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書》卷五十:曹志庾峻(子珉敳)郭象庾純(子敷)秦秀曹志,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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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書》卷五十

晉書

卷五十

列傳第二十

曹志庾峻(子珉敳)郭象庾純(子敷)秦秀

曹志,字允恭,譙國譙人,魏陳思王植之孽子也。

少好學,以才行稱,夷簡有大度,兼善騎射。

植曰:「此保家主也。」

立以為嗣。

後改封濟北王。

武帝為撫軍將軍,迎陳留王於鄴,志夜謁見,帝與語,自暮達旦,甚奇之。

及帝受禪,降為鄄城縣公。

詔曰:「昔在前世,雖歷運迭興,至於先代苗裔,傳祚不替,或列籓九服,式序王官。

選眾命賢,惟德是與,蓋至公之道也。

魏氏諸王公養德藏器,壅滯曠久,前雖有詔,當須簡授,而自頃眾職少缺,未得式敘。

前濟北王曹志履德清純,才高行潔,好古博物,為魏宗英,朕甚嘉之。

其以志為樂平太守。」

志在郡上書,以為宜尊儒重道,請為博士置吏卒。

遷章武、趙郡太守。

雖累郡職,不以政事為意,晝則遊獵,夜誦《詩》《書》,以聲色自娛,當時見者未能審其量也。

咸寧初,詔曰:「鄄城公曹志,篤行履素,達學通識,宜在儒林,以弘胄子之教。

其以志為散騎常侍、國子博士。」

帝嘗閱《六代論》,問志曰:「是卿先王所作邪?」

志對曰:「先王有手所作目錄,請歸尋按。」

還奏曰:「按錄無此。」

帝曰:「誰作?」

志曰:「以臣所聞,是臣族父冏所作。

以先王文高名著,欲令書傳於後,是以假托。」

帝曰:「古來亦多有是。」

顧謂公卿曰:「父子證明,足以為審。

自今已後,可無復疑。」

後遷祭酒。

齊王攸將之國,下太常議崇錫文物。

時博士秦秀等以為齊王宜內匡朝政,不可之籓。

志又常恨其父不得志於魏,因愴然歎曰:「安有如此之才,如此之親,不得樹本助化,而遠出海隅?晉朝之隆,其殆乎哉!」乃奏議曰:「伏聞大司馬齊王當出籓東夏,備物盡禮,同之二伯。

今陛下為聖君,稷、契為賢臣,內有魯、衛之親,外有齊、晉之輔,坐而守安,此萬世之基也。

古之夾輔王室,同姓則周公其人也,異姓則太公其人也,皆身在內,五世反葬。

後雖有五霸代興,桓、文譎主,下有請隧之僭,上有九錫之禮,終於譎而不正,驗於尾大不掉,豈與召公之歌《棠棣》,周詩之詠《鴟鴞》同日論哉!今聖朝創業之始,始之不諒,後事難工。

干植不強,枝葉不茂;骨骾不存,皮膚不充。

自羲皇以來,豈是一姓之獨有!欲結其心者,當有磐石之固。

夫欲享萬世之利者,當與天下議之。

故天之聰明,自我人之聰明。

秦、魏欲獨擅其威,而財得沒其身;周、漢能分其利,而親疏為之用。

此自聖主之深慮,日月之所照。

事雖淺,當深謀之;言雖輕,當重思之。

志備位儒官,若言不及禮,是志寇竊。

知忠不言,議所不敢。

志以為當如博士等議。」

議成當上,見其從弟高邑公嘉。

嘉曰:「兄議甚切,百年之後必書晉史,目下將見責邪。」

帝覽議,大怒曰:「曹志尚不明吾心,況四海乎!」以議者不指答所問,橫造異論,策免太常鄭默。

於是有司奏收志等結罪,詔惟免志官,以公還第,其餘皆付廷尉。

頃之,志復為散騎常侍。

遭母憂,居喪過禮,因此篤病,喜怒失常。

九年卒,太常奏以惡謚。

崔褒歎曰:「魏顆不從亂,以病為亂故也。

今謚曹志而謚其病,豈謂其病不為亂乎!」於是謚為定。

庾峻,字山甫,穎川鄢陵人也。

祖乘,才學洽聞,漢司徒辟,有道征,皆不就。

伯父嶷,中正簡素,仕魏為太僕。

父道,廉退貞固,養志不仕。

牛馬有踶嚙者,恐傷人,不貨於市。

及諸子貴,賜拜太中大夫。

峻少好學,有才思。

嘗游京師,聞魏散騎常侍蘇林老疾在家,往候之。

林嘗就乘學,見峻流涕,良久曰:「尊祖高才而一性一退讓,慈和泛一愛一,清靜寡慾,不營當世,惟修德行而已。

鄢陵舊五六萬戶,聞今裁有數百。

君二父孩抱經亂,獨至今日,尊伯為當世令器,君兄弟復俊茂,此尊祖積德之所由也。」

歷郡功曹,舉計掾,州辟從事。

太常鄭袤見峻,大奇之,舉為博士。

時重《莊》《老》而輕經史,駿懼雅道陵遲,乃潛心儒典。

屬高貴鄉公幸太學,問《尚書》義於峻,峻援引師說,發明經旨,申暢疑滯,對答詳悉。

遷秘書丞。

長安有大獄,久不決,拜峻侍御史,往斷之,朝野稱允。

武帝踐阼,賜爵關中侯,遷司空長史,轉秘書監、御史中丞,拜侍中,加諫議大夫。

常侍帝講《詩》,中庶子何劭論《風》《雅》正變之義,峻起難往反,四坐莫能屈之。

是時風俗趣競,禮讓陵遲。

峻上疏曰:

臣聞黎庶之一性一,人眾而賢寡;設官分職,則官寡而賢眾。

為賢眾而多官,則妨化;以無官而棄賢,則廢道。

是故聖王之御世也,因人之一性一,或出或處,故有朝廷之士,又有山林之士。

朝廷之士,佐主成化,猶人之有股肱心膂,共為一體也。

山林之士,被褐懷玉,太上棲於丘園,高節出於眾庶。

其次輕爵服,遠恥辱以全志。

最下就列位,惟無功而能知止。

彼其清劭足以抑貪一污,退讓足以息鄙事。

故在朝之士聞其風而悅之,將受爵者皆恥躬之不逮。

斯山林之士、避一寵一之臣所以為美也,先王嘉之。

節雖離世,而德合於主;行雖詭朝,而功同於政。

故大者有玉帛之命,其次有幾杖之禮,以厚德載物,出處有地。

既廊廟多賢才,而野人亦不失為君子,此先王之弘也。

秦塞斯路,利出一官。

雖有處士之名,而無爵列於朝者,商君謂之六蠍,韓非謂之五蠹。

時不知德,惟爵是聞。

故閭閻以公乘侮其鄉人,郎中以上爵傲其父兄。

漢祖反之,大暢斯否。

任蕭、曹以天下,重四皓於南山。

以張良之勳,而班在叔孫之後;蓋公之賤,而曹相諮之以政。

帝王貴德於上,俗亦反本於下。

故田叔等十人,漢廷臣無能出其右者,而未嘗干祿於時。

以釋之之貴,結王生之襪於朝,而其名愈重。

自非主臣尚德兼一愛一,孰能通天下之志,如此其大者乎!

夫不革百王之弊,徒務救世之政,文士競智而務入,武夫恃力而爭先。

官高矣,而意未滿;功報矣,其求不已。

又國無隨才任官之制,俗無難進易退之恥。

位一高,雖無功而不見下,已負敗而後見用。

故因前而升,則處士之路塞矣。

又仕者黜陟無章,是以普天之下,先競而後讓,舉世之士,有進而無退。

大人溺於動俗,執政撓於群言,衡石為之失平,清濁安可復分?昔者先王患向之所以取天下者,今之為弊,是故功成必改其物,業定必易其教。

雖以爵祿使下,臣無貪陵之行;雖以甲兵定功,主無窮武之悔也。

臣愚以為古者大夫七十懸車,今自非元功國老,三司上才,可聽七十致仕,則士無懷祿之嫌矣。

其父母八十,可聽終養,則孝莫大於事親矣。

吏歷試無績,依古終身不仕,則官無秕政矣。

能小而不能大,可降還蒞小,則使人以器矣。

人主進人以禮,退人以禮,人臣亦量能受爵矣。

其有孝如王一陽一,臨九折而去官,潔如貢禹,冠一免而不著,及知止如王孫,知足如疏廣,雖去列位而居東野,與人父言,依於慈,與人子言,依於孝。

此其出言合於國檢,危行彰於本朝。

去勢如脫屣,路人為之隕涕;辭一寵一如金石,庸夫為之興行。

是故先王許之,而聖人貴之。

夫人之一性一陵上,猶水之趣下也,益而不已必決,升而不已必困。

始於匹夫行義不敦,終於皇輿為之敗績,固不可不慎也。

下人並心進趣,上宜以退讓去其甚者。

退讓不可以刑罰使,莫若聽朝士時時從志,山林往往間出。

無使入者不能復出,往者不能復反。

然後出處交泰,提衡而立,時一靡一有爭,天下可得而化矣。

又疾世浮華,不修名實,著論以非之,文繁不載。

九年卒,詔賜朝服一具、衣一襲、錢三十萬。

臨終,敕子珉朝卒夕殯,幅巾布衣,葬勿擇日。

珉奉遵遺命,斂以時服。

二子:珉、敳。

珉字子琚。

一性一淳和好學,行己忠恕。

少歷散騎常侍、本國中正、侍中,封長岑男。

懷帝之沒劉元海也,珉從在平一陽一。

元海大會,因使帝行酒,珉不勝悲憤,再拜上酒,因大號哭,賊惡之。

會有告珉及王雋等謀應劉琨者,元海因圖弒逆,珉等並遇害。

初,洛一陽一之未陷也,珉為侍中,直於省內,謂同僚許遐曰:「世路如此,禍難將及,吾當死乎此屋耳!」及是,竟不免焉。

太元末,追諡曰貞。

敳字子嵩。

長不滿七尺,而腰帶十圍,雅有遠韻。

為陳留相,未嘗以事嬰心,從容酣暢,寄通而已。

處眾人中,居然獨立。

嘗讀《老》《莊》,曰:「正與人意暗同。」

太尉王衍雅重之。

敳見王室多難,終知嬰禍,乃著《意賦》以豁情,猶賈誼之《服鳥》也。

其詞曰:「至理歸於渾一兮,榮辱固亦同貫。

存亡既已均齊兮,正盡死復何歎。

物鹹定於無初兮,俟時至而後驗。

若四節之素代兮,豈當今之得遠?且安有壽之與夭兮,或者情橫多戀。

宗統竟初不別兮,大德亡其情願。

蠢動皆神之為兮,癡聖惟質所建。

真一人都遣穢累兮,一性一茫蕩而無岸。

縱驅於遼廓之庭兮,委體乎寂寥之館。

天地短於朝生兮,億代促於始旦。

顧瞻宇宙微細兮,眇若豪鋒之半。

飄搖玄曠之域兮,深漠暢而一靡一玩。

兀與自然並體兮,融液忽而四散。」

從子亮見賦,問曰:「若有意也,非賦所盡;若無意也,復何所賦?」

答曰:「在有無之間耳!」

遷吏部郎。

是時天下多故,機變屢起,敳常靜默無為。

參東海王越太傅軍事,轉軍諮祭酒。

時越府多雋異,敳在其中,常自袖手。

豫州牧長史河南郭象善《老》《莊》,時人以為王弼之亞。

敳甚知之,每曰:「郭子玄何必減瘐子嵩」。

象後為太傅主簿,任事專勢。

敳謂象曰:「卿自是當世大才,我疇昔之意都已盡矣。」

敳有重名,為搢紳所推,而聚斂積實,談者譏之。

都官從事溫嶠奏之,豈更器嶠,目嶠森森如千丈松,雖礧砢多節,施之大廈,有棟樑之用。

時劉輿見任於越,人士多為所構,惟敳縱心事外,無跡可間。

後以其一性一儉家富,說越令就換錢千萬,冀其有吝,因此可乘。

越於眾坐中問於敳,而敳乃穨然已醉,幘墮機上,以頭就穿取,徐答云:「下官家有二千萬,隨公所取矣。」

輿於是乃服。

越甚悅,因曰:「不可以小人之慮度君子之心。」

王衍不與敳交,敳卿之不置。

衍曰:「君不得為耳。」

敳曰:「卿自君我,我自卿卿。

我自用我家法,卿自用卿家法。」

衍甚奇之。

石勒之亂,與衍俱被害,時年五十。

郭象,字子玄,少有才理,好《老》《莊》,能清言。

太尉王衍每云:「聽象語,如懸河瀉水,注而不竭。」

州郡辟召,不就。

常閒居,以文論自娛。

後辟司徒掾,稍至黃門侍郎。

東海王越引為太傅主簿,甚見親委,遂任職當權,熏灼內外,由是素論去之。

永嘉末病卒,著碑論十二篇。

先是,注《莊子》者數十家,莫能究其旨統。

向秀於舊注外而為解義,妙演奇致,大暢玄風,惟《秋水》、《至樂》二篇未竟而秀卒。

秀子幼,其義零落,然頗有別本遷流。

象為人行薄,以秀義不傳於世,遂竊以為己注,乃自注《秋水》、《至樂》二篇,又易《馬蹄》一篇,其餘眾篇或點定文句而巳。

其後秀義別本出,故今有向、郭二《莊》,其義一也。

庾純,字謀甫,博學有才義,為世儒宗。

郡補主簿,仍參征南府,累遷黃門侍郎,封關內侯,歷中書令、河南尹。

初,純以賈充一奸一佞,與任愷共舉充西鎮關中,充由是不平。

充嘗宴朝士,而純後至,充謂曰:「君行常居人前,今何以在後?」

純曰:「旦有小市井事不了,是以來後。」

世言純之先嘗有伍伯者,充之先有市魁者,充、純以此相譏焉。

充自以位隆望重,意殊不平。

及純行酒,充不時飲。

純曰:「長者為壽,何敢爾乎!」充曰:「父老不歸供養,將何言也!」純因發怒曰:「賈充!天下凶凶,由爾一人。」

充曰:「充輔佐二世,蕩平巴、蜀,有何罪而天下為之凶凶?」

純曰:「高貴鄉公何在?」

眾坐因罷。

充左右欲執純,中護軍羊琇、侍中王濟佑之,因得出。

充慚怒,上表解職。

純懼,上河南尹、關內侯印綬,上表自劾曰:「司空公賈充請諸卿校並及臣。

臣不自量,飲酒過多。

醉亂行酒,重酌於公,公不肯飲,言語往來,公遂訶臣父老不歸供養,卿為無天地。

臣不服罪自引,而更忿怒,厲聲名公,臨時喧饒,遂至荒越。

禮,'八十月制',誠以衰老之年,變難無常也。

臣不惟生育之恩,求養老父,而懷祿貪榮,烏鳥之不若。

充為三公,論道興化,以教義責臣,是也。

而以枉錯直,居下犯上,醉酒迷荒,昏亂儀度。

臣得以凡才,擢授顯任。

《易》戒濡首,《論》誨酒困,而臣聞義不服,過言盈庭,黷幔台司,違犯憲度,不可以訓。

請台免臣官,廷尉結罪,大鴻臚削爵土。

敕身不謹,伏須罪誅。」

御史中丞孔恂劾純,請免官。

詔曰:「先王崇尊卑之禮,明貴賤之序,著溫克之德,記沈酗之禍,所以光宣道化,示人軌儀也。

昔廣漢陵慢宰相,獲犯上之刑;灌夫托醉肆忿,致誅斃之罪。

純以凡才,備位卿尹,不惟謙敬之節,不忌覆車之戒,陵上無禮,悖言自口,宜加顯黜,以肅朝倫。」

遂免純官。

又以純父老不求供養,使據禮典正其臧否。

太傅何曾、太尉荀顗、驃騎將軍齊王攸議曰:「凡斷正臧否,宜先稽之禮、律。

八十者,一子不從政;九十者,其家不從政。

新令亦如之。

按純父年八十一,兄弟六人,三人在家,不廢侍養。

純不求供養,其於禮、律未有違也。

司空公以純備位卿尹,望其有加於人。

而純荒醉,肆其忿怒。

臣以為純不遠布孝至之行,而近習常人之失,應在譏貶。」

司徒石苞議:「純榮官忘親,惡聞格言,不忠不孝,宜除名削爵土。」

司徒西曹掾劉斌議以為:「敦敘風俗,以人倫為先;人倫之教,以忠孝為主。

忠故不忘其君,孝故不忘其親。

若孝必專心於色養,則明君不得而臣;忠必不顧其親,則父母不得而子也。

是以為臣者,必以義斷其恩;為子也,必以情割其義。

在朝則從君之命,在家則隨父之制。

然後君父兩濟,忠孝各序。

純兄峻以父老求歸,峻若得歸,純無不歸之勢;峻不得歸,純無得歸之理。

純雖自聞,同不見聽。

近遼東太守孫和、廣漢太守鄧良皆有老母,良無兄弟,授之遠郡,辛苦自歸,皆不見聽。

且純近為京尹,父在界內,時得自啟定省,獨於禮法外處其貶黜,斌愚以為非理也。

禮,年八十,一子不從政。

純有二弟在家,不為違禮。

又令,年九十,乃聽悉歸。

今純父實未九十,不為犯令。

罵辱宰相,宜加放斥,以明國典。

聖恩愷悌,示加貶退,臣愚無所清議。」

河南功曹史龐札等表曰:

臣郡前尹關內侯純,醉酒失常,《戊申詔書》既免尹官,以父篤老不求供養,下五府依禮典正其臧否。

臣謹按三王養老之制,八十,一子不從政;九十,其家不從政,斯誠使人無闕孝養之道,為臣不違在公之節也。

先王制禮垂訓,莫尚於周。

當其時也,姬公留周,伯禽之魯,孝子不匱,典禮無愆。

今公府議,七十時制,八十月制,欲以駁奪從政之限,削除爵土。

是為公旦立法,還自越之,魯侯為子,即為罰首也。

石奮期頤,四子列郡。

近太宰獻王諸子,亦有籓外。

古今同符,忠孝並濟。

臣聞悔吝之疵,君子有之。

尹一性一少飲多,遂至沈醉。

尹醒聞知,悼恨前失,執謙引罪,深自奏劾,求入重法。

今公府不原所由,而謂傲很,是為重罪過醉之言,而沒迷復之義也。

臣聞父子天一性一,一愛一由自然,君臣之交,出自義合,而求忠臣必於孝子。

是以先王立禮,敬同於父,原始要終,齊於所生,如此猶患人臣罕能致身。

今公府議雲,禮律雖有常限,至於疾病遍養,不奪其志。

如此則為禮禁正直,而陷人以詐,違越王制,開其殆原。

尹少履清苦,事親色養,歷職內外,公廉無私,此陛下之所以屢發明詔,而尹之所以仍見擢授也。

尹行己也恭,率下也敬,先眾後己,實是宿心。

一旦由醉,責以暴慢。

按奏狀不忠不孝,群公建議削除爵土,此愚臣所以自悲自悼,拊心泣血也。

按今父母年過八十,聽令其子不給限外職,誠以得有歸來之緣。

今尹居在郡內,前每表屢蒙定省。

尹昆弟六人,三人在家,孝養不廢。

兄侍中峻,家之嫡長,往比自表,求歸供養,詔喻不聽。

國體法同,兄弟無異,而虛責尹不求供養如斯,臣懼長假飾之名,而損忠誠之實也。

夫禮者,所以經國家,定社稷也。

故陶唐之隆,順考古典;周成之美,率由舊章。

伏惟陛下聖德欽明,敦禮崇教,疇諮四岳,以詳典制。

尹以犯違受黜,而所由者醉。

公以教義見責,而所因者忿。

積忿以立義,由醉以得罪,禮律不復為斷,文致欲以成法。

是以愚臣敢冒死亡之誅,而恥不伸於盛明之世。

惟蒙哀察。

帝復下詔曰:「自中世以來,多為貴重順意,賤者生情,故令釋之、定國得揚名於前世。

今議責庾純,不惟溫克,醉酒沈湎,此責人以齊聖也。

疑賈公亦醉,若其不醉,終不於百客之中責以不去官供養也。

大晉依聖人典禮,制臣子出處之宜,若有八十,皆當歸養,亦不獨純也。

古人云:'由醉之言,俾出童羖。

'明不責醉,恐失度也。

所以免純者,當為將來之醉戒耳。

齊王、劉掾議當矣。」

復以純為國子祭酒,加散騎常侍。

後將軍荀眅於朝會中奏純以前坐不孝免黜,不宜升進。

侍中甄德進曰:「孝以顯親為大,祿養為榮。

詔赦純前愆,擢為近侍,兼掌教官,此純召不俟駕之日。

而後將軍眅敢以私議貶奪公論,抗言矯情,誣罔朝廷,宜加貶黜。」

眅坐免官。

初,眅與純俱為大將軍所辟,眅整麗車服,純率素而已,眅以為愧恨。

至是,毀純。

眅既免黜,純更以此愧之,亟往慰勉之,時人稱純通恕。

遷侍中,以父憂去官。

起為御史中丞,轉尚書。

除魏郡太守,不之官,拜少府。

年六十四卒。

子敷。

敷字允臧。

少有清節,歷位博士。

齊王攸之就國也,下禮官議崇錫之物。

敷與博士太叔廣、劉暾、繆蔚、郭頤、秦秀、傅珍等上表諫曰:

《書》稱帝堯「克明俊德,以親九族」。

武王光有天下,兄弟之國十有六人,同姓之國四十人,元勳睦親,顯以殊禮,而魯、衛、齊、晉大啟土宇,並受分器。

所謂惟善所在,親疏一也。

大晉龍興,隆唐、周之遠跡,王室親屬,佐命功臣,鹹受爵土,而四海乂安。

今吳、會已平,詔大司馬齊王出統方岳,當遂撫其國家,將准古典,以垂永制。

昔周之選建明德以左右王室也,則周公為太宰,康叔為司寇,聃季為司空。

及召、芮、畢、一毛一諸國,皆入居公卿大夫之位,明股肱之任重,守地之位輕也,未聞古典以三事之重出之國者。

漢氏諸侯王位尊勢重,在丞相三公上。

其入贊朝政者,乃有兼官,其出之國,亦不復假台司虛名為隆一寵一也。

昔申無宇曰「五大不在邊」,先儒以為貴一寵一公子公孫,累世正卿也。

又曰「五細不在庭」,先儒以為賤妨貴,少陵長,遠間親,新間舊,小加大也。

不在庭,不在朝廷為政也。

又曰:「親不在外,羈不在內。

今棄疾在外,鄭丹在內,君其少戒之。」

叔向有言:「公室將卑,其枝葉先落。」

公族,公室之本,而去之,諺所謂芘焉而縱尋斧柯者也。

今使齊王賢邪,則不宜以母弟之親尊,居魯、衛之常職;不賢邪,不宜大啟土宇,表建東海也。

古禮,三公無職,坐而論道,不聞以方任嬰之。

惟周室大壞,宣王中興,四夷交侵,救急朝夕,然後命召穆公征淮夷。

故其詩曰「徐方不回,王曰旋歸」,宰相不得久在外也。

今天下已定,六一合為家,將數延三事,與論太平之基,而更出之,去王城二千里,違舊章矣。

敷草議,先以呈父純,純不禁。

太常鄭默、博士祭酒曹志並過其事。

武帝以博士不答所問,答所不問,大怒,事下有司。

尚書硃整、褚等奏:「敷等侵官離局,迷惘朝廷,崇飾惡言,假托無諱,請收敷等八人付廷尉科罪。」

敷父純詣廷尉自首:「敷以議草見示,愚淺聽之。」

詔免純罪。

廷尉劉頌又奏敷等大不敬,棄市論,求平議。

尚書又奏請報聽廷尉行刑。

尚書夏侯駿謂硃整曰:「國家乃欲誅諫臣!辟立八座,正為此時,卿可共駁正之。」

整不從,駿怒起,曰:「非所望也!」乃獨為駁議。

左僕射魏舒、右僕射下邳王晃等從駿議。

奏留中七日,乃詔曰:「敷等備為儒官,不念奉憲制,不指答所問,敢肆其誣罔之言,以干亂視聽。

而敷是議主,應為戮首。

但敷及家人並自首,大信不可奪。

秦秀、傅珍前者虛妄,幸而得免,復不以為懼,當加罪戮,以彰凶慝。

猶復不忍,皆丐其死命。

秀、珍、敷等併除名。」

後數歲,復起為散騎侍郎。

終於國子祭酒。

秦秀,字玄良,新興雲中人也。

父朗,魏驍騎將軍。

秀少敦學行,以忠直知名。

咸寧中,為博士。

何曾卒,下禮官議謚。

秀議曰:

故太宰何曾,雖階世族之胤,而少以高亮嚴肅,顯登王朝。

事親有色養之名,在官奏科尹模,此二者實得臣子事上之概。

然資一性一驕奢,不循軌則。

《詩》云:「節彼南山,惟石巖巖,赫赫師尹,人具爾瞻。」

言其德行高峻,動必以禮耳。

丘明有言:「儉,德之恭;侈,惡之大也。」

大晉受命,勞廉隱約,曾受一寵一二代,顯赫累世。

暨乎耳順之年,身兼三公之位,食大國之租,荷保傅之貴,執司徒之均。

二子皆金貂卿校,列於帝側。

方之古人,責深負重,雖舉門盡死,猶不稱位。

而乃驕奢過度,名被九域,行不履道,而享位非常。

以古義言之,非惟失輔相之宜,違斷金之利也。

穢皇代之美,壞人倫之教,生天下之丑,示後生之傲,莫大於此。

自近世以來,宰臣輔相,未有受垢辱之一聲,被有司之劾,父子塵累而蒙恩貸若曾者也。

周公吊二季之陵遲,哀大教之不行,於是作謚以紀其終。

曾參奉之,啟手歸全,易簀而沒,蓋明慎終,死而後已。

齊之史氏,亂世陪臣耳,猶書君賊,累死不懲。

況於皇代守典之官,敢畏強盛,而不盡禮。

管子有言:「禮義廉恥,是謂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

宰相大臣,人之表儀,若生極其情,死又無貶,是則帝室無正刑也。

王公貴人,復何畏哉!所謂四維,復何寄乎!謹按《謚法》:「名與實爽曰繆,怙亂肆行曰丑。」

曾之行己,皆與此同,宜謚繆丑公。

時雖不同秀議,而聞者懼焉。

秀一性一忌讒佞,疾之如仇,素輕鄙賈充,及伐吳之役,聞其為大都督,謂所親者曰:「充文案小才,乃居伐國大任,吾將哭以送師。」

或止秀曰:「昔蹇叔知秦軍必敗,故哭送其子耳。

今吳君無道,國有自亡之形,群率踐境,將不戰而潰。

子之哭也,既為不智,乃不赦之罪。」

於是乃止。

及孫皓降於王濬,充未之知,方以吳未可平,抗表請班師。

充表與告捷同至,朝野以充位居人上,智出人下,僉以秀為知言。

及充薨,秀議曰:「充捨宗族弗授,而以異姓為後,悖禮溺情,以亂大倫。

昔鄫養外孫莒公子為後,《春秋》書'莒人滅鄫'。

聖人豈不知外孫親邪!但以義推之,則無父子耳。

又案詔書'自非功如太宰,始封無後如太宰,所取必己自出如太宰,不得以為比'。

然則以外孫為後,自非元功顯德,不之得也。

天子之禮,蓋可然乎?絕父祖之血食,開朝廷之禍門。

《謚法》'昏亂紀度曰荒',請謚荒公。」

不從。

王濬有平吳之勳,而為王渾所譖毀。

帝雖不從,無明賞罰,以濬為輔國大將軍,天下鹹為之怨。

秀乃上言曰:「自大晉啟祚,輔國之號,率以舊恩。

此為王濬無功之時,受九列之顯位,立功之後更得一寵一人之辱號也。

四海視之,孰不失望!蜀小吳大,平蜀之後,二將皆就加三事,今濬還而降等,天下安得不惑乎!吳之未亡也,雖以三祖之神武,猶躬受其屈。

以孫皓之虛名,足以驚動諸夏,每一小出,雖聖心知其垂亡,然中國輒懷惶怖。

當爾時,有能借天子百萬之眾,平而有之,與國家結兄弟之交,臣恐朝野實皆甘之耳。

今濬舉蜀、漢之卒,數旬而平吳,雖舉吳人之財寶以與之,本非己分有焉,而遽與計校乎?」

後與劉暾等同議齊王攸事,忤旨,除名。

尋復起為博士。

秀一性一悻直,與物多忤。

為博士前後垂二十年,卒於官。

史臣曰:齊獻王以明德茂親,經邦論道,允厘庶績,式敘彝倫。

武帝納一奸一諂之邪謀,懷紹終之遠慮,遂乃君茲青土,作牧東籓。

遠邇驚嗟,朝野失望。

曹志等服膺教義,方軌儒門,蹇蹇匪躬,慺慺體國。

故能抗言鳳闕,忤犯龍鱗,身雖暫屈,道亦弘矣!庾氏世載清德,見稱於世,汝穎之多奇士,斯焉取斯。

謀甫素疾佞邪,而發因醉飽,投鼠忌器,豈易由言。

竊人之財,猶謂之盜,子玄假譽攘善,將非盜乎!

贊曰:魏氏維城,濟北知名。

穎川多士,峻亦飛英。

長岑徇義,祭酒遺榮。

謀甫三爵,酗[QBDM]斯作。

象既攘善,秀惟癉惡。

敷獻嘉謀,幾趨鼎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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