣的封地。
三年秋天,曹袞得了病,明帝下詔派遣太醫為他看病,殿中、虎賁帶著手書的詔令和賞賜的珍貴膳食相跟隨,又派遣太妃、沛王曹林一起去探視病情。
曹袞病得很厲害,命令屬下官員說:「我缺少德行,愧受天子的恩一寵一,現在我的生命將要走到盡頭了。
我喜歡儉樸,但朝廷有臨終報告的制度,作為全國遵行的法典。
我氣斷的時候,從停放靈柩到下葬,務必遵奉詔書的命令。
過去衛國大夫蘧瑗埋葬在濮陽,我看到他的墳墓,常常想到他遺留的風範,希望依托於賢人的靈魂長眠地下,營造我的墳墓的界址,一定要到那裡去選在它的近旁。
《禮》規定:男子不死在婦人手裡。
趕快按時建成東堂。」
東堂建成,曹袞把它命名為「遂志之堂」,坐著車子急忙去往那裡居住。
又命令繼承自己王位的兒子說:「你還太小,沒有接受過家教,這麼早就成了王一爺,只知道樂,不知道苦,必將會有驕傲奢侈的過失。
接待大臣,務必按照禮儀。
即使不是大臣,對老人也應該答謝禮拜。
侍奉哥哥要恭敬,體恤弟弟要慈一愛一;兄弟有不好的行為,應當跪下勸諫他們,勸諫不聽從,就流著淚講道理給他們;講道理還不改,那就稟告他們的母親。
要是仍然不改,應當上奏給天子知道,一起辭掉封地。
與其依守恩一寵一而遭到災禍,不如貧賤生活以保全自身。
這也不過說的是大的罪惡,至於微細的過錯,就應當為他們遮掩。
你這個小孩子啊,謹慎地修養你自己,用忠誠堅貞來侍奉聖朝,用孝順來侍奉太妃。
在家裡聽奉太妃的命令;在外面,接受沛王的教訓。
不要懈怠了你的心思,以此來安慰我的靈魂。」
當年曹袞去世。
明帝下詔讓沛王曹林留在那裡完成葬禮,讓大鴻臚持節符執掌護理喪事,宗正前去弔唁祭祀,贈送的喪葬禮品十分豐厚。
曹袞著有文章共兩萬多字,才華不如陳思王曹植,但對此的一愛一好與他相同。
曹袞的兒子曹孚繼承王位。
景初(237~239)、正元期間(254~256),屢次為曹孚增加封邑,連同以前的共有三千四百戶。
趙王曹幹傳,趙王曹幹,建安二十年(215)封為高平亭侯。
二十二年,遷移封地為賴亭侯。
當年改封弘農侯。
黃初二年(221),晉陞爵位,遷移封地為燕公。
三年,晉陞爵位為河間王。
黃初五年(224),改封樂城縣。
七年(226),遷移封地為巨鹿。
太和六年(232),改封為趙王。
曹幹的母親被太祖一寵一愛一。
對於文帝成為帝王的繼承人,曹幹的母親是出了力的。
文帝臨去世時,有遺留下來的詔書,因此明帝對曹幹常常給以恩一寵一的表示。
青龍二年(234),曹幹私自結交賓客,被官員上奏報告,明帝賜給他印信封記的詔書告誡教誨他,說道:「《易》稱『創立國家、繼承家業,不要使用小人』,《詩》載有『大車揚塵,遮人眼目』的告誡。
自從太祖承受天命開設基業,深刻地觀察了天下治亂的根源,戒鑒國家存亡的關鍵,剛開始分封諸侯,就用恭敬慎重的至理名言教訓他們,用天下的正直的人士輔佐他們,常常稱引馬援遺留的告誡,加強對諸侯的賓客互相交通結納的禁令,竟至於把它與犯有妖惡罪同等看待。
這難道是用這些措施來淡薄兄弟骨肉一感情?只不過是想要使曹氏子弟沒有過失罪愆,士人民眾沒有傷害的悔恨罷了。
高祖文帝即位後,恭敬慎重地處理日常政務,頒布諸侯不得進入朝廷的命令。
我又感於《詩經》作者創作關於兄弟之情的《棠棣》,讚賞《采菽》譏刺周幽王對來朝見的諸侯侮慢無禮的喻義,也因為詔書文字中說過『如果有詔書的命令,可以來到京都』,所以命令各個王實行定期前來朝見天子的禮儀。
但楚王、中山王一同觸犯了私自交往結納的禁令,趙宗、戴捷都因他們的罪過受到了懲罰。
近來東平靈王又使派他的下屬官員毆打壽張縣吏,官員舉報,我判決削減他的封縣。
現在有關官員認為曹纂、王喬等人為了九族的定期節日,在趙王家裡集會,有不合時宜的地方,都是違背禁令的。
我考慮趙王你年輕時候有恭敬順從的素質,加上受到先帝臨終關照,想要給以恩一愛一禮貌的尊崇,並且延續到後代,何況是你本人呢?並且不是聖人,誰能無過?所以我已詔令有關官員原宥趙王你的過失。
古人說過:『在別人看不到的時候也要警戒謹慎,在別人聽不到的地方也要心存惶恐畏懼。
沒有什麼東西可以隱蔽卻不顯現,也沒有什麼東西細微得可以不顯露出來。
所以君子在個人獨處的時候也極為謹慎。
』請叔公您遵循先世聖人的典則,以繼承先帝的遺命,戰戰兢兢、恭恭敬敬地保守你的王位,以稱我的心意。」
景初(237~239)、正元(254~256)、景元期間(260~264),屢次給曹干增加封邑,連同以前的共有五千戶。
楚王曹彪傳,楚王曹彪,字朱虎。
建安二十一年(216),封壽春侯。
黃初二年(221)晉陞爵位,遷移封地,為汝陽公。
三年,封為弋陽王。
當年遷移封地,為吳王。
黃初五年(224),改封為壽春縣。
黃初七年(226),遷移封地為白馬。
太和五年(231)冬天,到京都朝見天子。
六年,改封為楚王。
當初,曹彪前來朝見時違犯了禁令,青龍元年(233),被主管官員上奏批評,明帝下詔削減了他三個縣、一千五百戶的封地。
青龍二年(234),遇到大赦,恢復了削減的三個縣的封地。
景初三年(239),為曹彪增加了封邑五百戶,連同以前的共有三千戶。
嘉平元年(249),兗州刺史令狐愚和太尉王凌謀劃迎立曹彪,在許昌建都。
此事記在本書《王凌傳》中。
齊王於是派遣太傅和侍御史去到他的封地考察驗證,把各個有牽連的人逮捕治罪。
廷尉請求徵召曹彪治罪,於是依照漢朝懲治燕王劉旦的舊例,派人兼任廷尉大鴻臚持節符賜給曹彪用璽印封記的詔書嚴厲譴責他,讓他自謀出路。
曹彪於是自一殺。
他的妻子和幾個兒子都被罷免為平民,遷移到平原郡。
曹彪手下的官員以及監國謁者,因為犯了知情而不加以輔正教導的大義,都被殺。
正元元年(254)齊王下詔書說:「已故楚王曹彪,背叛國家,依附一奸一人,自己身死,後代被廢為平民,雖然是咎由自取,還是哀憫憐惜他。
國君具有容忍包容的器量,是親近自己的親人的方法,特封曹彪的世子曹嘉為常山真定王。」
景元元年(260),為曹嘉增加封邑,連同以前的共有二千五百戶。
評:魏氏家族的各個王公,既徒然有封土的名義,而沒有管理一國的實權;又受到禁止防備阻隔,就像身陷囹圄一般;爵位封號沒有一定,大小年年改動;骨肉的恩情被扭曲,《棠棣》詩中兄弟情深的義旨遭到廢棄。
這種作法的弊害,竟然到了如此地步!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