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書》卷二十六:食貨昔者先王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因三才以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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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書》卷二十六

晉書

卷二十六

志第十六

食貨

昔者先王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因三才以節其務,敬四序以成其業,觀其謠俗而正其紀綱。

勖農桑之本,通魚鹽之利,登良山而采符玉,泛瀛海而罩珠璣。

日中為市,總天下之隸,先諸布帛,繼以貨泉,貿遷有無,各得其所。

《周禮》,正月始和,乃布教於象魏。

若乃一夫之士,十畝之宅,三日之徭,九均之賦,施一陽一禮以興其讓,命春社以勖其耕。

天之所貴者人也,明之所求者學也,治《經》入官,則君子之道焉。

《詩》曰:「三之日於<耒呂>,四之日舉趾。」

是以農官澤虞,各有攸次,父兄之習,不玩而成,十五從務,始勝衣服,鄉無游手,邑不廢時,所謂厥初生民,各從其事者也。

是以太公通市井之貨,以致齊國之強;鴟夷善發斂之居,以盛中陶之業。

昔在金天,勤於民事,命春鳸以耕稼,召夏鳸以耘鋤,秋鳸所以收斂,冬鳸於焉蓋藏。

《書》曰:「歷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時。」

傳曰:「禹稷躬稼而有天下。」

若乃九土既敷,四民承范,東吳有齒角之饒,西蜀有丹沙之富,兗豫漆絲之BW,燕齊怪石之府,秦邠旄羽,迥帶琅玕,荊郢桂林,旁通竹箭,江干橘柚,河外舟車,遼西旃罽之鄉,蔥右蒲梢之駿,殖物怪錯,於何不有。

若乃上法星象,下料無外,因天地之利,而總山海之饒,百畝之田,十一而稅,九年躬稼,而有三年之蓄,可以長孺齒,可以養耆年。

因乎人民,用之邦國,宮室有度,旗章有序。

朝聘自其儀,宴饗由其制,家殷國阜,遠至邇安。

救水旱之災,恤寰瀛之弊,然後王之常膳,乃間笙鏞。

商周之興,用此道也。

辛紂暴虐,玩其經費,金鏤傾宮,廣延百里,玉飾鹿台,崇高千仞,宮中九市,各有女司。

厚賦以實鹿台之錢,大斂以增鉅橋之粟,多發妖冶以充傾宮之麗,廣收珍玩以備沙丘之遊。

懸肉成林,積醪為沼,使男一女一裸一體相逐於其間,伏詣酒池中牛飲者三千餘人,宮中以錦綺為席,綾紈為薦。

及周王誅紂,肅拜殷墟,乃盡振鹿財,並頒橋粟,上天降休,殷人一大喜。

王赧雲季,徙都西周,九鼎淪沒,二南堙盡,貸於百姓,無以償之,乃上層台以避其責,周人謂王所居為逃責台者也。

昔周姬公制以六典,職方陳其九貢,頒財內府,永為不刊。

及刑政陵夷,菁茅罕至,魯侯初踐畝之稅,秦君收太半之入,前王之范,一靡一有孑遺。

史臣曰:班固為《殖貨志》,自三代至王莽之誅,網羅前載,其文詳悉。

光武寬仁,龔行天討,王莽之後,赤眉新敗,雖復三暉乃眷,而九服蕭條,及得隴望蜀,黎民安堵,自此始行五銖之錢,田租三十稅一,民有產子者復以三年之算。

顯宗即位,天下安寧,民無橫徭,歲比登稔。

永平五年作常滿倉,立粟市於城東,粟斛直錢二十。

草樹殷阜,牛羊彌望,作貢尤輕,府廩還積,一奸一回不用,禮義專行。

於時東方既明,百官詣闕,戚里侯家,自相馳騖,車如流水,馬若飛龍,照映軒廡,光華前載。

傳曰:「三統之元,有一陰陽一之九焉」,蓋天地之恆數也。

安帝永初三年,天下水旱,人民相食。

帝以鴻陂之地假與貧民。

以用度不足,三公又奏請令吏民入錢谷得為關內侯雲。

桓帝永興元年,郡國少半遭蝗,河泛數千里,流人十餘萬戶,所在廩給。

迨建寧永和之初,西羌反叛,二十餘年兵連師老,軍旅之費三百二十餘億,府帑空虛,延及內郡。

沖質短祚,桓靈不軌。

中平二年,南宮災,延及北闕。

於是復收天下田畝十錢,用營宮宇。

帝出自侯門,居貧即位,常曰:「桓帝不能作家,曾無私蓄。」

故於西園造萬金堂,以為私藏。

復寄小黃門私錢,家至巨億。

於是懸鴻都之<片旁>,開賣官之路,公卿以降,悉有等差。

廷尉崔烈入錢五百萬以買司徒,刺史二千石遷除,皆責助治宮室錢,大郡至二千萬錢,不畢者或至自一殺。

獻帝作五銖錢,而有四道連於邊緣。

有識者尤之曰:「豈京師破壞,此錢四出也。」

及董卓尋戈,火焚宮室,乃劫鸞駕,西幸長安,悉壞五銖錢,更鑄小錢,盡收長安及洛一陽一銅人飛廉之屬,以充鼓鑄。

又錢無輪郭,文章不便。

時人以為秦始皇見長人於臨洮,乃鑄銅人。

卓,臨洮人也,興毀不同,凶訛相類。

及卓誅死,李傕、郭汜自相攻伐,於長安城中以為戰地。

是時谷一斛五十萬,豆麥二十萬,人相食啖,白骨盈積,殘骸余肉,臭穢道路。

帝使侍御史侯汶出太倉米豆,為饑民作糜,經日頒布而死者愈多。

帝於是始疑有司盜其糧廩,乃親於御前自加臨給,饑者人皆泣曰:「今始得耳!」帝東歸也,李傕、郭汜等追敗乘輿於曹一陽一,夜潛渡河,六宮皆步。

初出營欄,後手持縑數匹,董承使符節令孫徽以刃脅奪之,殺旁侍者,血濺後服。

既至安邑,御衣穿敗,唯以野棗園菜以為餱糧。

自此長安城中盡空,並皆四散,二三年間,關中無復行人。

建安元年,車駕至洛一陽一,宮闈蕩滌,百官披荊棘而居焉。

州郡各擁強兵,而委輸不至,尚書郎官自出采穭,或不能自反,死於墟巷。

魏武之初,九州雲擾,攻城掠地,保此懷民,軍旅之資,權時調給。

於時袁紹軍人皆資椹棗,袁術戰士取傍蠃蒲。

魏武於是乃募良民屯田許下,又於州郡列置田官,歲有數千萬斛,以充兵戎之用。

及初平袁氏,以定鄴都,令收田租畝粟四升,戶絹二匹而綿二斤,余皆不得擅興,藏強賦弱。

文帝黃初二年,以谷貴,始罷五銖錢。

於時天下未並,戎車歲動,孔子曰,「加之以師旅,因之以饑饉」,此言兵凶之謀而沴氣應之也。

於時三方之人,志相吞滅,戰勝攻取,耕夫釋耒,江淮之鄉,尤缺儲峙。

吳上大將軍陸遜抗疏,請令諸將各廣其田。

權報曰:「甚善。

今孤父子親自受田,車中八牛,以為四耦。

雖未及古人,亦欲與眾均其勞也。」

有吳之務農重谷,始於此焉。

魏明帝不恭,一婬一於宮籞,百僚編於手役,天下失其躬稼。

此後關東遇水,民亡產業,而興師遼一陽一,坐甲江甸,皆以國乏經用,胡可勝言。

世祖武皇帝太康元年,既平孫皓,納百萬而罄三吳之資,接千年而總西蜀之用,韜干戈於府庫,破舟船於江壑,河濱海岸,三丘八藪,耒耨之所不至者,人皆受焉。

農祥晨正,平秩東作,荷鍤贏糧,有同雲布。

若夫因天而資五緯,因地而興五材,世屬昇平,物流倉府,宮闈增飾,服玩相輝。

於是王君夫、武子、石崇等更相誇尚,輿服鼎俎之盛,連衡帝室,布金埒之泉,粉珊瑚之樹,物盛則衰,固其宜也。

永寧之初,洛中尚有錦帛四百萬,珠寶金銀百餘斛。

惠後北征,蕩一陰一反駕,寒桃在御,隻雞以給,其布衾兩幅,囊錢三千,以為車駕之資焉。

懷帝為劉曜所圍,王師累敗,府帑既竭,百官饑甚,比屋不見火煙,饑人自相啖食。

愍皇西宅,餒饉弘多,斗米二金,死者太半。

劉曜陳兵,內外斷絕,十<麥並>之曲,屑而供帝,君臣相顧,莫不揮涕。

元後渡江,軍事草創,蠻陬賧布,不有恆准,中府所儲,數四千匹。

於時石勒勇銳,挻亂淮南,帝懼其侵一逼一,甚患之,乃詔方鎮雲,有斬石勒首者,賞布千匹雲。

漢自董卓之亂,百姓流離,谷石至五十餘萬,人多相食。

魏武既破黃巾,欲經略四方,而苦軍食不足,羽林監穎川棗祗建置屯田議。

魏武乃令曰:「夫定國之術在於強兵足食,秦人以急農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域,此先世之良式也。」

於是以任峻為典農中郎將,募百姓屯田許下,得谷百萬斛。

郡國列置田官,數年之中,所在積粟,倉廩皆滿。

祗死,魏武後追思其功,封爵其子。

建安初,關中百姓流入荊州者十餘萬家,及聞本土安寧,皆企望思歸,而無以自業。

於是衛覬議為「鹽者國之大寶,自喪亂以來放散,今宜如舊置使者監賣,以其直益市犛牛,百姓歸者以供給之。

勤耕積粟,以豐殖關中,遠者聞之,必多競還。」

於是魏武遣謁者僕射監鹽官,移司隸校尉居弘農。

流人果還,關中豐實。

既而又以沛國劉馥為揚州刺史,鎮合肥,廣屯田,修芍陂、茹陂、七門、吳塘諸堨,以溉稻田,公私有蓄,歷代為利。

賈逵之為豫州,南與吳接,修守戰之具,堨汝水,造新陂,又通運渠二百餘里,所謂賈侯渠者也。

當黃初中,四方郡守懇田又加,以故國用不匱。

時濟北顏斐為京兆太守,京兆自馬超之亂,百姓不專農殖,乃無車牛。

斐又課百姓,令閒月取車材,轉相教匠。

其無牛者令養豬,投貴賣以買牛。

始者皆以為煩,一二年中編戶皆有車牛,於田役省贍,京兆遂以豐沃。

鄭渾為沛郡太守,郡居下濕,水澇為患,百姓饑乏。

渾於蕭、相二縣興陂堨,開稻田,郡人皆不以為便。

渾以為終有經久之利,遂躬率百姓興功,一冬皆成。

比年大收,頃畝歲增,租入倍常,郡中賴其利,刻石頌之,號曰鄭陂。

魏明帝世徐邈為涼州,土地少雨,常苦乏谷。

邈上修武威、酒泉鹽池,以收虜谷。

又廣開水田,募貧民佃之,家家豐足,倉庫盈溢。

及度支州界軍用之餘,以市金錦犬馬,通供中國之費,西域人入貢,財貨流通,皆邈之功也。

其後皇甫隆為敦煌太守,敦煌俗不作耬犁,及不知用水,人牛功力既費,而收谷更少。

隆到,乃教作耬犁,又教使灌溉。

歲終率計,所省庸力過半,得谷加五,西方以豐。

嘉平四年,關中饑,宣帝表徙冀州農夫五千人佃上邽,興京兆、天水、南安鹽池,以益軍實。

青龍元年,開成國渠自陳倉至槐裡;築臨晉陂,引汧洛溉舄鹵之地三千餘頃,國以充實焉。

正始四年,宣帝又督諸軍伐吳將諸葛恪,焚其積聚,恪棄城遁走。

帝因欲廣田積穀,為兼併之計,乃使鄧艾行陳、項以東,至壽春地。

艾以為田良水少,不足以盡地利,宜開河渠,可以大積軍糧,又通運漕之道。

乃著《濟河論》以喻其指。

又以為昔破黃巾,因為屯田,積穀許都,以制四方。

今三隅已定,事在淮南。

每大軍征舉,運兵過半,功費巨億,以為大役。

陳蔡之間,土下田良,可省許昌左右諸稻田,並水東下。

令淮北二萬人、淮南三萬人分休,且佃且守。

水豐,常收三倍於西,計除眾費,歲完五百萬斛以為軍資。

六七年間,可積三千萬餘斛於淮北,此則十萬之眾五年食也。

以此乘敵,無不克矣。

宣帝善之,皆如艾計施行。

遂北臨淮水,自鍾離而南橫石以西,盡沘水四百餘里,五里置一營,營六十人,且佃且守。

兼修廣淮一陽一、百尺二渠,上引河流,下通淮穎,大治諸陂於穎南、穎北,穿渠三百餘里,溉田二萬頃,淮南、淮北皆相連接。

自壽春到京師,農官兵田,雞犬之一聲,阡陌相屬。

每東南有事,大軍出征,泛舟而下,達於江淮,資食有儲,而無水害,艾所建也。

及晉受命,武帝欲平一江表。

時谷賤而布帛貴,帝欲立平糴法,用布帛市谷,以為糧儲。

議者謂軍資尚少,不宜以貴易賤。

泰始二年,帝乃下詔曰:「夫百姓年豐則用奢,凶荒則窮匱,是相報之理也。

故古人權量國用,取贏散滯,有輕重平糴之法。

理財鈞施,惠而不費,政之善者也。

然此事廢久,天下希習其宜。

加以官蓄未廣,言者異同,財貨未能達通其制。

更令國寶散於穰歲而上不收,貧弱困於荒年而國無備。

豪人富商,挾輕資,蘊重積,以管其利。

故農夫苦其業,而末作不可禁也。

今者省徭務本,併力墾殖,欲令農功益登,耕者益勸,而猶或騰踴,至於農人並傷。

今宜通糴,以充儉乏。

主者平議,具為條制。」

然事竟未行。

是時江南未平,朝廷厲一精一於稼牆。

四年正月丁亥,帝親耕藉田。

庚寅,詔曰:「使四海之內,棄末反本,競農務功,能奉宣朕志,令百姓勸事樂業者,其唯郡縣長吏乎!先之勞之,在於不倦。

每念其經營職事,亦為勤矣。

其以中左典牧種草馬,賜縣令長相及郡國丞各一匹。」

是歲,乃立常平倉,豐則糴,儉則糶,以利百姓。

五年正月癸巳,敕戒郡國計吏、諸郡國守相令長,務盡地利,禁游食商販。

其休假者令與父兄同其勤勞,豪勢不得侵役寡弱,私相置名。

十月,詔以「司隸校尉石鑒所上汲郡太守王宏勤恤百姓,導化有方,督勸開荒五千餘頃,遇年普饑而郡界獨無匱乏,可謂能以勸教,時同功異者矣。

其賜谷千斛,佈告天下」。

八年,司徒石苞奏:「州郡農桑未有殿最之制,宜增掾屬令史,有所循行。」

帝從之。

事見《石苞傳》。

苞既明於勸課,百姓安之。

十年,光祿勳夏侯和上修新渠、富壽、游陂三渠,凡溉田千五百頃。

咸寧元年十二月,詔曰:「出戰入耕,雖自古之常,然事力未息,未嘗不以戰士為念也。

今以鄴奚官奴婢著新城,代田兵種稻,奴婢各五十人為一屯,屯置司馬,使皆如屯田法。」

三年,又詔曰:「今年霖雨過差,又有蟲災。

穎川、襄城自春以來,略不下種,深以為慮。

主者何以為百姓計,促處當之。」

杜預上疏曰:

臣輒思惟,今者水災東南特劇,非但五稼不收,居業並損,下田所在停汙,高地皆多磽脊,此即百姓困窮方在來年。

雖詔書切告長吏二千石為之設計,而不廓開大制,定其趣捨之宜,恐徒文具,所益蓋薄。

當今秋夏蔬食之時,而百姓已有不贍,前至冬春,野無青草,則必指仰官谷,以為生命。

此乃一方之大事,不可不豫為思慮者也。

臣愚謂既以水為困,當恃魚菜螺蚌,而洪波氾濫,貧弱者終不能得。

今者宜大壞兗、豫州東界諸陂,隨其所歸而宣導之。

交令饑者盡得水產之饒,百姓不出境界之內,旦暮野食,此目下日給之益也。

水去之後,填淤之田,畝收數鐘。

至春大種五穀,五穀必豐,此又明年益也。

臣前啟,典牧種牛不供耕駕,至於老不穿鼻者,無益於用,而徒有吏士谷草之費,歲送任駕者甚少,尚復不調習,宜大出賣,以易谷及為賞直。

詔曰:「孳育之物,不宜減散。」

事遂停寢。

問主者,今典虞右典牧種產牛,大小相通,有四萬五千餘頭。

苟不益世用,頭數雖多,其費日廣。

古者匹馬丘牛,居則以耕,出則以戰,非如豬羊類也。

今徒養宜用之牛,終為無用之費,甚失事宜。

東南以水田為業,人無牛犢。

今既壞陂,可分種牛三萬五千頭,以付二州將吏士庶,使及春耕。

谷登之後,頭責三百斛。

是為化無用之費,得運水次成谷七百萬斛,此又數年後之益也。

加以百姓降丘宅土,將來公私之饒乃不可計。

其所留好種萬頭,可即令右典牧都尉官屬養之。

人多畜少,可並佃牧地,明其考課。

此又三魏近甸,歲當復入數十萬斛谷,牛又皆當調習,動可駕用,皆今日之可全者也。」

預又言:

諸欲修水田者,皆以火耕水耨為便。

非不爾也,然此事施於新田草萊,與百姓居相絕離者耳。

往者東南草創人稀,故得火田之利。

自頃戶口日增,而陂堨歲決,良田變生蒲葦,人居沮澤之際,水陸失宜,放牧絕種,樹木立枯,皆陂之害也。

陂多則土薄水淺,潦不下潤。

故每有水雨,輒復橫流,延及陸田。

言者不思其故,因雲此土不可陸種。

臣計漢之戶口,以驗今之陂處,皆陸業也。

其或有舊陂舊堨,則堅完修固,非今所謂當為人害者也。

臣前見尚書胡威啟宜壞陂,其言懇至。

臣中者又見宋侯相應遵上便宜,求壞泗陂,徙運道。

時下都督度支共處當,各據所見,不從遵言。

臣案遵上事,運道東詣壽春,有舊渠,可不由泗陂。

泗陂在遵地界壞地凡萬三千餘頃,傷敗成業。

遵縣領應佃二千六百口,可謂至少,而猶患地狹,不足肆力,此皆水之為害也。

當所共恤,而都督度支方復執異,非所見之難,直以不同害理也。

人心所見既不同,利害之情又有異。

軍家之與郡縣,士大夫之與百姓,其意莫有同者,此皆偏其利以忘其害者也。

此理之所以未盡,而事之所以多患也。

臣又案,豫州界二度支所領佃者,州郡大軍雜士,凡用水田七千五百餘頃耳,計三年之儲,不過二萬餘頃。

以常理言之,無為多積無用之水,況於今者水澇湓溢,大為災害。

臣以為與其失當,寧瀉之不滀。

宜發明詔,敕刺史二千石,其漢氏舊陂舊堨及山谷私家小陂,皆當修繕以積水。

其諸魏氏以來所造立,及諸因雨決溢蒲葦馬腸陂之類,皆決瀝之。

長吏二千石躬親勸功,諸食力之人並一時附功令,比及水凍,得粗枯涸,其所修功實之人皆以俾之。

其舊陂堨溝渠當有所補塞者,皆尋求微跡,一如漢時故事,豫為部分列上,須冬,東南休兵交代,各留一月以佐之。

夫川瀆有常流,地形有定體,漢氏居人眾多,猶以無患,今因其所患而宣寫之,跡古事以明近,大理顯然,可坐論而得。

臣不勝愚意,竊謂最是今日之實益也。

朝廷從之。

及平吳之後,有司又奏:「詔書'王公以國為家,京城不宜復有田宅。

今未暇作諸國邸,當使城中有往來處,近郊有芻稿之田'。

今可限之,國王公侯,京城得有一宅之處。

近郊田,大國田十五頃,次國十頃,小一柄一七頃。

城內無宅城外有者,皆聽留之。」

又制戶調之式:丁男之戶,歲輸絹三匹,綿三斤,女及次丁男為戶者半輸。

其諸邊郡或三分之二,遠者三分之一。

夷人輸賨布,戶一匹,遠者或一丈。

男子一人占田七十畝,女子三十畝。

其外丁男課田五十畝,丁女二十畝,次丁男半之,女則不課。

男一女年十六已上至六十為正丁,十五已下至十三、六十一已上至六十五為次丁,十二已下六十六已上為老小,不事。

遠夷不課田者輸義米,戶三斛,遠者五斗,極遠者輸算錢,人二十八文。

其官品第一至於第九,各以貴賤占田,品第一者佔五十頃,第二品四十五頃,第三品四十頃,第四品三十五頃,第五品三十頃,第六品二十五頃,第七品二十頃,第八品十五頃,第九品十頃。

而又各以品之高卑廕其親屬,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

宗室、國賓、先賢之後及士人子孫亦如之。

而又得廕人以為衣食客及佃客,品第六已上得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品二人,第九品及舉輦、跡禽、前驅、由基、強一弩一、司馬、羽林郎、殿中冗從武賁、殿中武賁、持椎斧武騎武賁、持鈒冗從武賁、命中武賁武騎一人。

其應有佃客者,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無過五十戶,第三品十戶,第四品七戶,第五品五戶,第六品三戶,第七品二戶,第八品第九品一戶。

是時天下無事,賦稅平均,人鹹安其業而樂其事。

及惠帝之後,政教陵夷,至於永嘉,喪亂彌甚。

雍州以東,人多饑乏,更相鬻賣,奔迸流移,不可勝數。

幽、並、司、冀、秦、雍六州大蝗,草木及牛馬一毛一皆盡。

又大疾疫,兼以饑饉。

百姓又為寇賊所殺,流一屍一滿河,白骨蔽野。

劉曜之一逼一,朝廷議欲遷都倉垣。

人多相食,饑疫總至,百官流亡者十八九。

元帝為晉王,課督農功,詔二千石長吏以入谷多少為殿最。

其非宿衛要任,皆宜赴農,使軍各自佃作,即以為廩。

太興元年,詔曰:「徐、揚二州土宜三麥,可督令地,投秋下種,至夏而熟,繼新故之交,於以周濟,所益甚大。

昔漢遣輕車使者氾勝之督三輔種麥,而關中遂穰。

勿令後晚。」

其後頻年麥雖有旱蝗,而為益猶多。

二年,三吳大饑,死者以百數,吳郡太守鄧攸輒開倉廩賑之。

元帝時使黃門侍郎虞斐、桓彝開倉廩振給,並省眾役。

百官各上封事,後軍將軍應詹表曰:「夫一人不耕,天下必有受其饑者。

而軍興以來,征戰運漕,朝廷宗廟,百官用度,既已殷廣,下及工商流寓僮僕不親農桑而游食者,以十萬計。

不思開立美利,而望國足人給,豈不難哉!迸人言曰,饑寒並至,雖堯舜不能使野無寇盜;貧富並兼,雖皋陶不能使強不陵弱。

故有國有家者,何嘗不務農重谷。

近魏武皇帝用棗祗、韓浩之議,廣建屯田,又於征伐之中,分帶甲之士,隨宜開墾,故下不甚勞,而大功克舉也。

間者流人奔東吳,東吳今儉,皆已還反。

江西良田,曠廢未久,火耕水耨,為功差易。

宜簡流人,興復農官,功勞報賞,皆如魏氏故事。

一年中與百姓,二年分稅,三年計賦稅以使之,公私兼濟,則倉盈庾億,可計日而待也。」

又曰:「昔高祖使蕭何鎮關中,光武令寇恂守河內,魏武委鍾繇以西事,故能使八表夷蕩,區內輯寧。

今中州蕭條,未蒙疆理,此兆庶所以企望。

壽春一方之會,去此不遠,宜選都督有文武經略者,遠以振河洛之形勢,近以為徐豫之籓鎮,綏集流散,使人有攸依,專委農功,令事有所局。

趙充國農於金城,以平西零;諸葛亮耕於渭濱,規抗上國。

今諸軍自不對敵,皆宜齊課。

鹹和五年,成帝始度百姓田,取十分之一,率畝稅米三升。

六年,以海賊寇抄,運漕不繼,發王公以下余丁,各運米六斛。

是後頻年水災旱蝗,田收不至。

鹹康初,算度田稅米,空懸五十餘萬斛,尚書褚裒以下免官。

穆帝之世,頻有大軍,糧運不繼,制王公以下十三戶共借一人,助度支運。

昇平初,荀羨為北府都督,鎮下邳,起田於東一陽一之石鱉,公私利之。

哀帝即位,乃減田租,畝收二升。

孝武太元二年,除度田收租之制,王公以下口稅三斛,唯蠲在役之身。

八年,又增稅米,口五石。

至於末年,天下無事,時和年豐,百姓樂業,谷帛殷阜,幾乎家給人足矣。

漢錢舊用五銖,自王莽改革,百姓皆不便之。

及公孫述僭號於蜀,童謠曰:「黃牛白腹,五銖當復。」

好事者竊言,王莽稱黃,述欲繼之,故稱白帝。

五銖漢貨,言漢當復並天下也。

至光武中興,除莽貨泉。

建武十六年,馬援又上書曰:「富國之本,在於食貨,宜如舊鑄五銖錢。」

帝從之。

於是復鑄五銖錢,天下以為便。

及章帝時,谷帛價貴,縣官經用不足,朝廷憂之。

尚書張林言:「今非但谷貴也,百物皆貴,此錢賤故爾。

宜令天下悉以布帛為租,市買皆用之,封錢勿出,如此則錢少物皆賤矣。

又,鹽者食之急也,縣官可自賣鹽,武帝時施行之,名曰均輸。」

於是事下尚書通議。

尚書硃暉議曰:「王制,天子不言有無,諸侯不言多少,食祿者不與百姓爭利。

均輸之法,與賈販無異。

以布帛為租,則吏多一奸一。

官自賣鹽,與下爭利,非明王所宜行。」

帝本以林言為是,得暉議,因發怒,遂用林言,少時復止。

桓帝時有上書言:「人以貨輕錢薄,故致貧困,宜改鑄大錢。」

事下四府群僚及太學能言之士。

孝廉劉陶上議曰:

臣伏讀鑄錢之詔,平輕重之義,訪覃幽微,不遺窮賤,是以藿食之人,謬延逮及。

蓋以當今之憂,不在於貨,在乎人饑。

是以先王觀象育物,敬授民時,使男不逋畝,女不下機,故君臣之道行,王路之教通。

由是言之,食者乃有國之所寶,百姓之至貴也。

竊以比年已來,良苗盡於蝗螟之口,杼柚空於公私之求。

所急朝夕之食,所患一靡一盬之事,豈謂錢之厚薄,銖兩之輕重哉!就使當今沙礫化為南金,瓦石變為和玉,使百姓渴無所飲,饑無所食,雖皇羲之純德,唐虞之文明,猶不能以保蕭牆之內也。

蓋百姓可百年無貨,不可以一朝有饑,故食為至急也。

議者不達農殖之本,多言鑄冶之便,或欲因緣行詐,以賈國利。

國利將盡,取者爭競,造鑄之端,於是乎生。

蓋萬人鑄之,一人奪之,猶不能給,況今一人鑄之則萬人奪之乎!雖以一陰陽一為炭,萬物為銅,役不食之民,使不饑之士,猶不能足無厭之求也。

夫欲民財殷阜,要在止役禁奪,則百姓不勞而足。

陛下聖德,愍海內之憂戚,傷天下之艱難,欲鑄錢齊貨,以救其弊,此猶養魚沸鼎之中,棲鳥列火之上。

木水,本魚鳥之所生也,用之不時,必至焦爛。

願陛下寬鍥薄之禁,後冶鑄之議也。

帝竟不鑄錢。

及獻帝初平中,董卓乃更鑄小錢,由是貨輕而物貴,谷一斛至錢數百萬。

至魏武為相,於是罷之,還用五銖。

是時不鑄錢既久,貨本不多,又更無增益,故谷賤無已。

及黃初二年,魏文帝罷五銖錢,使百姓以谷帛為市。

至明帝世,錢廢谷用既久,人間巧偽漸多,競濕谷以要利,作薄絹以為市,雖處以嚴刑而不能禁也。

司馬芝等舉朝大議,以為用錢非徒豐國,亦所以省刑。

今若更鑄五銖錢,則國豐刑省,於事為便。

魏明帝乃更立五銖錢,至晉用之,不聞有所改創。

孫權嘉禾五年,鑄大錢一當五百。

赤烏元年,又鑄當千錢。

故呂蒙定荊州,孫權賜錢一億。

錢既太貴,但有空名,人間患之。

權聞百姓不以為便,省息之,鑄為器物,官勿復出也。

私家有者,並以輸藏,平卑其直,勿有所枉。

晉自中原喪亂,元帝過江,用孫氏舊錢,輕重雜行,大者謂之比輪,中者謂之四文。

吳興沈充又鑄小錢,謂之沈郎錢。

錢既不多,由是稍貴。

孝武太元三年,詔曰:「錢,國之重寶,小人貪利,銷壞無已,監司當以為意。

廣州夷人寶貴銅鼓,而州境素不出銅,聞官私賈人皆於此下貪比輪錢斤兩差重,以入廣州,貨與夷人,鑄敗作鼓。

其重為禁制,得者科罪。」

安帝元興中,桓玄輔政,立議欲廢錢用谷帛。

孔琳之議曰:

《洪範》八政,貨為食次,豈不以交易所資,為用之至要者乎!若使百姓用力於為錢,則是妨為生之業,禁之可也。

今農自務谷,工自務器,各隸其業,何嘗致勤於錢。

故聖王制無用之貨,以通有用之財,既無毀敗之費,又省難運之苦,此錢所以嗣功龜貝,歷代不廢者也。

谷帛為寶,本充衣食,分以為貨,則致損甚多。

又勞毀於商販之手,秏棄於割截之用,此之為弊,著自於曩。

故鍾繇曰,巧偽之人,競濕谷以要利,制薄絹以充資。

魏世制以嚴刑,弗能禁也。

是以司馬芝以為用錢非徒豐國,亦所以省刑。

錢之不用,由於兵亂積久,自致於廢,有由而然,漢末是也。

今既用而廢之,則百姓頓亡其利。

今括囊天下之谷,以周天下之食,或倉廩充溢,或糧一靡一併儲,以相資通,則貧者仰富。

致富之道,實假於錢,一朝斷之,便為棄物。

是有錢無糧之人,皆坐而饑困,以此斷之,又立弊也。

且據今用錢之處,不以為貧,用谷之處,不以為富。

又人習來久,革之必惑。

語曰,利不百,不易業,況又錢便於谷邪!魏明帝時錢廢,谷用既久,不以便於人,乃舉朝大議。

一精一才達政之士莫不以宜復用錢,下無異情,朝無異論。

彼尚捨谷帛而用錢,足以明谷帛之弊著於已誡也。

世或謂魏氏不用錢久,積累巨萬,故欲行之,利公富國,斯殆不然。

晉文後舅犯之謀,而先成季之信,以為雖有一時之勳,不如萬世之益。

於時名賢在列,君子盈朝,大謀天下之利害,將定經國之要術。

若谷實便錢,義不昧當時之近利,而廢永用之通業,斷可知矣。

斯實由困而思革,改而更張耳。

近孝武之末,天下無事,時和年豐,百姓樂業,谷帛殷阜,幾乎家給人足,驗之實事,錢又不妨人也。

頃兵革屢興,荒饉薦及,饑寒未振,實此之由。

公既援而拯之,大革視聽,弘敦本之教,明廣農之科,敬授人時,各從其業,遊蕩知反,務末自休,同以南畝競力,野無遺壤矣。

於此以往,將昇平必至,何衣食之足恤!愚謂救弊之術,無取於廢錢。

朝議多同琳之,故玄議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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