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氏世范
世范卷下 治家·荒山宜植果木
【原文】桑、果、竹、木之屬,春時種植甚非難事,十年二十年之間即享其利。
今人往往於荒山閒地,任其棄廢。
至於兄弟析產,或因一根荄之微,忿爭失歡。
比鄰山地偶有竹木在兩界之間,則興訟連年。
寧不思使向來天不產此,則將何所爭?若以爭訟所費,傭工植木,則一二十年之間,所謂材木不可勝用也。
其間有以果木逼於鄰家,實利有及於其童稚,則怒而伐去之者,尤無所見也。
【譯述】桑、果、竹等樹木之類的植物,在春天種植並不是什麼困難的事,過上十年二十年人們就能獲利。
現在的人,往往因為一根草那麼小的利益而爭吵不休,反目為仇;相鄰的山地上偶而有竹木生長在兩界之間,為了爭奪就連年打官司。
這些人難道不想一想,如果不是天地生長這些東西,還爭奪什麼呢?如果把用於打官司的錢,用來僱人種樹,那麼一二十年間,樹木就用不盡了。
有的果樹種在了鄰居地旁,果實有時被鄰居家的小孩偷走了,就一怒之下把果村砍斷了,這種人最沒有見識了。
【評析】俗語有「十年樹木,百年樹人」。
各種樹木種植十幾年後總能成材,為人所用。
但種植時要因時而宜,同時種植樹木要付出辛苦,在這方面,付出一分辛勞,才能收穫一分果實。
對此不能只見收穫時的歡欣,而不見耕耘時的艱辛。
至於那些怕別人得到好處的人,就把十幾年長成的樹,一怒之下,毀於一旦的人是匹夫之怒,此人雖然記住了誰種樹誰受益的道理,但卻忘記了更為重要的道理:「前人種樹,後人乘涼」的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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