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書》卷二十七:五行上夫帝王者,配德天地,葉契一陰陽一,發號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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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書》卷二十七

晉書

卷二十七

志第十七

五行上

夫帝王者,配德天地,葉契一陰陽一,發號施令,動關幽顯,休咎之征,隨感而作,故《書》曰:「惠迪吉,從逆凶,惟影響。」

昔伏羲氏繼天而王,受《河圖》,則而畫之,八卦是也。

禹治洪水,賜《洛書》,法而陳之,《洪範》是也。

聖人行其道,寶其真,自天祐之,吉無不利。

三五已降,各有司存。

爰及殷之箕子,在父師之位,典斯大范。

周既克殷,以箕子歸,武王虛己而問焉。

箕子對以禹所得《雒書》,授之以垂訓。

然則《河圖》、《雒書》相為經緯,八卦、九章更為表裡。

殷道絕,文王演《周易》;周道弊,孔子述《春秋》。

奉乾坤之一陰陽一,郊洪範之休咎,天人之道粲然著矣。

漢興,承秦滅學之後,文帝時,虙生創紀《大傳》,其言五行庶征備矣。

後景武之際,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一陰陽一,為儒者之宗。

宣元之間,劉向治《谷梁春秋》,數其禍福,傳以《洪範》,與仲舒多所不同。

至向子歆治《左氏傳》,其言《春秋》及五行,又甚乖異。

班固據《大傳》,采仲舒、劉向、劉歆著《五行志》,而傳載眭孟、夏侯勝、京房、谷永、李尋之徒所陳行一事,訖於王莽,博通祥變,以傳《春秋》。

綜而為言,凡有三術。

其一曰,君治以道,臣輔克忠,萬物鹹遂其一性一,則和氣應,休征效,國以安。

二曰,君違其道,小人在位,眾庶失常,則乖氣應,咎徵效,國以亡。

三曰,人君大臣見災異,退而自省,責躬修德,共禦補過,則消禍而福至。

此其大略也。

輒舉斯例,錯綜時變,婉而成章,有足觀者。

及司馬彪纂光武之後以究漢事,災眚之說不越前規。

今采黃初以降言祥異者,著於此篇。

《經》曰:「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

水曰潤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從革,土爰稼穡。」

《傳》曰:「田獵不宿,飲食不享,出入不節,奪農時及有一奸一謀,則木不曲直。」

說曰:木,東方也。

於《易》,地上之木為《觀》。

於王事,威儀容貌亦可觀者也。

故行步有佩玉之度,登車有和鸞之節,三驅之制,飲食有享獻之禮;出入有名,使人以時,務在勸農桑,謀在安百姓,如此,則木得其一性一矣。

若乃田獵馳騁,不反宮室;飲食沈湎,不顧法度;妄興徭役,以奪農時;作為一奸一詐,以傷人財,則木失其一性一矣。

蓋工匠之為輪矢者多傷敗,及木為變怪,是為不曲直。

魏文帝黃初六年正月,雨,木冰。

案劉歆說,上一陽一施不下通,下一陰一施不上達,故雨,而木為之冰,氛氣寒,木不曲直也。

劉向曰,冰者一陰一之盛,木者少一陽一,貴臣卿大夫象也。

此人將有害,則一陰一氣脅木,木先寒,故得雨而冰也。

是年六月,利成郡兵蔡方等殺太守徐質,據郡反。

太守,古之諸侯,貴臣有害之應也。

一說以木冰為木介,介者甲兵之象。

是歲,既討蔡方,又八月天子自將以舟師征吳,戍卒十餘萬,連旌數百里,臨江觀兵,又屬常雨也。

元帝太興三年二月辛未,雨,木冰。

後二年,周顗等遇害,是一陽一施不下通也。

穆帝永和八年正月乙巳,雨,木冰。

是年殷浩北伐,明年軍敗,十年廢黜。

又曰,荀羨、殷浩北伐,桓溫入關之象也。

孝武帝太元十四年十二月乙巳,雨,木冰。

明年二月王恭為北籓,八月庾楷為西籓,九月王國寶為中書令,尋加領軍將軍,十七年殷仲堪為荊州,雖邪正異規,而終同夷滅,是其應也。

吳孫亮建興二年,諸葛恪征淮南,後所坐聽事棟中折。

恪妄興征役,奪農時,作邪謀,傷國財力,故木失其一性一致毀折也。

及旋師而誅滅,於《周易》又為「棟撓之凶」也。

武帝太康五年五月,宣帝廟地陷,樑折。

八年正月,太廟殿又陷,改作廟,築基及泉。

其年九月,遂更營新廟,遠致名材,雜以銅柱,陳勰為匠,作者六萬人。

至十年四月乃成,十一月庚寅梁又折。

天戒若曰,地陷者分離之象,樑折者木不曲直也。

明年帝崩,而王室遂亂。

惠帝太安二年,成都王穎使陸機率眾向京都,擊長沙王乂,及軍始引而牙竿折,俄而戰敗,機被誅,穎遂奔潰,卒賜死。

此一奸一謀之罰,木不曲直也。

元帝太興四年,王敦在武昌,鈴下儀仗生華如蓮華,五六日而萎落。

此木失其一性一。

干寶以為狂華生枯木,又在鈴閣之間,言威儀之富,榮華之盛,皆如狂華之發,不可久也。

其後王敦終以逆命加戮其一屍一。

一說亦華孽也,於《周易》為「枯楊生華」。

桓玄始篡,龍旂竿折。

時玄田獵無度,飲食奢恣,土木妨農,又多一奸一謀,故木失其一性一。

天戒若曰,旂所以掛三辰,章著明也,旂竿之折,高明去矣。

玄果敗。

《傳》:「棄法津,逐功臣,殺太子,以妾為妻,則火不炎上。」

說曰:火,南方,揚光輝為明者也。

其於王者,南面向明而治。

《書》云:「知人則哲,能官人。」

故堯舜舉群賢而命之朝,遠四佞而放諸野。

孔子曰:「浸一潤之譖,膚受之訴,不行焉,可謂明矣。」

賢佞分別,官人有序,帥由舊章,敬重功勳,殊別嫡庶,如此則火得其一性一矣。

若乃信道不篤,或耀虛偽,讒夫昌,邪勝正,則火失其一性一矣。

自上而降,及濫炎妄起,焚宗廟,燒宮館,雖興師眾,不能救也,是為火不炎上。

魏明帝太和五年五月,清商殿災。

初,帝為平原王,納河南虞氏為妃。

及即位,不以為後,更立典虞車工卒一毛一嘉女為後。

後本仄微,非所宜升,以妾為妻之罰也。

青龍元年六月,洛一陽一宮鞠室災。

二年四月,崇華殿災,延於南閣,繕復之。

至三年七月,此殿又災。

帝問高堂隆:「此何咎也?於禮寧有祈禳之義乎?」

對曰:「夫災變之發,皆所以明教誡也,惟率禮修德可以勝之。

《易傳》曰:'上不儉,下不節,孽火燒其室。

'又曰:'君高其台,天火為災。

'此人君苟飾宮室,不知百姓空竭,故天應之以旱,火從高殿起也。

案《舊占》曰:'災火之發,皆以台榭宮室為誡。

'今宜罷散作役,務從節約,清掃所災之處,不敢於此有所營造,萐莆嘉禾必生此地,以報陛下虔恭之德。」

帝不從。

遂復崇華殿,改曰九龍。

以郡國前後言龍見者九,故以為名。

多棄法度,疲眾逞欲,以妾為妻之應也。

吳孫亮建興元年十二月,武昌端門災,改作,端門又災。

內殿門者,號令所出;殿者,聽政之所。

是時諸葛恪執政,而矜慢放肆,孫峻總禁旅,而險害終著。

武昌,孫氏尊號所始。

天戒若曰,宜除其貴要之首者,恪丙喪眾殄人,峻授政於綝,綝廢亮也。

或曰,孫權毀撤武昌以增太初宮,諸葛恪有遷都意,更起門殿,事非時宜,故見災也。

京房《易傳》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燒宮。」

太平元年二月朔,建鄴火,人之火也。

是秋,孫綝始執政,矯以亮詔殺呂據、滕胤。

明年,又輒殺硃異。

棄法律逐功臣之罰也。

孫休永安五年二月,城西門北樓災。

六年十月,石頭小城火,燒西南百八十丈。

是時嬖人張布專擅國勢,多行無禮,而韋昭、盛沖終斥不用,兼遣察戰等為內史,驚擾州郡,致使交止反亂,是其咎也。

孫皓建衡二年三月,大火,燒萬餘家,死者七百人。

案《春秋》齊大災,劉向以為桓公好內,聽女口,妻妾數更之罰也。

時皓制令詭暴,蕩棄法度,勞臣名士,誅斥甚眾,後宮萬餘,女謁數行,其中隆一寵一佩皇后璽綬者又多矣,故有大火。

武帝太康八年三月乙丑,震災西閣楚王所止坊及臨商觀窗。

十年四月癸丑,崇賢殿災。

十一月庚辰,含章鞠室、修成堂前廡、景坊東屋、暉章殿南閣火。

時有上書曰:「漢王氏五侯,兄弟迭任,今楊氏三公,並在大位,故天變屢見,竊為陛下憂之。」

由是楊珧求退。

是時帝納馮紞之間,廢張華之功,聽楊駿之讒,離衛瓘之一寵一,此逐功臣之罰也。

明年,宮車宴駕。

其後楚王承竊發之旨,戮害二公,身亦不免。

震災其坊,又天意乎。

惠帝元康五年閏月庚寅,武庫火。

張華疑有亂,先命固守,然後救火。

是以累代異寶,王莽頭,孔子屐,漢高祖斷白蛇劍及二百八萬器械,一時蕩盡。

是後愍懷太子見殺之罰也。

天戒若曰,夫設險擊柝,所以固其國,儲積戒器,所以戒不虞。

今塚嗣將傾,社稷將泯,禁兵無所復施,皇旅又將誰衛。

帝后不悟,終喪四海,是其應也。

張華、閻纂皆曰,武庫火而氐羌反,太子見廢,則四海可知。」

八年十一月,高原陵火。

是時賈後凶恣,賈謐擅朝,惡積罪稔,宜見誅絕。

天戒若曰,臣妾之不可者,雖親貴莫比,猶宜忍而誅之,如吾燔高原陵也。

帝既眊弱,而張華又不納裴頠、劉卞之謀,故後遂與謐殺太子也。

干寶以為「高原陵火,太子廢之應。

漢武帝世,高園便殿火,董仲舒對與此占同」。

永康元年,帝納皇后羊氏,後將入宮,衣中忽有火,眾鹹怪之。

永興元年,成都王遂廢後,處之金墉城。

是後還立,立而復廢者四。

又詔賜死,荀籓表全之。

雖來還在位,然憂一逼一折辱,終古未聞。

此孽火之應也。

永興二年七月甲午,尚書諸曹火起,延崇禮闥及閣道。

夫百揆王化之本,王者棄法津之應也。

後清河王覃入嗣,不終於位,又殺太子之罰也。

孝懷帝永嘉四年十一月,襄一陽一火,燒死者三千餘人。

是時王如自號大將軍、司雍二州牧,眾四五萬,攻略郡縣。

此下陵上,一陽一失其節之應也。

元帝太興中,王敦鎮武昌,武昌災,火起,興眾救之,救於此而發於彼,東西南北數十處俱應,數日不絕。

舊說所謂「濫炎妄起,雖興師眾,不能救之」之謂也。

干寶以為「此臣而君行,亢一陽一失節,是為王敦陵上,有無君之心,故災也。」

永昌二年正月癸巳,京師大火。

三月,饒安、東光、安陵三縣火,燒七千餘家,死者萬五千人。

明帝太寧元年正月,京都火。

是時王敦威侮朝廷,多行無禮,內外臣下鹹懷怨毒,極一陰一生一陽一也。

成帝鹹和二年五月,京師火。

康帝建元元年七月庚申,吳郡災。

穆帝永和五年六月,震災石季龍太武殿及兩廟端門。

震災月餘乃滅,金石皆盡。

其後季龍死,大亂,遂滅亡。

海西公太和中,郗愔為會稽太守。

六月大旱災,火燒數千家。

延及山一陰一倉米數百萬斛,炎煙蔽天,不可撲滅。

此亦桓溫強盛,將廢海西,極一陰一生一陽一之應也。

孝武帝寧康元年三月,京師風火大起。

是時桓溫入朝,志在陵上,少主踐位,人懷憂恐,此與太寧火事同。

太元十年正月,國子學生因風放火,焚房百餘間。

是後考課不厲,賞黜無章。

蓋有育才之名,而無收賢之實,此不哲之罰先兆也。

十三年十二月乙未,延賢堂災。

是月丙申,螽斯則百堂及客館、驃騎府庫皆災。

於時朝多弊政,衰陵日兆,不哲之罰,皆有象類。

主相不悟,終至亂亡。

會稽王道子一寵一幸尼及姏母,各樹用其親戚,乃至出入宮掖,禮見人主。

天戒若曰,登延賢堂及客館者多非其人,故災之也。

又,孝武帝更不立皇后,一寵一幸微賤張夫人,夫人驕妒,皇子不繁,乖「螽斯則百」之道,故災其殿焉。

道子復賞賜不節,故府庫被災,斯亦其罰也。

安帝隆安二年三月,龍舟二乘災,是水沴火也。

其後桓玄篡位,帝乃播越。

天戒若曰,王者流遷,不復御龍舟,故災之耳。

元興元年八月庚子,尚書下捨曹火。

時桓玄遙錄尚書,故天火,示不復居也。

三年,盧循攻略廣州,刺史吳隱之閉城固守。

其十月壬戌夜,火起。

時百姓避寇盈一滿城內,隱之懼有應賊者,但務嚴兵,不先救火。

由是府捨焚蕩,燒死者萬餘人,因遂散潰,悉為賊擒。

義熙四年七月丁酉,尚書殿中吏部曹火。

九年,京都大火,燒數千家。

十一年,京都所在大行火災,吳界尤甚。

火防甚峻,猶自不絕。

王弘時為吳郡,晝在聽事,見天上有一赤物下,狀如信幡,遙集路南人家屋上,火即大發。

弘知天為之災,故不罪火主。

此帝室衰微之應也。

《傳》曰:「修宮室,飾台榭,內一婬一亂,犯親戚,侮兄弟,則稼穡不成。」

說曰:土,中央,生萬物者也。

其於王者,為內事,宮室、夫婦、親屬,亦相生者也。

古者天子諸侯,宮廟大小斑卑有制,後夫人媵妾多少有度,九族親疏長幼有序。

孔子曰:「禮,與其奢也,寧儉。」

故禹卑宮室,文王刑於寡妻,此聖人之所以昭教化也。

如此,則土得其一性一矣。

若乃奢一婬一驕慢,則土失其一性一。

亡水旱之災而草木百谷不熟,是為稼穡不成。

吳孫皓時,常歲無水旱,苗稼豐美而實不成,百姓以饑,闔境皆然,連歲不已。

吳人以為傷露,非也。

案劉向《春秋說》曰「水旱當書,不書水旱而曰大無麥禾者,土氣不養,稼穡不成」,此其義也。

皓初遷都武昌,尋還建鄴,又起新館,綴飾珠玉,壯麗過甚,破壞諸營,增廣苑囿,犯暑妨農,官私疲怠。

《月令》,季夏不可以興土功,

皓皆冒之。

此修宮室飾台榭之罰也。

元帝太興二年,吳郡、吳興、東一陽一無麥禾,大饑。

成帝鹹和五年,無麥禾,天下大饑。

穆帝永和十年,三麥不登。

十二年,大無麥。

孝武太元六年,無麥禾,天下大饑。

安帝元興元年,無麥禾,天下大饑。

《傳》曰:「好戰攻,輕百姓,飾城郭,侵邊境,則金不從革。」

說曰:金,西方,萬物既成,殺氣之始也。

故立秋而鷹隼擊,秋分而微霜降。

其於王事,出軍行師,把旄杖鉞,誓士眾,抗威武,所以征叛逆,止暴亂也。

《詩》云:「有虔執鉞,如火烈烈。」

又曰:「載戢干戈,載橐弓矢。」

動靜應宜,說以犯難,人忘其死,金得其一性一矣。

若乃貪慾恣睢,務立威勝,不重人命,則金失其一性一。

蓋工冶鑄金鐵,冰滯涸堅,不成者眾,乃為變怪,是為金不從革。

魏時張掖石瑞,雖是晉之符命,而於魏為妖。

好攻戰,輕百姓,飾城郭,侵邊境,魏氏三祖皆有其事。

石圖發於非常之文,此不從革之異也。

晉定大業,多斃曹氏,石瑞文「大討曹」之應也。

案劉歆以《春秋》石言於晉,為金石同類也,是為金不從革,失其一性一也,劉向以為石白色為主,屬白祥。

魏明帝青龍中,盛修宮室,西取長安金狄,承露槃折,聲聞數十里,金狄泣,於是因留霸城。

此金失其一性一而為異也。

吳時,歷一陽一縣有巖穿,似印,鹹云「石印封發,天下太平」。

孫皓天璽元年,印發。

又,一陽一羨山有石一穴一,長十餘丈。

皓初修武昌宮,有遷都之意。

是時武昌為離宮。

班固云「離宮與城郭同占」,飾城郭之謂也。

其寶鼎三年後,皓出東關,遣丁奉至合肥,建衡三年皓又大舉出華里,侵邊境之謂也。

故令金失其一性一,卒面縛而吳亡。

惠帝元康三年閏二月,殿前六鍾皆出涕,五刻止。

前年賈後殺楊太后於金墉城,而賈後為惡不止,故鍾出涕,猶傷之也。

永興元年,成都伐長沙,每夜戈戟鋒有火光如懸燭。

此輕人命,好攻戰,金失其一性一而為光變也。

天戒若曰,兵猶火也,不戢將自一焚。

成都不悟,終以敗亡。

懷帝永嘉元年,項縣有魏豫州刺史賈逵石碑,生金可采,此金不從革而為變也。

五月,汲桑作亂,群寇飆起。

清河王覃為世子時,所佩金鈴忽生起如粟者,康王母疑不祥,毀棄之。

及後為惠帝太子,不終於位,卒為司馬越所殺。

愍帝建興五年,石言於平一陽一。

是時帝蒙塵亦在平一陽一,故有非言之物而言,妖之大者。

俄而帝為逆胡所弒。

元帝永昌元年,甘卓將襲王敦,既而中止。

及還,家多變怪,照鏡不見其頭。

此金失其一性一而為妖也。

尋為敦所襲,遂夷滅。

石季龍時,鄴城鳳一陽一門上金鳳皇二頭飛入漳河。

海西太和中,會稽山一陰一縣起倉,鑿地得兩大船,滿中錢,錢皆輪文大形。

時日向暮,鑿者馳以告官,官夜遣防守甚嚴。

至明旦,失錢所在,惟有船存。

視其狀,悉有錢處。

安帝義熙初,東一陽一太守殷仲文照鏡不見其頭,尋亦誅翦,占與甘卓同也。

《傳》曰:「簡宗廟,不禱祠,廢祭祀,逆天時,則水不潤下。」

說曰:水,北方,終藏萬物者也。

其於人道,命終而形藏,一精一神放越。

聖人為之宗廟,以收魂氣,春秋祭祀,以終孝道。

王者即位,必郊祀天地,禱祈神祇,望秩山川,懷柔百神,亡不宗事。

慎其齋戒,致其嚴敬,是故鬼神歆饗,多獲福助。

此聖王所以順事一陰一氣,和神人也。

及至發號施令,亦奉天時。

十二月鹹得其氣,則一陰陽一調而終始成。

如此,則水得其一性一矣。

若乃不敬鬼神,政令逆時,水失其一性一。

霧水暴出,百川逆溢,壞鄉邑,溺人民,及一婬一雨傷稼穡,是為水不潤下。

京房《易傳》曰:「顓事者加,誅罰絕理,厥災水。

其水也,雨,殺人,以隕霜,大風天黃。

饑而不損,茲謂泰,厥大水,水殺人。

避遏有德,茲謂狂,厥水,水流殺人也。

已水則地生蟲。

歸獄不解,茲謂追非,厥水寒,殺人。

追誅不解,茲謂不理,厥水五穀不收。

大敗不解,茲謂皆一陰一,厥水流入國邑,隕霜殺谷。」

董仲舒曰:「交兵結仇,伏一屍一流血,百姓愁怨,一陰一氣盛,故大水也。」

魏文帝黃初四年六月,大雨霖,伊洛溢,至津一陽一城門,漂數千家,殺人。

初,帝即位,自鄴遷洛,營造宮室,而不起宗廟。

太祖神主猶在鄴,嘗於建始殿饗祭如家人禮,終黃初不復還鄴。

又郊社神祇,未有定位。

此簡宗廟廢祭祀之罰也。

吳孫權赤烏八年夏,茶陵縣鴻水溢出,漂二百餘家。

十三年秋,丹一陽一、故鄣等縣又鴻水溢出。

案權稱帝三十年,竟不於建鄴創七廟。

惟父堅一廟遠在長沙,而郊祀禮闕。

嘉禾初,群臣奏宜郊祀,又不許。

末年雖一南郊,而北郊遂無聞焉。

吳楚之望亦不見秩,反祀羅一陽一妖神,以求福助。

天戒若曰,權簡宗廟,不禱祠,廢祭祀,故示此罰,欲其感悟也。

太元元年,吳又有大風湧水之異。

是冬,權南郊,宜是鑒咎徵乎!還而寢疾,明年四月薨。

一曰,權時信納譖訴,雖陸遜勳重,子和儲貳,猶不得其終,與漢安帝聽讒免楊震、廢太子同事也。

且赤烏中無年不用兵,百姓愁怨。

八年秋,將軍馬茂等又圖逆。

魏明帝景初元年九月,一婬一雨,冀、兗、徐、豫四州水出,沒溺殺人,漂失財產。

帝自初即位,便一婬一奢極欲,多佔幼一女,或奪士妻,崇飾宮室,妨害農戰,觸情恣欲,至是彌甚,號令逆時,饑不損役。

此水不潤下之應也。

吳孫亮五鳳元年夏,大水。

亮即位四年,乃立權廟。

又終吳世不上祖宗之號,不修嚴父之禮,昭穆之數有闕。

亮及休、皓又並廢二郊,不秩群神。

此簡宗廟不祭祀之罰也。

又,是時孫峻專一政,一陰一勝一陽一之應乎!

孫休永安四年五月,大雨,水泉一湧溢。

昔歲作浦裡塘,功費無數,而田不可成,士卒死叛,或自賊殺,百姓愁怨,一陰一氣盛也。

休又專任張布,退盛沖等,吳人賊之應也。

五年八月壬午,大雨震電,水泉一湧溢。

武帝泰始四年九月,青、徐、兗、豫四州大水。

七年六月,大雨霖,河、洛、伊、沁皆溢,殺二百餘人。

自帝即尊位,不加三後祖宗之號。

泰始二年又除明堂南郊五帝座,同稱昊天上帝,一位而已。

又省先後配地之祀。

此簡宗廟廢祭祀之罰也。

咸寧元年九月,徐州大水。

二年七月癸亥,河南、魏郡暴水,殺百餘人。

閏月,荊州郡國五大水,流四千餘家。

去年采擇良家子女,露面入殿,帝親簡閱,務在姿色,不訪德行,有蔽匿者以不敬論,搢紳愁怨,天下非之,一陰一盛之應也。

三年六月,益、梁二州郡國八暴水,殺三百餘人。

七月,荊州大水。

九月,始平郡大水。

十月,青、徐、兗、豫、荊、益、梁七州又大水。

是時賈充等用事專恣,而正人疏外者多,一陰一氣盛也。

四年七月,司、冀、兗、豫、荊、揚郡國二十大水,傷秋稼,壞屋室,有死者。

太康二年六月,泰山、江夏大水,泰山流三百家,殺六十餘人,江夏亦殺人。

時平吳後,王浚為元功而詆劾妄加,荀、賈為無謀而並蒙重賞,收吳姬五千,納之後宮,此其應也。

四年七月,兗州大水。

十二月,河南及荊、揚六州大水。

五年九月,郡國四大水,又隕霜。

是月,南安等五郡大水。

六年四月,郡國十大水,壞廬舍。

七年九月,郡國八大水。

八月六月,郡國八大水。

惠帝元康二年,有水災。

五年五月,穎川、淮南大水。

六月,城一陽一、東莞大水,殺人,荊、揚、徐、兗、豫五州又水。

是時帝即位已五載,猶未郊祀,其蒸嘗亦多不親行一事。

此簡宗廟廢祭祀之罰。

六年五月,刑、揚二州大水。

是時賈後亂朝,一寵一樹賈、郭,女主專一政,一陰一氣盛之應也。

八年五月,金墉城井溢。

《漢志》,成帝時有此妖,後王莽僭逆。

今有此妖,趙王倫篡位,倫廢帝於此城,井溢所在,其天意也。

九月,荊、揚、徐、冀、豫五州大水。

是時賈後暴戾滋甚,韓謐驕猜彌扇,卒害太子,旋以禍滅。

九年四月,宮中井水沸溢。

永寧元年七月,南一陽一、東海大水。

是時齊王冏專一政,一陰一盛之應也。

太安元年七月,兗、豫、徐、冀四州水。

時將相力政,無尊主心,一陰一盛故也。

孝懷帝永嘉四年四月,江東大水。

時王導等潛懷翼戴之計,一陰一氣盛也。

元帝太興三年六月,大水。

是時王敦內懷不臣,傲很陵上,此一陰一氣盛也。

四年七月,又大水。

永昌二年五月,荊州及丹一陽一、宣城、吳興、壽春大水。

明帝太寧元年五月,丹一陽一、宣城、吳興、壽春大水。

是時王敦威權震主,一陰一氣盛故也。

成帝鹹和元年五月,大水。

是時嗣主幼沖,母后稱制,庾亮以元舅決事禁中,一陰一勝一陽一故也。

二年五月戊子,京都大水。

是冬,以蘇峻稱兵,都邑塗地。

四年七月,丹一陽一、宣城、吳興、會稽大水。

是冬,郭默作亂,荊豫共討之,半歲乃定,兵役之應也。

七年五月,大水。

是時帝未親機務,政在大臣,一陰一勝一陽一也。

鹹康元年八月,長沙、武陵大水。

穆帝永和四年五月,大水。

五年五月,大水。

六年五月,又大水。

時幼主沖弱,母后臨朝,又將相大臣各執權政,與鹹和初同事也。

七年七月甲辰夜,濤水入石頭,死者數百人。

是時殷浩以私忿廢蔡謨,遐邇非之。

又幼主在上而殷桓交惡,選徒聚甲,各崇私權,一陰一勝一陽一之應也。

一說,濤水入石頭,以為兵占。

是後殷浩、桓溫、謝尚、荀羨連年征伐,百姓愁怨也。

昇平二年五月,大水。

五年四月,又大水。

是時桓溫權制朝廷,專征伐,一陰一勝一陽一也。

海西太和六年六月,京師大水,平地數尺,浸及太廟。

硃雀大航纜斷,三艘流入大江。

丹一陽一、晉陵、吳郡、吳興、臨海五郡又大水,稻稼蕩沒,黎庶饑饉。

初,四年桓溫北伐敗績,十喪其九,五年又征淮南,逾歲乃克,百姓愁怨之應也。

簡文帝鹹安元年十二月壬午,濤水入石頭。

明年,妖賊盧竦率其屬數百人入殿,略取武庫三庫甲仗,游擊將軍一毛一安之討滅之,兵興、一陰一盛之應也。

孝武帝太元三年六月,大水。

是時帝幼弱,政在將相。

五年五月,大水。

六年六月,揚、荊、江三州大水。

八年三月,始興、南康、廬陵大水,平地五丈。

十年五月,大水。

自八年破苻堅後,有事中州,役無寧歲,愁怨之應也。

十三年十二月,濤水入石頭,毀大航,殺人。

明年,慕容氏寇擾司兗,鎮戍西北,疲於奔命,愁怨之應也。

十五年七月,沔中諸郡及兗州大水。

是時緣河紛爭,征戍勤瘁之應也。

十七年六月甲寅,濤水入石頭,毀大航,漂船舫,有死者。

京口西浦亦濤入殺人。

永嘉郡潮水湧起,近海四縣人多死。

後四年帝崩,而王恭再攻京師,京師亦發眾以御之,兵彼頻興,百姓愁怨之應也。

十八年六月己亥,始興、南康、廬陵大水,深五丈。

十九年七月,荊徐大水,傷秋稼。

二十年六月,荊徐又大水。

二十一年五月癸卯,大水。

是時政事多弊,兆庶非之。

安帝隆安三年五月,荊州大水,平地三丈。

去年殷仲堪舉兵向京師,是年春又殺郗恢,一陰一盛作威之應也。

仲堪尋亦敗亡。

五年五月,大水。

是時會稽王世子元顯作威陵上,又桓玄擅西夏,孫恩亂東國,一陰一勝一陽一之應也。

元興二年十二月,桓玄篡位。

其明年二月庚寅夜,濤水入石頭。

商旅方舟萬計,漂敗流斷,骸胔相望。

江左雖頻有濤變,未有若斯之甚。

三月,義軍克京都,玄敗走,遂夷滅之。

三年二月己丑朔夜,濤水入石頭,漂沒殺人,大航流敗。

義熙元年十二月己未,濤水入石頭。

二年十二月己未夜,濤水入石頭。

明年,駱球父環潛結桓胤、殷仲文等謀作亂,劉稚亦謀反,凡所誅滅數十家。

三年五月丙午,大水。

四年十二月戊寅,濤水入石頭。

明年,王旅北討。

六年五月丁巳,大水。

乙丑,盧循至蔡洲。

八年六月,大水。

九年五月辛巳,大水。

十年五月丁丑,大水。

戊寅,西明門地穿,湧水出,毀門扇及限,亦水沴土也。

七月乙丑,淮北風災,大水殺人。

十一年七月丙戌,大水,淹漬太廟,百官赴救。

明年,王旅北討關河。

《經》曰:「敬用五事:一曰貌,二曰言,三曰視,四曰聽,五曰思。

貌曰恭,言曰從,視曰明,聽曰聰,思曰睿。

恭作肅,從作乂,明作哲,聰作謀,睿作聖。

休徵:曰肅,時雨若;乂,時晹若;哲,時燠若;謀,時寒若;聖,時風若。

咎徵:曰狂,恆雨若;僭,恆晹若;豫,恆燠若;急,恆寒若;{雨瞀},恆風若。」

《傳》曰:「貌之不恭,是謂不肅,厥咎狂,厥罰恆雨,厥極惡。

時則有服妖,時則有龜孽,時則有雞禍,時則有下一體生上之痾,時則有青眚青祥。

惟金沴木。」

說曰:凡草木之類謂之妖。

妖猶夭胎,言尚微也。

蟲豸之類謂之孽。

孽則芽孽矣。

及六畜,謂之禍,言其著也。

及人,謂之痾。

痾,病貌也,言浸深也。

甚則有異物生,謂之眚;自外來,謂之祥。

祥,猶禎也。

氣相傷,謂之沴。

沴猶臨蒞,不和意也。

每一事云「時則」以絕之,言非必俱至,或有或亡,或在前或在後。

孝武時,夏侯始昌通《五經》,善推《五行傳》,以傳族子夏侯勝,下及許商,皆以教所賢弟子。

其傳與劉向同,惟劉歆傳獨異。

貌之不恭,是謂不肅。

肅,敬也。

內曰恭,外曰敬。

人君行己,體貌不恭,怠慢驕蹇,則不能敬萬事,失則狂易,故其咎狂也。

上慢下暴,則一陰一氣勝,故其罰常雨也。

水傷百谷,衣食不足,則一奸一宄並作,故其極惡也。

一曰,人多被刑,或形貌醜惡,亦是也。

風俗狂慢,變節易度,則為剽輕奇怪之服,故有服妖。

水類動,故有龜孽。

於《易》,《巽》為雞。

雞有冠、距,文武之貌。

而不為威,貌氣毀,故有雞禍。

一曰,水歲多雞死及為怪,亦是也。

上失威儀,則有強臣害君上者,故有下一體生於上之痾。

木色青,故有青眚青祥。

凡貌傷者病木氣,木氣病則金沴之,沖氣相通也。

於《易》,《震》在東方,為春為木;《兌》在西方,為秋為金;《離》在南方,為夏為火;《坎》在北方,為冬為水。

春與秋日夜分,寒暑平,是以金木之氣易以相變,故貌傷則致秋一陰一常雨,言傷則致春一陽一常旱也。

至於冬夏,日夜相反,寒暑殊絕,水火之氣不得相並,故視傷常燠、聽傷常寒者,其氣然也。

逆之,其極曰惡;順之,其福曰攸好德。

劉歆《貌傳》曰有鱗蟲之孽,羊禍,鼻痾。

說以為於天文東方辰為龍星,故為鱗蟲。

於《易》,《兌》為羊,木為金所病,故致羊禍,與常雨同應。

此說非是。

春與秋氣一陰陽一相敵,木病金盛,故能相並,惟此一事耳。

禍與妖痾祥眚同類,不得獨異。

魏尚書鄧颺揚行步馳縱,筋不束體,坐起傾倚,若無手足,此貌之不恭也。

管輅謂之鬼躁。

鬼躁者,凶終之征,後卒誅也。

惠帝元康中,貴遊子弟相與為散發裸身之飲,對弄婢妾,逆之者傷好,非之者負譏,希世之士恥不與焉。

蓋貌之不恭,胡狄侵中國之萌也。

其後遂有五胡之亂,此又失在狂也。

元康中,賈謐親貴,數入二宮,與儲君遊戲,無降下心。

又嘗因弈棋爭道,成都王穎厲色曰:「皇太子國之儲貳,賈謐何敢無禮!」謐猶不悛,故及於禍,貌不恭之罰也。

齊王冏既誅趙王倫,因留輔政,坐拜百官,符敕台府,一婬一JT專驕,不一朝覲,此狂恣不肅之咎也。

天下莫不高其功而慮其亡也,冏終弗改,遂致夷滅。

司馬道子於府園內列肆,使姬人酤鬻,身自貿易。

干寶以為貴者失位,降在皁隸之象也。

俄而道子見廢,以庶人終,此貌不恭之應也。

安帝義熙七年,將拜授劉毅世子,毅以王命之重,當設饗宴,親請吏佐臨視。

至拜日,國僚不重白,默拜於廄中。

王人將反命,毅方知之,大以為恨,免郎中令劉敬叔官。

天戒若曰,此惰略嘉禮不肅之妖也。

其後毅遂被殺焉。

庶征恆雨,劉歆以為《春秋》大雨,劉向以為大水。

魏明帝太和元年秋,數大雨,多暴卒,雷電非常,至殺鳥雀。

案楊阜上疏,此恆雨之罰也。

時天子居喪不哀,出入弋獵無度,奢侈繁興,奪農時,故水失其一性一而恆雨為罰。

太和四年八月,大雨霖三十餘日,伊、洛、河、漢皆溢,歲以凶饑。

吳孫亮太平二年二月甲寅,大雨,震電。

乙卯,雪,大寒。

案劉歆說,此時當雨而不當大,大雨,恆雨之罰也。

於始震電之,明日而雪,大寒,又常寒之罰也。

劉向以為既已雷電,則雪不當復降,皆失時之異也。

天戒若曰,為君失時,賊臣將起。

先震電而後雪者,一陰一見間隙,起而勝一陽一,逆弒之禍將成也。

亮不悟,尋見廢。

此與《春秋》魯隱同。

武帝泰始六年六月,大雨霖。

甲辰,河、洛、伊、沁水同時並溢,流四千九百餘家,殺二百餘人,沒秋稼千三百六十餘頃。

太康五年七月,任城、梁國暴雨,害豆麥。

九月,南安郡霖雨暴雪,樹木摧折,害秋稼。

是秋,魏郡西平郡九縣、淮南、平原霖雨暴水,霜傷秋稼。

惠帝永寧元年十月、義一陽一、南一陽一、東海霖雨,淹害秋麥。

元帝太興三年,春雨至於夏。

是時王敦執權,不恭之罰也。

永昌元年,春雨四十餘日,晝夜雷電震五十餘日。

是時王敦興兵,王師敗績之應也。

成帝鹹和四年,春雨五十餘日,恆雷電。

是時雖斬蘇峻,其餘一黨一猶據守石頭,至其滅後,一婬一雨乃霽。

鹹康元年八月乙丑,荊州之長沙攸、醴陵、武陵之龍一陽一,三縣雨水,浮漂屋室,殺人,損秋稼。

是時帝幼,權在於下。

服妖

魏武帝以天下凶荒,資財乏匱,始擬古皮弁,裁縑帛為白帢,以易舊服。

傅玄曰;「白乃軍容,非國容也。」

干寶以為「縞素,凶喪之象也」。

名之為帢,毀辱之言也,蓋革代之後,劫殺之妖也。

魏明帝著繡帽,披縹紈半袖,常以見直臣楊阜,諫曰:「此禮何法服邪!」帝默然。

近服妖也。

夫縹,非禮之色。

褻服尚不以紅紫,況接臣下乎?人主親御非法之章,所謂自作孽不可禳也。

帝既不享永年,身沒而祿去王室,後嗣不終,遂亡天下。

景初元年,發銅鑄為巨人二,號曰翁仲,置之司馬門外。

案古長人見,為國亡。

長狄見臨洮,為秦亡之禍。

始皇不悟,反以為嘉祥,鑄銅人以象之。

魏法亡國之器,而於義竟無取焉。

蓋服妖也。

尚書何晏好服婦人之服,傅玄曰:「此妖服也。

夫衣裳之制,所以定上下殊內外也。

《大雅》雲'玄袞赤舄,鉤膺鏤錫',歌其文也。

《小雅》雲'有嚴有翼,共武之服',詠其武也。

若內外不殊,王制失敘,服妖既作,身隨之亡。

妹嬉冠男子之冠,桀亡天下;何晏服婦人之服,亦亡其家,其咎均也。」

吳婦人修容者,急束其發而劘角過於耳,蓋其俗自一操一束太急,而廉隅失中之謂也。

故吳之風俗,相驅以急,言論彈射,以刻薄相尚。

居三年之喪者,往往有致毀以死。

諸葛患之,著《正交論》,雖不可以經訓整亂,蓋亦救時之作也。

孫休後,衣服之制上長下短,又積領五六而裳居一二。

干寶曰:「上饒奢,下儉一逼一,上有餘下不足之妖也。」

至孫皓,果奢暴恣情於上,而百姓雕困於下,卒以亡國,是其應也。

武帝泰始初,衣服上儉下豐,著衣者皆厭要,此君衰弱,臣放縱,下掩上之象也。

至元康末,婦人出兩襠,加乎交領之上,此內出外也。

為車乘者苟貴輕細,又數變易其形,皆以白篾為純,蓋古喪車之遺像也。

夫乘者,君子之器。

蓋君子立心無恆,事不崇實也。

干寶以為晉之禍征也。

及惠帝踐阼,權制在於一寵一臣,下掩上之應也。

至永嘉末,六宮才人流冗沒於戎狄,內出外之應也。

及天下撓亂,宰輔方伯多負其任,又數改易不崇實之應也。

泰始之後,中國相尚用胡一床一貊槃,及為羌煮貊炙,貴人富室,必畜其器,吉享嘉會,皆以為先。

太康中,又以氈為帕頭及絡帶褲口。

百姓相戲曰,中國必為胡所破。

夫氈毳產於胡,而天下以為帕頭、帶身、褲口,胡既三制之矣,能無敗乎!至元康中,氐羌互反,永嘉後,劉、石遂篡中都,自後四夷迭據華土,是服妖之應也。

初作屐者,婦人頭圓,男子頭方。

圓者順之義,所以別男一女也。

至太康初,婦人屐乃頭方,與男無別。

此賈後專妒之征也。

太康中,天下為《晉世寧》之舞,手接杯盤而反覆之,歌曰「晉世寧,舞杯盤」。

識者曰:「夫樂生人心,所以觀事也。

今接杯盤於手上而反覆之,至危之事也。

杯盤者,酒食之器,而名曰《晉世寧》,言晉世之士苟偷於酒食之間,而知不及遠,晉世之寧猶杯盤之在手也。」

惠帝元康中,婦人之飾有五兵佩,又以金銀玳瑁之屬,為斧鉞戈戟,以當笄。

干寶以為「男一女之別,國之大節,故服物異等,贄幣不同。

今婦人而以兵器為飾,此婦人一妖之甚者。

於是遂有賈後之事」。

終亡天下。

是時婦人結髮者既成,以繒急束其環,名曰擷子紒。

始自中宮,天下化之。

其後賈後廢害太子之應也。

元康中,天下始相傚為烏杖以柱掖,其後稍施其鐓,住則植之。

夫木,東方之行,金之臣也。

杖者扶體之器,烏其頭者,尤便用也。

必旁柱掖者,旁救之象也。

施其金,柱則植之,言木因於金,能孤立也。

及懷愍之世,王室多故,而此中都喪敗,元帝以籓臣樹德東方,維持天下,柱掖之應也。

至社稷無主,海內歸之,遂承天命,建都江外,獨立之應也。

元康、太安之間,江淮之域有敗屩自聚於道,多者至四五十量,人或散投坑谷,明日視之復如故。

或雲,見狸銜聚之。

干寶以為'夫屩者,人之賤服,處於勞辱,黔庶之象也。

敗者,疲弊之象;道者,四方往來,所以交通王命也。

今敗屩聚於道者,像黔庶罷病,將相聚為亂,以絕王命也」。

太安中,發壬午兵,百姓怨叛。

江夏張昌唱亂,荊楚從之如流。

於是兵革歲起,服妖也。

初,魏造白帢,橫縫其前以別後,名之曰顏帢,傳行之。

至永嘉之間,稍去其縫,名無顏帢,而婦人束髮,其緩彌甚,紒之堅不能自立,發被於額,目出而已。

無顏者,愧之言也。

覆額者,慚之貌也。

其緩彌甚者,言天下亡禮與義,放縱一情一性一,及其終極,至於大恥也。

永嘉之後,二帝不反,天下愧焉。

孝懷帝永嘉中,士大夫競服生箋單衣。

識者指之曰:「此則古者繐衰,諸侯所以服天子也。

今無故服之,殆有應乎!」其後遂有胡賊之亂,帝遇害焉。

元帝太興中,兵士以絳囊縛紒。

識者曰:「紒者在首,為乾,君道也。

囊者坤,臣道也。

今以硃囊縛紒,臣道上侵君之象也。」

於是王敦陵上焉。

舊為羽扇一柄一者,刻木象其骨形,列羽用十,取全數也。

自中興初,王敦南征,始改為長一柄一,下出可捉,而減其羽用八。

識者尤之曰:「夫羽扇,翼之名也。

創為長一柄一者,將執其一柄一以制羽翼也。

改十為八者,將未備奪已備也。

此殆敦之擅權以制朝廷之一柄一,又將以無德之材欲竊非據也。」

是時,為衣者又上短,帶才至於掖,著帽者又以帶縛項。

下一逼一上,上無地也。

為褲者直幅為口,無殺,下大之象。

尋而王敦謀逆,再攻京師。

海西嗣位,忘設豹尾。

天戒若曰,夫豹尾,儀服之主,大人所以豹變也。

而海西豹變之日,非所宜忘而忘之。

非主社稷之人,故忘其豹尾,示不終也。

尋而被廢焉。

孝武太元中,人不復著帩頭。

天戒若曰,頭者元首,帩者助元首為儀飾者也。

今忽廢之,若人君獨立無輔佐,以至危亡也。

至安帝,桓玄乃篡位焉。

舊為屐者,齒皆達楄上,名曰露卯。

太元中忽不徹,名日一陰一卯。

識者以為卯,謀也,必有一陰一謀之事。

至烈宗末,驃騎參軍袁悅之始攬構內外,隆安中遂謀詐相傾,以致大亂。

太元中,公主婦女必緩鬢傾髻,以為盛飾。

用髲既多,不可恆戴,乃先於木及籠上裝之,名曰假髻,或名假頭。

至於貧家,不能自辦,自號無頭,就人借頭。

遂布天下,亦服妖也。

無幾時,孝武晏駕而天下一騷一動,刑戮無數,多喪其元。

至於大殮,皆刻木及蠟或縛菰草為頭,是假頭之應雲。

桓玄篡立,殿上施絳帳,鏤黃金為顏,四角金龍銜五色羽葆流蘇。

群下相謂曰:「頗類轜車。」

尋而玄敗,此服之妖也。

晉末皆冠小而衣裳博大,風一流相放,輿台成俗。

識者曰:「上小而下大,此禪代之象也。」

尋而宋受終焉。

雞禍

魏明帝景初二年,廷尉府中雌雞化為雄,不鳴不將。

干寶曰:「是歲宣帝平遼東,百姓始有與能之義,此其象也。

然晉三後並以人臣終,不鳴不將,又天意也。」

惠帝元康六年,陳國有雞生雄雞無翅,既大,墜坑而死。

王隱以為:「雄者,胤嗣子之象。

坑者,母象。

今雞生無翅,墜坑而死,此子無羽翼,為母所陷害乎?」

於後賈後誣殺愍懷,此其應也。

太安中,周家雌雞逃承溜中,六七日而下,奮翼鳴將,獨一毛一羽不變。

其後有陳敏之事。

敏雖控制江表,終無紀綱文章,殆其象也。

卒為所滅。

雞禍見家,又天意也。

京房《易傳》曰:「一牝一雞雄鳴,主不榮。」

元帝太興中,王敦鎮武昌,有雌雞化為雄。

天戒若曰,雌化為雄,臣陵其上。

其後王敦再攻京師。

孝武太元十三年四月,廣陵高平閻嵩家雌雞生無右翅,彭城人劉象之家雞有三足。

京房《易傳》曰:「君用婦人言,則雞生妖。」

是時,主相並用尼媼之言,一寵一賜過厚,故妖象見焉。

安帝隆安元年八月,琅邪王道子家青雌雞化為赤雄雞,不鳴不將。

桓玄將篡,不能成業之象。

四年,荊州有雞生角,角尋墮一落。

是時桓玄始擅西夏,狂慢不肅,故有雞禍。

天戒若曰,角,兵象,尋墮一落者,暫起不終之妖也。

後皆應也。

元興二年,衡一陽一有雌雞化為雄,八十日而冠萎。

天戒若曰,衡一陽一,桓玄楚國之邦略也。

及桓玄篡位,果八十日而敗,此其應也。

青祥

武帝咸寧元年八月丁酉,大風折大社樹,有青氣出焉,此青祥也。

占曰:「東莞當有帝者。」

明年,元帝生。

是時,帝大父武王封東莞,由是徙封琅邪。

孫盛以為中興之表。

晉室之亂,武帝子孫無孑遺,社樹折之應,又常風之罰。

惠帝元康中,洛一陽一南山有虻作聲,曰「韓一屍一屍一」。

識者曰:「韓氏將一屍一也,言一屍一屍一者,盡死意也。」

其後韓謐誅而韓族殲焉,此青祥也。

金沴木

魏文帝黃初七年正月,幸許昌。

許昌城南門無故自崩,帝心惡之,遂不入,還洛一陽一。

此金沴木,木動之也。

五月,宮車晏駕。

京房《易傳》曰:「上下鹹悖,厥妖也城門壞。」

元帝太興二年六月,吳郡米廡無故自壞。

天戒若曰,夫米廡,貨糴之屋,無故自壞,此五穀踴貴,所以無糴賣也。

是歲遂大饑,死者千數焉。

明帝太寧元年,周莚自歸王敦,既立其宅宇,所起五間六梁,一時躍出墜地,余桁猶亙柱頭。

此金沴木也。

明年五月,錢鳳謀亂,遂族滅莚,而湖熟尋亦為墟矣。

安帝元興元年正月丙子,會稽王世子元顯將討桓玄,建牙竿於揚州南門,其東者難立,良久乃正。

近沴妖也。

而元顯尋為玄所擒。

三年五月,樂賢堂壞。

時帝嚚眊,無樂賢之心,故此堂是沴。

義熙九年五月,國子聖堂壞。

天戒若曰,聖堂,禮樂之本,無故自壞,業祚將墜之象。

未及十年而禪位焉。

分類: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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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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